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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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气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81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人事管理
分类号: F272.92
页数: 5
页码: 183-187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省气象人事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劳动防护、艰苦台站津贴与轮换等。
关键词: 气象管理 福建省 人事管理

内容

一、奖惩
  (一)奖励
  1955年,福建省气象局开始开展比先进赶先进的活动。60年代,省局规定凡授予全省劳动模范、全省气象部门劳动模范、气象部门先进工作者、边陲优秀儿女及支援西藏气象工作的人员,按上级规定对有特殊贡献的人员,晋升奖励工资一级,同时还得奖状、奖品等精神与物资奖励。凡授予省气象部门或厅局级单位表彰的单位与个人,得到奖旗、奖状、奖品、奖金及荣誉证书等精神与物资奖励。1984年还制定了福建省气象部门工作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考核制与奖惩制的原则意见。1955~1990年中的11年不完全资料统计,由省气象局或省气象部门表彰的先进集体标兵、先进集体单位的有72个。全省气象部门劳动模范以及先进工作者的有312人次,其中有省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光荣称号的有3人、省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光荣称号的有1人,中共福建省直属机关委员会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有3人,《中国青年》杂志社、《解放军生活》编辑部会同边疆12家青年报刊发起“为边陲优秀儿女挂奖章”活动授予铜牌奖章的有1人。授予省气象部门先进集体标兵的有1个单位。授予省气象部门劳动模范的有3个人次(表8-2)。
  (二)惩罚
  据1955~1989年中的十四年材料不完全统计,全省气象部门对因犯各种错误如贪污腐化、隐瞒政治历史、违反计划生育以及工作失职等人员分别给予处分(表8-3)。
  在受处分的各个历史阶段,一些处分定性不准,处分过重;有的是定性错误。所以在80年代落实党的各项政策中,部分同志或部分情节不准确的都作了改定或平反。
  (三)落实政策
  福建省气象系统1972年以前(主要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立案审查的)审查定性为敌我矛盾与人民内部矛盾的(含反动标语、反动诗句、反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假共产党员、政治嫌疑以及重大政治历史问题等)共20人,其中受处分的10人。1980年始,福建省气象局落实政策办公室逐一审查,其中18人彻底平反,恢复名誉;改写结论、改变处分或部分平反的有2人。“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的21人也全部彻底平反。对50年代错划为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的3人,按中央(1978)55号文件精神,经复查,全部改正。对错划为“中右分子”或“不纯分子”的3人,按闽委(1980)18号文件精神,收回安排工作或补办了退休手续。对在60年代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定为“坏分子”双开除(开除公籍与党籍)和自杀的各1人,也于1980年收回与平反抚恤。对在国家困难时期精简回乡劳动生产的,按政策规定,亦作了妥善处理。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1978年以前,省气象局没有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和骋任工作。1980年9月省气象局成立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由14人组成,汪国瑗为主任。同年,全省气象系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工作全面铺开。
  198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暂停职称评定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和整顿的通知,福建省气象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暂停。1986年,根据国务院通知,福建省开始改革职称评定工作,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1987年7月,省气象职称改革机构进行调整,省局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下设职称改革办公室,同时成立福建省气象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7月后,全省各地市气象部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和职称改革办公室陆续成立。
  1989年5月全省气象部门职称改革工作首次评、聘告一段落,全省被聘专业技术人员为1295人。高级工程师资格36名,聘任17名占1.1%;工程师(含讲师、会计师、主治医师等)资格626名,聘429名占29%;评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849人占57%。
  为进一步完善气象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省局于1989年下半年根据国家气象局《关于印发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实施办法、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意见的通知》,制定了福建省气象部门专业技术评聘的实施细则、考核办法和岗位设置的意见。评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必须具备的申报条件进行推荐。违法违纪人员不得推荐评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根据岗位设置,采取优胜劣汰,对中青年取得显著成绩或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把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指标转换成岗位,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岗位数额。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
  三、劳动工资
  1954年福建省劳动工资局规定,省气象局所属人员凡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干部的仍按部队班、排、连、营、团等级执行(即供给制)。接收后的留用人员系薪给制,勤杂人员执行工份制。
  1955年军队转业人员级别评为政府工作人员级别。经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部批准,将原军队级别工资改为政府行政级别工资。同年12月18日气象系统工作人员评定技术等级与调整工资级别,将原行政级别或工资分改为各类技术等级或行政工资级别。有助理技术员、技术员、报务员等级,勤杂人员的工资也作了调整。
  1956年11月13日福建省气象局关于工资改革中全省气象系统评定气象技术人员等级与行政勤杂人员级别,将原气象技术等级套改为气象技术级,如技术9级、10级……15级等。报务填图也进行了套改。勤杂人员实行工份制的也进行了套改。
  1972年4~10月福建省气象局对部分工作人员进行工资调整,有32位同志升级。
  1977、1979、1983年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通知精神,对全省气象部门职工进行了工资调整。1985年7月全省气象部门进行了工资改革,由等级工资制改为结构工资制。
  1986年12月~1989年3月1日,福建省气象局执行国家气象局关于县以下气象科技人员实行浮动一级工资的通知。全省有德化九仙山、德化、永春、崇安、安溪、晋江罗山、华安、诏安、东山、漳州天宝、莆田秀屿港、三明市局探测科、明溪、将乐、泰宁、建宁、宁化、沙县、尤溪、崇安七仙山、屏南、寿宁、周宁、柘荣、霞浦三沙、古田、永定、长汀、武平、漳平、连城、上杭、永泰、长乐石屏山、福州北峰、尤溪汤川等36个气象(含雷达、农业气象、海洋等)台站从1987年11月开始享受浮动一级工资的待遇。
  1986、1987年根据省教育厅、省工改办关于实施教师教龄津贴和现行工资标准提高10%的通知精神,对福建气象学校教职工进行了教龄津贴和工资调整。1987年根据中央职称改革办公室(简称职改办)、省职改办、省工改办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及有关职务工资发放问题的通知精神,全省气象部门受聘人员职务工资标准进入相应的职务工资档次,首次聘任的从1985年7月开始执行,正常化的从被聘任的下一个月开始执行。
  四、劳动防护
  由于没有规定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196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颁发的“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因而80年代前,全省气象部门所需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长期未得到解决。
  根据国家劳动总局、中央气象局《关于气象部门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问题的通知》精神,1981年1月21日福建省劳动局、福建省商业厅、福建省气象局颁发了《关于气象部门职工防护用品发放管理的联合通知》,通知中规定了“福建省气象部门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福建省气象部门职工公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各级气象部门职工的防护用品由所在的地(市)、县商业部门负责供应、回收,并受同级劳动部门的检査监督。有关发放标准的补充、修订、管理由省气象局负责,并送同级劳动部门备查。同时还规定向当地劳动防护商品或指定的门市部编造计划,由其核实供应,不得通过其他渠道购买或折发现金给个人。
  五、艰苦台站津贴与轮换
  (一)津贴
  1956年12月福建省人民委员会审定霞浦县福瑶岛气象站、寿宁县南山顶气象站、建瓯县筹岭气象站、德化县九仙山气象站和崇安县七仙山气象站为艰苦气象站。
  1961年12月30日省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对高山、海岛气象站人员生活物质与副食品给予照顾,全省有崇安七仙山、建瓯筹岭、德化九仙山、安溪长坑山、寿宁南山顶、霞浦福瑶岛、北双列岛和福鼎台山列岛等九个气象站享受油、糖、水产品、肉、蛋、粮食等照顾。
  1964年6月22日省商业厅、省气象局联合通知:对五个高山、海岛气象站(七仙山、九仙山、台山、北双、六澳)提高肉、蛋、酒、糖、卷烟、粮食等副食品标准。
  1984年5月17日国家气象局批复:尤溪汤川农业气象站为五类艰苦站。同年5月19日批复:九仙山、七仙山气象站由四类提高为三类艰苦站,长乐(石屏山)雷达站由六类提高为四类艰苦站。福州北岭雷达站从六类提高为五类艰苦站。
  1988年12月20日,经国家气象局人事司批准:本省九仙山、七仙山气象站由三类提高为二类艰苦站;长乐雷达站从四类提高为三类艰苦站;惠安崇武气象站由六类提高为四类艰苦站。
  1989年2月13日国家气象局人事司批复:莆田秀屿海洋气象站为五类艰苦站;屏南、寿宁、周宁、长汀、尤溪、沙县气象站、霞浦三沙气象台、漳州天宝热带作物气象试验站为六类艰苦台站。
  到1990年,全省艰苦台站有15个(2类2个、3类1个、4类1个、5类3个、6类8个)。1990年津贴标准是:2类站每日津贴1.30元,3类站每日津贴0.90元,4类站每日津贴0.60元,5类站每日津贴0.45月,6类站每日津贴0.30元。
  (二)轮换
  1984年7月30日,省气象局下发通知,为改善艰苦台站职工的生活学习条件,决定对九仙山、七仙山两个高山气象站实行轮换制度。规定凡分配到高山工作5~7年时间,可调整到本人所在县或就近县安排工作。1987年1月,轮换制时间由5年改为3年。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气象志

《福建省志·气象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是福建省气象事业发展脉络的资料性著述。全书全面、系统地、准确地记述了1991-2005年期间气象事业在历史巨变中的新面貌、新成就、新特色,客观地体现出气象与经济、气象与社会民生的密切关系,详述出气象科技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具有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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