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培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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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326
颗粒名称: 二、培训
分类号: F301
页数: 3
页码: 233-235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土地管理系统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构成情况,以及在民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培训工作。在民国时期,福建省地政局曾经开办初级地政人员训练班两期,培训土地丈量人员。抗日战争爆发后,土地管理培训工作没有继续进行。
关键词: 福建省 队伍 培训

内容

民国25年(1936年),福建省地政局成立后,曾经开办初级地政人员训练班两期,培训土地丈量人员。训练班分清丈、登记、绘图、求绩4个班,前后有200余名学员结业,编入土地测量队。抗日战争爆发后,土地管理培训工作没有继续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因长期不设统一的土地管理机构,没有开展岗位培训工作,土地管理岗位人才严重匮乏。
  1986年后,各级土地管理机构相继成立,土地管理干部来自各个部门,对土地管理业务不熟,亟待培训提高。为适应新时期土地管理工作需要,1987年3月,省土地管理局与福建建筑工程学校联合举办“首期土地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班”,历时4个半月。培训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赋予的工作任务,结合福建省实际,开设数学、地形测量、地图绘图、航测基础知识、城乡规划基础知识、环境保护基本知识、房屋结构、建筑工程造价结算基本知识、建设用地管理、土地与地籍管理、土地资源调查等8门功课,并举办“依法管好用好土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土地纠纷案例剖析”等3个讲座。来自省内51个地(市)、县(市、区)土地管理局的58名学员全部通过结业考试。
  同年6月29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下发《关于对土地管理干部普及基本知识教育的通知》,提出在1990年前,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的干部,普遍接受一次教育,并通过考试,取得“土地管理基本知识教育合格证书”。国家土地管理局编印的《土地管理基本知识》被指定为培训教材;学习内容包括:土地管理基础理论、土地管理概述、土地资源调查、地籍管理、建设用地管理、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以及航天遥感技术和电子计算机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应用等;要求省、地(市)土地管理部门成立由主管领导人负责,人事、教育等方面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7月28日,省土地管理局向各地(市)土地管理局转发该通知,并按要求成立福建省土地管理干部普及基本知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长叶文鉴任组长,着手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8月19日,省土地管理局在龙岩召开建立、健全机构网络和干部培训工作会议,对普及基本知识教育作了专题研究和部署,会后形成纪要,确定由省土地管理局培训地(市)、县(市、区)土地管理局正、副局长和地(市)土地管理局科级以上干部及部分专业技术业务骨干;地(市)土地管理局培训本局人员和县(市、区)土地管理局的土地管理干部,县(市、区)土地管理局培训乡(镇)、村(行政村、自然村)专、兼职土地管理员。培训工作可采取在职自学、办班培训、以会代训、业务短训、单项专业培训、函授教育等多种方法进行。当年9月14日至12月29日,省土地管理局与省建工学校举办的第二期土地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班,即以《土地管理基本知识》为教材,对来自41个土地管理局的48名学员进行岗位培训,学员全部通过考试。
  同年11月,省土地管理局根据各地上报的培训计划和方案,制定全省培训计划,决定对全省乡级以上土地管理专、兼职干部2780人,分三级进行培训。省土地管理局负责培训省局机关干部、地(市)局副科长、县(市、区)局副局长以上领导干部计254人,地(市)土地管理局负责培训地(市)局和县局一般干部及乡(镇)土地管理所级干部计1392人,县(市、区)土地管理局负责培训乡(镇)土地管理员计1134人。同时决定,对580名有一定工作经验或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干部,安排在职自学,在省土地管理局设辅导函授部,地(市)土地管理局设辅导函授分部,县(市、区)土地管理局设辅导函授班,承担这部分不脱产自学干部的辅导函授教育。为推动基层开展土地管理基本知识教育,培训学习辅导骨干,1988年7月2日至8月17日,省土地管理局在福建省团校举办“土地管理基本知识辅导员培训班”,主要为地、市土地管理局培训“土地管理基本知识”辅导骨干,参加培训的46名学员全部领到“土地管理基本知识教育”合格证书,具备了辅导能力。从1987年底到1989年初,省土地管理局举办8期业务培训班、2期土地管理局长研讨班,培训领导、业务骨干363名;加上各地自办的各类培训班,全省土地管理系统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42期,参训人数3845人次,595人领到“土地管理基本知识教育”合格证书。福州市土地管理局在此期间成立培训中心。
  1989年至1990年,在继续开展业务培训的基础上,抓在职自学人员的考试工作。省土地管理局组织8场统一考试。两年间,全省土地管理系统共举办各种培训班144期。到1990年底,全省共培训土地管理人员11000多人(次),基本完成国家土地管理局下达的第一轮基本知识教育任务,有2750人获得合格证书,占应受教育人数的90%以上。
  1991年,教育培训工作以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组织举办的首期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岗位教育电视培训班(以下简称电视培训班)为重点,国家土地管理局给福建下达招生任务330名。省土地管理局将电视培训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成立由局长叶文鉴任组长的电教工作领导小组,在人事教育处设辅导工作站,各地成立电教工作领导小组和辅导站。至当年1月底,全省共招生581名(比国家土地管理局下达的计划数超出251名),约占乡(镇)土地管理人员总数的20%,省内共设18个班。电视教学正式开播后,国家土地管理局下发教材、教学录像带和教学辅导材料,省土地管理局及时编写“习题解答”,出《教学简讯》,加强检查指导。各教学点采取集中办班面授的办法,大部分地方教学开展比较顺利。至1992年5月20日,考试结束,除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中途辍学外,有518名学员参加结业考试,全部及格,除地籍管理平均成绩72分外,其余土地管理概论、土地经济、土地测绘技术、土地管理法规、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用地管理等6门课程考试平均分都达到80分以上,获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发的“岗位教育合格证书”。
  从1993年起,省土地管理局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二轮土地管理岗位培训工作的部署和省人事局关于《福建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培训的实施意见》,开展第二轮教育培训工作。1993年2月23日,省土地管理局下发《福建省土地管理第二轮岗位培训实施意见》,提出培训对象为土地管理系统“两类七岗”(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土地管理岗位的划分:一类按职务划分,为土地管理领导和乡镇土地管理人员两个岗;另一类按业务工作划分,为地籍管理、建设用地管理、土地政策法规、土地监察、土地利用规划等5个岗)人员,包括具有大、中专学历的干部,均应在“八五”期间按岗位规范的要求接受一次所在岗位的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对非“两类七岗”的文秘、档案、人事、计财、统计、宣传等岗位工作人员,按有关业务综合部门制定的相应岗位规范要求,参加对口培训;培训也是采取分级培训的办法。为加强领导,省土地管理局成立由局长叶文鉴任组长的土地管理岗位培训领导小组。各地、市、县土地管理局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教育培训计划。1994年7月,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建设用地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规定:凡县级以上(含县级)土地管理部门从事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含业务分管领导),经省土地管理局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土地管理岗位证书,方能上岗担任用地审理经办;持证上岗人员3年考核1次,不合格者,收回岗位证书。到1994年12月,省土地管理局先后举办建设用地培训班6期、土地监察班5期、地籍班2期、土地统计财务班1期,参加培训的685人除2人考试不及格外,全部通过结业考试,取得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制的岗位合格证书。同时,各地(市)、县(市、区)土地管理局还结合工作需要,组织举办各种短期培训班28期,培训人员达1200人次。
  1995年,全省各地深化土地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实行地方党委和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对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的双重领导、县土地管理局对乡(镇)土地管理所垂直领导和市土地管理局对规划区内土地基层管理单位垂直领导,稳定了基层土地管理队伍,培训教育任务更重了。为顺利完成国家土地管理局下达的任务,年底,福建省土地管理教育培训中心成立,有计划地开展乡(镇)土地管理岗位培训工作。1996年底,省土地管理教育培训中心开办全省乡(镇)土地管理辅导员培训班,学员结业后回到各地培训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到1997年底,共举办8期各类土地管理专业培训班,培训726人。通过逐级培训,全省2652名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完成岗位培训,获省土地管理局发放的上岗证,基本完成国家土地管理局下达的第二轮岗位培训目标。同时,省土地管理教育培训中心还根据省人事厅要求和省土地管理局人教处部署,于1997年5月举办有648人参加的全省土地管理系统首次聘用干部训练班。
  从1986年到1997年,省土地管理局连年选送干部到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农业大学、上海同济大学等高校深造,先后与福建农业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广播电视大学、闽江大学、福建地质学校、福建建筑工程学校、福建永安农业职业学校等联合举办土地管理成人大专班和中专班,培养一批土地管理人才。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本书记述1997年以前,福建省土地管理的历史与现状。分为土地资源现状、地籍管理、建设用地管理和机构与队伍等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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