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领导新闻出版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178
颗粒名称: 第七节 领导新闻出版工作
分类号: D25
页数: 17
页码: 322-338
摘要: 本文讲述了福建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历程,包括报刊和广播电视两个部分。
关键词: 共产党 宣传工作 新闻出版

内容

一、建立和发展新闻出版事业
  (一)报刊
  福建党组织建立后,即开始创办报刊,进行革命宣传。1927年春,上杭县党组织以“汀属八县政治监察使公署”的名义办起《汀潮日报》,永春县党组织创办党刊《春桃》。年底,福建临时省委成立,创办机关报《红旗》。福建省委正式建立后,又创办了《烈火》、《布尔什维克生活》、《党员生活》、《政治通讯》、《福建红旗》等报刊。闽赣省委于1933年创办(红色闽赣》机关报。福建苏区省委在主力红军长征后办起机关报《红色福建》。三年游击战争时期,闽西南军政委员会办起机关报刊《捷报》和《红旗》。闽西南潮梅特委、闽粤赣边省委创办《抗日战讯》和《前驱》等报刊。抗日战争至解放战争时期,闽粤赣边委先后创办《新民主报》和《大众报》;闽浙赣省委也先后创办《新民主报》和《工农报》。在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全省县以上党组织办的报刊有近百种。此外,还有党领导下的苏维埃政府、革命武装、共青团组织、群众团体、党的外围组织、进步民主人士创办的一大批报刊。大多数报刊,是油印或石印,少数铅印,还有一些是手抄的。印数少的,只印几十份、几份。印数多的,每期达数千份。这些报刊,积极宣传马列主义理论、中国共产党的主张及其方针政策,报道革命根据地、游击区人民的革命斗争,揭露国民党反动统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党组织的报刊及其领导下的出版事业有了迅速发展。
  1949年8月25日,福州解放后的第8天,省委即创办机关报《福建日报》。8个地、市委也相继创办地、市委机关报。1956年,闽侯、建阳、永安3个地委机关报随地委撤销而停刊,长乐、闽侯、莆田、福鼎、建瓯等13个县委也办起机关报。“大跃进”中,提倡“全党办报”,所有县委都办起机关报,省、地(市)、县三级办报总数达到80家。同时,省委创办《红与专》理论刊物。由于县县办报,编辑力量不足,报纸质量普遍不高,造成纸张严重紧张和人力、财力极大浪费。经济困难时期,根据中央精简节约的要求和中宣部《关于城市压缩和控制报刊书籍用纸方案的建议》精神,停办县委机关报,集中力量办好省委和地(市)委机关报。
  “文化大革命”中,除省委机关报《福建日报》继续出版发行外,其他所有党报党刊均遭停刊。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9个地(市)委陆续恢复或新办机关报。《福建支部生活》杂志也于1978年复刊,并于1987年改为省委主办的机关刊物。至1990年底,全省共有正式登记出版的党报10家、党刊1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省除党报党刊外,仅有《星闽日报》、《江声报》、《福建农民》、《福建青年》等少数几个报刊。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发展,各类报刊不断增加,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类部门报刊、行业报刊和侨区乡刊乡讯,大量涌现。截至1990年底,全省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各类报纸有21种、期刊128种,侨区乡刊乡讯20多种。另外,还有各类内部报刊600多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省新闻工作者不足百人,办报办刊条件简陋,设备陈旧,技术落后,报刊总印数仅3万多份。1990年,全省报刊采编人员发展到2000多人,报刊基本上采用现代化的排版和印刷新技术,报刊总印数达44612万份,是建国初期的14870.7倍。
  (二)广播电视
  1.广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夕,福建省委在建瓯正式组建省人民广播电台,负责接管国民党政府的福建广播电台。1949年8月24日,福建省人民广播电台(对外挂牌福州人民广播电台)正式开始播音。随后,厦门党组织也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配合下接管国民党政府的厦门广播电台,组建厦门人民广播电台,并于12月15日正式开始播音(厦门台1953年12月撤销,1958年12月恢复)。福建省的广播电台在建台初期发射功率小,加上各地收音机数量很少,因此全省在50年代初期,广播事业重点是发展收音网。至1952年,全省各专区、县普遍建起专区级收音总站和县级收音站,还有270多个区也建起收音站。1953年初,顺昌县建立全省第一座县级农村有线广播站,有线广播站逐渐代替收音站。至1956年底,全省66个县、市建立了67个有线广播站,广播喇叭发展到19700只。到“大跃进”时期,有线广播网得到更快发展,全省有230个人民公社(占全省公社数的32%)建立了广播站,城乡广播喇叭发展到84914只,基本完成《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规定的普及广播网的任务。1958年7月1日和8月24日,福州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前线广播电台(后改名海峡之声广播电台)先后建台并开播。
  “文化大革命”中,要求“宣传最高指示不过夜”,全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建设有线广播网,人民公社广播放大站猛增至816个(占全省人民公社总数的95%以上),城乡广播喇叭多达百万只以上。由于宣传网建设缺乏实事求是态度,盲目推行广播网、通讯网,搞“两网合一”,发展载波化,全省25000多公里的广播专线被砍,有线广播出现大上大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省广播事业着重在指导思想上拨乱反正,清除“左”的思想影响,贯彻以宣传工作为中心,整顿、巩固、提高技术质量,适当发展事业的方针,广播事业稳步发展。至80年代中期,全省有无线广播电台4座,9个地(市)、59个县都建立有线广播网,广播覆盖人口率达55%,有97.8%的人民公社建立广播放大站,76%的生产队通了广播,广播喇叭达200万只。80年代中期后,县以上广播事业仍继续发展。至1990年底,全省共有无线广播电台9座,拥有12套节目,有75个市、县(区)建立有线广播台(站),全省还建立中短波发射台、转播台、调频台40多座,全省无线广播和有线广播相结合的现代化广播网初具规模。此后,由于电视的迅速普及和发展,广播受到冲击,基层有线广播网出现萎缩,喇叭总数减到164万只,喇叭入户率降到29%。
  2.电视
  1960年10月1日,福建省第一座电视台——福州电视试验台(福建电视台前身)诞生。第二年即下马,1970年12月该电视台复办。每周播出两次只有黑白图像的节目共两个半小时,主要是新闻片和故事影片。1976年,北京至福州的微波线路开通,福建电视台开始转播中央电视台节目并自办彩色电视节目。1982、1984年厦门电视台、福州电视台相继建立。随后,三明、泉州、莆田、漳州、龙岩等5个地(市)级电视台和南平、漳平2个县级电视台也先后建立,省有线电视台于1990年11月开办。至1990年底,全省共有电视台10座,开办11套节目、30几个专栏,每周播出368个小时。全省各地建起数百座差转台和卫星地面接收站,电视覆盖全省82%的地区,电视节目内容也由初期单一的新闻节目向多样化、专栏化发展。
  (三)图书出版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福建党组织在十分困难的条件下,开创图书出版事业。福建省委成立后,专门设立印刷处和编辑委员会,负责报刊书籍的编辑出版工作,省委组织部还设有发行科,负责发行书刊文件。省委不仅翻印中共中央的报刊、书籍、文件,还印刷出版自己的报刊、文件、书籍。据1929年统计,省委这一年印刷出版的报刊、文件、小册子、图书等有233种(类)、179724份(册)。在闽西苏区,闽西苏维埃政府在首府汀州成立闽西列宁书局,出版物除识字课本外,还有各类政治、军事、文艺等图书,1931年、1932年两年共出版近30种图书。除列宁书局外,县苏维埃政府也翻印一些马列主义通俗读物,如《列宁主义概论》、《共产主义ABC》、《社会主义浅说》等。
  解放战争时期,闽浙赣、闽粤赣两大边区的党组织都抓了出版工作。闽粤赣边区除了翻印中共中央的文件、宣言、小册子外,还编印初级、高级两种识字课本,出版《解放区工作经验》、《战士修养读物》等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省只有新华书店福建分店出版科兼顾出版工作。1951年7月1日,福建人民出版社正式成立。至1956年,全省印刷出版的图书共1671种、1248万册。1958年,厦门人民出版社、福建人民教育出版社相继成立,闽版图书品种和数量增加,出版事业进一步发展。1961年经济困难时期,省委宣传部根据中央精简节约的精神,撤销厦门人民出版社。
  “文化大革命”中,毛主席著作印制办公室代替了出版社,出版机构名存实亡,大批出版工作者被下放,图书出版部门只印制领袖语录、著作和个别适合当时政治需要的小册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福建出版事业开始走上恢复和发展的道路。1979年,福建人民教育出版社恢复,福建科技出版社成立。1984年后,海峡文艺出版社、福建少年儿童出版社、福建美术出版社、鹭江出版社、福建画报社、海潮摄影艺术出版社、福建地图出版社和厦门大学出版社等专业出版社相继成立,全省出版社总数达到10家,直属印刷厂4家,形成学科门类基本齐全、布局相对合理的出版体系。1990年,全省年出版图书1518种、10942万册、39024.3万印张,分别是1951年的116.8倍、198.9倍和484.8倍。闽版图书的质量也有较大提高,改革开放以来,全省有近600种图书在全国和跨省区优秀图书评选中获奖,其中获全国性优秀图书奖的有140多种。到1990年底,全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发展到468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共73人。
  二、贯彻党的方针
  (一)坚持“二为”方向
  福建党组织开始创办新闻出版事业时,主要是为了出版宣传品,以服务当时的革命斗争。1931年4月,闽粤赣苏区特委明确规定该特委党报——《红旗》的办报方向和任务,是宣传群众组织群众领导斗争,为工农群众服务。闽浙赣省第二次全省工农兵代表大会要求省苏维埃机关报《工农报》成为苏维埃与工农群众政治的、斗争的、工作的,尤其是反帝国主义民族革命战争与国内阶级革命战争的鼓动者与指导者,进一步明确新闻工作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为工农群众服务的方向。福建苏区省委、省苏维埃政府在创办(红色福建》时提出,要把联合主办的机关报《红色福建》办成“全福建红色战士与工农群众唯一爱读的刊物”。确立新闻出版工作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为工农兵服务的方向。为了使缺少文化的工农兵能看懂,闽粤赣苏区强调:省委的《红旗》应对实际斗争多批评指示,多刊载党的策略在闽西运用的经验和党的建设工作问题的文章,文字要通俗。1947年6月,闽粤赣边工委执委扩大会议批评了新闻出版工作中那种不曾把总的形势与具体形势相结合,不曾了解宣传对象最大多数是工农兵,因而不注意文章通俗化、大众化、短小精悍的错误倾向,强调报刊宣传文章篇幅不宜过长,文字不宜过深,每篇在3000字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闻出版工作继续坚持“二为”方向。1951年,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和华东局关于省以下的新闻出版工作主要应面向工人农民的指示精神,对机关报《福建日报》进行改革,把各专区报均改为面向农民的八开四版通俗小报,出版工作重心也放在出版供给工人农民的读物与宣传员通俗宣传材料上。1958年10月,省委宣传部在《关于加强为中心工作服务的图书出版发行工作的通知)中指示:图书出版、发行必须为政治、为生产、为工农兵、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1961年5月,省委宣传部在《对改进地方报纸工作的几点意见》中强调:一切报纸刊物,都是为党的政治服务的。1965年3月,省委宣传部在《关于诏安县广播站依靠群众建设和维护广播网的经验的通报》中,要求各地党和政府要教育编播人员牢牢地树立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1990年3月,省委宣传部部务会议重新强调,新闻出版工作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用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占领新闻出版阵地。
  (二)正面宣传为主方针
  民主革命时期,宣传工作以揭露国民党黑暗统治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转到以正面报道、正面宣传为主。福建解放初期,省委为新闻工作制定的宣传方针是:宣传胜利形势,解释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各项方针政策,减少人民群众对党和人民军队的疑虑。为此,《福建日报》社和省人民广播电台开设了“我党我军政策”、“人民军队及人民民主专政本质”、“将解放战争进行到底”、“中苏亲密合作”等专题。
  1958年“大跃进”以后,国民经济出现严重困难。1959年上半年,根据中央指示,省委宣传部发出《关于报刊、广播宣传贯彻六中全会决议精神应注意的问题的通知》,要求新闻单位在今后半年内对国家经济生活的报道,只着重宣传工作中的成就和积极的方面,不作消极面的报道。省委宣传部还组织10个调查组,到全省10个著名人民公社调查,写出10篇反映人民公社“优越性”的通讯报道,这时期的不少宣传报道内容不实,片面性、绝对化严重。
  1963年,省委宣传部在《关于当前国内宣传报道的几点意见)中,要求新闻出版部门以好人好事的典型报道为主,通过模范单位、先进人物和具有典型意义的事物,着重宣传先进的思想、高尚的品质、优良的工作作风和正确的工作方法。新闻出版部门根据这个意见,突出宣传“榜山风格”、沿山粮站、音西大队、红色尖刀连以及学习毛泽东著作积极分子等一批先进集体、先进人物的事迹,用榜样教育全省人民。
  “文化大革命”中,主要宣传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全国学解放军,宣传样板戏,而地方的先进人物、先进典型宣传基本上停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中共中央和省委的指示,全省各新闻出版单位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着重宣传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宣传农村改革、城市改革及取得的成绩。
  1983年,省委宣传部在《批转福建日报社党组《关于会议报道等问题的请示报告》》中指出:报纸减少了一般会议报道后,可以更好地加强典型宣传,把全省各条战线、各行各业在四化建设中开创新局面的新人物、新事迹、新思想、新成就、新经验,及时、充分地报道出来,鼓舞人们为“四化”建设做出贡献。1989年,省委宣传部再一次强调:报刊、广播、电视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突出“主旋律”。根据省委宣传部的意见,《福建日报》开辟“奉献者小传”、“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先锋篇”等专栏。省出版总社也专门安排《雷锋精神在福建》等图书的出版发行。这时期,全省新闻出版部门宣传了全省各条战线改革和建设的成就,突出宣传优秀企业家冯依淼、人民卫士陈善珉、焦裕禄式好干部谷文昌、全国十大杰出青年张思荣、农村基层干部的榜样雷玉先,乡镇企业一枝花陈埭镇、文明城市三明市等一批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先进人物、先进单位典型。在有关治理整顿、反腐倡廉、端正干部作风等“热点”问题的宣传报道上,根据“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较好地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导到做好工作、稳定大局上来,全省的宣传导向没有发生大的偏差。
  (三)批评与自我批评方针
  福建党组织创办报刊以后,即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作为报刊的一项基本方针。创办于1929年2月16日的福建省委内部刊物《布尔什维克生活》,宣布办刊的目的在于“发展党内讨论,实行‘自我批评’以提高同志的政治水平”,推动“布尔什维克化”。闽粤赣特委号召各级党组织对特委机关报《红旗》“经常以批评和实际的帮助”。闽西南军政委员会也要求报刊“批评整个与个人不良倾向”。因此,在福建党组织办的各种报刊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文章占了相当的份量,内容涉及党的各项工作,以及党内各种错误思想和不良作风。闽赣省委领导入黄道在《党的建设》第二期上撰写《应该纠正目前党内几种严重错误》一文,分析闽北党内因王明“左”倾路线影响而存在不团结现象和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所造成的危害,要求“各级党各个同志,都应拿出布尔什维克的精神纠正这些错误,转变到党的正确路线上来”。闽西南军政委员会领导入张鼎丞在《红旗》上发表《必须粉碎机会主义与游击主义,才能顺利执行新策略开展财政经济战线上的斗争》,批评部分人“由于游击主义部落观念与无政府无组织的观念”,在筹款工作中产生的贪污浪费行为。闽粤赣边工委领导入魏金水在党内刊物《学习》上发表《闽西党究竟存在着什么极坏的工作作风》,严厉批评闽西党内5种极坏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这些批评文章,推动了党组织建设和各根据地的思想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省委于1950年6月20日作出在报纸刊物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5条决定。之后,省委又强调报纸应当围绕中心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引导人民群众的政治热情;抵评的对象主要是党组织、政府、青年团等工作中的错误、缺点和干部的不良思想作风;规定报刊批评要坚持三原则,即批评必须开展,批评必须正确,批评必须在党委领导下进行。根据省委的指示,各报刊社组织大量批评性稿件,仅福建日报社1950年就收到批评稿件7000多篇。对批评稿件,除一部分典型的在报刊上刊登,大部分转给有关方面处理。
  1959年初,省委要求各报刊在半年内不刊登批评性文章,只从正面进行宣传报道。下半年,根据中共中央的意见,适当恢复批评性报道。
  “文化大革命”中,“大批判”代替批评与自我批评。批“走资派”,批“三家村”,批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批知识分子“臭老九”,等等,批评与自我批评方针被引向歧途。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进新闻报道,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的指示精神,省委于1983年12月发出《关于加强在报刊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工作的决定》,要求各级党政领导正确对待,坚决纠正错误认识,积极支持、协助报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指示宣传部和新闻单位必须加强在报刊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经常的任务来抓。根据省委的指示,省委宣传部要求新闻出版部门以正面宣传为主,同时,对于工作中的缺点、错误、问题和不良作风、不良社会风气等,也要选择有典型意义的,通过新闻报道,开展健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以保证党和人民政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此后,新闻单位选择一批典型案件在报刊广播上公开报道,揭露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干部违章占地建私房、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公开批评企业自主权不落实,压制打击搞改革的厂长,不尊重人才造成“南雁北飞”等现象,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
  由于受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和资产阶级新闻观点的影响,个别新闻单位在实行舆论监督中出现忽视党的领导的倾向。1989年4月24日,省委常委、宣传部长何少川专门召集省级新闻单位负责人开会,专题研究加强舆论监督的组织领导工作。强调新闻舆论不是哪个个人或小集体的工具,省级新闻单位的舆论监督必须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进行。1989年春夏之交政治风波中,省内个别新闻单位出现舆论导向错误,6月30日,省委宣传部决定暂停省电视台《新闻半小时》、《新闻广场》栏目的播出,全部改为《福建新闻》。
  三、管理
  (一)报刊
  1.审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省委开始建立报刊的申办、审核、批准制度,加强对报刊的领导和管理。50年代初期,申请创办报刊,由省委宣传部审核,报省委批准。1956年以后,在“全党办报”的高潮中,县委都争着创办县报,有的未办理必要的申报手续就办起报纸,有的“先斩后奏”,报纸办起来了再补办审批手续。为健全报刊审批制度,1959年5月,省委宣传部规定:一切报刊的创办、停刊、改刊要遵照中央有关部门规定,经省委批准,并向省新闻出版事业管理局备案登记,未经备案登记的报刊不准发行。
  1978年以后,许多“文化大革命”中被停办的报刊陆续恢复,同时,出现一批新办的报刊。为加强对报刊的管理,1980年8月2日,省委宣传部规定:凡需要新办报刊的单位,必须事先向省委宣传部提出申请,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后才能开办。但是,未经批准,滥编滥出报刊的现象仍较严重。为消除报刊领导管理上的混乱现象,省委宣传部于1985年5月15日发出《关于健全社会科学类报刊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再次重申:“凡申请创办哲学、社会科学(含文艺)报刊的单位,均须经主管部、委、厅、局及相当这一级的部门党组审核同意,各地须经当地地(市)委同意,并由主管部门呈报我部审批。”该《通知》规定,申报报刊必须具备7个基本条件:要有明确的办刊宗旨和具体的编辑方针;要有专职的主编、健全的编辑机构和保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保密工作;要有党的支部或党的小组(属民主党派的例外);要有办报、办刊所需的经济来源;要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要有印刷、发行的条件和纸张来源;要有主管部门党组专人分工领导。对个人、集体要求办报办刊一律不开口子。省委宣传部决定改报刊的分散审批、随时审批为集中审批、相对固定审批,即每年分4次,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集中研究、审批一次,克服报刊审批中的轻率和混乱现象,报刊审批工作逐渐走上正轨。
  1988年,省新闻出版局成立,省委宣传部与省新闻出版局建立报刊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共同研究、审批新办报刊。省委宣传部主要掌握报刊审批政策,省新闻出版局在省委宣传部领导下,负责申办报刊的登记、审核和办理具体手续。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简化了报刊审批手续,规范了报刊审批程序。
  2.审读
  1951年起,省委宣传部把审读报刊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审读的范围是省内公开出版的报纸、刊物,重点是各级中共报刊。审读内容主要是:检查报刊的政治方向有无问题,报刊的宣传内容是否符合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是否实事求是;报刊的宣传效果等。每年都要写出对报刊的审读检查意见,并经常在省委机关报《福建日报》上发表评介文章。1956年,发表在《福建日报》上的评介文章有13篇。1959年1月,省委宣传部检查1958年下半年全省各地(市)委报纸和部分县报,肯定这些报纸宣传的质量有明显提高,成绩大,主流好,同时也指出这些报纸在宣传上仍存在的问题。对于审读、检查报纸中发现的问题,不宜在报上公开的,省委宣传部采取内部信函、通知、通报、开会或发内刊等形式,予以批评、指导与纠正。
  1961年4月,省委宣传部综合研究省级各报刊宣传中存在的问题后,在内部刊物《宣教动态》1961年第11期上,刊载文章提出了批评。
  “文化大革命”中,全省正式出版的报刊只剩下《福建日报》。省委宣传部瘫痪,对报纸的审读、监督中断。
  1975年底,省委宣传部恢复后,逐渐恢复对报刊的审读。此后,省委宣传部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报刊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及时总结经验,纠正失误,全省报刊工作沿着健康方向发展。1989年6月,省委宣传部与省新闻出版局联合聘请一批有经验的新闻出版界的老报人担任报刊审读员,协助做好报刊审读工作。
  3.指导
  (1)宣传方针政策指导
  福建党组织创办报刊后,把阐明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作为报刊宣传的一项首要任务。创办于1928年底的省委机关刊物《烈火》在其《发刊词》里就明确宣布其宣传方针是:“阐明中国革命在目前阶段——资产阶级性民权革命的阶段中党的政策、战术和战略”。
  大革命失败后,由于陈独秀右倾投降主义路线的影响,福建党组织内部在宣传方针上出现混乱,不敢公开宣传打倒国民党等口号。福建临时省委成立后,根据中共“八七”会议精神,批判陈独秀右倾投降主义路线对福建的影响,确立进行土地革命、武装反抗国民党、打倒国民党、建立苏维埃政权的宣传方针。这一方针,在这个时期临时省委的机关报《红旗》和其后的省委机关刊物《烈火》、《省委政治通信》、《省委通讯》里都有充分的体现。
  华北危机以后,中共中央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修订方针政策,把原先的“反蒋抗日”改为“逼蒋抗日”,到1937年2月10日,又进一步提出国共合作抗日的“联蒋抗日”方针。福建党组织从各种渠道获悉中央的方针政策后,及时调整报刊的宣传方针,集中宣传中共关于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闽西南军政委员会机关报《红旗》第18期上,刊登军政委员会领导入张鼎丞《对国民党的新认识与新态度》一文,分析国民党的历史和现状,全面阐述国共合作抗日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以及中共闽西南组织为此而采取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由于党报的及时指导和大力宣传,消除了中共组织内和群众中对建立抗日统一战线政策的疑虑情绪和模糊认识,为后来国共两党和谈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奠定思想基础。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反动派发动全面内战,向各游击区发动“清剿”,福建党组织根据中共中央指示,采取“隐蔽待机”的方针。相应调整报刊的宣传方针,强调各地要广泛宣传新华社消息,对本地区注重报道群众行动,少报道武装斗争,特别是主力作战的动向,以免过早外露实力和对策,引起国民党注意,待各地基础巩固后,再有计划地进行宣传。1948年后,中国人民解放军转入大反攻。随着解放战争的迅速发展,新成立的闽粤赣边区委员会对报刊宣传方针作了重大调整,确定报刊宣传要配合全国解放战争迅速发展的形势,要“全面出击”。在这一宣传方针指导下,这一时期的中共福建地方组织报刊适当放宽内外宣传的区别,从重点宣传党的政治主张转向大张旗鼓地公开宣传党和人民军队的活动和各项对策,帮助人民群众了解党和军队,了解急剧变化的形势,看到光明的前景。
  解放初期,省委确定报刊的宣传方针是宣传胜利形势,解释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政策,减少人民的疑虑,逐步提高群众的政治觉悟。
  1956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发表,省委宣传部发出《关于当前报纸宣传工作的提示》,强调各地应集中报道、宣传《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1957年,省委宣传部在给各新闻单位有关《报刊广播工作上的几个问题》的指示信里,再次强调地委报纸的宣传方针应“以报道农村工作、农业生产为主要任务”。1957~1959年,报刊也加强了反右斗争宣传和“反右倾”斗争的宣传,给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造成损害。
  1962年,台湾国民党军队在美国政府支持下妄图窜犯大陆,省委宣传部指示各报刊加强形势宣传和备战宣传,揭露美蒋阴谋,教育人民提高警惕,增强团结,做好战备工作。中国共产党与苏联共产党的论战公开后,省委根据中央的指示,规定各地方报刊凡刊登有关“反修”文章的,必须采用中央通过新华社发给地方报刊的文章,各地方报刊不得自行发表有关“反修”的言论或宣传材料。
  “文化大革命”期间,报刊宣传方针执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路线,做阶级斗争的工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作重心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省委对报刊的宣传方针作了根本性调整。省委在批准省委宣传部1980年宣传文教工作的意见中强调:随着全党工作重心的转移,必须把经济宣传放到整个宣传工作的首位。中共中央提出解决台湾问题的“一国两制”的主张以后,省委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也适时调整报刊的对台宣传方针,指示各新闻单位不要再使用“解放台湾”的口号,并要逐步从“台湾回归祖国”的宣传过渡到“两岸和平统一”的宣传。
  1983年2月,省委宣传部根据中央领导对改革的宣传的意见,发出《报纸对当前改革的宣传要注意的问题》,就改革的宣传方针、策略提出5条意见:在宣传有关衡量各项改革对或不对的标志时,要加强宣传是否有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标志;既要重视宣传改革的紧迫感,也要重视宣传改革要有步骤地进行,要经过典型试验,逐步推开的观点;宣传改革要留有余地;尽量避免浮夸;对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的不同性质及知识分子问题的宣传要慎重,不要乱提口号。
  1986年底,社会上出现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省委及时明确报刊宣传方针,指示宣传战线各单位要旗帜鲜明地批评资产阶级自由化错误观点,各报刊要精心制定这方面的宣传报道计划,对各种错误观点和言论进行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批驳。
  1989年春,省委宣传部强调:报刊宣传要引导大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2)业务指导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福建苏区省委对机关报《福建红旗》的内容、形式、消息来源及通讯网络建设作了具体指示:以国际与中国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实际斗争与理论以及福建党组织的斗争消息、党内生活等为主要内容;文章力求简洁明了,阐明斗争经验与工作方式;设立通信员制,在中心区与斗争剧烈区域,设《红旗》专访,每区及中心支部设通信员,以便经常报道实际斗争的消息。
  解放战争时期,闽粤赣边工委根据报刊业务上存在的问题,指出宣传的内容,对内应重于对外,地方应重于全国,全国应重于国际。要求各地建立起负责的通讯发行网,把各地群众斗争、敌人的残暴、土豪劣绅的罪恶、群众的痛苦等消息提供给《新民主》报编委会,以弥补“地方化”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省委对报刊的业务指导,主要由省委宣传部围绕党和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不定期地提供报道意见、报道要点;编印公开或内部指导性刊物,刊发中共中央、省委领导有关新闻出版的指导性文章、讲话,宣传口径、宣传策略以及宣传经验;不定期召开报刊总编会议和报刊座谈会,专题研究报刊有关问题,交流报刊宣传经验;深入各报刊社调查了解情况,进行具体指导;总结推广报刊宣传中好的典型,批评、纠正违反报刊宣传政策、宣传纪律的现象;为新闻工作者提供业务学习材料。1956年,省委宣传部编辑《新闻工作文选》(内部发行),供新闻工作者学习。同时,又编印《怎样办县报》的小册子,选辑各地办报的经验,供县报干部参考。提高地、县委农民报编辑与记者的水平。省委宣传部还不定期出版《时事参考资料》小册子,供新闻单位学习、使用。
  4.整顿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福建党组织贯彻中共“六大”《宣传工作决议案》精神,号召各级党组织和苏维埃政府大办报刊,推动苏区的革命斗争和经济建设。由于各级政府普遍办报刊,造成报刊编辑力量不足,纸张紧张,苏区财力不堪负担。因此,1931年5月,闽西苏维埃政府决定对报刊进行整顿,停办县、区苏维埃政府的《红报》,集中力量办好闽西苏维埃政府的《红报》。经过整顿,闽西《红报》加强了编辑力量,扩大了通讯员队伍和发行网络。
  中央红军长征后,条件十分恶劣。1934年10月,福建苏区省委决定,将原省委机关报《战斗报》与福建军区《战线报》合并,创办一份适应斗争新形势需要的报纸——《红色福建》,宣传游击战争、揭露国民党军队在苏区的暴行。
  福建解放以后,各地委在接管国民党报纸的基础上创办地委机关报。由于解放初期新闻干部少,经费困难,纸张缺乏,而且影响省委机关报《福建日报)的发行,因此,省委在第一次全省宣教会议上决定,对党报进行整顿,停办《漳州日报》、《泉州日报》、《福安日报》、《闽北人民报》、《新闽西报》等5家地委机关报,集中力量办好《福建日报》。
  1958年“大跃进”时期,所有县委、不少部门单位都办起报刊,造成纸张的紧张和财力的浪费。1959~1961年,省委再次整顿全省报刊:《福建日报》和厦门等8个地(市)委机关报继续出版,地(市)报减少刊期;全省县报除保留莆田、建阳、云霄3家作试验继续办外,其余全部停办;省级6家专业报纸、《福州日报》及专区级其他报纸也停止出版;《红与专》等12种期刊继续出版,调整部分刊物刊期,有的由月刊改为双月刊,有的由半月刊改为月刊;《福建画报》等6种期刊停止出版,各地(市)、县、人民公社已办的刊物一律停刊。省委还同时整顿内部刊物,省级机关73种内刊除保留《福建通讯》等13种外,其余60种一律停刊;各地(市)委除可出一种反映情况的内刊外,其余一律停刊;县级以下内刊全部停办。经过这次整顿,扭转了全省报刊盲目发展的局面。
  “文化大革命”后,省委先后又对报刊进行6次整顿。
  1981年,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认真检查和整顿刊物的通知》精神,对全省刊物,重点是公开发行的社会科学方面的刊物进行检查。内容是:有无发表过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文章;有无发表过违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文章;有无发表过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文章;有无转载过非法刊物和非法组织的文章。检查结果,没有发现省内的刊物发表过上述内容的文章。但个别刊物发表过一些思想倾向不好、内容不很健康的作品和文章。检查后:省委宣传部对个别刊物进行通报批评,对未经省一级出版领导机关批准的100多种刊物责令停刊或补办审批手续。
  第二次整顿于1984年初开始。根据中宣部1983年11月5日《关于清理和整顿文艺刊物的通知》精神,重点整顿文艺刊物,清除精神污染。经过整顿,县级文艺刊物全部停办;地(市)级文艺刊物停办3家,保留7家;省级文艺刊物停办1家,保留8家。通过整顿,改变了文艺刊物过多过滥的状况,编辑队伍素质和刊物质量都有了提高。
  第三次整顿在1985年上半年。根据中宣部《关于加强对报刊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精神,重点清理整顿小报。保留5家,停办4家,暂缓出版1家,自行停办2家。对外省流入的小报,内容健康的放行,问题严重的没收,有“黄色”内容的销毁。经过整顿,遏制了不健康小报泛滥的势头。
  第四次整顿开始于1985年下半年。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侧重于刊物的整顿。经过整顿,停办8家报刊,撤销2家早已批准但长期未办的报纸。在此基础上,对全省所有经正式批准的报刊进行重新登记、编号,换发新证。
  第五次整顿从1987年3月开始。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坚决、妥善地做好报纸刊物整顿工作的通知》精神,重点整顿6种报刊:受资产阶级自由化影响,刊登严重错误的文章,造成不良影响的报刊;热衷于摘编资产阶级自由化观点及其他错误言论的文摘报刊;背离原定办报办刊宗旨,内容污浊、格调低下的报刊;领导不力,编辑力量不强,办报办刊条件不具备或不足的报刊;内容交叉重复,必要性不大的报刊;未经批准私自创办的报刊。经过整顿,93种报刊(不包括自然科学类报刊)重新登记,取得正式报刊证号;6种报刊发给临时证号;2种报刊暂缓重新登记;19种报刊不予重新登记,撤销原登记证号。
  第六次整顿在1989年春夏之交北京政治风波之后。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整顿报刊和出版社的通知精神,针对省内报刊在政治风波中舆论导向没有发生大的偏差,但少数期刊有“搭上了末班车”的情况,又一次进行思想整顿和组织整顿,压缩调整12家报刊,压缩30%的内部报刊。
  (二)广播电视
  1.广播审批审查
  福建解放初期,省人民广播电台和厦门市人民广播电台建立,省委宣传部即开始对广播节目进行监听,审查广播计划。1953年,省委宣传部批准顺昌建立全省第一个农村有线广播站。此后,一些地方不顾客观条件是否具备,纷纷把收音站改成广播站。1954年9月13日,省委宣传部在批转《省人民广播电台关于专区收音员会议情况的报告》中指示:有线广播站问题必须慎重考虑各方面的条件,并经县委讨论决定,送省委宣传部批准后方得建立。纠正了未经批准乱建广播台站的现象后,广播台站建设开始走上有序轨道。
  1955年9月,国务院、中宣部先后发出《关于地方人民广播电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关于各级党委宣传部应加强对广播宣传的领导和监督的通知》,就有关地方广播电台领导体制、管理范围、宣传业务和干部教育管理等问题作出规定。根据国务院和中宣部文件精神,省委要求各地党委应加强对广播站日常宣传业务的领导,及时下达宣传方针、政策和任务的指示,审查广播站宣传计划和播出的稿件,并要求宣传部门把广播工作作为一项日常的宣传业务抓起来。
  1963年和1965年,省委宣传部组织力量重点检查省、市广播电台的文艺节目。
  1972年,省委批准省人民广播电台开办《对金门马祖广播》节目,恢复“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中断的对台湾广播。
  1981年4月,省委宣传部批转省广播事业管理局关于加强有线广播宣传工作的文件,明确指出,县、市广播站是县、市一级的新闻机关,其中心任务是搞好广播宣传工作。1985年12月,省委宣传部批准省人民广播电台对福州地区开播调频立体声文艺节目。1988年,为适应海峡两岸关系发展的需要,省委宣传部原则同意省人民广播电台有选择地、不定期地播发有关台湾地区经济建设、文化体育动态及社会新闻,并规定有关政治、军事的新闻一律采用新华社稿。
  对于广播审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委宣传部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加强管理。并要求各新闻单位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防止政治性差错。
  2.电视审批审查
  省电视台建立后一段时间,节目的审查审批工作由省委直接负责。1985年,省委把审查审批权限下放给省委宣传部。
  1985年3月,省委宣传部同意莆田市电视台在不影响播出中央电视台和福建电视台节目的前提下插播本市新闻和文艺节目。
  1989年1月,省委宣传部原则同意省电视台关于调整和增设专栏节目的报告,认为《今日台湾新闻》专栏尚缺乏必要技术条件,应待条件具备后再开办;《新闻广场》专栏应正面报道省内外重大的新鲜的消息,不播或少播批评的报道,以免与以批评性报道为主的《新闻半小时》栏目雷同。1989年6月,鉴于《新闻半小时》、《新闻广场》专栏在春夏之交政治风波中有错误舆论导向,省委宣传部暂停《新闻半小时》和《新闻广场)节目播出。
  1989年10月,省委宣传部同意漳州电视台在确保转播中央电视台、省电视台节目和办好本台新闻节目的前提下,自办文艺节目。1990年9月,省委宣传部同意省电视台一套在确保转播中央电视台午间新闻节目的前提下开办10分钟午间新闻和5分钟广告节目;二套在保证福州地区收看中央台二套节目的前提下,由原来每周播出3晚改为每周播7晚,并覆盖全省。
  1990年10月,批准福州市开设有线电视节目。
  3.音像整顿
  (1)出版整顿
  福建的音像出版事业起步于1984年,至1990年底,全省共有4家录音录像出版单位和4家录音录像复制单位。共出版录像带150多种、录音带450多种。
  1989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整顿清理报刊及音像市场电话会议”精神,中共福建省委在重点对报刊和音像市场进行清理整顿的同时,对全省音像出版工作也进行一次清理整顿。肯定成绩:出版了《李白醉酒》、《聊斋》、《杨乃武与小白菜》、《死水微澜》、《谷文昌》等一批较为优秀、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具有福建地方特色的音像制品。也发现了问题:有的音像制品政治倾向不好,宣扬宿命观点;有的音像制品虽无政治问题,但思想内容格调不高、情趣庸俗、制作粗糙、艺术质量低。为此,省委提出要求:加强音像出版的选题规划和管理,努力创作、出版一批有较高思想性和艺术性,具有福建地方特色的音像节目。
  (2)市场整顿
  1980年后,海外录音、录像带开始流入福建,其中有不少是反动、“黄色”下流的音像制品。为清除“精神毒品”、“文化垃圾”,1982年后,省委对音像市场进行了3次整顿。
  第一次整顿开始于1982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进口、复制、销售、播放反动、黄色、下流录音录像制品的规定》,以拥有录音录像设备和制品的涉外单位、政法、广播电视、教育文化等部门等为重点,首先解决省直机关和福州市的突出问题,然后进行全面查禁。通过整顿,全省收缴“黄色”、淫秽录像170种、“黄色”录音带46009盒;取缔一批利用“黄色”音像进行非法营业的音像摊点;改组非法播放“黄色”淫秽录像营利的长乐县屿头大队党支部,并对有关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和法律制裁;严惩利用播放淫秽录像进行犯罪活动的团伙。
  第二次整顿开始于1985年3月。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和省内录像营业放映点过多过滥且无证经营多、私人承包多、放映内容问题较多的实际情况,省委、省人民政府于1985年3月23日联合发出《关于整顿录像营业放映点的紧急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作了部署。这次整顿,由省委宣传部牵头,公安、文化、广播电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协同,取缔未经批准的录像放映点,吊销所有私人录像放映营业执照,取消个体录像放映点,并对国营宣传文化单位主办的录像放映点进行清理,重新审查批准,换发新证。
  第三次整顿开始于1989年8月。当时的福建同全国一样,音像市场充斥非法出版物,“黄色”淫秽音像制品屡禁不止,石狮市一度被认为是音像制品的“黄源”。根据全国整顿清理书报刊及音像市场电话会议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通知》,省委、省政府直接抓清理整顿工作,确定清理整顿的范围是:宣扬资产阶级自由化、违反宪法和其他内容反动的、有严重错误的;淫秽、色情的;夹杂淫秽、色情内容的低级庸俗有害于青少年的;宣扬封建迷信、凶杀暴力以及非法的音像出版物、音像制品。重点是取缔宣扬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的音像出版物和音像制品。省委、省政府确定了“加强领导、集中力量、突破重点、查清‘黄源’、查处‘黄案’、建章立制”的整顿方针。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带领政法、宣传、纪检、新闻出版、文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领导组成的工作组进驻石狮市,开展了几次决定性的清查“战役”,在石狮市铲除“黄货”窝点。接着全省统一行动,分别于1989年国庆前后、1990年初、6月中旬和年底集中进行4次大规模的查禁行动,共收缴非法、淫秽、“黄色”录像带131979盒、录音带115000多盒,取缔或捣毁制“黄”、贩“黄”、传“黄”窝点212个,收审制“黄”、贩“黄”、传“黄”违法犯罪人员886人,其中石狮市就查获制售非法、淫秽“黄色”音像带案件206起、405人,捣毁制作窝点27处,收缴非法、淫秽“黄色”录像带64503盒,取缔非法、淫秽、“黄色”音像制品贩卖点126个,查封播放点8个,贩运点13个。整顿期间省人民政府制定《整顿、强化文化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加强音像市场的管理。经过整顿,扭转了“黄色”淫秽音像屡禁不止的局面,音像市场开始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三)出版
  1.选題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省出版工作由新华书店兼顾。省委在1950年3月召开的全省第一次宣教会议上作出《关于加强宣传工作纪律性的决议》,要求加强出版管理,统一书店出版计划,规定各地新华书店支店未经新华书店福建省分店委托,不得翻印书籍;编印书籍,须呈报省委审查转请中共华东局批准。省人民出版社成立后,每年的出版计划都要上报省委宣传部审查并转呈华东局审批。但后一段时间,省委宣传部对选题管理有所松懈。1959年,重新加强对出版选题的管理。省委宣传部多次对出版选题问题作出要求:出版物的重点,以政治理论、时事政策的书籍为重点,要“百花齐放”,要多样化,满足各方面的需要;并要求控制图书出版数量,提高质量。
  “文化大革命”中,对图书选题的管理中断。
  省委宣传部恢复后,逐步恢复对图书出版选题的管理。1980年8月2日,为贯彻《国务院转发国家出版局等单位关于制止滥编滥印书刊和加强出版管理工作的报告》,省委宣传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对书刊出版认真进行一次调查,对违反国务院文件规定,滥编滥印书刊的,要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制止。1987年4月,省委宣传部对海峡文艺出版社把未列入选题计划,未经审批同意即私自出版宣扬资产阶级自由化观点的《当前文学主体性问题论争》一书的错误做法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同时,省委宣传部注意从宏观上加强对选题的管理。1987年,省委宣传部在对省教育出版社1987年选题计划的批复中指出:“选题中有关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较弱,应予加强。”在对省出版总社图书选题计划的批复中,指出省出版总社所属6家专业出版社1987年选题存在三多一少一无问题,即爱情婚恋题材的书偏多,海外(含港台)方面的书偏多,历史题材的书偏多,反映现实生活的书偏少,为少年儿童服务的连环画一本也没有。要求各出版社认真研究,对选题再作适当调整,注意改进。在对厦门大学出版社选题计划的批复中,要求该社适当压缩出书数量,把主要精力放在编辑重点书稿上。1988年,在对省出版总社所属6家专业出版社选题计划的批复中,既肯定各社注意出版一批为改革开放服务和具有福建特色的图书,也指出选题存在3方面缺点:一是各社出版教学辅导材料比例过大;二是有的社出版外国小说数量偏多,反映国内现实题材作品较弱;三是有的社农村题材选题较少,省委宣传部要求各出版社对选题作出适当调整。
  2.困书审读
  1951年福建省人民出版社成立后,省委宣传部开始对闽版图书进行审读,并在报上组织图书评介。但有一段时间,对图书的审读有所松懈。1959年,重新加强图书的审读工作,主要是经常地重点地审读一些书稿,组织对闽版图书进行评论介绍。1959年,厦门市为迎接国庆十周年,拟出《前线英雄儿女》和《海防前线一日》两本“献礼”书。省委宣传部在审读这两本书稿后指出:《海防前线一日》文章精选不够,提炼加工也不够,有几篇文章问题较多,应予删除,整部书稿应经认真修改加工后再出版;《前线英雄儿女》一书多数稿件写得不够细致,有些内容有政治性错误,并有暴露军事机密的问题,应予删除和改正后方能出版,发行量也不宜过多,应控制在2万册以内。
  1960年底和1963年初,省委宣传部根据中共中央和省委的指示,先后两次组织人员对1958~1960年和1962年的闽版图书进行两次较大规模的检查、审读。通过检查、审读,发现1958~1960年出版的闽版图书存在着宣传“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干部特殊化风、瞎指挥风)和贪多贪大、粗制滥造、不通俗、不生动的问题。1962年出版的闽版图书真正能适应农村读者需要的较少,另有少数图书存在一些政治性缺点和错误。审读检查后,省委宣传部要求省人民出版社和省人民教育出版社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出版工作。
  “文化大革命”后,省委宣传部主要从宏观上对各出版社的选题计划进行审查、管理,图书审读工作基本上由各出版社和出版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3.图书整顿
  (1)图书出版整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省委多次组织出版界对图书出版工作进行整顿。1959年,省内一些机关、团体违反出版工作有关规定,擅自编印或翻印图书出售,省委于11月1日批转省新闻出版局党组《关于加强对地方出版物的管理的报告》,规定:各机关团体均不得将中央文件编辑成书,如因学习需要,须经省委宣传部批准,交由省人民出版社出版;各机关、团体需要的图书,应向新华书店联系购买,不得私自翻印,如图书脱销又确实需要翻印,须经原出版单位同意并按规定支付原出版单位的版权报酬;各机关、团体编写的书稿,可公开发行的,一律交由正式出版社出版,不宜公开发行而自行印出的,只能赠发,不准销售。文件下达贯彻后,纠正了某些机关、团体乱出书的现象。
  1961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批转中央宣传部《关于压缩和控制报刊书籍用纸方案的建议》精神,省委宣传部提出调整、压缩图书出版的意见,把图书出版品种由上年的310种(不包括课本)减为130种。
  1984年5月,省委宣传部发出文件,对《闽西文丛》期刊自行出版《闽西丛书》并计划出版党史、影剧和民间文学增刊,以及有些部门私自出版、销售未经批准的图书、月历、挂历,有些教育单位、学校私自编印出售各种升学参考资料和习题解答等,违反中央有关出版管理规定的问题提出批评,重申必须遵守出版纪律。
  1987年7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精神,省委、省人民政府部署开展一次查禁非法出版活动,收缴了一批非法出版物。
  1989年,全国范围出版物过多过滥,问题突出。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整顿报刊和出版社的通知》精神,省委结合开展“扫黄”专项斗争,对全省出版社和图书出版进行一次较大规模的清理整顿。整顿的重点是:长期或突出宣扬资产阶级自由化观点、影响恶劣的出版社;出版淫秽色情图书、情节严重的出版社;出版宣扬封建迷信、格调低劣、内容污浊、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图书,情节严重的出版社;违反出版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尤其是有买卖书号行为的出版社。通过出版社严格的自查和省委宣传部组织出版管理部门对出版社的复审检查,共查出内容有政治性错误,夹杂有淫秽、凶杀暴力情节,违反出版管理规定的图书3种。经过整顿,所有出版社重新进行审核登记,换发新证。由于10家出版社总体情况较好,全部重新登记。
  (2)书刊市场整顿
  对外开放以来,书刊市场日益繁荣,同时,非法书刊和宣扬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凶杀、封建迷信内容的书刊也充斥于市场。从1982年至1990年,省委领导对书刊市场进行4次较大的整顿。
  第一次整顿开始于1982年10月。省委、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委宣传部《关于加强对进口反动、淫秽书画检查、取缔工作的意见》,清理整顿进口的书刊画册,重点是取缔反动、淫秽的书刊画册。这次整顿,以党委宣传部门为主,全省海关、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文化、教育、出版、共青团以及涉外单位等共同配合,经过清理,共查获反动、淫秽书刊和手抄本34835本,淫秽画册(片)和裸体扑克牌31951册(副)。
  第二次整顿于1985年。省委专门成立省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收缴外省和海外流入的非法出版书刊和反动、淫秽书刊,仅福州一地就收缴417种9330册。
  第三次整顿开始于1989年年初。省委、省人民政府部署对全省书刊市场进行整顿,取缔了一批违法经营的书刊摊点,并破获了石狮市祥芝镇供销社地下印刷厂印刷淫秽书画及录像带彩封大案,全省共查获各类非法、反动、淫秽书刊近400种、121394册。
  第四次整顿于1989年8月。根据全国电话会议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通知》精神,省委在全省开展以清理整顿书报刊和音像市场为主要内容的“扫黄”专项斗争。并派出工作组,重点清理整顿石狮市和连江县黄岐镇。经过1989年国庆前后、1990年年初、年中和年底4次统一行动,全省共查缴违禁书刊52万多册。同时,对全省书刊经营户、书刊二级批发店进行重新审核、登记、换发新证,取缔无证经营书刊批发和零售业务。经重新登记,全省批准设立28个书刊二级批发集体书店和1772个书刊零售户。
  四、队伍建设
  (一)领导调配
  福建党组织一开始创办新闻出版事业,就把它当作党的喉舌与工具,十分注意选派优秀干部领导新闻出版工作。临时省委设有专门的编辑委员会,负责编辑党报党刊和图书,编委会直属省临委常委会领导。1940年组建的福建省委电台也由省委秘书长直接领导。福建党组织不少领导既是党组织的领导入,又是党报党刊的领导入。省委早期领导入罗明主编过《红旗》、《烈火》、王海萍主编过《红旗》、《群众周报》、《战斗》等报刊。
  福建解放前夕,中共华东局、福建省委即开始筹建福建日报社,为解决报社领导骨干的不足,华东局特从山东《胶东日报)和老解放区调配何若人等一批骨干组成福建日报社领导班子。
  1949年底和1951年,省委又从华东和老解放区调配30多名党的干部和青年知识分子到福建日报社、厦门日报社、省人民广播电台、省人民出版社、新华社福建分社等单位,充实领导力量和专业力量。省委任命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杨西光兼任福建日报社社长和省人民广播电台台长。对于其他民营或群团办的报刊,也选派有办报经验和领导水平的中共党员或进步人士去加强领导。1956年9月10日,省委批转省委宣传部《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工作的领导问题向省委的报告》,批文强调:“党委必须加强对新闻出版部门的领导,定期研究党报和整个新闻出版工作,在方针政策上给以及时地指导,并由书记之一领导这一工作。”1959年10月,省委在《关于改进各地报纸工作的指示》中,进一步规定:各地党委应由书记之一直接领导报纸,以党委委员之一担任各地(市)、县委农民报总编辑的实际职务。省里由省委常委、省委书记处候补书记林修德领导宣传口,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何若人兼任省广播事业管理局局长和省人民广播电台台长,副部长孙泽夫兼任福建日报社总编辑。各地(市)、县委基本上也由党委宣传部领导兼任地(市)、县委农民报的总编辑。
  “文化大革命”中,新闻出版事业遭受摧残,多数新闻出版单位领导干部被打倒或靠边站,“造反派”及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在福建的代理人掌握新闻出版界的领导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省委宣传部根据党的干部政策,把新闻出版界紧跟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三种人”(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清除出新闻出版单位的领导班子,安排一批“文化大革命”中被打倒或靠边站,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工作的老干部担任各新闻出版单位的主要领导。1984年到1990年,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领导班子建设“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先后两次较集中地对新闻出版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调整。提拔、安排一批中青年知识分子到新闻单位领导岗位,在厅局级干部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93.3%,其中大专以上占86.6%。
  (二)干部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福建党组织已经有了一支新闻出版队伍,由于处在战争环境,新闻出版队伍分散,经常流动,除闽粤赣根据地曾对个别编辑人员、无线电报务人员进行过短期培训外,无法进行定期的、有计划、有系统的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省新闻出版干部队伍中除福建日报社有少数人曾在老解放区从事过新闻出版工作以外,其余绝大多数是解放初新吸收的知识青年和从其他部门调配来的人员,没干过新闻出版工作,缺乏新闻出版理论和专业知识,工作中困难较大。1955年8月到10月,省委宣传部对省级新闻单位、各地(市)委机关报及各单位抽调拟从事新闻工作的干部进行培训。培训班以“学习理论、提高认识、联系实际、改造思想”为教学方针,课程的主要内容有:党与党报;报纸的理论宣传;报纸的经常性宣传内容;报纸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报纸的群众工作;地方报纸的地方化与通俗化;新闻工作者的作风建设等。
  1956年和1957年,省委宣传部相继举办两期新闻干部培训班,继续轮训全省新闻干部。
  1961年,全省56家县委机关报及8个专业报刊停刊,根据省委宣传部建议,将全省停办报刊编辑人员及部分省直新闻出版单位人员集中到省委党校进行为期1年的训练学习。学习期间,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联合对停办报刊的新闻干部和福建日报社、新华社福建分社、省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福建记者站、省人民出版社、省人民教育出版社、几家省级新闻出版单位的新闻出版业务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审查清理。训练班结束后,部分停办报刊的新闻干部被分配、充实到省、地两级新闻出版单位,部分被认为不适宜从事新闻出版工作的人员被清理或调离。全省的新闻出版队伍相对精干。但是,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过分注重阶级成分,清理面过大,被清理人员分别占学习总人数的36.5%和省级新闻出版单位总人数的22.6%。伤害了一些新闻出版工作者,也造成各新闻出版单位业务人员不足。
  1984年后,面对改革开放,新闻出版界思想活跃,为适应新形势对新闻出版的要求,省委宣传部分别于1984年、1988年、1990年举办3期新闻出版干部培训班,组织全省地(市)、县报,专业报和部分刊物总编、副总编,地(市)广播局长、副局长,地(市)广播电台台长、副台长及省级新闻出版单位处级领导或业务骨干学习党的新闻出版方针,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新闻出版业务。通过培训,清除精神污染,批判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保证全省新闻出版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此外,省委宣传部还通过联办、委托培训等形式,组织700多名未达到规定学历的干部学习文化和专业知识,其中有417人通过全国和华东地区统一测试,获得相当大专文凭的合格证书。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地方组织从1926~1990年,64年间的建立、发展、演变历程,重点记载中共福建省委员会领导机关的组织沿革、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

阅读

相关人物

民主人士
相关人物
人民
相关人物
农民
相关人物
新闻工作者
相关人物
巩固
相关人物
战士
相关人物
毛主席
相关人物
工作者
相关人物
领袖
相关人物
专业技术人员
相关人物
人员
相关人物
宣传胜利
相关人物
模范
相关人物
人物
相关人物
毛泽东
相关人物
积极分子
相关人物
榜样
相关人物
宣传优秀企业家
相关人物
冯依淼
相关人物
陈善珉
相关人物
焦裕禄
相关人物
张思荣
相关人物
雷玉先
相关人物
同志
相关人物
王明
相关人物
张鼎丞
相关人物
魏金水
相关人物
知识分子
相关人物
厂长
相关人物
省委常委
相关人物
宣传部长
相关人物
何少川
相关人物
单位负责人
相关人物
主编
相关人物
专人
相关人物
报人
相关人物
蒋抗日
相关人物
巩固后
相关人物
蒋阴谋
相关人物
通信员
相关人物
敌人
相关人物
总编
相关人物
记者
相关人物
通讯员
相关人物
中央红军
相关人物
云霄
相关人物
李白
相关人物
公安
相关人物
黄源
相关人物
宣扬
相关人物
支店
相关人物
选题计划
相关人物
学生
相关人物
少年
相关人物
省委秘书长
相关人物
罗明
相关人物
王海萍
相关人物
副部长
相关人物
杨西光
相关人物
社长
相关人物
台长
相关人物
人士
相关人物
书记
相关人物
委员
相关人物
总编辑
相关人物
省委书记
相关人物
林修德
相关人物
何若
相关人物
局长
相关人物
孙泽夫
相关人物
林彪
相关人物
江青
相关人物
代理人
相关人物
副局长
相关人物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
上杭县
相关地名
永春县
相关地名
闽侯县
相关地名
永安市
相关地名
莆田市
相关地名
福鼎市
相关地名
建瓯市
相关地名
厦门市
相关地名
顺昌县
相关地名
北京市
相关地名
三明市
相关地名
泉州市
相关地名
漳州市
相关地名
龙岩市
相关地名
南平市
相关地名
漳平市
相关地名
苏区镇
相关地名
汀州镇
相关地名
诏安县
相关地名
沿山镇
相关地名
陈埭镇
相关地名
三明市
相关地名
台湾省
相关地名
福安市
相关地名
顺昌县
相关地名
金门县
相关地名
石狮市
相关地名
连江县
相关地名
黄岐镇
相关地名
山东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