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干部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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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12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干部队伍建设
分类号: D632
页数: 5
页码: 204-209
摘要: 本节记述了新中国成立后至1995年福建省民政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
关键词: 民政队伍 队伍建设 福建省

内容

新中国成立后,福建民政干部队伍逐步发展壮大。50年代初,全省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包括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和民政福利企事业单位干部),年均在1100名上下。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年均2800名左右。1984年发展到4000多名。到1994年,全省民政干部职工激增到11243多名(不包括从民政部门划分出去成立的民委、老区办、残联机构干部),比1984年增加两倍多,比50年代初期增加10多倍。
  一、干部结构
  50年代,民政干部来源,主要是南下干部、南下服务团、地下党干部、社会青年和留用人员,大部分是青壮年,文化程度参差不一,高中以下的比重大。到80年代初期,干部大多老化,文化程度有所提高。据1955年统计,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1164名,平均年龄24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70人,占干部职工总数的6%,中专、高中文化程度273人,占干部职工总数23.5%,初中、小学及文盲的821人,占干部职工总数70.5%。省民政厅机关干部职工69人,平均年龄25.5岁,大专文化程度占总人数的8.7%,高中程度占14.5%,初中程度以下占76.8%。1980年,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共计3200余名,其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480人,占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总数的15%,中专、高中文化程度的1120人,占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总数的35%,初中及小学文化程度以下的1600人,占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总数的50%。省民政厅机关干部职工82名,平均年龄45.8岁,大专文化程度占干部总数的25.6%,高中文化程度的占34.1%,初中程度以下的占40.3%。
  1983年以来,对民政干部结构进行了改革,调整充实了干部队伍,着重解决干部的老化和文化程度偏低的问题。到1994年,全省民政系统干部,从年龄状况看,35岁以下的干部,在县级民政机关占23.3%;在地市级民政机关占29.3%;省民政厅机关占18.6%。从文化程度状况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在县级民政干部中占19.1%;在乡镇一级民政干部中仅占5.7%。全省民政系统初中以下程度的干部职工达5230人,占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总数的46.5%。全省民政系统干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6人,中级职称有86人。省民政厅机关干部职工中,平均年龄43.2岁。大专文化程度占干部职工总数51%,中专、高中文化程度占37%。省民政厅机关中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年轻化、知识化程度有了明显提高。1981年前,副处级以上干部19人中,没有一个大专文化程度,年龄平均超过56岁,到1994年,副处级以上干部平均年龄42岁,大专文化程度占48%。干部素质显著提高。
  二、干部培训
  50年代时期,各级民政部门配备的干部,多数是新参加革命工作的初中学历以上的学生或社会知识青年,政治和业务素质较差。为提高工作效率并为今后民政事业的发展打下基础,1951年10月,民政厅党组研究并制订了《干部培养训练计划》,从1952年开始,举办培训班和通过各种渠道,对各级民政干部进行培训。
  (一)省民政干部训练班
  福建省民政干部训练班自1952年10月举办到1957年停办,先后举办9期,共培训各级民政干部613人。培训时间每期为3个月,专业培训1个月左右(历期培训的具体时间、对象、内容见附表13-3)。
  (二)省政法干部学校
  1957年8月,根据省委指示,省民政干部训练班与省法院、省检察院的干部训练班合并,成立福建省政法干部学校。学校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民政厅、省政法办公室、省委组织部党群政法干部管理处和学校等单位组成校务委员会,共同领导培训工作,日常工作由省法院代管。干校下设法院班、检察班、民政班3个班部。
  省政法干校于“文化大革命”期间停办。1979年6月,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恢复。任务是承担司法、检察、民政系统干部的轮训工作。校部设办公室、教研室、政工科和司法、检察、民政3个班部。民政班先后举办6期,培训各级民政干部400多人(历期培训的具体时间、人数、对象、内容见表13-4)。1985年省政法干校撤销。
  1986年8月,民政厅委托厦门大学举办一期民政干部理论培训班(地点在厦门市聋哑学校)。参加学习的有地、市、县、乡民政干部和省厅直属单位人员共50人。学习内容:民政概论、社会学、法学、法学概论、社会主义现代化哲学思考等,学期半年。
  (三)参加中央部委院校培训
  1953年起至1956年,先后有县、市和专区民政科、局长35人,到中央政法干校学习。在地区、市一级政法干校学习的有616人。
  1960年,参加内务部民政干校学习的有福安专署民政局副局长萧品荣、连江县民政科副科长邵宋务、福州市盲人福利院院长郦金来等6人。
  1979年下半年,中央政法委举办两期法制训练班,先后参加学习的有省厅的陈坚、林景新、白天福和地市民政干部计12位同志,学习时间均两个月。
  1981年下半年,省厅戴启天同志参加中央政法干校学习,时间半年。
  1984年5月,民政部举办第一期民政师资培训班,为期3个月,参加学习的有白天福、黄金泰等4位同志。
  1983年,省厅的江福官同志参加中国政法大学进修学院省干班学习,时间1年。1984年下半年,民政部主管的民政干部管理学院开始向全国招收在职民政干部,学期2年,毕业后享受大专待遇。从1984年9月第1期至1988年第5期,先后参加考试被录取入学的有黄京星等15人。
  (四)参加有关民政业务培训进修
  从1980年至1994年,各地、市、县民政干部和省属民政企事业单位人员,先后有900多人参加民政部或省有关部门举办的现代化科学知识、民政财务、计算机、电脑应用和维修、康复医学、FES截瘫、企业管理、果树、茶果、农业、会计以及经济管理等各种业务的技术进修班或培训班学习。
  三、专业人才培养
  1985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创办福建省民政学校,性质为中等民政专业学校,学制2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宗旨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一定民政专业知识的基层民政干部。1986年9月正式向全省统一招生。
  建校初期校址暂设在福州市西郊梅亭村。1990年迁往连江路新建的校园,校园占地9338平方米,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学校设有图书馆、阅览室、资料室、电脑室、电化教室、体育场等。图书馆藏书2万多册,电脑室配有微机、彩电、投影器、幻灯机和录像机等电化设备。
  学校机构设办公室、教务科、学生科、总务科。教务科设政治、语文、数学、专业课等四个教研组。全校教职员工35人(其中专职教员14人)。学校建立党支部。公共课程有: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基本问题、政治经济学、哲学、英语等8门。专业基础课有:社会学概论、法学概论、心理学。民政专业课有:民政概论、民政简史、企事业管理、行政管理等6门。选修课和专题讲座有:逻辑学、救灾合作保险、扶贫、财会常识、民政政策法规、伦理学、聋哑手语、书法等。两个学年总共2285课时。此外,有教学实习、毕业实习2个月。
  民政专业教材,在1986年初办学时,仅有民政部颁发的《民政概论》、《中国民政简史》两本教材。为使教材更具体、生动,更有实用性和实践性,聘请民政厅具有多年实践经验的老同志为学校编写民政业务《讲授提纲》并进行讲课。每年还根据形势的发展进行修改重印,以确保教学质量。学校曾将《讲授提纲》与江西、广东、长沙等地民政学校交流,获得同行好评。
  从1986年建校至1995年,先后招收学生1238人(其中1986年1个班45人,1987年2个班90人,1995年增加到8个班348人)。各届学生毕业后,多数安排在民政战线工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福建省志·民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始于1949年,下限止于1994年。记述了福建省民政工作的发展情况,分为行政区划、基层政权、退役官兵安置、自然灾害救济、收容遣送安置、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革命根据地工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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