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统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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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179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统战工作
分类号: D262.12
页数: 63
页码: 339-401
摘要: 本章记述了福建省共产党的统战工作发展情况,其中包含国共合作和对进步人士的统战、党外人士安排、民主党派工作、工商统战工作、侨务工作、对台工作等。
关键词: 福建省 共产党 统战工作

内容

统一战线是中共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福建党组织建立后,十分重视统一战线工作。根据党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不同目标和任务,制定政策,开展工作,努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组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保证全省革命和建设事业的胜利。
  第一节 国共合作和对进步人士的统战
  一、第一次国共合作
  1926年8、9月间,北伐军入闽前夕,中共广东区委常委兼军事部长周恩来派共产党员李木庵到福建上杭,争取北洋军阀孙传芳的第四方面军第二军下辖的曹万顺、杜起云两个旅倒戈。在广东的福建武平籍共产党员谢秉琼,也经中共广东区委同意,回到上杭,利用朋友旧识等关系,在曹、杜部队中进行策反工作。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还派孙祥夫到上杭与曹、杜洽谈投诚条件,福建国民党左派人士则在曹、杜下层官兵中开展策反工作。经过国共两党的大量工作,1926年10月8日,曹万顺、杜起云两部在永定蕉岭正式通电归附国民革命军,后被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十七军。曹、杜两部起义,动摇了军阀部队的军心,直接改变了闽粤边界交战双方的力量对比。
  10月,北伐军取得永定、松口战役的胜利,北洋军阀孙传芳第四方面军下属张毅的第一军且战且走,于11月20日退至乌龙江南岸峡兜一带,企图渡江与驻福州的福建省防军司令李生春的部队汇合,在福州与北伐军东路军决战。在此形势下,为了阻止张毅部队退入福州,将其歼灭于闽江南岸,福州籍的中共中央候补委员王荷波和中共福州地委在国民党人的配合下,到海军第二舰队管辖的海军马尾造船厂、马江要塞司令部及各舰艇上活动,通过马尾海军联欢社和海军陆战队政治部主任林植夫,在闽系海军的上层人物中进行统战工作,积极策动闽系海军投诚国民革命军。当东路军迫近福州之际,王荷波率领福州地委指派的党员叶大猷、金毓芬、王劲民、郑贻晋、吴徽谦等赴马尾与福州国民党实力派人物林寿昌、刘贤于等会同海军有关人士在马江召开策应北伐军入闽会议,又称“马江会议”。王荷波在会上希望海军当局担负起保卫桑梓不受兵荒马乱之苦的义务,宣扬北伐战争的重要意义,开展政治攻心,终于争取海军第二舰队司令兼马江要塞司令陈季良及海军部长杨树庄倒戈,双方商定欢迎北伐军入闽的具体方案。闽海军的倒戈,为东路军围歼张毅部万余人创造了有利条件。
  与此同时,中共福州地委派党员陈烈通过他与老同盟会会员、国民党左派施秉政的关系做福建省防军司令李生春的工作,力劝归顺北伐军。福州地委组织部长方尔灏等12名党员,还组织群众到省防司令部请愿,促使李生春与闽系海军在福州联合宣布服从国民政府的领导。这样,国民革命军第一军军长何应钦和所率的部队不费一枪一弹进入福州城。
  二、支持十九路军抗日反蒋
  1933年5月25日,中共发表《为反对国民党出卖华北平津告民众书》,揭露国民党暗中勾结日本,出卖华北平津的图谋。同日,国民党十九路军领导入蒋光鼐、蔡廷锴也通电抨击南京当局。但是,国民党政府不顾民众的反对,于5月31日与日寇签订丧权辱国的《塘沽协定》。国民党政府的妥协激起福建各地民众和十九路军将士的愤慨,纷纷集会,通电指出“言和者乃自绝于国民,国民亦必群起而诛之”,痛斥南京当局“真不知人间有羞耻事实”,十九路军将士的言论遭到蒋介石斥责,其奉命北上的“援热(河)先遣军”于途中被严令返闽,这促使十九路军上层领导入决心公开发动一场抗日反蒋运动。
  6月间,由欧洲考察回国的原十九路军领导入、原国民党行政院副院长陈铭枢与蒋光鼐、蔡廷锴及十九路军总参谋长邓世增在福州于山戚公祠密商发动反蒋的上、中、下三策:上策是广东、广西、福建大联合反蒋;中策是如果广东不同意就联合广西共同解决陈济棠势力,夺取广东为反蒋根据地;下策是如果上、中两策都行不通,最后则联合红军反蒋。随后,他们积极与粤桂方面联合,但均告失败。摆在面前的只剩联共一策。在香港的陈铭枢派梅龚彬等人到沪与中共联络未果。陈铭枢又派和中共有联系的陈公培到闽与蒋光鼐、蔡廷锴洽谈,打算直接与红军谈判。陈公培到福州后,中国工农红军东方军已在福建取得一些胜利,逼进离福州约90里的水口,十九路军领导入遂急派陈公培到前线找红军联络。
  1933年9月22日,陈公培在延平王台,会见东方军负责人彭德怀,彭即将十九路军派代表来和谈的消息电告瑞金党中央苏区中央局。9月23日凌晨,中央局致电朱德、周恩来、彭德怀、滕代远,指示向十九路军方面提出停止对苏区的军事进攻与经济封锁;释放政治犯,保证反帝运动与反帝组织之自由;发表反日、反蒋的政治宣言等3个谈判条件。当天,彭德怀、滕代远、袁国平根据中央局的指示与陈公培进行商谈。陈同意中共的3个条件,同时要求红军退出洋口,以泰宁、将乐、建宁、清流、连城为疆界,并保守条约内容的秘密。会谈后,双方各自电告后方。随后,彭德怀致信蔡廷锴,对十九路军响应《共同抗日宣言》,与红军合作,表示欢迎;对十九路军以往反共压迫人民的错误行为,提出严厉批评;并告以反蒋抗日大计,请十九路军再派代表到瑞金,同中共中央直接谈判。
  1933年10月,十九路军派总部秘书长徐名鸿为福建省政府及十九路军全权代表,由陈公培陪同前往瑞金与中共谈判。中共方面由周恩来派苏区中央局宣传部长潘汉年为苏维埃中央政府及工农红军的全权代表与徐名鸿等人谈判。
  1933年10月26日,潘汉年和徐名鸿代表双方签定《反日反蒋初步协定》,协定指出:“双方为挽救中华民族之垂亡,反对帝国主义殖民化之阴谋,并实现苏维埃政府及红军屡次宣言,准备进行反日反蒋的军事同盟,因此,订立初步协定条件。”协定共有11条,就政治、军事、贸易、外交等问题达成原则性的协议,至此,中共与十九路军的合作关系初步形成。
  《反日反蒋初步协定》签定后,陈铭枢等人加快发动事变的步伐。11月22日在福州宣布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通称福建人民革命政府)。
  根据《反日反蒋初步协定》规定,福建人民革命政府12月1日发布“大赦令”,先后释放在押的全部政治犯,其中包括闽东党组织领导入马立峰、范式人等人。福建人民革命政府允许中共领导的“远东反帝非战反法西斯大同盟福州分会”公开进行活动。当福州公共汽车工人在共产党领导下与资本家斗争时,也得到福建人民革命政府的帮助。中共方面派潘汉年、黄火青为代表驻榕,加强双方合作。11月27日,福建人民革命政府闽西善后处代表陈小航同中共方面的代表张云逸、方方经过谈判又签订了《闽西边界与交通条约》,条约对双方军事疆界线的划分、驻兵限制和双方人员来往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签约后,陈小航赴瑞金谒见毛泽东,毛在接见陈时,提出请福建人民革命政府在贸易等方面予以帮助。潘汉年在福州同福建人民革命政府外交部长陈友仁、财政部次长许锡清进行会谈,对一些人员的来往,物资的运输等问题作了安排。苏维埃政府财政部长林伯渠、国家银行行长毛泽民派中华商业总公司总经理赖祖烈和副总经理刘秉奎前往龙岩与闽西善后处负责人陈小航、傅柏翠商谈贸易事宜,达成口头协议,苏区方面向闽方运出粮食、樟脑油、毛边纸、钨矿石等物资,闽方则向苏区运进食盐、煤油、西药、布匹、器材等物资,从而打通了从闽西苏区到闽南沿海的贸易通道。
  在“福建事变”的前期,中共中央虽然推动了与十九路军的合作,但是,王明“左”倾错误的领导者,只把合作看作与十九路军缓和东线局势,应付北线威胁的权宜之计。在接到共产国际对这些谈判持否定态度的指示后,转而认为爆发福建事变的目的“不是为着真实的打倒日本与一切帝国主义,打倒卖国的国民党政府,而是要阻止民众革命斗争的发展,麻痹与欺骗群众,使反帝反蒋的斗争陷于失败,而帮助帝国主义国民党巩固自己的统治”,并“挽救福建的反动统治”。(①《中共中央为福建事变第二次宣言》,1934年1月26日。)遂采取了反对十九路军的策略。
  1933年12月,蒋介石迅速调兵“讨伐”福建人民革命政府。他抽调8个精锐师经由光泽、邵武、顺昌一线向南平进攻,另从江浙调兵从闽北南下,对十九路军形成包围态势。此时,毛泽东、彭德怀等力主实践中共与十九路军达成的协议,在军事上与十九路军配合作战,但均遭到党中央领导者的反对。十九路军势孤力单,兵败如山倒。这期间,虽经周恩来力争,派红三军团再次入闽,攻占沙县、将乐,但为时已晚,十九路军败局已定。1934年1月16日,福州被蒋介石军队占领,“闽变”宣告失败。
  三、第二次国共合作
  (一)国共和谈
  1937年2月10日,在国民党召开五届三中全会前夕,中共中央为实现国共合作抗日,发表了《致国民党三中全会电》,提出实现国共合作的5项要求和4项保证。中共中央实现从“反蒋抗日”、“逼蒋抗日”到“联蒋抗日”的重大战略转变。在中共和国民党左派的共同努力下,2月15日召开的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接受中共提出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通过了一项实际上接受国共合作的决议。
  福建各游击区党组织和红军游击队,通过各种渠道,先后得知国共两党第二次合作的消息。为使斗争策略在短期内实现转变,顺利贯彻执行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福建党组织对广大党员和游击队员进行深入的宣传教育,纠正党内普遍存在的各种错误认识;对福建国民党当局就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所发表的种种谬论,进行批驳,使广大人民群众能正确理解共产党的主张。
  福建各游击区党组织和红军游击队为实现从“反蒋抗日”到“联蒋抗日”的战略转移,纷纷召开重要会议,或致信国民党军队和地方当局;或颁布救国纲领;或作出决议、决定;或张贴布告,呼吁一致停止内战,联合起来,共同抗日。针对国民党推行的“北和南剿”政策,各游击区党组织和红军游击队坚持以斗争促和谈的原则,通过保存实力、扩大影响,为国共谈判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在闽粤边地区,中共南方临时工作委员会领导中共闽粤边区特委派代表与国民党一五七师代表多次谈判,于1937年6月26日,就合作抗日问题达成协议,并签定了政治协定,闽粤边地区国共合作局面初步形成。
  在闽西地区,闽西南军政委员会派魏金水、谢育才等人与粤军多次进行谈判。1937年7月29日,又派军政委员会副主席邓子恢及军政委员会委员谢育才与粤军代表练惕生、第六专署代表张策安在龙岩谈判,最终达成协议。至此,闽西地区的国共合作局面形成。
  在闽北地区,中共闽赣省委所领导的红军游击队在上级派员的帮助下,于1937年11月与国民党当局达成协议,闽北地区国共合作局面形成。
  在闽东地区,中共闽东特委派特委宣传部长、闽东军政委员会副主席范式人为全权谈判代表与省保安处副处长黄苏为代表的国民党当局进行多次谈判。1937年12月,闽东军政委员会主席叶飞与国民党福建省主席陈仪达成协议。12月31日,《福建民报》发表了《中国共产党闽东特委共赴国难宣言》,标志着闽东国共合作局面形成。
  在闽中地区,中共闽中工委派人与国民党莆田当局多次谈判,双方于1937年8月28日达成原则协议。但是到1938年3月上旬,国民党二三九旅旅长钱东亮在国民党驻闽绥靖公署授意下,制造“泉州事件”,诱杀中共闽中工委领导入、特务大队大队长刘突军及随行人员6人,扣押了驻扎在泉州承天寺内由游击队改编成的特务大队,国共合作出现曲折。
  1937年10月2日,中共中央同国民党谈判达成协议,将中央红军主力长征后留在南方江西、福建、广东、湖南、湖北、河南、浙江、安徽8省15个游击区的大部分红军游击队合编为国民革命军陆军新编第四军。经过曲折的国共和谈,取得合法地位的闽粤边、闽西、闽北、闽东、闽中、闽赣边的红军游击队,先后经过整编,共有5000多名游击健儿编入新四军,踏上北上抗日的征途。
  (二)进步人士工作
  抗战时期,福建党组织统战工作首要对象是国民党福建省主席陈仪。对于陈仪的方针是不在民众中去鼓动反对他,而是利用与之来往以取得合法地位,利用陈仪与国民党特务组织复兴社的矛盾,打击复兴社。
  福建党组织还通过各种关系,努力做好其他政府官员的统战工作,争取他们对抗日救亡工作的支持。福建党组织千方百计接近、团结陈仪所器重的新四军军长叶挺在德国留学时的同学、国民党南平专署专员夏明纲,派共产党员王一平当他的文书,使南平一带党的民运、学运工作在他的支持下,开展得十分出色。他离任时,所推荐或介绍的接任的专员、十三补训处处长和有的县长均与中共方面建立了较好关系。在福安,党组织团结争取了县长程星龄,使他接近抗敌后援会的党员与群众,清洗土劣力量,吸收一批进步青年,接受共产党方面的意见,打击国民党顽固派与奸商。程星龄任省政府秘书长时,还安排共产党员胡邦宪到福安县任县长。
  (三)参与永安进步文化活动
  1938年下半年后,国民党福建省政府机关迁到永安,由于当局对抗日进步文化的政策比较宽松,永安抗战进步文化活动得以兴起。参加的共产党员先后有80余名,其中由中共福建省委及其下属组织派出的共产党员有20余名。
  1938年10月,在福建省教育厅任职的中共党员陈培光(后任中共闽江工委宣传部长),联络数名爱国青年,邀请经济学家章振乾等人创办《老百姓》报。该报以宣传全国抗战,为老百姓说话为宗旨,深受群众欢迎。在南平编印出版期间,中共南平工委书记陈公生和统战部长王一平亲自指导,并选派共产党员到编辑部工作,使该报内容更加充实,发行量由原来的几百份猛增到5000份。
  以青年读者为主要对象的《现代青年》月刊,1939年冬由中共闽江工委党员卢懋榘接手主编。卢经常同福州、南平、闽清等地来永安的共产党员保持单线联系,了解国内政治形势与党的方针,使《现代青年》能够及时反映党的抗日主张和抗日战场消息,成为永安抗战文化活动中的“火炬”。1940年4月,中共福建省委将卢懋榘调回省委机关工作后,闽江工委通过统战关系,选派共产党员卓如接任主编。
  由中共闽江工委党员萨一佛参与主编的(战时木刻画报》,在当时也是政治性鲜明、战斗力较强的文艺刊物。
  四、策动起义
  (一)三二五师起义
  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结束后,福建省第四行政区公署专员兼保安司令林梦飞、国民党三二五师师长吕省吾、副师长陈言廉等军政官员看到国民党大势已去,前景暗淡,逐渐产生弃暗投明的意向。此时,已与香港中共中央华南分局潘汉年有间接联系的厦门“民联”成员张圣才奉命在闽南利用国民党的人事关系,从事策反和情报工作。当他了解到林、吕、陈3人有弃暗投明的意愿时,联合“民联”成员、专署主任秘书刘浑生,介绍3人与中共华南分局联系。潘汉年转信给他们,表示欢迎,从此专署方面由林梦飞、刘浑生着手策动各县自卫大队和警察局起义。三二五师由吕省吾、陈言廉负责筹备起义工作。
  1949年2月,原国民党福建省政府主席李良荣调任厦门国民党第二十二兵团司令兼警备司令,对泉州地区军政主官进行人事大调整,吕省吾调任一二一军副军长,林梦飞调任厦门警备司令部参谋长,刘浑生调任军法室主任,由于人事的变动,策划起义遇到困难。
  此间,中共泉州工委又派泉州团队领导入许集美,通过陈言廉的老师许李杰,劝说陈言廉率部起义。许集美在香港的哥哥许书记也给陈言廉寄来《约法八章》、《论联合政府》、《新民主主义论》等学习材料。陈经过考虑,同意双方选派代表进行联系,商议有关起义后部队的联系、给养和行动等问题。
  1949年8月19日凌晨,陈言廉突接一二一军军长沈向奎转达国防部的命令,要三二五师全部开拔到晋江东石登船,撤至厦门逃往金门。在此紧要关头,陈言廉当机立断,于傍晚将部队集结在安海龙山寺宣布起义,共900余人,许集美前往慰问。起义部队改编为“闽南地区起义部队司令部”,后正式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十九军八十七师二六一团,由陈言廉任团长。
  (二)闽西起义
  人民解放军取得三大战役的胜利后,国民党赖以维持其反动统治的主要军事力量基本上被摧毁。在此形势下,国民党闽西当局上层人士派人到香港与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取得联系,并与闽粤赣边区党委接头,表示愿意在适当时机率部起义的意向。
  1949年3月20日,闽粤赣边区纵队司令员刘永生、政委魏金水写信给福建第七行政区专员兼保安司令李汉冲,对他释放五区全境所有政治犯的义举,表示谢意;并希望李派出全权代表,进行谈判。3月24日,闽粤赣边区党委致函闽西地委,指出:“由于李汉冲与我接头,反动分子纷纷表示态度,闽西党不好将全部精力放在军事斗争上。”要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政治攻势上,把军事斗争与政治斗争紧密结合。
  不久,李汉冲派第七行政区专员公署视察员吴德贤为全权代表,到永和埔根据地与闽粤赣边区党委、闽西地委代表范元辉、吴潮芳、赖祖雄等人会谈。同时与地方知名人士傅柏翠等人联络,加紧准备起义事宜。李汉冲的行动引起国民党省当局不满,4月下旬,李汉冲主动辞去专员职务,并通过关系推荐练惕生接任。
  练惕生对国民党当局的倒行逆施也很不满,他和李、傅关系颇好。李汉冲趁练从武平到龙岩接任之时,召集武平、上杭、永定、连城、龙岩等县县长或县长代表,(闽西日报》社社长,闽西籍国民党省参议员,古蚊中学校长等,到上杭县郭车以迎接新专员名义,在傅柏翠住处秘密聚会,商讨起义有关事项。
  1949年5月22日,在中共华南分局赞许下,练惕生、李汉冲、傅柏翠等率永定、龙岩、上杭、武平、连城五县县政府及闽西保安四团,闽西专署自卫总队与各县自卫队全部人员,共3000多人,在上杭宣布起义。成立“闽西义勇军临时行动委员会”,傅柏翠任主任委员,练惕生、李汉冲任副主任委员;同时成立“闽西义勇军司令部”,练惕生任司令,魏金水兼任政委,林志光为副司令,赖作梁为参谋长;练惕生、傅柏翠、李汉冲等29人发表《我们的宣言》;闽西义勇军临时行动委员会颁布行动纲领和布告,宣布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与人民解放军密切联系,一切行动以人民解放军所颁布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及闽粤赣边纵颁布的十大行动纲领等文件为准则,同时颁布《闽西各县地方起义响应人民解放革命行动须知》。
  起义发动后,傅柏翠派吴德贤与闽粤赣边纵负责人联系,魏金水、朱曼平等赞扬李汉冲、练惕生、傅柏翠等人的举动,并要求起义部队与闽粤赣边纵互为配合,围歼残敌。
  闽西5县宣布起义的第二天,5月23日,国民党福建省政府立即委派卢新铭为福建省第七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易启基为福建省第五清剿指挥官,盘据长汀县城。傅柏翠、练惕生、李汉冲利用卢、易2人素有矛盾,先后派易的好友潜入长汀,劝说易起义,易态度暧昧,动摇不定,当义勇军攻占长汀县城时,卢、易均带部队撤离长汀。
  7月,国民党胡琏兵团由江西窜经长汀、上杭、武平、连城各县。李汉冲、练惕生、傅柏翠、林志光分别带领义勇军分散各地进行游击活动。
  逃至明溪的易启基派人与傅柏翠等人联系,接洽起义事宜。1949年9月15日,闽粤赣边纵队政委魏金水给练惕生、李汉冲、傅柏翠3人去信,谓:“长汀第五清剿指挥官派员接洽起义事,甚表欣慰,望你处积极向其争取实现”。经过傅柏翠等人促成,10月15日,易启基率部通电宣告起义,并以闽西义勇军第一挺进支队名义,于19日由清流开进长汀。国民党福建省第七行政区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卢新铭亦率部在长汀起义。易、卢两部起义人员共2000多人。
  五、争取社会上层人士
  1947年3月,闽浙赣边区党委为加强统战工作,分别成立了社会部和统战部,由陈矩荪、郑乃之负责。陈矩荪通过冯子齐积极做国民党省政府主席刘建绪的工作。冯是重新接上关系的老党员,与刘是同乡,刘出任福建省政府主席后,聘请冯到省政府任一科科长,负责刘的日常生活和接待上级来宾工作,陈矩荪通过冯经常做刘的工作,使刘对当时学生运动的政策较为宽松。闽浙赣省委社会部还经过多方面工作,使刘建绪撤换福州市长严灵峰(军统特务),同意“民联”成员许显时担任省银行经理,这对党进一步开展福州的工作和后来截取省银行在香港分行库存的黄金、美钞起了重要作用。
  丁超五是老同盟会会员,国民党元老。其子丁日初是中共党员。1945年4月,国民党福建省参议会正式成立,丁超五被选为参议长。1946年底,丁超五到南京开会,由周力行安排,在梅园中共代表团办事处同董必武晤谈。董必武跟丁超五分析当时的政治形势,鼓励他运用各种机会揭露和反对国民党扩大内战的行径。1947年,丁日初又向父亲丁超五推荐自己在上海的同学、中共党员刘朝缙回福建任省参议会秘书。
  丁超五联络有进步倾向的参议员,反对国民党的内战政策,省参议会几次通过决议反对在福建征兵征粮,有一次甚至通过反对国民党政府“以福建为内战根据地”的决议。1947年5月19日,省参议会第三次会议开幕,丁超五致开幕词,他根据秘书刘朝缙拟的讲话稿,大讲现在福建人民生活很苦,民不聊生,应该有和平环境,使老百姓安居乐业,得到温饱等。23日,讨论通过致南京政府和参政会呼吁和平的电报稿。电报稿以反饥饿、反内战为基调,呼吁“亟盼速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和平,实行民主,以慰群情,而纾民困”,以上内容在福建、上海等地报刊登载,给国民党反动当局当头一击。1949年1月下旬,蒋介石迫于情势宣布“引退”,由李宗仁代任总统,这个消息发表第二天,福州《星闽日报》记者采访丁超五,让他发表对此事的看法。丁超五让丁日初按他的意思写了一篇书面谈话,大意是:为了国家人民的利益,蒋介石应当下野,南京政府应该真正停止内战,同中共谈判,真正实现和平,等等。这篇书面谈话在《星闽日报》上发表后,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
  厦门爱国人士张圣才曾是国民党军队少将。1948年5月,由陈铭枢介绍,参加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同年底,由陈公培、杨东亮介绍,与中共中央香港分局(后称“华南分局”)联系。不久,根据香港分局福建特别支部张兆汉和侨领庄希泉的意见,张圣才在厦门以省主席李良荣的名义,要当时的厦门市长妥善安置被马来西亚政府驱逐出境回闽的300多名难侨,市长遵命公办,使国民党特务未能插手。这批华侨后来大多数参加了闽粤赣边和闽浙赣边的游击战争和地下革命斗争。1949年,根据中共中央华南分局指示,张圣才参与策动国民党三二五师起义。
  刘通是老同盟会会员,曾任国民党立法委员,1949年1月,他回闽与丁超五等人一道负责福建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简称民联)的工作。福建解放前夕,他赴上海与中共地下党联系,共商迎接解放军的事宜。回闽后以自家为活动地点,联系和发动成员开展工作。当人民解放军兵临福州城下时,他接受中共地下工作者的要求,与萨镇冰、丁超五、何公敢、陈培锟等共商迎接解放军进城大计,为维持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林植夫是老同盟会会员,曾应叶挺之邀担任新四军敌工部部长。“皖南事变”后,林被捕入狱,直到抗战胜利,才获得自由,回到福州家中。1947年3月,中共党员刘朝缙由香港回闽,带来何公敢一封信,要林植夫在闽发起建立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福建支部,同月,在中共组织的帮助下,民盟福建筹委会成立,林植夫任主任委员。林植夫组织盟员努力学习马列主义理论、中共文件及新华社、(解放日报》的社论等,提高盟员思想认识,向群众宣传中共政策、时事形势和解放区消息,揭露国民党反动派的法西斯统治及其腐败行为。
  许显时曾任福建省、甘肃省建设厅厅长。在上海参加“民联”组织,后到福建担任省银行行长。1949年初,他在香港华南分局福建特别支部党员刘朝缙、福建省银行香港分行经理的帮助下,设法截取原国民党省政府存在香港分行的一批黄金和约5万美元资金。福州解放后,这笔资金被用于购买福建急需的棉纱、汽油等物资,这批物资运抵福建后,省人民政府张鼎丞主席专函致贺并慰问。
  陈绍宽曾任国民党海军司令,1945年被蒋介石免职,回福州闲居。人民解放军进入福州时,中共福建省委书记张鼎丞命令入城先头部队,不要惊动陈绍宽。入城后,他4次派人看望陈绍宽,后又亲自去请他出来为新政府工作。陈见共产党诚心诚意与民主人士共商国策,表示愿意为新成立的福建省人民政府效力。
  第二节 党外人士安排
  共产党员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是中国共产党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作为国家临时大法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
  统一战线聚集了各界代表人物,对各界党外人士在全面了解、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条件和需要进行安排,使各界党外人士各得其所,在各个岗位上发挥作用,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在省委的领导下,省内党外人士安排工作,基本上适应党在各个时期统战任务的需要,调动各方面统战对象的积极性,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党在各个时期的政治路线服务。
  一、人民代表大会
  (一)全国及省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发挥监督作用的重要机构。省人大代表的提名,是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联合协商提名作为主要方式,再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分别提到各代表小组讨论鉴别后,正式投票选举。
  1954年8月,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选举结果,全省人大代表283名,其中,党外人士代表占72名。会议选举出席全国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8名,除中央分配选举的6名外,省内12名。12名代表中,党外人士2名。
  1955年2月,福建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选举产生福建省第一届人民委员会,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委员34名,其中,党外人士15名。
  1959年1~2月召开的福建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共有代表294名,其中,党外人士75名。会议选举产生福建省第二届人民委员会委员34名,其中,党外人士14名。这次会议选举出席全国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8名,除中央分配选举的7名外,省内代表11名,其中党外人士2名。
  1964年9月,召开福建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共有代表411名,其中,党外人士122人。会议选举产生福建省第三届人民委员会委员33名,其中,党外人士16名。这次会议选举出席全国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4名,除中央提名选举的19名外,省内代表35名,其中党外人士17名。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统一战线工作遭受了灾难性的破坏,不少民主党派的领导入、知识分子和各界爱国人士被诬为“牛鬼蛇神”,“反动权威”惨遭迫害。这10年中,只在1975年召开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福建省代表中只安排1名党外人士。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初期,党外人士安排工作开始恢复。但由于“左”的思潮仍未肃清,表现在人事安排上,中共党员比例偏高,工农兵和革命干部比例过大,知识分子和爱国人士、归侨的比例偏少。
  1977年12月至1978年1月,召开福建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参加会议的代表1016名,其中党外人士306名。会议选举产生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委员99名,党外人士占7名。这次会议选举出席全国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3名,除中央分配选举的7名外,省内66名,其中党外人士11名。
  1979年12月18日至23日,福建省召开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撤销省革命委员会,恢复省人民政府,设立省人大常委会机构。根据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统战部《关于设立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进一步调整好领导班子的意见》中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中,非党同志一般的应占三分之一左右,副主任中必须有一定数量的非党同志”的精神,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的省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50名常委中,党外人士10名。14名副主任中,党外人士2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冲破了长期“左”倾错误的束缚,恢复和发扬了统战工作的优良传统,统战对象得到比较充分的安排。出于改革开放与和平统一祖国的需要,1979年起,在人大、政协组织中开始安排港、澳同胞,是全国最早安排港、澳委员的省份。
  1983年4月,召开福建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参加会议的代表577名,党外人士占221名。会议选举产生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常委44名,党外人士占12名。常委会8名副主任中,党外人士3名。这次会议选举出席全国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70名,除中央分配选举的7名外,省内63名,其中党外人士25名。
  1988年1月,召开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参加会议的代表568名,党外人士占180名。会议选举产生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常委40名,党外人士占13名。常委会8名副主任中,党外人士4名,这次会议选举出席全国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70名,除中央分配选举的7名外,省内63名,其中党外人士20名。
  (二)市、县级
  1954年,在普选的基础上,各市、县相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关于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时安排民主人士的意见》,及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统战部《关于县、市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时安排民主人士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问题的补充意见》精神,各市、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都注意了党外人士安排,在政府局、科级负责人中,各市、县也都安排了非中共党员干部。
  1956年,福建省市、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共中央批转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直辖市、市辖区、县、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中人物安排的意见》精神,市、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人民代表和人民委员会委员中,党外人士安排增多,面更广泛。据53个县、市的统计,人民代表中民主人士占11.8%。据37个县的统计,共安排260个民主人士为县、市人民委员会委员,占委员总数的31.4%。
  1958年2月26日,省委发出《关于第三届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人事安排的通知》,根据中共中央有关精神和各市、县不同情况,对党外人士中民主人士和非党的劳动人民代表人物所占的比例,提出具体数字。据统计,65个市、县人民代表总数13329名,其中党外人士4000名;人民委员会委员1392名,其中党外人士475名。
  1981年,全省县级人大代表26114名,党外人士代表占35.9%,有41个县的党外人士代表占代表总数的50%以上。
  1984年,全省县级人大代表25350名,其中党外人士11104名。常委1326名,其中党外人士415名。人大正、副主任433名,其中党外人士82名。
  1986年,全省市(地)级人大代表2684名,其中党外人士1044名;常委158名,其中党外人士51名;正、副主任33名,其中党外人士13名。
  1988年,全省县级人大代表22931名,其中党外人士8610名;常委1519名,其中党外人士369名;正、副主任438名,其中党外人士81名。
  二、政协会议
  (一)全国及省级
  人民政协是中国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是各党派、各界代表人物团结合作、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
  1949年9月,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福建省有2位党外人士当选为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其中1人并被选为常务委员。1951年10月,增补1人为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1951年12月,福建省召开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省人民政府、各地区、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代表和特邀代表519人,其中,党外人士代表90人。会议选举产生了福建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协商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代表人物53人组成,其中,党外人士33人;4名副主席中,有党外人士3名。
  1954年12月,福建省推荐产生第二届全国政协委员11名,其中党外人士5名。1956年1月,增补1名党外人士为第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1955年1月,政协福建省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根据中央统战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后统一战线组织问题的意见》精神,政协福建省第一届委员会设中共、民革、民盟、农工党、民建福州市委员会、共青团、工会联合会、农民协会、妇联、青联、合作社、工商联、文学艺术、科学技术、教育、医药卫生、体育协会、对外和平团体、回族、华侨、宗教、特别邀请人士等22个界别,共有委员174人。其中,党外人士90人。会议选举产生政协福建省第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46名,其中党外人士29名。4名副主席中,有党外人士3名。
  1956年,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提出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为更好地贯彻这一方针,1956年4月,政协福建省第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增补3名党外人士为副主席,增补6人为常委。
  1959年1月至2月,政协福建省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选出委员306人,其中党外人士210人。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委共67名,其中党外人士49名。9名副主席中党外人士有5名。
  1959年4月,福建省推荐产生第三届全国政协委员15名,其中党外人士8名。
  1962年12月22日,政协福建省第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增选1名党外人士为副主席。
  1964年9月,政协福建省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选出委员326人,党外人士206人;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委共66名,其中党外人士41名。9名副主席中党外人士6名。
  1964年11月,福建省推荐产生第四届全国政协委员20名,其中党外人士9名。
  “文化大革命”期间,政协工作基本瘫痪。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政协工作逐渐恢复。
  1977年12月至1978年1月,政协福建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这是“文化大革命”后恢复政协组织的第一次会议。会议选出委员492名,其中党外人士246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共91名,其中党外人士47名。11名副主席中,党外人士5名。
  1978年2月,福建省推荐产生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33名,其中党外人士19名。
  1979年12月,政协福建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增补1名党外人士为副主席,增补23名党外人士为常委。
  1980年8月,增补1名党外人士为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
  1982年3月10日,政协福建省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增补3名党外人士为常委。
  1983年4月,政协福建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人事安排坚持“公道正派、光明磊落、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方针,力求做到统筹安排,人尽其才。福建省华侨多、台胞多、去台人员家属多,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因此,在名额分配上,华侨、港澳同胞、台胞以及各民主党派的名额都有适当增加。特别是科技、文教、医务界的知识分子增加幅度较大。这次会议选举产生553名委员,党外人士346名。114名常委中,党外人士74名。11名副主席中,党外人士6名。
  同月,福建省推荐产生第六届全国政协委员37名,其中,党外人士23名。1986年增补1名党外人士为第六届全国政协委员。
  1988年1月,政协福建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共设置29个界别,比上届增设九三学社和中国民主促进会两个党派界别,港澳委员也从上届特邀界中划出,成为一个界别。增设的3个界别共增加委员11名。民主党派、宗教、少数民族的委员人数也比上届有所增加。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经济成分发生变化,个体劳动者协会已经建立,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也开始逐步建立联谊组织,原有的省供销社和手工业联合社两个界划已经无法包容多种经济成分;同时,财政、金融、外贸、政法以及其他一些管理部门在改革开放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为此,六届政协撤销了供销社和手工业联合社两个界别,将农民界扩大为农业界,农业委员人数从第五届的10名增加到15名,还新安排一些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的代表人物。为了更好地发挥社会科学界人士的作用,科学界委员人数也从第五届的7名增至18名。教育界委员的结构也作了适当调整,增加了电视大学、职业大学、中专、职业中学的委员。中、小学教师的委员在教育界和其他界别共有31人,比重也比较大。为了发挥福建省侨胞多和港澳同胞多的优势,华侨委员从原有的25名增至30名(其中国外华侨4名),新增加3名港澳同胞委员,同时还邀请中国银行、中信实业公司驻港澳的负责人(福建籍)为特邀委员。六届一次会议共选出委员562名,其中党外人士355名;常委120名,其中党外人士79名。11名副主席中,党外人士6名。
  1988年3月,福建省推荐产生第七届全国政协委员38名,其中,党外人士27名。
  1989年4月14日,政协福建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增选2名党外人士为常委。
  (二)市、县级
  1951年12月至1955年1月,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期间,全省4个市、65个县成立协商机关。1955年1月至1966年8月,根据政协章程规定,全省有5个市、28个县(约占全省市县三分之一)成立了政协组织。各级政协委员2791名,根据中央关于党外人士在市、县政协组织中所占比例的规定,党外人士约占三分之二。
  1981年,全省市、县政协委员4931名,其中党外人士3179名。
  1984年,全省县(区)政协委员5972名,党外人士3982名;常委1546名,其中党外人士960名;政协正、副主席433名,其中党外人士227名。
  1986年,全省市(地)级政协委员1610名,党外人士1045名;常委315名,党外人士201名;政协正、副主席45名,党外人士26名。
  1987年,全省县(区)政协委员7543名,其中党外人士4798名;常委1559名,其中党外人士1013名;政协正、副主席403名,其中党外人士213名。
  1988年,全省县(区)政协委员9808名,其中党外人士6216名;常委2000名,其中党外人士1302名;政协正、副主席463名,其中党外人士243名。
  三、政府
  举荐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家和政府的领导职务,是实现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省、市领导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省安排一批党外人士担任政权机构的主要领导。1954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各省市必须配备党外厅、局长,厅局长正、副职中,非党员的比例一般以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左右为宜”的精神,又先后在省直有关厅、局、委安排党外人士担任领导职务。
  1.副省长
  1951年12月25日,福建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陈绍宽、丁超五为省人民委员会副省长。
  1956年3月5日,福建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尤扬祖为省人民委员会副省长。
  1979年12月,福建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郭瑞人、黄长溪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2.副厅(局)长、副市长
  从1950年至1956年,安排14人担任正、副厅级领导职务,安排8人担任政府专员或副市长职务。
  从1958年至1962年,安排3人担任副厅长、副市长职务。
  1980年至1990年,安排11人担任副厅(局)长、副市长职务。
  (二)县(市、区)级领导职务
  1957年,全省安排23个县、市党外副县、市长29名。占全省66个县、市的34.8%。
  1963年,全省安排14个县、市党外副县、市长15名。占全省65个县、市的25.1%。
  1981年,全省(缺厦门、建阳地区)安排党外副县、市长50名。
  1984年,全省安排44个县(区)党外副县(区)长44名。占全省73个县(区)的60.3%,
  1988年,全省安排26个县(区)副县(区)长26名。占全省80个县(区)的32.5%。
  四、文史馆
  1952年11月,福建省人民委员会奉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通知,筹备设立福建省人民委员会文史研究馆。省文史馆主要是安排社会上失业的知识分子,包括前清举人,北洋军阀政府官吏,国民党政府县长以上官吏,各市、县有名望的琴棋书画老艺人等。省文史研究馆1953年1月正式开馆,首任馆长由清末翰林出身的陈培锟担任,副馆长为傅柏翠、翁敬棠,聘馆员32人。
  1956年9月副馆长翁敬棠病故,增加马宁为副馆长。
  1964年1月,馆长陈培锟去世,不久傅柏翠继任馆长。
  “文化大革命”期间,文史馆干部或下放或调离,馆务活动停止。
  1980年,恢复省文史研究馆,复馆后首批聘任馆员10人。
  1952~1990年,经省机关团体、各民主党派及各地(市)、县(区)统战部推荐,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文史馆共聘任馆员374人(含名誉馆员、撰述员),他们中多数系省内有一定声望的文人耆宿,其中有清末进士、秀才,大专院校的教授、讲师,长期从事中等教育的校长,原国民党官员及军界人士,享有盛名的作家和诗人,长期从事法律、新闻工作的知名人士,归侨,以及从事戏剧、音乐、书画篆刻、文物鉴定等工作的人士。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文史馆的主要宗旨是敬老崇文,基本任务是为馆员提供必堆要的工作条件,照顾好馆员的生活,支持和组织馆员从事文史研究。
  省文史馆建馆后,馆员根据亲身经历、亲见亲闻,先后撰写大量文史资料,其中不少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馆员编写或创作的各种作品,发表在各级报刊或在广播、电视上播出或参加展出的数以千计。馆部在“文化大革命”前,曾创办《小鸣》、《福建省文史研究馆通讯》等刊物,为馆员发表作品提供园地。复馆后,馆员们根据各自专长,参加社会各类文艺团体研究创作活动,举办个人或数人书画篆刻联展,开展怀旅思亲诗会等活动,为弘扬民族文化,推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促进和平统一祖国大业,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做出贡献。
  第三节 民主党派工作
  民主党派是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中国的8个民主党派在福建都有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和中国农工民主党(简称农工党)在福建的地方组织建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中国致公党(简称致公党)、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简称台盟)、九三学社和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等党派也先后在福建省建立了组织。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福建党组织积极帮助民主党派建立组织,开展活动,共同为人民的解放事业做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福建省委认真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和民主党派团结合作,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作用,推动各民主党派为建设四化,统一祖国,振兴中华建立功勋。
  一、帮助建立组织
  1945年,福建国民党元老丁超五、刘通接受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简称民联)中央给予的任务,开始在福建建立组织,开展活动。
  中国民主同盟1946年冬开始在福建筹建组织,1947年3月,正式成立民盟福建支部筹备委员会,积极发展新盟员。民盟福建地方组织的筹建和工作的开展,是在中共党员的参与下进行的,1946年受民盟中央指派到福建筹备建立民盟福建地方组织的刘朝缙就是中共党员,参与筹建的还有中共党员陈矩荪(中共闽粤赣省委社会部部长)、丁日初等人。1947年3月,民盟福建筹委会成立时,成员中的刘朝缙、陈矩荪都是中共党员。
  1948年元旦,民联与民主促进会合并为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刘朝缙当选为该会中央候补委员。同年春,刘受民革中央领导入李济深、朱蕴山派遣,携密信回闽交给丁超五和刘通,委托他们筹建福建民革组织。该组织成立后以“民革”和“民联”两个名义开展工作,立即受到中共重视和帮助,中共于1948年应刘通的请求加强对民联的指导、帮助。1949年5月,中共中央社会部在上海的负责人吴克坚派遣中共党员谢筱迺(化名吴寿康)等人赴闽指导民主党派工作。谢等人来闽后即与丁超五、刘通等建立联系,设秘密电台,与中共中央、人民解放军等紧密联系,互通信息。福州解放前夕,福建民联已经发展100多名成员。
  1949年11月,中国国民党民主派在北京召开全国第二次代表会议,决定:民革、民联、民促和国民党其他爱国民主人士正式合并为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根据民革中央决定,建立民革福建分部(后改称委员会)筹备委员会,委派刘通、丁超五等10人为筹备委员,并作为筹备活动的召集人。
  中国农工民主党在福建的活动历史比较长。但由于各种原因,多次停止活动。1949年6月,农工党南方局在福建组建农工党福建省临时工作委员会,由李述中任主任委员。
  1949年6月19日,中共福建新省委成立,社会部长梁国斌负责对民主党派的联系、领导工作。1950年春,在省委的关心和帮助下,民盟福建省临时工作委员会、民革福建省支部筹委会和农工党福建省工作委员会相继成立。同年6月,中共福建省委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部,彭冲为部长,负责开展对民主党派的统战工作。遵照1950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中共全党进行第三次整风,民主党派在中共领导下也自行整风,福建的民革、民盟、农工党于1951年在中共福建省委支持下进行组织整顿。同年4月,中国民主建国会也在福州建立福州分会筹备处。
  1957年2月,在中共福建省委支持下,中国民主建国会福建省第一届委员会成立,主任委员刘栋业。同月,中国致公党福建省工作委员会成立,黄鼎臣任主任委员。同年7月,台湾自治同盟福建支部筹委会成立,主任委员王天强。至此,全省共有6个民主党派组织,共有成员3552人,比1954年增加一倍。
  1962年至1964年,在全国错误地开展批判统战工作中所谓“修正主义和投降主义路线”的影响下,福建一些行之有效的正确措施未能继续执行。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工作几乎处于停顿状态。
  “文化大革命”中,福建统一战线受到极大破坏,民主党派在福建的地方组织被迫停止活动。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福建的民主党派工作逐步恢复。福建的统战工作部门和各民主党派先后都恢复了组织、机构和活动。
  1979年3月,中共中央批准为全国统战、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门摘掉“执行投降主义、修正主义路线”的帽子。6月,中共中央副主席邓小平代表党中央宣布: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从而明确了民主党派的性质,各民主党派广大成员受到极大鼓舞。在中共福建省委的支持帮助下,1980年1月,民革、民盟、农工党、民建、致公党等5个民主党派分别召开全省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自新的领导机构。
  1982年9月,中共召开十二大,把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在这一方针的指引下,民主党派有了新的生机和活力,统一战线工作的开展越来越广泛。
  1983年后,中共福建省委逐步建立、健全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爱国人士进行政治协商的制度。中共福建省委转发省委统战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办发[83]4号文件的意见》的通知,撤出在民主党派机关中的共产党员,支持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支持它们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基础上勇于建言立业,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真正做到组织上独立,法律上平等,政治上自由。
  在省委的关心和支持下,民进中央直属福建支部于1982年5月成立。九三学社福建省工作委员会筹备组于1983年4月成立。1984年3月,民进福建省筹备委员会成立。9月,选举产生九三学社福建省第一届委员会,杨曾艺为主任委员。至1985年底,全省共有8个民主党派,市(地)县一级组织机构41个,基层组织442个,成员6887人。一大批新中国建立后成长起来的党外知识分子参加民主党派,增强了民主党派的活力。
  中共福建省委为使民主党派后继有人,不断发展,要求全省各地、市、县及各单位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优秀的中青年知识分子参加民主党派,有的可调人民主党派机关工作,条件适合的可进入领导班子,有的可以任专职领导工作,其任职应由民主党派按照各自的组织程序办理。同时,明确规定各级中共党委在发展新党员时,如遇到民主党派组织内的骨干要求加入中共的情况,要慎重对待,要与民主党派组织充分协商,尊重民主党派组织意见,不要匆忙行事,造成民主党派工作不应有的损失。对民主党派省委中青年常委则采取劝留中共组织外的办法,保证民主党派领导层的接续。在中共福建省委关心和帮助下,1984年底,各民主党派召开代表会议,调整部分领导班子,解决领导层老化问题,在新老交替上走出第一步。1985年、1986年省委统战部又帮助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选调了42名干部(其中副主委4名,处级12名)。经过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的具体帮助和各民主党派省委的自身努力,到90年代初,各民主党派领导班子年轻化程度有所提高。领导成员(省委常委以上)平均年龄从1981年的78岁降到1992年的61岁。年龄结构、群体结构更趋合理,既有老一辈的民主党派领导入,又有素质较高的中青年骨干;既有长期从事民主党派工作的专职领导入,又有各方面专家、学者、教授。
  二、支持开展活动
  (一)参与人民解放事业
  1946年,中共闽浙赣区党委布置闽江工委和城工部同民盟等民主党派一直保持联系,与管长墉(民联成员、国民党林森县县长)、魏阙(农工党成员、国民党警保处人事股长)等人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当时国民党省政府、保安司令部、福州警察局、水警队、军统调查室等机构内部均有中共和民主党派的人员。国民党当局何时出动查户口,查哪一个地段,口令是什么,中共福建地方组织事先均能得知。
  1949年福建解放前夕,在中共福建地方组织发动下,民主党派福建各组织开展策反、收集敌情社情、护厂护校等斗争。中共福州师专支部通过民主党派成员收集到国民党省保安司令部突击大队编制、装备、各中队驻地、中队以上主管人员简历以及市郊大北岭和义序机场国民党军队工事、布防情况等详细情报。中共地下组织在魏阙的配合下成功地进行福州警察局的策反工作,5个警察分局因而保存枪支、档案,并坚守岗位,维持治安,等待接管。
  (二)参加历次政治运动
  1950年7月,福建民革、民盟、农工党等民主党派领导入先后发表书面谈话,抗议美帝国主义侵略罪行,积极开展反对侵略、保卫和平的宣传和发动签名运动。1950年11月,福建省民革、民盟、农工党等民主党派联合发表宣言,拥护中共和人民政府发动的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在这一运动中,各民主党派和各界党外人士的爱国热情空前高涨。一些民主党派领导入踊跃参加赴朝慰问团,他们归来后即分赴闽东、闽西、闽南等地区传达朝鲜战况,宣传志愿军战士艰苦奋斗的精神和胜利的消息,激发人们的爱国热情。许多民主党派成员和爱国人士纷纷捐款,超额完成相当于捐献8架战斗机的任务。
  1951年1月4日,省民革、民盟、农工党成员响应中共和人民政府号召,投身土地改革运动,三党联合发表声明,一致拥护福建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在省内42个县展开土地改革运动的决定。在省委的推动和安排下,民主党派除抽调一些骨干成员参加土改工作队,到福州、闽侯、长乐、古田、福清、永春、南安、泉州、晋江、南平等地参加土改外,还派一些骨干成员参加“反革命审查委员会”,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清除暗藏的反革命分子。民革、民盟、农工党等民主党派还组织成员进行学习和检查,清洗混入组织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纯洁队伍,巩固组织。省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一些解放前已参加反蒋斗争的民主人士,特别是高级民主人士和起义军官,给予特殊照顾和宽大处理,保持和发展了统一战线,调动了民主党派人士的积极性,争取了更多的人支持和参加土改、镇反和抗美援朝运动。
  1951年12月25日,福建省首届人民代表会议在福州举行,会议选举产生福建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协商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代表人物53人组成。协商委员会于1952年1月16日召开第一次常务委员会,决定在全省开展“三反”运动。2月8日,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省各界人民协商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讨论深入开展“五反”运动等问题。同月,在中共推动下,福建省各民主党派联合成立“民主党派节约检查委员会”,领导各民主党派开展“三反”、“五反”斗争。部分民主党派成员还参加“五反打虎队”,检举揭发不法资本家的违法案件。此后,福建省各界人民协商委员会团结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在“三反”、“五反”运动中及时针对运动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召开座谈会,研究关于建立新的劳资关系、公私关系和解决合法利润及税收等问题。协商委员会也与省政府举行联席会议,研究经济、政治方面热点问题,如1953年的打击投机、“五毒”行为,纠正盲目自由竞争,积极进行正当经营,服从国营经济领导等。此外,协商委员会还组织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300多人进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1955年1月14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建省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福州举行,福建省政协接替了协商委员会的工作。
  195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公布,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组织各民主党派、各界人士讨论、研究这一草案,福州、厦门、泉州、漳州4市和各地、县委统战部对这场讨论进行了具体的组织、反馈工作。
  1955年10月,福建省着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中共福建省委成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领导小组。各民主党派积极投入对资改造运动。1956年1月,福州、厦门两市资本主义工商业全部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两市工商界集会庆祝全行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并举行报喜和盛大游行活动。同年6月,全省基本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整个过程中,各民主党派,特别是民建福建省各级组织协助党和政府宣传贯彻政策,反映情况,协调关系,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助手作用。
  1957年,福建各级党组织发动各民主党派帮助共产党整风,整风运动后来发展为反右派运动,许多民主党派人士被错划为“右派分子”,挫伤了民主党派人士参加政治运动的积极性。“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各民主党派许多人士遭受打击、迫害,造成了不幸的后果。
  (三)参政议政
  1951年12月,福建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福州举行,民革、民盟、农工党、民建等组织都有成员参加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协商委员会,与中国共产党就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和统一战线方面的问题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任命的首届福建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有:省人民政府副主席陈绍宽、丁超五,委员王亚南、萨镇冰、洪晓春、何公敢、李述中、林采之、林植夫、倪松茂、陈培锟、傅柏翠、黄长水、黄农、廖华、刘通、刘栋业、练惕生、蔡友兰,他们都参加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全体委员会议,积极参政,开始了在中共领导下多党合作、政治协商,为社会主义建设出谋献策的历程。这时期,福建省各城市都安排有民主党派人士担任实职。
  1954年后,福建省在召开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会议,选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安排各级政权机关的领导时,各民主党派都有一定的比例名额。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挥着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作用。“文化大革命”中,各民主党派被迫停止活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制度一度中断。
  1975年邓小平主持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面整顿,中共福建省委决定恢复统战部。1975年12月25日,任命许彧青为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部长,统战部把复查民主党派人士的冤假错案作为首要工作。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省委统战部就平反民主党派人士的冤假错案、落实党的各项政策、恢复各民主党派组织等问题向省委提出建议;在省委的领导下,全面开展这项工作,调回下放各地的省各民主党派原领导入,边着手恢复民主党派组织和活动,边着手进行福建省政治协商会议机构的恢复和召开会议的筹备。
  1977年12月27日,在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努力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建省第四届一次全体会议在福州举行。会议选举廖志高为省政协四届委员会主席,林一心、袁改、倪南山、贾久民、贺敏学、尤扬祖、陈希仲、卢嘉锡、郭瑞人、王世锐、卢浩然为副主席。其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占近半数,重新开创中共福建地方组织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以及合作共事的新局面。
  1978年12月,召开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国开始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工作也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各民主党派建设社会主义积极性、参政议政的热情空前高涨。各民主党派组织边恢复健全边进行社会调查,它们的成员已开始在政协、统战部的座谈会(包括双周座谈会、季谈会、月谈会、不定期座谈会等等)等场合提出不少意见、建议。
  1979年3月,在中共福建省委的关心下,省革命委员会为在“文化大革命”中逝世的原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陈绍宽和原副省长丁超五举行追悼会。省政协为在“文化大革命”中去世的原省政协副主席、民主党派人士刘通、练惕生等人举行追悼会,为在“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的省政协常委、民主党派人士杨静桐、郑静安、管长墉等人平反。这些举措和其他落实政策的举措都有利于调动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积极性。同月,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转发了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恢复省辖大城市的区和县政协问题的意见》,为省内各民主党派充分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创造有利条件。中共各地、市、县的统战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各地、市、县政协的筹备工作。
  1979年3月22日,台盟福建省支部委员会成立。台盟作为联系和团结台湾同胞、去台人员、台属台眷等有关人员的民主党派,为海峡两岸的各方面交流和相互融会、沟通、交往、联谊等等做了大量工作。台盟领导入张克辉先后担任省侨办副主任、省政协副主席、国务院台办副主任、全国台联会会长、台盟中央副主席等职。
  1980年10月,民主党派人士参加省政协科技工作组,就福建林业问题进行全面调研。福建省人民政府采纳了有关建议,颁发《关于迅速制止乱砍滥伐,保护森林资源的布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制止乱砍滥伐和“小料材”外运等现象。这种全省性的保护森林,保护生态平衡的举措,在全国是最早的省份之一。之后,民主党派、省政协又组织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政协委员的名义赴南平、沙县等地深入调查,提出《关于建设我省林业基地的建议省轻工厅在采纳这项建议后,制定了建设500万亩造纸用材林基地的十年规划,列入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福建省八个基地建设纲要》。
  1980年中国共产党整党期间,中共福建省委及各级党委广泛征求民主党派和党外群众意见。民主党派就中共福建地方组织的作风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等各方面问题,提出了很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设性建议,既有利于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各级组织的整党,又有利于提高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能力。
  1981年以后,在省委、省人民政府支持下,省民盟邀请全国著名的专家学者费孝通、钱伟长、侯学煜、许涤新、陶大镛、关梦觉、赵今声、郑孝变等先后来闽考察、调研、讲学,并就整治、开发马尾、厦门和湄洲湾三大港口,各主要城市建设,发展福建农业等方面提出许多重要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帮助福建振兴经济,促进科学技术发展。
  1982年,在福州的福建省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负责人对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政协新《章程》修改草案进行充分讨论,提出补充和修改意见340多条,不少被采纳。
  福建省政协还先后组织省政协常委对《厦门经济特区条例》、《福建省华侨投资优惠政策和办法》草案以及其他规则、规章、法规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1985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开放闽南三角地区等3个地区的决定。10月,在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的支持下,民盟福建省委会组织国内专家学者对闽南三角地区经济技术开发进行研讨,形成《坚持改革开放,振兴闽南经济》的综合建议,受到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重视。省委、省人民政府还注意吸收民主党派关于深化教育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采取措施改善教师的生活、工作条件。
  1986年7月16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新时期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任务的报告》(以下简称“19号文件”),省委统战部及时在党内外迸行传达、学习、贯彻,并分别同8个民主党派负责人座谈,听取意见和建议。11月12日,省委书记陈光毅主持省委常委会议,听取并讨论了省委统战部贯彻“19号文件”的汇报,会议要求要坚定不移地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和发展党同民主党派的合作,更好地发挥民主党派的积极作用。会议要求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新时期统战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民主党派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开展活动,支持民主党派引进新人加强自身建设,帮助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
  1986年,在省委、省人民政府和省委统战部、省委政策研究室的支持下,民盟福建省委组织专家对闽南三角开放区的生态环境进行专题调查,于11月在漳州举行“九龙江整治与开发研讨会”,形成《关于九龙江整治与开发的若干建议》,受到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肯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了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1986年至1987年,在省政协会议上,民盟省委就增加农业投资问题提出提案,先后有288名委员签名附议,得到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1987年增加了对农业的投入。
  1987年,省民主建国会和省工商联合会就搞活金融市场,建立地方金融机构等问题组织专家进行研讨并提出建议,受到省长胡平和来闽视察工作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人的重视,认为“两会积极探索的精神很好并有不少建设性见解”,“建议很有质量,是经过思考的,写得很好”。在省委、省人民政府负责人的重视支持下,1987年,允许国际银行在厦门开拓业务;1988年,成立省地方银行——福建兴业银行;1989年,交通银行在福州设分支机构开展业务,亚洲银行也在福建省开拓业务。
  1989年7月至1990年5月,在中共福建省委、中共宁德地委和市委的支持下,受宁德市人民政府的邀请,省民盟为宁德市人民政府和寿宁县人民政府编制《宁德市2000年经济发展规划》与《寿宁县工业发展规划》,为地方党和政府的决策提供智力服务,许多思路都被采纳,有的已付诸实施。
  在这一时期,各民主党派纷纷提出有价值可操作性的提案,如:省民革提出的《关于引进台资的法律环境》,省致公党提出的《坚持以法护侨,发挥侨的优势》,省台盟提出的《台商独资企业所反映的有关问题》,省民进提出的(加强加快城市薄弱初中建设的建议》等等提案,都受到省委、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
  1989年底,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颁发。1990年1月,省委书记陈光毅两次主持常委会议,研究贯彻意见。随后省委召开各地、市、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省委统战部召开各地、市、大专院校统战部长和省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部署贯彻的具体措施。
  2月12日,省委邀请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学习座谈《意见》,省委书记陈光毅在会上讲话,各民主党派和有关人民团体负责人谈了学习体会。
  3月18日,省委下发《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随着《意见》的深入贯彻,福建省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据统计,1990年,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共召开12次党外人士座谈会,邀请党外人士列席包括省第五次党代会在内的有关重要会议7次,省委统战部召开22次双周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福建省政治、经济、文化和统一战线等方面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全省聘请122名民主党派成员参加清理党政干部违纪建私房的工作,聘请了299名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1990年4月至1991年1月,全省有34位民主党派人士参加各级清房机构;300多人次参加清房检查和验收工作。在清查中,就积极提高清房透明度,严肃党纪国法,消除腐败,加速干部住房管理的法律化、制度化等问题提出许多建设性意见,得到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视和采纳。此外,民主党派还参加了物价、财税等方面的大检查,为经济建设顺利发展做出贡献。
  (四)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福建省各民主党派在中共福建省委支持下,推动成员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社会主义服务;发挥整体功能,积极面向社会,充分发挥智力密集、人才荟萃、“三胞”关系多、海外联系广泛的优势,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多种形式为经济建设服务,扩大了民主党派的工作领域和社会影响,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海外联谊
  1981年2月,省委书记项南在全省侨务工作会议上指出:经济建设、侨务工作和祖国统一是福建的三大任务。1984年9月,省委统战部和省民革、民盟、农工党、民建、致公党、工商联联合组织调查组到厦门、福州等地,就经济特区和经济开发区的统战工作和新时期统战工作进行调查研究。1985年1月,召开全省统战、政协工作座谈会,包括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在内的230人参加会议,传达贯彻全国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特区统战、政协工作座谈会和华东六省一市落实政策座谈会精神,研究如何把福建省统战工作做好、做活、做出去等问题,省委副书记胡宏到会讲话。会后,致公党福建组织发挥“侨”的优势;台盟福建组织发挥“台”的优势;民革福建组织则发挥对国民党军政界人士有影响的优势,农工党、民盟、民建、民进、九三学社等民主党派则发挥文化、教育、医卫、工商业等方面的优势开展对港澳台和海外联谊工作。致公党从1979年至1990年,先后接待了菲律宾洪门总会、洪门进步党和来自加拿大、美国、马来西亚、新加坡、缅甸等国和香港、澳门地区的华侨团体和各方面人士2万多人(次),引导华侨回乡兴办公益事业投资9000多万元,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引进海外人才30人来闽讲学和短期工作。省台盟各级组织从1980年至1991年间,共接待旅居美国、日本、加拿大的台籍同胞和台湾岛内、大陆各地的台湾同胞4601人(次)。1986年,省台盟为旅居日本、香港的台胞牵线搭桥,达成产品出口贸易金额8847万美元;1987年至1992年引进台资27家,投资总金额4900万美元。据统计,1988年至1992年,福建省各民主党派通过牵线搭桥,参与引进的资金达21亿多元人民币、1亿多美元、1亿多港币。
  2.智力扶贫
  在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支持下,福建各民主党派充分发挥自身智力优势,确定各自的科技扶贫点,定点扶贫。省民盟帮助其科技扶贫点——宁德市人民政府制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举办农业科技培训班,利用当地资源开发新产品;还组织有教学经验的教师到三明、宁德、福安、福鼎、福清等市、县,帮助这些地方的中小学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农工党省委会先后组织8支医疗队,分赴周宁等10余个县、市,帮助当地医务工作者提高诊疗技术,举办讲座204场,为当地群众门诊、义诊17000多人次,手术操作500多台次;还组织养殖、栽培、土壤、饲养等方面的专家到贫困市、县去指导农民,使之提高致富本领。九三学社省委会组织专家到长汀、上杭、连城、武平等县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辅导活动,帮助培养专业人才。上杭县才溪乡经智力扶持,仅食用菌生产一项就增收20多万元。
  3.兴办实体
  中共福建省委支持民主党派兴办各种咨询机构和实体,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智力优势。省各民主党派举办了78家经济、科技咨询服务机构和实体,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981年,省民建在福州创办第一家咨询服务机构——建联咨询服务所。1983年,民建在龙岩和建瓯召开全省中小城市乡镇经济咨询服务工作现场会,把咨询工作推向中小城镇和少数民族地区。1984年3月,省民建和工商联接受民建中央和全国工商联的委托,开展茶叶问题的调查咨询工作,组织25个县的茶叶行家对各种名茶的产供销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关于改革茶叶产销体制问题的初步建议》,报送国务院,为国家制定茶叶政策提供政策性咨询。
  省民革创办“通联经济开发咨询服务公司”,开发“电视机遥控器”系列产品,已投入批量生产,编排的“全国法律电脑服务系列”(软件),正式在福建省司法系统推广。省农工党发挥医务界人才济济的优势,举办“前进专家门诊部”,已接待病人十几万人次。省九三学社创办“振闽建筑设计所”,为福州、福清等地承接9个单项工程建筑设计任务,参加全省质检抽查评比,全部符合国家标准。
  4.办学讲学
  中共福建各级组织为民主党派办学创造条件,予以支持。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福建各民主党派的办学经验不断丰富,作用日益增大。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民主党派从1979年至1993年共举办各类学校23所,各类培训班、讲座6322期,共培养各类人才28万多人。
  省农工党名誉副主委余宝笙、省民盟副主委陈钟英、省民进副主委杨碧柳等创办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自1985年10月该院开学以来,开设了实用英语、儿童教育与咨询、营养与食品科学、服务设计等4个专业,955名毕业学员受到用人单位欢迎。福州市民建创办的建联财经业余中专,已办成具有大专、中专、职高岗位培训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千入学校,培养了近8000名各种类型的人才,多次被评为省、市成人教育先进单位,省教委已同意该校筹建高等专科学校。省民革创办福州逸仙业余外语学校,开设有英、日、德、法、西班牙语等班级,自1983年后,共培养各种外语人才5万多人,1989年被民革中央授予全国办学先进单位,1990年被评为福州市成人教育先进单位。
  福建省各民主党派还举办各种培训班、讲座,内容包括经济、科技信息、企业管理、教育、法律、外贸知识等。省民革组织举办了岗位培训、电大教育、高考辅导、职称考前辅导、函授、会计证培训班、儿童班、老年学研究班等各类业余学校和培训班。1983年9月至1984年1月,省民盟与省政协、省经委联合举办技术厂长培训班,培训了61名厂长和其他管理干部。1984年7月至1985年5月,省民盟邀请中国科技大学和上海社会科学院的专家讲学,举办高级运用电脑学习班和涉外经济法专业培训班,帮助有关部门培训专业人员。1988年后,省民盟同省人事厅、农业厅单位联合举办全国食品工业、微生物(食用菌)专业、南方稻麦品种改良等专业高级研修班,聘请中国大陆、台湾以及美国的著名专家、教授讲学,帮助高科技业务人员更新知识,拓宽视野。省农工党举办中医进修班,建筑施工人员培训班。省民进举办中小学教师微电脑入门培训班。这些培训班适应多方面需要,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帮助搞好自身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重视帮助民主党派搞好自身建设,经常向民主党派传达中共中央和省委在各个时期的工作方针和有关政策,帮助民主党派搞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1956年10月,批准建立省政治学校(1964年改名为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作为培养民主党派骨干的联合党校,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中共福建省委在全面恢复各民主党派组织及其活动的同时,与民主党派人士共同做好思想上的拨乱反正,组织上的正本清源,理论上的学习提高,制度上的健全完善。
  1983年3月,全省统战工作会议指出,各民主党派要形成自己的一套制度,要按中央办公厅的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干部政策、人事制度和有关规定自行管理,干部的任免、调动、培养、提升、考核、政审、档案等由民主党派自己负责。建立健全民主党派的内部制度,有利于民主党派形成自主、自立的精神和作风。
  省委统战部从80年代初起,采取多种形式推动各民主党派搞好自身建设。除牵头召开季谈会、双周座谈会、不定期座谈会外,省委统战部还派员与民主党派人士一起到全省各地调研、考察,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组织各种团队到国外和港澳台进行考察、访问、联谊等活动,打开眼界,增加知识,提高素质,增强能力。
  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重视增加民主党派的活动经费。1984年9月,中共中央决定增拨民主党派工作特别费,省委统战部协同有关部门贯彻中央办公厅的文件精神,根据“略为从宽掌握”的原则,从经费上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开展各项活动。同年12月,省委统战部贯彻中央统战部《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问题座谈会纪要》,为民主党派争取培训、宣传等专项经费。
  1986年1月,省委统战部向省有关部门申请专项经费2.3万元,慰问和补助72名党外人士。同年6月,省委统战部申请拨款修缮房屋,改善民主党派人士住房及办公用房条件。1989年10月,省委统战部申请专项拨款支持民主党派培训干部,每年拨专款10.31万元。省委统战部还多次打报告,为民主党派解决办公用房、宿舍、用车、经费及为民主党派负责人安装电话等问题。这些要求,均得到省委、省政府的批准。
  第四节 工商统战工作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
  1927年党的“八七”会议后,福建党组织组建工农武装,举行农民暴动,先后建立起闽西、闽北、闽南、闽东等革命根据地。这些根据地都先后制定了保护中小工商业的政策。1929年7月,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作出政治决议案,明确提出要保护中小工商业。由于贯彻执行鼓励和保护私人经营工业的政策,各根据地私营工业不仅得到恢复而且有所发展,特别是造纸业发展很快,仅在闽北根据地的崇安坑口乡就有纸槽93处,当时苏区除布匹、食盐紧缺之外,大多生活日用品都能自己生产。为了打破国民党军队的经济封锁,各苏区党组织鼓励开展苏区与国民党统治区之间的贸易。在闽东,采取“赤白区往来自由,买卖公平”的政策,调动国民党统治区商人到苏区搞贸易的积极性。闽西苏区专设省对外贸易局,在宁化,连城,上杭之回龙、蓝家渡等地设立分局,开展对外贸易工作,而且,苏区设立的“工农通讯社”,既负责地下交通,又承担保护物资运送工作。闽东苏区也先后在连江下宫、霞浦西洋岛、福安溪柄马质和六屿等地建立闽东后方办事处和交通站,组织闽东船民工会,建立海上交通运输线,沟通赤白区域的物资交流。此外,根据地还成立粮食调剂局及公营的消费合作社、粮食合作社、购买合作社、贩卖合作社等组织,发展工商业,繁荣苏区经济。
  在三年游击战争时期,国民党福建当局对所谓“全匪区”、“半匪区”和“邻匪区”实行全面的经济封锁,使游击区的游击队和人民群众难于购买到所必需的生活物资。党组织注意保护和鼓励商贩到游击区做生意。1935年底,中共闽东临时特委成立时,就制定了“允许白区商贩到游击根据地内做生意”的方针。(①范式人:《回忆闽东三年游击战争》。)由于实行保护商贩的政策,红军游击队在经济上渡过难关。
  在抗日战争时期,福建党组织把团结工商业者作为建立抗日统一战线的一项重要工作。1937年6月1日,闽西南军政委员会在发布的抗日救国宣传大纲中指出:在日本帝国主义的经济入侵之下,福建的经济已经到不可收拾的地步,“闽西出口大宗纸木烟茶一落千丈,就是由于洋纸、洋烟、洋米、日茶倾销之结果;而销行内地的手工业品如布鞋、纸伞、石灰、土铁、烟刀、竹器、木器、陶器、灯笼、茶枯等,更为树胶鞋、洋伞、红毛泥、洋铁、洋刀、沙梨器、手电……等所打倒,这就使得闽西几十万纸木烟工人及其他无数手工业工人,以至厂主、商家、船夫、苦力、客店、小贩都无工可做,无担可挑,无船可撑,无生意可做”。因此,闽西南军政委员会号召工商业者抵制日货、团结抗日。1937年6月,闽东军政委员会发出布告,宣布苏维埃保护一切同情民族革命运动的民族工商业资本家与富农。
  解放战争时期,福建党组织一如既往地执行保护工商业的政策。1949年1月,中共闽粤赣边区党委公布《闽粤赣边人民武装打倒蒋介石政府十项主张》,宣布了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颁发的纲领和政策,结合该地区的实际而制定的方针和政策,其中有:反对国民党征兵、征粮、征税,实行减租减息、生产合作、救灾救荒;实行合理负担的税收政策;凡遵守本政策的人士的人权、财权均受保障。号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华侨、工商业家、开明士绅、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一致行动起来,支援人民解放军。同月,中共闽浙赣边区省委公布了《闽浙赣人民游击纵队行动纲领》,其中规定:改善工人、店员生活,合理征收工商业税,保护工商业及华侨家属。在新解放区,福建党组织对中、小工商业采取保护政策,支持发展工商业,鼓励物资交流,改善民生。并宣布对官僚资本采取没收政策,收归公有。特别强调保护华侨工商业,并鼓励华侨回国投资。同时,还鼓励创办合作经济,创办供销社、消费合作社等。福建解放前夕,福建党组织纷纷出版各种小报刊,编印各种小册子和大量的宣传材料,宣传党的工商业政策,稳定资本家的情绪,组织工人护厂、护船、护机器、护设备等,迎接解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一)利用、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
  福建解放后,人民政权在没收官僚资本的同时逐步建立起国营经济,但在当时国营经济力量还相当薄弱,私营工商业在国民经济中仍占绝对优势。据福建省统计局1950年统计:在全省工业总产值中,国营仅占6.5%,公私合营占0.9%,私营占92.6%;全省商业批发总额中,国营商业占18.4%,私营商业占81.6%;全省零售商业中,国营占3.5%;合作社营占0.2%,而私营占96.3%。私营工商业在当时福建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1949年8月25日,福州市军管会军代表接见福州电力公司私股代表刘永业、陈培锟,向他们解释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政策,并表示把他们的私股从没收的国民党政府资源委员会的财产中区分出来,以人民币作价,并付给利息。福州电力公司成为福建最早实行公私合营的企业。
  1949年10月至11月,福州、厦门等城市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工商界代表座谈会,省委书记、省人民政府主席张鼎丞,省委委员、厦门市军管会主任叶飞,都到会详细阐明中国共产党的保护民族工商业政策,表示政府要有步骤地恢复和发展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1950年元旦,张鼎丞在《福建日报》发表《新年献词》,再次强调:“目前已公私合营的企业,应该严格遵照公私兼顾的精神来办理,使国家经济发展了,而资本家也有利可图”;“对私有经济事业,应予注意鼓励,凡有劳资纠纷者完全遵照上海军管会所颁发的关于私营企业劳资争议调处程序暂行办法处理”。
  在这前后,省人民政府及时转发、公布中华全国总工会通过的《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等3个文件,作为各地处理劳资关系的法律依据,适当解决因劳资纠纷引起的停工、歇业问题。对资金短缺、原料无法解决但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银行给予贷款,国营贸易公司协助解决原料供应。同时,组织加工订货,收购产品,解决私营工业的生产困难和销路;积极帮助已停航的闽江、平水、下游3家私营轮船公司复航,沟通闽江两岸各县的土特产和下乡工业品的流通。通过这些措施,许多私营工商业者从怀疑、顾虑和恐慌状态中安定下来,生产经营积极性有所提高,大多数行业都有不同程度的恢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省财政经济出现暂时困难,由于国营经济力量还很微弱,有关国计民生的主要物资尚未有效控制,曾经两次出现物价猛涨。一次是1949年8月下旬,一批银元贩子和投机商人大搞银元投机买卖,破坏人民币威信,金银价格上涨,引起物价波动。另一次是11月中旬,受上海一部分物价上涨影响,一些经营纱布、粮食的不法资本家带头囤积居奇,加上坏人造谣,制造恐慌心理,引起全省一些主要城市的物价大涨。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各地党政部门,为扭转市场混乱局面,保障人民生活,稳定社会秩序,实行金融管理,由各市军管会宣布人民币为唯一合法货币,并取缔黄金、银元、外币的流通和地下钱庄,加强了国家银行对私营银行业务活动的控制。与此同时,国营商业集中力量积极组织了大量纱布、粮食向市场抛售,调节供求,回笼货币,物价回落,人心趋于稳定。为了加强对市场的领导和管理,公布工商企业登记条例,限期登记,并在主要城市先后建立粮、油、纱布交易所,制止卖空买空,打击投机倒把,逐步稳定了物价。
  1950年4月,为贯彻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经工作的指示,省委书记、省人民政府主席张鼎丞主持召开全省行政会议,作了《为贯彻政务院统一全国财经工作的决定而斗争》的报告。通过贯彻统一全国财政收支,统一全国贸易,统一全国现金管理,加上征收农业税和工商税,很快紧缩市场上货币流通量,掌握大量资金和物资,全省金融、物价稳定,财政收支趋于平衡。
  财经统一后,过去市场上的虚假购买力消失,暂时出现一些物资供过于求现象,加上私营工商业在生产和经营上盲目性、依赖性等弱点,部分私营工商业发生销路停滞、价格倒挂、生产萎缩、停工歇业等困难。对于私营工商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省委非常重视,在1950年6月召开的第二次扩大会议上,根据新民主主义时期5种经济成分要统筹兼顾,各得其所,分工合作,一视同仁的政策,提出调整工商业(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和产销关系)措施,重点是调整公私关系。采取的措施有:(1)扩大对私营工业的加工订货和产品收购,使他们能维持生产,扩大生产;(2)国营向私营商业让出部分零售业务阵地;(3)调整主要商品的批零差价,使私商有利可得;规定合理的地区差价,兼顾产、运、销利益;(4)对不适合于国计民生需要的行业,说服、帮助转业;(5)对有益于国计民生而资金困难的工商业,银行给予贷款;6、调整税收,减轻私营工商业负担。与此同时,按照劳资两利和自愿、平等的原则,在主要私营企业中建立劳资协商会议,商讨和解决有关维持生产、克服困难等问题。不少企业的职工自动降低工资,停薪留职,或向资方建议改变经营方针,改善经营管理。通过调整,私营工商业的状况有了明显好转。
  随着私营工商业得到恢复和发展,他们之中的一些不法资本家,为牟取暴利,不择手段,收买国家干部,盗窃国家财产和经济情报,进行大量违法活动。为了打退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和人民民主专政,福建省委遵照中央指示,在党政机关和国营企市业单位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以厦门、福州两市为重点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
  1952年2月8日,福州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宣布,立即开展工商界“五反”运动。2月10日,福州召开有6万多人参加的各界人民“五反”斗争动员大会,省委第一副书记叶飞在会上作了《打退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的动员报告。4月10日,在省人民体育场召开全市“五反”坦白检举大会,3万多人参加,对一些不法资本家作出坦白从宽或抗拒从严的典型处理。此后,厦门、泉州、漳州等市也开展了“五反”运动。
  福州、厦门两市的“五反”运动,分别于5、6月间结束。党和人民政府根据“斗争从严,处理从宽;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工业从宽,商业从严;普通商业从宽,投机商业从严”的原则,把私营工商户划分为五类(即:一类守法户,二类基本守法户,三类半守法半违法户,四类严重违法户,五类完全违法户)进行处理。福州、厦门两市参加“五反”运动的工商业户共为20806户,定案时属一、二、三类的占绝大多数,为98.67%。福州定为完全违法户的52户,占该市参加运动总户数的0.3%;厦门定为完全违法户的8户,占该市参加运动总户数的0.4%。对极少数人给予应得的刑事处分。同时,也核减了违法工商户的退、补、罚数字,允许分期缴纳税款。“五反”运动后期,在一些大型企业里成立增产节约委员会,加强生产监督,调动工人生产的积极性。
  1953年,中共中央制定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要求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省委于12月召开全省私营工商业者代表座谈会,省工商业联合会召开执监委扩大会议,大张旗鼓地对工商业者代表人物进行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教育,交代国家资本主义的具体政策,集中解决对总路线的认识问题。12月下旬,工商界上层代表人物刘栋业、刘永业、陈希仲、倪松茂、蔡衍吉、王贤镇、蔡载经、王泽盛、倪郑重等9人先后到6个专区32个市、县,以新旧对比现身说法,向13000多名工商业者进行传达,引导同行解决认识问题。
  1954年,国家加强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提出扩展公私合营工业企业的方针。11月,省委统战部、省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第六办公室根据省委指示,联合召开全省公私合营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党内外代表180人,着重检查工作,总结经验,统一思想,解决合营工作中有关政策问题;对党外着重宣传政策,通过典型介绍,交流经验,扩大影响;以批评与自我批评方式,引导资方代表反映意见,改善公私关系并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
  1954年至1955年,在省委、省人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全省还开展了3项工作。一是全面安排和改造私营批发商。这项工作于1954年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到1955年,福、厦、泉、漳四市已改造的主要批发商达584户,占原有批发商总数的70%。全省批发商8379户,已改造6825户,占81.5%。二是安排改造私营零售商。到1955年底.全省私营零售坐商以各种国家资本主义或合作形式进行改造的达10631户(并店后数字),占总户数的36.77%。三是改造私营交通运输业。到1955年底,私营汽车660辆,已改造的达71.37%。其中,经过收购转变为国营的,超过改造总数的一半以上。
  1955年第四季度开始,随着全国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到来,福建省也加快了私营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步伐。
  1955年11月底,省委向各地、市委书记,各部门负责人传达中共中央七届七中全会(扩大)《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组织学习,统一思想,建立机构,制定加速改造的规划。12月,省委召开扩大干部会议,省委副书记林一心在会上作了《今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工作》的报告,要求1956年在一切重要的行业中,采取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形式,全部或大部分分批实行公私合营,其他在1957年内完成。12月中旬,省委第一书记叶飞向福州市基层工会干部作了《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问题》的报告,省直、市直机关和福建军区8000多干部同时收听。福州、厦门两市也组织了报告会,向党内外干部、工人群众进行传达,与此同时,福州、厦门等市工商联也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毛泽东邀请全国工商联第一届执委们座谈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时的指示:工商业者应该认清社会发展规律,掌握自己命运。省内广大私营工商业者,在党的政策鼓舞和全国形势的推动下,在积极分子的带动下,掀起申请公私合营的热潮。12月31日,福州市人民委员会首先批准机器、印刷、棉布、百货、新药等9个行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批准粮食业全行业转为国营粮店。厦门首先批准在纱布、百货两个行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
  1956年1月,福建省总工会召开全省私营企业工会代表会议,省委第一书记叶飞到会作报告,省委资改领导小组副组长林修德在会上作了《全省私营企业职工积极行动起来,将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推进到一个新阶段》的报告,会议一致通过《福建省私营企业工会代表会议决议》。1月15日,北京市实行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消息传来,职工群众情绪高涨,积极要求迅速行动。工商业者中的进步分子也积极配合,要求公私合营。1月16日,叶飞在福建省工商业者联合会首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上作政治报告,建议福州、厦门两市学习首都榜样,争取在春节前全面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漳州、泉州尽可能争取在春节后全面完成,其他城镇要加快改造速度,争取在上半年完成。当天,福州、厦门两市工商界3万余人收听叶飞的报告,响应加快全面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号召。参加工商联会议的各地代表团,把会议精神及时电告当地工商联,并推出代表在会上表示态度。17日,省委召开福州、厦门、漳州、泉州4市及南平、福清2县对资改造工作座谈会,认为福建省改造高潮已经到来,不能采用过去的做法,可以先批准合营(生产、经营照旧,从业人员不动),后处理具体问题。同日,省委用电报向各地、市党委发出“关于加速工商业改造工作的指示”,要求做到改造、生产经营两不误。
  1月18日下午,省委第一书记、省长叶飞、省委副书记魏金水等在福建省人民委员会礼堂接受福州市工商联主委刘永业呈上的申请书。厦门市93个行业1570多名工商业者组织报喜队,向中共厦门市委、市人委报喜,报告厦门全市私营工商业已全部公私合营。19日,福州、厦门两市首先实现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当日,福州市25000多名私营企业职工、工商业者及家属组成6路报喜大队,向福建省委、省人民委员会、福州市委、市人民委员会、省总工会、省政协、省军区及省工商业联合会首届二次委员代表大会报喜。次日,《福建日报》发表《把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推向高潮》的社论。
  1月22日、26日,漳州、泉州两市实现全市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接着南平、福清及其他主要城关、集镇也掀起了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到4月中旬,福建省65个城关、339个集镇全部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到1956年底,福建省基本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全部工作。据统计,私营工业户数的94%,私营批发商的97%,私营零售商的87.8%和全部私营汽车、轮船业,分别纳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轨道或直接“一步登天”转变为国营,从而基本消灭了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
  1956年2月以后,省委采取一些措施,解决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之后的遗留问题:如清产核资、定股付息、经济改组、人事安排等。
  (二)发挥工商联作用
  工商业者联合会是由各类工商业者联合组成的统一战线性质的人民团体,是人民政府与私营工商业者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福建省内就有省商会联合会和省工业会,各市县也有带封建行会性质的商会和同业公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省委即对旧商会和同业公会进行整顿和改组,加强对私营工商业的利用、限制和改造,做好私营工商业者团结、教育、改造工作,1950年10月,在首次福建省人民政府委员会议上,张鼎丞主席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工作任务的报告》,提出必须加强对工商业者联合会的领导。1951年11月,省委统战部召开全省统战工作会议,讨论加强工商统战工作和加强工商联领导等问题。1952年10月,福建省工商联筹备处成立。1953年5月,省工商联正式成立。省委统战部部长彭冲在成立会上提出:要协助各地整顿和健全各市、县工商联组织,加强工商界人士思想改造。后来,全省67个市县都成立了工商联,并在7个专区设有“工商界服务与改造促进委员会”,作为省工商联派出机构。
  抗美援朝运动中,福州、厦门等市工商业者组织对私营工商业者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组织收听抗美援朝代表会实况和志愿军代表的报告,参加各种时事学习和座谈会,纠正私营工商业者中的崇美、亲美、恐美等错误思想,号召他们以实际行动支援抗美援朝战争,泉州市区有80%的行业制定爱国公约,3300名私营工商业者参加反对美国重新武装日本的投票和拥护缔结和平公约的签名。福州市成立工商界抗美援朝爱国捐献活动委员会,捐献了相当8架战斗机和两门高射火炮的款。厦门市到1951年9月超额完成3架战斗机的捐款,泉州市也捐献两架战斗机的款。
  1953年,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提出后,部分工商界人士担心“走社会主义道路风险大”,针对私营工商业者的思想状况,省委统战部于1953年12月召开全省私营工商业者代表座谈会和省工商联执监委扩大会议,对私营工商业者代表人物阐明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集中解决对总路线的认识问题。会后,组织工商界上层代表人物到全省各地向工商界传达会议精神,做总路线传达报告,使各地同行较好地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许多中、小工商界人士说,大资本家都不怕社会主义,小资本家还怕什么。
  1956年,在做好私营工商业企业改造的同时,各地市工商联积极组织私营工商业者学习政治,加强自我教育。帮助他们服从党和工人阶级的领导,爱国守法,守职尽责,坚定在党的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
  1957年在整风和反右派斗争期间,省工商联、民建省工委会于当年秋举行联席会议,号召在工商界开展整风运动,发动全省各行业纷纷向大会表决心,16000户小商贩提出1万多条意见,厦门、泉州、漳州等城市2万多工商业者参加整风。会后,省工商联组织两个工作组到各地,帮助解决反右派斗争与整风具体做法问题,试图划清政策界线,打击、孤立、分化右派,争取教育和团结绝大多数工商业者。但由于反右派斗争出现扩大化,伤害了一些工商业者。
  1959年,为了迎接建国10周年,省委统战部根据中央统战部“贯彻政策,调整关系,调动服务,继续改造”的方针,在工商界中开展增产节约活动,服务与改造相结合。各级工商联、民建执委扩大会议传达增产节约方针精神,全省有70%工商界人士听了传达。省“两会”负责人深入基层,通过种试验田或巡回检查,带动活动的开展。
  1963年后,中共强调阶级斗争的长期性、必要性和复杂性,在工商界中开展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活动,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挫伤了一部分人的积极性。
  “文化大革命”中,各级工商联均停止活动。
  1977年12月,省工商联和福州市工商联恢复活动。为适应新时期工商统战工作需要,省工商联在省委统战部支持帮助下,于1980年恢复厦门市、泉州市、漳州市工商联,并在各地区设立省工商联办事处。随后恢复了县、区工商联组织。各地工商联恢复活动后,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落实政策,参政议政,组织工商业者参加四化建设,开展技术、经营管理咨询,参与引进外资等工作,在发展经济中发挥积极作用。
  1981年5月,省工商联成立为四化服务咨询组,开展技术、政策、经营管理、外经、人才等方面咨询。咨询组对侨胞投资福建省信心不足、观望不前的原因,进行调查研究,向省领导提出争取侨胞投资的4项建议,受到重视。1982年,省工商联、民建省委会联合成立以刘永业为主任的“两会”经济咨询服务工作委员会,把咨询工作推向全省。省委统战部肯定“两会”的做法,下发《关于对民建、工商联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市、县委、统战部支持工商联做好这项工作。此后,全省各级工商联先后建立咨询服务机构54个。1983年,省工商联、民建省委会在龙岩、建瓯召开全省中小城镇经济咨询服务工作现场会,推动咨询工作为城镇、农村及老、少、边、穷地区服务。
  1986年后,省工商联和民建省委会多次就商业体制、金融体制、外贸体制改革进行调查,提交10余份建议和材料,被省政府和有关部门采纳。
  全省各级工商联和民建委员会共办起7所全日制业余学校,其中大专学校1所,先后举办各种培训班558个,学员达2.8万余人,省工商联还与省民委在宁德地区建立少数民族培训基地。
  到1988年,全省各级工商联自办、合办的经济实体有103家,安置社会待业人员5000人,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省各级工商联还多次组团出访香港、日本、泰国、新加坡、菲律宾等国家和地区。到1988年上半年,与9个国家和地区的友好社团建立联系。各地工商联接待来访的海外工商界人士880多人次,引进资金、技术和设备。
  1989年,各级工商联进行吸收新会员的试点工作,以适应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5月12日,省委统战部下发《关于市县工商联吸收新会员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出:工商联组织在新的历史时期,应发挥其特殊作用,逐步演变为一部分工商企业和团体以及工商企业经营者组成的统一战线性质的人民团体。
  1990年2月,省委副书记、省长贾庆林邀请省工商联负责人陈希仲、刘永业、倪松茂等举行座谈,随后,省委、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联作用的几点意见》,要求进一步发挥工商联的积极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提高对新形势下工商联性质、地位与作用的认识;重视发挥工商联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自我教育的作用;充分发挥工商联作为民间商会的独特作用;支持和帮助工商联加强自身建设;努力为工商联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199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即[1991]15号文件),对工商联工作提出新要求,明确工商联是以统战性为主,兼有经济性、民间性的人民团体,做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其主要职能。8月,省委批转省委统战部《关于加强我省工商联工作的几点意见》,对贯彻中央15号文件作了批示和部署。9月、10月,省工商联也召开执委扩大会,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中央15号文件贯彻后,省委统战部积极支持工商联把发展新会员的重点自觉转向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代表人士,到1992年上半年,全省工商联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会员增至8940名,达到工商联组织应以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为主体的要求,全省各级工商联的执委、常委和正副主委中,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已分别达54%、49%和37.7%。各市、县委统战部确定重点联系对象,建立档案和联系制度。全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担任县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在各级工商联、青联、妇联、个协、私营企业协会和其他团体担任委员、执委或理事的共有2059人,其中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达641人,担任省以上各种社会职务的有83人。
  (三)落实工商政策
  1959年,省委统战部贯彻落实中央统战部政策,组织工作组到市县,对公社化后有关工商界人士的分配、安排、劳动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纠正取消定息、红利,拉平工资,降低或撤销某些代表性人物的职务等错误做法。
  60年代初,为克服自然灾害,发展农业,国家精简城镇居民下放农村,也下放一批工商业者到农村。全省下放17037人,部分地区为甩包袱把不应该下放的代表性人士和定息户也下放农村安家落户。为纠正工作偏差,1960年底,省委发出《关于贯彻〈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精简下放支援农业生产第一线,对资产阶级分子,小商小贩区别对待问题的几点意见〉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对私方人员下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深入全面检查,凡不符合中央政策精神的应及时予以妥善处理,但执行中仍留有尾巴。
  1963年后,在工商界中开展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运动。受“左”的错误影响,强调阶级斗争的长期性、必要性和复杂性,以“反修防修”、阶级斗争为中心内容的政治思想教育一直持续到“文化大革命”。“文化大革命”中,工商界人士受到打击、迫害,制造了一大批冤假错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党的各项政策的逐步落实,省委开展了落实原工商业者政策的工作。1978年,中共中央批转上海市委《关于落实党对民族资产阶级的若干政策问题》下达后,省委根据福建实际下发《关于我省落实党对民族资产阶级的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省委统战部提出了8项落实政策措施,各级统战部在党委统一领导和有关部门配合下,抓好冤假错案的复查平反工作,补发扣减工资,退还查抄存款、财物和被占用房屋。据1982年统计,全省已补发工资211万元,占全省应补发数的85%。对“文化大革命”前安排为干部和担任领导职务的原工商业者,各地通过深入调查,分批研究,批准恢复他们的干部身份和有关待遇。据1982年晋江、宁德、龙溪、建阳4个地区统计,恢复干部身份和待遇的原工商业者526人,占4个地区应恢复人数的一半。根据中央统战部、组织部1981年7月14日《关于原工商业者安排使用几个问题的通知》的有关精神,许多市、县对有技术专长和经营管理经验的在职原工商业者作了合理安排,对一些代表性人士还在政治上作了安排;妥善安置了“文化大革命”中内迁或遣送农村的2600多名原工商业者,并补发了扣减的270万元工资。
  1956年,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私营工商业按行业实行公私合营时,有一大批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及其他劳动者被带进公私合营企业,并作为资产阶级工商业者对待。根据党的实事求是精神,1979年11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等6个部门《关于把原工商业者中的劳动者区别出来的请示报告》,根据中央指示精神,省委先后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做好把原工商业者中的劳动者区别出来的工作。省委组成由省委书记伍洪祥任组长,统战部长袁改任副组长的区别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建瓯县进行了区别工作试点。试点后对全省工作作了部署,各地先后成立区别工作的办事机构,贯彻执行中央的有关规定。在全省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期间和以前参加公私合营的38783名原私营工商业者中,区别出“三小”34589人,约占89%。对区别出的“三小”在政治上和生活福利待遇上与企业职工一视同仁,原来在政治上有安排的,一般给予保留。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队伍不断扩大,为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1988年底,中共中央统战部下发《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经济领域统战工作新局面》的意见,把经济领域统战对象划分为10类,其中非公有制经济有:原工商业者,新兴的私营企业者,城镇、乡镇企业中的党外经营者,个体工商户,“三资”企业及“三来一补”企业中的外方人员,台胞投资者及经营管理人员,外国驻华商社和港澳驻大陆商社中的“三胞”,台港澳工商社团和工商界知名人士,海外侨胞工商社团和工商界知名人士,新出现的代表不同利益要求的经济社团的代表人物。根据中共中央统战部的文件精神,省委统战部制定贯彻意见,要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各自工作重点。
  福建私营企业发展较快,省委统战部把对私营企业的工作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统战工作的重点,明确开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鼓励、引导私营企业健康发展,团结、教育私营企业者为繁荣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服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了解情况,宣传教育,协调关系,维护合法权益,培养、推荐、安排代表人物。通过组织调查,开座谈会,宣传政策法规、开展形势教育,了解私营企业家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在省委统战部门的关心下,1988年1月,福州市乐峰冲印社经理、私营企业家梁一峰等人发起成立全国第一家私营企业团体组织——福州市私营企业家协会,并作为团体会员加人工商联组织。随后,厦门等5个市、县成立类似的组织。福州市工商联在11年中邀请省、市24个部门和10个服务性机构的负责人,直接与非公有制会员进行百余次对话座谈,参加会员近3000人次,使98个企业反映的147条意见和要求得到重视和解决。1988年前后,沿海地区一些私营企业家由于对党的政策有疑虑,花钱买外国护照或加入外国籍,仍然留在国内继续经营企业。为此,省委统战部、省工商局联合下文,要求各地统战、工商部门应慎重对待此类问题,指出国内对此类事尚无明确可适用法律,应维持原状,仍按内资对待,对他们中已担任政协委员、工商联委员的可继续保留,从而消除了这些人的顾虑,调动了他们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积极性。
  第五节 侨务工作
  福建省是中国的主要侨乡,在分布于全世界5大洲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大约3000多万华侨和外籍华人中,福建籍华侨、华人约有800万人,居全国第二位,其中90%以上侨居在东南亚各国。全省约有归侨20万人,侨眷500万人,占全省人口总数近20%。
  福建党组织成立之后,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主要是吸收和组织爱国华侨参加革命斗争,发动爱国华侨出钱出力,支援祖国的民族解放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福建党组织按党的政策,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华侨、侨眷实行“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落实各项方针政策,调动广大归侨、侨眷建设社会主义积极性;发挥侨乡优势,为社会主义建设眼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
  中共福建省地方组织成立后,积极吸收归侨中的先进分子入党,发动华侨、归侨支持和参加祖国革命斗争。1926年4月,中共厦门特别总支部成立时,吸收马来亚归侨柯子鸿任工委委员兼工人纠察队队长。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吸收许多归侨加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工农红军。马来亚归侨魏金水1923年回国,1929年7月在家乡龙岩参加赤卫团,同年10月入党,任红军第十二军、第十九军的团政治委员。印度尼西亚华侨曹菊如于1930年8月回国投身革命,同年9月入党,11月任闽西工农银行委员会委员、会计科长,1934年参加长征。李子芳是菲律宾华侨,1927年回国,1931年参加反帝大同盟,1932年5月参加红军,任红四军政治部组织部干事,1933年4月入党,1934年参加长征。新加坡华侨粘文华,1930年至1933年任中共厦门店员支部书记、厦门市委书记、泉州特别支部书记,1934年初在安南永德边区任红二支队政治部主任。在闽南担任党的地方组织领导人和游击队领导人的归侨,还有菲律宾归侨董云阁、越南归侨李南金、印度尼西亚归侨洪雪立等人。
  抗日战争时期,福建省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加强海外华侨工作。闽西南军政委员会在发布《为反对日寇进攻发动对日抗战宣言》中,号召“闽西南各界人士及旅外同乡发起和平运动,共同促成和平局面”。1938年2月,中共闽西南潮梅特委发出《为日寇进攻福建紧急通电》,号召“海外侨胞尽力从物质上精神上来服务于祖国生存解放的伟业”。同年4月1日,中共闽西南潮梅特委在给潮汕中心县委的指示信中,强调应积极进行国际宣传工作,不断向南洋各地报道新四军和国内抗日救亡动态,发动组织回国工作队、服务团等。闽粤边区党组织与暹罗(泰国)的“抗联”,安南的“东北线救国总会”及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新加坡等地的华侨抗日团体,建立了较密切的联系,并得到经济上的赞助。
  厦门沦陷前夕,中共漳厦工作委员会派出厦门儿童救亡剧团,前往安南的西贡、提岸、河内和高棉(柬埔寨)的金边等地,向侨胞宣传抗日,开展劝募工作,在华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
  福清、甫田、晋江等地的党组织,从1938年10月起,也分别通过当地侨属关系,与南洋华侨建立联系。
  福建地方党组织通过对华侨卓有成效的工作,使旅居海外的福建籍华侨爱国热情空前高涨,为祖国的抗战大业做出重大贡献。
  1938年10月10日,东南亚各地爱国华侨团体,在新加坡召开南洋各属华侨筹赈祖国难民代表大会,正式成立“南洋华侨筹赈祖国难民总会”(简称“南侨总会”)。大会选举闽籍侨领陈嘉庚为主席,庄西言、李清泉为副主席。在南侨总会领导下,东南亚各地先后建立68个筹赈分会,发动南洋800万侨胞,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支援祖国抗战。
  抗战爆发后,大批福建籍华侨青年回国,参加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以及其他抗日武装。1937年9月,菲律宾华侨青年28人(其中闽籍22人)组成“菲律宾华侨救国义勇队”,1938年2月这支队伍抵达龙岩新四军二支队驻地后,易名“菲律宾华侨回国随军服务团”,同年8月初到达皖南新四军军部。“菲律宾怡朗华侨救亡会”于1938年1月至1939年5月,先后组织3批华侨青年回国参加八路军、新四军。1939年春,“菲律宾华侨各劳工团体联合会”组织“回国慰劳团”,全团24人慰劳新四军后,绝大多数人加入新四军。马来亚华侨梁灵光于抗战初期回国到苏北参加新四军。新加坡华侨陈青山、曾大梁、刘青云等人因参加抗日活动被驱逐出境,到海南岛参加琼崖纵队。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蒋介石集团在美国的支持下,于1946年6月向解放区发动全面进攻,内战爆发。闽粤赣边区的党组织通过各种渠道向海外华侨揭露蒋介石政权反动统治的罪行,控诉国民党统治区人民的苦难,介绍福建各地人民的革命斗争实况,团结和争取华侨、侨属支持和参加解放福建的斗争。泉州中心县委于1946年8月派党员赴香港建立党组织,在中共中央香港分局的领导下,有计划有重点地向旅外侨胞和港澳同胞介绍家乡革命斗争的情况,以香港为基地,通过各种渠道扩大与东南亚爱国华侨的联系,争取他们在舆论上和物质上支持解放战争。
  在福建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下,许多华侨青年纷纷回国参加革命斗争。1946年底到1949年,从菲律宾回国参加解放战争的闽籍华侨有200多人,其中有“菲律宾华侨各劳工团体联合会”(简称“劳联”)顾问许立(许敬成),“劳联”常委及所属各工会领导入高剑峰、王汉杰、吴紫清(吴扬)、郑显玉、郭健、王金生等人,他们中有60多人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闽粤赣边区纵队第八支队.其中王汉杰、高明轩、吴扬、郑显玉、王子华、陈光、施耀、许昭明等10多人担任团级以上领导职务。1948年冬,被马来亚英国殖民当局驱赶回国参加革命的华侨有300多人。印度尼西亚、缅甸、越南等地也有许多闽籍华侨回国到福建参加革命斗争。
  解放战争期间,在共产党政策的影响下,华侨领袖陈嘉庚等一大批爱国民主人士,旗帜鲜明地支持祖国人民反对国民党反动政权、解放全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1946年9月7日,陈嘉庚以“南侨总会”主席名义,致电美国总统、美国参众两院议长、美国驻华大使及特使,劝告美国应立即撤退驻华美军,停止对国民党政府的一切援助,以免重蹈日本企图分裂中国而自取败亡的覆辙。1946年11月21日,陈嘉庚、胡愈之、李铁民、张楚琨等人创办的《南侨日报》创刊,该报大力宣传祖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促进华侨的爱国团结,为广大侨民切身利益服务。1949年5月28日,陈嘉庚应毛泽东主席邀请,回国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他在临行前,以快邮代电促请福建人民迎接解放。
  在人民解放战争进入反攻阶段,闽粤赣边区和闽浙赣边区的人民武装行动纲领,明确规定保护华侨和侨属的政策。党对华侨除依照一般法令执行外,还有一些具体的优待规定:为避免国民党政府剥削侨胞,抢夺侨汇,提出保护各地民营侨批馆、汇兑庄;侨属如因侨汇接济不上,生活困难者,可给予帮助解决借钱、借粮或救济;华侨出国或回国,如进入游击区,可给予保护;华侨到根据地、解放区投资,举办轻工业或经商贸易,给予优先权及在交通运输上给予帮助,税收方面给予减少或豁免。(①罗纯:《华南人民武装当前行动纲领》,《正报》1948年10月9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各级党委、政府和侨务部门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侨务工作根本方针和一系列政策,努力做好各项侨务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但在工作中也受到“左”的影响,产生一些偏差和失误;“文化大革命”期间,侨务工作受到灾难性破坏。粉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清除“左”的影响,落实各项政策,侨务工作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一)建立侨务工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久,中共福建省委就设立中共福建省华侨工作委员会,由王汉杰任主任,张兆汉、张道时任委员。1950年11月1日,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华侨事务委员会,由王宣化任主任,王汉杰、张兆汉(兼)任副主任。随后,省内各侨乡地、市、县相继建立侨务行政机构和归侨联谊会。1956年11月28日,福建省归国华侨联合会筹委会成立,由高明轩任主任委员,在此期间,还先后成立了福建省华侨投资公司、福建省华侨服务社(后改为福建省中国旅行社)、中国新闻社福建分社、《福建侨乡报》等海外华侨服务机构和对外宣传工作机构。
  1966年至1976年,侨务工作受到严重破坏,各级侨务部门都受到冲击,《福建侨乡报》被迫于1967年5月停刊,1969年4月,省侨委、省华侨投资公司被撤销,省侨联被迫停止活动,中国新闻社福建分社也被撤销,侨务工作陷入瘫痪状态。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党的侨务工作逐渐恢复。1978年1月18日至29日,省委召开全省侨务工作会议,传达全国侨务工作会议预备会议精神,揭发、批判江青反革命集团及其在福建的亲信干扰、破坏侨务工作的罪行,决定充实和加强侨务机构,恢复侨联活动。5月25日,福建省革命委员会侨务办公室成立(1980年4月15日改名为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1979年3月29日至4月3日,召开全省第二次归侨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省侨联第二届委员会。4月4日,中共福建省委下发《关于认真贯彻中央[1979]7号文件积极开展侨务工作的意见》,要求贯彻全国侨务会议和第二次全国归侨代表大会精神,加强各级侨务机构设置和干部的配备(包括侨联、旅行社和华侨农场、工厂干部),华安、南靖、宁德、屏南、德化、三明、南平等县(市),要增设侨务办公室,开展工作。侨乡公社要配备专职干部,大队要设侨务工作小组。
  此后,各地先后成立地、市、县侨务办公室,主管侨务工作;侨联等有关单位也相继恢复。1984年3月8日,省人大常委会成立华侨委员会,各市、县人大常委会也相继成立相应组织。
  (二)保护归侨、侨眷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护华侨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这是做好侨务工作的基本依据。福建省各级党委和侨务部门按照“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①见《中共福建省委陈辛仁同志在省委第一次华侨工作会议上的总结报吿》,1953年3月12日。)的原则,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1.在土改中照顾归侨、侨眷
  1951年至1953年,在全省侨区土地改革中,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党中央所颁布的《土地改革法》及《土地改革中对华侨的土地财产的处理办法》。1953年3月,据重点调查,全省150~200万归侨、侨眷中,约有60%~70%的归侨、侨眷,在土地改革中分得土地;有40%~70%不等的侨眷得到了利益;保持不动的侨眷有10%~40%不等;15%~25%的侨眷户则依照土地改革被罚没或征收。房屋基本上没有动。从阶级成分上看,根据晋江、永春、仙游、福清4县重点侨区乡综合的材料,侨户中贫农约占24%,中农约占40%,小土地出租者约占7%,富农约占1%,地主约占2%,工商业家属约占7%,工人家属约占6%,自由职业者、手工业者、小商贩等约占13%。土改中,对侨区的政策较为宽松,对华侨资本家兼地主的,除没收其多余土地外,不动其房屋及其他财产;对有土地出租的华侨眷属,一般不没收其土地;对侨属地主计算剥削量时,也放宽尺度。
  1956年8月3日,中共福建省委、省人委发出《关于目前侨务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联合指示》,决定根据党中央的指示精神,提早改变华侨地主、富农的成分。同月20日,省委又召开第四次侨务工作会议,进一步贯彻联合指示。这一年,全省共有4200多户华侨地主、富农提早改变成分。
  2.保护侨汇
  侨汇是华侨从事各种职业所得,用以赡养国内眷属的汇款,是侨眷的合法收入。侨汇是广大侨眷、归侨的生活来源之一,接受侨汇是他们的合法权益,也是国外华侨切身利益所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37条规定:“人民政府应采取必要的办法便利侨汇服务侨胞。”
  根据中央的指示,1950年1月,由省人民政府公布《福建侨汇暂行处理办法》和《福建管理侨汇暂行办法》,对侨汇的处理和管理作了规定。
  1955年2月,国务院颁发《关于贯彻保护侨汇政策的命令》,明确规定保护侨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严禁发生任何侵犯和变相侵犯侨汇的事件。3月,省人民委员会召开全省第一次归侨、侨眷代表会议,中侨委副主任庄希泉出席会议并致贺词,省委副书记江一真作形势报告。这次会议,讨论以侨汇为中心的有关侨务政策。会后,省委宣传部下发《关于贯彻侨务政策和保护侨汇的宣传指示》,《福建日报》于4月16日发表《贯彻保护侨汇政策,认真做好侨务工作》的社论。全省各级党委、侨务部门和金融单位,认真执行保护侨汇政策,采取“便利侨汇,服务侨汇”的措施,使这项工作落到了实处。
  3.安置归侨和难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大批华侨回国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对回国的华侨和难侨,省委采取“按籍安置,主要面向农村,有技能者量才录用”的方针。
  1956年8月,在省政协举行的第十五次常委会议上,中共福建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江一真号召在国外的科技人员回国参加建设,并提出5条优惠政策措施:(一)不交待历史;(二)不低于国外待遇;(三)家属有就业条件的予以安置;(四)路费有困难者,予以补助;(五)家属如是反革命分子的,视罪行轻重,分别予以减刑、免刑,目前生活有困难者,予以适当照顾。这些政策规定,在《福建日报》上作了报道。此后,回国华侨日益增多。到1959年,福建省共接待安置7万多名归侨。
  1959年印度尼西亚发生反华排华事件,有35000多名印尼华侨需要回国安置。1960年1月,省委发出关于接待安置归侨的指示,专门成立接待安置归国华侨委员会,由省委书记处书记林一心任主任。省委组织部、统战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调配干部,健全接待安置机构,做好组织准备工作。2月,中侨委副主任方方、省侨委主任王汉杰等到广东深圳欢迎从印度尼西亚回国的华侨。3月,首批870名印度尼西亚归侨到达厦门,受到热烈欢迎。随后,其他归侨陆续得到妥善安置。
  1977年起,越南驱赶大批华侨和越籍华人出境,福建省又接收22000多名印度支那难民。
  为了安置归侨和难民,全省先后兴建17个国营华侨农场和5个国营华侨工厂。全省华侨农场、工厂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艰苦创业,取得很大成绩。1990年,总产值达2.65亿元,产品出口1.37亿元,实现利润431万元。
  从1950年起,福建省有一批华侨界知名人士、工商企业家和侨团领导入回国定居,中央和省委都给予妥善安排,发挥他们的才能。被毛泽东主席赞为“华侨旗帜,民族光辉”的“南侨总会”主席陈嘉庚于1950年回到集美定居后,被安排担任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侨联主席等职务。印度尼西亚华侨尤扬祖回永春定居后,历任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全国侨联副主席等职务。越南归侨颜子俊历任全国政协委员、省侨委副主任、省侨联副主席等职务。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归侨郭瑞人历任省华侨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省侨委副主任,省侨联副主席、主席,福建省副省长,省人大副主任等职务。此外,在北京定居的闽籍归侨知名人士庄希泉、黄长水、李铁民、王源兴、庄明理、洪丝丝、张楚琨、肖岗等人都担任国家机关、归侨团体、政协、人大等的高级职务。在福建省各地区、市、县都有一批归侨担任领导职务。
  4.落实侨务政策
  1958年的“大跃进”运动中,福建省在贯彻侨务政策方面,受到“左”的思想影响,一些侨乡党委和政府提出“全民办工厂”的口号,刮起一股“共产风”、“平调风”,强制侨眷、归侨把在银行的存款、家中珍藏的金银首饰拿出来投资。当时省侨务部门还提出“在一两年内把侨眷、归侨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等不切实际的口号。60年代初,在“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的错误口号和批判所谓“复杂的海外关系”的影响下,不少归侨和侨眷在入党、入团、参军、招工、升学、评工资、提拔使用,以及结婚等问题上,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和刁难。1962年,在压缩城市人口和精简职工时,一些地区、单位没有认真执行中央批转中侨委党组的文件精神,把安置在城镇的归侨和归侨学生也下放到农村,伤害了不少归侨、侨眷。
  “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及其在福建省的同伙把归侨、侨眷与海外华侨的正常关系说成是“反动的政治关系”,把在海外有亲属的说成是“反动的社会基础”,把正常的侨汇收入诬蔑为“特务经费”,把正常的书信和探亲往来诬蔑为“里通外国”。在“清理阶级队伍”和“一打三反”等运动中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1968年9月,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直接插手制造“美蒋特务集团”案,牵涉到全国15个省(市),127个单位,340名归侨干部受株连,福建省有8名归侨干部被迫害致死。一些在1956年已经提前改变华侨地主、华侨富农成分的归侨、侨眷,在“文化大革命”中重新被戴上地主、富农帽子,列为专政对象。
  “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被全盘否定,开展华侨中上层人士统战工作被认为是执行“富侨路线”。贯彻保护侨汇政策被视为“侨汇挂帅”,把侨汇看作是“剥削钱”、“腐蚀钱”、“特务经费”,凭侨汇票供应商品被说成是“特殊化”。华侨投资办工厂企业和捐资办公益事业,被攻击为“破坏自力更生”,“帮助资产阶级剥削”,“为资产阶级树碑立传”。华侨大学、集美归国华侨学生补习学校和各地华侨中学被攻击为“资产阶级培养孝子贤孙的反动堡垒”,被迫停办或改名。各地侨联组织和华侨新村被看成“资产阶级黑窝”。华侨农场、工厂等安置归侨的生产基地被诬蔑为“小台湾”、“小香港”,生产受到严重破坏。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全省有许多华侨房屋被侵占,不少人的财产被没收、侵吞。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福建省认真落实党的侨务政策,拨乱反正,清除“左”的影响。
  1978年8月13日,省委根据中共中央文件指示精神,发出《关于改变华侨地主、富农成份问题的通知》,指出:“凡是查明一九五六年前后已经宣布给予提早改变成份的华侨地主、富农,应当重申有效”,“华侨地主、富农已经改变成份者,应予改变他们的政治待遇”;“对于已经宣布给予提前改变成份的华侨地主、富农,又重新给戴上地、富帽子的,凡是没有经过法定机关批准的,一律无效。对于经过法定机关批准的,也应按中共中央[1978]3号文件中‘凡已重新戴上地富分子帽子的,应予摘掉,有严重现行破坏活动的另当别论’的规定办理”;“对于尚未给予提前改变的华侨地主、富农,在这次落实侨务政策中,应根据中央关于提早改变华侨地主、富农成份的精神,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对过去有血债,民愤很大的,可根据其土改以来的长期表现,没有现行问题的,经过群众讨论同意,也可以从宽给予改变成份。如有严重现行破坏活动的,不得给予摘帽,并应依法处理”;“在处理改变华侨地主、富农成份问题时,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的地主、富农成份问题,可根据此精神结合处理”。
  同年,有关部门为统战侨务系统“美蒋特务集团”假案彻底平反,为受迫害的人恢复名誉。
  1979年3月,省委下发《关于认真贯彻中央[1979]7号文件积极开展侨务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党的侨务政策,巩固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指出落实侨务政策的主要工作是落实人的政策和落实房屋、财物的政策。该文件规定: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横行时期发生的冤案、假案、错案,要抓紧在上半年内,彻底给予平反昭雪,过去历次运动中遗留下来的问题,也要抓紧处理;因“海外关系”问题而被作为“特嫌分子”的,公安、组织部门应认真进行一次清理,坚决予以排除;在对右派分子摘帽和改正工作中,对已经出国或往港澳地区的,也要按党的政策给予认真处理,并设法通知到本人;原国外爱国侨团、侨报、侨校的骨干和归侨中有专长的科学技术人员,回国后尚未安排或安排不当的,要全面调查摸底,提出安排意见,由省侨办综合平衡,报省委统筹安排;归国华侨学生和归侨青年,应给予妥善安置,凡有条件继续升学的,应帮助他们入学或到集美侨生补校补习,没有条件升学又未妥善安置的,要尽可能纳入招工计划,上山下乡的归侨学生符合招工条件的,可优先解决;凡是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干部占用或变相占用的华侨房屋,应尽快或限期退还,一般群众擅自占住的华侨房屋,也应教育他们坚决退还,各级侨联会的房屋、财产被侵占的,应即清理退还。“文化大革命”中查抄的现金或财物折价款上交银行的,包括冻结的银行存款,应根据党的政策坚决退还,被查抄、没收的财物,原物在的退还原物,原物在私人手中的,要坚决追回,对于打砸抢者要根据情节严肃处理,原物下落不明、确已无从查究的,也要认真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侵犯华侨、归侨、侨眷正当权益,侵占房屋、财物、侨汇等违法事件,特别是个别干部利用职权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类案件,对其中的典型案件应集中处理一批,以打击犯罪分子,进行广泛教育,扩大对外影响。
  1979年10月,省委又与福州军区党委联合批转省委、福州军区联合工作组《关于厦门市机关、驻军和个人住用华侨等私人房屋的情况和处理意见》,在批示中,省委和福州军区党委指出:清退华侨、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工商业者私人房屋,是当前贯彻执行中央[1979]7号文件,落实党的统战和侨务政策的一项急迫的工作。各级党委应当立即当作一件重要工作来抓,年底以前要求基本解决。
  全省各级党委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及省委的指示。复查平反冤假错案,查处“文化大革命”中因“海外关系”而强加给归侨与侨眷的“特务”、“反革命”、“里通外国”等冤假错案。据统计,全省平反、纠正归侨侨眷中的冤假错案3415起。给7000多户被重新戴上地主、富农帽子的侨户落实政策,发了《改变成份通知书》。“文化大革命”中被挤占的侨房于1982年底前全部退还。到1990年底,土改时被错没收的侨房,已退还产权占总数99.98%,退还使用权144.41万平方米,占应退总数的98.9%。1958年城市私房社会主义改造时被错改造的侨房,到1990年底已退还产权的有51.63万平方米,占应退总数的83.5%,退还使用权的有16.62万平方米,占应退总数的50.8%。各地还为认真落实归侨、侨眷知识分子政策做了大量工作。
  (三)鼓励华侨、侨眷参加建设
  福建省各级党政机关和侨务部门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动员华侨、归侨和侨眷参加社会主义建设。
  1951年11月,省委召开全省侨务工作扩大会议,提出要增产节约,变消费的侨乡为生产的侨乡。
  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1952年9月,成立福建省华侨投资公司,吸收侨资,用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同时,给广大华侨提供投资渠道,增加收益。
  1953年3月,省委召开全省侨务工作会议,提出以组织和推动侨眷、归侨参加互助合作组织,发展生产为全省侨务工作的中心任务。在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鼓励归侨、侨眷和广大农民一道,自愿走农业合作化道路,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努力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反对任何限制、歧视或强制归侨、侨眷参加互相合作组织和生产劳动的行为,允许他们依靠侨汇为生。
  1957年8月,国务院公布《华侨投资于国营华侨投资公司的优待办法》后,在省委的重视下,省人民政府遵照国务院的规定,进一步制定华侨投资的实施办法,调动华侨参加生产建设的积极性。到1957年7月,华侨投资到省华侨投资公司的人数已达8000多户、1000多万元人民币,兴建了制糖、榨油、造纸等企业,推动了侨乡经济发展,也使华侨增加了收益。到1%7年6月,省华侨投资公司累计吸收侨资、港资12000多户、8000多万元,在全省27个县市新建、扩建了47家企业。华侨、侨眷还集资兴办了21家小型农垦企业和11家影剧院。
  在“文化大革命”前17年,省委还重视引导华侨热心家乡公益事业,捐资办学。1950年初陈嘉庚先生回国定居后,将他的全部资产几乎都用于他创办的集美学村和厦门大学的建设。1952年到1956年,李光前先生先后捐资人民币500余万元在南安县梅山镇兴建学村。1956年5月,省侨委、省教育厅发出《关于大力鼓励华侨办学的联合指示》。1957年8月,国务院发布《华侨捐资兴办学校办法》,此后,福建省侨乡兴起了华侨捐资办学的热潮。据统计,1949年到1966年,全省接受华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款达5995.34万元,其中用于办学的约占50%。
  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后,福建省发挥华侨多、侨资多的优势,加快侨乡建设。1979年4月4日,中共福建省委发出《关于认真贯彻中央[1979]7号文件积极开展侨务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充分调动归侨、侨眷和国外华侨的积极性,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要求各级党委充分重视,全党动手,各方协作,认真抓紧抓好。到1990年底,全省共批准外商投资企业3751家,其中,由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投资办的企业有2772家。各地归侨、侨眷还集资兴办乡镇企业,到1989年底,全省侨乡共集资近4亿元,其中侨资占70%,共办了12000多家乡镇企业,安排40万人就业。1978年至1990年,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捐资办公益事业总金额(含赠物折价)共12.5亿元人民币,用于教育、科技事业的占61%,社会福利事业占16%,卫生事业占11%,工农业建设占5%,修寺庙占4%。
  (四)联谊工作
  广泛联络海外乡亲,增进乡里情谊,扩大华侨爱国统一战线,是侨务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
  在省委的重视与支持下,从1949年10月起,福建省先后在厦门、泉州、漳州、福州等地创办华侨服务社,热情接待出入境华侨。后来,福建省中国旅行社新建、扩建了大批宾馆、饭店,更新接待设备,改善接待条件。
  对于回乡探亲、观光的华侨,省委要求各级党政机关热烈欢迎,热情接待。1979年起实行对外开放后,回乡探亲、旅游、投资贸易和讲学的华侨和外籍华人逐年增多。在省委的关心和支持下,福建省加强与海外乡亲的联谊工作,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办法,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联谊。1983年10月,集美学校举行70周年校庆,美国、加拿大、菲律宾、泰国等13个国家和地区的校友应邀参加。1984年10月,旅日福建同乡恳亲会第24回大会在福州举行,400名旅日乡亲欢聚一堂,畅叙乡谊。1986年4月,“新加坡客属人士闽粤友谊观光团”一行37人来福建省访问8天。同年9月,有80年历史的菲律宾闽商会馆首次组织中国观光考察团前来福建观光。1990年,福建省先后接待印度尼西亚华人企业家林绍良率领的128人访问经济考察团、石狮旅菲华人蔡友玉率领的160人的探亲观光团、石狮蚶江洪窟旅外华侨组织的500多人的回乡谒祖团,马来西亚永春籍华人117人组成的知名人士回乡团等大型访问团。1990年接待的工商界知名人士还有印度尼西亚的吴家熊、蔡道行、李尚大、黄双安、郭文梯,菲律宾的施至成、姚荣辉,马来西亚的许平等、吴国基,泰国的吴庆星,新加坡的林理化、曾良材,美国的陈霖、黄惠珍,日本的林同春、张仁猛,澳大利亚的李明治等。
  在省委的重视下,福建省先后开办集美华侨学生补习学校、厦门大学海外函授学院、华侨大学、集美中国语言文化学校,招收大批华侨、华裔青年学习中文、中医等课程,帮助海外华裔青少年学习中华文化。还举办华侨华裔青少年夏令营,培养和增强他们热爱中华民族的感情,密切与故乡的联系。
  第六节 对台工作
  闽台一水相连,语言相通,习俗相近,血脉相连,骨肉相亲。台湾2000多万同胞中80%的祖籍在福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福建有10多万军政人员去了台湾。福建省居住着2500多户、9800多位台湾籍同胞,占祖国大陆台胞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一水相连的地理位置,同宗共祖的血脉联系和同风共俗的传统文化,是长期以来闽台关系能够历经风雨愈益坚固的基本因素,也是推动闽台关系不断发展的重要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和中共中央的决策,福建省对台工作大体上经历了两个不同阶段:一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到“文化大革命”之前,主要工作任务是巩固和加强海防前线建设,反对美国和台湾当局勾结。二是从1979年全国人大发表《告台湾同胞书》之后,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对台工作开始转向以和平统一为主要目标,在这一阶段,省委进行大量的落实台胞和去台人员亲属的政策工作,加强两岸人员、经贸、科教文化交往,经过努力,两岸的关系发展很快。
  一、机构
  福建省对台工作机构是根据中央不同时期的不同工作任务而相应进行调整。
  1949年,省委成立台湾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台工作。1958年,改为由福建省对敌斗争委员会负责对台工作。1969年1月,改设福建省海防办公室。1973年8月,改为闽赣对台办公室。1974年1月,改为中共福建省委对台工作办公室。
  1982年8月,成立省委对台工作小组,由伍洪祥任组长,按中央提出的新的对台工作方针开展工作。
  1983年3月,省委将沿海地、县海防办公室改称为对台工作部,福州、厦门两市仍称市委对台工作办公室。当年,省委加强对台工作机构,按中央要求,确定一名书记负责这项工作。省委还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坚强精干的对台工作干部队伍,选调一批德才兼备的中青年知识分子充实对台工作部门。
  1984年3月30日,根据对台工作的需要,省委下发《关于加强对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县委都要指定一名书记或常委主管对台工作。并规定:省、地、市、县委对台工作办公室(简称对台办)或对台工作部(简称对台部),是同级党委直接领导下的办事机构,也是同级对台工作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任务是:向党内外进行对台政策教育;组织对台宣传;做好对台湾同胞、去台人员家属以及其他同台湾有关人士的团结教育和落实政策工作;开展同台方人员的交往和通信影响工作,组织两岸亲人在港澳或海外会亲;接待回大陆参观、探亲的台湾各界人士,做好回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的安置工作,积极引进台湾的资金、技术和优良品种;做好台湾渔民的接待、宣传、教育工作,沟通两岸小额贸易;做好沿海岛屿与突出部的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台湾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承办同级党委及对台工作小组交办事项等。
  省委在《关于加强对台工作的通知》中进一步要求各级党委根据任务确定对台工作部门人员编制,配备好领导班子,配齐工作干部。省委根据对台工作发展情况,调整省委对台工作小组,组长为张克辉,副组长为何少川。同时各市、县也相继确定对台工作部门人员编制和领导班子,并保证对台干部相对稳定,使他们集中精力,积累经验,做好对台工作。
  1986年8月,省委根据对台工作的新形势,决定成立“省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光毅任组长,胡宏、张克辉任副组长。
  1988年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成立,与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市)县在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涉台事务,各地(市)行署(政府),县(区)政府也相继成立了相应机构。
  二、建设海防前线
  (一)建设海、空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占据金门、马祖的国民党军队,不断派遣小股武装袭扰沿海地区,福建省处于严重的战争气氛之中。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帝国主义派第七舰队封锁台湾海峡,公然侵犯中国领土、领空和领海,支持台湾国民党当局进犯大陆,国民党军队乘机派遣特务、军队加紧袭扰活动。
  面对紧张的海防前线形势,福建省委多次研究布置对台工作。
  1950年1月,《福建日报》发表《粉碎美帝阴谋,坚决解放台湾》的社论,揭露美帝国主义与台湾当局订立秘密协定,企图阻碍中国人民解放台湾,变台湾为侵略中国大陆与反对亚洲人民的战略基地的阴谋。号召福建人民动员起来,支援人民解放军解放台湾,粉碎美国及台湾当局的阴谋。3月,福州市各界人民群众5000余人举行反轰炸游行示威,声讨国民党飞机多次轰炸闽江地区的罪行。
  1951年1月,中共中央要求福建省委加强战备,防止美舰庇护台湾国民党军队侵入东南沿海。10月,省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沿海地区工作和积极开展对敌斗争的指示》,指出,对台斗争的方针是:继续深入并加强经常的、全面的解放台湾的形势教育,进一步发动群众,加强渔盐民工作及海岛工作,消灭落后乡,开展全面的群众性政治攻势及反奸防特斗争,密切配合武装打击消灭台湾国民党方面的破坏活动。11月,省委召开紧急扩大会议,参加的有省委委员,地、市委书记等。省委书记张鼎丞,省委常委、福建军区司令员叶飞分别讲话,指出,朝鲜战争尚未取得彻底胜利,还要准备打击台湾当局的袭扰,要求沿海4个专区应以备战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其他地区则以备战为中心,结合安排好生产、镇反、支前、整顿民兵和三类乡等工作,党委应领导一切,一切为了战争的胜利。
  1953年1月,省委作出《关于海防工作指示》,指出,沿海地区必须明确以发动群众,加强对敌斗争,巩固海防,整顿民兵组织,镇压反革命,捕捉特务,加强敌情侦察,保卫生产为中心任务,其他工作应结合这一中心进行。2月9日,省委又发出关于海防工作的意见,要求把海防工作当成沿海县、区的中心任务,加强各级党委对海防工作的领导。
  1953年7月中旬,台湾当局派军队1万多人分乘10余艘军舰,附有水陆两用坦克20多辆,在海、空军火力掩护下,突然进犯东山岛。负责福建前线军事指挥的叶飞及福建军区领导机关事先做好准备,制定工作战预案。守岛解放军部队采取重点固守、待援歼敌的作战方针,顽强坚守18个小时,直到大量渡海前来的福建海防部队和驻广东的友邻部队援军赶到。岛上和邻近地区群众奋起协助解放军作战,参加支前的共2万多人。这次战斗共歼灭台湾国民党部队3000多人。此战后,台湾国民党军队再也不敢对大陆采取大规模军事行动,改为小股武装袭扰。
  朝鲜停战以后,美帝国主义采取“遏制中国”的政策。1954年下半年,美国酝酿与台湾当局签订《共同安全双边条约》,并策划组织“太平洋反共军事同盟”。国民党军也增兵金门,袭扰福建沿海地区。自6月27日至7月21日,竟出动舰艇14批25艘次,打劫商船,捕捉渔船,多次迫进福建沿海突出部。为了打击美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制止国民党军对东南沿海的袭扰,9月3日,福建前线炮兵部队对金门国民党军队实施惩罚性打击。战后,省委、省政府电贺前线全体指战员取得“九三”炮击金门胜利。12月,省暨福州市各界代表1200多人举行反对美国和台湾当局签订“共同防御条约”大会,会议一致通过《关于拥护周外长声明,坚决反对美蒋条约的决议》。20日,省委发出《关于贯彻〈关于开展反对美蒋条约的宣传运动的指示〉的通知》。
  1954年9月7日,福建前线高炮部队一举击落、击伤空袭厦门地区的台湾国民党空军飞机23架,1955年又击落、击伤95架。从此,台湾国民党空军飞机被迫停止了对福建的空袭。与此同时,驻福建的海军舰艇和海岸炮兵也进行了护航护渔的作战行动,配合陆军先后解放了台山等台湾国民党军队占据的岛屿,对维护海上运输和保卫渔业生产起了重要作用。
  1958年,由于中东局势紧张,美国于7月15日宣布其远东地区陆海空军进入戒备状态。台湾当局乘机扩大事态,于7月17日宣布所属部队处于“特别戒备状态”,金门、马祖与台湾国民党军先后进行军事演习,同时加强空军对大陆侦察活动和袭击准备。为了反击国民党军对大陆的骚扰,反对美国制造“两个中国”的阴谋,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前线部队奉命对金门国民党军进行封锁和惩罚性炮击。8月23日,福建前线军队实施第一次炮击。9月7日,美舰对台湾舰只实行护航,以恢复对金门的海上补给线。福建前线军队再次炮击。炮击金门在军事上和政治上取得了胜利。据1958年底统计,共击沉击伤国民党军舰23艘,击落国民党飞机34架,毙伤国民党军7000多人,打乱了美国帝国主义的侵略计划。
  1960年6月17日和1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前线司令部就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访问”台湾,发表《告台、澎、金、马同胞书》,又一次命令前线部队向大、小金门和大担、二担等岛屿进行反美示威炮击。
  在激烈的炮战期间,省委号召前线广大群众、广大民兵,特别是厦门、晋江、南安、同安、龙海等战区的民兵,奋勇承担起参战支前的光荣任务。在战斗最紧张的日子里,战区每天有2万多民兵参战和支援前线,仅厦门前沿地带,每天就出动4000多名民兵,最多时达到1万多人。全省出动支前民工总计48.5万人次,支援构筑工事56万劳动日,水陆输送各种作战物资达36万吨。全省有413名民兵荣立战功,厦门市前线人民公社民兵师及晋江县围头和南安县小嶝岛的民兵队伍,受到国务院的嘉奖。同时,在战火中涌现了前线“英雄小八路”、“前沿十姐妹”、“妇女铁甲队”、“姑嫂英雄”等英雄集体。
  从1962年初开始,台湾当局企图利用大陆处于经济因难时期窜犯大陆东沿海地区。为配合国民党军队的军事冒险行动,美国军舰在中国沿海地区活动频繁。6月11日,美国军舰两次侵入福建平潭以东海域,6月12日又两次侵入山东青岛以南海域。内陆潜伏的国民党特务也认为“时机已到”,造谣惑众,大肆活动,妄图配合国民党军“反攻大陆”。对此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作出部署,一批部队开赴福建前线。省委根据中央部署,提出“以战备为中心、支前第一、生产第一”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抽调3000多名干部,充实支前机构,全力进行紧急战备。
  在全国人民的支持下,福建军民紧急动员,严阵以待,终于使国民党军队大规模进犯的预谋无法实施,只派小股武装袭扰。1963~1965年的3年中,在漳浦、长乐等地区,福建军民共歼灭国民党小股武装特务10多股,活捉国民党特务数十名。1965年8月和11月,解放军海军部队先后击沉美制国民党军舰“永昌”号和“永义”号,取得了海上作战的胜利。
  (二)建设军民联防和“小三线”
  从50年代初起省委就很重视加强民兵建设,实行军民联防加强海防,自上而下建立沿海地区工作部,配备海防专职干部,具体负责海防工作。在以部队守备为主的地区,民兵按建制编入战斗序列。在以民兵为主承担防务的地区,部队定期联系,具体帮助。1953年,全省组建了8个民兵基干团(每个军分区1个团),共1.7万人,主要任务是消灭小股来犯的台湾国民党军队和随时配合部队作战。到1960年,全省农村经训练的民兵达25万人。全省建立了800个民兵哨所,星罗棋布在千里海防线上。每天有1万多名民兵日夜值勤,一发现台湾国民党军队前来袭扰,就坚决围歼;单独作战不能取胜,就坚持到部队的到来。军民联防,使小股偷袭的台湾国民党军队无隙可乘。全省民兵常备不懈,与人民解放军并肩坚守海防,歼灭或击溃了数百起小股来犯的台湾国民党军队。对台湾当局在福建沿海渔民和民兵中加强“心战”,福建渔民和民兵也采取种种方法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配合部队利用气球、木排等工具,向台湾国民党军队占据的岛屿飘放宣传品几百万份。
  这个时期,省委对全省的建设布局,注意围绕福建面对台、澎、金、马,是海防斗争最前线这样一个特点来安排。1953~1954年,由省委决定,报请毛泽东批准,中央拨款1300多亿元(旧币,折合人民币1300多万元),修建了厦门海堤。1955~1957年,经中央批准,调解放军铁道兵入闽,修建鹰(潭)厦(门)铁路,改变了福建过去没有一寸铁路的历史,解决了战备运输问题。1955~1957年,福建还修起7个飞机场,准备了空军转场入闽的地面条件;建设三都澳等军工港口,由海军南下闽海驻防;完成了大量地下坑道作业,建立起众多坚固的海防阵地。同时,加强防空部队火力,布置了强大的海岸炮兵,布设千里雷达网。在短短的几年中,根本改变了福建海防状况。
  1964年9月,省委和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把全省划分为一、二、三线3个地区,福、厦、漳、泉沿海地区为一线,鹰厦铁路沿线包括南平、三明、永安、漳平等地为二线,闽赣交界地区、武夷山以南、鹰厦线以西和闽西大部分地区为三线。10月,省委成立以省委常委梁灵光为组长的“三线”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和统一指挥福建省的“小三线”建设,并逐步将重要的工厂迁往“三线”,同时新建了一批军工厂,加强国防建设力量,带动内地山区的工业生产建设。
  1976年12月,全省沿海对敌斗争和对台工作座谈会在福州召开,会议总结和交流工作经验,研究今后任务。省委于1977年1月批转了这个座谈会的纪要,指出,沿海对敌斗争十分尖锐复杂,对台工作任务艰巨繁重,要加强沿海地区渔民的政治思想教育,认真做好对台宣传和调查研究工作。各级党委要加强沿海对敌斗争、对台工作以及渔业生产的领导,要有一名副书记分管。海防和对台工作干部,要抓紧配备起来。
  1978年12月,省委发出《关于做好沿海当前几项工作的通知》,要求沿海各地(市)、县委,利用12月16日中美建交联合公报的发表和中国政府对台湾的政策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的大好时机,大力开展对台政治攻势,为解决台湾回归祖国,完成国家统一大业做出贡献。省委要求加强军民联防和群众联防,加强对渔区的整顿工作。
  三、争取和平统一祖国
  (一)转变对台政策
  中美建交后,美国与台湾国民党政府断绝了外交关系。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殷切期望台湾同胞、台湾当局共同努力,尽早实现祖国统一,对台工作随之进入争取和平统一的新时期。
  1980年1月,省委批准《全省统战工作会议纪要》,根据中央批示精神,结合福建省实际提出了具体任务和措施。省委认为,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必须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发展和壮大革命的爱国统一战线。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配备有工作能力的干部负责做好统战工作。
  2月,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台湾海峡开始恢复自由通航。
  1981年4月,省委对台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和省委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对《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加强对台工作的决定》的讨论稿进行修改。省委部署的任务主要有: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对台方针政策宣传,把做好与台胞接触较多的渔民工作列为重要任务,做好联谊工作。5月,省委根据会议精神作出《关于加强对台工作的决定》,指出:做好对台工作,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是党和国家80年代三大任务之一。福建面对台、澎、金、马,各级党委要深入开展对台方针政策的教育,进一步加强对台宣传,做好落实政策工作,搞好去台人员调研和登记;促进人员交往,沟通联系。要加强对渔民教育,反“心战”和“策反”,做好台情调研和台湾同胞联谊会等工作,把福建省建设成为统一祖国的重要基地。
  同年5月,福建省第一次台湾同胞代表会议在福州召开。省委书记项南在《福建应当成为统一祖国的基地》的讲话中,阐述了对台工作的重要性,要求抓紧落实政策工作,加强培养台胞青年干部,积极开展海上贸易,指示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台工作的领导。
  1983年6月,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对台办《关于来闽定居的台湾同胞安置工作的若干决定》,要求各级党委按照执行。省委对台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叶剑英委员长关于“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愿意回祖国定居者,保证妥善安排,不受歧视,来去自由”的讲话精神,结合福建省具体情况,对来福建省定居的台湾同胞安置工作制定了11条规定。
  1990年4月,全省对台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省委书记陈光毅、省长王兆国到会作重要讲话。会议贯彻中共十二届四中、五中、六中会议精神和全国人大七届三次会议精神,以及中央对台方针政策和中央领导入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指示,总结经验,分析形势,明确任务,要求进一步动员各方面力量,把对台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更加有成效,争取在90年代有大的发展,有新的突破。会议研究了今后对台工作的措施,并提出近60条有待改进的问题和意见。
  (二)落实政策
  1956年,省委召开各级党政军负责人会议,贯彻中央关于做好住在大陆的台胞、去台人员家属和亲友工作的指示,强调指出:对台胞和去台人员亲属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他们与在台家人有通信自由,来往自由,可以让去台人员回来久居或暂住。1961年,省委再次重申中央有关指示精神。但在“左”的错误影响下,这些政策没有得到落实。“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严重干扰和破坏,台胞、去台人员家属和亲友遭到不同程度的迫害,造成不良后果。
  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发表后,中共福建省委从1980年起开始落实台胞台属政策。
  1980年5月,省委发出《关于做好我省台籍同胞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台籍同胞的政策落实、干部培养、子女就业和关心其生产、生活等项工作。当年,省委成立省落实台属、台胞政策临时机构。对台籍同胞,要求组织力量逐人逐户检查落实台籍同胞政策情况,力争在1981年上半年全部完成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对他们的工作安排、生活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凡应解决又能解决的问题都尽早解决;对去台人员亲属的落实政策工作也要抓紧进行,首先要解决好有影响人士亲属的落实政策工作,特别是对台工作需要的对象,可放宽政策,优待照顾。去台人员亲属中的冤假错案平反工作要求在1981年底全部结束。
  1983年5月,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对台工作办公室等8个单位《关于落实台属政策中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报告》,对落实政策的具体问题作了规定。要求各级党委进一步重视加强这项工作,抓紧组织一次检查,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10月,省委召开书记办公会议,决定由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顾委筹备组共同组织省落实政策检查团,由伍洪祥任团长,王直、张克辉、刘永业、倪松茂、蒋学道、许彧青任副团长。各地(市)、县也相应成立检查分团、检查组,检查去台人员、台胞政策的落实情况。
  1.落实台属政策
  1981年,省委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结合福建省去台人员亲属私有房产具体情况,作出以下决定:去台人员的私有房产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挤占、没收、接管的,应一律确认原房主的所有权,把房产归还给原房主。原属房主自住房的,应按“谁占谁退”的原则,腾出房屋,退还自住;一时退还确有困难的,可与原房主本着互谅精神协商解决。“文化大革命”期间因“台湾关系”被迫将私房低价出售给国家或集体单位的,允许按原价赎回或按当时的合理价格给予补偿。1949年至1966年期间,在历次的政治运动中涉及的去台人员亲属的私房问题,应根据省人民政府文件规定复查处理。去台人员亲属在城市房改中的遗留问题,由各地房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复查处理。解放初期由政府代管的去台人员在城市的私人房产,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一个联合调查组,进行一次全面调查,造册登记。接着,省委又于1984年4月决定:由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台胞房屋政策所需的20万平方米住房的经费,如财政厅难以付清,由省委对台办报请中央有关部门帮助解决。经努力,去台人员亲属的房产问题都得到较好的解决。
  1984年4月,省委决定:去台人员亲属现居城镇,确因“台湾关系”影响,长期在单位做临时工或长期无固定工作的,如本人符合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人招工条件(年龄可适当放宽),由所在地对台办为主,劳动部门协助,落实接收单位后可招收为集体工。去台人员亲属在“文化大革命”前因“台湾关系”,户粮关系被内迁山区、农村的,由县(市)对台、公安部门研究后,酌情照顾迁回所在城镇。在处理去台人员家属的其他问题中,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渠道,多种办法,能解决的尽量加以解决。在全省的努力下,因“台湾关系”影响而未能转正的1138名长期临时工、常年代课教员和民办教师都办理了转正手续。
  1990年,省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台湾上层人士来访接待工作的意见》,对怎样照顾去台上层人员的亲属又作了些规定。
  2.扶持贫困台胞
  居住在我省的台湾省籍同胞,由于种种原因,尚有部分生活水准低于当地人均年收入水平和省定贫困线。为切实解决好台胞贫困户问题,1984年4月11日,省委办公厅下发了(省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要求各级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党对居住在大陆的台湾同胞的基本政策,把帮好台胞贫困户脱贫工作作为维护福建综合改革试验区形象,加深两岸同胞亲情,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制定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台胞贫困户早日脱贫解困。省委决定由省财政厅拨出60万元专款,解决部分台胞生活困难。省委要求各地对生活困难的台胞,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法给予帮助和扶贫,使其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各有关部门要创造条件,有效提高台胞贫困户脱贫的“造血”功能。进一步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台胞排忧解难,共同做好台胞贫困户脱贫工作。1984年,全省共有835户住房困难台胞得到住房,省人民政府还先后拨出专款72万元,用于补助生活困难的台胞。
  (三)促进人员往来
  在省委关心和支持下,1981年4月,全国第一个由居住在大陆的台湾同胞组成的人民团体——福建省台湾同胞联谊会在福州成立,此后相继成立福建省台湾大专院校校友会、金门同胞联谊会、黄埔同学会和福马海军联谊会等。通过这些团体,沟通两岸交往,增进乡亲情谊。省委把台联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台湾籍同胞的桥梁,希望通过台联会广泛联系台湾同胞,了解台胞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提出建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台湾同胞政策,解决台胞工作上、生活上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各级党委要积极加以领导,统战、对台和有关部门要帮助、支持台联会的工作。.
  1981年10月,省委书记项南在福建省纪念辛亥革命70周年筹备委员会举行的座谈会上讲话时,代表省委、省人民政府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向台湾省和台北市国民党当局领导入发出邀请,请他们到福建省和福州市来看一看,坐下来谈一谈,政协福建省委员会也向台湾各界人士发出倡议,共同为促进“三通”和进行经济科学文化交流,共谋海峡两岸经济繁荣,骨肉同胞早日团聚做贡献。
  1981年,省委根据当时的对台工作特点,提出沿海地、县、公社要把对台湾渔民工作列为重要任务。要教育和发动福建沿海渔民,利用同台湾渔民接触的机会,宣传中共对台政策,实事求是地宣传社会主义建设新貌,并做好海上反“心战”的工作。省委鼓励和支持福建省渔民为台湾渔民做好接待工作,并要求对已建立的三沙、平潭、惠安和东山4个台湾渔民接待站要做好整顿工作,抓紧进行省内其他台湾渔民接待站的基建工作,积极进行沿海的对台贸易。
  这一年,省委还指示继续促进海峡两岸人员交往,沟通联系。要高举爱国统一旗帜,团结争取一切爱国的、拥护祖国统一的人们,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共同为完成统一祖国而努力奋斗。对于辗转回来探亲、旅游、回归定居的,不论他们过去有过什么罪恶,都本着“爱国一家”、“既往不咎”的原则,以礼相待,多做工作,促进交往,沟通联系,消除顾虑,增进感情。要做台湾上层人员的工作,也要做广大人民特别是台湾青年一代的工作。对受“台独”思想影响或对统一怀有疑虑的人,要做过细的思想工作,加强他们的祖国观念,绝不要把他们同“台独”分子混同起来。
  1983年,省委要求认真做好来闽台胞的接待、服务工作,接待台湾各界同胞,要坚持以政治接待为主,切实把接待工作同宣传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对回省定居台胞的工作,要在妥善安置之后加强对定居人员的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他们在对台工作中的桥梁作用和在四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在省委的重视和支持下,加上台湾当局于1987年11月也解除民众赴大陆探亲的禁令,来闽台胞人数逐年增多。1979年前仅2007人次,1981年3495人次,1982年4871人次,1983年6748人次,1984年9567人次,1985年11622人次,1986年9380人次,1987年9753人次,1988年135000人次,1989年176391人次,1990年285629人次。来闽的台胞也已从过去的单纯探亲,发展到寻根访祖,进香朝圣,投资贸易和进行各项交流。不少政治上有影响、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力、学术上有造诣的台湾知名人士也纷纷来闽访问考察。台湾上层人士络绎不绝往返于闽台之间,促进了闽台关系的良性发展。
  自1988年开始,一些台属自发地组织联谊组织,至1990年底,全省各地县以上已成立台属联谊会48个,他们处理和解决了不少官方尚难解决的矛盾、纠纷和疑难问题,并筹集资金、设备,创办了台属企业。
  1990年全省开展各类闽台交流活动130多场次,参加交流的台湾专家、学者和各界人士达3000多人次。
  (四)加强经贸合作
  闽台经贸合作有利于促进福建省经济的发展,是福建省的优势也是机遇,对于和平统一祖国更是一项重要工作。省委紧紧把握这一重要有利时机,千方百计发展闽台经贸。
  1.直接贸易
  省委于1985年专门研究开展对台直接贸易问题,转发福建省开展对台直接贸易问题座谈会会议纪要,对对台直接贸易的方针、政策及要求等作了明确指示。省委强调:要加强对台贸易的机构设置和领导,为统一领导,加强协调,决定成立福建省对台直接贸易协调小组,代表省委、省人民政府统一协调对台贸易工作。并在省经贸委内设对台贸易管理处,作为协调小组具体办事机构。并决定开辟霞浦(三沙),连江(筱埕)、福州(马尾)、平潭(东澳、东甲)、甫田(秀屿)、惠安(崇武)、泉州(前埔)、漳浦(旧镇)、东山(城关)和厦门(沙坡尾)等港口为对台直接贸易成交口岸。
  2.小额贸易
  从1981年起,省委对对台小额贸易工作抓得很紧,1984年,省委决定实行两利的原则,福建出售的产品价格不能高于香港市场;贸易的手续要简化,办事效率要提高。对台小额贸易在规定的数额内不征调节税;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属于特殊对象的对台贸易,以购买台湾的先进设备和优良种籽、种畜、种苗等经申请批准可以免征调节税。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支持下,1981年后,福建沿海先后设立20多家对台贸易公司,发展直接小额贸易,同时通过香港进行转口贸易。
  3.吸引台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省委、省人民政府重视吸引台资以发展经济。1985年前,全省批准成立台资企业22家,台资金额655.7万美元;1986年批准50家,金额5000万美元;1987年批准186家,金额1.32亿美元;1988年批准180家,金额1.43亿美元;1989年5月国务院批准在厦门杏林、海沧和福州马尾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设立台商投资区,进一步为闽台扩大交往进行经贸合作创造条件,仅这年全省就批准259家台资企业,台资金额达5.4亿美元,占全省外资金额的59.3%,居全国第一位;1990年批准380家,金额4.6亿美元。
  1990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鹏视察厦门海沧等地,与部分台商和“三资”企业代表座谈,强调要利用福建的天时、地利、人和优势,创造良好投资环境,推进对台经济合作。4月,省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李鹏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吸引台资外资工作。
  第七节 民族与宗教工作
  一、民族工作
  福建省居住着49个少数民族,总人口50万,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54%,为华东地区少数民族人口比例最高的省份。世居的少数民族有畲、回、满、蒙古、高山等。福建省少数民族有5个特点:一是畲族人口居全国首位,约36万人,占全国畲族总人口的57.14%;二是大陆高山族人口最多的省份;三是回族同胞多数是通过“海上丝绸之路”迁闽的阿拉伯、波斯人的后裔;四是少数民族人口居住分散,全省所有县、市、区都有少数民族居住;五是少数民族与港、澳、台及东南亚的一些国家居民关系密切,宗亲相连。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福建党组织发动贫苦的少数民族群众参加革命斗争,为福建人民的解放事业做出了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省委、省人民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和共同繁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
  1.发展组织
  在福建党组织创建时期,闽西上杭县畲族青年雷三明、蓝鸿翔、蓝维龙、蓝维仁、蓝树荣等人加入中国共产党。从1929年红四军入闽至1935年12月,上杭县畲族聚居地区的庐丰、官庄、才溪、太拔等乡村共建立了35个党支部,其中畲族共产党员有350多人。1927年5月至12月,蓝维仁任中共上杭县支部书记;1929年5月至1930年12月,蓝鸿翔任中共上杭县委书记。
  1931年3月至1937年3月,闽东地区的福安、福鼎、霞浦、宁德、柘荣、寿宁、周墩、古田、罗源、连江等县(特种区)畲族聚居区先后建立党支部或直属小组135个,共有畲族中共党员490多人。福安早期入党的钟阿氽(畲族)是福安中心县委领导入马立峰亲自介绍的。此间,闽东许多边区县委先后在畲族地区成立:1933年10月,中共霞鼎县委在柘荣县草耔坪畲村成立;1933年1月,中共连江中心县委在长龙乡洪塘畲族村成立;1935年8月,中共宁寿县委在周墩特种区苧园坪畲族村成立;1936年6月,中共桐霞县委在福鼎县白石畲族村成立。
  1938年5月至1942年4月,闽东党组织派丁晋朝等人在宁德巫家山、天丰亭等畲村建立“秘密楼”,为新四军北上抗日后留在南方坚持革命斗争的党组织服务。
  1946年12月,闽浙赣区党委在古田县石桥头畲族村建立党小组。1947年6月至1949年8月,中共罗源工委、连罗宁边区工委、连罗林边区工委、连罗边区工委等党组织也先后在畲族村建立起几十个党支部或党小组。
  2.组建武装
  1932年6月后,闽东特委在各县畲族山村先后组建了赤卫队、游击队、义勇军、造反队和红带会等人民武装。1932年9月,闽东工农游击队第一支队在福安溪北洋上马山畲族村成立。1934年9月,闽东工农红军独立师成立时,福安、柘荣、宁德、霞浦、寿宁、罗源、连江等县有300多名畲族游击队员、赤卫队员参加。1934年10月,中国工农红军从长汀出发长征队伍中,就有上杭县的畲族青年100多人。1938年初,由叶飞、阮英平率领的新四军三支队六团北上苏皖抗日前线,指战员中有畲族青年218人。1946年12月,闽浙赣区党委在古田县石桥头建立畲族武工队,1947年4月,这支武工队编入闽浙赣游击纵队。1948年3月,连罗林边区工委在罗源福湖建立畲族武工队,后编入闽侯军分区独立团。1948年11月,中共闽粤赣边委和闽西地委决定蓝汉华(畲族)担任闽西游击支队队长,在上(杭)永(定)梅(县)边境开展游击斗争。
  3.建立政权
  1933年10月至1936年7月,在畲族地区建立县一级苏维埃政府的有:福霞县苏维埃政府(在福安县松罗乡孟尾畲族村);宁寿县苏维埃政府(在周墩特种区苧园坪畲族村);安德县苏维埃政府(在福安县竹州山畲村);桐霞县苏维埃政府(在福鼎县白石畲族村);霞鼎县苏维埃政府(在霞浦县龙潭畲族村)。同时,还在畲族村建立了3个区、21个乡、350个村的苏维埃政府。畲族人担任县级苏维埃政府的主要干部的有22人,区主干55人,乡、村干部2192人。
  闽东全区有1442个畲族村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革命根据地,占畲族总村庄的71%。他们在三年游击战争中付出巨大代价,牺牲干部、群众5600多人,被国民党掠夺的村庄980多个,被烧毁村庄540个,烧毁房屋10500多间。闽东党组织领导入叶飞在《回顾闽东苏区艰难的发展历程》中指出:“在南方三年游击战争最残酷的岁月里,闽东人民,特别是闽东的少数民族——畲族,用自己的鲜血和生命保护了党组织和红军。畲族具有两大特点:第一,最保守秘密,对党很忠实。第二,最团结。死亡的威胁、金钱的诱惑,都不能使他们出卖红军、出卖党……”
  4.建立统一战线
  1934年9月,福州中心市委书记王于洁到莆田县常泰畲族山区,与倾向革命的畲族上层人士雷觉苍(民军营长)进行交往,发动其子雷光熙参加革命,并动员他献出了家里所藏的轻机枪3挺,步枪9支,驳壳枪1支,子弹、手榴弹数箱。党组织在常泰山区利用其势力建立了一支武装游击队。雷光熙在三年游击战争中经受了考验,1936年6月,中华人民抗日救国义勇军闽中第二支队成立,19岁的雷光熙担任了支队副司令员。
  1949年5月,安溪中心县委派员深入山羊隔畲区,动员畲民武装起义,该区畲民首领、防卫队队长蓝元庆率队员23人,携步枪、土铳19支,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闽粤赣边纵队,攻打漳平县城,畲区同时也获得解放。
  1949年6月,遵照党中央指示,中共福建地方组织派员与民国初年海军上将萨镇冰(蒙古族)进行多次接触,他表示坚持留大陆,迎接新中国诞生。后来国民党代总统李宗仁转达蒋介石口信:“福州不宜久居,敦请萨将军即日飞台……”,萨以重病在身为由推辞,拒绝飞台。8月17日,他与刘通、丁超五、何公敢、陈培锟等社会知名人士联名签署《告市民书》,庆祝福州解放,9月,毛泽东、周恩来邀请他进京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开国大典,他因病住院未能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全国政协委员、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等职。萨将军作古后,毛泽东、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入发来唁电,陈毅、张鼎丞、叶飞等党、政、军领导参加萨镇冰治丧委员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设立工作机构
  1950年,中央人民政务院第14次会议通过的省人民政府组织原则,其中第7条规定:在民族事务较多的地区,设民族事务委员会(或在省民政厅设民族事务机构)。省委、省人民政府根据福建省少数民族人口和分布情况,于1952年8月,设立福建省民政厅民族事务科。后来由于畲族是否少数民族的问题尚未解决,民族事务机构于1953年12月撤销。
  1956年12月,国务院正式公布畲民为单一的少数民族。1957年4月,重新设立福建省民政厅民族事务处,行政领导归省民政厅,政治领导归省委统战部。同时,省委发出文件规定:福安专署少数民族人口最多,应设立民族事务科,编制5人。少数民族人口聚居万人以上的福安、福鼎、霞浦、宁德、罗源等5个县也应设立民族事务科,编制省里拨给13人(暂定福安、福鼎、霞浦等县各配3名干部,宁德、罗源等县各配干部2人),不足之数,由各县根据需要调整扩大。其他县、市由民政局(科)兼管民族工作。任务较繁重的地、市、县应在民政科(局)内配备民族工作专职干部。根据省委指示,福安专署和福安、福鼎、霞浦、宁德、罗源等县人民委员会都设立了民族事务科。福州、连江、寿宁、柘荣、周宁、顺昌、泉州等县、市都配备了民族工作专职干部。
  1966年下半年,受“文化大革命”冲击,民族工作处于瘫痪状态。1967年8月,省革命委员会成立,民族工作机构撤销。1968年至1974年民族工作归省民事组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民族工作机构开始恢复,1981年1月,省民政厅设立民族事务处,配干部6人。
  1983年5月,省委宣布成立福建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雷恒春,顾问:钟大湖、陆维特,委员由25人组成。省民委与省民政厅合署办公,编制15人,下设办公室、经济文化处、研究室。
  2.宣传民族政策
  民族团结、进步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中心内容,是民族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1953年5月,省委统战部组织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局、省人民银行和团省委等部门干部到福安县溪潭区作畲族社会历史与当地民族关系的调查,宣传党的民族政策,研究有关民族问题,提供实际情况供有关部门作为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的依据。
  组织少数民族代表人物参观、学习活动,是进行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的主要形式。从1952年9月开始至1981年9月,共组织22批,339人次参加“国庆观礼团”、“五一节参观团”到北京、上海及西北、华北、华南各省参观活动,了解全国民族情况,接受各个时期的政治形势、党的政策的教育。在京期间,党和团家领导入都亲自接见少数民族代表。回闽后,省党政领导出面会见代表成员并座谈,听取意见。
  1963年11月,省委、省人委召开全省少数民族代表会议,省委常委开会专门研究省民政厅杨德明厅长代表省人委所作的《福建省民族工作情况和今后任务的报告》,并听取全省少数民族群众所提的意见和要求。会议期间,省委第一书记叶飞,第二书记范式人,书记处书记林一心,省委常委、副省长蓝荣玉、叶松、省委统战部部长张兆汉等都到会接见与会代表。
  1980年1月,省委统战部、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党组决定在全省开展民族政策宣传,进行民族政策再教育,批判江青反革命集团否定民族工作成绩,否定社会主义历史时期还存在民族,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的罪行。通过宣传、教育,从理论上、思想上拨乱反正,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在民族问题上制造的冤、假、错案给予公开平反。
  1983年8月,省人民政府发出通知,在全省范围各条战线开展一次党的民族政策执行情况检查,评比表彰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1983年12月,召开首次福建省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参加会议的有全省47个县市和工业、农业、企业、商业、教育、文化、交通、卫生及驻闽人民解放军三军及武警部队的汉、畲、回、满、蒙古、高山等6个民族340名代表。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秘书长王一士代表省委、省人民政府作《增强民族团结,振兴福建经济》的报告。省党、政、军领导项南、胡宏、程序、温附山、刘永业、曹普南、左丰美、李甲等接见与会代表,这次会议表彰先进集体74个,先进个人47名。
  1988年3月,召开省第二次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共表彰先进集体32个,先进个人27名,省委常委、统战部长张克辉等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颁发奖旗、奖状。
  1988年4月,省委决定由省政协副主席凌青率福建省代表团赴京参加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
  3.建立民族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省委、省人民政府为促进散居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项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决定按照分散、杂居地区民族的特点,以乡级行政区域建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补充。1957年4月,省委统战部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到罗源县霍口畲族聚居区开展建立民族乡的试点工作,至1957年10月,全省相继建立畲族乡45个。以当时的行政区域,共管辖150个行政村、651个自然村,区域总面积1231平方公里,人口50561人,其中畲族人口38686人,占乡总人口76.5%。所建立的民族乡畲族人口占全省畲族总人口的32%。
  1966年,受“文化大革命”冲击,民族乡撤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民族工作重新得到恢复。1983年11月开始重建民族乡,至1990年7月止,全省有畲族乡15个,回族乡1个,管辖283个村民委员会,2578个村民小组,总户数为68291户,总人口305115人。民族乡内有少数民族人口107636人,占全省少数民族总人口的21%。民族乡的行政区域总面积1792.1平方公里。
  4.扶持经济
  贫穷是少数民族实现平等权利的主要障碍。省委根据各个历史时期不同情况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采取不同扶持方法。
  1952年至1959年,省委、省人民政府对少数民族贫穷地区,主要采取拨专款、定期发放无息贷款、廉价出售农具和生产资料、建立农业技术指导站等方法,扶持少数民族改进和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据统计,这一时期,共拨救济专款343200元;低息贷款3241000元。同时,对农村少数民族还实行一些特殊照顾: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时,在闽东各县特困畲村实行免征、免购或只销不购;对闽西漳平县山羊隔、芹菜等畲村不搞土地改革,不评成分,一步登天搞农业合作化。
  1960年至1966年,各级党委、人民政府设立少数民族生产、生活专项补助,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生产自救,发放少数民族补助费共251.1万元。
  1977年至1982年,民族工作的重点是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建设,包括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水、电、路等项事业,这一时期,省人民政府直接拨放民族补助费450万元。
  1986年,省委发出指示,规定民族乡全部按照贫困乡的优惠政策执行。从1986年起民族乡实行免征农业税,减购粮食或实行购粮补贴等措施予以扶持。据1986年至1990年统计,民族乡减免粮补25756吨,金额1212万元。同时,民族乡财政超收部分大部留给乡使用,5年共1116万元。
  1983年至1990年,省直接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补助金共3181.8万元。
  采取以上各项措施后,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1990年16个民族乡共完成工农业总产值7亿多元,比1984年民族乡建立初期增长3倍。农业经济全面增长,完成农业总产值2.9亿元,比1984年增长1倍,粮食总产量达到13.5万吨,人均占有粮食426公斤,实现自给有余。山区经济综合开发长足发展,共开山种果8万余亩,种茶9万亩,大宗农副产品茶叶、水果、畜牧、水产等与1984年相比都大幅度增长。乡、村企业形成规模,全省16个民族乡,共办企业427家。1990年,完成乡、村企业产值1.2亿元,是1984年的10倍。1990年,人均纯收入626元,是建乡时的3倍。全省16个民族乡贫困人口从1986年22万人下降至7万人,有的已致富,并向小康迈进。
  5.扶持教育事业
  1952年至1959年,各级党委、人民政府主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扫除青壮年文盲,提高劳动者文化素质。福安、闽侯、南平、建阳等4个地委在畲族乡、村建立民族小学98所,少数民族学龄儿童入学率从1949年1.15%,提高到1959年的72.2%。
  在小学发展的基础上,1958年又创办全省第一所民族初级中学,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全部享受人民助学金,对来自农村的少数民族学生按城市中学生标准供应商品粮,个别学生生活临时困难的,学校给予补助。
  1960年至1966年,针对少数民族居住分散,生活比较困难,采取灵活办学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办全日制小学、半日制小学、早晚班、巡回教学、一揽子小学,满足了少数民族儿童上学的需要。同时,每年增拨民族教育补助费和少数民族地区民办教师生活补贴费。
  1985年至1990年,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得到全面发展:据1990年底统计,全省391个少数民族村委会设有民族小学658所,民族实验小学1所,民族中心小学6所,民族重点小学38所,乡、镇所在地中心校民族班11个,在校少数民族学生40773人,儿童入学率97%,小学毕业升初中的占71%;中学教育,除1958年建立民族中学外,1985年至1990年,先后又建立霞浦、宁德、福鼎、罗源、晋江陈埭、漳浦赤岑、永安青水、顺昌、上杭、龙海市隆教等10所中学,在校少数民族学生7256人,是1980年少数民族在校生的3倍;大专教育,从1986年起,在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业大学、福建医学院等院校举办民族班,在福安农校举办少数民族预备班。1978年,创办宁德师范学校民族班,至1990年,该校已给少数民族地区输送合格小学教师640名。
  6.培养干部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在畲族地区建立组织,发展党员,培养了一批干部,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少数民族干部的骨干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保证少数民族干部在数量上稳步增长。
  1952~1990年,先后选拔干部15批58人进中央民族学院学习,取得大专学历的28人,中专学历的15人。
  1959~1985年,先后选拔少数民族在职干部、职工9批98人,进中南民族学院深造学习,其中一年期政治培训54人,获大专毕业文凭的18名,中专文凭的26名。
  1971年3月,省委决定,在闽东招收畲族在乡知识青年220名,输送给解放军各部队培养锻炼,其中有三分之二提为干部。
  1973~1981年,省委、省人民政府下达专项指标,向农村招收担任过村支部书记或生产大队长,有3年以上工龄,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政治、业务素质好的少数民族青年担任干部,共招收6批87人;此间,还下达专项指标,从少数民族地区国营企事业单位职工中,选拔具有5年以上工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政治、业务素质好的职工担任干部,先后两批,在宁德地区就招收50名。
  1985年9月,各级党委推荐在职干部、职工24名,委托福建师大培养深造两年,全部获大学专科学历,回民族地区后有18名担任乡、镇长或党委书记。
  1986~1990年,在省内大、专院校办民族班培养干部,已毕业分配当干部的有233名。
  到1990年底,全省共有少数民族干部5857人,其中:担任乡、镇级(科级干部)的481人,担任县、处级干部85人,地、厅级干部5人。全省14个少数民族人口万人以上县市党、政领导班子中都配备了少数民族领导干部。16个民族乡的乡长基本上都是少数民族干部担任,他们为福建省民族地区的社会进步、改革开放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宗教工作
  福建省宗教门类齐全,是全国汉族地区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较多、宗教工作任务较重的省份。据1988年统计,全省五大宗教可统计的教徒人数在63万以上,宗教活动场所4750座。其中:佛教有僧尼1万多人、居士7万多人,寺院2757座,批准开放259座,寺院数和僧尼人数均居汉族地区首位;基督教有教徒37万人,批准开放的教堂468座;天主教有教徒18万人,批准开放的教堂148座;道教有道士、道姑70多人,批准开放的宫观2座;伊斯兰教有教徒1350人,批准开放的清真寺4座。此外,名目繁多的民间信仰、民间崇拜活动相当盛行,特别是在闽南沿海地区的群众中有相当广泛的影响。
  福建省宗教活动历史悠久,与海外联系密切,特别是佛教同东南亚各国和日本及港澳台地区关系密切,省内许多名山古刹在海外设有下院。菲律宾、新加坡、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国的佛教领袖大多为闽籍僧人。日本佛教两大宗派黄檗宗、真言宗和福建省渊源很深,黄檗宗尊福清市黄檗山万福寺为祖庭。伊斯兰教则因著名的泉州清净寺、先贤墓等国内罕见的史迹和“海上丝绸之路”的独特的历史价值,在发展中国同伊斯兰世界的友好往来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福建省基督教界与海外联系也很密切,到1990年已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基督教友好团体和人士互有来往。道教界也同台、港、澳和东南亚地区有较多的联系。
  (一)设立工作机构
  1951年8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令:“……兹鉴于各地宗教事务日益繁重,必须加强指导,决定在宗教工作较多之省、市及省辖市,亦均设立宗教事务处。”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兼福州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1952年9月后,各行政专区也相继设立宗教事务处。
  “文化大革命”期间,省和各地宗教工作部门受到严重冲击,工作停顿,机构瘫痪。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1978年4月,省委在批复省委统战部《关于统战部、外事办分开设置,设立侨务办公室及编制的请示报告》中,批准恢复设置省革命委员会宗教事务处。随后,福州、厦门等重点地(市)、县也先后恢复或新设宗教事务处、局。
  1983年5月4日,省委下发《关于改革省级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决定将宗教事务处改为宗教事务局,为二级机构。
  (二)贯彻宗教政策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共产党对待宗教的基本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遵照党中央对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宗教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结合各时期的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工作。
  1950年至1951年,福建各级党委和政府积极支持和推动基督教和天主教界爱国人士和信教群众,开展反帝爱国运动,清除教会中的帝国主义势力,推行“自治、自养、自传”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1950年10月7日,闽南各地基督教界爱国人士纷纷集会,声明爱国立场,坚决拒绝接受帝国主义的任何“资助”。1951年1月至2月,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等市基督教、天主教界爱国人士和信教群众纷纷发表“抗美爱国宣言”、“三自革新”等宣言。1951年4月,召开全省天主教界反帝爱国代表座谈会,通过《告全省神友书》。在此期间,朝鲜战争爆发,美帝国主义出兵朝鲜,同时,又派军舰进入台湾海峡,严重威胁中国的安全,继而,美国政府宣布管制中国在美国的公私财产,这一系列事件激起中国人民的强烈愤慨。省内基督教、天主教界也受到强烈震动和深刻教育,积极投入反帝爱国运动。1958年2月和10月,福建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筹备委员会和福建省天主教爱国会筹备委员会相继成立。基督教和天主教开始由帝国主义的侵略工具变为中国教徒独立自主自办的宗教事业。
  在佛教、道教方面,结合土地改革运动,推动和引导佛教、道教进行民主改革,废除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揭露和打击披着宗教外衣的坏分子,使佛、道教摆脱反动阶级的控制和利用,成为信教群众自办的宗教事业。1958年4月,中国佛教协会福建省分会筹委会成立。
  党和政府对宗教人士实行争取、团结、教育的方针,团结宗教界的广大爱国人士。不少宗教界代表人物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国家、地方的政治生活和大政方针的讨论和协商。
  “文化大革命”期间,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被全盘否定,宗教工作被取消。各级宗教爱国组织被迫停止活动,全省寺观教堂被查抄、关闭或摧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受到迫害,正常的宗教活动被禁止。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政府纠正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实现宗教工作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正确的方针政策逐步得到贯彻。
  1978年11月,省委召开第一次全省宗教工作会议,传达中共中央转发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当前宗教工作中急需解决的两个政策性问题请示报告》的通知。1979年3月,省委召开第二次全省宗教工作会议,学习、讨论中共中央转发中共中央统战部《第八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省委统战部部长袁改在会上作关于贯彻执行中央文件的意见的讲话。省委两次宗教工作会议后,于1979年5月11日,下发《关于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1978]65号和[1979]10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领导,把宗教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主管统战工作的书记或常委要亲自抓;并提出了当前首先抓紧做好以下两项工作:(1)根据中央指示,经过调查研究,提出开放教堂寺庙的方案,报请省委批准。(2)落实对宗教人士的政策,妥善解决他们的政治和生活待遇问题,彻底平反和纠正冤、假、错案,对迫害致死的应予昭雪,长期下放的应予收回。同年8月26日,省委统战部在厦门召开全省宗教工作干部会议,讨论贯彻执行问题。次日,厦门市基督教新街礼拜堂举行开放仪式,这是“文化大革命”后全省第一个开放的基督教堂。随后一年多的时间内,重点地、市和县恢复了宗教工作机构并配备了干部;并抓了宗教界人士的落实政策工作,对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宗教界人士在政治上作了适当安排,省和一些地方的宗教团体开始恢复活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等地(市)陆续开放了一些寺庙教堂。
  1980年6月13日,省委召开第三次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落实宗教政策,加强宗教事务的管理,抵制外国宗教渗透等工作。省委书记伍洪祥到会讲话。省委统战部部长袁改在会上作报告。会后,全省继续开放一批宗教活动场所(截至1981年8月,全省批准开放教堂69座,活动点55个,寺庙30座);省和各市、县爱国宗教团体恢复活动,新成立了省天主教教务委员会和省基督教协会;继续平反和纠正宗教界人士中的冤假错案;部分市、县落实宗教团体的房产房租政策,解决了一部分教会的自养问题;一些地方在党委领导下,开展了同海外宗教势力的渗透活动和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破坏活动的斗争。
  1981年8月27日至9月2日,省委召开第四次宗教工作会议,会议学习中共中央有关宗教工作的指示,检查第三次宗教工作会议以来的工作情况,交流经验,提出继续肃清“左”的影响,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打击披着宗教外衣进行违法、破坏活动的反动分子,继续同海外宗教势力的渗透活动作斗争。会议期间,省委常委会听取会议情况的汇报,省委书记伍洪祥到会讲话。
  1982年3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文件,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时期指导宗教工作的纲领性文件。5月,省委发出《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央[1982]19号文件的通知》,指出中央19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对于国家的安定和民族的团结,对于团结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各级党委一定要有力地领导并组织有关部门把这项重要的工作切实地抓起来。7月,省委将学习贯彻中央19号文件,列入地(市)委书记会议议程。随后各地(市)委和宗教工作的重点县(市)委也先后召开宗教工作会议,贯彻中央文件精神,部署落实措施。
  1983年10月,由省委、省人民政府等五套班子联合组成落实政策检查团,把检查宗教政策的落实列为重要内容之一。省委领导入项南、伍洪祥、袁改分别检查了漳州南山寺、福州鼓山涌泉寺、泉州开元寺。
  1985年3月18日至19日,省委召开第五次宗教工作会议,省委书记项南在会上作《要认真落实党的宗教政策》的讲话,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张克辉作《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做好我省宗教工作》的讲话。会议检查全省宗教工作情况,着重讨论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和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问题。
  由于对中共中央文件反复进行宣传教育和深入贯彻执行,福建省的宗教工作取得重大成绩。据1985年统计,全省平反纠正宗教界的冤假错案362起,补发“文化大革命”中停发工资54万元,迁回被遣送山区的宗教职业人员141人,清退被占用的宗教房产66.2万平方米,清退房租62万元;各级宗教爱国人士的代表人物在政治上得到适当安排,共有283人被选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全省经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有:基督教堂406座,简易活动点67处,天主教堂101座,简易活动场所20处,佛教寺院260座,其中14座列入全国佛教重点寺庙,伊斯兰教清真寺4座。同时,帮助宗教界修缮这些活动场所。全省恢复和建立了各级爱国宗教组织128个。这些爱国宗教组织协助党和人民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组织正常宗教活动,成为党和人民政府争取、团结和教育宗教界人士的“桥梁”和“纽带”,1983年起,福建省先后开办和复办了福建佛学院、闽南佛学院、福建神学院、福建天主教男女修院等4所省级宗教院校及一些地(市)级宗教院校、培训班,培养一批年轻的爱国宗教教职人员。宗教团体和广大信教群众在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同时,面向社会,在扶贫救灾、助教助残、社会公益等方面做了不少好事。
  1987年至1990年,省委常委会议、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听取宗教工作汇报,研究宗教工作形势和今后工作意见,要求各地各单位领导要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结合省内宗教问题的复杂性,认真分析,进一步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解决宗教工作机构、经费方面的一些困难问题。
  (三)管理宗教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在认真宣传贯彻党对宗教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的同时,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巩固国家政权,维护了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1950年,福建省镇压了天主教“福宁教区”中一些反革命分子的武装暴乱。随后,取缔了全省各地天主教“圣母军”和一些地区的天主教“中国平民革命军”、“德兰姐妹会”以及基督教的“恩曲院”等反动组织。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法令,福建省有关部门接管了外国教会所办的学校、医院、企业、慈善事业等367个,驱逐190多位帝国主义传教士,清除了教会中的帝国主义势力。
  1956年,在全省天主教和基督教“小群派”中,开展肃反运动,肃清隐藏在宗教界中的一些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
  1957年至1966年,福建省的宗教活动基本正常。“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在宗教问题上把信教群众当作专政对象,使宗教活动处于秘密和分散状态,少数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趁机在宗教活动掩盖下大搞违法犯罪活动和反革命破坏活动。
  1978年,在境外敌对势力的策动和扶持下,闽东天主教内个别神职人员利用部分教徒对“文化大革命”中宗教政策遭破坏的不满情绪,多次秘密串联、聚议,成立福建第一个天主教非法组织“福建总牧区”,进行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的非法活动。1982年,有关部门明令取缔“福建总牧区”,先后依法逮捕、收审多名进行非法活动的骨干分子,查封了秘密活动点和非法出版物。
  1979年,境外“呼喊派”邪教组织乘改革开放之机,派人入境联络原基督教“小群派”的部分骨干分子,策划建立“呼喊派”组织,蒙骗群众。1983年,全省开展打击取缔“呼喊派”邪教组织的第一次斗争,各地公安部门依法打击首恶分子和其他重要分子171人,查获一批罪证。
  1985年,省内一些地区“呼喊派”邪教组织死灰复燃。7月15日,省委统战部、省公安厅、省宗教局联合向省委作了报告。根据省委的指示,全省各有关地(市)、县在当地党委和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惩一批骨干分子和新的违法犯罪分子,第二次打击了“呼喊派”邪教组织。
  1986年至1988年,境外敌对势力不甘心失败,又派人入境传达指令,策动福州、闽东天主教界坏分子先后成立“福州总主教区”和“闽东教区”两个秘密组织。1989年初,福建省召开有关地、市、县宗教局长会议,贯彻中央指示精神,就支持和依靠爱国神职人员,分化瓦解地下势力,团结广大信教群众等工作作了部署。9月,省委统战部和省宗教局联合下达《关于加强对我省天主教地下势力斗争的通知》。10月,陈明义副省长主持召开有省直11个单位参加的省人民政府宗教工作专题会议。1990年6月5日,省委书记陈光毅主持召开省委常委(扩大)会议,要求各级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反对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依法加强对宗教工作的管理。取缔非法组织,禁止非法活动,同时要加强正面教育,大力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以正压邪。会后,下发了《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领导,反对敌对势力的渗透,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各级党政领导认真贯彻上级指示,正确处理宗教问题,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使这两个宗教非法秘密组织被分化瓦解,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第八节 落实统战政策
  一、改正错划右派
  在1957年的反右派斗争中,福建全省被划为右派分子的有7100多人。由于当时对阶级斗争形势估计得过于严重,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反右派斗争严重扩大化,大批党内、外干部,包括一些入党多年的老干部和与党长期合作的爱国民主人士被错划为右派分子,长期蒙受不公正的待遇,造成严重后果。
  1959年,毛泽东主席提出分期分批摘掉改好了的右派分子帽子,省委于1961年成立右派分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省委统战部设立办事机构,负责对右派分子的管理、改造和摘帽子工作。到1964年止,全省分5批共摘掉3500多人的右派分子帽子,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些人又被重新戴上帽子,受到冲击。
  1978年4月,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务院公安部《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请示报告》,接着在9月批转中共中央统战部等5个部门《贯彻中央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决定的实施方案》,指出:“有反必肃,有错必纠,这是我党的一贯方针。已经发现划错了的,尽管事隔多年,也应予以改正”,要求各地党委认真负责,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中央5个部门也联合发出有关文件,对若干政策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福建省摘帽工作从1978年6月开始。11月,省委成立摘帽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书记处书记林一心为组长,省委书记处书记白治民、统战部部长袁改为副组长,成员包括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公安厅、省民政局、省劳动局等6个部门负责人,并抽调干部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各地、市、县委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许多单位有1位领导入分管这项工作,并有专人负责。但由于不少参加这项工作的干部心有余悸,顾虑重重,摘帽工作进展缓慢。1979年3月,省委召开全省复查改正工作经验交流会,省委领导出席讲话,要求大家解放思想,加快步伐。会后,进度大为加快。4月,许显时、刘永业、何公敢、严叔夏等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知名人士经过复查第一批获得改正。1982年1月,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原省政协副主席刘栋业、李述中也获得改正。为了解决好安置问题,领导小组根据中央指示精神,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对若干政策问题和有关经费开支问题作出具体规定,经省委批准下达,省财政厅拨出专款300万元,帮助各地解决安置工作中的经费困难。
  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经过全面复查,全省有7100多人的错划右派问题得到改正,对失去公职的3100多人,恢复了公职,能工作的重新安排工作,符合退休条件的作退休处理,其子女符合补员条件的给予补员,原来工作安排不当的作了调整,生活有困难的,分别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对死者家属按规定进行抚恤,对因右派问题受株连而失去工作的200多名家属也都进行复查改正并作了适当安排。对被划为“中右分子”而受处理的4584人也基本落实了政策,对其中失去工作的作了妥善处理。
  二、落实起义、投诚人员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在解放战争胜利形势的影响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政策的感召下,全省共有9000多名国民党军政人员起义投诚,其中大部分是国民党的非正规部队(如保安团、自卫队等),一部分是国民党党、政、警、特人员,还有少数是从外省回来的国民党正规部队的福建籍官兵和解放后从国民党军队占据的沿海岛屿起义、投诚的人员。这些人起义、投诚以后,按照当时的有关规定,绝大多数资遣回乡,少部分留在解放军部队或参加地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省委贯彻对起义、投诚人员“爱国一家、既往不咎、一视同仁、量才录用、妥善安置”的政策,对起义人员进行安排、使用、团结、教育,做了大量工作,许多起义、投诚人员积极工作,努力学习,有的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有的参加了中国共产党,有的担任了领导职务,在社会主义建设和促进祖国统一的事业中发挥作用。由于“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和工作上的失误,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党对起义、投诚人员“既往不咎”的政策得不到真正落实,特别是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横行期间,不少人因所谓历史问题被戴上历史反革命分子的帽子,或被判刑、劳改、管制,或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强令回乡,有的甚至受迫害致死,家属子女受到株连,造成不幸后果。
  1979年1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共中央统战部等6个部门《关于落实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的请示报告》,要求各地加快步伐,跟上形势,组织力量,认真落实对起义、投诚人员的政策,指出:“这不仅对恢复党的优良传统是必要的,而且对台湾回归祖国,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有着重要意义。”省委认真贯彻中央指示,8月2日,成立省委落实对起义、投诚人员政策领导小组,省委书记处书记金昭典任组长,省委常委、统战部长袁改任副组长,并成立了办公室。各地(市)和40多个有起义、投诚人员的县(市)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30年来,由于对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的工作,没有一个专门机构管理,特别是经过“文化大革命”,人员变动很大,一些档案资料散失,情况不明,给落实政策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加上不少人对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阻力较大。省委先后3次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党委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复查纠正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有各地分管领导干部和专职人员参加的专门会议,在党员和干部中反复、深入地宣传中共中央文件,提高大家对落实这项政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推动了工作的逐步开展。
  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全省对在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和其他政治运动中被判刑、管制,以及受到开除公职等处理的3200多人进行复查。到1985年8月,全省已有3054人经过复查落实了政策。对因追究所谓历史问题戴上历史反革命分子帽子而被判刑、管制的起义投城人员,摘掉帽子,撤销原判,解除管制;对失去公职的人员,恢复安排工作;对生活有困难的进行救济、补助;对有较大贡献和有代表性的人物,在政治上作了适当安排。民革成员、起义将领林梦飞落实政策后担任厦门市建设发展公司副总经理,当选为省民革主委和第七届、第八届省政协副主席。台盟成员、省水产研究所工程师叶庆耀是1956年从金门驾船归来的起义人员,“文化大革命”中被打成“派遣特务”,落实政策后,先后当选为厦门台盟和省台盟主委,第六、七、八届全国政协委员。
  1986年,各地和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统战部《关于解决落实起义投诚人员政策工作中遗留问题和发证工作的报告》的要求,继续对未了案件和新发现的案件进行复查落实,并完成了对起义人员颁发证书的工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地方组织从1926~1990年,64年间的建立、发展、演变历程,重点记载中共福建省委员会领导机关的组织沿革、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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