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领导接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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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537
颗粒名称: 四、领导接访
分类号: D632.8
页数: 2
页码: 247-24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常委会领导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领导接访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信访 领导接访

内容

常委会领导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先后实行了常委会例会期间领导接待重大问题上访群众制度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接访(约访)群众制度,协调处理重要、典型或疑难信访事项。常委会领导接访(约访)群众的准备、服务保障和后续工作由信访局(前身办公厅信访处)负责。2002年4月,对于福州东门房地产公司因他人伪造证件冒用公司名义获取银行1000多万元抵押贷款,被判决承担连带责任问题。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贤模接访并主持召开协调会,经法院重新判决,东门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维护了东门村近2000名群众的合法权益。
  2003年7月,对于泰宁县龚衍昌等人反映店面拆迁补偿问题,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家坤、谢先文、曾喜祥共同约访当事人,与有关单位研究分析,提出处理意见,使这起涉及金额130多万元历经10年的“老信访问题”得到解决。
  2004年1月,对于福建六建建工集团反映与钜福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难问题,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锡太、曾喜祥约访,信访部门督促有关部门落实,590万元工程款得以执行,维护了当事人和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福建省地方志编委会组织编纂的《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该志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福建省九届、十届人大任期内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行使监督权、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加强代表工作、重视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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