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粮行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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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515
颗粒名称: 三、粮行米市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4
页码: 27-3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粮行米市的情况,其中包括了粮行、米市等。
关键词: 福建省 粮食 市场

内容

(一)粮行
  新中国成立初期,福建从事粮食批发、零售和长短途贩运的个体粮商米贩,到1953年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后,已基本消灭。1978年重新开放农村集市贸易和国家全面恢复粮油议价经营后,农贸市场粮食交易逐渐恢复,从事市场粮食交易者除一些地购地销的零售摊贩外,还出现少量从事批发及跨县市的贩运粮食的商贩。1983年,国家在计划收购的同时实行多渠道经营,莆田、南安、龙海等县的一些农民、居民率先兴办多种形式的个体或联体粮食批发经营户。他们从事跨地区、跨省运销,经营范围包括所有粮油品种及其副产品。至1984年末,仅莆田县就有个体粮店、运销户和运销联合组等300多家,当年从县外贩进粮食2500多万公斤。南安县官桥镇南侨村一些农民,凭藉交通便利优势,和晋江、莆田等县的粮食运销户联合起来,办起20多家粮行。当年从黑龙江、河南、江西、浙江、安徽等省运进粮食和部分饲料1800万公斤。
  1985年1月初,中共福建省委书记项南看了莆田市委副书记郑正义《关于莆田市办粮行米市情况》的汇报信后,作了如下批示:“放手让群众办米市、办粮店,既有利于农业结构调整,又解决了粮食问题,又能赚钱,应大力提倡”。接着《福建日报》先后发表了《莆田城乡开办粮行米市》、《官桥开办粮行20多家》、《晋江欢迎外地来办粮行米市》等一批新闻报道。同年2月14日,中共福建省委项南书记在看到《福建日报》刊登《涵江铁灶做大米生意》和短评《农民办米市好处多》的新闻报道后,再次作了指示:“今天福建日报刊载的涵江搞活大米市场报道的评论,是很重要的经验。我建议你们召集沿海县乡,开个现场会推广,并请铁路、航运交通部门参加,大家都支持这样事。”3月9日至10日,省经委、农委在莆田召开了沿海12个市县负责同志参加的现场会。涵江铁灶村村长介绍了开办粮行米市情况,全村已有近三分之一计600个劳力从事粮食采购、贩运、加工、搬运等经营活动,年利润达100万元以上。会上,省经委副主任张华、农委副主任童万亨、省粮食厅厅长杨文义都讲了话。他们着重指出:福建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经济作物的发展,要与粮食的产、购、运、销同步进行。要鼓励和支持群众开办粮行米市。粮食等部门要大力支持,政策上给予鼓励,贷款要优先,税收要优惠。会议决定民间经营粮食一律给予免税优待。至1987年,这一政策仍持续不变,但在指导思想上,要求引导他们向省外引粮入闽,而不鼓励他们在省内贩运,免税也具体化为经营粮食油脂不分批零一律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而经营油料、豆类的仍要照章交税。
  此后,沿海一些缺粮城镇,私人从事粮食买卖贩运蓬勃发展,经营规模也不断扩大。个体粮油运销批发行业的兴起,带动了当地以粮油为原料的碾米厂、榨油厂、复制品厂、糕点厂和豆制品厂,以及运输、搬运等配套设施和为客商服务行业的发展。但由于一些地方行业管理工作未能相应跟上,加上少数粮商米贩经营作风不好,到处撞骗。如晋江县蚶江乡有48个集体企业,以收取手续费形式,卖给私人粮贩空白合同3597份,粮贩凭此合同同全国25个省市175个县共522个单位签订粮油合同0.875亿公斤,货款总额7660万元。由于盲目采购,某些品种如绿豆供过于求,市价下跌,每0.5公斤较省外产地还低一角,贩运商亏损无力偿还,拖赖货款。在查处中,对欺诈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8人,依法逮捕,责成该48个集体企业,分期分批还清货款。
  鉴于对私人粮商米贩进行管理和教育的必要,1986年5月1日,龙海县创办粮食行业协会,把国营、集体、个体的粮食经营者组织起来,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交流信息,反映正当要求,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协调政府与民间关系,给全省提供了好经验。
  随着个体粮商米贩逐步发展,国营粮食议价部门与他们的业务往来也日益密切。最初只是国家粮食议价商业批发原粮给粮食小商贩,经他们加工后再投入市场,年约四、五千万公斤,1985年达1.5亿公斤,随后有所减少,但仍在1亿公斤左右,1987年最高达3.86亿公斤。国营粮食议价商业向他们进货,或通过他们购进粮食,由1500万公斤逐渐增到亿公斤以上,1987年达2.58亿公斤。
  至1987年底,全省已有大小粮行米店6735家,其中有能力从省外进货的计1165家。这对补充省内粮源,调剂余缺,活跃繁荣市场,起了一定作用。
  (二)米市
  米市泛指粮油集散市场,历史上一般是在交通方便和周围有较好的经济环境下自然形成的,随着交通条件和粮食流向的变化而兴起、衰落、发展。新中国成立后至1987年比较大的集散市场有龙海、莆田涵江、南安官桥和福州等4个。
  龙海
  龙海县系新中国成立后由原龙溪和海澄两县合并成立的。该县的石码镇历史上本就是福建重要粮食集散市场。自1986年大规模发展甘蔗等经济作物生产后,人均粮食产量从1985年的375.6公斤降到1986年的187.5公斤,1987年回升为211公斤。由于粮食短缺,该县私营粮商甚为活跃。据统计,全县大小粮商约600家,从业人员4000余人,资本总额达2900余万元,年均购销量在2.35亿公斤左右。私人粮食厂商主要集中在榜山和石码两地,有的规模很大,以长途运销为主,把从省外购进的原粮加工后再批发出售给广东潮汕以及厦门、泉州等地。该两镇的粮食经营量约占全县经营量的一半以上。
  莆田涵江
  涵江处于福建沿海中部,水陆交通甚为方便,历来是粮油商品集散市场之一。新中国成立初期,涵江私营粮商有20家,粮食加工商6家,每日经营量几十担。1978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粮食市场重获生机,特别是1983年以后,各种形式和规模的私营粮商迅速发展,至1987年底据不完全统计有120家,还有集市粮食小摊点44个,其中主要私商有塘头三公司、江西华兴粮行涵江分行,月经营量可达50万公斤。
  该市场的粮食主要来自省外,其中包括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湖北等地。粮商米贩有专门从事长途运销,也有在当地设厂加工后批发销售的。市场粮食除满足本地需要外,还可大批销往仙游、惠安、晋江、平潭和福清的渔溪、海口一带。全区年集散粮食近2000万公斤。
  南安官桥
  官桥镇位于福厦公路中段,是南安、晋江、同安三县交界点,交通方便,历史上是农副产品集散地。1983年国家开放粮食市场,实行多渠道经营政策后,该镇南侨村一些农民和晋江、莆田等县的粮食运销户合资从事粮食长途运销。
  1985年国家对经营粮食采取免税优惠政策,该镇政府也把发展粮油贸易作为振兴官桥五大经济支柱之一,大大激发了当地粮商米贩经营粮食的积极性,经营规模越来越大。1987年全镇有不同规模的各类粮食经营户175家,其中跨省、跨所有制联营的三家。有的商户派员常驻省外采购,有的前店后厂(加工),中间仓库,楼上客房,并附设餐厅、停车场等,形成了运销、加工和为客商生活服务的一整套经营设施。
  该市场的粮油及其副产品,除来自南平、三明两地市外,更多的是来自江西、安徽、湖南、湖北、河南、山东、陕西、浙江等省所属的县市,更远的有辽宁、吉林、黑龙江。1987年经厦门火车站进入该市场的粮、油、豆及其副产品就达3545个车皮,约1.77亿公斤,成为闽南最集中的粮油贸易中心,也是全省著名的大型粮食集散市场之一。它吸引了周围县市许多粮食经营者,带动了镇内粮油加工、搬运交通、银行邮电、饮食住宿等服务业的发展。
  福州
  福州为福建省会,是福建重要的粮食集散地之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经营粮食的私商有728家,劳资双方从业人员1219人;经营油脂的94家,326人;经营面饼的282家,1483人。其中从事批发的粮商67家,油商31家,其余为小摊点、夫妻店。国营经营比重逐渐上升后,至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前夕,国营粮食商业占72.45%,供销合作社占11.5%,个体商贩缩小为16.05%。对私改造后,个体粮商全部改造成为国营粮店职工。
  1983年粮食实行多渠道经营后,一时商业、供销、交通、部队、公社、生产队、农工商及渔民、船民等国营、集体、个体企业,大量参加粮食买卖。1984年后,由于缺乏经营粮食经验,多数歇业。1985年在国家优惠政策促进下,个体经营者又开始活跃,到1987年末已发展到16家批发商,300来家零售商,其中最具实力的有联丰粮行,主要从事面粉、大豆、杂粮等批发业务。
  至1987年底,福州铁路东站已发展成为福建省的重要粮油集散市场之一,它吸引了福州及莆田、仙游、福清、长乐、连江等县粮食商贩。东站粮食主要来自全国各主要产区,也有部份来自闽北、闽中产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福建省志·粮食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按志体要求,纵横结合,以横为主,由序、述、志、记、图、表、录等部分组成,以志为主体,图、表分别穿插在有关章、节、目之中。全书内容共分粮食市场贸易、赋粮、革命根据地粮食工作、粮食计划收购、农村粮食计划供应、市镇粮食计划供应、油脂油料购销、粮油议购议销、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油加工、饲料、粮油价格、粮油管理和机构人员等15章共5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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