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52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3
页码: 41-4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各地区苏维埃政府成立期间,都先后建立有粮食部、粮食调剂局和粮食合作社等机构。
关键词: 福建省 粮食 市场

内容

福建各地区苏维埃政府成立期间,都先后建立有粮食部、粮食调剂局和粮食合作社等机构。
  一、粮食部
  1930年3月,闽西苏维埃政府成立,即设有粮食委员会(下半年撤销,主任林延年),县、区苏维埃政府设粮食委员会或粮食部(科),乡苏维埃政府设粮食委员。1932年3月20日,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在长汀成立,下设粮食部。1933年12月,中央苏区成立中央粮食人民委员部,并要求省、县、区苏区设立相应的机构。当时粮食部是负责苏区粮食的征集、储运、调剂和供应等统筹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
  二、粮食调剂局
  为了调剂苏区民食,保证红军给养的需要,1930年6月,闽西政府发出《关于组织粮食调剂局问题》的布告。7月,又颁发《关于粮食调剂局问题》的通告,宣布各地成立粮食调剂局。从此,县、区粮食调剂局率先在闽西苏区正式成立。它成为当时各级工农民主政府用以调剂粮食的公营经济组织。
  1932年3月,福建粮食调剂局在长汀成立,局内分工有会计、采办、保管、加工等,编制20多人。1933年2月26日,中央苏区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第36次常务会议决定在苏区推广创办粮食调剂局。同年3月4日,中央苏区政府颁发了《为调节民食接济军粮》的命令,决定成立中央调剂局,由国民经济部领导(12月划归粮食部领导),并要求各省成立粮食调剂总局,县成立分局,区和大的圩场成立支局。
  粮食调剂局通过粮食的征集、供给、运输及储存等经营活动,发展了苏区经济,有力地配合了粉碎国民党军事“围剿”、经济封锁的革命斗争。
  三、粮食合作社
  为防止粮食收获季节米价大跌、青黄不接时米价高涨的弊病,并抵制奸商、富农的剥削,1929年9月,闽西特委发出通告,要求县、区政府有计划地向群众宣传,帮助并奖励群众创办合作社。1930年3月,闽西地区召开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又将发展合作社组织列为《经济政策决议案》的主要内容,通过了《合作社条例》。从此,各地兴办了群众集股的粮食合作社,如1930年2月上杭县才溪区8个乡的粮食调剂局改为粮食合作社,每股大洋一元,共有股金1810元。如永定县到1931年4月,有粮食合作社34个,共有基金12245元。
  1932年8月,中央苏区政府颁布了《发展粮食合作社运动问题》的训令和《粮食合作社简章》。同月,中央召开南部17县经济建设大会,要求每乡建立一个起码有三百社员、三百元股金的粮食合作社。此后,粮食合作社有较大的发展。1933年10月,闽西有粮食合作社189个,股金29282元,至1934年1月发展到10万社员,10万元股金。
  1934年1月,《苏维埃经济建设的决议》指出:包括粮食合作社在内的各种合作社,中央苏区的社员已达50万人口以上,闽浙赣苏区加入合作社的人数占苏区总人口的50%,有些区乡全体劳苦群众都加入了合作社。粮食合作社通过季节间、地区间的余缺调剂,灵活“吞吐”,对满足群众需要、平抑市场粮价、缩小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等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福建省志·粮食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按志体要求,纵横结合,以横为主,由序、述、志、记、图、表、录等部分组成,以志为主体,图、表分别穿插在有关章、节、目之中。全书内容共分粮食市场贸易、赋粮、革命根据地粮食工作、粮食计划收购、农村粮食计划供应、市镇粮食计划供应、油脂油料购销、粮油议购议销、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油加工、饲料、粮油价格、粮油管理和机构人员等15章共53万字。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