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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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166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组织工作
分类号: D262.2
页数: 43
页码: 224-266
摘要: 本章记述了福建省共产党的祖师工作发展情况,其中包含领导班子建设、干部管理、基层组织建设、党员管理。
关键词: 福建省 共产党 组织工作

内容

福建党的各级组织从建立起,就十分重视组织建设,始终按照中共中央的指示,将组织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并根据不同历史时期党的中心任务和福建的实际情况,改进和加强组织建设,使之更好地为党的政治路线服务。在建设中,着重抓了领导班子建设,干部、党员队伍管理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第一节 领导班子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中共中央及党的福建地方组织都很重视领导班子建设。建党初期,福州地委在中共中央的直接领导下,多次调整和加强地委领导班子,解决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
  1928年,中共福建省委领导党员转入秘密斗争,面对国民党残酷镇压的恶劣环境和党组织急需恢复发展的现状,连续3次研究组织建设问题;抓紧选拔工农干部,充实加强省委和市、县委,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通过组织学习,使干部、党员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在组织内部执行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加强集体领导,严格执行党的纪律。1930年2月,省第二次党代表大会对党的组织建设问题,进一步作出决议,强调要提拔工农干部,通过训练提高其领导能力;党委要密切上下联系,反对包办代替,切实注意秘密工作。
  福建苏区党组织对党的组织建设也十分重视,在第一、二次闽粤赣苏_区党代表大会上,都专门作出关于组织问题的决议,在贯彻落实过程中,着重于建立党委集体领导制度,实行党内民主,密切上下级的联系;大胆提拔工农干部,充实领导机关,耐心培养他们的工作能力;组织党员讨论党的决议,明确党的方针政策,注意提高党员的政治文化水平;改进党内生活,开展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
  1933年,闽赣省委建立后,为迅速发展组织和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专门向各县委发出指示,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大胆选拔和训练培养新干部;各县委要开办训练班,提高干部政治和思想水平,并对办好训练班做出具体指示:要事先作好准备,对参训的干部进行考查,学习中要联系当地实际进行讨论,要开展思想斗争,反对不良倾向,加强团结。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实现国共第二次合作,党所处的环境有所好转。但由于党的组织在三年游击战争中遭受严重摧残,党的大量骨干又调往新四军北上抗日,福建大多数党组织的战斗力大大削弱,有的不复存在,国民党当局又竭力阻挠和限制党组织的恢复和发展。坚持斗争的福建省委和闽西南潮梅特委,千方百计克服困难,把恢复和发展党的组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放在重要地位。
  在闽浙赣地区,福建省委充分利用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有利条件,不受国民党当局的限制,大力恢复和发展党的组织;大胆提拔培养本地干部和知识分子干部,充实领导班子;帮助和教育老干部,认清形势,转变工作方式和领导方式,团结新干部一道工作。
  在闽粤赣地区,闽西南潮梅特委领导各县委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新老干部的团结,重视对新干部的教育,注意根据实际情况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提高革命警惕性,防止国民党顽固派破坏。从1939年5月起,特委对辖区内的党组织进行全面整顿,建立健全了特委一中心县委—县委—区委的完整的领导系统。1940年1月,特委又作出关于加强巩固组织工作的指示,要求根据不同情况了解考察干部党员,教育党员认识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密切党和群众的关系,进一步健全党的组织系统,建立职业化群众化的领导机关。
  1942年6月,国民党顽固派连续掀起反共高潮,福建省委和闽粤边委按照中央指示,实行隐蔽方针,针对部分党员干部丧失信心,政治责任心不强,组织观念淡薄,不认真执行党的决议,不听调动等不良倾向,福建省委和闽粤边委分别作出增强党性的决定,多次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有关指示,教育党员干部坚定革命意志,加强组织观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思想改造,建立严肃优良的组织作风,使大多数党员干部重新焕发革命精神。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挑起全面内战,福建省委和闽粤边工委都提出要在隐蔽中抓紧恢复党的各级组织,对已经瘫痪的党组织进行改造,对有关干部进行审查,从思想上、组织上巩固发展党的组织,迎接新的挑战。
  1948年,解放战争的形势发生巨大转变,但国民党当局变本加厉,破坏党组织。闽浙赣省委和闽粤赣边区党委面对困难局面,进一步强调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性,指出这是继续开展斗争和巩固党组织的重要环节。1948年5月,闽浙赣省委作出坚决发动农民扩党练干的决议,从上而下开展训练干部的工作,为迎接胜利、准备大发展创造条件。1949年初,闽粤赣边区党委号召各级党委抓住时机,加紧选拔培养大批干部,放手壮大自己,边区各级党组织的工作人员和人民武装队伍迅速扩大到3万多人,为全面解放闽西、闽南、粤东和接管政权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在闽浙赣边区,省委通过扩党练干,健全和充实了地、县委及支部组织,培养选拔一批干部,党员队伍进一步扩大,为配合南下大军解放闽北、闽中和闽东以及浙南等地区作了组织准备。
  福建解放前,各级党组织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在班子建设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很大成效,保持20多年红旗不倒。但由于国民党当局长期不断的残酷镇压,在艰苦复杂的斗争中,加上党内“左”倾错误的干扰,班子建设终究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和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走上了执政党的地位,班子建设持续有序地得到加强,主要是抓配备班子、选拔干部、新老交替和加强监督等几个环节。
  一、配备班子
  省委在尚未进入福建时,就在中共中央和华东局的帮助下,以中央和华东局拨给的解放区干部和华东南下纵队干部为骨干,搭起了省级各部门和8个地(市)以及县、区党政领导班子的架子。进入福建后又调整充实,增建2个地委及所属县、区的党政领导班子。到1954年底,全省地委、专署领导班子基本配齐,各县、区的领导核心也大部组建起来;还基本配齐了145个主要厂矿的领导班子;在129所中学配备了党员校长;在4所大专院校配备了党员正副校长。1955年进一步选拔干部,各级领导班子进一步加强。
  1956年,全省市、县都召开第一次党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新的市、县委领导班子。同时,因地、县建制调整,省委根据中央指示精神,撤销建阳、闽侯和永安3个地委;合并4个县委,撤销3个县委,新建南平市委(县级市);调整区乡党的领导班子;配备各级领导核心。
  在1958年开始的3年“大跃进”中,省、地、县3级先后调配大批干部加强县、乡领导核心,仅1~6月共调配15014名干部到县、乡任职。其中任县委正副书记、县长的62人,任乡(社)书记、社长的4744人。1959年下半年,省委根据中央部署,通过精简机构,从省、地、县三级机关中选调330名正处级骨干下放农村公社任党委第一书记。12月,省、地两级又抽调一批干部加强龙岩地区县社的领导核心。这样,从省直属机关调入基层的领导干部达863人,其中第一批623人中任公社书记92人,大队书记212人。这一时期,地、县委领导班子在干部的多线配备方面有了加强,但也有盲目性,约有26%的职务超过实际需要,而且,一把手的任职变动过于频繁。
  1964年11月,全省组织工作会议对66个县、市委领导班子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反映出的问题作了分析,认为问题较多的有12个县,有16个县市领导班子需充实加强,有10个县的领导班子不健全。经省委逐个研究,对这些县市的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后,各级领导班子都受到冲击,领导干部被批斗,领导机构普遍瘫痪。1968年成立军队代表、革命干部代表和革命群众代表“三结合”的省革命委员会,取代省委及省人民政府的职能。其后,各地(市)、县(区)也相继成立革命委员会,取代各地(市)、县(区)的党政职能。1970年4月起,省、地(市)、县(区)革委会先后成立党的核心领导小组。1971年3至7月,省、地(市)、县(区)先后召开党代表大会,重新选举产生各级党的委员会。在党委中实行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各级党委的正副书记基本上是革委会主任、副主任兼任。党委书记均是在地方执行“三支两军”的军队干部,这些人又都兼任军队职务,同时也是“三支两军”办事机构的领导,实际形成了军队领导地方党委的不正常现象。在青年干部中,大部分仍是“造反派”的头目。
  1972年,在“学习班”和“五七”干校受审查的领导干部陆续被“解放”出来。至5月,8个地、市省管干部“解放”314人,安排工作237人;地管干部“解放”8305人,安排工作6701人,县管干部“解放”13088人,安排工作11808人,但只有少数人重新担任原来的领导职务。
  1975年,绝大部分在地方执行“三支两军”的军队干部返回部队,省、地两级管理的干部分别“解放”92.2%和94.4%,安排工作分别占“解放”数的68.6%和69%。接着,根据在中央主持工作的邓小平关于“各方面工作都要整顿”的指示,省委从抓领导班子的整顿入手,通过反对派性、增强党性,加强了党的领导,使全省形势有了明显好转。但是到了1976年3月,在少数江青反革命集团追随者把持下,省委连续召开常委扩大会和全委扩大会,传达贯彻中央“打招呼”会议精神,部署“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批判省委主要领导执行所谓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的“严重问题”,使全省再度陷于混乱,一些领导干部重新被打击迫害,逐渐好转的工作秩序又被打乱。
  1978年后的两年中,省委领导全省干部群众开展揭、批、查江青反革命集团及其在福建的帮派骨干的斗争,着重把在“文化大革命”中犯有严重政治错误的人清理和调整出各级领导班子。原有省委常委、省革委会副主任以上干部共18人(不含军队干部),调整变动的8人,占44.4%;省直属部、委、厅、局党组(核心组)、大专院校党委成员以上调整变动的占40.6%;地(市)委常委调整变动的占59.2%;县(市、区)常委调整变动的占61%;其中书记占76%,副书记占78%;省属厂矿原有副书记、副厂(矿)长以上调整变动的占18%。其中除少数属正常调动外,大部分是不适于继续担任领导职务。同时,在班子配备上,将大批经过长期考验的老干部重新安排到主要领导岗位上,注意吸收一定数量的年富力强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充实本省籍干部。县、市、区委常委中,本省籍干部占59.8%,其中县、市、区委书记中,本省籍干部占45.3%,副书记中本省籍干部占56.5%。这两年,长期“靠边站”的领导干部又安排了113人,其中原正副厅长、地委常委以上38人。为了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省委还开始注意在领导班子中配备一定数量的科技、专业干部。如省经委系统74个省属厂、矿的领导班子中,科技人员增加到26人,9所大专院校党委正、副书记和正、副校(院)长52人中,科技人员有12人。
  1980年到1983年,省委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继续抓各级领导班子的整顿、调整和机构改革,实现领导班子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全省选拔一大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有较高文化水平的中青年干部充实各级领导班子。省直属机关的83个部、委、办、厅、局、总公司的正副职领导干部,平均年龄53.9岁,比调整前下降6.9岁,其中50岁以下的由调整前的25名增加到75名;大专文化程度由调整前占15.3%上升到39.9%。9个地(市)委、行署、市政府的班子,配备党政正副职61人,平均年龄52.5岁,比调整前下降6.7岁。其中50岁以下由调整前的3人增加到22人,45岁以下新增6人。大专文化由占3.2%上升到26.2%。全省76个县、市、区的党政正副职有595名,平均年龄52岁,其中正、副书记和县(市、区)长共350人,50岁以下的有110人,占31.43%。但改革后的领导班子,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状况仍未根本改变。
  1983年省委根据全国组织工作座谈会精神,对福建各级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提出8年规划。要求到1990年底,各级领导班子的年龄、文化程度,在革命化的前提下,都应有进一步的改善。根据规划要求,1985年,省委进一步调整充实84个省直属厅、局(总公司)的领导班子和8个地、市一级班子。同时调整配备了13个县(区)委书记和县(区)长,以及39个大中型骨干企业的领导班子,并抓了一批省重点项目和新设立的二级机构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工作。经过调整充实,新班子的年龄、文化、专业知识结构等方面较前又有进一步改善。省直属厅、局(总公司)的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年龄53.9岁,比1984年下降1.5岁,大专文化程度人员占55.2%,比1984年上升9.7个百分点。9个地市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年龄48.1岁,比1984年下降1.8岁,大专文化程度人员比1984年增加9.7%。大中型骨干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年龄43岁,较调整前下降4.8岁,大专文化程度(或相当于)人员比调整前增加了27.5%,其中,38.7%的人员具有工程师以上的职称。在改进班子结构时,省委注意了班子成员的特点和各方面领导的经验,还十分强调要注意选拔女干部参加领导班子。
  1986年,省委本着“充实提高、适当调整、注意稳定”的精神,进一步调整、充实有关领导班子,领导班子的“四化”程度有新的提高。省直属机关厅级领导班子平均年龄降至52.7岁,大专文化程度人员上升至62.5%;地(市)党政领导班子的平均年龄降至49.3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比例升至61.5%;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平均年龄降至42.7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比例上升为63.8%。
  1987~1988年,全省78个县(市、区),1285个乡(镇)的人代会届满,福州和厦门市的人大、政协也于1986年初届满,各级党委对9667名候选人普遍进行考核了解,并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使用干部的通知》精神,妥善安排后推荐给人大和政协会议正式选举。
  1988年,省委重点调整配备长期缺一把手、班子结构不合理和不协调的地、厅级领导班子以及不胜任现职的领导班子成员,共选配一把手31人,调整充实182人次。在调整中,注意实行干部交流。1983年至1988年,全省地、市、县、乡的处和科级干部共交流11800多人,占这一级干部总数的41.7%,地、厅级干部交流94人。
  与此同时,福建省从国务院电子工业部引进一批科技干部,到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和三明等市担任科技副市长;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抽调一批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到64个县担任科技副县(区)长,还为536个乡(镇)配备科技副乡(镇)长。
  1990年在“清查清理”工作的基础上,调整充实省直属机关28个厅、局和5个地、市领导班子。任免地、厅级领导干部150人,县处级干部215人,调配直属厅、局一把手17人,地、市之间、部门之间调整交流地厅级干部23人。
  二、选拔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福建省各级党组织十分注意在革命斗争实践中,发现和选拔干部。但在国民党反动派的摧残下,干部队伍数量少,变动大,牺牲的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省委能掌握使用的干部包括从老解放区抽调和军队支援的干部等总数还不到1万人,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在民主改革和生产合作运动中涌现出大量积极分子的有利情况下,省委根据中央指示精神,提出了合理调整组织,大胆大量提拔干部和结合“三反”整党有计划地开展建党的要求。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和在工作中的实际表现提拔干部,首先在地、处级以下干部中进行。1952年至1953年,全省先后提拔各级干部共27312人,其中提为省级16人,地、处级312人,县、科级1843人,区主干8525人。1954年又提拔地级干部263人,县级1913人,区级6719人。至1954年底,全省地委领导核心已基本配齐,各县、区委的领导核心也大都得到充实加强。1955年全省又提拔各级领导干部7484人。这个时期提拔配备到各级领导班子的,绝大部分是工农出身的干部。
  1956年后,经济建设工作全面展开,省委强调要选拔优秀的知识分子干部。但受反右派斗争的影响,1957年后陷于停顿。
  1960年上半年,全省提拔各级干部18197人,其中厅局级以上40人,地处级560人,县科级3020人,公社书记、社长1800人,区股级11883人,工程师894人。
  在农村整风整社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根据部分县市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1964年,全省共提拔属中央、华东局、省委管理的干部216人,大部分充实县以上领导班子。
  1965年7月,省委在对县、市委领导班子的结构状况进行调查之后,提出以提拔培养本地干部为重点的加强县、市委领导核心的规划,要求在2到3年内,将县、市委常委以上干部中的本地干部,增加到占总数的52.3%,县长提高到占总数的48.5%。按此规划,一年内共选拔各级领导干部3015人,其中厅、局级以上29人。
  “文化大革命”中,配备班子要求“老中青三结合”。但在选配各级党委和革命委员会的成员时,由于从派性出发,照顾派别,大多数不具备德才兼备条件的青年干部进入领导班子,其中有的是帮派骨干、打砸抢分子或有严重问题的人;有的不称职,群众不信任;有的缺乏经验,工作抓不起来。违背了按党性办事、任人唯贤的原则,使“老中青三结合”变成“三凑合”。这期间,省、地两级领导班子116人,56人有严重问题。其中:省委常委、副主任6人;省直属部、委、办、局党组(核心组)成员以上34人;地委常委、副主任以上16人。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两年,省委在揭、批、查江青反革命集团,抓调整充实各级领导班子中,根据班子缺额较多的状况,选拔一大批新干部。全省共选拔县(市、区)以上党委成员1184人,其中省委常委、省革委会副主任以上6人,省直属部、委、办、局以上党组成员173人,大专院校党委常委50人,地、市委常委50人,县、市、区委常委510人,厂矿企事业党委委员395人。在选拔中,省委坚持德才标准,排除派性干扰,较好地坚持“老中青三结合”和党管干部等原则。
  1980年10月,省委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在全省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到1982年以前,地、市委领导班子及行署正副专员的平均年龄要从55.8岁降到50岁左右,县、市委常委及正、副县长要从49.7岁降到45岁左右,省直属部、委、办、厅、局的正副职由56.8岁降到50岁左右,大专院校的领导班子,平均年龄50岁左右。省属厂、矿的党委正副书记、正副厂(矿)长要从54.8岁降到45岁左右。要大担选拔一批大中专、高中毕业生或是有同等文化程度的中青年专业干部参加各级领导班子。这样的干部,在地(市)县委常委中要占1/3以上,省直属部、委、办、厅、局及地、市、县政府领导班子中要占40%以上,其中经济、文教部门占60%以上,工交企业、大专院校及科研单位占2/3以上,并且要有1至2名担任二、三把手,有条件的还可担任一把手。同时注意选拔优秀妇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选拔的标准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组织领导才能,年富力强,能够胜任繁重的工作。
  1980年10月至1983年9月,省委按照这个标准和要求选拔一大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有较高文化水平的中青年干部充实到各级领导班子,其中担任县以上领导职务的有773人。
  1983年10月后,经过机构改革、换届选举,全省选拔县处级以上领导岗位的中青年干部9228人,其中提为正、副县委书记,县长和地、厅级领导干部1542人。他们中40岁以下的359人,占23.3%,41到50岁的709人,占46%,51岁以上的474人,占30.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948人,占61.5%。新提拔的中青年干部大多数政治、业务素质较强,思想解放,富有朝气,勇于开拓进取,在改革开放和搞活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0年经过清查清理,有7个地、市委选拔了32名30岁以上、40岁以下的优秀青年干部到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岗位任职锻炼,其中任县委书记7人,县长25人,同时还选拔一些优秀的妇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
  三、民主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各级领导班子成员都由上级党委研究决定并委任,领导干部主要靠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年终鉴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1956年,各级都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监督有所加强,但在选举时大都由党委提出候选人名单,并实行等额选举,群众监督仍受到一定的限制。1957年反右派斗争后,政治运动连续不断,党内民主生活不正常,党代会长期未召开,年终鉴定的制度也在1964年停止实行。对各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监督实际上被削弱。“文化大革命”期间,民主监督更进一步遭到破坏。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民主监督逐步加强。随着党内民主生活渐趋正常,各级党代会一般都按党章规定定期召开,在换届选举时,先通过预选,确定候选人名单,接着通过无记名投票进行差额选举,代表们能更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愿,选出的领导班子更受到群众的欢迎和信任。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群众团体组织的代表会议上,也都实行这种办法,各级党、政、群机关的领导班子的民主监督普遍得到加强。
  1980年,省委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在调整领导班子时,实行群众民主推荐、组织考核、党委审批的办法,民主监督进一步加强。1983年,在进行干部考核时,又强调要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方法。1985年底至1986年1月,各级党委根据省委指示精神,对9个地、市,78个县(市、区》及省直属机关130个厅、局的党政领导班子进行民主评议,其程序为:党委动员,领导干部作述职报告,群众背靠背评议,进行民主测验,民主推荐,反馈群众意见,党委(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提出整改措施。全省共有3万多人参加民主评议,较好地反映了各级领导班子的实际情况,促进班子建设,密切党和群众的联系。此外,还恢复年终总结和建立目标责任制等办法,更加有效地对各级领导班子进行监督。
  四、新老交替
  福建解放时,省委主要依靠华北、华东老解放区抽调的南下干部,坚持福建地下斗争的干部,以及在上海招收的南下服务团干部开展接管工作。1965年后,这些干部中的大部分人都走上领导岗位,也有少数人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到不应有的对待和处理。
  “文化大革命”中,这些老干部普遍受到冲击或迫害。1971年、1972年、1976年共有144人被强行离退休,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27人。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福建原省管以上干部3074人,绝大多数通过落实政策,政治上恢复名誉,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到1979年,全省共安排省管干部2137人,占应安排总数的96.8%。未安排的71人,占3.2%,主要由于体弱多病或尚未做结论。在已安排的干部中,高于原职的560人,相当原职的1408人,低于原职的240人。
  随着老干部年龄的增长,各级领导班子都面临着新老交替问题,为尽快实现领导班子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省委首先采取设置顾问或顾问小组的办法,将那些身体还好,在群众中有威望的老干部安排当顾问,待遇不变。对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红军老干部,则安排荣誉职务。到1978年8月,全省共安排41名顾问,其中任省直属部、委、办、厅、局和行署以上单位顾问的有22人。对于不具备当顾问条件的干部,在他们退出领导班子后,则设立“视察室”,让他们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对一些因年龄已超过要求的,也根据不同情况,适当给予安排照顾。
  1980年以后,许多老干部以党的利益为重,主动让贤,退居二、三线。在1983年机构改革中,退出省直属厅级单位和地、市委领导班子的有379人,占原有该级别领导班子总人数的65.4%。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下达后,经机构改革、换届选举,各级领导班子中达到离退休年龄的老干部均按照中央的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顺利地实行了新老干部的交替。到1990年底,全省符合离休的干部有35035人,已办理离休手续的有33323人,其中还健在的有29406人。
  省委对老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十分关心,作出一系列具体规定。通过组建老干部党支部、组织政治学习、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等措施加强管理教育。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一些有工作能力、身体条件较好的老干部参加调查研究、考察干部、编史修志等工作及其他力所能及的社会活动,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和老有所乐,怡情养性,延年益寿。对老干部的安置,贯彻“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住房除由省在各地、市设安置点外,各系统有条件的也设安置点,干部本人有条件的采取自建公助的办法解决。省委还每年拨出200~300万元作为老干部的住房和活动的专项经费。对老干部子女就业,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优先安排。还对医疗保健、副食品供应、交通工具和文体活动等方面作了规定。对于在省外安置的1000多名老干部,省委组织有关单位定期前往慰问,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第二节 干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由于长期处于秘密活动和战争环境,干部管理工作不够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干部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化和制度化轨道。
  一、吸收和调配
  1949年,福建省委在随同十兵团进军福建时,随带的地方干部加上会师后原闽浙赣省委和闽粤赣区党委移交的地下党干部以及十兵团调给地方的干部,总共不过1万人。接管政权后,省委即开办省人民革命大学,各地也举办干校、短训班,培训革命知识青年。至1949年底,干部总数发展到24832人(不包括后来也列入统计的文教卫生部门干部)。1950年1月,省委根据全国第一次组织工作会议精神,针对干部仍然严重不足的情况,提出:必须在二三年内继续大胆吸收优秀的社会知识青年充实扩大干部队伍。随着民主改革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及学校、医院开始由国家接办,干部队伍中吸收进各条战线上涌现出来的积极分子。到1950年底,全省干部总数达到66538人,比会师初期的干部总数增加近5倍。
  1951年,省委按照“团结、改造”的方针,接收留用人员9629名,他们大部分分布在企业、银行、邮电、农业、交通运输、税务等部门,是掌握一定技术业务的高级职员。对恢复生产、稳定社会秩序起了很好作用,部分解决了经济建设迫切需要业务干部的问题。
  全省农村完成土地改革,开始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后,工厂企业开始发展,大中小学也由国家接办,省委在继续从农村吸收土改积极分子,充实党政机关干部队伍的同时,又把工作重点转向国营工业、基本建设、财经部门以及大中学校,以解决这些部门的干部问题。1952年调人工厂、企业的干部3768名,调入大中学校490人。其中地级干部10人,县级干部178人。到1952年底,全省干部总数达150681人(包括中小学教员在内,以下同)。1953年继续从工人、农民、学生中吸收干部5022人,向国营工业、公私合营企业和学校调配干部5805人。
  1954年,大规模经济建设全面展开,为了保证全国141项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所需的干部,福建于1954年8月分3批给中央输送257名适合于担任工业建设的优秀干部,其中省级2人,地级55人,县主干157人,区以下干部43人。为建设古田溪水电站,省里调配干部537人。全省还调配6471名干部充实企业、工厂、合作社和粮食系统,252名干部加强学校的领导工作,172名干部加强对私改造工作。这一年还接收军队转业干部2564人,分配各地市909人,财贸1019人,工交144人,农村及文教492人,初步满足新建、扩建单位对干部的需求。
  1955年,因国防建设需要,全省共调配11402名干部参加国防工程修建工作。为了迎接农业合作化高潮,全省抽调7000多名干部组成工作队投入合作化运动,并先后动员组织14572名在职干部深入农村支援农业增产运动。为搞好对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及知识分子工作,全省抽调8848名干部参加。在农业合作化运动,对私营工商业、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中,共吸收新干部约55020多人。当年,全省干部队伍由上一年的160309人发展到180966人,其中党员干部40035人,占干部总数的22.12%,正副县长以上骨干2800人,占1.55%。
  1956年,农业合作化和对私营工商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高潮到来,按照全省第七次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和《农业发展纲要40条》的要求,贯彻“大胆地、大量地、坚决、破格地和打破常规地”吸收提拔干部的方针,1956年规划吸收78000人,仅上半年就吸收48847人,保证了各项建设事业的完成,但也出现机构设置过多、分工过细、人浮于事的问题。到1956年底,全省干部发展到221865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有8600多人。这一年,行政区划有所变动,并在全省范围内合并区乡,在调配工作中片面地强调将能力较强的干部调到上级领导机构,造成领导机关层次重叠,人浮于事,削弱了基层干部队伍。
  1957年4月,省委召开各地、市委组织部长会议,贯彻中共中央2月5日《关于今后干部工作方法的通知》精神,确定由大胆、大量、迅速提升干部职务的方法,改为稳定干部职务,提高干部工作能力的方针,并紧缩编制,精简下放干部,加强基层建设。当年调配到工业、农业、商业和基层单位的干部共5142名。其中调人工业部门105人,农业(乡、社)3525人,商业535人,调入区以上机关977人。
  1958年,围绕着“大跃进”运动的开展,全省统一调往工业战线的干部35466人,占调干总数的73%。加强工业战线后,其他部门的干部出现缺额,下半年吸收新人员25377人,充实缺额过多的部门。与此同时,全省下放干部8588人,到农村参加劳动锻炼。
  1959年8月,为复建的闽侯地委调配干部668名。这一年,全省继续下放5700名干部;县以上机关有25689名干部轮流到基层当社员或工人;新吸收干部19720人。下半年贯彻中共中央大办农业的指示后,省委决定精简行政事业单位,抽调干部加强农业第一线。至11月,省级机关共抽调500名干部加强基层,其中150名担任公社党委书记,350名任生产大队支部书记。12月,从省地两级抽调干部加强龙岩地区和县社领导核心,并组织工作队支援该地区开展整顿基层组织,改造落后社、队的工作。
  1961年,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全省组织10个工作队分赴福安、龙岩、闽侯等地区的部分县开展整风整社工作。省直属机关共抽调1501人,其中厅级以上干部137人,处级干部13人。省直属机关还组织863名干部下乡加强农业第一线。
  1962年,全省继续精简行政事业单位,至10月底,共精简干部39429人,其中属于195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25893人,占65.7%。一般去向是回乡参加农业生产,下放当工人或营业员,或转为集体所有制单位及退休等。各级都成立专门机构,使回去的职工能得到妥善安置。在精简处理工作完成后,全省继续进行干部调整工作,主要是加强农业、财贸及其他薄弱部门。
  1963年3月初,根据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从省直属机关和各市、县委抽调200多名党员干部到长乐县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进行重新登记党员的试点,11月中旬结束。接着又抽调一批干部参加省委在石狮、角尾、徐市等公社开展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试点。这一年,共抽调1868名干部加强人民公社,其中省直属机关干部有390名。
  1964~1965年,全省先后抽调约7万名干部(其中1.3万名是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积极分子)组成社教工作队,参加南安、上杭等10多个县的社教运动。同时还组织一批干部,在各县开展面上社教。
  1966年5月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广大干部不同程度地受到迫害。在“左”的错误路线指导下,干部队伍重新调整组合。“文化大革命”期间,从工人和其他劳动群众中吸收4万余人,但都是“以工代干”,未列入编制。1971年,调配1700多名一般干部充实省直属机关和新建的10多个厂矿事业单位,协同有关部门审查调配了600多名援外人员。到1976年底,全省干部总数为384903人,年龄在25岁以下的仅11773人,占干部总数的3.06%。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干部工作的重点是逐步改善结构,实现年轻化、专业化,充实业务干部,适时调配干部到福建改革开放有重大影响的单位。为了使党委能集中力量搞好班子建设,除党委、群团系统的干部及各系统的领导干部外,其他一般干部的吸收调配权都逐步转给了政府人事部门和各厅局。1983年后,省委组织部协同有关部门从省外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6300多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000多人;从省、地、县机关抽调了万余名中青年干部到贫困县帮助脱贫致富;同时,还组织22000多名科技人员以各种形式进入社会主义建设主战场。1988年,向社会公开招聘选拔干部,经考试合格录用46000多人。为工商、税务等13个单位调配干部6000多人,还为新建扩建的大型厂矿企业及时地调配了干部。
  二、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和成立初期,福建党的组织和党委组织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审查干部问题的指示精神,主要是通过政治运动审查干部的“政治关节”,“政治上对党的忠诚程度”以及“家庭背景、社会关系、入党前后有否参加反党和反党派别活动、脱党、被捕被俘、自首”等问题。
  随着对干部的政治审查逐步解决,考核干部的主要目的,开始转变为“促进干部素质的提高和干部工作的改进”,因而在方式方法上,也开始转变为对干部的鉴定。各级党委和党委组织部门,根据1949年4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鉴定工作的规定》,逐年对干部进行年终鉴定。经过鉴定,使干部能更好地认识和提高自己,改进工作。同时使党的组织能系统地全面了解干部,有计划地培养和提拔干部。鉴定的内容,重点在立场、观点、作风、掌握政策、遵守纪律、联系群众、学习态度等方面。鉴定采取个人自我检讨,干部会议讨论,领导负责审查的方法,对干部进行年终鉴定的制度一直延续到1964年后暂停。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凡属成批提拔报批的干部,党委组织部门都坚持派人复核,党委负责人也亲自抓干部考核。在考核中对大多数干部能排除“左”的影响和复杂的人际关系的干扰,坚持党的德才兼备的干部政策,公道地、实事求是地评价干部,兼听各方面的意见,全面地、历史地、本质地看干部,客观地评价干部的德才功过及优劣表现,防止凭印象只看一时一事的片面性。但也有出现由于在考核中没有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而导致一些干部选用不当的情况。
  1980年10月全省组织工作会议后,采取由群众民主推荐,组织考核,党委审批的方法,多次考核和研究全省县以上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的进、退、留的问题,对全省机构改革,实现领导班子“四化”方面起了重要作用。为了使考核工作制度化,1983年,全省县以上党委成立“干部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各级干部的考核工作,年底还恢复“干部年终鉴定”制度。在此基础上,按干部管理范围,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从“德、能、勤、绩”4个方面考核,着重考核实绩,并规定每两年考核一次,记录存入干部档案,作为干部德才表现的依据。
  1985年11月21日,省委批转省委组织部《关于对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年度考核意见》,自1985年12月10日开始,至1986年1月底,共考核全省9个地(市)、78个县(区)及省直属136个部、委、办、厅、局的1429名党政领导干部。有3万余人参加民主考评。考核工作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即党委动员,领导干部作述职报告,群众背靠背评议,进行民主测验,民主推荐,反馈群众意见,党委(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提出整改措施等。省委强调评价干部时一定要掌握4条原则:一是看政绩,着重看实绩、效益、后劲,并注意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二是对评议中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科学的分析,去伪存真,看其本质和主流;三是把改革中因某些政策界限不明造成的工作失误,同思想作风不好,以权谋私加以区别;四是把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但工作方法不当,造成少数人不满同独断专行,为所欲为,严重脱离群众加以区别。
  考核还扩大了知人渠道,发现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在民主推荐中,共提名5332人作为培养、提拔的对象。1988年,全省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普遍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并分别经县(市、区)委和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执行。
  1989年,省委结合清查清理工作,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在春夏之交政治风波中的表现。8月,省委组织146名干部组成18个考察组,对868名地厅级干部及后备干部进行考察。各地、市委也抽调555名干部组成116个考核组,对4670名处级干部进行考核。针对考核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省委要求,今后选拔使用干部,一定要坚持以革命化为前提,认真考核干部在春夏之交政治风波中的实际表现,政治上不坚定的人不能进入领导班子,更不能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已进入班子的要坚决调整,保证领导权掌握在马克思主义者手中,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强领导核心。
  1990年1月至8月,省委组织考核组,对地、市、县(区)委的换届和出席省党代会的574名预选代表人选和省委委员、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人选以及报省委研究的领导干部人选,进行复核。同时,对1989年未作考核的16名地厅级领导干部,396名县处级干部进行补课。这次考核从5月开始,省委组织部抽调180名干部组成22个考察小组,重点考核154名地厅级干部和151名县处级干部。各地、市委按照3月省委召开的地委书记、组织部长会议的部署,也抽调560名干部组成160个考核组,考核了1855名县处级干部。在考核干部的基础上,顺利完成换届选举、调整班子和干部交流工作。
  三、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在极端艰苦的条件下,福建党的地方组织兴办各类公学、干校和训练班,组织在职干部短期学习,培养了一批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省委根据中共中央指示,陆续创办福建人民革命大学、福建警务干部学校、华东军政大学福建分校、建瓯闽北公学、龙岩闽西公学、龙溪闽南公学、福建民政干部学校等,共招收学员4431人,进行短期的教育后,派往各个岗位因材施用。1950年开始创办省委党校。
  1951年,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理论教育的决定(草案)》精神,组织全省党员干部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重点为高中级干部。1953年4月,省委又根据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理论教育的指示,组织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的党员干部,参加高中级学习组,学习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理论。1953年第二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后,省委加强各级党校工作,分期轮训全省区委副书记、县委副书记以上干部,主要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理论常识和党的基本知识。到1958年下半年,全省轮训各级干部28183人。1959年1月省委组织工作会议后,全省各级党校继续轮训49387名干部,各专业干部学校也训练10249人。
  1961年,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轮训干部的决定》,对县委书记和相当于这一职务的厂(矿)企业党委书记进行轮训,着重解决社会主义建设和党的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到1962年,共轮训43519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教育极不正常。在“清队”和“斗批改”中,省委分别在邵武和闽侯白沙创办“五七”干校,把一批干部下放到干校劳动。并抽调在职干部到干校“轮训”(劳动锻炼),直到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干校才停办。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省、地(市)、县委党校均恢复,并健全了正常的干部轮训制度,到1980年止,共轮训各级干部113760人(次)。全省恢复和新办各类专业干部学校42所,农业系统干校培训32000多人(含不脱产的农民技术员),供销系统干校培训37000多人,交通系统干校培训2300多人。同时,采取办业余大学、电视大学、讲座等形式组织干部参加业余学习。
  1980年后,省委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新时期干部教育的方针和任务,进一步对干部培训工作作了部署。到1982年底,全省轮训各级各类干部8万多人,基本完成对县以上党委管理的干部普遍轮训一次的任务。轮训的主要内容是认识和理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同时,有15000多名专业干部得到了短期进修或培训。还大力发展业余教育,全省在业余大学、电视大学、函授大学的学生有79000多人,其中近一半系在职干部。干部教育机构也有了发展,全省有各级党校78所,干校、干训班165所。
  为了使干部培训工作向正规化方向开展,1984年,省委组织部根据中共中央对干部培训工作的要求,结合福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省干部培训工作规划》。1985年,全省新建3所干部学院,28所高等院校、党校开设干部大专班,103所中专学校、党校、干校开办干部中专班。同时,发展业余函授、成人自学考试等教育形式,加快干部培训步伐。这一年,干部大专班的学员达13320人,干部中专班的学员达17997人,分别比1984年增长53.2%和65.8%。干部培训的速度基本达到规划要求。全省还有3万余名干部参加了各级党校的正规化理论学习。学习内容主要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共十二大文件,《邓小平文选》,专业知识等。到1988年8月,全省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取得大专学历的干部有6万余人,取得中专学历的干部4万余人,参加各类政治、业务轮训的干部有22万多人次,使福建省干部队伍的文化结构有显著的改善。干部教育培训又突出了后备干部的培训,共培训2500人次。同时,加强外向型经济人才的培训,委托部分大专院校举办外经外贸班,对外财务会计班,企业厂长、经理班,外向型经济人才普及教育训练班等602期,到1988年受训人数达5万人。对贫困地区干部的培训,在招生、办班、师资、经费等方面给予优惠。而且还抓紧了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的建设,改善了党校和干部学校的办学条件。
  1989年,干部培训工作深入发展,坚持为党的政治路线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干部受训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有36875人,1个月以下的有65000人。省委组织部牵头举办县委书记、县长、组织部长岗位培训班5期,培训187人;各地、市委组织部牵头举办的乡镇领导干部岗位培训班30期,受训干部1378人;政府系统有11个部门开展岗位职务培训试点;大中型厂矿党委书记和总设计师岗位培训班开办3期,培训39人;企业中层干部的岗位职务培训也全面铺开,培训6500人。各级党校和各种类干部院校共招收大、中专、本科生5342人和专业证书生2216人。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后,各级党校陆续开办领导干部读书班或进修班。全省共有32名省级领导干部、244名地厅级领导干部、4486名县处级干部参加了各种类型的短期轮训。外贸干部的培训有新的发展,重点培训外经、外贸中小型企业经理和外销业务骨干等3000多人。此外,省经贸委与省电台联合举办“外贸英语广播讲座”,报名参加学习的有2000多人。专业技术干部的继续教育发展也较快,有12287名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知识更新教育。
  四、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福建党的地方组织对干部的审查工作就很重视。每使用一个干部,一般都进行审查。还结合政治运动,如肃反、整风等对干部进行普遍审查。但是,因条件所限,有时会审查不严,甚至出差错,造成用人不当,或出现冤假错案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政治情况比较复杂,大量新干部是从社会上直接录用,同时也留用不少旧人员。为了全面地了解这些干部的政治历史情况,更好地合理使用他们。各级党组织都按照中央和省委指示精神,通过政治运动,对大部分新干部进行审查了解。1950年,省委专门成立干校,对闽西南国民党统治区地下党组织(主要是安溪中心县委)和城工部部分党员进行了审查。
  1951年下半年,省委根据中共中央1951年5月《关于清理“中层”“内层”问题的指示》,在全省县以上首脑机关和要害部门的党员干部中,采取整风的方法,从学习“镇反”文件和领导作报告开始,发动有政治历史问题的人用忠诚老实的态度向党和政府交待自己的历史,坦白隐瞒的问题,检举知道的反革命分子、嫌疑分子,交代别人隐瞒的问题,然后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在掌握充分的事实依据后,再作出结论。随之结合“三反”、“五反”、整党运动,进一步进行清理。到1953年,共有959名党员干部交待了历史问题,其中1949年以后入党的党员干部占51.4%。
  195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下达后,省委计划在二三年内,对全省干部进行一次细致的审查,主要目的是弄清每个干部的政治面目,清除混入党政机关内的一切反革命分子、阶级异已分子、蜕化堕落分子,保持干部队伍的纯洁;通过审查从多方面了解和熟悉干部的思想品质、工作才能,以便有计划地培养干部,正确地使用干部。省委还对审查范围、步骤、方法和方针作了具体的规定。
  1954年后,审干工作有计划地展开。首先成立省委审干委员会,各地、市委和省直属机关分别成立审干分会,并设立审干办公室,开始审查省委负责审查的干部。同时抽调20余名受过训练的县级以上干部,组成3个工作组,在省级机关选择具有代表性的3个单位,进行典型试验。各地、市也分别选择1至2个单位进行典型试验。取得经验后,在全省铺开。1955年后,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审干工作还和肃反斗争密切结合起来。
  全省列入第一期审查的干部121634人,确定为审查对象的33085人。到1958年,全省67个县有55个县结束,省直属机关有三分之二单位结束。经过3年的审查,作出结论的23741人,查清问题待作结论的283人,查清后没有问题的8275人,作保留结论的538人,还有238人尚在审查中。上述审查对象中有政治历史问题而受到各种处分的1659人,占审查对象的5.01%。其中受重大处分的554人,占1.7%。
  1958年3月,全省第六次审干工作会议部署了第二期审干工作。列入审查的主要是农林基层、文教卫生、国营厂矿、商业企业以及建筑、交通等单位的一般干部,共有136645人,确定为审查对象的有34702人,审查面为25.4%。经过审查后,作出结论的18346人;查清问题待作结论的2901人,查清后没有问题的4271人,共完成审查对象的73.53%。第二期审干中,还对第一期审干工作进行了复查,主要是复查组织处理,划定问题性质,缩小“保留面”,纠正一些错案。
  1965年,省委再次部署了审干工作,列入审查范围的有30000多人,要求结合省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二三年内完成。由于受《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即《二十三条》)中“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把一大批基层干部列为审查对象。有的党组织对干部的问题能从实际出发,注意掌握党的审查干部的方针政策。有些地方发生错误对待干部的问题,挫伤了干部的积极性。
  “文化大革命”中,有一大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被诬为“走资派”、“叛徒”、“特务”、“里通外国”而被打倒;在“清理阶级队伍”中,又把对领导干部的迫害扩展到一般干部。在审查中,违背党的审查干部的方针和社会主义法制,把审查对象视为敌人,进行隔离、批斗,搞逼供信。据1972年5月统计,被列审查的干部有90787人,其中省委常委7人,地委正副书记、行署正副专员、省直属厅长级干部173人,县处级干部693人。此外,被审查的还有内部职工235453人,社会上的人员38243人。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省委领导全省党组织开展揭发、批判、清查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斗争,对江青反革命集团在福建的亲信进行专案审查。两年间,共审查4976人,占全省干部总数的1.27%。查清后被定为打砸抢分子、现行反革命分子670人,骨干分子201人,严重政治错误1682人,政治错误2409人,其他刑事犯14人。
  1982年9月起,陆续为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的干部弄清和更改了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到1990年共更改了7626人。
  从1984年年初开始,省委按照中共中央指示,结合整党开展清理“三种人”(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工作。清理中,贯彻中央制定的“既要坚定,又要慎重;既不要漏掉,又不要扩大化”的方针和政策,重点清查那些造反积极,干了坏事,造成严重后果而隐蔽下来,对党危害大的人。在步骤上采取自上而下,逐步展开的方法。经过4年努力,全省立案核查1570人,结案处理1567人,占99.8%。其中定为“三种人”的173人,犯严重错误的512人,清除出党165人,党纪处分388人,缓登记党员2人。同时全省共查清“文化大革命”中的各类事件1387起,其中在全省影响较大或致死10人以上的大、要案有30起,处理了主要责任者。通过审查,认定并解脱了“文化大革命”中犯有一般错误的583名核查对象,考察了大批党员,基本弄清了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在“文化大革命”中的政治面貌。县以上各级领导班子和要害部门基本纯洁,巩固和发展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1989年春夏之交,在平息首都政治风波、稳定局势的斗争中,福建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能旗帜鲜明地拥护中共中央的决策,自觉维护社会安定,坚持生产、工作和学习岗位。但也有少数党员参与了动乱的有关活动。为弄清这些党员的问题,省委按照中央的部署,在一定范围内开展清查清理工作。全省共查出与动乱有关的干部、职工1500多人,绝大多数属于一般性的错误,在提高认识、明辨是非的基础上予以处理,有118人按中央政策给予组织处理,其中给予党纪处分的84人,给予党内除名、不予登记等其他处分的17人。
  五、整顿思想作风
  抗日战争及解放战争时期,福建省委及闽粤赣区党委都几次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整风运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党员干部又进行多次思想作风整顿。
  1950年,省委遵照中共中央部署,在各级领导机关普遍开展整风运动,主要是整顿各级领导机关内部的作风,克服骄傲自满情绪、官僚主义和强迫命令作风。在“三反”运动中,着重批判资产阶级思想,反对在一部分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浪费、腐化堕落等行为。
  1957年5月,全省县以上机关、学校开展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的民主整风运动,用大鸣大放的方式发动群众向党提意见。在“左”的影响下,7月起转向“反击”“右派分子”向党进攻的斗争,错误地把7100多名知识分子、爱国民主人士和党内干部划为“右派分子”,4584人定为“中右分子”,进行批判和处理。其中一部分人被清除出干部队伍,使这些干部长期蒙受冤屈,造成不良后果。
  1958至1963年间,干部思想作风的整顿主要和一系列政治运动结合进行,前后开展的政治运动有1958年3月开展的“双反双比”(反浪费、反保守、比先进、比多快好省)运动;6月开展的“拔白旗插红旗”运动;1959年9月,又错误地开展反对“右倾机会主义反党集团”的斗争,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反右倾”运动。从1958年到1959年,全省共下放干部14288人进行劳动锻炼,还有25689人轮流下去当社员或工人。1960年开展农村“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接着在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简称《十二条》)而弁展以纠正“共产风”为中心的农村整风整社运动中,把造成全省粮食减产、局部地区群众非正常死亡的原因,错误归之为局部地区的民主革命不彻底,组织工作队进行民主革命补课,解决“三类社队”的问题。1%1年6月,省委召开工作会议,贯彻中央工作会议精神,检查了1958年以来3年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错误,接受教训,接着进行甄别纠正错案和解决农村中组织处理问题。1963年至1966年5月开展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以“阶级斗争”为纲,重点“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以上各次政治运动,由于受“左”的错误思想的严重影响,干部思想作风不仅没有得到提高,相反使大批干部受到不应有的打击。
  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左”倾错误的影响下,干部的思想更加混乱。1969年起,全省有45357名干部被下放到农村接受劳动锻炼,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前后才逐步调回安置。
  1977年从省到地、县委进行的小整风,通过这次整风,进一步分清路线是非,总结经验教训,统一认识,加强党委和干部队伍内部的团结,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提高了干部执行党的路线的自觉性,促进大干快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978年4月,在省委,各地、市委和省直属各部、委、办、局党组,各大学党委开展小整风,在省委常委和各级党委内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发动干部、群众给党委特别是给省委常委提意见。通过对“文化大革命”以来,特别是1976年江青反革命集团横行时的一些大是大非问题,分清路线是非,统一认识,提高觉悟,增强了党委内部、上下级之间和干群之间的团结,发展了大好形势。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开展的新形势下,干部队伍中出现一些新问题,有的干部甚至无视党纪国法,以权谋私。针对这些问题,省委在1983年全省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必须着力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教育全体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不断提高共产主义觉悟,坚持党性,消除派性,遵纪守法,不谋私利,振奋精神,努力工作,把全部精力用到四化建设上来,省委还要求各级党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严重问题,要敢抓敢管,坚决反对形形色色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抵制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和其他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
  1989年春夏之交发生政治风波后,福建各地贯彻中发[1989]3号文件(①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共北京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彻底清查坚决镇压反革命暴乱分子工作方案的请示》的通知。),广大党员干部在学好文件的基础上,联系实际进行反思,通过自我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清查了重点人和重点事。
  六、建立制度
  (一)在职干部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省在职干部管理工作基本上由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统一管理,随着形势发展和任务变化,干部队伍不断扩大,从1954年起逐步改为实行分部分级管理干部的制度。当年10月,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合署办公,并帮助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农村工作部建立各自的干部处,按照业务分工,将各类干部分别归省委有关部门对口管理。1955年8月,全省组织工作座谈会又讨论制定了各级党委分管的干部范围,省委主要管理省直属机关及地、市相当于县委正副书记以上职务的干部,各地、市、县委也实行分部分级管理办法。
  “文化大革命”中,党的干部管理制度被打乱。1975年,邓小平主持中央日常工作,提出“各方面都要整顿”,省委在1975年4月全省组织工作会议决定整顿干部任免权,把地(市)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会及公安、法院的正副职领导干部,以及地、市革委会各局的正副职领导干部的任免权限收归省委。1976年10月,省委重新把县委副书记和地、市各局的正副职领导干部的任免委托地、市管理,省直属机关的副处长也委托各机关单位管理。
  1980年,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省委在批转省委组织部、统战部《关于设立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进一步调整好县的领导班子的意见》的文件中要求:党政分开,权力机关和执行机关分工。党政分开后,加强政府工作系统,凡属政府范围内的干部,主要领导入选仍由党委研究,向人代会提出建议,由人代会选举产生,其他干部都由政府自行讨论、决定和任免。党委在提出建议前,一般都征询政府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意见。同时,在党委、政府中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1982年,省委要求精干领导班子,减少兼职和副职,基本做到地、市、县委常委7至11人,书记不超过50%;正副行署专员、正副县长5至7人,参加同级党委常委的一般不超过2人;县以上企业事业单位的党委,一般不设党委常委,设委员7至11人,书记1人,副书记2人;企事业单位的行政正副职3至5人,其中参加党委常委的不超过2人,党委书记不兼经理、厂长、校长、院长、所长等行政职务,已兼任的逐步分开,确实需要的也不超过2个实职。
  1983年,省委根据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提出的“管少、管活、管好”的要求,加快福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四化”建设,建设好第三梯队,实行在省委统一领导下,省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和分部、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适当缩小干部管理范围,下放干部管理权限。根据这个原则,省委管理干部的范围:省直属部、委、办、厅、局和相当这一级的总公司的正副部长,正副主任,正副厅、局长,正副总经理及党组成员;大专院校的党委正副书记、常委(含不设常委的委员)、正副院(校)长;省辖市的市委正副书记、常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正副书记,正副市长,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政协正副主席;地委正副书记、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正副书记,行署正副专员;县(市)委书记,县(市)长,省直属部、委、办、厅、局正处长。地、市委正部长也列入省委管理范围。地市委管到县委正副部长一级干部。按此管理范围,原属省委管理的干部5000多人,减少到1800人左右,管理的重点是一、二把手。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企业干部管理引进竞争机制,采取选聘的办法。到1986年,1318家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有90%实行厂长负责制。国有工业企业中有80%在企业内部采用竞争形式选聘中层管理人员。有200多家国有和集体企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任企业经营者。
  1987年,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经委政治部制定有关大中型骨干企业干部管理的规定,省骨干企业的厂长(经理)和书记的调整、配备,在事先征得省经委政治部同意后,即可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手续,工贸骨干重点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由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省属企业由省主管厅、局、总公司具体负责,地、市、县属企业,由行政隶属关系的地、市、县经委(政治部)或企业部、财委(政治部)具体负责。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单位,企业的副职及“三总”(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的人选方案,按厂长工作条例,由厂长(经理)提名征得企业党委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及规定的程序报批任免。使干部管理制度适应经济体制和各项制度的改革。
  1988年,省委决定进一步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对副厅级机构,省委管正职,副职由主管部门管理。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省直属部、委、办、厅、局和大专院校的人事处副处长(组织部副部长)的任免,改由地(市)委、省直属部、委、办、厅、局和大专院校的党委(党组)管理,实行备案制度。县委书记、县长任免时,先征得省委组织部同意后,由地市审批,地、市纪委副书记的任免先征求省纪委意见后,再经省委组织部同意,由地、市委审批。同时省委还强调,干部管理权限下放后,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管理,担负起对干部工作的指导、检查、综合协调的职责,对违反干部政策和人事法规的,党委组织部门有权予以制止和纠正。
  1989年,省委组织工作会议提出加强干部的宏观管理,理顺干部管理的条块关系。对过去经中央批准实行双重领导单位的干部管理,仍继续按照中组发[1983]15号(①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领导班子“四化”建设的八年规划等4种意见修订稿。)文件精神执行,由主管和协管等部门相互协调,共同负责。主管一方在任免、调动、处分干部时,在充分考虑协管一方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针对干部制度方面存在的主要弊端,省委采取积极慎重的方针,进行了初步改革的尝试:试行工厂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校(所、院)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校(所、院)长负责制。试点单位内实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行政领导人员,并对任期和罢免权限以及对落选干部分别情况妥善处理等作了相应的规定。省委还决定:试行考试择优录用干部。吸收录用新干部必须从具有中专或高中毕业的青年中,经过考试择优录取。制定各类干部岗位责任制,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的终身制。试行干部职务聘任制,以解决干部的来源,选拔合适人选。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招聘干部。省委同意泉州市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收石狮市机关的公务员,采取自荐和群众推荐的方法,民主选拔石狮市市长。采用到基层担任实职和到沿海开放城市挂职等办法对干部进行培养锻炼,实行纵向和横向的交流。积极引进人才,促进科技人才的合理流动与正确使用,为了改变多头管理科技干部的状况,省委决定成立省科技干部管理局,与省人事局合署办公,统一管理科技干部的调配、流动、培训、使用、报酬、奖励和职称评定等工作。
  (二)后备干部管理制度
  50年代后期,中共中央提出要培养接班人,但在一段时间中,福建进展较迟缓。
  1963年上半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一位负责人到福建调查,发现福建地县领导干部大部分是外来干部,而且年龄已普遍偏大。省委十分重视中组部的调查,制定规划,着手培养提拔新生力量。1965年,全省选拔3015名干部(厅局级29人)充实各级领导班子,省委还特别强调不仅要选拔,更要注意不断培养。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中央明确要求大力抓好第三梯队建设,建立后备干部制度。省委按照中共中央的部署开始建立党的后备干部管理制度。
  在1980年全省组织工作会议上,省委制定1980~1982年的3年工作规划,对各级党委提出建立后备干部名单的要求,省委掌握300名年龄在45岁左右,准备进入省直属部委、办、局和地(市)委及省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担任领导职务的后备干部名单;地、市委掌握100名至200名40岁左右,准备担任县、市委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后备干部名单;县委掌握50至100名35岁左右,准备担任公社党委书记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后备名单。省委要求对后备干部,要积极培养,大胆使用,严格要求。各级党政领导的一、二把手都要亲自培养,老干部要言传身教,搞好传帮带;对于有些文化程度较高,缺乏实际工作经验的年青干部,要让他们到基层锻炼培养。还要注意按一定比例培养优秀女干部9
  1983年,由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完成新老干部的正常交替,急需补充一大批年轻优秀干部。省委进一步提出:省直属部、委、办、厅、局,地、市党政领导班子正、副职和县级党政领导一把手的后备干部对象总数为500名左右,其中,省直属部、委、办、厅、局、总公司、高等院校各3名,约300名左右;地、市各10名,约90名左右;各县(市)2名,约150名左右,各地、市、县委也要相应地列出一批地、市、局一级和县(市)委常委、副县长的后备干部名单。省委提出列入后备干部名单的,必须是具备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又有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干部。要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决拥护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身体力行,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才干;“文化大革命”中表现好,政治上可靠,思想意识健康,作风正派,能够联系群众,眼界宽阔,思想解放,有综合分析能力,勤奋好学,知识面较广,有创见,有干劲,并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工作成绩突出;具有大专文化程度,年龄要形成梯队,厅、地、市级的年龄一般为40岁左右,35岁左右,30岁左右,每档各占1/3。县级的年龄一般为35岁左右,30岁以下,每档占1/2。挑选后备干部,必须严格执行群众民主推荐,组织考核,党委集体审定和上级党组织批准的程序,并
  把培养工作落到实处。
  当年,省委从省地(市)机关选调100名(省直属机关50名,地市机关50名)具有大专文化程度但缺乏基层工作经验,而又有培养前途的年轻优秀干部到基层任职锻炼。
  1985年,省委组织部完成考核,审定394名省管后备干部,并从中选拔120名进入各级领导班子。一年中从省、地、市直属机关选派100名中青年干部到基层挂职,从山区选50名干部到沿海县、市挂职锻炼,还选调50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锻炼。1985年以后,又从省、地直属机关选派86名中青年干部,安排副县长等职。后备干部还实行滚动制度,逐步轮换、扩大、完善,并与日常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到1988年,全省共有省管后备干部727人,地(市)管后备干部1682人。通过选送党校学习、专业院校培训、岗位轮训、挂职锻炼以及选派参加整党、核查“三种人”,扶贫等工作,对后备干部进行定向培训和考察,从中选优汰劣。在省管后备干部中,有241人被选拔进入各级领导班子,有22人被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
  (三)离退休干部管理制度
  50年代,国务院规定年龄大的干部实行离休、退休。由于当时干部比较年轻,办理离休、退休的人数很少。办了离、退休手续的干部一般由原单位按干部原任职务进行管理,部分回原籍安置。
  80年代,到离、退休年龄的干部越来越多。1982年,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达到离、退休年龄的老干部,按中央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到1990年底,有94%符合离休条件的老干部办了离休手续,退休干部也大量增加。
  离、退休干部由离职时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并在原单位组建老干部党支部,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生活。1979年3月,省委根据中央组织部的通知,批准成立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工作处,并在县以上人民政府设立老干部局(科),1988年12月改为党委老干部局。省直属机关,相当县一级企事业单位也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机构或配备专职干部,统一管理老干部工作。
  七、落实政策
  福建党组织建立后,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有不少干部受到不应有的打击,蒙受冤屈。尤其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及其追随者制造了大批冤假错案,许多干部、党员遭受迫害。落实干部政策,成为党的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平反冤假错案
  1.“文化大革命”案
  “文化大革命”中,全省被立案审查的脱产干部近5万人,加上不脱产基层干部共18.1万人,未立案受审查的干部有20多万人,受牵连的家属、亲友共约200万人。
  1975年邓小平主持中央工作,提出要落实干部政策。同年2月,福建省成立落实政策办公室。6月,省委成立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各级党委也先后成立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建立专门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干部,着手复查“文化大革命”运动中被审查处理的案件。仅几个月,全省复查45400件案件,复查了31165人;对“文化大革命”中非正常死亡未作妥善处理的1825人作了处理;有2066人作了口头平反或书面结论。但由于受派性和“左”的错误影响,很多案件仍未彻底平反。1976年春,全国掀起“反击右倾翻案风”,各级落实办被打成“复辟办”、“翻案办”,落实政策工作被迫停顿。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继续平反“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但受“两个凡是”思想的干扰,工作进展不快。1977年4月,省委在厦门市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落实政策工作。6月,省委发出《关于继续认真做好落实政策工作的通知》。1978年在中共中央副主席邓小平领导下,全党开展“真理标准的讨论”,端正了指导思想。
  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指示精神,省委于1978年4月下达闽委[1978]12号(①省委批转省委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关于落实政策中继续解决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通知。)文件,规定对“文化大革命”中受审查处理的干部案件必须全面复查,逐件落实。各级党委都充实和调整了落实政策领导班子和办事机构。全省落实政策的专职干部从800人增加到10200多人。省委直接抓有代表性、影响大的统战侨务系统的“美蒋特务集团”、卫生系统的“反共救国同志会”、重工业系统的“现行特务集团”、邮电系统的“反共救国军特务集团”及团省委的“十个敌特组织”等冤假错案的平反工作。同时开始为遭受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迫害的领导干部、高级知识分子、民主人士、科技人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落实政策。
  1979年初,省委召开全省广播大会,为省委原领导入叶飞、范式人、侯振亚等人公开平反,恢复名誉。各级也都召开平反大会,为受迫害的干部和群众落实政策,恢复名誉。省委还会同福州军区党委一起抓了诏安“九五”事件的复查平反和龙岩地区“蓝、赖、张武装集团”重大案件的复查工作。至1980年,全省“文化大革命”案件的复查平反工作接近完成。
  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更深入开展落实政策工作。至8月,全省“文化大革命”案件已复查的占立案总数的99.93%,其中冤假错案和错误审查的占立案总数的90%,原定敌我矛盾复查后改正的占92.5%;原开除党籍、复查后恢复党籍的占75.88%;原开除公职复查后收回的占92.26%;政法部门复查的“文化大革命”中判刑的政治性案件共有5592件,已复查5586件,占99.89%,纠正冤假错案5002件,占复查数的89.45%。“文化大革命”期间捕判的集团性案件254件全部复查,纠正163件,占总数的64.17%。
  1986年,根据中央部署,重点解决“文化大革命”中查抄财物、被错扣减发工资、错处理人员工资偏低及其家属子女户口迁移等遗留问题。1987年,省财政厅拨出500万元用于此项开支。全省共批准受错误处理人员的配偶、子女共1741户、4776人回城镇落户,或就地户口“农转非”;为10471人调升工资。还进一步落实和处理“文化大革命”中因冤假错案被停发、扣发的工资,“文化大革命”中被查抄的财物,“文化大革命”中被没收、挤占的私房等方面的遗留问题。
  2.反右派及处理“不纯”案
  由于“左”的指导思想影响,1957年反右派斗争中,全省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有7100多人、“中右分子”和“有右派言论的人”4584人。根据中共中央[1978]55(②中共中央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公安部、民政部《贯彻中央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决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号和[1979]65(①中共中央批转中央五部门《关于继续贯彻执行中央[1978]55号文件几个问题)的请示。)号文件精神,经过3年多时间复查,至1982年,被错划的“右派分子”、“中右分子”等都全部改正,并妥善安置。
  1957年5月,福安地委根据省委指示,开展了处理“不纯”干部的工作。10月,省委批转福安地委关于处理“不纯”干部的报告,到1960年底,全省因“不纯”问题被处理的干部、职工、大中专学生共12437人。其中70%以上只是地主富农子女和有一般政治历史问题的人,而且绝大部分表现好。
  宁德(原福安)地委1975年5月就开始复查“不纯”案件。由于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干扰破坏,未能进行。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省委把复查处理“不纯”干部工作列入议程,先在福鼎县进行试点,然后下达闽委[1980]18号文件(②省委批转省委组织部、省委落实办《关于中右分子审查、改正和安置问题的请示报告》和《关于处理不纯案件复查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全省先后抽调近千人组成复查改正队伍。经过1年多的复查,共改正11377人。
  对“中右”和“不纯”两种人员的安置,省委确定用安排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退休、退职4种办法解决。1980年,省委组织部、省计划委员会、省人事局3次联合下拨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劳动指标共7200人,用于安排落实政策人员。此外,安排在集体单位115人,办退职1632人,退休3074人,因死亡办抚恤1372人,为他们的子女补员安排2899人。
  3.“反右倾”案
  1959年7月中共中央召开庐山会议。10月,在省委第一届第十六次全委扩大会上,错误地开展揭发批判以“江一真同志为首的右倾机会主义反党集团”的斗争,江一真被撤销省委常委、书记处书记职务,魏金水被撤销省委书记处书记职务。接着在全省开展“反右倾”运动。29560人被立案、审查、批斗和处理,其中,受到开除党籍并开除公职的171人,开除党籍的1602人,开除公职的924人。
  1962年6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为江一真、魏金水平反,恢复职务及名誉,并对绝大多数人甄别平反,开除公职、党籍的大部分恢复,但遗留问题仍不少。1981年3月起,全省又复查“反右倾”案件,对错误处理的或已作了甄别平反但不彻底的,给予彻底平反。
  4.“四清”案
  1981年3月起,全省审查“四清”运动中的错案。对主要依据失实,错被开除党籍、公职,定为敌我矛盾的予以纠正,同时宣布“四清”运动中所划的地主、富农、资本家成分无效。至1982年,全省共复查结案53069件。
  (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1.民主革命时期遗案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在闽西、闽北、闽东、闽南等革命根据地内部开展所谓肃清“社会民主党”、“改组派”、“AB团”等组织的运动。经查证,福建苏区根本不存在上述组织,纯属冤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先后复查平反了4266人,由于种种原因,尚有遗留问题。根据国发[1983]91号(①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对第二次国内战争时期肃反中被错杀人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1983年8月,省委决定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委落实办、省民政厅等单位抽调力量,成立“处理福建省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肃反中被错杀人员遗留问题办公室”,负责复查工作。有关地县也相应成立了领导班子和办事机构。
  全省共复查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被杀人员11256人。经调查核实,以“社会民主党”、“改组派”、“AB团”等罪名被冤杀的有8102人,其中地师级以上干部5人,县团级干部81人、区营级干部418人,乡连以下人员4429人,群众3169人,均予平反昭雪,恢复政治名誉,其中恢复党籍656人。对曾因内部肃反问题受害的37名幸存者,宣布政治上平反。“上杭县坑口社党反革命暴动事变”和所谓的“社党头子”傅柏翠假案,经省委批示,给予平反。
  全省还复查抗日战争时期被杀人员149人,对确属以“托派”等罪名被冤杀的88人给予平反(含恢复党籍19人),其中县团级干部2人,区营级干部2人,乡连以下人员61人,群众23人。
  全省复查解放战争时期被杀人员70人,对确属被错杀的39人,给予平反(含恢复党籍2人),其中县团级干部1人,乡连以下人员38人。
  上述平反人员中,共有直系亲属4172人,均发给“平反昭雪证明书”和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每人200元,有499人享受定期补助。
  2.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
  1954年2月,省委经过调查研究,报经中共中央批准,对1948年初原闽浙赣区党委错误处理“城工部”组织的问题予以平反,逐个调查处理“城工部”党员的党籍。到1957年4月,共恢复1276名“城工部”党员的党籍,被错杀的“城工部”党员也得到了昭雪。1962年,省委又甄别平反了反地方主义中的案件。但仍有不少问题没有解决,“文化大革命”中,又对地下党的有关人员制造了不少冤假错案。
  1981年,中共中央主席胡耀邦批示:“地下党问题要很好抓一下,公公正正地解决,请先从福建抓起。”当年10月,省委常委决定由省委书记伍洪祥、程序负责这项工作,成立省委地下党问题办公室,抽调人员经两年多时间工作,至1983年,复查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历史遗留案件。经中央批准,为曾镜冰平反,撤销过去撤销其职务的错误决定;撤销1951年对原闽西南党的白区组织审查结论中的错误部分;落实被错误处理的干部、群众的政策;撤销“四〇五”专案,为闽中地下党组织的领导机关及其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受错误处理的人员平反,恢复名誉。这些问题的解决,为在全省范围内彻底解决地下党遗留问题创造了条件。1984年,省委又决定成立由黄明任组长的落实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指示,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协调处理好遇到的各种问题。
  1984年至1985年,省委先在仙游县试点,取得经验,制定具体政策,然后有领导有步骤地在全省范围内复查。进一步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
  平反、纠正地下党员、游击队员、地下工作人员中和“五老”(即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接头户、老苏维埃干部)的冤假错案。据统计,法院、公安、党政纪处理的案件共有7423件,经有关部门复查,属于冤假错案和错误处理的占复查案件的81.9%。由法院受理的申诉案件2654件,2705人,至1986年3月已复查处理2609件,2658人,复查人数占98.3%;其中改判无罪、免刑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2219人,减刑的62人,维持原判的353人,待批24人。公安部门受理的申诉案件1944人,已复查处理了1875人,占96.5%。其中平反、纠正1705人,维持原处理的170人,待复查的69人。属于党、政纪处分的申诉案件共3016件,已复查的2595件,占86%,其中平反、改正的2211件,维持原处分结论的350件,属于减轻处分的34人。此外,还纠正了大量由社、队或工作组未经法律手续而错斗、错管、错关的“案外案”,仅仙游县就纠正530件。
  按照认真、严肃、慎重的方针,经过审理,承认一些地下党组织及其领导下的武装,恢复一批地下党员包括城工部党员的党籍。1982年后,全省申诉要求恢复党籍的有11688人,从受理复查的6963人中统计,恢复党籍的3960人(含部分错误处分平反后恢复党籍的),占申诉总数的33.88%;经复查,虽曾入过党但已不具备党员条件不予恢复党籍的1578人;只参加地下活动,但没有入党的1425人。
  遵循干部“四化”原则和“补救”的精神,调整安排了一部分地下党干部的工作。据统计,1985年至1986年安排地厅级24人,县处级380人,科级434人,安排荣誉职务并享受相应待遇69人。
  调整部分地下党干部的工资,改变其工资明显偏低的状况。全省地下党在职和离休干部共7419人,1968年调整工资前,工资级别在全省干部平均工资水平以下的26.55%,按政策规定给3630人调升了工资,占地下党干部数的48.9%。
  (五)落实知识分子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党组织对知识分子十分重视,吸收一大批知识分子,作为各方面工作的依靠力量;并吸收其中的优秀分子入党。接着党组织对高级知识分子实行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但到后来,由于受“阶级斗争为纲”的影响,一度错误地把知识分子干部看成是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一部分,不少知识分子因而在各方面受到歧视。在反右派斗争中,一批知识分子受到伤害。“文化大革命”中,一大批在学术上、技术上有成就的知识分子,被诬蔑为“资产阶级学术权威”、“修正主义分子”等,受到批判斗争,甚至迫害致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扭转对知识分子的错误看法,并注意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
  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知识分子工作,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省委于1982年成立了知识分子工作联系小组。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人事局均设立了知识分子工作职能处室。各地、市陆续建立了知识分子工作机构,有43个县(区)委设立知识分子工作办公室,配备专职或兼职干部。3月开始,对知识分子工作进行第一次全面检查。全省各地各部门抽调了4000多名干部,按中央对知识分子“政治上一视同仁,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的政策精神,着重检查15965名高、中级知识分子的情况,并认真听取了他们的意见。根据检查结果,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了解决问题的13条意见。
  1984年上半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1983]30号(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引进国外智力以利四化建设的决定》。)文件和中组部[1983]18号(②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认真检查一次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情况的通知》。)文件,对落实知识分子政策进行第二次检查,这次检查着重解决中青年业务骨干的问题。此后3年,每年均集中时间作一次全面检查,每次检查,各地(市)、省直属各厅局级单位、各大学都对本地、本单位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工作,向省委写出报告,经过多次检查,为知识分子解决了大量问题。
  1.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为全省49648名知识分子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其中,为37542名知识分子因“文化大革命”、“四清”、“反右派”、“拔白旗”及“清理不纯”等政治运动造成的冤假错案进行复查结案;为6262人补发“文化大革命”中错停、扣发的工资共784.14万元;为3695人清退或折价补偿了“文化大革命”中被查抄的财物;为700人腾退或折价处理“文化大革命”中被挤占的私房3224间。认真清理知识分子的人事档案,剔除清退不实材料。
  2.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1990年,全省2.8万多名知识分子解决了夫妻两地分居问题;为36万多名知识分子评定了技术职称;办理知识分子在农村的配偶子女“农转非”近14万人;在干部普调工资时,为大部分知识分子调升1~2级工资;提高了部分高级知识分子的医疗待遇;有4万户知识分子喜迁新居,其余大部分住房条件得到不同程度改善。针对人才外流比较严重的一些山区地县,省委发出通知,规定在36个县、市工作的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部分骨干教师实行向上浮动一级工资。此外,全省有3万多人次在国内参加业务进修培训,有2000多人获得公派到国外进修或考察学习机会。
  3.发展党员
  50年代初,省委曾注意在学校教职员工中建立党组织。1952年12月,省委组织部在《福建高、中等学校发展党员的计划》中提出要求: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占学生数的10%,在教职员中发展3%。1954年9月,召开大专学校发展新党员工作座谈会时统计,两年共接收新党员96名。
  1956年1月,省委根据中央关于“重视知识分子问题”的指示精神,进一步重视在知识分子特别是高级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年底,全省知识分子党员达29107人。1958年,全省高级知识分子党员达182人,占1331名高级知识分子的13.7%。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特别是1982年检查知识分子工作后,各级党委把在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据统计,1979~1989年的10年间,共有70432名优秀知识分子入党,占同时期新党员总数的29.1%。
  4.提拔知识分子干部
  1983年机构改革,全省提拔县一级部、委、办、局副职以上干部2160人中,高中(含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77.1%,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40%,具有各类职称的占21.2%。省直属部、委、办、厅、局领导班子成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由原来15.3%上升到39.9%。地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由3.3%上升到26.2%。县级新的党政领导班子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由3.7%提高到50%,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干部由25%提高到30.9%,具有相当助工以上技术职称的干部占17%。
  从1979年到1989年,各级党委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共培养和提拔了8410名中青年优秀知识分子进入县处级以上领导岗位,占提拔总数的76.02%。还从大、中专院校抽调了一批政治、业务素质较好的科技人员,为43个县和536个乡镇配备了科技副县长、副乡(镇)长,使优秀的知识分子得到施展其领导和管理才能的机会。
  1986年后,全省转入经常性的知识分子工作;建立人才基础资料库,对拔尖人才加强管理和使用,对有突击贡献的知识分子进行奖励。
  1986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召开全国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工作座谈会后,省委组织部即部署开展选拔管理优秀专家、拔尖人才工作。1988年10月后,在全省开展人才普查,对象5种:一是年龄在55岁以下,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干部;二是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及地市级科技一等奖获得者;三是教育系统的特级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和辅导员,文化系统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的专业干部;体育系统获得全国比赛第一名或国际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和在理论及实践上有突出成就的高级教练员;四是在国外留学进修,取得博士学位并已归国工作的专业人员;五是获得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等人民团体授予荣誉称号的专业干部。普查结束后,对基础资料进行处理、编号、登记造册、分类摘录、立档。
  第一批纳入人才库的共4597人,其中高级职称3767人,中级职称531人,初级职称146人,无职称153人,又从中筛选出1169名年龄较轻(55岁以下的教授及相当职称者,50岁以下的副教授及相当职称者),在专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就的对象,作为优秀专家、拔尖人才的人选,单独立档。再从中选出100名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作为今后跟踪联系、掌握管理的对象。各级组织部门从选出的千余名拔尖人才中公布表彰了400多名,省委组织部协同人事局评选出3批94名国家或省人民政府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优秀知识分子。
  第三节 基层组织建设
  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支部、总支和基层党委,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各个时期的福建党的地方组织,始终十分重视基层组织的建设。
  一、组建
  建党初期,福州地委就注意加强新建党支部的工作。厦门特支在广东区委的帮助下,多次举办党员训练班,进一步扩大党的队伍,建立一批新的支部。
  1928年,在转入秘密斗争后,刚建立不久的福建省委,面对国民党反动派残酷镇压的恶劣环境,努力恢复发展基层党的组织,在斗争中扩大党的队伍,加强支部工作,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1930年2月,省第二次党代表大会对党的组织建设问题,又进一步作出决议,强调要在斗争中严密党的组织,健全支部生活,通过训练干部,提高其领导能力。
  福建苏区党组织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也十分重视,在闽粤赣第一、二两次党代表大会上,都专门作出了关于组织问题的决议。在贯彻落实过程中,着重抓了发展工农积极分子入党,建立健全支部生活,提高支部工作能力,加强党和群众的联系;组织党员讨论党的决议,明确党的方针政策,提高党员的政治文化水平;改进党内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坚持斗争的福建省委和闽西南潮梅特委,都千方百计恢复和发展党的组织。福建省委在开展抗日救亡运动中,从工人、学生中发展积极分子,把符合入党条件的进步分子秘密吸收入党,壮大和巩固党的组织。闽西南潮梅特委强调要结合日常工作,发展新党员,壮大党组织的力量,健全支部工作和党的纪律,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提高党员在抗战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并将原来比较混乱的基层组织,统一调整为依乡建立总支,依村建立支部,必要时再分小组,使80%的党员能经常过组织生活。面对国民党顽固派掀起的反共高潮,福建省委和闽西南潮梅特委对基层组织和一般党员都按中央指示,实行隐蔽躲藏,定期联络,以积蓄革命力量,避免不必要的牺牲。同时,教育党员坚定革命意志,加强组织观念,保持革命斗志。
  抗战胜利后,面对国民党反动派变本加厉地破坏党组织的困难局面。闽浙赣省委和闽粤赣边区党委都要求在发展和巩固隐蔽根据地的同时,把发展党员作为中心一环,健全支部组织,并注意加强城市党的工作。1948年5月,闽浙赣省委还要求在扩党练干活动中,吸收贫雇农、中农和知识分子入党,加强党的支部工作。
  由于各级党组织的共同努力,尽管在国民党反动派的残酷摧残下,全省党的基层组织曾有过多次起伏,但始终能坚持下来,创造了红旗不倒的奇迹。
  福建临解放时,全省党的基层组织数量很少,随着福建全境的解放,出现了蓬勃发展的新局面。1949年底,全省党支部有793个,都没有向群众公开。
  1950年1月,省委召开全省第一次组织工作会议后,各地对原有支部进行组织整理和党员登记,并根据1950年5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和巩固党的组织的指示》精神,在土匪基本消灭、社会较安定的地方,逐步地公开党的组织。同时,有计划有重点地从城市的民主改革和农村土改中涌现出来的积极分子中发展党员,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到年底,全省党支部发展到981个。
  1951年4月,福建省委贯彻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关于发展新党员的决议》精神,坚持“积极慎重”的方针,在基本完成民主建政、土改、镇反的农村及城市和开展“三反”、“五反”运动的工矿、企业、机关、学校、文教卫生单位中,发展新党员。到年底,党支部总数增至1224个。
  1952年起,随着农村土地改革运动的完成,全省开始在农村中建党,省委要求除三类乡外,每个乡都要建立党支部。为了加强对建党工作领导,省委在莆田、长乐等县首先进行试点,具体指导建党工作,从中取得经验。全省还配备党的组织员1258名,负责给积极分子、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到10月底,全省应建区委618个,已建立的有446个;行政乡6842个,已建党支部的有770个。到年底,全省党支部增加到2244个。
  1953年,组建工作有较快发展。到7月,有30%的乡建立了党支部,全省共有支部4133个,分布在农村2654个,机关1126个,工厂46个,学校82个,企业157个,其他68个,到年底全省共有支部4645个。
  1954年,侧重在工厂企业中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地方国营工厂211个,建立支部84个;公私合营工厂34个,建立支部13个;私营工厂340个,建立支部9个;建筑系统25个单位,建立支部17个;交通系统91个单位,建立支部40个。到年底,全省共有支部7844个。
  1955年,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各级党组织结合中心工作发展党员,建立支部10369个,37%的乡有了党的组织。
  1957~1962年,开展了反右派、“大跃进”、“人民公社化”以及反“右倾”等一系列运动。围绕这些政治运动及国民经济调整,主要抓党的基层组织的整顿和建设,基本停止吸收新党员。1961年8月,根据中央今后农村党的支部“应当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建立”的指示,调整了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形式,全省至1962年底共有基层党支部24096个。
  1963至1966年,根据中共中央对《组织工作会议纪要》的批示精神,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整顿党的基层组织,重新教育登记党员。至1965年年底,支部总数为24292个,分布在党政机关2584个,工交邮电3419个,农林水14346个,财贸2228个,科教文单位1489个,其他226个。另有党总支852个,基层党委1641个。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普遍受到冲击,陷于瘫痪,各级党组织也处于解体状态,党员停止了组织生活。1968年,省和地(市)、县(区)革命委员会相继成立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党、建党工作,到1973年5月基本结束。通过整党,重新建立地(市)委、县(区)委和基层组织,绝大多数党员恢复党的组织生活,到1976年底,全省有支部27845个,总支部666个,基层党委1265个。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省委加强了党的组织建设,通过清查和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行,紧密结合各项中心工作,县以上党委分别于1977年底和1978年4月开展“小整风”。同时,整顿加强党的基层组织,进行整党整风。到1982年,全省共有支部39542个,总支部1214个,党委1616个。支部分布在党政机关4761个,工交邮电9214个,农林水16552个,财贸4288个,科教文3871个,其他856个。
  1984年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深入发展,基层组织建设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1986年,省委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农村基层组织设置的意见》,本着有利于加强党同群众联系,有利于开展基层组织活动和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的原则,对撤销农村人民公社,恢复乡、村建制后的党组织,调整为乡镇建立基层党委,行政村设立总支或支部,行政村的经济组织建立支部或党小组。党员人数较多的乡镇企业,建立党支部,达不到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乡镇企业,建立党的小组,或和其他乡镇企业联合成立支部,分别隶属于乡镇党委领导,跨乡村的经济联合体和乡镇个体户也要建立党的组织,村集体外出经商做工的党员,根据不同情况建立党支部、小组或临时党组织,分散外出的党员建立登记汇报制度,保持党员和党组织的联系,或开具证明信,归所在单位党组织管理。农村的文教卫生单位,也根据党员情况建立党的组织。到1990年,全省在乡镇企业中建立党总支28个,党支部2161个,党小组2836个。对改为厂长(经理)负责制后的工厂、商业等企业,党委转变职能,在企业中仍然保持政治核心作用,对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起监督保证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及国内联合经营的企业日益增多,在这些企业中,,也逐步建立起党的组织,至1988年,全省批准签约的“三资”企业693家,开始投资500家,共有职工49570人,其中党员2104名,已建立党组织的154家,其中设立党委的3家,总支5家,支部114家,独立党小组32家。这些企业中党的组织,主要是通过搞好党员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中贯彻,正确处理好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中出现的各种矛盾,保证企业生产的发展,提高外商投资经营的积极性。
  1990年,全省共有党支部51109个,党总支2128个,基层党委2360个。同1956年中共八大召开时相比,基层党委数是当时的71.5倍,支部数是当时的5.5倍。同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时比,基层党委数是当时的1.7倍,支部数是当时的1.6倍。党的基层组织在各地区的分布数量,基本上与党员数量成正比,全省平均一个支部约有18.6名党员。
  二、整顿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1943年10月,福建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开展整风的决定精神,针对党员中存在的思想作风问题,作出关于开展整风运动的决定,要求通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党性锻炼的决定,调查研究决定及毛泽东关于反对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党八股”的报告,在党内进行思想革命,联系实际研究解决如何深刻领会党的决议精神,自觉地把党的决议变为群众的行动,百折不挠地完成党的各项任务。1944年还在整风中要求纠正不正确的家庭观念,厌倦革命艰苦环境等错误思想,克服工作中的主观主义和政治上的右倾情绪,树立实事求是调查研究的好作风。还要求党员按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定,个人利益服从党的利益,和群众密切联系以及按期缴纳党费等4个方面进行对照检查,进行党员登记。
  抗战胜利后,闽粤边工委也要求在党内继续进行整风,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巩固
  党,克服脱离群众、不注意保守党的秘密、丧失阶级警惕等坏作风,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1.整理地下时期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省委针对地下时期党组织的状况,经过调查,对有关基层组织分别进行整理,对党员逐个进行登记。全省地下斗争时期坚持下来的269个支部,3357名党员,经过整理和党员登记,保留和恢复的有257个支部,占95.6%,不符合党员条件清理出党的有636名。
  1951年下半年,集中审查了闽西南白区党组织和安溪中心县委的600余名党员。
  1954~1957年,省委对原中共闽浙赣省委错误处理城市工作部组织问题,进行全面复查。全省共有城工部党员1980人(分散在外地的百余人未计算),经过登记和审查,共计恢复党籍1276人,不予恢复的537人,需继续查明问题解决党籍的167人。此外,对被错杀的107人,给予平反昭雪,并承认其党籍。
  2.1951~1954年整党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的第一次整党。此时,全省除金门、马祖外,已全部解放,并开展了剿匪、反霸、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和“三反”、“五反”等一系列民主改革运动。随着革命事业的胜利和党的地位的变化,党内出现一些新情况,当时党组织和党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新党员发展快,一时疏于管理,造成党在组织上、思想上的不纯;福建党组织长期处于被分割的地下状态和紧张的战争环境中,对党员缺乏充分的、系统的共产主义和共产党的教育。
  针对上述问题,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整党整风运动的精神,在1950年召开的两次全省组织工作会议上部署了整党工作。1951年冬季开始至1953年2月前后,结合“三反”运动共整理了县以上机关支部1147个,占机关支部1160个的98.9%,参加整党的党员13633人,占13968名党员的97.6%,县以上机关团员参加整党学习的11051人,党外干部44020人。整党中,揭发少数党员干部的贪污行为,并重新交待政治历史问题,通过整党被开除党籍的党员有247名,取消候补党员资格100人,退党21人,留党察看、撤销工作、警告、劝告等853人,共占参加整党党员总数的9%。
  这次整党,对党员普遍进行了一次共产主义与共产党的教育,即党员标准8条的教育。在县以上机关着重批判了资产阶级思想,反对在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浪费、腐化堕落等行为,在工矿企业着重批判了资本主义的经营管理方法和旧的劳动态度。在农村则利用冬闲时间,组织工作队,以整党工作为中心,与生产、整顿互助合作组织等工作结合进行。
  3.1955~1962年整党整风
  1955年党的基层组织整顿,结合肃反斗争与农业合作化运动进行。参加整党的党员有60720人,占农村党员总数的75.89%,共计整顿6032个基层组织,占农村支部总数的82.06%。主要解决农村支部和党员对党在农村中的政治路线与发展农村经济的方向的认识问题,批判了党员的富农思想与自发资本主义倾向,并清洗了少数混入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各种坏分子,有893名党员被处理出党。1956年继续整顿落后基层组织。这段整顿虽取得较大成绩,但对党员的组织处理,普遍处分过严,据晋江、福安、南平、龙岩等4个地区42个县的统计,开除党籍和取消候补党员资格的均占受处分党员数的30%以上。
  从1957年12月起,全省整党进入第三阶段,即整社整党整团阶段,至1958年2月底,全省农村6603个支部开展整党整社的有6183个支部,占支部总数的93.6%,这一阶段整党的主要目的是端正党员的阶级立场,改进工作作风。经过整顿,改变了部分后进支部的落后状态。并清洗混入党内的各种不纯分子和严重违法乱纪分子,以及丧失革命意志屡教不改的分子。在组织处理时,存在掌握政策界限上偏严偏宽和草率从事的现象。党员被处理出党2062人。
  1958年3月,省委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生产建设为中心的“全民大跃进”,并在机关、工厂、街道、学校、农村中开展“双反双比”(反浪费、反保守、比先进、比多快好省)运动。6月,省委召开扩大会议,贯彻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部署开展“拔白旗,插红旗”运动,运动中全省被处理出党的党员达8379人。
  1959年3月,贯彻中共中央郑州会议精神,根据《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在农村下放体制,进行整风算账,继续处理组织不纯,整顿后进支部,对党员进行共产主义教育。10月,省委第十六次全委扩大会议后,在全省普遍开展了反对“右”倾的运动,全省参加“反右整风”运动的党员干部有89079人,在运动中揭露出犯有各种错误的干部4721人,被处理出党的党员有8379人。
  1960年4月,省委在六级干部会议上部署在农村开展“三反”运动,要求通过农村“三反”整风结合整顿,改造落后社队的党组织和其他各种组织。这一年全省有5115名党员在运动中被处理出党。
  1961年3月后,在全省5300个大队开展“整风整社”运动,通过贯彻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纠正“五风”(即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干部特殊风和对生产瞎指挥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和其他组织。同时对全省60个县、市委进行分类排队,认为问题严重的有15个,其中有7个县委进行改组或部分改组。
  为了纠正在这阶段整党中组织处理偏严的问题,省委在1961年7月召开会议提出纠正意见。10月,省委组织部、省委监委联合发出了《关于甄别纠正错案和农村整风整社运动中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对在“拔白旗”、“反右倾”以及“整风整社”等一系列政治运动中,由于采取“左”的作法,扩大了打击面,对党员干部的处分面偏宽偏重的问题,全面进行甄别纠正。
  1962年,全省普遍地对党员进行教育训练。到7月止,基层党组织教育训练党员达12000多人。还办理了近万名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4.结合社教整党
  1963~1966年,全省部分农村和少数城市党的基层组织中开展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并结合进行整党。这次整党,对于解决干部作风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起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把一些不同性质的问题都认为是阶级斗争或者是阶级斗争在党内的的反映,使不少基层党员干部受到不应有的打击。1965年又错误地提出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运动中查出的所谓“四不清”干部占干部总数的85%,其中受党纪处分和开除党籍的党员占开展社教单位的党员总数的18%,社教原定一年两批,到1968年完成,后由于“文化大革命”运动而停止。
  在社教中,还根据1962年10月中共中央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组织部《关于重新登记党员试点工作意见》,从省直属机关,地、市、县委抽调干部到长乐县进行试点。接着在全省8个县、22个公社、400个支部的6374名党员,以及福州市的工交、财贸、手工业、街道等10个单位35个支部的440名党员中再进行试点。1964年2月,省委又作出进一步扩大试点的决定,每个县选一个公社进行登记党员的试点,但试点后没有全面推开。
  5.“文化大革命”时期“整党建党”
  1968年底,省、地(市)、县(区)相继成立革命委员会后,福建省的“文化大革命”运动进入“清队”、“整党建党”阶段。1975年5月,全省“整党建党”基本结束,恢复建立9个地(市)委、78个县(区)委、1170个基层党委(未建的36个)、327个总支部(未建的121个)、23407个支部(未建的113个),绝大多数党员恢复党的组织生活。预备党员转正4581人。这一年全省未恢复组织生活的党员2114名,有3832名党员被处理出党,占上一年党员总数的1.11%,其中绝大部分属于错误处理。
  6.改革开放时期整顿
  为了拨乱反正,解决“文化大革命”中党的组织、党员思想被搞乱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党员的素质。根据中央指示,全省各级党组织普遍加强整顿建设。
  1977年3月,开始在219个党支部进行整党整风试点,试点着重解决3个问题:一是党员干部从思想上分清路线是非;二是彻底粉碎资产阶级帮派体系;三是纯洁党的组织。6月后,扩大试点,结合党的中心工作对16303个支部进行整顿。1978年11月后,开展整顿的又有12000多个单位。此间,省、地(市)、县委也普遍开展一次“小整风”。1980年10月,许多单位先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改选党委和支部,健全了组织生活制度。
  1982年8月,省委召开组织工作会议,决定对问题多或问题较为严重的1700多个党的基层组织进行整顿,同时结合沿海地区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对沿海走私贩私严重的28个公社、83个大队进行整顿,综合治理;结合企业整顿工作,对364个国营企业党组织也进行整顿。12月,省委部署在机关、企业、农村等不同类型的14个单位的党组织开展整党试点。
  1983年1月,省委又在6个县级机关、1个市的区级机关、1个工厂、1个商店等9个单位中进行了整党试点。
  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1983年年底,省委按照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全面部署整党。整党自上而下分3期5批逐步展开。第一期为省级领导班子和省直属机关;第二期为地(市)、县级机关,高等院校及省、地、市属厂矿;第三期是基层单位,包括农村乡、村,城市街道,中小学和工交、财贸基层商店。全省参加整党的共有2032个党委,1129个党总支,38807个支部,821202名党员。在第一期整党中,省委常委认真学习文件,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为了加强对整党工作的领导,省委常委组成整党和工作两套班子,并成立6个口的整党工作指导小组,派出了有105人参加的整党工作联络员小组,帮助20个厅局单位整党。在第二期整党中,针对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问题,突出地抓了党性教育和纠正新的不正之风,查处一批大、要案。在基层整党中,省委成立整党工作指导小组,制定关于农村整党若干政策规定。在整党的关键性阶段,都及时召开会议,提出明确要求。全省还派出巡视员、联络员和宣讲员5万多人,深入基层帮助整党。1987年,在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斗争中,又把对党员进行四项基本原则的正面教育,作为整党的补课。
  1984~1986年的整党,在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4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整党中全省受各种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共14209人,处理面为1.7%。其中开除党籍1375人,留党察看1473人,不予登记3320人,缓期登记2971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542人。出党共5130人,出党面为0.62%。整党前全省农村有1855个后进支部,通过整党转化为一类支部的有405个,转化为二类支部的有1129个,共占82.7%。整党中共发展新党员97919名。同时,结合整党,对共青团、妇联、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也进行了整顿。
  1988年8月,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规定,全省普遍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活动。首先在农村、机关、厂矿、街道、学校、科研等单位的6874个支部进行试点。在试点单位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事机构,上级党组织抽调了4751名联络员深入指导。省委组织部对280名各地、市、县委组织部的负责人和省直属各单位的机关党委书记、人事处长进行了专题培训。各地也培训基层领导骨干和联络员27725人。试点摸索经验后,在全省全面铺开。经过1年9个月的工作,全省在48181个支部,903230名党员中进行评议,参评的支部数和党员数均占99%以上;共评出12992名不合格党员和15075名基本不合格党员,受各种组织处理的有25904名,处理面占党员总数的2.87%,其中被劝退的2323名,除名的4931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849名。受各种党纪处分的4626名,受处分的党员中被开除党籍1162名,留党察看986名,出党面为1.03%。处置工作严把政策关,县以上党委召开案例分析会120多场,分析的案例达6000多个。全省共组成2712个验收组,先后对22200多个支部进行了补课,329个支部重新进行了评议,从而保证了质量。评议党员还与反对动乱,惩治腐败相结合,共查处案件2713件,其中大要案160件。民主评议党员结合整顿后进支部,调整了2800多个软弱涣散和瘫痪的基层班子。这次评议后,在全省城乡基层组织中,逐步建立起了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990年5月,省委根据1989年北京政治风波在福建省的影响情况,按中央的指示精神,在省直属机关,中央、外省和本省驻福州、厦门单位的党组织中,对党员进行重新登记。到当年10月,参加重新登记党员的支部共2168个,39653名党员,有48名党员受到组织处理,其中被除名的16人,不予登记的19人,开除党籍的7人。
  三、争先创优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委宣传部联合部署了开展评比先进支部和优秀党员活动。
  到1977年底,省直属机关和各地(市)、县共评出先进支部2474个,优秀党员14859人。
  建党60周年时,省委表彰了先进党支部100个,优秀党员500名。
  1982年,各级党组织评选出先进党支部2107个,先进党小组1260个,优秀党员10950人,其中由省委批准和表彰的有107个先进党支部,71个先进党小组,251个优秀党员。
  1988年,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各级党组织评出3243个先进党组织,24735名优秀党员,323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
  1989年8月,在省委召开的党建工作座谈会上,省委表彰了先进基层党委、总支、支部106个,优秀党务工作者121名。
  1989年在民主评议党员中,授予优秀党员称号的有19618人。
  1990年在民主评议党员中,授予优秀党员称号的有8333人。
  这些先进典型,一般都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领团结广大群众在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对党的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起到了榜样的作用。
  第四节 党员管理
  一、队伍发展
  福建各级党组织建立后,都比较注意做发展党员的工作。建党初期,发展新党员主要是在城市知识青年中进行,以后开始注意在工人、农民中发展党员。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由于党组织主要转向农村活动,发展的新党员绝大部分是农民,城市中则仍在工人、学生中发展。进入解放战争后,中共中央强调在城市开辟第二条战线,工人、学生入党人数有显著增长。
  由于国民党反动派长期坚持反共剿共的政策,共产党员队伍的扩大受到一定的限制,并且不时出现较大的起伏,在国民党统治区这种现象更为突出。在苏维埃根据地内,党员队伍发展的情况比较稳定,只是在革命遭受挫折,根据地被破坏,大批党员参加红军、游击队的情况下,党员队伍的规模才会起较大变化,发展新党员的工作也会受到一些影响。因此,一直到福建解放,全省的共产党员总数只有6000人。
  福建解放后,随着形势的飞速发展,党员队伍逐年扩大,从1949年到1990年,全省党员总数增加了将近100倍。1949年底,全省共有党员9694人,其中男9064人,女630人。所有党员都没有向群众公开。
  1950年1月,省委召开全省第一次组织工作会议后,开始有计划有重点地从民主改革活动中涌现出来的积极分子里发展党员1153人,到年底,全省共有党员12281人。
  1951年4月,福建省委贯彻1951年4月通过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关于发展新党员的决议》精神,进一步在基本完成民主建政、土改、镇反的农村和城市,开展“三反”、“五反”运动的工矿、企业、机关、学校、文教卫生单位,发展新党员。到年底,党员总数达到15260人。
  1952年,随着农村土地改革运动的完成,全省侧重在农村中建党,为了加强对建党工作的领导,省委在莆田、长乐等县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指导建党工作。到年底,全省党员增加到24892人,其中女党员831人。
  1953年,全省发展党员的工作有较快发展。到年底,全省党员总数达到42153人。
  1954年,通过中心工作和实际斗争发现和培养积极分子,接收新党员。这一年,全省发展新党员34699人,党员总数达78112名。
  1955年结合农业合作化运动,大力发展党员,全省接收新党员55264人,共有130541人,比1951年增加7倍多。但文化卫生系统党的组织较薄弱,3400所小学仅有党员111人。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高潮的到来,日益显示出知识分子的重要作用。省委根据1956年1月中共中央“重视知识分子问题”的会议精神,总结检查了前几年建党工作中的薄弱环节,6月以后,注重在知识分子特别是高级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到12月,全省知识分子党员增加到29107人,占全省17万多名知识分子的16.9%,其中高级知识分子党员占18%。
  1957年,鉴于福建党组织已有19万多名党员,同时有7万多名预备党员待考察、教育和转正。因此省委决定在整风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着重进行巩固和提高党员质量的工作,当年仅接收新党员11110人。
  1958年,在全省范围内掀起“全民大跃进”的高潮,省委认为党员数量已不能满足各方面的需要,特别是农村,不少生产队尚无党员。因此,省委决定有重点地、积极地、有计划地接收新党员,以壮大党的力量。当年,接收新党员24414人。
  1959年,在农村人民公社体制下放,整风算帐,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基础上,全省接收新党员34276名,全省党员总数达到265973人,其中女党员25943人。
  1960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整社整党中切实接收一批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通知》,当年全省接收新党员73132名。
  1961年,贯彻中共中央指示,适当地控制接收新党员,对发展党员工作,采取比较慎重的方针,不再制定接收新党员计划,更不硬性规定接收新党员的数字。一段时期不发展党员,重点是教育培养和考察积极分子。但对没有党员的生产大队、工厂车间及文教、卫生、科研部门的空白单位和长期没有接收新党员、青年党员极少的老区等,在切实保证质量的条件下,进行个别发展,这一年共发展新党员6714人。
  1962年,在继续进行预备党员的考察、转正的同时,发展新党员6354人。
  1963~1965年,省委根据中共中央1962年12月8日对《组织工作会议纪要》的批示精神,决定从福建党员数量已经不少的实际出发,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重新教育登记党员,在登记工作结束以前,一般不接收新党员,建党工作的重点是发现和培养积极分子。1963年,在重点社教单位结合登记党员工作之后,审慎地接收了一些出身工农或革命干部家庭、觉悟高、具备党员条件的1206名优秀分子入党。1965年,继续发展党员3247人,年终全省党员达到343470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基本停止发展党员。
  1969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党、建党工作,到1973年5月基本结束。此间“纳新”(即发展新党员)34856名,“吐故”(出党)4446名,不予恢复暂时挂起来的有2114名,暂挂党员中有不少是所谓“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所发展的新党员,相当部分是不符合党员条件的“造反派”。
  1971年2月后开展的“批陈整风”与“批林整风”以及1974年2月开展的“批林批孔”运动中,一些地方利用派性,趁机搞“突击入党”,仅1974年底至1975年初,全省突击发展党员达3900人。1976年3月开展“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后,福建一些派性严重的地方,又一次突击发展党员2200人,到1976年底,全省有党员587278人。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省委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对1974年后突击发展的不合格党员作了处理,同时,积极慎重地接收了一批党员,到1978年底,全省发展新党员25324人,其中女党员4377人,科技人员和知识分子937名。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更加重视在知识分子中接收新党员,到1980年全省发展新党员84841人。
  1981~1982年,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召开的发展党员工作座谈会的精神,省委确定把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各行各业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才能的生产、工作骨干,以及生产第一线、党员数量少、党的力量薄弱的部门和地方,并加强了在中青年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吸收具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小学教师、大专院校学生、妇女、少数民族地区的先进分子入党。1982年全省党员达到746465人。年龄和文化结构均有改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27722人,比上年增加2069人;中专文化程度24979人,比上年增加2615人。年龄26至35岁的达18042人,分布在科技、文教、卫生部门的党员由1981年的44726人增加到46403人。
  1983年,全省发展新党员9484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近7000人。
  1985年,省委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大量吸收优秀知识分子入党的报告》精神,大力吸收知识分子入党。这一年发展党员41834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有13287人,中专文化程度的有12421人。党员队伍也更进一步年轻化,26~35岁的党员从1984年的184500人发展到187007人,25岁以下的党员人数从上年的24500人发展到30421人。
  1986年,结合整党工作,发展36471名党员。当年,根据农村党员总数比1980年下降,25岁以下的党员只占党员总数的3.43%,小学文化程度的党员占63.2%,文盲占6.2%,造成一些农村党组织缺乏活力,有的领导班子后继乏人的现象,省委决定侧重在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有文化的先进青年农民和优秀中、小学教师中间发展党员,同时注意从妇女以及党的力量薄弱的地方发展党员。省委组织部还要求从全省11个贫困县的153个乡镇、2936个村的先进青年中发展党员,逐步改善这些地区党员队伍年龄老化、文化偏低状况,使党的基层组织富有朝气和活力。
  1987年,省委强调:注意在有文化的农村先进青年中,在工交、财贸、科研、文教、卫生等第一线职工和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中,在党员数量少、党的力量薄弱的单位中,及在妇女、少数民族、归侨侨眷、台属中发展新党员。全年全省发展党员35527人。
  1988年6月,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提出,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发展党员的工作应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当年8月全省组织工作会议后,全省组织部门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新方针,深入调查研究,严把“入口关”。在省、地、县3级恢复配备组织员,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贯彻发展方针,制定和实施发展计划。
  1989年8月,中共中央下达《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9月,召开全省组织工作会议,总结发展党员工作情况与问题,会议强调必须坚决执行建党工作方针,严格把好“入口关”,确保党员质量,还规定在清查清理工作结束之前,暂不接收新党员。
  1949~1990年,全省累计发展党员约90万名,年平均发展约2万名。大批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中的优秀分子加入党的队伍,党组织增添了生机和活力,密切了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
  二、组织管理
  福建党的地方组织建立后,坚持组织生活制度及交纳党费制度。后来,随着形势的发展,有些新的制度也逐步确立,通过建立制度,党员管理得到逐步完善。
  (一)组织生活制度
  共产党员必须参加一个党的组织,接受党组织的管理教育,努力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思想动向和意见,这是党历来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民主革命时期,福建党组织处于秘密状况,组织生活都是在秘密状态下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党处于执政的地位,组织生活公开进行。在过组织生活时,要求党员汇报完成党的工作情况,提出自己的见解和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总结学习、思想和工作中问题。在50年代和60年代,一般是每星期或半个月1次。“文化大革命”后,组织生活制度有所放松,汇报工作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大多流于形式。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重新强调了过好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并根据实际情况,时间改为每1个月1次,要求讲究质量,解决实际问题,对长期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则给予批评教育,坚决不改的则按自动退党或给予除名处理。
  (二)缴纳党费制度
  要求党员缴纳党费,主要是为了提高党员的组织观念,福建各级党组织遵照党章规定执行缴纳党费制度。长期以来都规定,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按工资收人数额分别缴纳相当工资总额的0.5%~1.5%,每月缴纳1次党费;没有固定收入的农村党员,则要求按农事季节,每年2次或1次缴纳一定数额的党费;有其他收入的,则按党员自愿一次性增缴一部分党费。实际执行中,也有党员自愿将额外收入的大部或全部作为党费交给组织,有的党员在去世前还立下遗嘱将生前所有积蓄全部作为党费交给党组织。对长期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有关党组织则给予批评教育,教育不改的,则给予必要的处理。
  (三)“三会一课”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各级党组织一般都实行“三会一课”制度:即召开民主生活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党课。“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忽视甚至废弃。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三会一课”制度逐步恢复。据1980年5个地区调查,恢复“三会一课”制度的农村支部达50%以上。至1990年,党内生活制度进一步健全,但也有一些地方仍坚持不好,或流于形式。
  (四)党员包户制度
  1981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生产形式由集体经营改为按户分散经营,党员和群众的联系减少,也增加了党员完成党交给任务的困难,有的地方的党组织首先采用党员分片包户的办法,把党员和群众的联系固定下来,这种办法被推广到全省农村党组织中,逐步成为一项制度。
  (五)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号召在农村发展商品经济,允许党员外出务工或搞商品流通,在沿海地少人多地区,外出群众也要求党员带领,因此,在省内外流动的党员日益增多。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各地党组织大多采取在集体外出的群体中单独建立党的支部,和原所在乡镇党委保持联系,请示汇报有关党的工作;对分散外出的党员,有的采取开具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活动,接受当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同时经常保持和原所在单位党组织的联系,汇报工作和思想情况,争取原所在党组织的帮助;有的则将党的关系仍留在原地,通过建立登记汇报制度,保持党员和党组织的联系,必要时由党组织通知返回原地,参加党的有关活动。这些办法已逐步形成制度。
  (六)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1989年,省委要求在全省农村基层党组织中全面实行党员目标管理。机关、学校、企事业等单位也逐步推开。至1990年底,全省已在37500多个支部和70多万名党员中实行目标管理,分别占支部总数和党员总数的74.8%和75.2%。农村有83%的支部、83.2%的党员实行这种管理制度。目标管理主要是根据每个党员的具体情况,将党员的标准、义务以及在一定时期内所应做的工作、应完成的任务,转化为具有数量、质量、时限要求的具体目标,并开展一系列组织措施,促进党员实现目标,使党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也使党员明确自己应尽的责任和应担负的任务,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事事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七)直属机关党员管理制度
  设在城市的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管理的日常工作,长期以来一直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地(市)县直属机关党委具体负责,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统筹规划和协调。
  1989年1月,省直属机关党委改称为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负责省直属各部、委、办、厅、局、社会团体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至1995年,省直属机关党工委所属的党委236个,总支149个,支部2717个,党小组4314个,党员44311个。其中厅局级党群、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机关所设的基层党委有81个,总支26个,支部563个,党员共有11667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地方组织从1926~1990年,64年间的建立、发展、演变历程,重点记载中共福建省委员会领导机关的组织沿革、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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