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主立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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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456
颗粒名称: 二、自主立法
分类号: D693.23
页数: 1
页码: 170-17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常委会关于内务司法自主立法条例的介绍。
关键词: 内务司法立法 法规 福建

内容

省九、十届人大期间,常委会关于内务司法自主立法项目3项:《福建省保障企业职工民主参与权利规定》、《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受主任会议委托,由内司委(前身常委会法制委)牵头组织起草法规草案。此外,内司委还组织起草《福建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未提请常委会审议)。
  2000年出台的《福建省保障企业职工民主参与权利规定》将协调劳动关系纳入法制轨道,保护了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全国第一部对职工民主参与作出规定的地方性法规。
  2003年出台的《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明确了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地位、性质、作用,维护了青年志愿者及其组织的合法权益,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启动立法评估的法规。
  2004年出台的《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是全国较早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首次明确了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问题,并规定了失业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等。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福建省地方志编委会组织编纂的《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该志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福建省九届、十届人大任期内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行使监督权、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加强代表工作、重视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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