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年立法规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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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445
颗粒名称: 一、五年立法规划
分类号: D693.23
页数: 2
页码: 162-163
摘要: 本文主要记述了福建省制定的1998到2007年的立法规划以及起草的2008—2012年立法规划。
关键词: 立法 制度建设 福建

内容

(一)制定1998—2002年立法规划
  1999年5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审议了省政府提交的《福建省1998—2002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草案)》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提交的《福建省1998—2002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暨福建省1999年度地方立法计划(草案)》。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对规划作了个别调整,由原来的121项增加到123项。省政府在草案说明中提出:编制五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必须结合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实际情况,把经济立法放在重要位置,重视科学、教育、文化、环境保护和其他社会事业的立法,尤其需要加强涉台、涉侨、涉农等方面的法规。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在草案补充说明中提出:制定立法规划,要与福建省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相结合,注重立法的全局性;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突出地方特色,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加强涉台、涉侨立法;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重,防止和克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走群众路线,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重视法规修改工作。在草案修改稿简要说明中提出:按照以往的做法,立法规划提交常委会审议,必要时加以修改,但不付表决;只要常委会认可,就组织实施。
  福建省1998—2002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123项,其中内务司法类20项、工商财经类43项、农业农村类26项、教科文卫类24项、侨台类4项、环境与资源保护类4项、人大制度建设类2项。
  (二)制定2003—2007年立法规划省人大常委会2003—2007年立法规划于2003年制定,并经2004年和
  2006年两次修改。
  2003年制定的五年立法规划,前两年的法规项目相对比较具体,后三年的法规项目带有一定的预测性和指导性,较为原则。2003年法规制定项目10项、法规修改项目14项。2004年法规制定项目12项、法规修改项目14项。2005—2007年制定项目34项、法规修改项目11项、法规废止项目1项(不含制定、修改法规同时废止的项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立法规划编制情况说明中提出:立法规划编制要保证法制统
  一,体现地方特色,急用先立,宁缺毋滥,少而精,不重复。
  2004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对省十届人大立法规划的项目进行调整,提出省十届人大立法规划(修改稿)。届内审议的法规草案57项,其中财经类12项、农经类11项、内务司法类15项、社会事业类12项、城建环保类4项、侨台外事类1项、民主建设类2项;研究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规草案13项。
  2006年,根据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需要,对2004年制定的立法规划又作了调整。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在向省委的报告中提出:立法规划是指导性的,必须服从全局,省委提出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战略和国家有关法律颁行或修改以后,立法规划难以适应,调整势在必行。这次对立法规划作以下调整:将《福建省港口条例》等15项急需的、较为成熟的、原规划未列入的项目列入立法规划;对不能如期提请审议的9项规划项目,不再作为规划项目;对3项原作为研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规项目列入规划中安排审议的项目。
  (三)起草2008—2012年立法规划
  2006年9月,常委会成立2008—2012年立法规划建议稿起草组,提出了立法规划(建议稿),为省十一届人大制定立法规划作参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福建省地方志编委会组织编纂的《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该志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福建省九届、十届人大任期内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行使监督权、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加强代表工作、重视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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