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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三、廉政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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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327
颗粒名称:
三、廉政建设
分类号:
F301
页数:
4
页码:
233-23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各级土地管理机构在廉政建设方面采取了多项措施,包括职业道德教育、制度建设和思想建设、公开办事制度等,加强了行业作风和廉政意识。通过“五查”和廉政建设经验的总结,以及整顿基层所(站)等措施,纠正了行业不正之风,提高了土地管理人员的廉洁奉公意识。
关键词:
福建省
队伍
廉政建设
内容
1986年,福建省各级土地管理机构成立后,在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国家土地管理局的指导下,在干部队伍中开展“忠于职守、通晓业务,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的职业道德教育,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政策、规定,从制度建设和思想建设两方面入手,开展廉政建设。
1988年8月2日,省土地管理局颁布《福建省土地监督检察工作制度》,规定土地监察人员的职权和基本要求,强化监督检查,严防土地管理人员执法犯法。
1989年初,《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加强廉政制度建设的意见》下发,将居民建房用地审批列为首批21个省直主管部门26个廉政制度建设项目试点之一。为贯彻省委意见,省土地管理局于同年6月7日,制定《福建省居民建房用地审批公开制度》,规定自1989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建房用地审批“七公开”,即:申请建房用地条件公开;建房用地面积具体标准公开;年度建房用地计划控制指标公开;建房用地的税、费收取标准公开;建房用地审批程序公开;申请审批三榜公布;违法处理的规定公开。同时,对违反制度行为的处罚和监督办法做出具体规定,旨在督导土地管理人员廉洁从政。为配合这项工作,同年7月31日,省土地管理局发出了《关于在我省土地管理人员中开展“五查”工作的通知》,“五查”就是:一查有没有利用职权违法占地建私房;二查有没有利用职权批地贪污受贿索贿;三查有没有利用职便为亲朋好友批地“走后门”,违反政策法规;四查有没有在处理违法案件中讲人情,弄权渎职;五查有没有以权换钱,权钱交易,不按原则办事。通知要求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把“五查”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对职工、干部的监督教育工作,长期坚持下去。至当年11月,经自查、自报和互查、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取得初步成效,共查出各类问题16件(其中经济案件11起),已作处理的10件,其中被依法判刑的2人,逮捕拘留、监居候审的9人,受政纪处分的4人,受党纪处分的1人,受其他处理的13人。
1990年3月,省土地管理局发出《关于在土地管理系统大力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把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结合起来,思想政治工作要保证土地管理人员廉洁奉公。当年10月1日,开始在全省试行乡级土地管理人员守则(守则共6条),要求乡级土地管理人员忠于职守、通晓业务、秉公执法、廉洁奉公、公开办事、热情服务;在办事中要强化公仆意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1991年3月,召开全省土地管理系统廉政建设汇报会,总结1989年以后全省土地管理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经验。通过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聘请廉政监督员,实施公开办事制度等措施,全省逐步建立内、外制约机制。公开办事制度覆盖面达90%,土地管理人员拒收礼物折合人民币19万多元,有282个单位、665名个人由于廉政建设成绩突出而得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同时,通过“五查”,也查出一些贪污、受贿、索贿的人和事,有37名干部、职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
同年9月起,根据中共福建省委部署,在全省乡(镇)土地管理所开展社会主义教育工作(以下简称社教),把业已开展的整顿乡(镇)土地管理所的工作与社教工作结合进行。省土地管理局为此专门发出了《关于在全省乡镇土地管理所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工作的通知》,将377个乡(镇)土地管理所列入社教单位;社教的重点是加强基层所(站)的党风廉政建设。至次年3月,第一期社教工作结束,有352个通过验收达标。4月起,进行第二期社教工作,重点是组织实施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基层所站党风廉政建设纲要》。通过分期分批整顿,基层所(站)的行风有了明显改善。
1991年11月,省土地管理局制定《福建省土地监督检察工作公开和监督暂行规定》,规定土地监督机构职能公开;受案范围、实施罚则及处理结果公开;查处工作接受法制和群众监督(包括岗位制约制度、举报监督措施、严明奖惩纪律等)。
1992年,省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为当年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单位之一。为此,省土地管理局专门成立以局长叶文鉴为组长、副局长倪希锴为副组长的“纠风”领导小组,全省9个地(市)土地管理局也相继成立“纠风”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土地管理局成立“纠风”办公室。省土地管理局先后下发《关于贯彻省政府电话会议精神,抓好“纠风”工作的通知》、《关于1992年全省土地管理系统“纠风”工作重点治理项目的通知》,从三个方面抓重点治理项目,即继续抓好《关于实行居民建房用地审批公开制度》的落实,继续实行《福建省土地监督检察工作公开与监督暂行规定》和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后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业务指导,端正行业作风。为加强督促指导,省土地管理局“纠风”办先后派出15个工作小组,赴26个县(市、区)了解“纠风”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同时,在机关中开展“五查”活动,即查职业道德、服务态度;查廉政勤政;查思想作风、工作态度;查有否批人情地、办人情事;查有否以权谋私、敲诈勒索、吃拿卡要的行为。通过自我教育、民主评议、相互监督、检举揭发等方式,自上而下地进行查纠活动。至年底,全省重点治理项目基本得到落实。
1993年,根据省人民政府“纠风”办确定的专项治理内容,省土地管理部门结合实际,重点抓专项治理工作,主要是建立规范的土地批租制度,规范地产市场,提高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和土地价格的透明度,纠正确定地价的随意性,建立地产评估制度,定期公布基准地价,防止腐败现象发生;同时,认真执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取消农民负担的3项收费决定,按省人民政府部署,对“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收费”、“农村宅基地超占费”、“土地登记费在农村收取部分”进行清理。7月8日,省土地管理局发出《关于进一步搞好专项治理,把土地管理部门纠风工作引向深入的通知》,提出专项治理的具体措施,要求通过治理工作,抓住正、反面典型,对干部职工进行廉政勤政和遵纪守法教育。9月至10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和有价证券的通知》、《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的实施意见》及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关于贯彻中纪发[1993]11号文件开展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查自纠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省土地管理局党组先后举办两期处级干部廉洁自律学习班,对照5条自律规定,进行自查自纠。10月7日至9日,为确保反腐纠风工作在年内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果,省土地管理局在浦城县召开全省土地管理系统贯彻落实省委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全省土地管理部门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开展专项治理的项目,应达到的效果、措施、方法等都提出具体意见。12月4日,公布《福建省土地管理局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严格规定省局处以上领导干部不准以地谋私、利用职便从中捞取好处费,禁止参与炒买炒卖房地产活动,从中索取“辛苦费”、“介绍费”等任何形式的报酬;禁止利用工作职便吃、拿、卡、要和敲榨勒索。
1994年,根据中央和省里的部署,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开展清理乱收费、清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清理占用企业财物的不正之风,并继续抓专项治理。5月23日,省土地管理局下发《关于全省土地管理系统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根据该方案要求,把任务落实到基层所(站)。至年底,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对国务院、省人民政府作出取消“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农村宅基地超占费”、“土地登记费在农村收取的部分”、“土地纠纷调解费在农村收取的部分”、“审批居民建房用地保证金”等5项收费规定,抓紧落实,停止收费,取消10项自立收费项目,制止31项搭车收费项目,做到收费取消、服务项目不取消。漳浦县仅纠正不合法收费项目,全县减轻农民负担各种收费达789万多元。在清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方面,制止和取消了一些赴外考察活动,基本刹住不正之风。清理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占用企业财物工作按规定程序进行,均未发现问题。在清理工作中,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先后制定一批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及各种廉政自律规定、守则等。通过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聘请廉政监督员等,做好廉政制度建设。从1993年起,省土地管理系统先后树立长汀县土地管理局局长彭冬水、宁化县土地管理局局长吴弼钦、浦城县古楼乡土地管理所所长蒋朝荣等一批先进典型,教育干部职工廉洁自律。通过每年1~2次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违规现象。
1995年后,全省逐步实行土地管理的垂直领导和垂直执法,土地管理队伍开始稳定,为从源头上解决干部队伍素质、抓好纠风工作和廉政建设提供组织上的保证。在土地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各级土地管理部门与人事部门联合对基层所的原有人员进行严格考核,择优录用,保证基层土地管理人员的质量;由于实行垂直领导,加强财务管理,对县、乡土地管理所财务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收费票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收支管理、统一报销制度、统一分成比例),有效地杜绝了乱收费现象,刹住公款请客、送礼等乱开支现象。
1997年,根据中央和省里部署,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简称《廉政准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八项规定》),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先后制定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1997年全省土地管理系统纠风工作重点》、《福建省土地管理系统职业道德建设实施方案》、《中共福建省土地管理局党组工作准则》、《中共福建省土地管理局党组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关于全省土地管理系统干部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二厅一会”等娱乐活动和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规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和规定,通过贯彻中央的《廉政准则》和《八项规定》,进一步完善廉政勤政制度。省土地管理局先后组织人员赴龙岩、漳州、三明、南平等市及有关的县、乡(镇)调查研究。在全系统继续抓好严禁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治理以地谋私、执法不公现象,规范和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执法监察等工作制度,还重点抓了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开展“五个教育”(即党的宗旨、职业道德、党风廉政、党的优良传统、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育“五种精神”(即爱岗敬业、勇于奉献、开拓进取、争先创优、爱国主义精神)。当年,龙岩、三明、漳州、莆田等市土地管理局参加当地政府“纠风”办组织的民主评议工作。其中,莆田、龙岩两市顺利通过评议。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本书记述1997年以前,福建省土地管理的历史与现状。分为土地资源现状、地籍管理、建设用地管理和机构与队伍等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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