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民族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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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民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603
颗粒名称: 第九章 民族事务
分类号: D633.1
页数: 41
页码: 306-34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民族事务的情况。其中包括管理机构、设置民族乡、民族成分管理、扶持经济发展、扶持社会事业等。
关键词: 福建省 民族事务

内容

民国时期,福建省政府没有专门的处理民族问题的机构。当时,少数民族被称为“苗夷”和“边疆民族及内地生活习惯特殊国民”,处理民族问题由民政厅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省政府专设了民族事务工作机构。福建是散杂居民族地区,其民族构成、民族历史、民族发展和民族关系均有自身的特点,因此,福建的民族事务工作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体现出相应的内容和特色。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民国时期,省民政厅对于“苗夷”和“内地生活习惯特殊国民”仅作基础性的调查统计工作,没有设置下属机构专门管理民族事务。民国27年(1938年),《福建省统计年鉴》根据各县政府及各特种区上报的资料,对“各县区苗夷民族概况”作简略统计。民国36年(1947年),省民政厅对“内地生活习惯特殊国民状况”作调查填表汇总上报内政部。填表的对象是“苗族”、“回族”和“水上民族”,表中认为“苗族俗称畲民”。对于民族事务的专门管理始于20世纪50年代。
  一、福建省民政厅民族科(民族处)
  1952年8月,设立福建省民政厅民族事务科(县、团级单位)。科长白子文,配科员4人,其中汉族干部3人,畲族干部2人。
  民政厅民族事务科设立后,着手开展6项工作:(1)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2)筹备建立县级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及乡级民族基层政府。(3)开展全省少数民族社会历史情况调查。(4)联系团结少数民族中上层人士,培养少数民族干部。(5)配合医疗卫生部门组织少数民族卫生医疗队,开展民族地区防病、治病,改善环境卫生,增强人民体质工作。(6)配合教育部门在少数民族地区举办民族教育事业。
  1953年,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民委)及华东民委派畲民识别调查小组来闽考察,在罗源县八井村与漳平县山羊隔村进行畲民识别调查。由于福建最主要的少数民族——畲族的民族成分一时尚难确定,省民族事务机构于1953年12月撤销。1956年12月,国务院正式宣布畲族是一个具有自己民族特点的单一的少数民族。1957年4月,重新设立民族事务处,处长白子文(兼),配专职干部5人,其中汉族3人,畲族2人,行政隶属于省民政厅,政治指导归省委统战部。同时,省委要求,少数民族为数最多的福安专区,应设立民族事务科,编制5人。少数民族人口聚居万人以上的福安、福鼎、霞浦、宁德、罗源5个县也应设立民族事务科,省里拨给编制13人(暂定福安、福鼎、霞浦等县各配3名干部,宁德、罗源等县各配干部2名),不足之数,由县根据需要调整扩大。其他县、市由该县、市民政局(科)兼管民族工作。任务较繁重的地、市、县应在民政科(局)内配备民族专职干部。1957-1966年,福安专署和福安、福鼎、宁德、霞浦、罗源等县人民委员会都设立了民族事务科,福州、连江、寿宁、柘荣、周宁、顺昌、泉州等县、市都配民族工作专职干部。
  1966年下半年起,受“文化大革命”冲击,民族工作处于瘫痪状态。1967年8月,省革命委员会成立,民族工作机构撤销,民族工作归省革委会民政、卫生组兼管。1968年至1974年,民族工作归省民事组管。1978年1月成立省民政局后,民族工作归民政处兼管。
  1981年1月,省民政厅恢复设立民族事务处,处长郭维平,配干部6人,其中汉族4人,畲族1人,满族1人。这时,民族事务处主要任务是继续落实民族政策,筹备建立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有关事宜。
  二、福建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1983年5月26日,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福建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民委)。
  其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顾问:钟大湖(畲族,福建省军区副政委)
  陆维特(回族,副省级干部,福建省科协主席)
  主任委员:雷恒春(畲族,省民政厅副厅长、省政协常委)
  省民委与省民政厅合署办公,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5人。委员会内设办公室、经济文化处、研究室。
  1993年5月,雷恒春离任,钟明森接任省民委主任。
  1994年11月,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与省宗教事务局合并,组成一套班子,两块牌子。邱林华为省民委主任,钟明森、余险峰为副主任,并成立中共福建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5月4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福建省宗教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通知》(闽政办〔1995〕81号)核定省民委、省宗教局15项工作职能,行政编制36名,其中主任、局长1名,副主任、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3名。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政策研究室、民族经济发展处、民族社会事业处、宗教一处、宗教二处、监察室。1998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任命林文斌为福建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三、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2000年4月,省委、省政府机构改革。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改称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厅长林文斌,副厅长钟安、余险峰、雷斌,并设立中共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党组,林文斌为党组书记,副书记钟安,党组成员有林文斌、钟安、余险峰、陈希超、雷斌、洪新坤。
  四、福建省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
  1996年10月,省政府设立福建省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其职责是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协调全省民族工作;积极支持少数民族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研究制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优惠政策,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省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组成名单如下:
  主任:童万亨(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副主任:邱林华(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李其祥(省政府副秘书长)
  钟明森(省民委副主任)
  委员:陈永庭(省计委副主任)
  马长冰(省教委副主任)
  林炳承(省科委副主任)
  蓝致和(畲族、省民政厅副厅长)
  陈小平(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兴喜(回族、省人事厅副厅长)
  唐汉清(省交通厅副厅长)
  张贵生(省水利水电厅副厅长)
  吴炳清(省林业厅副厅长)
  江涌(省贸易厅副厅长)
  庄晏成(省文化厅副厅长)张锦才(省广播电视厅副厅长)
  陆世法(省卫生厅副厅长)
  徐正国(省体委副主任)
  陈大明(省侨办副主任)
  陈兴株(有农行副行长)
  林月婵(省脱贫办主任)
  省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邱林华兼任,办公室地点设在省民委。为了使委员单位明确责任、规范工作,结合委员单位的职能,省政府制定了《福建省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职责》,分总则、分则共67条。
  1998年7月,福建省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成员调整,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汪毅夫(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副主任:张志清(省政府副秘书长)
  林文斌(省民委主任)
  委员:刘群心(省计委副主任)
  王豫生(省教委副主任)
  林炳承(省科委副主任)
  钟明森(省民委副主任)
  蓝致和(省民政厅副厅长)
  陈小平(省财政厅副厅长)
  陆志华(省人事厅副厅长)
  江德顺(省交通厅副厅长)
  张贵生(省水利水电厅副厅长)
  陈家东(省林业厅副厅长)
  江涌(省贸易厅副厅长)
  庄晏成(省文化厅巡视员)
  舒展(省广播电视厅副厅长)
  陈秋立(省卫生厅副厅长)
  张立仁(省体委副主任)
  卢圣鑫(省侨办副主任)
  陈兴株(省农行副行长)
  林月婵(省脱贫办主任)
  卢景星(省统计局副局长)省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钟明森兼任。
  2000年7月,省政府调整福建省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成员,调整后的成员如下:
  主任:汪毅夫(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副主任:张志清(省政府办公厅巡视员)
  林文斌(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厅长)
  委员:刘群心(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江涌(省经贸委助理巡视员)
  钟安(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副厅长)
  俞传尧(省财政厅副厅长)
  刘平(省教育厅副厅长)
  吴瑞岚(省水利厅副厅长)
  丛远东(省人事厅副厅长)
  许莹(省交通厅副厅长)
  蓝致和(省民政厅副厅长)
  姜安荣(省农业厅副厅长)
  陈家东(省林业厅副厅长)
  庄宴成(省文化厅副厅长)
  陈秋立(省卫生厅副厅长)
  丛林(省科技厅副厅长)
  吴振坤(省地税局副局长)
  张立仁(省体育局副局长)
  卢圣鑫(省侨办副主任)
  林月禅(省脱贫办主任)
  石九生(省农行副行长)
  卢景星(省统计局副局长)
  翁星(省广电局副局长)
  省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钟安兼任。
  第二节 设置民族乡
  1957年4月至10月,遵照《国务院关于建立民族乡若干问题》的指示精神,相继建立了畲族乡45个。以当时的行政区域,共管辖150个行政村,651个自然村,总面积1231平方千米,人口50561人,其中畲族38686人,占民族乡总人口的76.6%,建立畲族乡的畲族人口,占全省畲族总人口的32%。
  民族乡政权依据民主集中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建立。在县人民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根据地区特点,使用畲族语言行使职权,自主地发展当地经济、文化事业。为尊重在民族乡内汉族居民的政治权利,乡人大会代表和乡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按其人口比例选举产生。据45个畲族乡统计,在乡人民代表812人中有汉族代表177人,占乡人民代表总数21.3%;乡人民委员会委员466人中,有汉族委员96人,占乡委员总数20.5%。
  1958年秋,民族乡实行政社合一组织,成立人民公社,乡长被委任为社长,副乡长为副社长。
  1963年初,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恢复民族乡,即在1957年前设立民族乡的地方,如果当地干部、群众强烈要求恢复,而行政区划又变动不大的,经县人民委员会批准可以恢复民族乡的建制。由此,罗源、宁德、福安、福鼎、霞浦等5个县恢复23个畲族乡。同时,在畲族人口较多的畲族聚居区,配备畲族干部担任区长(或副区长)或党委书记(或副书记)。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下设的区全部改为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区属的畲族乡再一次全部撤销,按照人民公社的组织原则,把民族乡划分为若干个生产大队。1983年10月,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民族乡问题的通知》、《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开始在福鼎县进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试点,在福鼎县建立了7个畲族乡。1984年10月开始公社改乡,又在畲族聚居地区建立11个畲族乡。
  从1987年7月至1993年10月,先后设立了永安市青水畲族乡、龙海县隆教畲族乡、上杭县官庄畲族乡、上杭县庐丰畲族乡、惠安县百崎回族乡、福鼎县硖门畲族乡。至1993年底止,全省共有11个县(市)建立了17个民族乡,其中16个畲族乡,1个回族乡。民族乡共管辖297个村委会,2713个村民小组。民族乡总面积1849.1平方千米,有耕地287797亩。总户数77404户,其中少数民族23573户,占总户数的30.46%。总人口340912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06540人,占总人口的31.25%。
  2000年6月,设立宁化县治平畲族乡。
  第三节 民族成分管理
  20世纪50年代初,在福建世居的畲、回、满、蒙等民族中,有些没有被认定为相应的民族。在畲族中有自报苗族、瑶族的,还有为数不少的人自报为汉族。在回、满、蒙等民族中有些人不承认自己是少数民族。1953年福建省民族工作部门人员到回族聚居地区的晋江县陈埭、惠安县白奇等地进行民族成分识别的调查,当地回民都自报为汉族。在上杭县庐丰镇调查时,当地畲民都认为自己是汉族客家人。为尊重他们意愿,都没有把他们的民族成分更改为回族或畲族。当时,还调查了福建的“水上居民”即疍民,最后认定他们属于汉族。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资料统计,全省除汉族外,有11个民族成分,人口共129931人,其中畲族96375人,回族5094人,苗族1409人,满族749人,壮族161人,瑶族163人,蒙古族48人,侗族51人,京族53人,布依族38人,高山族35人(含自报阿美、排湾、鲁凯、卑南等人),其他自报为少数民族而没有正式确定民族名称的13856人,外国人加入中国籍的945人。
  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除汉族外,全省有22个少数民族成分,人口150435人。其中,畲族128706人,回族9323人,苗族2771人,满族1183人,蒙古族88人,高山族84人,壮族815人,瑶族156人,侗族53人,布依族56人,京族89人,朝鲜族34人,黎族15人,土家族11人,水族12人,葬族15人,藏族13人,白族3人,维吾尔族1人,纳西族3人,傣族5人,仫佬族1人。其他自报为少数民族而没有正式确定民族名称的有8951人,外国人加入中国籍的735人。这一时期新增的少数民族成分的人口,主要来自军队转业干部,大专院校毕业分配来闽工作和因婚姻关系而随迁的人员。
  20世纪80年代初,部分畲族、回族和高山族恢复了民族成分。其中恢复畲族成分的行政村有宁德县漳湾公社上雷东、八都公社丹斗,古田县平湖公社富达、大桥公社梅坪,屏南县甘棠公社巴地,连江县丹阳公社后湾、官坂公社后湾,永泰县城峰公社力生、富泉公社协里、瑞应、芭蕉等村;恢复回族成分的行政村主要是晋江县陈埭公社花厅口、四镜、溪边、岸兜、江头、西阪、坪头,惠安县东园公社白奇、莲埭、里春、下埭、后海等村;恢复高山族成分的原因是原来高山族家庭中仅报户主是高山族,而二三代子女都未报为高山族。根据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统计,全省除汉族外,有31个少数民族成分,人口257570人,其中畲族209243人,回族38258人,满族2090人,苗族2873人,壮族1969人,高山族424人,瑶族240人,京族179人,侗族168人,蒙古族150人,布依族139人,彝族84人,藏族82人,朝鲜族51人,黎族41人,土家族35人,水族32人,傣族22人,纳西族21人,白族13人,维吾尔族9人,羌族7人,土族6人,仫佬族5人,锡伯族3人,俄罗斯族3人,毛南族2人,拉祜族1人,东乡族1人,普米族1人,独龙族1人,其他未识别民族55人,外国人加入中国籍962人。这一时期,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率高于同期汉族人口的增长率,主要是由于恢复了少数民族成分的人口所致。除外,还有新增的少数民族成分是来自工作和婚姻关系而迁入的外省人员。
  在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国务院第三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国家民委《关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分的处理原则通知》规定,“凡属少数民族,不论其在何时出于何种原因未能正确表达本人的民族成分,而申请恢复其民族成分的,都应当予以恢复”,要求恢复、更改民族成分的群众很多,在人口普查时,未能及时登记处理的,便移交到当地政府继续予以调查认定。从1982年至1987年,各级人民政府民族工作部门从现存的民族特点出发,进行调查,并予以分别认定。
  1984年8月,省政府颁布了《关于少数民族计划生育的若干暂行规定》。根据1988年统计,全省有32个少数民族成分,人口432990人,比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增加了181485人,其中属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而恢复更改民族成分的160895人,其中畲族108148人,回族47562人,蒙古族2932人,满族2253人。从1983年至1988年,6年时间少数民族人口增加20590人,年均增长率为13.6‰。
  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全省共有少数民族成分49个,总人口466040人,其中,畲族349052人,回族92464人,满族5329人,蒙古族2383人,高山族521人,壮族7836人,苗族3902人,土家族1082人,布依族96人,侗族513人,瑶族468人,彝族356人,藏族282人,黎族258人,京族162人,白族146人,朝鲜族137人,水族92人,傣族59人,土族51人,毛南族43人,仫佬族41人,纳西族39人,维吾尔族33人,仡佬族26人,佤族18人,锡伯族16人,羌族11人,哈尼族11人,景颇族10人,俄罗斯族10人,东乡族8人,傈僳族6人,拉祜族5人,怒族4人,达斡尔族4人,布朗族4人,普米族3人,乌孜别克族3人,哈萨克族2人,珞巴族2人,鄂温克族1人,保安族1人,阿昌族1人,塔吉克族1人,裕固族1人,鄂伦春族1人,独龙族1人。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福建省共有54个少数民族成分,人口共583506人,其中,畲族375193人,回族109880人,满族7094人,蒙古族6114人,高山族416人,壮族10818人,苗族22065人,土家族29046人,布依族4206人,侗族5768人,瑶族1226人,彝族2615人,藏族1290人,黎族524人,京族67人,白族608人,朝鲜族1785人,水族353人,傣族169人,土族890人,毛南族86人,仫佬族131人,纳西族49人,维吾尔族1080人,仡佬族618人,佤族108人,锡伯族53人,阿昌族3人,塔吉克族22人,裕固族3人,鄂伦春族25人,独龙族47人,赫哲族1人,基诺族4人,哈尼族92人,哈萨克族6人,傈僳族21人,拉祜族26人,东乡族15人,珞巴族26人,景颇族31人,柯尔克孜族7人,达斡尔族24人,羌族99人,布朗族10人,撒拉族13人,普米族7人,怒族27人,乌兹别克族8人,俄罗斯族13人,鄂温克族12人,德昂族1人,保安族3人,门巴族24人。新增的民族成分,主要来自经商和务工的外省人员。
  第四节 扶持经济发展
  1952年至1959年,福建省各级党政部门组织散居在农村的少数民族,开展互助合作,采取拨专款、定期发放无息贷款、廉价出售农具和生产资料,建立农业技术指导站等措施,扶持少数民族改进和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同时,还对特困少数民族农户无偿发放种子、农具等。据1957年统计,全省少数民族中贫农11843户、雇农5981户,都得到政府无偿扶持。
  同一时期,民族工作部门对散居在城市的回、满、蒙等少数民族也进行全面摸底调查,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据1952年12月统计,福州、厦门、泉州、邵武等县(市)有回族197户、868人,满族239户、621人。他们人均每月收入在8元以下的有112户,每月人均收入在8元以上,基本能维持生活的243户,生活中等水平以上的有81户。因此,对城市的少数民族采取经济扶持的措施是:(1)帮助寻找就业门路;(2)协助经营小食品、小摊贩,宰牛、羊业者转行转业,有的进入国营企业,有的帮助实行经济合作;(3)给部分无职业户定期或临时救济。
  1952年至1959年,民族工作部门共向农村或城市少数民族发放救济专款343200元,包括1957年中央民委的拨款10万元。对缺乏生产农具和种子的农村少数民族发放低息贷款,帮助发展生产,共发放低息贷款3241000元。此外,农村信用合作社给少数民族贷款共1045200元,其中1957年为199200元,1958年为846000元。
  同时,对农村少数民族实行特殊政策。在1953年农村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中,对闽东各县特困畲村的粮食实行免征、免购或只销不购政策。对漳平县山羊隔、小芹菜等畲村不实行土地改革,不评阶级成分,直接实行农业合作化。在一些特困的畲村兴办公益事业、兴修水利等,实行“以工代赈”政策,发给少数民族村民衣被、钱粮等实物。
  1960-1965年,畲族山区粮食减产,森林遭破坏,茶园、油茶林荒芜。民族工作部门人员深入到少数民族地区作调查研究,帮助少数民族地区渡过经济难关。各级民族工作部门配合各级政府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生产自救、医治疾病,设立每年固定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专项补助,除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上困难外,重点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林茶生产。据1963-1965年民族补助费使用情况检查统计,用于生产补贴的占总额72%,其中开山种茶11280亩,垦复油茶林12万亩,造林竹9万亩,修水利56处,购买耕牛391头,购农具802件,购碾米动力机2台,购化肥349700斤,购种猪种羊1903头;用于生活补助的占总额18.2%,其中购衣服4608件,购口粮540924斤,治病补助4000人次,修理房屋556间;用于文教卫生事业的占总额5.9%,其中修理小学49座,建卫生所和文化站各1个;其他用途占3.9%。自此,霞浦县草岗、马洋、西胜,福安县南山、后洋村,罗源县塔里,连江县溪里等畲族村建起了林、茶、竹等生产基地。
  为加强对少数民族补助费的管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共同发文规定:(1)民族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2)民族补助费不得顶替各级政府的正常经费,不得因有了民族补助费而减少了其他应分配的正常经费;(3)对于民族补助费,各级政府必须单独立账,翌年2月底向省作专题使用的报告;(4)补助费主要用于扶持集体生产,其次用于兴办少数民族文教、卫生事业,少量用于生活救济;(5)使用对象主要是生产队集体项目,同时兼顾社员家庭副业生产;(6)补助款目拨到基层农业银行营业所或信用社,待使用项目确定后付款,并接受银行或信用社监督。
  这一时期,棉花、棉布以及一些特殊商品实行凭票或定额供应。从1963年起,省民族工作部门每年安排13万米棉布作为少数民族特殊补助,专项用于农村畲族妇女用布和回民丧葬用布。同时,每年供给畲族乡村羽纱4000尺、毛冷3000斤、京巾500斤、纱织带1000斤、绣花线500罗、大号牛角梳3000把。又拨给31.5斤白银指标,作为畲族妇女服饰的特殊用料。
  “文化大革命”期间,少数民族地区林、茶、粮生产受到冲击,少数民族乡村经济滑坡。民族工作部门给少数民族村发放林苗、茶苗,资助发展生产,并协调、组织少数民族群众开展“农业学大寨”活动,全省民族乡村共种茶2万亩,造林4万亩,购买手扶拖拉机74台。1980年,省民族工作部门对全省106户高山族的生产、生活状况作全面调查,对家居农村的45户高山族困难户进行研究分析,写出专题报告。1981年10月,省人民政府拨专款10万元,木材指标40立方米,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
  1977-1982年,民族工作重点转到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建设,因地制宜地推行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少数民族补助费数额有所增加、使用范围有所扩大,主要用于扶持少数民族乡村水、电、路等项基础设施建设和帮助少数民族专业户、重点户和经济联合体。这一时期共发放少数民族补助费450万元。福州、罗源、连江、宁德、福安、霞浦、古田等县、市先后投资103万元,修建少数民族招待所,招待所共有建筑面积6136平方米。省政府还拨给宁德地区38名职工的专项指标,从农村户口的畲族中招收职工,充实少数民族职工队伍。
  1984年冬,省民委、省供销社、省商业厅、省农业银行等部门共同以赊销方式给缺衣少被的少数民族解决温暖问题,据全省9个地市统计,少数民族中有28754户、97851人得到棉花、棉布、衣、被等实物,共折合人民币397.4万元。
  20世纪80年代初,民族工作部门对少数民族乡村经济进行全面调查研究。据共有畲族人口157463人的25个县的统计资料显示,自1981年至1983年的3年中,25县畲族的人均收入在120元以下的有116793人,占总人口74.17%(含年人均收入在50元以下的人口27008人,占总人口17.15%),人均收入在120元以上的有40670人,占总人口25.82%。1985年,对全省17个畲族乡特困户进行了全面调查。
  1985年12月,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全省民族乡享受省定贫困乡优惠政策,具体规定:(1)粮食合同定购任务改为议价收购,差价部分由省财政补贴,每购100公斤补6至8元,补贴金的70%归卖粮户,30%留在民族乡办公益事业;(2)取消国库券认购任务,让少数民族完全自由认购;(3)建立乡级财政,实行财政包干后,财政收人增收部分全部留给民族乡使用;(4)竹木特产税,留乡使用的金额由原有占总量的30%提高到50%;(5)农村集贸市场税、特产税、屠宰税划给乡财政收入;(6)免征农业税5年,新办企业免征产品税、增值税各2年;(7)民族乡新、老企业一律免征所得税5年;(8)外乡、外地在民族乡办企业的可享受免征所得税5年;(9)3年内协助民族乡办2至3个企业,在资金、技术、项目上给予优惠支持;(10)民族乡办的小水电,政府可无偿拨给投资总量的30%—50%的资金;(11)修建民族乡村道路作为各级财政和交通部门扶持的重点;(12)民族乡中、小学教员工资浮动一级,民办教师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转正;(13)民办教师的补贴部分,由群众负担改为省、地、县三级共同负担;(14)大、中专院校招生,在同等条件下,民族乡考生优先录取;(15)建立健全民族乡卫生院、医疗所(站),积极培养少数民族医疗人员;(16)国营、集体单位可在民族乡内招收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务工(不转户粮关系)。
  从1986年起,全省少数民族补助费主要作为扶贫配套资金,扶贫资金的发放按照“统筹安排,集中使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筹集和使用原则。自1986年至1988年,扶贫资金共投放到25747户少数民族家庭。同时,民族工作部门扶持少数民族贫困乡村进行开发性生产。1986年至1988年累计开山种果6.9亩,种茶2.16亩,造经济林6.6万亩,围垦海滩3770亩,放养对虾1230亩,创办乡村企业253家,提供给贫困户牛、羊、猪种苗1.6万头,提供鸡、鸭种苗1.2万只。提供给贫困户栽培食用菌资金,共种蘑菇137万平方尺、香菇356万袋、草菇3.1万平方尺、竹荪2.3万平方尺。以上两项投入少数民族补助费2231.6万元(包括回收资金再使用)。这一时期,省、地、县各级民委都确定了扶贫挂钩点,1988年底对扶贫工作进行验收,扶贫点的脱贫率为65.2%。
  在扶持少数民族乡村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1984-1988年累计,由省民委牵头或提供可行性计划的,包括组织实施水利工程7处,引水工程229处,铺设引水管道1730千米,有229个村、7871户、3万名群众饮水条件得到改善。为378个村架设高、低压供电线路587.4千米,解决5.3万人口的供电问题。据1995年底统计,全省有373个少数民族行政村通电,占全省少数民族聚居村的94.6%。交通方面,省民委历年制定民族地区修路计划,统一纳入“以工代赈”工程项目。1984年至1989年共修公路或乡村大道112条(段)长441.9千米,其中36条(段)由国家提供配套资金889万元。提供资金为各地铺架公路桥梁24座,全长716米。至1995年底,全省有282个少数民族村委会通公路,占全省少数民族聚居村委会的71.5%。当年,全省少数民族村,通路率达71.9%,通电率达97%,通自来水率达34%。
  1994年,省委、省政府把少数民族乡村作为扶贫攻坚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1995年,确定省直单位定点挂钩民族乡扶贫。当年,14个单位共投入资金1573元、低息贷款190万元和一批物资,用于扶贫开发。
  为使少数民族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自50年代以来,民族工作部门就开始帮助那些居住在高山顶或单楼独户的少数民族,在其自愿的原则下,由当地政府提供平原地段土地,资助部分资金及建筑材料,让其从山上搬到山下居住。有计划地将居住高山边远的自然条件恶劣的分散少数民族村,迁移到水、电、路较方便的区域,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1994年省委、省政府将这项工作称为“造福工程”并列为当年为民办实事之一。根据宁德、南平、莆田等三个地市的规划,1994一1995年已搬迁893户共计4088人。
  通过系列帮扶措施,到1995年,17个民族乡共完成工农业总产值25.8亿元,比1984年民族乡建立初期增长10倍。实现乡财政收入4571万元,比1984年增长9倍。完成农业总产值6.8亿元,比1984年增长4倍。粮食总产量达到15.68万吨,人均占有粮食460千克。共开山种果10万亩,种茶12万亩。大宗农副产品茶叶、水果、畜牧、水产等与1984年相比也大幅度增长。乡、村企业形成规模,17个民族乡共创办企业1万多家。1995年,完成乡、村企业产值14.67亿元,比1984年增长90倍。有13个乡实现了社会总产值超亿元。民族乡人均纯收入1684元,是1984年的6倍。同时,建立了穆阳民族经济开发区、坂中电机电器工业区、福安铁湖经济开发区等一批民族经济发展基地,带动和辐射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加快发展民族地区第三产业,形成了福安穆阳茶叶、漳浦县湖西水果等专业市场,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向集约化、规模化、基地化方向的转移。
  到1995年,全省394个少数民族村,3447个村民小组,共有99389户(其中少数民族66810户),441453人(其中少数民族298028人),共完成工农业总产值13.47亿元,比1986年开始扶贫时期翻2.5番。年人均纯收入888元,比1986年增长5倍。粮食总产量18.1万吨,人均占有粮食408千克。创办企业3324家,从业人员31764人,完成企业总产值8.67亿元,比1986年增长96倍。行政村中通电的373个,通公路的282个,用上清洁水的131个,通有线广播的216个,建有文娱活动站的187个。
  1996年,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科技应用和投入,改善发展环境,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当年,民族事务部门在漳浦赤岭畲族乡举办全省民族乡、村荔枝、龙眼栽培技术培训班,在古田县举办全省民族村食用菌技术培训班,通过专业培训,把实用技术推广到少数民族乡村。同时,将穆云、水门、庐丰等3个畲族乡列入省科技示范乡,加上坂中、盐田、霍口、湖西、赤岭、青水,全省有9个畲族乡列入省科技示范乡,配备科技副乡长。加强民族地区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全省民族村通路率达75.4%,通电率达100%,饮用卫生水率达40%。同时,帮助民族地区开发旅游产业,投资建设隆教畲族乡旅游开发项目等。
  1997年,省委、省政府采纳了省政协委员意见,将“帮助467户少数民族群众搬出茅草房,解决住房问题”列入为全省人民办实事15件大事之一,由省民委主办,省民政厅协办。从资金、政策上全力支持,组织力量加强领导,经过9个月的努力,全省共完成少数民族茅草房改造718户,比省委、省政府原定计划超出252户,解决了2859名少数民族群众的住房困难。茅草房改造建筑面积19502平方米,人均7平方米。共投入资金722.73万元,较原预算373.6万元,超出349.13万元。其中省民委出资170万元,省民政厅出资50万元,所在县、乡政府补助20万元,政策性补助215万元,群众自筹267万元。同年,省民委先后在福鼎、福安、霞浦、顺昌、宁德等地举办竹木果、家庭养殖、蔬菜栽培、龙眼种植与管理水稻病虫害综合治理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班。在基础设施方面,把10个未通公路的少数民族行政村列入省交通计划盘子,95个村委会开通程控电话。
  1998年,省民委机关组织41批干部到基层实地调查9个地(市),76个县、市、区,88个民族村,走访93户少数民族群众,掌握了民族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形成汇报材料,供省委、省政府制定《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关于加快福建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福建省民族专项经费使用和分配的暂行办法》等文件。当年全省民族专项经费从原先的450万元增加至1300万元。同年9月,省政府批准设立省级民族经济开发区——福安市畲族经济开发区,开发区面积为13平方千米,享受《福建省进一步促进开发区发展的若干规定》的有关政策和福建省有关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10月,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福建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决定自1998年至2000年,确立第一批“挂钩扶持对子”,即由省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对口帮扶民族乡。2000年7月,公布福建省第二批挂钩扶持对口支援民族乡的单位,这些都是新调整的省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
  1999年10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条例于2000年1月1日施行。“条例”第三章为“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第五节 扶持社会事业
  一、民族教育
  1952-1959年,福建省的民族教育工作主要是创办各类学校,帮助少数民族地区扫除青壮年中的文盲。1952-1953年,福安、闽侯、南平、建阳等4个专区在畲族乡村设立民族小学98所。少数民族学龄儿童升学率逐步上升。
  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发展教育的措施有:(1)下拨少数民族教育补助专款,其中1952年为74000元,1953年为6000元,1954-1959年每年拨24000元。(2)针对少数民族在校生的特殊困难,由民政部门救济其衣服、棉被和书籍费,以及往返学校的路费和生活补贴费等。据福州市民政局统计,1952年该市给少数民族学生各项补贴3000万元(旧币,即3000元)。
  1958年1月,省政府拨专款5万元,在福安县城关择址建立民族初级中学,面向福安专区各县、福州郊区、闽侯县及南平、建阳两专区各县招收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生。民族中学的全部少数民族学生享受人民助学金,并给来自农村的少数民族学生按城市中学生标准供应商品粮。对在校学生生活有困难的,还由各地民政部门给予救济。
  1960年,中央民族学院分院为福建开办了预科班,招收普通高中班和高考补习班。普通高中班,招收福建少数民族地区初中毕业的少数民族工农子弟,为大专院校择优输送合格的少数民族大学生。自1960年开始,中南民族学院(前身为中央民族学院分院)在福建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中央民族学院也在福建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
  1963年开始,针对少数民族居住分散、生活比较困难的状况,福建农村民族教育采用全日制、半日制、早晚班、巡回教学等多种办学形式。同时,回收城镇公办小学旧课本赠给买不起课本的农村少数民族学生。从当年起,为了改善民族小学办学条件,每年增拨少数民族小学修缮和设备补助费1.5万至2.7万元。在少数民族山区的民办小学教师每人每月增拨5-10元补贴费,补贴费先由学校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统计人数与金额,再经省教育厅核准后,由省财政厅直拨。
  1983年,据福建省畲族人口最多的福安县统计,全县有畲族55436人,有721个少数民族自然村,有138所小学,儿童入学率66.8%,学生毕业率19.1%。
  1985年11月,省民委与省教育厅联合在福安县召开全省第一次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全省8个地(市)和18个县(市)教育局、民委领导参加。共同商讨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问题,提出把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同开发山区经济,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实现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联系起来,同关心革命老根据地建设,落实老区政策结合起来(全省畲族山区70%的村落是革命老区基点村),制定了民族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1985-1995年,民族教育事业有了新发展。在民族小学教育方面:少数民族人口万人以上的县(市)采取调整小学设置网点,拆并单人校,增加民族中心小学、重点小学和乡镇所在地中心校增设民族班等措施,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办学水平和学生质量。据1987年统计,全省增设民族实验小学1所,民族中心学校6所,民族重点小学38所,乡镇所在地中心校增设11个民族班。1995年,据394个民族村统计,全省有民族小学857所,在校学生64884人,儿童入学率97%,小学毕业生升学率71%。
  在民族中学教育方面:先后设立霞浦县民族中学、宁德县民族中学、福鼎县民族中学、罗源县职业中学民族班、晋江县陈埭民族中学、漳浦县民族中学、永安市民族中学、顺昌县民族中学、上杭县民族中学、龙海县隆教民族中学、福州市民族中学、建阳县樟墩民族中学。据全省394个民族村统计,1995年在校少数民族中学生8480人,是1980年的3倍。同时对宁德地区民族中学的少数民族在校生恢复粮食补贴,学生的助学金每人每月从7.5元提高到20元。省财政厅专项拨款40万元为该校兴建教学实验楼。校内设有先进的物理、化学、英语等电化教育设备,成为全省重点中学中装备较齐全学校之一。在创办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方面:从1986年起,福建省民委与省教委共同在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业大学、福建医学院、福州大学、福建商业专科学校等举办民族预科班或民族班。
  在培养民族教育的师资方面:从1978年起,在宁德地区师范学校和福安师范学校创办民族班,至1995年已给少数民族地区输送了合格的小学教师736名。1984-1987年,省教委除按宁德地区人口比例应安排转正指标数外,另加给少数民族地区民办教师转正名额350名。据统计,少数民族地区小学公办教师的比例从1981年的29.1%上升到1987年的53.6%。
  省民委和省教委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教育加大资金投入。1986-1988年,省民委投资190万元,修建民族小学校舍132所,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添置课桌椅4500套。1983-1985年省教委给宁德地区增拨专项民族教育补助费80万元,同时,给福安县15所民族重点小学各赠送彩色电视机1台。
  1994年,省民族工作部门先后形成并上报《我省民族教育存在问题和我们对策的建议》、《高等教育改革对少数民族教育带来新问题应引起重视》等报告,省委、省政府决定沿海发达县(市)对口支援17个民族乡的民族教育。
  1995年,省民委将全年民族社会事业发展经费的60%投入到民族中、小学校舍的改善和教学设备的完善的工程中。全年重点扶持8所民族中学、20所民族小学。同时,新开办福建高等商业专科学校民族预科班,复办福州大学民族预科班。
  1996年,省民委重点扶持民族基础教育设施建设,全省有47所民族小学、18所民族中学或民族乡中学、3所民族乡中心幼儿园的基础设施得到改善。
  1998年,针对高山族子女上高中难的问题,省教委、省民委、省财政厅共同确定在宁德地区民族中学、漳州一中、南平二中建立高山族教育基地。同时,向全省民族村赠送各种科技实用类图书2万余册,价值18万元。同年,全省54所民族小学、8所民族中学和民族乡中学的校舍得以改建和修建。10月起,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福建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从当年起至2000年,实施第一批教育支援协作对子。其中厦门市同安区、开元区分别对口支援上杭县庐丰、官庄畲族乡;南安市对口支援宁德市金涵畲族乡;福州市马尾区、仓山区、长乐市分别对口支援福安市坂中、穆云、康厝畲族乡;福清市对口支援福鼎市硖门畲族乡;石狮市、晋江市、泉州市鲤城区分别对口支援霞浦县崇儒、盐田、水门畲族乡;福州市鼓楼区对口支援罗源县霍口畲族乡;福州市台江区对口支援连江县小沧畲族乡;三明市梅列区对口支援永安市青水畲族乡;漳州市芗城区对口支援漳浦县赤岭畲族乡;厦门市集美区对口支援漳浦县湖西畲族乡;厦门市湖里区对口支援龙海市隆教畲族乡;厦门市思明区对口支援惠安县百崎回族乡;福建师大附中对口支援福州民族中学;福州一中对口支援宁德地区民族中学;泉州一中对口支援晋江市陈埭民族中学;其余的民族中学由所在县、市的一中负责对口支援。
  2000年,实施第二批教育对口支援,对口单位是:厦门市同安区、开元区分别对口支援上杭县庐丰、官庄畲族乡;厦门市杏林区对口支援宁化县治平畲族乡;厦门市湖里区对口支援龙海市隆教畲族乡;厦门市思明区对口支援惠安县百崎回族乡;南安市对口支援宁德市金涵畲族乡;福州市马尾区、仓山区、长乐市分别对口支援福安市坂中、穆云、康厝畲族乡;福清市对口支援福鼎市硖门畲族乡;石狮市、晋江市、泉州市鲤城区分别对口支援霞浦县崇儒、盐田、水门畲族乡;漳州市芗城区对口支援漳浦县赤岭畲族乡;福州市鼓楼区对口支援罗源县霍口畲族乡;福州市台江区对口支援连江县小沧畲族乡;福州市晋安区对口支援永安市青水畲族乡;福建师大附中对口支援福州民族中学;福州一中对口支援宁德地区民族中学;泉州一中对口支援晋江市陈埭民族中学;其余的民族中学由所在县、市的一中负责对口支援。
  二、民族医疗卫生
  (一)疾病调查、预防和治疗
  1952-1959年,省、地、县各级民族工作部门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医疗力量深入少数民族地区开展防病和治病工作。1952年11月,省民政厅、省卫生厅联合组织省少数民族卫生医疗工作队,对福安专区各县畲族农民的各种疾病进行普查、普治,对生活困难的少数民族村民病患者实行减免费治疗。1953年3月,省民政厅、省卫生厅联合组织福建省少数民族卫生工作队,以省妇幼卫生工作队为基础,抽调省立医院、协和医院、工人疗养院、福州皮肤病防治院等医疗单位的医生、护士、助产士等38名,进驻福安县穆阳、溪潭两个畲族聚居区开展近7个月的工作。这一期间,各地对畲族地区妇幼卫生全面开展普查、普治。在普查中发现8359个病例,治愈7351例,并在1953年5月在霞浦县盐田区、福安县甘棠区分别设立少数民族妇幼保健站,配备国家卫生医务人员(盐田3名,甘棠5名)作为常设的妇幼卫生组织机构,专为少数民族妇幼卫生工作服务。1952-1959年,共发放民族医疗补助费10.87万元,享受医疗减免群众达92700人次。
  1962年10月,省少数民族巡回医疗队在福安县巡回治疗共计60天。12月,省卫生厅、省民政厅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卫生工作的通知》,各有少数民族地、县继续组织少数民族医疗小分队。1964-1965年,宁德、霞浦、福安、福鼎等4县都组织少数民族巡回医疗小分队。霞浦县小分队从1950-1989年共深入畲族地区38次,治疗各种疾病累计达32237人次。
  1985年,省组织民族地区结核病普查,先后在福安、宁德两个县进行。在福安县穆阳抽查的1131人中,发现13例,及时予以治疗。分别在福安、霞浦、罗源等3个县进行畲族妇科普查,发现病例及时予以治疗。1985-1987年省妇幼保健院连续3年在福安市坂中、穆云、康厝等16个乡镇进行畲族妇女围产期、围产儿及婴儿0至6岁死亡率情况普查,发现问题并作了及时处理。
  从1997年开始,省政协每年都组织医卫界委员及妇幼保健院、省直机关医院的专家到畲族乡村开展义诊活动。其中,2000年有1200多位村民接受诊治和获免费药品。
  (二)医疗机构设置与人才培养
  为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缺医少药的状况,1958年,福建省保送4名畲族高中毕业生进入北京医学院深造,毕业后回省内民族地区工作。1984年6月,省卫生厅安排专项指标在宁德地区卫校招收畲族学生35名,培养少数民族中级医务人员充实基层医疗队伍。宁德地区民委为提高少数民族乡村医疗水平,从1984年起在地区少数民族培训中心,连办三期培训班,聘请省、地医院各科专家、教授讲课,组织实习,先后有民族乡村医疗人员122人结业。1986年8月,福安县民委、卫生局从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中选送20名,委托地区卫生学校培养,毕业后充实基层民族医疗队伍。1990年,省民委在福建医学院设立少数民族预科班。
  20世纪80年代以来,省民委每年都把帮助少数民族解决饮用卫生水列入补助项目予以支持。1984-1985年,在少数民族聚居村修建饮水工程107处,有112个村、3210户、1.5万人口解决人畜饮水问题。至2000年,福建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建有县民族医院1所,民族乡卫生院17个,民族村医疗所426个,配有各类医务人员932人(其中畲族医生112人)。
  (三)发掘、整理少数民族传统医药
  1979年4月,在霞浦召开全省民族医药座谈会。会议强调从少数民族地区实际出发,广泛团结、依靠少数民族医药人员,继承、发掘、整理和弘扬民族医药学遗产,汇集成册的畲族地区单验方在会内外广泛交流。1987年5月,在福安召开全省少数民族医药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我省少数民族医药工作意见》。宁德地区医药研究所的《闽东畲族医药卫生情况的初步调查》获省医药卫生科技进步二等奖。《闽东畲族诊治阔痧症情况的调查》获1983年省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据初步调查统计,福安、宁德、福鼎、霞浦、柘荣、古田、罗源、连江、建瓯、建阳、邵武、顺昌、光泽、南平等14个县市有伤科、妇科、儿科畲医182名。他们当中多数年事已高,当地政府卫生部门整理畲医畲药单验方,使之保存下来。1996年9月,在福安召开全省第二次民族医药工作会议,总结发掘,整理,继承和弘扬民族医药文化遗产的情况。同时,组织医疗专家到福安、宁德少数民族聚居乡村进行义诊,历时10天,共诊治4000余人次,发放卫生知识手册2000余册。
  三、民族文化
  1957-1958年,在福建畲族聚居的闽东地区建立了7个少数民族文化站,包括福安县凤洋、仙岩,福鼎县双华,霞浦县南圹、青福,宁德县猴盾,罗源县福湖等民族村文化站。每个文化站都由省财政厅在预算内拨款2000元,并配备1名专职的少数民族文化工作者,负责开展文化活动工作。
  1977-1983年,建立边远山区少数民族电影放映队。省民族、文化工作部门分别无偿拨给福安、福鼎、宁德、霞浦、罗源、连江等7县各1台8.75毫米电影放映机,培训少数民族电影放映员,建立少数民族地区电影放映小分队,为少数民族村定点巡回放映电影。电影公司只收少量片租,并规定纪录片、科技片一律免费,故事片、戏曲片只收一般片租款的50%。
  1984年9月,省民委和省文化厅在福州举办福建省首届少数民族文艺调演。全省7个地区少数民族代表队参加,评出优秀节目奖10个,演出奖8个,其中宁德地区代表队《欢乐的鸭姑》获得优秀节目奖和演出奖。1986年6月,省民委在福安举办福建省首届畲族歌会,邀请浙江、江西、广东、安徽等省畲族歌手和本省各县畲族代表队共计531人与会。期间,还举行畲族文化研讨会。
  1987年,省政府拨款20万元支持宁德行署建立闽东畲族革命纪念馆。该馆于1989年7月落成,展厅面积342平方米,陈列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各个时期闽东畲族人民革命史实图片120幅,文物76件,人物照片33幅。
  1987年10月,省民委在福州举办高山族丰收节暨雾社起义50周年纪念活动。来自全省40多位高山族同胞连续活动3天,表演高山族舞蹈,开展了高山族传统体育活动。期间,特邀在福州市区的汉、畲、回、满、蒙古、朝鲜、维吾尔等民族代表参加,各民族同胞一起跳《高山青》、《我们一家人》等舞蹈。
  1988年1月,民族工作部门支持宁德地区成立畲族歌舞团。歌舞团整理、发掘了38个畲族传统文艺节目,参加了1991年“中国旅游艺术节暨广东欢乐节”、北京1992年“首届中国民族婚俗演示会”和1992年“福建旅游艺术节”等活动。
  1990年10月,宁德市举行“闽东畲族文化艺术节”,历时3天,国家民委、中央文化部和浙江、江西、广东、安徽省畲族代表、中央民族歌舞团等共1000多人参加。1991年4月(农历三月三)在福安举行“中国闽东福安茶文化交流会暨福建闽东畲族风情旅游节”,前来参加的有日本、美国、新加坡和港、澳、台地区的茶道专家、茶艺使者,福安市畲族茶艺团献演畲族婚俗“宝塔茶”等技艺。1992年2月,以畲族、高山族组成的福建省少数民族艺术团一行41人,参加在昆明市举行的“第三届中国艺术节”,献演畲族《行嫁》、《铃刀舞》和高山族《杵乐》等。
  1992年7月,省民委安排宁德地区畲族歌舞团分赴罗源、连江、莆田、晋江、惠安、漳浦、厦门等县市演出。当年,省民委还组织畲、回、满等民族儿童参加全国少数民族儿童书画展。出版《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画集丛刊》福建分册。并参加省文联牵头的少数民族歌谣、谚语、故事、戏剧、舞蹈等的收集汇编工作。
  1995年11月,中华畲族宫在宁德市金涵畲族乡落成,举办了1995年“中国·闽东畲族风情节”,来自美国、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比利时、土耳其、日本、新加坡和港、澳、台地区的游客参与了节日活动。
  1997年,省民委、省文化厅举办“福建省第二届少数民族文艺调演”,列入全省迎香港回归大型系列庆典活动内容之一。省领导陈明义、袁启彤、游德馨、何少川、习近平等为调演题词。国家民委副主任李晋有特地寄来贺词。袁启彤、陈增光等省级领导出席了调演开幕式并观摩了演出。全省9个地市组织32个调演节目参加,畲、回、高山、藏和汉族专业和业余演员共200余人参加演出。
  四、民族传统体育
  (一)组织福建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1986年5月,省民委与省体委联合组织的“福建省第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在宁德举行。9个地市汉、畲、回、满、高山等民族运动员126名参加。
  1991年10月,省民委和省体委联合组织的“福建省第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在福安举行。全省9个地、市代表团参加运动会,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共435人,包括汉、畲、回、满、高山、蒙古等民族。运动会竞赛项目2个,表演项目23个。
  1995年6月,省民委和省体委联合组织的“福建省第三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在连江举行。全省9个地市代表团、观摩团1200多人参加。运动会有竞赛项目3个,表演项目18个。
  1999年5月,省民委和省体委联合组织的“福建省第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在上杭举行。全省9个地市代表团450多人参加。运动会竞赛项目3个,表演项目22个。
  (二)组团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1982年9月,省民政厅与省体委共同组团参加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举行的“全国第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畲族、高山族运动员、教练员一行28人参加运动会。福建省代表队表演了畲族武术,畲族“打尺寸”、“舞龙头”和高山族“竿球”、“背篓球”等传统体育项目。髙山族运动员表演的“竿球”和“背萎球”获表演优秀奖,并被选入进京向国务院领导作汇报表演。
  1986年8月,省民委和省体委组团参加在新疆乌鲁木齐举行的“全国第三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参加比赛和表演的项目,经由省第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筛选而出,包括6个畲族传统体育项目和3个高山族项目,福建省少数民族体育代表团成员共37人。运动会期间,福安县康厝畲族乡金斗洋村被评为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先进集体。
  1991年11月,省民委和省体委组团参加在广西南宁举行的“全国第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参加比赛和表演的项目,经由省第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筛选而出,包括8个畲族传统体育项目和4个高山族项目,福建省少数民族体育代表团成员共43人。畲族“打枪担”、高山族“竿球”获大会表演一等奖。畲族“舞龙头”、高山族“竹摔”获表演二等奖。畲族“打尺寸”、高山族“背篓球”等7个项目获三等奖。
  1995年11月,福建省民委和省体委组团参加在云南昆明举行的“全国第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参加比赛和表演的项目,经由省第三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筛选而出,包括5个参赛项目和6个表演项目,福建省少数民族体育代表团成员共114人。畲族“打枪担”获一等奖,高山族“竿球”、“竹摔”获二等奖,畲族“打尺寸”、高山族“背篓球”获三等奖。
  1999年8月,省民委和省体委组团参加了分会场设于西藏拉萨的“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福建省少数民族体育代表团成员共38人,参加比赛的表演项目2个,其中畲族“赛竹卜”获一等奖,高山族“抛陀螺”获三等奖。9月,福建省民委和体委组团参加了主会场设在北京的“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福建省少数民族体育代表团成员共166人,参加比赛的参赛项目2个,表演项目6个,其中畲族“打枪担”获一等奖,畲族“舞龙头”获二等奖,高山族“竿球”、回族“海之花”、畲族“猎捕”、高山族“山地欢歌”获三等奖。
  第六节 培养干部
  民国时期,在畲族聚居地区闽东建立了37个中共支部,直属党小组28个,有453名畲族中共党员,其中土地革命时期中共党员261人,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党员40名,解放战争时期中共党员152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民主革命时期培养的少数民族中共党员成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骨干力量。据1957年省民政厅统计,全省有少数民族中共党员1153人,共青团员3247人,国家全脱产干部210人。其中畲族干部170人,占该民族人口总数117831人的0.143%;回族干部30人,占该民族人口总数5167人的0.53%;满族干部10人,占该民族人口总数780人的1.27%。这时,有少数民族区、乡一级的半脱产干部240人。
  为保证少数民族干部在数量上稳步增长,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政府人事部门下达专项指标向农村招收少数民族青年中担任村支部书记或大队长有3年以上工龄,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政治、业务素质较好的基层干部。1973-1981年,共向农村招收少数民族干部6批87人。(2)下达专项指标给少数民族地区,从工厂、企事业单位招收具有5年以上工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政治、业务素质都较好的国家正式职工,经地市人事主管部门考核、考试合格的,转为国家正式干部。1990年,省人事局下达专项指标50名给宁德地区招收少数民族干部。(3)举办大、中专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1985-1995年,10年间共招生986名,已毕业分配721名。(4)福建省大、中专院校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省人事厅、省教委、省农业厅等下达专项招生指标录取少数民族学生,为本系统培养少数民族干部。1978年8月,在宁德地区师范学校举办少数民族班,培养少数民族小学师资力量,从1980年至1995年,已毕业分配工作的少数民族学员计673名。1985年9月,各级民委推荐少数民族在职干部、职工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24名,委托福建师范大学培训深造两年,经学校考试合格的发给大专毕业文凭,回原单位工作。1990年10月,宁德地区农校开办少数民族预备班,至1995年已毕业分配工作138名农业技术干部。(5)通过人伍参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1971年3月,福建省委决定为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在闽东各县招收少数民族乡村的知识青年220名入伍。这些少数民族青年应征人伍,被输送到各部队锻炼培养,其中有三分之一先后被提为干部。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怀下,有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走上领导岗位,而且还培养了一批技术专业人才。据1989年底统计,福建省有少数民族工程师113人,高级工程师19人;农艺师20人,高级农艺师2人;高校讲师29人,正副教授21人;中专讲师17人,高级讲师5人;中学高级教师34人,小学高级教师142人,一级教师153人;主治医师66人,正副主任医师19人;正副研究员4人;经济师34人,会计师8人,统计师3人,高级经济师3人。此外,少数民族干部中也有从事新闻、出版、翻译、档案、文博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少数民族干部的年龄结构、文化素质、政治素质都有很大提高。全省少数民族干部年龄在40岁以下有2535人,占干部总数56.8%,其中年龄在30岁以下的有1393人,占干部总数32.2%;文化程度方面,大专毕业生1263人,中专毕业生1739人,大中专文化程度的干部,占干部总数69.5%;有共产党员1604人,青年团员775人。
  在保证少数民族干部数量增长的同时,各级党委、政府采取了多途径、多渠道的培养教育方式,以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1952-1990年,先后选拔少数民族在职干部15批共58人,进中央民族学院干训部学习,其中大专毕业的28人,中专毕业的15人;1959-1985年,先后选拔少数民族在职干部9批98名到中央民族学院分院(中南民族学院)深造学习,其中取得大专毕业文凭的18名,中专毕业文凭的26名,一年期政治培训的54人。1995年2月,在有关部门支持下,选拔少数民族在职的科级以上干部40名到省委党校县处级干部后备学籍班培训半年。同时,选送优秀少数民族中青年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农村综合经济实力百强县挂职以及到县、乡基层挂职锻炼。
  1995年,省委组织部、统战部和省民委联合制定了《福建省1995-2000年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规划》。同年2月,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委党校、省民委联合举办首期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即省委党校第八期学历班)。来自全省九个地市和省直机关40名少数民族科级干部参加了4个半月的学习培训。当年,在县乡镇班子换届中,省委组织部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要重视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保证少数民族人口万人县和千人乡镇党政班子都要配上少数民族干部。5月,组织少数民族地厅、县处级领导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全国农村综合实力百强县挂职锻炼。据1995年底统计,全省少数民族干部7820人,其中担任科级、县处级和地厅级领导职务的少数民族干部依次为598人、97人、14人,比1990年分别增长24.2%,49.2%和75%。在全省14个少数民族人口万人以上的县和17个民族乡,基本上做到了县党、政领导班子中有一名少数民族干部,民族乡由建乡民族担任乡长,有的县、乡还配备了少数民族副职领导干部。
  1996年,继续组织选拔民族干部赴京和到省内有关县、乡挂职、交流,从培养、选拔、使用3个环节上着力抓好少数民族干部建设。至年底,全省有少数民族干部7860人,占全省干部总数的1.03%,其中大专文化程度以上占36%。少数民族党员人数达1.5万人,为全省党员数的1.4%。全省乡科级、县处级和地厅级的少数民族干部依次是645人、116人和15人。
  1997年6月,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委联合召开全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经验交流会。参加会议的有省直有关部委、各地市三部委、大专院校和万人以上少数民族的县(市)三部委,交流了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情况、经验和做法。
  1998年,各有关部门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的力度,推荐一批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训,挂职锻炼和交流的力度,缩短少数民族干部成长成熟周期。1998年在党政部门担任厅、处、科级干部分别比上一年增长了6.25%、51.8%、4.08%。
  第七节 组织观礼参观与表彰活动
  一、组织观礼参观
  1952年9月,民族工作部门组织了福建畲族代表参加华东区少数民族赴京国庆观礼团。观礼团一行5人,10月8日,畲族代表雷霖其、蓝朝全参加全国46个民族向毛泽东主席、朱德总司令、周恩来总理献旗、献礼致敬等仪式。10月20日离京返闽。10月23日晚,省委书记叶飞接见并宴请赴京代表。10月24日晚,在福州八一剧场举行了千人参加的赴京代表传达报告会。
  1957年8月,由福建、浙江等畲族代表组成了全国畲族参观团。参观团一行16人,福建省人大代表雷全妹(女)任副团长,省政协常委雷恒春为参观团秘书长。8月25日代表团人员抵达北京,之后到东北各省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参观学习,并参观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9月27日,代表团返京参加国庆观礼。这是国务院正式公布畲民为单一少数民族后,第一次畲族代表单独组团进京参观学习,代表团使用了畲族语言。同时,遴选组织福州满族代表章梅波、萨文经参加了全国满族参观团。10月5日,全国政协举行歌舞晚会,招待包括畲族、满族参观团在内的各少数民族参观团。10月6日,党和国家领导人毛泽东、刘少奇、朱德、邓小平等接见了各少数民族参观团代表。同年11月,遴选组织回族代表3人参加全国回族参观团。
  1959年9月,省民族工作部门组织了畲、回、满、汉代表一行11人,参加全国散杂居的13省(市)各民族参观团参加建国10周年庆典活动,10月1日,他们在京参加了国庆观礼。10月3日,国务院副总理贺龙、乌兰夫在人民大会堂设宴招待他们。10月5日,全国政协副主席李维汉举行宴会招待他们。10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民大会堂设宴招待他们。10月12日,党和国家领导人毛泽东、刘少奇、朱德、林彪、彭真、贺龙、沈钧儒、黄炎培、李维汉、陈叔通、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习仲勋、李四光、包尔汉、帕巴拉·格列朗杰、阿沛·阿旺晋美等接见了参观团全体成员。在京期间,代表团参观了建国10周年展览会和新落成的首都十大建筑。10月16日,代表团成员分赴长春、吉林、沈阳、鞍山、抚顺、旅大和天津参观学习。11月10日完成参观学习的全部任务。11月13日,福建省代表返闽。
  1960年2月7日至3月8日,民族工作部门组织了福建省、市人大少数民族代表、省政协少数民族委员、少数民族地区人民公社党委书记、少数民族大队支部书记、大队长等一行72人,赴北京、上海、汉口等地参观工农业生产,历时40天。
  1960年5月2日至7月23日,由罗源、连江、福安、福鼎、宁德、福州、泉州等18个县(市)畲、回、满、汉等族代表一行25人,参观了北京、天津、沈阳、旅大、长春、上海、杭州等城市名胜古迹和工农业生产。在京期间,参观团听取了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和国家民委副主任谢鹤筹作的报告。5月7日,党和国家领导人朱德、林彪、邓小平、贺龙、谭震林等接见了全体参观团人员。
  1961年9月27日至10月29日,福建省畲、回、满等少数民族代表10人组成国庆参观团,参加国庆观礼。10月5日参观团出席了全国政协举行的招待晚会,各少数民族参观团正、副团长受到李维汉、陈叔通、包尔汉、帕巴拉·格列朗杰、阿沛·阿旺晋美等接见。10月7日,党和国家领导人毛泽东、刘少奇、朱德、陈云、林彪、邓小平、董必武、彭真、罗荣桓等接见参观团成员。10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林枫、赛福鼎、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等接见参观团负责人。
  1963年9月29日,福建省少数民族国庆观礼团一行20人抵京,参加国庆观礼。10月4日,党和国家领导人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毅、贺龙等接见各民族代表团全体成员。10月5日和10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政协委员会分别举行招待晚会,招待了参观团成员。之后,参观团赴唐山、天津、上海、杭州等地参观学习。11月13日,参观团返榕。11月15日晚,省委书记叶飞、副书记钟民、副省长梁灵光等接见了全体代表,并设晚宴招待他们。
  1964年5月29日至6月3日,福建省少数民族参观团一行45人,在福州、泉州、厦门、三明、南平等地市参观工农业生产情况,接受民族团结教育。省委第二书记范式人、书记林一心等接见了参观团全体成员,鼓励少数民族学先进、增进民族团结。同年9月29日,福建省少数民族国庆代表团一行10人抵京。10月1日,代表团参加了国庆观礼。之后,全国人大民委、国家民委、团中央联合举行酒会,部委领导谢扶民、萨空了、谢鹤筹等出席招待会。10月5日,党和国家领导人毛泽东、刘少奇、朱德、邓小平等接见了各少数民族代表团成员。10月22日,代表团离京分赴济南、上海、杭州等地参观学习。11月15日,代表团返闽。
  1966年9月27日至10月21日,福建省少数民族学习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代表团一行5人赴京交流学习经验、听取讲座,参观游览首都名胜古迹。代表团途经南京、上海、杭州等地,参观了当地的工农业生产情况。
  1976年10月26日至11月19日,福建省少数民族农业学大寨参观团,一行40人,参观山西省昔阳县大寨大队和李家庄大队等。代表团返闽时,途经南京、苏州、上海、杭州等地参观学习。
  1978年9月14日至11月6日,福建省少数民族参观团一行10人(其中畲族6人,回族2人,满族、高山族各1人),参观了大寨、武汉、长沙、韶山、北京、上海等地。10月20日在北京,党和国家领导人华国锋、叶剑英、邓小平、李先念、汪东兴等接见参观团成员。11月13日,省委领导林一心、伍洪祥、袁改等接见了参观团全体成员。
  1979年4月28日,福建省各民族参观团一行10人抵达北京,参加五一节观礼。5月2日,党和国家领导人华国锋、邓小平、汪东兴、韦国清、乌兰夫、邓颖超、吴德、余秋里、张廷发、陈锡联、耿飚、聂荣臻、倪志福、徐向前、陈慕华、赛福鼎、李井泉、姬鹏飞、周建人、胡厥文、朱蕴山、季方、王首道、杨静仁、张冲、帕巴拉·格列朗杰、庄希泉、胡子昂及江平、黄火青等接见代表团全体成员。在京期间,乌兰夫、杨静仁、刘澜涛等人与各少数民族代表团正、副团长一起座谈。之后,又到西安、延安、贵阳、重庆、成都等地参观学习,行程历时55天。
  1979年8月27日,福建省各少数民族参观团抵达新疆乌鲁木齐市,到南、北疆参观访问。9月29日,代表团进京参加建国30周年庆祝活动。10月2日,党和国家领导人华国锋、叶剑英、邓小平、李先念、王震、韦国清、乌兰夫、邓颖超、李德生、余秋里、胡耀邦、彭冲、谭震林、谷牧、康克清、杨静仁、刘澜涛等接见了参观团全体成员。
  1980年4月29日,福建省各民族五一节观礼团一行10人到达北京,参加五一观礼。5月10日,党和国家领导人邓小平、彭真、胡耀邦、赵紫阳等接见参观团全体成员。之后,代表团途经天津、上海等地参观学习,于5月21日返闽。
  1980年9月1日,福建省各民族参观团一行12人(其中畲族5人,回、满、高山族各1人,汉族2人),赴东北各地参观学习。9月28日,代表团抵京参加国庆观礼。10月9日,党和国家领导人华国锋、胡耀邦、乌兰夫、倪志福、赛福鼎、王任重、阿沛·阿旺晋美、杨静仁等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接见各少数民族代表团全体代表。10月14日,代表团离京返闽。
  1981年4月28日,福建省少数民族青年参观团一行10人,作为边疆地区少数民族代表抵京。5月1日,党和国家领导人邓小平、赵紫阳、李先念等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接见边疆各少数民族青年参观团全体成员。5月5日,乌兰夫、王首道、胡子昂、何长工、萧克、包尔汉、钱昌照等领导人会见了青年参观团代表。5月13日结束在京参观活动后,参观团一行途经天津、南京、上海等地参观学习。6月3日,代表团回福州,省委、省府领导伍洪祥、程序、胡平等接见了全体青年参观团代表,并听取了他们的汇报。
  1981年9月29日,福建省少数民族国庆参观团一行12人抵京,参加首都国庆活动。10月4日,胡耀邦在人民大会堂接见了参观团全体成员,并合影留念。
  二、表彰活动
  (一)国务院表彰活动
  1988年,在省政府召开的全省第二次民族团结表彰会的基础上,推荐罗源县人民政府、福安县坂中畲族乡人民政府、晋江县陈埭镇人民政府、霞浦县税务局、福安县民族实验小学、福鼎县店下乡三佛塔村委、霞浦县水门畲族乡茶岗村委、惠安县东园乡白奇村委等8个先进集体;叶香雪(女,高山族)、丁思猛(回族)、雷财铨(畲族)、林德火(汉族)等5个先进个人作为出席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代表。4月23日,由省政协副主席凌青率领福建省代表团赴京,出席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先进入物表彰大会”。5月20日,省政府在政府大楼召开会议,向出席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先进入物颁发奖品。省委、省政府领导贾庆林、张克辉、温附山、温秀山、苏昌培、凌青、钟大湖等出席大会。会议由副省长苏昌培主持,省政协副主席凌青传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省委副书记贾庆林在会上发表了讲话。王兆国、贾庆林、蔡林宁、张克辉、温附山、温秀山、游德馨、苏昌培、施性谋、凌青,钟大湖(畲族)等省领导接见全体代表,并合影留念。
  1994年9月,国务院召开“第二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福建省受表彰的先进集体12个、先进个人8名。9月28日,副省长童万亨和福建省代表团一行7人赴京参加表彰会议。获表彰的先进集体是:省委组织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水电厅,中共宁德地委,泉州市政府,福安市政府,中共罗源县委,霞浦县盐田畲族乡政府,上杭县官庄畲族乡党委、政府,晋江市陈埭回族事务委员会,永安市青水畲族乡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宁德军分区。先进个人是:钟明森(畲族)、郭银土(回族)、黄开发、楷清海(高山族)、钟庆达(畲族)、郭晓菱(女,回族)、李提仁、温少武(高山族)。
  1999年9月29日,国务院召开“第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中共宁德地委、行政公署,漳州市政府,泉州市政府,永安市政府,上杭县政府,省委组织部,省计划委员会,省教育委员会获模范集体称号;雷朝瑞(畲族)、叶明、许少钦、陈建华(女,高山族)、蓝益江(畲族)、丁聪枝(回族)、吕辉获模范个人称号。
  (二)省部级表彰活动
  1983年下半年,省政府发出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活动,总结各条战线的民族工作。经过5个多月自下而上的评选,全省评出民族团结先进集体74个,先进个人47名。同年12月16日,省政府召开“福建省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来自全省47个县市,包括工业、农业、科技、商业、教育、文化、交通、卫生和驻闽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武警部队等汉、回、畲、满、蒙古、高山等6个民族共340余人出席表彰大会。省委常委、省政府秘书长王一士代表省政府作《增强民族团结,振兴福建经济》的报告,省委书记程序、省人民政府顾问温附山、国家民委顾问何长庆分别在会上讲话。省党、政、军领导项南、胡宏、刘永业、曹普南、左丰美、李甲、钟大湖等出席会议。获福建省民族团结先进集体的是:中国人民解放军37503部队直属政治处、中国人民解放军32811部队94分队、宁德地区教育局、福安县教育局、中共霞浦县崇儒公社委员会、霞浦县盐田公社西胜大队、福安县康厝公社、宁德地区民族中学、福安县仙岩民族小学、福安县社口公社利岔大队、福安县湾坞公社梅坪大队、福安县坂中公社洋加山茶场、福安县甘棠公社小岭大队、福鼎县瑞云畲族乡、福鼎县少数民族文化站、福鼎县古岭乡医疗站、福鼎县佳阳畲族乡、宁德县八都公社八都大队、宁德县人民武装部、宁德县七都公社飞竹大队第七生产队、宁德县赤溪公社松岭大队、霞浦县水门公社茶岗大队、霞浦县崇儒公社新村大队、霞浦县州洋公社马洋大队、霞浦县果品食杂公司、柘荣县水电局、寿宁县凤洋公社北山大队、周宁县咸村公社云门大队、古田县杉洋公社东溪大队西园生产队、屏南县甘棠公社巴地大队、宁德地区水利水电局、漳平县水利水电局、长泰县水利水电局、平和县劳动局、华安县高安公社坪水大队、华安县新圩公社官畲大队、建瓯县东峰公社坤口大队、松溪县河东公社大布大队、光泽县茶富公社桥湾大队、建阳县漳垱公社陈源大队、建阳县黄坑公社新峰大队、南平市东坑公社岭炳洋大队、顺昌县水利水电局、邵武市拿口公社池下大队、晋江县陈埭公社管委会、泉州市回族玻璃钢制品厂、晋江县陈埭公社花厅口大队、晋江县陈埭公社坊脚大队、惠安县东园公社白奇大队、惠安县东园公社莲埭大队、安溪县湖头公社横坪大队、德化县葛坑公社龙塔大队、泉州市河市公社溪西畲族队、惠安县东园公社长申大队一队、莆田县常太公社畲角里队、仙游县石苍公社新田队、宁化县治平公社大燕里队、清流县嵩溪公社畲族队、尤溪县西滨公社后坪大队、厦门市饮食业公司清雅甜汤店、同安县店新公社陈塘回族村、永泰县嵩口公社尾梨坑队、闽清县池园公社里坪村、连江县潘渡公社半岭队、闽侯县南屿公社九都大队、平潭县岚城公社上楼大队、福清县一都公社东山大队、罗源县西兰公社下刘坑队、罗源县松山公社前房队、罗源县起步公社曹垅大队、罗源县洪洋公社王认大队、罗源县霍口公社福湖大队、连江县东湖公社仙宿畜牧场、福州市食品公司牛羊加工厂。获先进个人的是:沙征贵(回族)、林春华(满族)、谢枝华(高山族)、萨本珊(女,蒙古族)、唐传梓、蓝智胜(畲族)、丁玉凤(女,回族)、周美玉(女)、蓝德余(畲族)、蓝惠斌(畲族)、张伟民(满族)、任菊生(回族)、哈国生(高山族)、赵榕生(满族)、苍大镇(满族)、蔡添瑞(回族)、陈顶山(高山族)、雷金丕(畲族)、马喜生(回族)、蓝启荣(畲族)、蓝章基(畲族)、钟庭儒(畲族)、林富(高山族)、伊子乐(高山族)、黄炳基(回族)、郭嘉德(回族)、蓝永福(畲族)、郭鹏琪(回族)、蓝荣均(畲族)、蓝玉灼(畲族)、雷增金(畲族)、蓝何弟(畲族)、李兆泉(汉族)、钟义针(畲族)、游锡标(汉族)、缪振声(汉族)、钟细金(畲族)、蓝奶顺(畲族)、蓝文弟(畲族)、钟正扬(畲族)、陈启情、吴伏住(畲族)、张义宣、巫中平、钟成凑(畲族)、魏君沛。
  1988年3月19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第二次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共表彰民族团结先进集体32个,先进个人27名。省委领导张克辉、苏昌培、温附山、温秀山、蒋学道等出席大会,并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奖旗、奖状。获民族团结先进集体的是:罗源县人民政府,罗源县霍口畲族乡党委、政府,漳浦县湖西畲族乡党委、政府,光泽县司前乡政府,霞浦县崇儒畲族乡党委、政府,霞浦县盐田畲族乡党委、政府,福安县坂中畲族乡党委、政府,宁德县金涵畲族乡党委、政府,宁化县治平乡政府,宁德地区教育局,宁德地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宁德市人民武装部,宁德地区民族中学,罗源县计划委员会,霞浦县税务局,福州市朝阳小学,福安县仙岩民族实验小学,连江县东湖乡仙竹村委,莆田县常太乡金川畲族村,惠安县东园乡白奇村委会,德化县霞碧乡大溪畲族村,建瓯县房道乡吴大源村委会,霞浦县水门畲族乡草岗村委会,漳平市桂林乡山羊隔村委会,仙游县园庄乡溪坑畲族村,泉州市鲤城区河市乡社头畲族村,福安县甘棠镇过洋村委会,宁德县金涵畲族乡上金贝村委会,柘荣县乍洋乡宝鉴宅村委会,厦门市清真饭店,中国人民解放军37503部队通讯站五连。获先进个人的是:雷财铨(畲族)、邹健、赵燕生(满族)、丁金松(回族)、丁思猛(回族)、蓝云英(女,畲族)、出福秀(蒙古族)、黄炳基(回族)、粘芳聪(满族)、蓝金狮(畲族)、雷永土(畲族)、马约书(回族)、雷贡贵(畲族)、蓝成生(畲族)、蓝顺章(畲族)、林德火(汉族)、叶香雪(女,高山族)、钟进昌(畲族)、蓝振南(畲族)、陈承潘、雷住龙(畲族)、蓝大福(畲族)、钟炳宝(畲族)、蓝恒龙(畲族)、钟柔保(畲族)、蓝振孝(畲族)、钟平爱(女,畲族)。
  1990年12月,国家民委表彰我省民族团结先进集体16个,先进入物11人。先进集体是:宁德市人民武装部,人民武装警察福建省总队宁德地区支队,海军福建基地司令部通讯站,罗源县民族事务委员会,连江县财政局,福安县坂中畲族乡党委、政府,上杭县官庄畲族乡党委、政府,永安市青水畲族乡党委、政府,惠安县香山鞋业有限公司,福州市满族同胞联谊会,厦门伊斯兰旅馆,南安县码头镇坑内村党支部、村委会,福安县甘棠镇过洋村党支部、村委会,福鼎县瑞云村党支部、村委会,仙游县福岭畲族村。先进个人是:吴增德、林忠富(高山族)、丁显操(回族)、出英玉(蒙古族)、蓝大福(畲族)、唐美珍(女)、雷荷枝(畲族)、郑春英(女)、蓝荣均(畲族)、刘干生、袁润熙。1991年2月5日,省政府受国家民委委托在福州召开表彰大会。宣布国家民委的表彰决定,副省长苏昌培莅到会讲话,省委副书记袁启彤到驻地看望代表。
  1994年10月,省政府第三次表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获模范单位称号的是:省计划委员会,省教育委员会,省高招办,福建师范大学,武警宁德地区支队,宁德地委组织部,宁德地区财政局,宁德地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宁德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寿宁县民政局,福安市坂中畲族乡党委、政府,连江县交通局,罗源县民族事务委员会,连江县小沧畲族乡政府,泉州市民政局,惠安县百崎回族乡党委、政府,安溪县官桥镇善坛村,南安市丰州镇埔当村梧坑自然村,仙游县枫亭镇沧溪村,厦门市禾山镇钟宅畲族村委会,漳浦县湖西畲族乡顶坛畲族村,龙海市隆教畲族乡,上杭县古田镇苏家坡村党支部、村委会,永安市青水畲族乡罗溪村,建阳市黄坑镇三峡村。获模范个人称号的是:郑开训、尹小林(女)、苏振国、林成养、蔡顺利、吕辉、陈焘、刘建荣、何小平(女)、蓝翠銮(畲族)、蓝挺佳(畲族)、林青、阮妙清、蓝仁庆(畲族)、游文良、张金芳(女)、章金英(女,满族)、出学渊(蒙古族)、丁桐志(回族)、粘为丁(满族)、李欲晞、郭思乐(回族)、黄舜森、郭芪英(回族)、杨昌明、叶福来、吴日明、蓝如明(畲族)、张启录、邓荣(满族)、雷发根(畲族)。
  1998年9月15日,福建省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福州召开。国家民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江家福,省领导陈明义、贺国强、游德馨、习近平、方忠炳、汪毅夫、金能筹、陈增光等出席会议。这次表彰活动是由国家民委和省政府联合举行。受表彰的模范集体是:漳州市财政局、连江县小沧畲族乡、厦门市湖里区禾山镇钟宅畲族村、福安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福建省高等院校招生办公室。模范个人是:邱林华、黄集良、刘干生、林国元、李萍(女,畲族)、张国茂。
  1999年12月21日,福建省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福州召开。出席大会的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领导有陈明义、习近平、袁启彤、游德馨、赵学敏、黄瑞霖、林强、汪毅夫、金能筹、陈增光。会议由省长习近平主持,副省长汪毅夫宣布省政府表彰决定。获表彰的模范集体是: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妇女联合会,福建省农业大学,武警福建总队宁德地区支队,海军37503部队通信站长波台,32418部队榴弹二营,龙海市人民武装部,福州市水利水电局,福州市扶贫办公室,福州市老区办,福州市交通局,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司法内务处,福州市群众路小学,罗源县畲山卷烟厂,连江县琯头镇华侨联合会,宁德地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宁德地区财政局预算科,宁德地区民族中学,福安市委、市政府,福安市畲族经济开发区,宁德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福鼎市硖门畲族乡政府,福鼎市财政局,霞浦县水利水电局,霞浦县水门畲族乡政府,古田县人大常委会,寿宁县水利水电局,周宁县民政局,柘荣县民政局,屏南县民政局,南平市财政局,顺昌县水南镇井垄村村委会,南平市延平区水南街道办事处岭炳洋村村委会,光泽县寨里镇桥湾村村委会,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晋江市委统战部,惠安县百崎回族乡政府,德化县葛坑乡政府,安溪县湖上乡盛富村村委会,南安市码头镇党委会,洛江区河市镇厝斗村村委会,肖厝管委会山腰盐场,仙游县民政局,莆田大洋乡坝头村村委会,厦门市水利水电局,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交通局,三明市列东中学,永安市青水畲族乡政府,宁化县水茜乡庙前村党支部、村委会,龙岩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上杭县官庄畲族乡政府,上杭县庐丰畲族乡丰乐村村委会,上杭县湖洋乡碧田畲族村村委会,漳州市委组织部,漳州市教育委员会,漳州市交通局,漳浦县政府,龙海市隆教畲族乡政府,漳州市芗城区交通局,诏安县白洋乡汀洋村村委会。获表彰的先进个人是:黄敬光、李振泰、聂锦明(满族)、萨支铀(蒙古族)、潘志春(女,高山族)、高国富、蓝淑香(女,畲族)、李昌意、黄亮荣、蓝抗美(女,畲族)、刘必贵、袁振松、钟应洪(畲族)、刘承恭、雷美美(女,畲族)、蓝牡丹(女,畲族)、蓝丽萍(女,畲族)、钟明华(畲族)、钟细玉(畲族)、丁美玲(女,回族)、贺长荣、黄永寿(高山族)、沙镇邵(回族)、雷有旺(畲族)、黄舜森、郭新环(回族)、蓝春霞(畲族)、骆良益、丁显操(回族)、黄意宣、叶绿辉、郭琼霞(女,回族)、陈荣枝、出学渊(蒙古族)、蓝云英(畲族)、洪一新(女)、黄水源、吴在庆、谢日新(高山族)、钟振惠(畲族)、高金星(高山族)、钟才文(畲族)、丁福兰(女,回族)、黄楚光、林跃进、雷兰英(女,畲族)、蓝文辉(畲族)、余兆宝、蓝敬元(畲族)、蓝开发(畲族)、蓝捷胜(畲族)、朱清河、高建设(高山族)、蔡亚印、蓝锦法(畲族)。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族志

《福建省志·民族志》

出版者:海峡出版发行集团

本书记述对象为福建省的世居民族。汉族部分仅记汉族入闽及汉族支系的地域文化特征。共十章,包括远古人类、古代民族、汉族、畲族、回族、满族、蒙古族、高山族、民族事务管理、民族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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