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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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23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分类号: C913.31
页数: 9
页码: 30-3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的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主要包括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盐田和特殊用地等类型。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最大,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的62.44%。泉州市、漳州市和福州市的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均超过50万亩,分别占全省的23.51%、13.63%和13.54%。
关键词: 福建省 土地管理 土地资源现状 居民点 工矿用地

内容

一、类型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是指城乡居民点、独立居民点以及居民点以外的工矿、国防、名胜古迹等企业、事业单位用地,包括其内部交通、绿化用地。
  上古时期,福建境内的原始部落就散处在沿江、沿河两岸谷地和沿海小丘上。秦代在福建设闽中郡,西汉闽越族建立闽越国,形成许多居民点,还有小城池。汉代之后,随着北方汉人大规模南迁入闽,居民点由北向南拓展,唐宋时已形成许多集镇。1949年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居民点的用地面积也随之扩大,城镇的规模和数量大大增加。1949年以前,福建工矿业落后,工矿用地面积占全省土地面积的比例很小。1949年后,随着工业和采矿业的发展,工矿用地的面积大幅度增加。1997年,福建省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共6060755.4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3.26%。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分为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盐田、特殊用地等6个二级类型。
  城市用地不包括城市范围内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1997年,福建省城市用地面积371575.8亩,占全省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的6.13%。
  建制镇用地不包括镇治所范围内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1997年,福建省建制镇用地面积406742.8亩,占全省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的6.71%。
  农村居民点是指镇以下的居民点,其用地包括住房、居民点以内的晒场、道路、厕所、畜圈、空隙地、果树、零星分布的绿化地等。1997年,福建省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3784427.2亩,是居民点中用地面积最大的地类。
  独立工矿用地是指居民点以外独立的各种工矿企业、采石场、砖瓦窑、仓库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建设用地,不包括附属于工矿、企事业单位的农、副业生产基地。1997年,福建省独立工矿用地面积913182.9亩,占全省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的15.07%。
  盐田是以经营盐业为目的的土地,包括盐场及附属设施设备。福建地处东南沿海,海岸线曲折漫长,有着丰富的海水资源,盐田面积大,盐业生产发达。1997年福建省盐田面积245115.9亩,占全省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总面积的4.04%。特殊用地指居民点以外的国防、名胜古迹、风景旅游、墓地、陵园等用地。1997年,福建省特殊用地面积339709.8亩,占全省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5.61%。
  二、分布
  福建省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中,泉州市面积最大,1997年,该市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占全省该类土地面积的23.48%。其次是福州市和漳州市,分别占全省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的15.76%和13.11%。
  福州以南沿海地区各地、市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占各辖区土地面积的比重明显大于宁德和闽西北地区,其中厦门市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占该辖区土地面积的14.65%,居首位。
  (一)城市
  福建省城市分布沿海多于内地,福州以南沿海城市用地面积大于宁德和内陆地区,其中福州市、厦门市1997年的城市用地面积占全省城市用地面积的52.06%。
  福建省城市用地面积在0.5~1万亩之间的市(区)有10个,1万亩以上的市(区)有12个,占全省城市用地面积的88.90%,
  (二)建制镇
  1997年,泉州市、福州市、漳州市的建制镇用地面积超过全省建制镇用地面积的一半,其中,泉州市建制镇用地面积最大,占全省建制镇用地面积的24.20%,福州市和漳州市分别占16.07%和15.09%。
  福建省建制镇用地面积在0.5万亩以上的县(市、区)有30个,其中,0.5~1万亩之间的县(市、区)25个,超过1万亩的县(市、区)有5个,其面积占全省建制镇用地总面积的65.98%。
  (三)农村居民点
  1997年,福建省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的62.44%。泉州市、漳州市和福州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均超过50万亩,分别占全省的23.51%、13.63%和13.54%。
  据1993年统计分析,福建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面积为0.134亩,但不同地区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宁德地区人均用地面积最少,只有0.10亩左右。福州市和莆田市的农村居民点因为建筑密度较大,楼房较多,空间利用充分,人均用地面积约0.11亩。漳州市农村居民人均用地面积为0.13亩,略低于平均数。厦门、三明、龙岩、泉州、南平等5个地市的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面积超过平均数,分别为0.18亩、0.17亩、0.15亩、0.14亩和0.14亩。福建省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面积达到或超过0.20亩的有9个县(市),其中面积最大的是武夷山市和永安市,人均0.233亩;其它依次为:光泽县(0.228亩)、闽清县(0.223亩)、邵武市(0.209亩)、漳平市(0.205亩)、浦城县(0.203亩)、明溪县(0.201亩)、清流县(0.200亩);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面积不足0.10亩的有10个县(市),其中福鼎市最小,人均用地面积0.073亩。其它依次是:连江县(0.075亩)、诏安县(0.080亩)、周宁县(0.082亩)、寿宁县(0.083亩)、云霄县(0.085亩)、长乐市(0.090.亩)、柘荣县(0.090亩)、罗源县(0.091亩)、宁德市(0.095亩)。福建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面积量,最大和最小比,相差2.19倍。
  (四)独立工矿用地
  福建省独立工矿用地分布不均,.泉州市独立工矿用地面积最大,1997年,该市独立工矿用地面积占全省该类土地面积的30.38%;福州市、漳州市、南平市的独立工矿用地面积均超过全省独立工矿用地面积的10%。
  1978年后,随着福建省工矿企业的迅猛发展,独立工矿用地的面积也迅速增长。1993年,全省独立工矿用地面积在1万亩以上的县(市、区)只有10个,1997年增加到29个,占全省独立工矿用地面积的72.88%。
  (五)盐田
  福建沿海地区均有盐田,福州市、泉州市、漳州市、莆田市的盐田面积较大,1997年4市盐田面积占全省该类土地面积的89.55%。厦门市和宁德地区的盐田面积较小。
  1997年福建省盐田1万亩以上的县(市、区)有9个,分别是:晋江市11431.3亩,南安市15200.0亩,惠安县16467.3亩,肖厝管委会17501.1亩,同安区21087.8亩,漳浦县25603.6亩,东山县27357.2亩,福清市35281.8亩,莆田县52919.8亩,共222849.9亩,占全省盐田的90.92%。
  (六)特殊用地
  1997年,福建省特殊用地以福州市、泉州市、漳州市、龙岩市和南平市较多,仅福州市就有8万多亩,占全省特殊用地面积的24.08%。
  福建省特殊用地面积在0.5万亩以上的县(市、区)有26个,其中0.5~1万亩的县(市、区)有15个,1万亩以上的县(市、区)有11个,共占全省特殊用地面积的81.07%。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本书记述1997年以前,福建省土地管理的历史与现状。分为土地资源现状、地籍管理、建设用地管理和机构与队伍等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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