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业务技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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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气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80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业务技术管理
分类号: P4
页数: 9
页码: 165-173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省气象业务技术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测报管理、预报管理、农业气象管理等。
关键词: 气象管理 福建省 业务技术

内容

一、测报管理
  民国28年(1939年)福建省气象局下设有气象组,后机构扩大改为气象课,负责全省测候所建立的计划、所址勘定,人员培训、调动及管理,仪器的购置配备和保管等。统计室负责各测候所资料和全省雨量站雨量记录的审核、整理、上送及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测报管理工作由测候课负责。1951年9月福建省农林厅接管了福建省气象所及漳州等地12个测候所,撤销测候课,气象台站的测报业务管理由气象科分工的参谋专管,月报记录的审核改由华东军区司令部气象处测政科负责。1952年,建立天气报网,组织部分台站拍发天气报。1954年10月,省气象局业务二科成立,本省开始全面开展测报业务技术管理工作。业务二科下设测报业务技术检查组,根据《气象测报手册》、《气象测报简要》、《气象测报暂行规范一地面部分》等规定,负责对全省气象台站进行业务技术的管理、检查、指导;新建、重建台站观测场地的勘定、选择、建设;仪器设备安装、使用维护;观测记录上报、审核查询;技术问题解答等一系列气象业务技术管理工作。1954年遵照上级指示,省气象局与华东军区空军一起,制定了福建省气象台、站拍发航空天气报告和危险天气报告的实施办法,组织全省航危报网。1956年始开展气候资料档案建立、管理、汇编、分析等工作,并对外开展服务。1957年省局台站科增设地面气象观测仪器检定组,负责对本省气象台站地面观测仪器的定期检定、维修、撤换等。为了加强对观测场地建设及观测环境的保护,同年还组织了专门测绘小组对各站经纬度、海拔高度、能见度目标物进行测量。1958年下半年,部分气象测报管理如:气候站哨建立、迁移、站址勘定、定点,地面测报的技术检查、仪器安装维修、记录报表审核等工作下放给中心站。省局对各中心站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对台站测报工作进行抽查,并组织测报工作评比,测报业务管理开始实行省、地两级分管。1958年10月,省局将台站科、省台的地面、高空、资料、审核部门及福州农试站合在一起组建成省观象台,除负责全省测报技术管理指导外,还负责福州的大气探测业务工作。1961年5月成立气象服务处,专司台站测报业务管理。1966年4月,全省气象业务管理工作由省局业务办公室统管。1969年11月,福建省水文气象总站下设气象组负责业务管理工作。1971年3月增设台站组,专管测报业务管理。“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测报管理人员曾大量下放,测报管理工作遭到严重损坏。
  1976年2月省局成立业务处,测报管理工作重新走上正常轨道,并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以后逐年充实完善。技术检查方面,初步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巡回检查,编写技术问题解答、汇编和技术指导手册等。建立健全观测质量考核制度,并于1979年开展以提高纪录质量的百班和250班连续无错情劳动竟赛。1978~1985年被授于百班无错情奖励604人(次),至1990年被国家气象局授于“全国质量优秀测报员”称号(即250班连续无错情获得者)89人(次),其中高空观测19人次。1990年全省平均错情率为1.4‰。
  在测报管理中,省局还组织长乐、厦门、长汀、泰宁等台站参加1957年6月…1959年1月第三届国际地球物理年观测工作。组织全省台站参加1981~1983年国际台风业务试验(T〇PEX)、1990年国际台风转向和异常路径的特别试验(SPECTRUM)以及我国单独组织的一些台风试验。组织全省部分台站进行台风、灾害性天气联防加密观测。1988年冬~1990年春组织沿海部分台站参加三省一市(苏、浙、闽、沪)进行的东海海上大风对比试验观测。
  为在测报业务中引入推广应用计算机技术,省局于1984年初开始进行技术培训。组织技术人员编制适用于PC-1500计算机上运行的天气报、航空报的计算、编报程序,于1984年7月正式投入试运行。同年12月,在全省发报站正式投入业务使用。1986年1月开始执行国家气象局颁发的统一的《地面测报程序》(DMCX-A)为基础修改的“DMCX-AC-FUJIAN”程序。为应用计算机实现地面气象信息处理的自动化,于1987年5月开始地面气象信息数据记带程序的试运行,1988年正式投入业务使用。高空观测测风程序于1984年、探空记录处理程序于1985年投入业务使用。辐射观测记录处理程序于1988年投入业务使用。
  二、预报管理
  1952年前,福建省只有福州气象台有预报业务,预报管理没有专门机构,由省气象局气象科统管。至1954年,预报业务的单位发展到三个(福州、厦门、三都沃气象台),1954年10月13日正式建立省级预报管理机构——业务一科。1956年9月24日业务一科更名为天气科。1958年省局实行“行政与事业合一,业务管理与实际技术工作合一”的方针,重新调整组织机构。同年10月4日,天气科并入福州气象台,兼管专业台、中心站的预报业务;同期成立的福州观象台,除承担测报管理业务外,还负责单站补充预报的管理。1961年4月10日省局成立气象服务处,接管了原由福州气象台负责的那部分预报管理工作,并重点负责福州地区的预报服务管理。1962年9月,由台站管理处主要负责测报和单站补充天气预报的管理。1964年6月,由福建省气象局天气通信处统一管理省、地、县三级预报业务。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省局机构大撤并,管理工作基本上停止了近十年。1971年3月,省局增设台站组,恢复了部分管理业务。1976年2月23日业务处成立,预报管理业务重新进入正常轨道。
  预报业务的规章制度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业务管理制度或管理,二是技术规范。
  1954年起相继对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的发布,事故汇报、工作职责、责任性事故、错情和质量评定等制定了有关制度和规定。1958年起省局组织推广单站补充预报,制定统一的工作制度,质量评定办法和技术指导等。至1964年,初步形成了较完整的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其中“台风天气联防办法”、“预报业务工作管理办法”这类较系统的管理思路都是这个时期首次提出来的。
  1964~1970年,由于受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文化大革命”的冲击,预报管理工作基本处于瘫痪状态,已经建立的一整套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受到严重破坏。
  70年代,以业务管理办法、台风联防办法和天气预报工作制度为代表的一批规章制度恢复建立,这时开始了省、地、县统一管理,并初步提出了分级管理的思路,如“气象业务管理工作办法”中明确规定,省局预报服务管理内容是全省性重大天气会商及技术方法交流;灾害性天气预报服务质量检查和有关技术总结、地(市)台日常预报服务质量抽查;划定地(市)台预报区域范围、日常主要天气图填绘时次、层次等。地(市)台业务科管理县级相应的预报业务。另外,经过数年台风业务工作实践,形成了较完整的一套《福建省台风联防办法》。同时在“天气预报工作制度”中规定了短、中期天气预报应发布的天气种类和项目,确定了台风、大风、暴雨、霜冻、冰雹等灾害性天气和一般性天气的标准,对有关天气预报质量作了检查规定。
  1979年后,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业务管理制度、办法和灾害性天气联防办法数次易稿,特别是“台风联防办法”,由于1981~1983年的三年国际台风业务试验,增加了新内容,从1980~1990年的11年间,共修改再颁发了6次;天气预报服务岗位责任制度和灾害性天气预报服务联防办法也经两次制定修改后才正式试行。
  1985年制定的“预报、测报、气候资料的业务管理职责分工”一稿交付打印后,经两年酝酿,1987年又经全省业务科长会议讨论,1990年经修改后方成文下发。上述管理办法中,分级管理的思想已十分明确,且分工具体。
  1987年初,省局第一次提出了业务工作目标管理,管理工作逐步向定量化、标准化、规范化方面发展。
  福建省在预报技术规范上,一是确定灾害性天气标准,二是预报质量评定办法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福建省三次(1958、1964、1981)制定了灾害性天气标准,国家气象局四次(1979、1980、1988、1990)颁发了全国统一的天气预报质量评分办法,均在全省贯彻实施。1955年福建省第一次制定了沿海天气预报评分办法;1958年制定了单站补充预报评分办法,1962年对此作了修改和补充;1980年又制定了短、中期台风预报质量评定办法。从国家局、省局的几次评分办法的内容看,有两种趋势:一是从全面项目评分向重点项目评分过渡;二是从定性趋势评分向定量定点评分过度。如60年代的评分办法,评分项目达14种,既有重要天气项目,也有一般性天气项目,评定质量用准确率表示,即报对次数与预报总次数之比,而没有考虑不同地区、不同季节、不同预报对象的气候概率不同对评分值可能造成的影响,对区域预报的评定按用语与实况出现站数多少作定性评定。70年代以后,特别是国家气象局下发评分办法之后,评定项目逐渐减少,一般性天气不评定天气现象,而以灾害性天气的评定为主,区域预报评定值是逐站评定的平均值。1988年,国家气象局又颁发了技巧评分办法,目前仍在使用中。且按照国家气象局的要求,福建省其他项目也采用技巧评分方法,以求与全国标准有可比性。
  自各气象台有填图业务以来,省局气象科或业务管理处有一位同志兼管填图管理工作,质量检查评分办法按中央气象局有关规定执行,各台每月组织自查,其质量上报省局。每1~2年组织一次全省性抽查,评选优秀填图员。填图时次和范围由省局业务管理部门制定;当将出现灾害性天气时,由各台自定增加填图时次和范围。填图员的培训一般由各台自负。
  三、农业气象管理
  本省农业气象管理始于1954年,由省气象局台站管理科负责,1956年改由福州中心农业气象站负责台站农业气象观测的业务管理、技术指导,具体拟定农业气象站网的建立、观测项目等。
  1958年,省局又增设了部分农业气象观测站,配合农业部门进行多项农业气象试验的研究和服务(如水稻各主要生育期的气象指标、小麦锈病和冻害的气候规律、速生林的气象条件等),进一步健全了全省农业气象业务管理工作,制定了农业气象观测业务评分考查和定期检查办法。1960年,省局设立农业气象研究室。1962年后,全省农业气象观测站网进行了调整,省局农业气象机构改设直属福州农业气象试验站,负责省内各农业气象试验站和农业气象基本观测站的科研、业务的管理和指导。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业气象机构、农业气象业务全部被撤销,农气专业人员下放或改行,多年来所积累的农气观测资料、科研技术档案、仪器设备等遭到不同程度的散失。
  1976年农业气象管理开始恢复,1978年,省局设业务处负责全省的农气业务管理,与此同时,陆续恢复几个农业气象试验站,并在省内12个商品粮基地县气象站增设农气组。至1982年,全省共建有21个农业气象基本观测站,统一执行中央气象局指定的农业气象的各项制度、质量考核和报表审核办法。1988年,省局开展气象科技扶贫和参与为振兴地方经济服务活动,制定了贯彻《国家气象局气象科技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1990年,省局为了组织全省气象部门搞好农业气象产量预报业务,制定了“福建省开展农业气象产量预报业务服务工作规定”。各地(市)、县气象局将农业气象产量预报提供给各级政府领导,作为制定计划和决策、指导农业生产所需的重要经济信息。
  四、通信管理
  (一)管理体制
  1951~1990年,福建气象通信业务工作(无线电传真、地-县VHF通信、无线电管理除外),一直是以省气象局为业务主管部门,直接管理,也称一级管理。
  建国初到1953年,全省气象台站中只有在福州、厦门、三都澳、水兵师流动台内设有通信组,其通信业务由气象科业务参谋和福州台的报务主任兼管。1954年省气象局成立,业务一科内配了专职通信业务管理人员。此外,随着省局内部机构的调整,通信业务管理的隶属关系经历了多次变动,其中除了1978~1983年这段时间,通信业务划归雷达通信处管理外,其它时间一直与预报业务管理一起隶属省局同一个业务主管部门。
  1984年11月,省局成立了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明确把办事机构设在分管通信业务的主管部门。在此之前,设置无线电台的申请、通转报台的呼号、频率的置换、电台执照的办理、无线电设备的清查整顿、无线电台安全保密检查等,一直列为通信业务管理的职责范围。
  通信设备的维修业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机器故障一般为自修自用或送军区电区队维修;1954年后,省局配备了专职机务人员,由其负责下属站点的机器修理;70年代后,各地市逐步配备了兼、专职机务人员,这些地、市台和下属县站的通信设备转向以他们为主负责维修。通信设备维修的技术要求,大、中、小修维护制度,以及下机率、完好率等质量考核办法,由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随着气象部门体制的变更,到80年代末,全省气象通信设备维修管理的职能归由技术装备处负责。
  (二)质量考核
  50年代初,福建开始莫尔斯收报质量的检查,当时在福州、厦门气象台和水兵师流动气象台通过在通信组、机要组、预报组分别建立电报错情登记的办法,评定报务人员的收报工作质量。由于登记工作时常中断,影响质量的评定,不久该办法被省气象台组织侧抄和中央台抽查相结合的形式所取代。1956年后采用广播台寄标准报底检查报务人员的收报工作质量。1957年中央气象局和省气象局仍先后出台了“全国气象系统报务人员业务评分暂行办法”和本省的“气象通信人员业务工作评分办法”,并于1963年对此作了进一步充实完善。但用标准报底核查工作质量的检查办法一直沿用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质量考核制度基本瘫痪。1977年后质量考核制度恢复,无线莫尔斯抄收质量仍列为一项考核内容,1980年底这项考核正式停止。1977年后,通信工作质量考核中增加了无线电传收报质量部分。同样对无线传真业务和只有福州、厦门才有的有线通信、卫星云图接收业务也没有例外地开展了质量检查。无线通报质量是与无线收报质量考核同期进行的,除了与收报质量考核一样需检查错情和事故外,还统计过时报、缺报。此外还采用调取邮电局和下属通报台报底的办法,检查电报在话传和无线传输过程的质量。通、转报台质量考核制度延续到1988年福鼎县台山海洋站改VHF话传方式传输气象电报后正式停止。70年代后省台还用自查的办法检查抄收台湾省气象电报的换算工作质量。
  五、气象科研和教育管理
  (一)科研管理
  本省气象科研管理始于1956年。至1966年先后设立的主要科研机构有福建省研究院气象研究所、福建省气象科学研究所、福建省福州中心农业气象站、福建省气象局农业气象研究室(后改称农业气象试验站)、福建省诏安亚热带作物气象试验站(后改称天宝亚热带作物试验站)、福建省人工控制局部天气试验站,这些机构由省气象局台站科、台站管理处(后改称业务办公室)直接管理,省气象局设技术主任。
  “文化大革命”期间,大部分科研机构被解体或撤销,人员下放或流动到外部门,科研管理也随之处于瘫痪。
  1978年省气象局设科学技术处,负责科研课题的实施和协调。同年5月,恢复福建省气象科学研究所。1979年省局成立农业气候区划办公室,除承担农业气候资源调查和区划任务外,还负责管理指导全省各地、市、县农业气候资源调查和区划工作。接着相继恢复福州、建阳、龙溪地区农业气象试验站和天宝亚热带作物气象试验站,并在建阳等12个商品粮基地的气象站建立农业气象试验组,省气象局成立农业气象技术组。1982年始气象科研明确两级管理,省局科教处作为职能部门管理全省气象科研的立题和成果(鉴定、评奖)工作;地(市)气象局业务科作为地(市)级科研职能管理机构,负责本范围科研的申报、检查执行情况和成果鉴定工作。科研成果鉴定(验收)管理办法有:国家气象局科学研究成果鉴定实施细则以及福建省气象局的补充规定;国家气象局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登记及档案归档细则以及福建省气象局的补充规定等。气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原则上是谁负责主持鉴定,成果所有权归谁。省局科教处主持鉴定的非委托项目,成果归省气象局;地(市)气象局主持鉴定的非委托项目,成果归地(市)气象局。
  气象科技进步奖等级分省(部)级和地(市)级。国家气象局评审的气象科技进步奖属于省(部)级,每年评审一次,分科技进步奖和科学奖两类。省气象局评审的气象科技进步奖属于地(市)级,每两年评审一次。评奖管理办法是:国家气象局气象科技进步奖试行办法,气象科学奖试行办法。福建省气象局科技进步奖试行办法,省气象局科技进步奖由局技术委员会负责评议,技术委员会委员在专业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可聘请专家,评奖等级分1-4等奖。根据国家气象局和省科委规定,每年可从本部门获得二等奖的优秀成果中,推荐参加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评选,有发明和创造,可向国家气象局或省科委专利局申请专利。
  气象科技成果的转让由成果归属单位根据市场需要进行交易,对于越权转让或科研人员擅自转让成果,要追究责任。
  两级管理初步形成管理制度,主要有:每年第四季度,由省局科教处根据国家气象局、省科委及本部门业务发展需要,发布年度气象科研课题指南,按照指南申报的科研课题,给予优先评定。同时,转发国家气象局发布的气象科技短、平、快项目指南、气象专业基础研究基金指南以及气象科技扶贫项目指南等。并根据国家气象局气象科研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气象局科研管理补充规定,制定了福建省气象科研课题(项目)立项评审办法、研究课题执行情况检查制度。在科研课题(项目)经费上,1975年前,省气象局科研经费(如人工降雨)是每年向省科委立项或向省财政厅申请专项后拨款。1975年以后,由省财政厅每年下达事业经费时,另加拨款10万元用于气象科研。1986年根据国家气象事业费和科研事业费分渠道拨款的精神,省局气象科研事业费(包括气象科学研究所事业费和全省气象科研费)由国家气象局单列拨款,省局科教处掌握使用,其中气象科研所事业费拨给研究所,科研费全省统一立题,由科教处根据科研合同拨给专款,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结余部份30%由科研课题组掌握使用,其余70%归科研单位冲入事业费。
  (二)教育管理
  气象教育分在职成人教育和普通教育,以成人教育为主要形式。
  1.普通教育管理
  气象普通教育承担向社会招生任务。1945年省气象局就向社会招收第一批气象测报员,以带徒弟方式上岗;1950年初,福建革命大学分配一批人员到气象局,经短期业务培训后分别从事各种气象业务工作。1956年起,全省气象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由省气象局人事部门负责管理。是年,省气象局向社会招收青年学生并交气象训练队短期训练共三期298人,1957~1959年由福建省农业厅干部训练班和省农业厅农业干部学校培训的共4期8个班,学员515人(其中招收387人,在职的93人,中专毕业生分配再训练的35人)。带徒弟的31人。培训因专业不同,时间分为1月、3月、6月、1年不等。1959年由于台站网的迅速扩大,急需补充气象专业技术人员,本省在福州农业学校开设了气象专业中专班,学制3年,向社会招生2个班共80人,这是福建省有史以来第一个正规的培养气象专业人才的学校。1961年由福建农学院农干校代培气象专业技术人员,1962年,气象中专班停办,改办气象干部训练班。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气象教育事业遭受冲击,干训班被撤销,教员下放、调走,教育设备几乎全部散失。1970年全省气象部门相继招收几百名学徒顶班工作,由于未正规培训,业务质量明显下降。1972年,省气象局干部训练班恢复,先后在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和省气象局建西战备仓库举办了13期气象观测、单站预报培训班,使94%的新的观测人员受到比较系统、正规的业务培训。1978年经省府批准,成立福建气象学校,1979年招收第一届气象测报中专生,1980年招收气象通讯中专生。1982年和1983年相继向社会招收学员学习气象测报。1985年停止向社会招生。1978年始,气象普通教育由省局人事处和科教处共同管理。省局人事处根据各地气象发展需要,下达各地(市)招生计划,实行专业定向招生,统筹安排。省局科教处负责招生录取和专业设置,教师配备及教学设备的筹建等工作。
  2.在职成人教育管理
  (1)职工中专教育管理
  1982年,省气象局开办第一届职工中专班,学制二年,由国家气象局发给毕业证书,承认中专学历。1985年后,先后办了三期职工中专班,由国家气象局统一命题、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省局科教处协助招生录取、课程设置及筹集教师队伍和送培工作。
  (2)北京气象学院气象高等教育福建函授站管理
  福建函授站成立于1985年,招收对象为本省气象部门在职职工,经过省高等教育成人统考后,由国家气象局划招生录取线,学校录取。每期函授学制三年,学成后由北京气象学院统一考试合格后发给大专毕业证书。省局科教处负责函授站面授教学设备、放、录相及教室装修等基础设施。
  (3)中专专修班管理
  1988年,省局开办第一期气象中专专修班,每期学制一年,授课7~8门,经国家气象局命题统考录取,毕业时国家气象局发给中专专修班毕业证书,在学历上与中专毕业生同等待遇。针对气象中专专修班学员年龄偏大,以及有家庭因素影响等问题,省局科教处对各单位这类人员进行逐个摸底测算,由个人填写分年度要求专修班学习的意向等(分1988、1989、1990年)。入学后,由学校对学习程度差的学员进行“包教包学”和个人辅导等办法,使多数学员能按期毕业。
  (4)各类技术培训班管理
  技术培训班由省局科教处征求各业务单位意见后,拟定全省各类技术班年度计划,各业务单位根据计划安排的培训时间、人数及教材等积极筹办。省局科教处会同福建省气象学校组织教材、或由业务单位聘请教师,职工教育经费由省局科教处负责支付。从1982年起,举办的新技术培训班有PC-1500机普及班、M〇S方法推广班、地面测报微机应用班、科技档案短训班、农业气象及人工影响天气班以及天气预报新技术班,每年3~5期,参加人员来自全省各台站和局属各单位,约有1000余人次参加过培训,约占全省职工人数三分之二,对更新知识,促进气象现代化建设起积极作用。
  六、档案管理
  1980年以前,档案管理处于保管档案的水平,省局业务处资料室负责气象观测记录等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全省档案资料由于气象台站的分并、迁移,天气图、气表-1等档案发霉、虫蛀、字迹淡化比较严重,一些技术总结散落在有关人员手中。1985年国家气象局颁发了《气象科技档案分类法》等一系列有关气象档案管理的法规性文件。1986~1990年省局两次召开全省气象档案工作会议,拨出档案专款,组织人员开展全省性档案清理、分类编目和归档、汇交工作,初步建立起一套档案管理的运行机制。1986年5月根据国家气象局《关于下发〈气象科技档案汇交规定〉的通知》的要求,省局成立了福建省气象档案馆(和省气候中心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收集、管理全省气象记录档案资料,以及省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永久保存的科技档案,由省局统一组织的较重大的气象科技活动中产生的科技档案;负责对人馆的各种气象科技档案资料进行加工整理;负责与其他省市气象、科研等单位开展气候资料交换和情报交流;负责馆藏气象科技档案资料的情报交流和提供;负责对本省各地(市)气象局、省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就科技档案的接收、归档和保管等具体业务技术进行指导;在省局领导下,参与规划全省性的气象科技档案的业务建设。
  1986年5月省气象局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气象科技档案清理、归档和汇交工作的通知》,同时成立了气象科技档案汇交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了汇交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若干规定。同年9月,第一次全省气象档案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会后省局拨专款统一制作气象档案的各种盒、袋、表,以改变台站各类观测簿、自记纸无装具或装具不规范的局面。并开展馆藏档案和从建西后备库房撤回的档案的清理、分类编目。省气象科学研究所和省气象学校制定了档案归档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1987年9月,国家气象局组织的华东区档案工作验收小组到福州,对省气象档案馆档案的汇交、分类编目、保管、服务等软硬件环境进行全面的检查,结果获得国家气象局颁发的合格证书。
  1988年1月,省局确定了全省气象档案工作省、地(市)二级管理规定:全省气象档案管理由省局办公室主管,省气象档案馆协助(侧重于气象科技档案);地(市)气象局负责本地(市)各县市气象的档案管理;各地(市)气象局和省局直属单位配备专职档案员,各县市气象局档案室应配备兼职档案员,并努力使省、地(市)县各级档案馆(室)成为包括文书、科技、财务等在内的综合档案馆(室)。
  当年,各地(市)局布置任务,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开展档案工作。抽借人员配合档案员收集清理档案,并按《气象科技档案分类法》进行分类编目,腾出办公室改作库房,购置档案橱柜,配备防光窗帘、灭火机、樟脑精块。初步改变档案收集不全,排列混乱,库房拥挤,“八防”条件差的局面。建立和完善档案归档制度、档案借阅制度、档案员工作职责等有关规章制度。
  1988年9~12月,省局办公室、科教处和省气象档案馆抽调6人,组成全省档案工作验收小组,对九地(市)气象局和省局业务处、科教处、物资处、计财处以及省局直属单位共16个单位的气象科技档案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15个单位验收合格,其中厦门市、建阳地区、三明市、龙岩地区气象局和省局科教处等被评为优秀单位。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气象志

《福建省志·气象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是福建省气象事业发展脉络的资料性著述。全书全面、系统地、准确地记述了1991-2005年期间气象事业在历史巨变中的新面貌、新成就、新特色,客观地体现出气象与经济、气象与社会民生的密切关系,详述出气象科技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具有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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