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机构与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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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298
颗粒名称: 第十三章 机构与队伍
分类号: C923
页数: 33
页码: 281-3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随着计生事业的发展,各级计生组织领导、行政管理、事业服务、群众工作机构与队伍不断健全和完善,形成了省、市、县、乡、村、组、户完整的人口和计生组织网络。
关键词: 福建省 计生事业 机构 队伍

内容

随着计生事业的发展,各级计生组织领导、行政管理、事业服务、群众工作机构与队伍不断健全和完善,形成了省、市、县、乡、村、组、户完整的人口和计生组织网络。
  第一节 行政机构
  一、福建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1990年2月,省委决定,重新建立省计生领导小组,由省委副书记袁启彤任组长,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何少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渝民、副省长刘金美、省计生委主任李裕德任副组长。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等15个部门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之后,各地(市)、县(市、区)、乡、村也层层建立计生领导小组。1991年5月17日,省委、省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提出20条措施,决定充实省计生领导小组,增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明义为副组长,增补组织、监察、统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省委、省政府领导全省人口和计生工作,就人口计生工作有关重大事项向省委、省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群众团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人口与计生工作,制定有利于人口与计生的社会、经济政策,推进入口与计生的综合治理,促进入口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负责组织对各设区市人口与计生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生工作职责以及各县(市、区)人口和计生工作情况进行评估;组织对人口和计生重要工作进行专项督察。
  1994年2月8日,省委发出调整充实省计生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由省长陈明义任组长,省委副书记何少川、常务副省长王建双、副省长王良溥、省计生协会会长黄明、省计生委主任张学梅等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纪委、人大教科文、人事、公安、计委、教委、统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18个部门主要领导组成。10月23日,省委决定增补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赵学敏为副组长。
  1996年12月23日,省委决定由省长贺国强任省计生领导小组组长。
  1999年8月28日,调整为省长习近平任组长。
  2000年7月6日,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调整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省长习近平任组长,省委副书记何少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强、副省长潘心城、丘广钟,省政协副主席金能筹、省计生协会会长张渝民、省计生委主任张学梅等任副组长。成员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农业厅等33个省直部门负责人组成。
  2001年5月30日,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调整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组长习近平,常务副组长为省委副书记赵学敏、副组长林强、潘心城、丘广钟、金能筹、张渝民、张学梅等,成员由省直34个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002年10月,省委决定省长卢展工任省计生领导小组组长。同年12月,省计生领导小组正副组长会议研究决定,增补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李宏为副组长。
  2005年10月18日,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调整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由省长黄小晶任组长,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梁绮萍,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李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刘德章,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贤模,副省长汪毅夫,省政协副主席潘心城,省计生协会会长张渝民,省人口计生委主任张学梅等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省直机关38个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计生行政管理部门
  (一)福建省人口计生委
  1.机构编制设置
  1983年成立省计生委,为省政府直属的职能部门。
  1996年1月,省政府批准《福建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省计生委为省政府主管全省计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计划财务、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学技术、人事(机关党总支)、群众工作(为省计生协会办事机构)等处室。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机关行政编制56名,事业编制7名;老干部服务工作人员行政编制1名,事业编制2名。
  1999年,省编委共核定省计生委行政编制59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9名。
  2000年7月,省委、省政府批准《福建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省计生委为主管计生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机关行政编制41名(含省计生协会行政编制),派驻纪检、监察编制2名。事业编制8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1名,事业编制2名。
  2004年2月14日,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将省计生委更名为“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省人口和计生工作。3月22日,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的批复》:省人口计生委除了继续承担原省计生委的职责外,增加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和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能。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财务、宣传教育、科学技术、人事(机关党委)、群众工作、纪检监察等处室。机关编制52名,其中行政编制48名,事业编制4名。派驻纪检监察编制2名,离退休工作人员行政编制1名,机关事业编制2名,由于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增加编制,到2005年,省人口和计生委机关行政编制达56名。
  2.工作职能
  20世纪90年代初,省计生委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做好计生工作及有关人口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宣传和服务工作。
  1996年1月,省政府批准的《福建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赋予省计生委的主要职责: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国家计生委的指导下负责全省计生工作;根据国家计生工作方针、政策和《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要求,研究拟订有关计生工作的具体政策、法规,并对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研究全省计生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建议,做好参谋;会同省计委编制全省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全省人口与计生统计工作,搜集、整理有关资料,提供科学数据;组织开展全省人口和计生宣传教育;负责计生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做好药具计划、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各地计生技术服务站、所的工作,开展科学研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计生干部的培训工作,抓好队伍建设;负责国家和省财政拨付的计生事业经费和避孕药具经费的预算、决算,检查、指导、监督全省计生经费的使用、管理;调查研究、掌握动态,指导各地(市)计生工作;负责办理人大、政协代表有关计生的议案、意见和建议;指导有关计生社会团体工作,承办计生的外事工作;抓好委机关和各直属单位的思想、组织、业务、作风建设;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00年7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对省计生委的工作职能作了规定,其主要职责与1996年相比,增加了如下四项内容:(1)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生工作的综合治理。(2)将计生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问题摆上更加重要位置,强调围绕生育、节育和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的素质工作。(3)负责流动人口计生的管理、指导、协调工作。(4)强调做好计生信访工作。
  2004年3月22日,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的批复》:省人口计生委的职责调整为除了继续承担原省计生委的职责外,增加了:(1)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生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推动人口和计生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入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2)增加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职责。
  (二)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
  1.机构编制
  1990年3月7日,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确定:地(市)计生委定编12~20人(人口500万人以上可多于20人);县级计生委定编8~15人(人口超过80万人的适当增加)。4月10日,省编委、人事局、计生委发出《关于增加地、县级计划生育部门编制的通知》,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定》提出具体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切实从加强计生工作出发,尽快配齐计生部门的编制,同时给地、县计生委增加行政编制295名,不足部分要求地、县编委自行调整解决。1992年地、县级计生委编制从1989年底的547名,增至985名。
  1996年,在行政机关机构改革中,各地根据省委、省政府“稳定计生机构,配强领导班子,提高队伍素质”的要求,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无减员,有的地、县级计生机构还增加编制,增设科、股。据调查,2001年,全省市级计生机构共33个,其中市计生委9个,计生服务站(中心)、药具管理站、干部培训中心等事业单位12个,计生协会9个,其他3个(流动人口管理站2个,人口调查队1个)。县级机构共354个,其中县(市、区)计生委(局)86个,计生服务站86个,计生协会81个,其他101个(包括流动人口管理站、培训中心、人口调查队、县直机关计生办等)。市、县两级行政编制人员(公务员)共990人。至2005年年底,市、县(市、区)两级计生行政编制共1142名,实有人数1274人。设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或人秘科、宣传教育处(科)、规划统计处(科)、政策法规处(科)、科技处(科)、财务处(科)、派驻纪检组、监察室。下设计生服务站、药具管理站或培训中心、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站等直属事业单位;县(市、区)人口和计生局,内设有办公室(人秘)、宣教、计统、法规、科技等股室及计生服务站、流动人口管理站等直属事业单位。
  2.工作职责
  市人口计生委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口与计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市人口与计生的规范性文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生的综合管理;加强全市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生重大问题的研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全市计生事业发展计划;负责全市人口与计生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生抽样调查,指导基层搞好计生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全市人口与计生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计生专业教育和计生工作人员培训;负责计生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实施生育、节育、不育等生殖保健的规范服务,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全市计生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计生手术并发症和独生子女病残儿的医学鉴定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乡(镇)计生服务站、所的工作;编制计生事业费和避孕药具经费的预、决算,检查全市计生经费的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计生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的计生工作进行综合管理;负责计生方面的来信来访,督促检查下一级计生信访工作的落实;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制定市人口计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指导有关计生社会团体的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市、区)计生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人口与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制订全县人口与计生工作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与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全县人口与计生事业发展计划,指导乡镇实行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人口与计生宣传教育工作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口与计生宣传教育工作;综合管理计生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生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发放进行指导与监督;加强基层计生基础工作和管理服务网络建设,加强计生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队伍建设;制定计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和协调全县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的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人口与计生事业投人规划,编报省、市财政拨付的计生事业费和基本建设费的预、决算及计生药具供应计划,制定全县计生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管下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指导县计生协会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乡(镇、街道)计生办公室
  1983年1月11日,由于行政区划变动,省编委重新核定公社(镇、街道)计生专职干部编制1118名。
  1984年12月,省委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党组《关于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纪要》,同意乡(镇、街道)建立计生办公室,分别由分管领导和计生助理员担任正副主任。
  1987年9月3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核定乡、镇党政机关人员编制的通知》,全省核定乡(镇、街道)计生工作人员编制总数1418名。
  1990年3月7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提出乡(镇、街道)应配齐计生助理员和专干,并建立计生办公室。在省委、省政府《决定》的推动下,乡镇计生专职人员编制从原定编1418名,扩大到“万人一干”。据统计,2001年,全省乡级行政区划1124个,其中设立计生办公室970个,计生服务所893个,计生办公室与计生服务所合署办公的154个。行政编制人员(公务员)1515人。2005年,全省乡(镇、街道)行政区划数1101个,全部建立计生办公室,其中单独设置1004个,挂牌或合署办公23个,计生办公室和计生服务所合一的74个。行政总编制数达1903人。
  乡级计生办公室主要职能:宣传计生方针政策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婚育科学知识;认真落实计生各项政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及上级人口计生部门的要求,编制本乡(镇、街道)人口发展规划,制定具体措施,下达具体任务,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及时掌握全乡(镇、街道)人口变动情况和育龄妇女婚育、节育情况,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指导各村(居)开展计生工作,抓好乡(镇、街道)、村(居)、组计生专兼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管理;协助民政部门加强婚姻管理,制止早婚早育,提倡晚婚晚育;开展计生保险业务,发挥计生协会、计生中心户的“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职能作用。
  第二节 事业机构
  ―、福建省计划生育科研所
  省计生科研所的前身是省计生研究室,成立于1984年,人员编制10名。1986年4月,经省编委同意,省计生研究室扩编为省计生科研所,人员编制由原来的10名增至35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内设基础研究一室、基础研究二室、实验动物研究室、中心实验室、应用技术研究室、办公室等。“八五”期间,实验动物研究室扩建为“福建省计划生育非人灵长类实验中心”。1996年4月,通过省科委组织省农业大学、福建医学院等单位专家验收,建成“福建省重点公共实验室——非人灵长类动物实验室”。2001年7月,经省司法厅核准,在基础研究室内设立“金科司法鉴定所”,专业从事计生、司法、民事(认亲、移民、申报户口及其他需要判明亲子关系等)的亲子鉴定工作。其中以计生执法领域的亲子鉴定为重点。
  2005年,所内设机构有:非人灵长类实验中心(省非人灵长类重点公共实验室)、生殖医学研究室(内设金科司法鉴定所)、生殖保健服务中心、英杰计生技术开发中心、办公室等五个科室。人员编制保留1986年编制数。
  主要职能:省计生科研所是省人口计生委和省科委双重领导的公益型科研事业单位。承担计生科学技术研究、技术服务、生殖保健、新技术推广、非人灵长类动物实验及计生执法领域的亲子鉴定等工作。
  二、福建省计划生育宣教中心
  省计生宣教中心原为福建省计生宣传所,成立于1982年12月,核定事业编制20名。1986年7月,省计生宣传所与省计生培训中心合并为福建省计生宣传培训中心,机构规格为正处级。1990年1月,经省编委同意,单独建立省计生宣教中心,机构规格不变。2005年,中心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发行科、文图科、声像科、内刊网站编辑部等五个科室。
  主要职能:负责全省计生宣教业务,制作发行计生墙报等图文声像宣传品;采编本系统内部计生电视栏目及计生宣传品发行网络建设。
  三、福建省计划生育干部学校
  福建省计划生育干部学校原名福建省计生培训中心,成立于1985年1月,核定事业编制7名。1986年7月,与省计生宣传所合并为“福建省计划生育宣传培训中心”。1990年1月,经省编委同意,从省计生宣传培训中心分离出来,单独设立福建省计生培训中心,事业编制10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1992年10月,经省编委批复,福建省计生培训中心改称福建省计划生育干部学校(对国家计生委仍保持原来名称),核定事业编制10名,机构规格保留正处级,内设办公室、教务科、电教科。
  主要职能:承办全省计生系统国家公务员专门业务和更新知识的省级培训;承办省计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省级培训;举办全省系统外专兼职计生干部的专业培训;组织开展以计生干部为主体的学历教育。
  四、福建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省计生药具管理站,1985年2月成立,机构规格为副处级,核定事业编制8名。1989年增至12名。2000年,经省编委同意,增挂“福建省闽生器材服务中心”牌子,增加事业编制8名(自收自支),机构规格升为正处级。人员结构为:行政管理人员2名(正副站长各1名),专业技术人员15名,工勤人员3名。药具管理站内设办公室、药具科。
  主要职能:负责全省免费发放避孕药具的计划、统计、供应、管理、宣传、培训、随访、质检、效果评估、药具网络队伍建设,以及计生药具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工作,对全省计生避孕药具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闽生器材服务中心负责全省计生、生殖保健、医疗器械、避孕药具、宣传器材、文化等用品和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的供应。具体为基层购销计生系列用品,做好采购、销售、质检和售后服务、市场管理和指导工作,方便基层,保障计生后勤物资供应。
  五、《人口与家庭》报社
  《人口与家庭》报,1983年7月创刊,时称《福建计划生育》,内部发行(赠阅)。1985年2月,省编委批复,同意省计生宣传所增设《福建人口报》,核定事业编制12名。1985年8月,更名为《人口与家庭》报,公开发行。
  2000年7月,根据中央《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刊结构的通知》精神,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福建省第二批报刊停止方案的批复》,停办《人口与家庭》报,改办期刊《婚育导刊》。
  2001年4月,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撤销《人口与家庭》报社,成立《婚育导刊》杂志社,为省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编辑出版、发行《婚育导刊》杂志。机构规格确定为相当正处级。核定事业编制12名。
  2004年9月,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福建省新闻期刊调整方案的批复》精神,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通知:撤销《婚育导刊》杂志社,核销原核定的12名编制。原《婚育导刊》工作人员,部分分流到省计生委其他事业单位。
  2005年1月,省人口计生委会党组决定,创办《人口之声》杂志,作为省人口计生委内部刊物,从原《婚育导刊》分流的专业人员中抽调人员组成。《人口之声》继续面向家庭、育龄群众和广大计生工作者,为宣传贯彻党和国家人口计生方针、政策,传播人口计生工作经验、科学知识、新型婚育观念等发挥作用。
  六、市、县、乡计生服务站(所)
  1983年9月20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建立地、市、县计生宣传指导站的批复》,核定事业编制380名,各地(市)、县陆续建立计生宣传指导站。1984年,全省已有67个地、市、县建立计生宣传指导站,设立27个技术指导门诊和309个乡间计生服务队。1989年,全省9个地(市)80个县(市、区)全部成立计生宣传指导站,拥有工作人员587名,其中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112人。
  1990年4月10日,省编委、人事局、计生委联合发出《关于增加地、县计划生育部门编制的通知》决定:地(市)、县(市、区)撤销原计生宣传指导站,建立计生服务站(地、市增挂xxx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牌子),为同级计生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担负计生宣传、培训、避孕节育、药具发放等项工作,把四项服务任务融为一体。编制可配到15~25人。
  1991年5月17日,省委制定加强计生工作20条措施,规定:切实加强基层工作,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计生宣传服务网络,重点放在乡(镇)服务所和村服务室的建设。乡(镇)设立计生服务所,人员按7~10人配备。主要任务是经常下村,协助开展宣传、技术服务、药具发放和培训村级计生工作人员等服务;行政村建立计生服务室,主要负责宣传动员育龄夫妇落实节育措施,检查环情、孕情,发放避孕药具,搞好生育、节育统计管理。至1992年11月底,全省各级编委正式行文定编的乡镇计生服务所有66个县(市、区)、858个乡镇,占全省乡镇总数的89%,总编制人数5522人。1996年,全省除新建规划的3个县级管理区外,县级计生服务站全部建立,乡级计生服务所建成率达90.3%;1998年,省计生委为使有呢的农村计生技术服务资源更好地整合,提出建设乡镇中心计生服务所的要求,采取省、市、县、乡各筹集一点资金的办法,按区域进行规划建设。到2005年,全省计生事业服务机构发展到1148个,其中省级建有省计生科研所等事业服务机构4个,市级计生服务站、培训中心、药具管理站等17个,县级计生服务站87个,乡级计生服务所1040个(包括乡镇中心服务所150个)。
  第三节 群团、社团组织
  一、福建省计生协会
  省计生协会于1984年5月11日成立。1988年7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编委核定事业编制8名,不定规格,挂靠省计生委。随后地(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按照省里要求,相继建立计生协会组织和办事机构。1990年3月,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提出要加强计生协会工作,重点抓好乡、村协会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关心支持协会,为协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地、市、县计生委要有人专职做协会工作,乡级计生协会也应配备专人,以利于开展活动。在省委、省政府《决定》的推动下,计生协会机构队伍建设迅速发展。至1991年年底,全省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的计生协会组织全部建立,并向村级推进。
  1992年6月,省委将省计生协会列为省委管理的群众团体。1993年2月,省委常委会议决定,省计生协会增配一名副厅级专职副会长,为省计生委党组成员。1996年1月,在省级党政机构改革中,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政府批准的《福建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在省计生委内设机构中增设群众工作处,作为省计生协会办事机构,列入行政编制管理。
  1999年12月18日,省委组织部、省编委、省人事厅等6个部门联合发文规定:各级计生协会为同级党委管理的群众团体,计生协会编制内的干部参照实行公务员制度。
  据统计,截至2005年,全省乡(镇、街道)以上计生协会编制数达1269人,在职1431人,建立各类计生协会组织2.3万个,协会小组长15万余人,会员人数达310多万人,成为全省“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领域最大的群众团体。
  省计生协会建立20多年来,坚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依靠各级协会组织积极协调社会力量,发挥理事和会员的带头作用,通过组织群众、团结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团结老干部、老专家、老模范等社会贤达人士,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国家和本省计生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信息,提供生产、生育、生活服务,推进农村、社区经济发展;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维护育龄群众在计生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成为计生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福建省人口学会
  省人口学会成立于1981年8月。先后召开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五届学会理事会。第一、二、三届理事会会长为厦门大学经济学教授黄志贤;1998年7月9—10日,召开省人口学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学会理事会,计生委主任张学梅为会长;2000年12月28日,省人口学会召开第四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省计生委副主任游振伟为会长;2003年7月7—8日,省人口学会召开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理事会,省计生委原助理巡视员刘文耀为会长。
  省人口学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组织本会会员和团结全省人口科学工作者积极从事人口学的研究、宣传和培训,积极开展对外学术交流活动,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繁荣人口科学,为福建人口与计生事业服务。
  25年中,省人口学会联系和团结本省一批人口学、经济学、社会学理论工作者和人口与计生实际工作者,开展人口和计生理论研究,支持设区市人口学会和高校人口研究机构的学术活动;先后举办15次全省性人口科学讨论会,收到学术论文894篇,其中部分论文参加全国、全省社科类优秀论文评选,得奖论文12篇。全省人口与计生优秀论文已评选5次,获奖论文达103篇。
  2004年以来,省人口学会参与省社会科学联合会组织开展的“标准化学会”创建活动,开展人口科学理论研究,参与福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组织专家、学者下基层作学术报告,定期编辑出版《福建人口研究》内刊等,为福建省人口与计生工作献计献策。2005年3月,被省社科联评为“标准化学会”,并授予“2001—2004年度先进学会”称号。
  三、幸福工程福建省组委会
  幸福工程福建省组委会于1997年8月11日成立,省计生协会会长黄明担任组委会主任。2000年5月,经省委办公会议研究,由省总工会原主席、省计生协会顾问韦立接任组委会主任。办公室设在省计生委群工处(即省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
  四、福建省生殖保健协会
  2005年6月26日,省生殖保健协会召开成立大会,选举产生理事、常务理事、会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贤模、省政府副省长汪毅夫、省政协副主席潘心城、省人口计生委主任张学梅等出任该协会顾问,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何少川担任名誉会长,省人口计生委原副主任苏富达为会长。省卫生厅原副厅长陆世法、省妇幼保健院原院长陈文祯、福建医科大学原校长康仲涵等任副会长,省计生科研所副所长、研究员林光任秘书长。至2005年年底,省生殖保健协会团体会员80多个,个人会员277人。
  国家有关领导人为省生殖保健协会成立题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正华题词:抓紧生殖健康,提高人民体质(2005年4月14日)。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思卿题词:以人为本建设和谐幸福家庭(乙酉年夏)。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彭佩云题词:发挥行业组织优势,为提高人民生殖健康水平做贡献(2005年4月)。
  省生殖保健协会广泛团结全省从事生殖保健专业(包括避孕节育、优生优育、母婴保健、男性健康、不孕不育、性保健、性传播疾病及艾滋病防治)的专家学者、管理人员、企业家及一切有志之士,为发展生殖保健事业服务。主要任务是协调、组织、推动计生技术服务,生殖保健新技术、新成果、新方法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举办生殖保健理论研讨、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开展生殖保健的科普宣传、信息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等。
  第四节 队伍
  一、队伍结构
  20世纪90年代初期,省、市、县、乡四级计生行政编制人员有2430多名,事业编制人员6110多名。至2001年年底,全省计生系统行政编制人员达2552人,事业编制人员达9305人。2005年继续增加,与90年代初期相比,省、市、县、乡四级计生行政编制增加了684人,事业编制增加了3214人(见表13-4)。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20世纪90年代初,全省计生系统共有行政编制人员(后过渡为公务员)2430多名,至2001年年底,公务员人数达2552人。
  2005年,全省人口计生系统共有公务员2639人(其中市、县计生协会的131名公务员编制人员的基本情况未统计在表13-6内),其中女性占33.29%,少数民族占0.56%,共产党员占81.66%;文化构成:大学本科以上,占19.74%,大学专科占47.29%,中专占16.47%,高中及以下占16.50%;年龄结构:35岁及以下占20.26%,36~45岁占46.85%,46~54岁占27.63%,55岁及以上占5.26%。
  (二)事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
  20世纪90年代初期,全省计生系统共有事业编制人员6110多名,2001年,达到9305人,其中省级92人,市级235人,县级2007人,乡级6971人。此外,乡级自招自聘人员达1557人。
  2001年,全省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共有3555人。
  专业技术人员中主要为卫生技术人员。全省卫技人员3446人,其中主任医师2人,副主任医师44人,主治(主管)医师361人,医师(士)2352人,未聘687人。
  2005年,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计生事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共有8959人(未含乡计生办事业编制人员693人)。其中女性占62.9%,少数民族占0.98%,共产党员占42.61%;文化构成:大学本科以上占4.93%,大专占33.27%,中专占42.73%,高中及以下占19.07%;年龄结构:35岁及以下占50.41%,36~45岁占37.89%,46~54岁占10.64%,55岁以上占1.06%;专业技术人员4835人,占事业服务机构总人数的53.97%;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69%,中级技术职称占15.97%,初级职称占73.36%,无职称占7.98%;卫生技术人员中具有执业资格的共有2631人。
  资料来源同表13-4。
  (三)乡(镇、街道)自招自聘人员
  2001年,全省乡(镇、街道)自招自聘人员共有1557人。其中女性984人,共产党员309人。文化构成:本科占0.1%,专科占6.3%,中专占55.7%,高中及以下文化占37.9%;年龄结构:35岁以下占80.8%,36~45岁占14.8%,45~54岁占3.9%,55岁以上占0.5%。
  2005年,乡级自招自聘计生工作人员共有1348人,其中女性占63.13%,少数民族占1.85%,共产党员占34.35%;文化构成:大学本科占1.71%,大学专科占17.51%,中专占44.06%,高中及以下占36.72%;年龄结构:35岁及以下占60.53%,36~45岁占28.7%,46~54岁占8.67%,55岁及以上占2.1%。
  (四)计生协会机关工作人员
  2005年,全省乡以上计生协会工作人员编制数为1269名,在职人数1431人。文化构成:大学占11.32%;大专占37.67%;中专(含高中)占45.70%;初中以下占5.31%。
  (五)村(居)计生工作人员
  1991年,省委、省政府在加强计生工作的20条措施中,强调从组织上加强村计生工作的力量。行政村由党支部书记担任计生领导小组组长,并由乡、镇党委、政府选配一名计生专职管理员,享受村主干待遇。村民小组配备一名计生宣传员,由乡(镇)、村给予误工补贴。到1991年年底,全省1.5万个行政村,已配备计生管理员1.6万人。村(居)民小组设立宣传员,村以下建立党员联系户、会员户制度。
  1997年,省政府在邵武市召开计生工作现场会,推广该市在村(居)民小组中建立计生中心户(协会小组)的经验;1998年,省计生委、省计生协会总结推广漳浦县建立计生中心户女户长(协会女小组长)的经验,推进计生工作向村、组、户延伸。
  2002年起,漳浦、鲤城、邵武等县(市、区)先后进行村级计生管理员用人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03年9月,省计生委在全省推广村级计生管理员队伍实行“县管、乡聘、村用”的管理体制。
  2005年,省委、省政府提出加强村级计生管理员队伍建设,每个村1名计生管理员,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200元津贴补助。据统计,至2005年,全省行政村(居)16349个,配备村计生管理员24092人。文化构成:大专占3.34%,中专(含高中)占44.04%,初中以下占52.62%。全省有村级计生中心户长(协会小组长)150628人。
  二、人员培训
  “八五”开始,省计生委着眼于全面提高计生队伍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培训教育工作,本着工学结合,按需施教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依靠社会力量,采取委托代培、联合办学、在岗培训等多种形式,逐步建立完善福建省计生系统各类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度。
  (一)干部培训
  1992年5月,省计生委、人事局联合下发《关于对计划生育干部实施岗位专业培训意见的通知》,决定对县、乡两级计生干部普遍进行一次岗位培训。培训采取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各地(市)计生委主任(副主任)、省计生委处级以上干部,分期分批参加南京人口干部管理学院开办的岗位培训。省计生委负责制定全省培训实施意见和年度计划,组织县级计生委(局)正副主任(局长)(含地市计生委科级干部、省计生委机关全体干部)、服务站站长、县和部分乡镇分管计生领导以及地(市)、县的师资培训等。省计生委以省计生干部学校为阵地,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组织计生分管领导、计生行政管理干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岗位、专业业务知识、公务员公共必修课和专业知识等多岗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工作。
  1.县级分管领导培训
  “八五”以来,省计生委协同省委组织部,对党政计生分管领导进行人口理论、人口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控制人口与做好计生工作基本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与研讨。
  1994年8月26日至9月3日,省计生委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举办首期县级分管计生领导研讨班,有64个县(市、区)党政分管计生领导参加,副省长王良溥到研讨班授课。研讨班开设邓小平人口思想、计生统计、法规、科技、宣传、群众工作等课程,学员写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探讨文章64篇,进行交流,全体学员考察福清市渔溪镇和苏田村的计生工作经验。
  1998年5月12—16日,省委组织部、省计生委联合在武夷山市举办全省第二期县级计生分管领导研修班,共有75名县级党政分管计生领导参加学习研讨。副省长潘心城、省计生协会第一副会长张渝民到研修班指导。研修班开设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人口统计与考核、计生优质服务、计生“三结合”经验、依法管理、宣传教育、群众工作等课程,邵武、新罗、同安、沙县等县(市、区)分管领导分别介绍计生工作经验。
  2000年6月21—28日,省委组织部和省计生委联合在福州举办第三期全省县(市、区)分管计生领导研修班,共有82名分管计生领导参加学习。研修班开设邓小平人口思想与中央历次人口计生座谈会精神、计生与生殖健康、人口统计分析、计生依法管理、新时期计生宣传、群众工作等课程。
  2004年3月24—27日,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口计生委在省委党校举办全省第四期县级分管计生领导研修班。各县(市、区)分管计生领导、设区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和省人口计生委机关干部共140多人参加学习和研修。省人大、省人口计生委、省计生协的领导及人口专家学者等分别进行授课。研修班开设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人口与计生工作形势和发展趋势、省计生工作当前任务及工作若干问题、人口与计生法制建设、争创计生优质服务县(市、区)活动、计生工作综合改革、计生统计数据与分析、计生协会“双创”活动[创建合格村(居)计生协会和争创一流村(居)计生协会]等课程。晋安、同安、鲤城、新罗等区介绍开展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的经验。
  2.乡镇分管领导培训
  1994年以来,省人口计生委每年安排对部分乡镇计生分管领导统一进行培训,每期半个月左右。“八五”期间,省级共举办乡镇分管计生领导培训班5期,重点围绕如何强化计生管理等问题,开设了目标管理责任制、计生法规、早婚早育问题及对策、流动人口管理、计生村自管理、人口计划与统计等课程。“九五”期间,举办11期,共有730多名乡(镇、街道)分管计生领导参加学习培训。开设了计生行政执法和发证管理、规范化管理、人口与可持续发展、宣传教育工作、统计和台账分析等课程。特别是2000年10月,为提高乡镇领导计生管理能力,在省计生干部学校连续举办5期全省人口大乡镇(沿海5万人口以上、山区3万人口以上)计生分管领导培训班,人参加培训,省计生委主任张学梅、副主任吴大新到班授课,就乡镇计生如何加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和怎样当好乡镇计生分管领导进行专题讲座。“十五”期间,举办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培训班16期,受训人数1025人。重点培训如何提高计生管理水平,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优质服务,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等。
  各地党委、政府重视对分管领导的培训。1991年,厦门市计生委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召开党校、干校人口理论教育会议,讨论制定《厦门市党校、干校学员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大纲》,发到市、县(区)党校、干校贯彻实施。福州市计生委以市委党校人口教育学校为依托,每年培训乡镇一把手以及分管计生领导。1994年福州市委党校人口教育学校作为全国举办人口教育的先进典型,出席全国党校系统开展人口教育工作会议,并作典型发言。
  3.计生行政管理干部岗位培训
  “八五”时期,省计生系统全面开展计生岗位培训工作。1990年,受国家计生委委托,在福安市举办乡镇计生专干岗位规范培训试点班,参训42人,开设《人口理论》、《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统计》、《节育避孕科学技术》、《计划生育法规》五门课程。
  根据国家计生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干部岗位专业培训的通知》要求,自1991年起,省计生委每年有计划地安排组织县(市、区)计生委(局)主任、局长岗位专业培训班,每期15~25天左右。培训内容以国家计生委组织编写的《人口理论》、《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法制》、《计划生育宣传》、《计划生育技术指导》、《计划生育规划统计与考核评估》等书及《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读本》为基本教材,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授课辅导、专题知识讲座与讨论交流、参观考察相结合等形式,经考试合格后发给国家计生委颁发的岗位证书。
  1991-2005年,省人口计生委共举办全省县级计生委(局)主任、局长[含地(市)计生委科级干部、省计生委机关干部]岗位专业培训班26期,受训人数1201人。其中1999年,连续培训7期,受训357人,培训次数和参加人数为县级计生委(局)主任(局长)岗位培训之最。
  4.公务员培训
  “八五”期间,主要抓机关工作人员公共必修课及公务员过渡培训工作。1993年5-12月,省计生委根据省政府《关于福建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共必修课教学班的通知》精神,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省人事局开办的机关工作人员公共必修课培训班,学习《行政管理学概论》、《法学基础与行政法》、《公务员应用文写作》、《社会调查研究方法》、《公务员行为规范》等五门课程。1995年12月,省计生委进行机关公务员过渡培训,培训内容为国家人事部组织编写的《新编国家公务员制度教材》和省人事厅组织编写的《宏观经济管理》。各地参加当地人事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至1995年年底,全省计生委机关基本完成公共必修课培训和公务员过渡培训工作。
  “九五”时期,按省委统一部署,重点进行公务员专业业务知识培训。1998年4月,省计生委制定下发《福建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三年工作计划及2010年远景规划的若干意见》,从1998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计生系统公务员和从事计生行政管理工作人员普遍进行一次专门业务培训。
  “十五”时期,省计生委发出《关于在计划生育系统开展公务员专业知识培训的通知》,决定在“九五”公务员专门业务知识培训的基础上,在全省计生系统开展新一轮公务员专业知识培训工作。
  2001年省计生委与省人事厅联合举办全省计生系统拟聘转录公务员人员培训班5期,1000多人参加学习培训;2002—2003年,举办聘转录为公务员的乡(镇、街道)计生办主任专业知识培训班8期,受训496人;2004年3月至2005年2月,在福州和武夷山省计生干部培训中心举办16期全省计生系统公务员专业知识培训班,每期10天,有1211名县级以上计生系统公务员参加培训。此外,与各设区市计生委联合举办从事计生工作的乡镇公务员和行政管理人员专业知识培训班36期,每期6天,受训3333人。
  5.专业干部业务培训
  1991-2005年,省级共举办各类专业干部业务知识培训班74期,参训人员4385人。(1)计生财务、统计人员培训班7期,383人参加培训。主要学习人口统计知识,数据来源与处理、生命率确定与变化系数、人口预测、人口计划管理、计生统计指标分析以及单位预算会计基础知识、计生会计核算、计生服务站财务管理与核算、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法》实施等有关人口计生统计与计生财务会计等专业知识。(2)计生行政执法、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10期,参训人数888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计生政策、法规和相关法律,计生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应诉和复议、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行政处罚等专项知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专项要求、行风建设等。(3)计生宣传教育培训班11期,县以上计生宣传干部和计生宣传工作分管领导542人参加培训。学习计生宣传业务知识、宣传技巧、学习研究当前人口计生工作形势任务与宣传教育任务、宣传常规工作与宣传口径,新闻采编,摄影摄像,文艺创作,宣传教育网络建设与社区资源利用,创造新型文化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等专业知识。(4)技术服务培训班12期,市、县(市、区)、乡镇计生服务站(所)正副站(所)长、管理人员和医护人员共928人参加学习培训。主要内容有优生优育检测、计生临床检验、新型避孕药具、生殖健康与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等服务管理和专业技术知识。(5)师资培训班4期,受训225人。(6)计算机管理、微机信息应用培训班25期1300多人。此外,举办系统外专兼职人员专业业务知识培训班5期,119人参加。
  (二)学历教育
  1985—1990年,省计生委与厦门大学联合举办3期人口专修班,学制二年,106名学员获得大专文凭或大专证书。
  1987—1995年,针对乡镇技术力量薄弱,商请省计委、教委、财政、卫生等部门支持,委托省妇幼卫生学校开办计生中专班。每年招收50名学员,学制三年,先后共有400多名学员参加学习,毕业后走上计生岗位。
  1991年,省计生委与省教委、计委、编委、人事、财政、卫生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各地(市)卫生学校开办计划生育医士成人中专班的通知》,实行定向招生,学生所需编制列入卫生学校统一核算,所需经费列入各地财政预算,学制二年,学员按规定,学完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由学校发给中专毕业证书,享受中专毕业待遇。从1992年至1995年全省9个地(市)卫生学校共招收计生医士成人中专班学员432名,毕业后返回原工作岗位。除计生医士成人中专班外,还有6个地(市)的684位计生工作人员参加省电视大学开办的“计生管理”成人中专班学习。
  “八五”期间,从全省计生系统中选送35名优秀干部到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分别在计生管理、人口统计、计生宣教、计算机应用、财务会计、行政管理学等7个专业大专班学习毕业,返回工作岗位,其中一些干部走上市、县计生领导岗位。“九五”以后,主要通过参加成人高考择优录取,各级计生部门积极为他们创造有利条件。
  1997年7月,省计生委下发《关于提高计生系统干部学历水平的意见》、《关于计生委干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的意见》等文件,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学历再教育。11月,经省教委批准,省计生干部学校开办计生管理成人中专班,从基层计生在职人员和招聘干部中招收学员52人,脱产学习两年,开设有计生管理、人口理论、计算机、计生统计、计生宣传、语文基础知识、写作等17门课程。经过省教委统一抽考,全部合格毕业;1997年9月和12月,省计生委分别与漳州师范学院和省教育学院联办“计划生育管理”大专证书班5期,528人参加学习。
  2003年1月20日,省计生委下发《关于在我省计生队伍建设中实施“万千百十人才工程”的工作意见》,决定开办“计划生育技术专业大专班”,安排千名未达大专学历的技术人员参加学习,提高、改善计生技术队伍知识结构。从2003年开始,委托福建医科大学开设“计生技术大专函授班”,学制三年,每年培训200~300名,五年内使1000名左右在职计生卫技人员取得国家认可的大专学历,达到“能服务、会服务”的知识水平和服务技能;依托福建教育学院开办“计划生育管理大专函授班”,学制二年,采取分期分批培训的方法,3~5年内使300名左右的乡级以上计生管理人员取得国家认可的大专学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
  2005年10月,省人口计生委委托福建医科大学为全省计生系统卫技人员举办首期临床医学专业(计生方向)大专班,录取学员500多人,为提升计生卫技人员学历水平和考取中级职称创造条件。
  (三)培训基地建设
  全省现有省级计生培训基地2个。一个是福州金鸡山省计生干部培训中心,经过1997年和2004年两次扩改建,完善培训功能,可供100名左右学员进行培训。另一个是武夷山省计生干部培训中心,1998年10月建成,建筑面积5800平方米左右,现有床位120个。近年来设区市也相继建立了计生干部培训基地,为开展人口和计生培训工作提供了重要阵地。
  三、行风建设与效能建设
  (一)行风建设
  全省计生系统,把行风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计生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负责抓,纪检监察部门协调抓。
  1.纠风专项治理
  1991年年底,根据省社会主义教育领导小组把乡镇计生办公室与计生服务所的社会主义教育列入20个重点部门的部署,省计生委成立了社会主义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在建瓯县进行试点,组织对乡镇计生办公室、计生服务所干部、职工中的思想状况、工作作风、服务质量、热点难点等问题进行调查摸底,对干部、职工进行社会主义理论、职业道德、宗旨、党风廉政建设、计生政策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在此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开门整风,边整边改,建章立制。全省第一批乡镇计生办公室、计生服务所社会主义教育试点单位90个,通过社会主义教育活动,促进生育审批、生育计划证发放、计生“两公开、一监督”、计生人员廉政等制度的建立和基层计生队伍的作风建设。
  1993年,省计生委发出《关于在全省计划生育系统开展反腐败斗争,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通知》,提出在计生系统开展“查三假”(假数字、假手术、假证明)、“治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搬东西)的要求。4月,全省计生工作会议强调:要认真清理乱收费;坚决治理乱发证,严禁以生育证搞权钱交易;纠正以权谋私,在计划外生育费征收过程中贪污、挪用、浪费等不正之风。5月,省委、省政府、省政协联合对计生工作检查时,把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8月,省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和省计生委联合发出《关于对计划外生育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11月,四家联合组织对全省9个地(市)和18个县(市、区)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报请省政府批转检查报告。经过多次检查,清理整顿,推动建立计划外生育费“乡收、县管、财政监督”新体制,清出部分违纪资金,查处一些违法违纪案件,累计23起,涉及48人,其中判刑32人。
  1994年8月23日,省计生委制定《福建省生育计划证发放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生育计划证的申请、审批、管理和监督进行规范,对于发证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越权审批、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对责任人员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惩破坏计划生育犯罪活动的通知》规定,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995年4月,省计生委提出计生干部要严格依法办事,不非法拘禁、关押,不株连、不侮辱、不毁坏家庭财产和房屋,不随意将财物抵缴社会抚养费,不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不报计生统计假数字,不开假证明,不许有假手术及假病残儿鉴定。9月25日,省计生委下发《关于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坚持“七个不准”的意见》。
  1996年省计生委要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工作继续抓住四个重点:一是坚决查处利用生育指标以权谋私;二是狠刹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歪风;三是坚决制止“以罚代生”;四是坚决纠正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省计生委针对人口和计生统计数字不实问题,加大人口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成立“省人口调查考核队”,一年相对集中组织几次人口计生统计调查活动。“九五”以来,开展“挤水分”工作,抓人口统计工作中的不实之风,推行公开举报制度,加大对“统计水分”的考核权重,广泛发动干部、群众检举揭发统计弄虚作假行为,把弄虚作假、统计水分大作为计生工作是否单列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省、地(市)两级计生委多次联合组织人口考核调查队,采取随机办法,驻村入户调查,对人口出生及计生率进行核实,对虚报、瞒报,篡改数据‘以及考核中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的行为,采取措施惩处。1998年,省计生委组织全省计生系统开展统计执法情况、出生统计报表质量等全面自查,全省共检查904个乡镇(街道),1103.05万人,分别占全省乡镇和人口总数的79.72%和33.61%。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育龄妇女婚育情况专项调查,对1991年至1998年5月31日出生与计生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全省共抽查128个行政村28.03万人口。
  据统计,1995—1999年,全省计生工作人员被查处161人次,其中受党纪处分59人,政纪处分84人次,追究刑事责任16人次,其他处分2人次。其中工作失职占48%,经济问题占31%,弄虚作假占12.5%。
  2.精神文明建设
  1995年,省计生委制定《福建省计生委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具体目标,确定以提高干部职工素质为根本,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把提倡文明言行、优化办公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作为创建活动的重点,广泛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文明处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等活动。
  1996年9月,省计生委转发《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在计划生育系统中开展双优活动的通知》,10月,省计生委印发《福建省计划生育系统“双优”活动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计生系统开展竭诚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争创优秀计生工作者,优秀计生服务站、所、室的活动,加强计生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计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1997年2月,省计生委发出《关于在全省计划生育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的意见》,提出在全省计生系统开展以“内增素质,外树形象”的活动目标,以全面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政治、业务素质,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为根本任务的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活动,要求各级计生部门主要领导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对业务工作负总责,又要对精神文明建设总负责。领导干部要做精神文明建设的表率。在全省开展计生文明执法、计生服务站、计生服务所等10类“十佳”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8月25日,省计生委成立省计生系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会长是省计生委副主任吴大新。会议对计生系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状况和工作思路进行认真研究和探讨,收到论文20篇,对计生系统职工职业道德建设,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1991年开始,还先后组织学习全国和全省计生战线先进模范人物姜淑琴、林福田、罗秀珍、林亚聪先进事迹等系列教育活动,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机关效能建设、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等,推动省计生委机关和全省计生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省计生委于1996年和2003年被省直党工委授予第六届、第八届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荣誉称号;1997年、2001年、2003年连续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第六、七、八届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全省计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果。1996年,全省有46.7%的市、县(市、区)计生委被当地党委、政府评为文明单位。1997年,福州、南平市计生委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第六届省级文明单位,其余7个地(市)和47个县(市、区)计生委(局)被同级党委、政府授予同级文明单位称号,占县以上计生部门总数的61%。计生服务站被评为地(市)级文明单位的有7个,被评为县级文明单位的有36个,占服务站总数的47%。2003年,南平市计生委、鼓楼、马尾、同安、鲤城、南安、永春、华安等县(市、区)计生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第八届文明(2000—2002年)单位荣誉称号
  3.民主评议行风
  2001年,省政府把计生部门列入省直24个纠风重点部门和行业中全面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部门之一。5月10日,在全省计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传达贯彻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并初步进行动员。6月,印发《福建省计划生育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评议具体内容为:(1)有无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放生育证、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证和办理其他计生手续是否及时,有无拖延刁难。(2)有无执法不严,擅自放宽政策,在工作中滥用职权、包庇、袒护、徇私舞弊、违法不究。(3)有无违反“七个不准”规定,以办学习班为名,限制人身自由,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4)有无在群众落实节育措施和“双查”时服务态度不好,“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5)有无借发证、评先评模、招工招干、农转非、考核之机吃、拿、卡、要,接受钱物。(6)有无借计生为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或搭车收费。(7)有无开假证明,做假手术、报假数字,违反规定非法鉴定胎儿性别。(8)党员干部违反计生的处理是否到位,党员干部包庇亲属违反计生现象是否得到制止。(9)有无向农村、企业、中小学摊派报刊征订任务,增加他们的负担等9个方面。6月8日,在全省计生工作形势分析会上对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为切实推动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顺利开展,省计生委成立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长由省计生委主任张学梅担任,副组长为纪检组长唐慧如、副主任任酒玲、巡视员吴大新、助理巡视员刘文耀。各市、县(市、区)计生委(局)也成立相应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13位计生委民主评议行风代表,从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等13家单位聘请。省、市、县三级共聘请了9273位民主评议行风代表,2001年7月,召开民主评议行风代表培训会议,从2001年8月至2002年3月底,先后三次抽调民主评议行风代表和省计生委机关干部组成若干督察组,深入到9个设区市、49个县、77个乡(镇、街道)和部分村(居),通过听汇报、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明察暗访、走访群众、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各地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公开办事制度和与群众关系密切的重大事项,指导基层公开计生政策、人口出生、避孕节育、征收社会抚养费、党员干部违反计生处理等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制定下发《基层计划生育办公室窗口服务规范》和《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窗口服务规范》,规范基层窗口服务行为;广泛开展“五个一”(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把椅子、一杯开水、一到即办)和“四优一满意”(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和群众满意)活动;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等,促进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开展。
  2002年6月19日,省计生委印发《福建省计划生育系统2002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计生系统继续全面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乡(镇、街道)计生办公室继续作为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对象。围绕转变机关作风、提高队伍素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诚信建设为重点的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作为评议内容。按照省计生委下发的《基层计划生育办公室窗口服务规范》的十条标准,着重评议各级计生委(局)有关领导对计生办公室行风建设是否重视,行风建设的计划、目标、措施是否落实,廉政勤政、执法素质、服务态度、工作实效等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取得实际成效,计生办公室的工作作风是否明显好转。2002年全省参评的26个部门中省计生部门综合评估名列第10位,其中行风状况满意度为第3位,乡(镇、街道)计生办窗口服务为全省53个重点部位的第4位。全省计生系统评出行风工作先进单位市级2个,县(市、区)9个,乡镇计生文明窗口9个。
  2003年4月10日,省计生委下发《福建省计划生育系统民主评议行业作风工作实施意见》,评议范围由乡(镇、街道)计生办公室扩大到县(市、区)计生局和计生服务机构,评议内容更加贴近实际、具体。评议方法采取上下联动,内外结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公开评议与代表暗访相结合,自查自评与检查抽评相结合。
  2004年3月10日,省计生委下发《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民主评议行业作风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在全省继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坚持标本兼治,纠评建并举的方针,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办成事,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加强对评议活动的组织领导,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构建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纠、评、建并举的长效机制,使人口计生系统的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11月,有6个单位被国家人口计生委授予“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作风建设先进单位”,12人被授予“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作风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05年3月21日,省人口计生委下发《2005年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继续抓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营造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的氛围,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着力解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坚持依法行政,开展优质服务,树立计生文明政风行风”为主题,以社会各界和群众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强化社会监督为重点。评议范围为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采取下级评上级,县(市、区)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评议省、市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办法。
  2005年5月12日,省人口计生委印发《关于开展2005年度人口计生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组织工作考评的通知》。省人口计生委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邀请省政府纠风办聘请的行评代表和本委聘请的行评代表参加考评,考评结果排出名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12月,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学习贯彻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和检查考评工作纪律的通知》,并通过各种媒体渠道,把“六项承诺”(坚决依法行政,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开展优质服务,认真办理《生育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实行计生对象免费开展基本项目技术服务;禁止乱收费;依法兑现奖励和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五个公开”(公开政策法规、公开岗位职责、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办事结果、公开监督方式)广泛宣传到基层,到群众,接受全社会监督。
  (二)效能建设
  2000年3月,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决定》,并在漳州市召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现场会,随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先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5月,省计生委制定《关于贯彻〈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成立以党组书记主任张学梅为组长的省计生委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委机关效能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建立机关效能监察中心,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公布举报信箱,聘请机关效能建设和廉政建设监督员等,把委机关作风、行政效能的评议权交给群众。
  2000年7—12月,省计生委先后制定印发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即公示制、否定报备制、责任追究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和效能考评制等。并对1999年“三讲”(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期间建立的26项制度,加以修改、补充、完善,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机关工作制度体系,努力实现以制度管事、管人,强化服务功能,增强办事透明度,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先后制定印发《基层计划生育窗口服务规范》和《福建省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范》。
  2000年12月,省计生委印发《2001年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决定》。规范制度建设,严格机关管理;抓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基层窗口单位工作的指导,使窗口单位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提高为人民服务的主动性,严格按照《基层计划生育办公室窗口服务规范》和《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窗口服务规范》开展服务工作,规范基层创建人民满意的窗口。
  2001年12月,省计生委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政风建设的意见》,强调计生政务公开。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和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作为公开的重点,增强计生行政管理的透明度。通过墙报公示、设立政务公开栏、发布公益广告、政务通报、举行政务听政会、建立政务信息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和机关内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002年1月16日,省计生委印发《2002年省计生委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要求建立机关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绩效考评制度,纳入公务员管理,运用绩效考评的成果,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转变作风,优质服务。
  2004年3月5日,省计生委印发《2004年省计生委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强调机关效能办要加强检查监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抓好机关效能建设的投诉工作,加大对投诉件办理力度,提高投诉件办理时效、办理质量和办结率。9月9日,省人口计生委制定《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公开实施细则》。强调政务公开接受执法、民主、行政、司法、舆论、社会公众等六个方面的监督。11月12日,省人口计生委印发《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绩效评估工作方案》,决定结合年终总结,开展绩效评估工作,逐步建立起注重绩效、鼓励创新、奋发向上、协调发展的绩效评估机制,调动机关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机关转变职能,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部署、目标任务的完成。
  2005年6月9日,省人口计生委印发《2005年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按照“围绕大局,求真务实,突出重点,展示形象,制度保证,实效检验”的要求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勤政廉政,务实高效,建立健全激励奖惩机制,把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评价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与干部使用、评先评优、奖励惩罚挂钩。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计生工作中“七个不准”规定,再生育审批,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乱收费、乱罚款、乱收押金,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党员干部违反计生政策的处理,基层办事窗口工作作风、勤政廉政,计生检查考核等八个方面加强监督。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人口变动、人口迁移与流动、人口结构、婚姻与家庭、宣传教育、法制建设、科学技术、优质服务与工作创新、规划统计、利益导向与社会保障、基层基础工作、对外交流、机构与队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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