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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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108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分类号: E297.5
页数: 16
页码: 144-159
摘要: 本节主要讲述了福建党组织在解放以后的头三年中,建立新的社会秩序,恢复和发展生产,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各项任务,巩固新政权。随后,开始实施过渡时期总路线,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关键词: 国民经济恢复 过渡时期总路线 福建党组织

内容

在解放以后的头3年,福建党组织的主要工作是建立新的社会秩序,恢复和发展生产,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各项任务,巩固新政权。至1952年底,胜利完成国民经济的恢复工作,工农业生产开始有所发展。1953年底起,开始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即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实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根据总路线精神,全省全面开始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底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在福建基本上建立起来。至1956年,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主要指标也顺利完成。
  第一节 建立新秩序
  一、建立人民政权
  福建全境基本解放后,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了福建全省的军事接管工作。福州、厦门等市先后成立军事管制委员会。省级机关和主要城市的接管工作均由军管会领导进行,县城和市镇以及重点单位则分别由军管会、军管组或军代表接管。
  接管中,对凡属于国民党的政治机构,予以摧毁,代之以人民民主制度。对财经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接管方法和步骤上,按照“各按系统、整套接收、调查研究、逐步改革”的方针,以地区为单位,分门别类,先行接收,然后再分别逐步实行全省统一管理,保持接收、管理、改造三者有机结合,还根据不同情况予以撤销、调整、改造,以保持生产和工作的继续进行和迅速恢复。对国民党政府的人员采取原则上包下来继续留用和“留去自便”的政策。1949年底,全省完成接管工作,接收国民党的政府机构、官僚资本企业、金融机构、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和交通邮电等部门。全省接管工作的完成,为建设人民的新政权以及各项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基础。
  与此同时,省委立即着手建立各级人民政权。8月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成立后,随即任命了政府各部门领导。1949年8月至次年1月,省委沿用旧的行政区划建立中共福建省第一至第八地方委员会,即中共建阳、南平、福安、林森(后改为闽侯)、晋江、龙溪、永安和龙岩地委。相应成立第一至第八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福州和厦门市委、市人民政府,66个县委、县人民政府,498个区委、区人民政府也相继成立。
  接着,进行乡村政权建设。当时,福建虽已解放,但不少乡村仍然遗留国民党时期的保甲制度。1950年6月,省委发出指示,指出:泉州、漳州等6个地委曾经结合各项中心工作进行部分基层政权的改造工作,“这些地方,不但对进一步发动群众创造了有利条件,且初步取得了废除保甲制度,建立乡村人民民主政权的经验”。要求各地全面发动群众,彻底废除保甲制度,建立基层人民民主政权。(①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废除保甲制度,建立乡村人民民主政权的指示》。)根据省委指示,晋江县在泉州城区,龙海县在漳州城区都废除了保甲制度,并在区人民政府之下设立街道人民政府(后改为街道居民委员会)。福州市、厦门市也在城市中着手废除保甲制度,清理基层政权。福州废除保甲制度后,在区以下派出所辖区内设居民委员会,厦门市则于区公所下设街公所。(②中共福建省委政策研究室:《废除保甲改造乡政权的情况》,1950年。)其他各地设立类似的新政权。全省各乡(镇)普遍废除保甲制度,设立自然村及居民小组。这项工作于1951年底全部完成。
  各级人民民主制度也开始建立。1949年10月,省委发出《关于召集各界代表会的指示》。据此,各市、县相继召开人民代表会议,各乡(镇)则召开农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会议。11月,召开了福建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这些人民代表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发扬民主,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讨论当时的各项中心任务,为以后在普选的基础上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奠定基础。
  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福建省工作委员会(后改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福建省委员会)和各级团组织也逐步建立起来。
  二、剿匪反霸
  福建境内的土匪历史长久,数量较多,有政治土匪(特务武装)、恶霸土匪(地主武装)和经济土匪。匪首黄雨定、胡励海、吴金龙、林清龙、刘子宽、郑长吉、金梓林等人均是有“敌后游击队”、“反共自卫军”等匪特武装。福建解放前夕,全省政治土匪有200余股,加上其他土匪,人数达到5万余人。政治土匪中有不少是三四百人到上千人的大股土匪。土匪三四十年历史的惯匪。国民党溃逃之时,又有计划地派遣匪特,收罗散兵游勇,组织所谓与反动地主恶霸勾结,甚为猖厥,包围袭击区乡政府,捕杀中共军政人员和群众积极分子,纵火洗劫村庄粮库,伏击车辆粮船,破坏交通线路桥梁,抢夺烧杀,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与人民生命安全。
  1949年10月12日,张鼎丞代表省委向华东局报告关于大力开展剿匪的工作意见,指出福建当前最严重的是土匪、散兵游勇、特务等反革命活动十分猖獗,土匪已成为当前工作的最大障碍,不消灭土匪,各项工作均无法开展。省委决定在厦门战役后,以全面开展剿匪为中心任务。11月19日,省委发出《关于剿匪问题的指示》,确定“军事政治双管齐下”的剿匪基本方针,采取争取多数,打击少数,利用矛盾,各个击破,以政治分化瓦解为主,结合军事打击的策略,执行“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的政策。至年底,十兵团4个营兵力在地方武装和福州警备部队的协助下,剿灭土匪13000名。在12月召开的省委扩大会议上,省委又把剿匪列为1950年全省工作的首要任务。全省剿匪工作随之全面展开,福建军区、解放军十兵团立即从部队抽调3000名干部参加地方工作,又将27个连兵力地方化,配合以二十八军为主的10个主力团展开全面剿匪。1950年1~3月,歼灭土匪9900余名。剿匪部队围歼闽、浙、赣三省结合部的“中华民族自救军闽浙赣指挥部”400余人的股匪,击毙匪少将总指挥刘午波。到7月底,全省共歼灭土匪130股2.8万人,缴获长短枪12346支、轻重机枪263挺。
  这一阶段,基层干部和群众出于对土匪的义愤,出现一些乱打乱杀土匪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省委发出《关于纠正乱打乱杀的指示》,重申区和乡无捕人、罚人权,专(专署)、县两级无决定杀人权的规定,要求各县立即普遍检查违纪事件,并追究违纪事件的责任,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后又发出《关于处理土匪问题的指示》,要求各地必须切实掌握宽大与镇压相结合的政策,除重大罪犯的土匪要判刑外,对一般土匪要采取教育改造为主结合具体审查处理的办法。(①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处理土匪问题的指示》,1950年8月12日。)《指示》还将批准杀人权收归到省一级,判徒刑权收归到专署。这两个《指示》及时制止乱打乱杀土匪现象。
  1950年下半年,全省剿匪斗争进入“重点清剿,面上坚持”的新阶段,剿匪主力部队增至4个师。同时各地土匪也改变对策:在重点剿匪区,化整为零,隐蔽分散;在非重点剿匪区,不时地集中、分散,袭击区乡政权,伏击少数武装,破坏交通运输;同时增强对海防线及沿海岛屿的控制。全省土匪也由280多股分化为440多股,各种土匪增加5300多人。随着匪情的变化,省委决定:采取剿匪结合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分子的三管齐下的办法,实行驻剿和游剿相结合,军事打击和政治攻势相结合的策略,有效地消灭、打击、分化土匪。11月18日,省委接到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限期半年肃清福建全省一切成股土匪的指令后,于11月26~30日在福州召开第四次扩大会议,传达毛泽东对福建剿匪的紧急指示。会后,剿匪部队增加到5个主力师,群众进一步动员起来,形成剿匪的天罗地网。在这期间,在福建横行已久的林青龙、刘子宽、严正、范迺扬、杜漳明、岳嵩、钟勇等著名惯匪及其匪徒,相继被歼被俘。台湾国民党当局派遣少将唐宗指挥的全省最大股匪“中国人民反共自由军”也被彻底歼灭。匪首唐宗原是国民党少将师长、国防部二厅高参,1950年初,由台湾国民党当局派遣,率领匪徒80多人,经东山岛潜入大陆,在连城清风山建立基地,打出“中国人民反共自由军”旗号,自任总司令,搜罗散匪,扩大地盘,直接统领10个纵队400多人,并控制附近土匪1000余人,还委任龙岩地区“专员”和各县“县长”。解放军在1950年上半年清剿中,歼灭唐宗股匪外围近千名匪徒后,这股匪徒采取“外围机动分散、老巢层层设防”的战术,妄图在深山据险顽抗。从9月起,剿匪部队二五三团连续苦战3个多月,终于在12月摧毁“中国人民反共自由军”,活捉匪“总司令”唐宗,一举歼灭残匪380多人。消息传出,全省各地残匪闻风丧胆。
  至次年3月,即毛泽东限期半年的指令到期时,全省共歼灭土匪7万余人,共击毙、俘获匪大队长以上匪首1670名。至此,全省各地成股土匪全部肃清。
  1951年4月,省委第六次扩大会议又部署了肃清散匪、潜匪,进剿海匪,根绝匪患等工作。年底,基本根除匪患。
  三、镇压反革命
  福建曾经是国民党特务统治的重点区域之一,国民党特务组织曾在福建举办过训练特务的“中美特种技术合作所”东南训练班和华安训练班,并在三元县(今三明市区)设梅列集中营。国民党溃逃前夕,又布置一批国民党内调局、保密局的特务分子潜伏下来,勾结土匪和地方反动势力,大肆破坏捣乱。1950年春,潜伏的及台湾国民党当局新派遣的特务和各种反革命分子,乘人民解放军换防调动、政权初建之机,进行猖狂破坏和反扑,在农村破坏征粮、减租,煽动抢粮,然后嫁祸人民政府。在城市则利用帮会制造事端。少数潜伏的特务,掩饰面目,混入人民政府的机关团体内部刺探情报。特务分子还架设电台与台湾国民党特务机构联络,大搞破坏活动。在福州潜伏的特务分子叶心浩,用电台指使台湾国民党军队的飞机,两次轰炸福州台江闹市,炸毁房屋1000多间,炸死炸伤居民200多人。反革命分子行凶杀人、抢劫、纵火、放毒,甚至组织暴动,攻打基层政权。这一年,全省被反革命分子杀害的人民解放军、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民兵、农会干部等达1000多人。群众十分愤慨,强烈要求人民政府严厉镇压反革命分子。
  省委顺应群众要求,遵照中共中央1950年10月10日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迅速作了部署,要求要着重打击罪恶累累的土匪、特务、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等5种反革命分子。根据福建的实际情况,省委要求在不同地区采取不同方法:在已进行土地改革,群众充分发动起来的地区,由群众检举揭发反革命分子,经审查批准后逮捕;在尚未进行土地改革、群众尚未充分发动的地区,一边发动群众,一边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在土匪、恶霸等反革命势力严重的地区,先镇压反革命分子再发动群众。至次年5月,全省共逮捕各种反革命分子85293人,经过人民法院判决后,处决26129人;破获各种特务案件668起,逮捕5174人。对于反革命分子,省委要求各地坚决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方针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做到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杀可不杀的不杀;对有血债或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反革命分子,坚决处以死刑。解放前横行乡里、在农民新婚之夜霸占“初夜权”、奸淫妇女达370余人的武平县大恶霸练文恭,在闽南一带无恶不作、强抢民妻、活埋群众百余人的同安县“土皇帝”叶金泰,国民党军溃逃台湾前夕在厦门亲手杀害40多位爱国青年的军统特务魏光清,为霸占土地杀害农民一家9口的福州市鼓山乡大恶霸孙亨梧,纵火烧毁福州市台江区7条街道民宅、造成3000多人无家可归的特务分子吴宝轩等,都是在这期间伏法。
  在镇反运动开展期间,个别干部和群众逐渐产生一些“左”的情绪,发生一些错捕错杀现象。而且全省有2.6万余人的积案急待处理。根据这种情况,省委发出指示,指出大捕大杀的阶段已过去,强调要巩固胜利成果,防止发生“左”的偏向。为防止错杀,省委决定将杀人权收归到省。5月18日,省委收到全国第三次公安会议决议,明确采取收缩方针,指示全省各地镇压反革命运动应以清理积案、组织犯人进行劳动改造为中心。6月至9月,全省共清理积案36146件,组织对1.5万余名犯人的劳动改造。(①中共福建省委:《两年来镇压反革命工作总结》,1951年11月29日。)
  1951年11月起,福建省在未开展过镇反斗争和镇反不彻底的地区镇压反革命分子。1952年12月起,又在沿海、内河、结合部、偏僻山区镇压反革命分子,重点是打击反动会道门和潜散匪特。
  1954年,福建省又一次结合肃反开展镇压反革命斗争。当时正值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进入高潮,少数漏网的反革命分子钻进人民政权内部,伺机进行破坏。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省委领导全省人民继续开展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依法逮捕、判处了一批暗藏的反革命分子,保证了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顺利进行。
  四、开展土地改革
  福建刚解放时,占全省农村总人口5.8%的地主、富农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占有61.3%的田地;而占农村人口90.8%的贫农、雇农、中农和其他劳动人民,仅占37.8%的田地。土地改革势在必行。此时,在全省大多数农村建立了农民协会,有150万以上农民参加农会组织,15万以上农民参加民兵,具备了土地改革的条件。根据省委部署,全省土地改革从平原到山区,从沿海农业地区、交通要道两侧到交通不便的腹地地区,从以粮食为主的地区到山林、渔、盐区,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1950年11月,全省土地改革逐步展开。11月18日,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对省委作出“广泛开展土地改革工作配合剿匪”的指示,省委作出决定:除了在原定的闽西地区和闽侯的7个县外,也在其他专区的35个县进行土地改革。2万多名地方干部、8000多名机关干部及1万多名解放军组成的土改工作队下乡进村,领导、帮助各地开展土地改革工作。在土地改革中,省委执行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路线。通过宣传教育、整顿农村组织、划分阶级、没收征收和分配以及确定产权、颁发土地证等步骤,没收地主的土地、牲畜、农具、多余粮食及其它多余房屋,分给无地少地农民;对地主其他财产,包括所经营的工商业,均不予没收;对富农所有的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予以保护;对半地主式富农,征收其出租部分的土地;平均约占全部耕地面积30%左右的公田(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土地,重新分配。对华侨土地财产采取特殊处理办法,即出国后出租少量土地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田地200%的部分,不予征收;出国后成分升为地主的华侨,其财产也保留不动;对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侨属,虽有少量的侨汇收入,一般亦分给与农民同样的一份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至1951年春耕前,完成沿海地区2816个乡的土改工作。
  春耕后,第二批土改工作在山区和沿海渔、盐地区开始进行。福建山区占全省总面积的80%以上,林木地带占总面积17%以上,依靠森林特产为生的约有400万人。沿海约有24万人口的渔区和约有10万人口的盐区。对山林地区,省委采取不同的土改政策:以原经营为基础没收征收山林后实行山与田统一计算分配,便于一户经营的分给各户所有,不便于一户经营的分给数户共有,或分给自愿结合的组共有,或分给一乡一村共有,大块林山则归国有。计算的方法根据土质好坏、苗木大小、面积多少、运输方便与否、产品价格高低等不同情况,参照当地原有习惯,经过民主评议,以每年平均收益折合普通土地计算分配。省委鉴于闽西、闽北部分地区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进行过土地改革的特殊情况,对这些地区也实行相应措施。凡保持苏维埃土地革命果实的地区,都保护农民及其他劳动人民当时所分得的以及以后所得到的土地财产,也保护富农当时依法保留的土地及其以后劳动所得,但征收尚未征收的公田(包括族田、学田和教会田),没收反革命政权所留的乡保公田,予以重新分配;原经过苏区土地革命,后又被封建势力复辟的地区,依照土地改革法同样实行土地改革;解放后,农民自发分配土地的地区,基本上予以承认,但继续没收尚未没收的地主土地财产,征收尚未征收的公田。渔区和盐区,主要是没收和征收渔业封建主和渔业资本家的渔用地以及附属于渔用地的渔业设备,没收和征收盐坎主和工商业家的盐坎、停晒坎及盐具;富渔民和富盐民只征收其出租的渔用地和盐坎、停晒坎。所有没收和征收的渔用地和盐坎、停晒坎都归国家所有,只分配使用权。秋收前,全省完成了山区及沿海渔、盐地区2513乡的土改工作。
  1951年秋后至1952年春耕前,完成各专区之间边缘山区第三批的土改工作。同时,对全省已进行土地改革的地方进行复查,凡符合标准者,经查实田亩,颁发土地证。6月底,全省66个县、2个市的郊区共6058个乡全部完成分配土地工作,颁发土地证,结束了土地改革。
  在土地改革中,全省组织了68个县市人民法庭及数百个分庭,结合广大人民的力量,对3万多名不法地主、恶霸展开斗争,并依法进行惩处。共没收、征收土地930万余亩(占全省耕地数的45.4%),房屋45万余间,耕牛4.3万余头,农具109万余件,粮食9560万公斤。约有720万无地少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合理分得土地和生产资料。土地改革后,贫农人均占地从0.61亩提高到1.87亩,雇农从0.24亩提高到2.1亩。(①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土地改革基本总结》(修正稿)。)
  五、支援抗美援朝
  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10月,中国人民志愿军开赴朝鲜,抗美援朝。省委号召全省人民掀起“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是年秋冬,省委领导全省城乡有500多万人参加的“反对美帝侵略,保卫世界和平”签名运动。11月初,为推动全省抗美援朝教育,省委召开第二次宣教工作会议,部署宣传教育工作。会后,在全省开展了仇视、蔑视、鄙视美帝国主义的宣传教育活动,清除人们头脑中的“亲美、崇美、恐美”思想。同时,号召全省人民以实际行动支援抗美援朝。全省人民增产节约,开展轰轰烈烈的支援抗美援朝运动,献出价值相当于81架战斗机的捐款。次年1月,全省各界代表组成赴朝慰问团到朝鲜前线慰问中国人民志愿军。
  六、恢复国民经济
  福建解放初期,人民政权的军政费用开支浩大,而当时财源又未开辟,故不得不增加货币投放量。这时,不法投机商趁机扰乱金融市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致1949年秋冬季全省物价两度暴涨。
  从1950年4月起,省委、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统一管理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全省统一财政收支,集中使用财力,确保收支平衡;统一调度粮食、棉布、工业器材等重要物资;统一管理现金,各单位现金由国家银行统一管理,集中调度使用。同时,也采取措施征收农业税和工商税,发行一部分公债。由此紧缩了市场上的货币流通量,掌握了大量资金和物资,全省财政收支达到平衡,市场物价趋稳定,不法商人遭应有打击。通过这些措施捍卫了国家利益,赢得民心。
  但财政统一、紧缩开支、稳定物价等措施又迫使部分私营商店停业关闭,一些私营工厂也由于产品滞销、生产萎缩而停工歇业,全省失业人员增加。为使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摆脱困境,并使其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发挥应有积极作用。从1950年5月起,省委、省人民政府又责令各级人民政府开始调整工商业,主要调整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和产销关系,认真执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
  调整工商业的核心内容是调整公私关系,即调整国营企业和私营工商业的关系:扩大对私营工商业的加工订货和产品收购;引导部分商业资本转向工业资本;给私营商业让出部分阵地,把大量零售业务交给私营商店和小商贩;调整和规定合理价格,兼顾产、运、销利益,规定合理差价,使私商有合理的利润收入;国营银行给私商发放一定的贷款;减轻税收负担。通过调整,1950年下半年,私营工商业逐步恢复正常生产和经营,福州、厦门、漳州、泉州4个城市重新登记开业的私营商店有1500多家,改业转业的有2000多家。
  1951年春,福建各地举办各种形式的城乡物资交流会,活跃城乡之间、工业品与农产品之间的交流。
  福建解放初期,省委、省人民政府还采取措施鼓励农业生产。针对当时福建省春荒严重,许多农民无力备耕的情况,省委于1950年初发出《关于春耕生产备荒救荒的指示》,全省有51个县在春耕前贷放粮食和种子635万斤,及时帮助农民生产自救,度过灾荒。此后,省委还鼓励发展农业互助组,促使农业在互助合作中解决困难,发展生产。在互助组的带动下,全省农民积极投入爱国增产竞赛热潮,开展增产竞赛活动。1952年春,省委发出《把爱国增产竞赛运动推进一步》的号召,全省有53个农场、1800多个互助组、4000户个体农民参加竞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头3年,省委始终把农业生产放在发展经济的首要地位,全省共投入1000多万元资金兴修水利和进行技术改造,水利建设投资超过国民党政府20多年投资的总和。在这些措施鼓励和扶持下,加上土地改革和开展生产互助活动调动了农民积极性,3年中农业生产逐年增长,1952年全省粮食总产量达到74.35亿斤;甘蔗、黄麻、烤烟、水果等主要经济作物总产量也逐年增长,恢复到历史最高水平;水产品总产量也比1949年增加1.4倍;3年共造林51.46万亩。
  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省委、省人民政府仍大力支持工业和交通业的发展。此间新建和扩建了电厂、机器厂、造船厂、造纸厂等工厂,开始兴建福建第一座大型水电站——古田溪水电站。1952年,全省工业产值达4.2亿,比1950年增加1.8倍,工业在工农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也从15%提高到29%;公路从1800公里增加到2800公里,正在兴建中的公路有1000多公里。大部分县城包括闽西、闽北革命老根据地县城都通了汽车;内河航运量增加65%。
  国民经济的全面恢复为从1953年起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经济建设创造了条件。
  七、开展“三反”、“五反”运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党和人民政府的政策是保护私营工商业的合法经营和适当发展,但资本家中的不法分子不满足于用正常方式获得一般利润,力图以向国家干部行贿等非法手段获得高额利润。一些国家干部经不起诱惑,大肆贪污、浪费。这种事态的严重发展,迫使中共中央作出决定: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一场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主要是反对贪污)的“三反”运动,在私营工商业中开展一场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工减料、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
  1951年12月26日,省委第一书记张鼎丞向省级机关作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厉行增产节约》的动员报告。“三反”运动首先在省级机关展开,随之在8个专区直属机关,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的市级机关和55个县级机关先后发动起来。根据省委部署,运动分3个阶段进行。
  在运动第一阶段,省委要求各级党委充分发动群众,让群众发表意见,揭露检举,并通过召开机关干部会、党代会等形式检查和坦白领导及干部的自身问题。
  1952年2月中旬至3月底是追查贪污犯的“捉老虎”(当时称贪污旧人民币1千万元以上贪污犯为“老虎”)阶段。在这一阶段,发生一些过火现象,层层硬性规定和抬高“捉老虎”数额。当时华东局下达给福建应捉的“老虎”数额是2100人,省委下达给全省各地的“打虎”指标又把这个数字提高到3721人。这种下指标的方式导致实际工作中出现攀比捉
  “老虎”和某些“逼供信”现象,全省各地共查出有贪污行为者20623人,共打出“老虎”5785人,严重脱离实际。
  在追赃定案阶段,过火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纠正。省委一再强调处理贪污分子必须认真贯彻“严肃与宽大、改造与惩治”相结合的方针,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好事,也不放过一个坏人坏事”。省委还向各地、市委通报龙岩地委在处理贪污分子时开除和撤职太多、徒刑和劳役改造太多的情况。最后,全省“老虎”定案核实数减为1520人,受行政处分者4950人(其中770人被开除出机关),受刑事处分者758人。1952年7月上旬,运动全部结束。
  “三反”运动教育了干部的大多数,挽救犯错误的党员和干部,清除党和国家干部队伍中的腐化分子,有利于纯洁干部队伍,形成健康的社会风气。
  在开展“三反”运动的同时,1952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指示,要求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守法的资本家及其他市民,向违法的资本家开展大规模的“五反”斗争。
  2月,福建省“五反”运动在全省主要城市同时展开。在“五反”运动中,各城市发动人民群众特别是工人群众直接参加斗争,经过群众检举揭发,查明不法资本家向社会主义进攻的事实:有的私营药店资本家大量制造假药毒害军民;有的奸商在承制支前船只和救生圈中偷工减料,牟取暴利,妨害解放军的作战任务和海上作业;有的奸商利用工商联组织,盗公肥私,操纵评税,甚至侵吞抗美援朝捐款。
  对部分不法资本家,省委指示各地应根据中共中央“斗争从严、处理从宽”的方针,核减违法工商户的退、补、罚数字,并允许分期缴纳税款。这样,避免因退款过多而影响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生产和流通。在具体处理办法上根据“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工业从宽,商业从严;普通商业从宽,投机商业从严”等原则,同时通过工商户的自报公评,工人、店员集体审查,并经市、区增产节约委员会批准,将工商户分为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半守法半违法户、严重违法户和完全违法户等5类,分类酌情处理。福州、厦门两市参加“五反”运动的工商业户共20808户,定案时属一、二、三类户的占98.67%。
  7月初,“五反”运动结束。
  第二节 领导社会主义改造
  一、农业合作化
  土地改革后,福建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生活也有了改善,但因缺乏生产资金、耕畜、农具,无力抵抗自然灾害,实行新的耕作制度、采用新的农业技术,把农民组织起来,实行互助合作是广大农民的愿望。
  1950年春天,全省各地农村成立第一批互助组,并在生产救灾中发挥作用。次年春,全省选择了62个基点村,试办154个互助组,并从中培养出一批具有全省性影响的先进典型。在各类典型互助的带动下,各地互助组发展迅速,至8月,全省有6万多个互助组,参加互助组的农户占全省总农户的20%。年底,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提倡按照自愿互利原则,把农民组织起来。省委将开展互助合作列为全省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
  1952年,全省训练骨干10多万人帮助发展互助组,年底,参加互助组的农户发展到占全省农户总数的46%。次年,全省已有各类互助组十几万个,参加的农户140多万户,占全省总农户的54.8%,其中参加常年互助组的农户占28%。福建省的农业互助合作由于认真实行分级试点、典型示范、培训骨干、稳步发展的方针,互助组健康、迅速发展。互助组贯彻了自愿互利原则,既保护了农民发展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又发挥了互助合作的积极性。1953年,全省农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长40.3%。
  省委在大力发展互助组的同时,指示省、地两级试办土地入股分红、实行统一经营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在1953年将试办范围扩大到县(市)一级,全省62个县(市)共办161个初级社。1954年2月,省委召开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决定把初级社试办范围扩大到区一级,春耕前全省试办初级社达到1994个,每社平均16.3户,约占全省总农户1.2%。在初级社试办过程中,坚持分级试点、培训骨干、典型示范、分批发展的方针和自愿入社的原则,近2000个初级社都办得比较好。
  1954年4月,省委根据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要求,提出合作社要进入广泛发展阶段,全省训练办社干部8万多人,这一年初级社达到1.9万个,入社农户增至占总农户的11%。当年干旱,但75%以上的初级社却都增产增收。同时,全省试办了100多个高级社。
  1955年1月,省委作出决定,在6月前停止发展新社,集中力量整顿巩固。全省各地在夏、秋两季进行了两次大规模整社。整社的主要内容是改善经营管理,推广“小段包工制”,发挥耕作小组主动性,贯彻自愿互利原则,检查、解决偏差或遗留的问题。经过整社,初级社普遍得到巩固,提高了经营管理水平。
  1955年7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召开的省、市、区党委书记会上作题为《关于农业合作化的问题》的报告,提出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已经到来,要反对“右倾保守”思想,不要当“小脚女人”。从此,全国农业合作化偏离了“逐步改造”的方向,不久便进入高潮阶段。8月11日,省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传达《关于农业合作化的问题》的报告。会议认为,福建前段农业合作化基本上是健康发展的,但也检查了“右倾保守”思想。8月底至9月初,省委召开地、县、区委书记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扩大干部会议,对迎接合作化高潮的到来作具体部署。随即,合作化进展迅速。省委抽调各级干部7000人组成农业生产合作社工作队,帮助和指导农民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
  10月,全国农村形势进一步变化,中共中央更加强调农业合作化中的“反右倾”。省委召开扩大会议,进一步批判“右倾保守”思想,决定加快发展初级社,将入社农户的指标再提高到总农户的50%左右。会议结束不到1个月,全省出现了比办社数字、比发展速度的宁“左”勿右现象,通过典型示范,引导农民自愿入社变成硬性动员。不少农户带着“反正要入社,迟入不如早入”的思想勉强入社。全省农村出现了第一次合作化高潮,到11月下旬,合作社发展到5.77万多个,入社农户达153.7万多户,初级社社员户数发展到占总农户的56%。
  1956年2月初,在省委宣布全省基本实现初级农业合作化,要求转向抓好巩固农业社工作的同时,中共中央公布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正在全国宣传贯彻,其中包括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的要求。北京传来京郊农民提前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的消息,全国上下开始宣传高级社的优越性,掀起办高级社的高潮。福州、厦门、漳州、泉州4个市的郊区在省内率先实现了“高级化”,参加高级社的农户都占总农户的95%以上。各个地区不甘落后,许多县、区纷纷提出“快马加鞭进入社会主义”、“赶先进,提前高级化”等口号,全省掀起第二次农业合作化高潮。从1956年2月到4月,各地农村经过转社、并社、扩社和新办社共建成6400个高级社,入社农户达180多万户,占总农户的62%,其中有将近半数的农户从互助组或单干户直接加入高级社。在此期间,省委曾于3月14日向中央报告合作化高潮中存在的粗糙、混乱现象,指示全省各地集中力量以包工包产为中心整顿合作社。春耕后高级社暂停发展。秋收后高级社又大力发展,全省共有高级社15504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86.83%,加上初级社入社农户,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2.39%。至此,全省基本完成农村社会主义改造任务。
  农业合作化的基本完成,标志着全省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转变为农业合作社集体所有制,个体的小农经济走上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道路。在农业合作化后期迅速发展高级社,农村生产关系变革过快,不适合当时福建省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水平,违背了农民意愿,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办社规模过大,干部领导、管理水平跟不上,出现混乱现象;取消了土地、耕牛、农具入社分红,却又未能真正实行按劳分配,社员利益受损害,致使有些社员入了高级社又闹退社。
  二、手工业合作化
  福建手工业在全省国民经济中占重要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手工业从业人员有20多万人。但手工业者大都以一家一户为经营单位,生产设备陈旧、落后,资金短缺,生产发展缓慢。手工业发展也要求走合作化道路。
  福建省手工业合作化开始阶段也是采取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1951年后两年多时间里,主要引导手工业者建立互助合作组织。对一般手工业行业,通过供应原料、收购产品,组织起合作小组。同时,兴办了一些手工业供销合作社,统一购买原料,推销产品,或者统一接受供销合作社和国营企业的加工订货;对于国计民生关系较大的行业,重点试办少量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生产资料为全体社员集体所有,实行统一经营,按劳计酬,多劳多得。次年底,全省办起了手工业供销合作社30多个,并重点试办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0多个。
  1953年6月,召开第一次全省手工业代表会议,纠正过去对待手工业放松领导的偏向,进一步研究手工业合作化问题。随即,省委作出《关于传达手工业会议精神的指示》,指出:在党内应强调重视手工业的领导,贯彻中央对手工业保护、维持、扶植的方针。10月,省委在《关于手工业生产的指示》中又要求在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时,应采取“十分慎重、稳步前进、宁缓勿急”的方针。年底,全国大规模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手工业合作化进程有所加快。次年上半年,全省手工业合作社增至208个,生产小组发展到203个。
  1954年秋,省委根据中央提出的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逐步发展的方针,要求各级党委加强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领导,省里设立了手工业管理局,地、市、县和一些镇设立了手工业行政管理机构。1955年1至9月,在加强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领导的基础上,主要对手工业合作社(组)进行整顿、巩固。这期间基本上没有发展新社。福建的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比较扎实,较好地贯彻了自愿互利、稳步前进的方针。具体政策也执行得当,对有少量雇工但自己参加劳动的手工业者,按劳动者处理;入社的生产资料估价实行自报公议,偾务自行处理,有创造发明者给予奖励,丧失劳动能力者的生活也得到保障;对特种工艺品实行“保护、发展、提高”的方针,并积极安排老艺人归队,送艺人到学校深造,组织特种工艺品到国内外展出。
  1955年10月后,由于受到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影响,加快了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进度,至年底,新办社(组)1000多个,连同老社,参加人数共达5万多人,约占手工业总人数的四分之一。1956年初,省委发出《关于积极加强手工业合作化高潮领导的指示》,要求必须迅速做好手工业改造的准备工作,建立健全手工业联社组织机构,训练骨干,按行业做好初步改造和规划,迎接手工业合作化高潮的到来。接着,省委又发出《关于手工业改造中几个问题的指示》,指出:对手工业的改造形式可灵活多样,对城镇中行业人员少的手工业可组织行业相近、性质相同的综合性合作社;对流动性大或分散在农村的零星手工业者,可进行登记,按原样生产;不拆散生产名牌的手工业;雇工4人以上的小业主,一般以合营为主。1956年春节后,全省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迅速进入高潮,福州、厦门等主要城市的手工业者在1个月内全部参加生产合作社。至4月,全省基本实现初级形式的手工业生产合作化,比省委规定的6月底完成75%、年底完成94%的任务要求提前了近8个月。1957年初,参照办高级农业合作社的做法,把属于手工业部门管理的4023个手工业合作社都办成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实行按劳分配的高级手工业合作社,社员有12万多人。全省基本完成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根据省委《关于手工业劳动者参加高级社带入多余生产资料的处理办法》,对手工业劳动者带入合作社的多余生产资料,采取分期付息还本的办法处理。
  手工业生产合作化在生产关系变革方面,同农业合作化一样,急于求成,形式单一。由于对手工业的经营分散、小批量生产、产品多样化、同群众生活联系紧密等特点认识不足,在合作化高潮中片面强调合并大社、集中经营、统一核算,以致产品品种减少,质量下降,社员收入减少。对有些适宜于零星分散经营甚至“送工上门”的个体手工业户,也强调全部入社,造成行业衰落,给群众生活带来不便。
  手工业合作社建立后,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生产操作的落后状况有所改观。部分手工业合作社还依靠公共积累,扩大再生产并发展成为以机器生产为主的工厂,后来成为福建重要工业部门之一的“第二轻工业”系统。合作化后,手工业产品的产量提高,品种增加,一些传统的名牌工艺也得到保护和发展。
  三、对资改造
  由于帝国主义的经济掠夺和官僚资本倾轧等原因,福建省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几趋凋敝,且规模小,分布不平衡。1950年,全省私营工业7267家,从业人员仅47084人,职工人数16人以上只有129家。10万多家私商中,只有800多家资本不多的批发商,95%的商户没有雇工。私营工业企业和较大的批发商大多集中在福州、厦门、泉州、漳州4个城市,零售商70%分布在沿海地区。但私营工商业在福建国民经济中仍占绝对优势地位,全省工业总产值中,国营仅占6.5%,公私合营占0.9%,私营占92.6%;全省商业批发总额中,国营商业只占18.4%,私营商业占81.6%;全省零售商业中,国营商业占3.5%,合作社营占0.2%,私营占96.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省委、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通过贷款、订货形式扶持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在经营范围、原料供应、销售市场、劳动条件等方面予以照顾。同时加强监督资本家经营活动。通过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等形式,限制资本家的非法利润追求,逐步将其纳入国家计划轨道。全省先后重点扶持福州电力公司、泉州电灯公司、龙溪电灯公司、华光火柴公司、南平木材加工厂、漳州火柴厂等50多家企业。至1953年上半年,全省实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私营工商业产值已占全省私营工商业总产值的44%。
  从1953年秋宣传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开始,福建省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入有计划有步骤的阶段。为加强领导,省委决定在省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下设第六办公室(后改称国家资本主义改造办公室),专门负责对资改造,并将对资改造列为1954年省委工作的重点之一。要求各地在对资改造过程中要认真贯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
  由于批发商资本较多,投机性大,影响市场稳定,对批发商的改造成为这个阶段对资改造的重点。按照国家的需要、企业改造的可能和资本家自愿的原则,全省有重点地选择25家有一定规模、华侨投资较大的私营工业企业实行公私合营。这25家私营企业的资本额占全省10个职工以上私营工业企业总资本额的31.31%,职工人数占总人数的9.22%,在经济上对国计民生的作用较大。同时全省相继对粮油、棉花、棉布等实行统购统销,14个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行业率先完成全行业社会主义改造。国营商业还扩大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范围,掌握主要货源,私营商业批发额所占比重迅速下降,至1955年仅占批发总额的5%。对私营零售商则实行先安排后改造的方针,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多批发、少零售,并调整批零差价,使所有私营零售商能够在可以维持的水平上继续经营。除了对少数商业资本家以经销、代销、合营等形式加以改造外,对占私商86%的小商小贩根据自愿的原则,采取统一进货,分散经营,各负盈亏的方法组织为合作小组或合作商店。
  1955年,福州造纸厂、福州电话公司、晋江源和堂食品厂等100多家较大的资本主义工业企业相继实行了公私合营;汽车、轮船、木船等运输行业也已大部分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是年下半年,国营和合作经济已基本控制城乡市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大部分实际上已被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已是大势所趋。全省私营零售商进行改造的(包括各种国家资本主义形式与合作形式)已达10636户,占当年总户数的36.81%,从业人员占50.36%。
  9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后,省委随即成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领导小组,并发出《关于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委拟订对私营工商业改造规划,各地、市、县成立对资改造领导小组,着手进行思想教育、行业归口和典型试验等工作。随后,在农业合作化高潮的推动下,出现了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全省组织了7000多人的工作队指导对资改造工作,还设立了糖果、蔬菜、杂货等专业公司,使各个行业的改造都能归口管理。1956年1月1日,北京市资本家向国家申请各行各业都实行公私合营并被马上批准后,福建省工商业者也积极响应。13日,省委第一书记叶飞在全省私营企业工会代表大会上,要求私营企业职工要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中起领导、带头作用,做好团结、教育、改造资本家的工作。16日,叶飞在省工商联代表大会上建议福、厦、漳、泉4市及南平城关在春节前完成公私合营。1月18日,省委向各地、市党委发出《关于加速工商业改造工作的指示》。当天下午,厦门市93个行业1570多名工商业者组织报喜队,向厦门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全市工商业已全部公私合营。第二天,福州市2.5万多名私营企业职工、工商业者及家属组成6路报喜大队,向省委、市委、省工商联代表大会报喜。接着,公私合营又在泉州市、漳州市以及16个县城和339个集镇全面展开,全省出现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4月,全省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的达7万多户,占总户数的83%。年底,全省宣告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公私合营中,全省为资本家和小业主2000多人安排了职务,选拔一批优秀的私营企业职工担任领导干部。合营之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大都得到改善,生产和经营的规模也有所扩大。由于在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中急于求成,工作粗糙,对私营企业行业繁多、成分复杂的特点认识不足,出现过分集中、形式过于单一的偏向。
  第三节 实施“一五”计划
  1953年,全国开始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简称“一五”计划)。秋,省委主持制定福建省“一五”计划。省委根据福建省地处海防前线,海运受封锁,铁路未修通,地下资源未查明,地方财力不足,国家“一五”计划没有在福建安排重点项目的实际情况,认为福建省还不具备全面进行工业建设的条件。从福建地处亚热带,具有发展粮食、经济作物和林业的有利条件出发,省委决定:福建在“一五”期间,以发展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林业生产为首要任务,同时有计划地发展地方工业,为大规模进行工业建设创造条件。在具体工业建设的安排上,以鹰厦铁路和古田溪水电站一级电站为重点投资工程,并新建、扩建一批为农业生产和为人民服务的工业建设项目。国民经济实行农、轻、重布局。
  在福建省“一五”计划的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中,60%用于修建鹰厦铁路和公路干线,20%用于兴办农田基本建设、轻工业建设项目和修建古田溪水电站一级电站,5%用于发展科研、文教、卫生事业。列入国家计划的基建投资额共4.5亿元。要求到1957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达到20.5元,比1952年增长54%。工业总产值达到4.2亿元,在工农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由1952年的14.6%上升到20.5%;手工业总产值达到3.5亿元,所占的比重由1952年的15.4%上升到17.3%;农业总产值达到12.7亿元,但所占的比重则相对地由1952年的70%降为62.2%。
  根据“一五”计划确定的福建以发展农林业生产为首要任务的部署,福建省在防洪抗旱、耕作制度和品种改良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闽江、汀江、晋江、九龙江、木兰溪等河流的下游冲积平原,是福建省重要产粮区,但因旱涝不断,难以稳产保收。省委、省人民政府将修建闽江、晋江下游防洪工程列为这一期间重点投资项目,同时对敖江下游、九龙江上游也进行治理,全省几大河流冲积平原的大量田地基本摆脱了旱涝灾害。全省修建一批中小型水库,受益万亩以上的水库有南安的石壁水库、惠安的菱溪水库、同安的汀溪水库等。各地还广泛发动群众兴修小型水利工程,5年共增加灌溉面积430.4万亩。
  1956年,全省水稻耕作制度改革全面推开,当年由单季稻改双季稻耕作的有184万亩,间作改连作的55万亩,粮食播种面积扩大301万亩,复种指数提高12.3%,仅此一项,增产粮食6亿多斤。“一五”期间,全省300多万亩稻田选用南特号良种,平均亩产提高15%以上。
  省委、省人民政府加强对开发山区经济的领导,发动农业合作社组织专业队上山安营扎寨,开山造林。“一五”期间,全省造林707万亩,种果20多万亩。
  鹰厦铁路是福建“一五”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之一,铁路全线长694公里,沿途打通46座隧道、架筑1973个桥梁涵洞和5公里长的厦门海堤,工程于1955年2月11日动工,1956年12月建成,比原计划提前一年完工。全省在这期间新修公路2000多公里,全省公路通车里程达6000多公里,连接八闽各地的公路网初步形成。完成装机容量1.2万千瓦的古田溪水电站一期工程,并向福州、南平等地送电。
  对轻工业实行“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推销”的方针,全省先后建厂200多个,其中重点新建、扩建的较大工厂有福州造纸厂、仙游糖厂以及福州和厦门罐头厂。全国三大新闻纸厂之一的南平造纸厂也在此间加紧建设。重工业尽管不是建设重点,也投资了1.5亿元,先后兴建和扩建了福建机器厂、福建拖拉机厂、福州动力机厂、福州机床厂、福州发电设备厂、福州锅炉厂、厦门工程机械制造厂、厦门锻压机床厂、闽清电瓷厂、建阳蓄电池厂和莆田通用机器厂等。全省重工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26.7%。
  福建省第一个5年计划于1956年提前一年基本实现,是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9.46亿元。农业总产值增加到11.94亿元,粮食产量增至88.7亿斤,超额6.8%实现了“一五”计划规定的指标;水产品总产量达到24.85万吨,也超额完成“一五”计划。全省工业总产值达7.52亿元,33种主要工业产品中,电力、水泥、生铁、抽水机等19种产品提前达到计划指标。至1956年底,完成基建投资6.3亿多元,新建、扩建投资项目1600多个,超过计划近1倍。人民收入普遍增加,农民人均年收入和职工工资总额都增长近1倍。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11.97亿元。科技、卫生、教育事业也有较大发展。成立了科学技术委员会,建立了农林、水产、机械等科学研究机构,农业技术推广站设立到区一级;卫生机构增至1713个,医生增加近3000人,1957年,在校大学生增至7544人,中学生增至16.78万人,小学生增至138万多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地方组织从1926~1990年,64年间的建立、发展、演变历程,重点记载中共福建省委员会领导机关的组织沿革、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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