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孤老残幼救济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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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07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孤老残幼救济教养
分类号: D632.1
页数: 12
页码: 120-131
摘要: 本节记述了元朝至1988年福建省孤老残幼救济教养的情况。
关键词: 孤老残幼 救济教养 福建省

内容

旧社会福建的孤老残幼救济、教养院多设置于省会和城镇,农村极少。有官办、私办和帝国主义教堂办三种。
  宋太祖赵匡胤下诏,要“天下郡县设立养济院”。福建先后在闽县(今福州)、莆田各设置居养院1所。
  元朝,设置养济院13所(侯官5所、闽县、怀安、长乐、古田、福清、将乐、沙县、邵武各1所)。明朝,有48个县创办养济院50所。
  清朝和民国时期,福建的慈善救济事业进一步发展,但时多时少,起伏不定,私办多于公办。
  清朝末期,欧美一些国家在福建各处兴建教堂,举办教养院、育婴院、仁慈堂等“慈善”事业。据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统计资料,外国在福建设立天主教堂176所、基督教堂61所。这些教堂兼办“慈善”救济院、育婴堂共20所。收容在“慈善”救济院和育婴堂里的孤老残幼人员倍受虐待,食不果腹,衣不蔽体,死亡率高,有的还被当作“科学试验”品。民国15年(1926年)12月,在厦门破获了天主教“仁慈堂”虐杀13个婴儿的案件。民国16年(1927年)1月14日,发生福州南台“仁慈堂”残杀婴儿事件,引起公愤。正在街上游行的学生把“仁慈堂”团团包围,天主堂神父闻风逃匿,群众向省政府请愿。国民政府被迫派员将“仁慈堂”封闭。在查封“仁慈堂”时,还发现一石灰池内淹埋婴尸20多具。1951年,镇压反革命运动时,群众在福州北门马鞍山挖出数以万计的婴孩骷髅,在马尾山上也挖出“万童坑”。现两地均建立纪念馆及墓碑,让后人永记帝国主义者侵略我国、残杀婴儿的血腥罪行。在福安县溪填育婴堂中,也挖出婴儿尸骸2万多具。福州斗中街“仁慈堂”工人江依四专门负责挑埋婴儿10多年,他说:“平时每3天必挑一担10具左右不等前往马鞍山掩埋,倘遇‘寅’年则将加倍”。
  民国20年(1931),全省兴办公立、私立各类慈善救济事业单位46所(分布在18县),民国29年(1940)发展到58所(其中救济事业单位28所,慈善机构30个),分布在24个县、市。
  1930年4月,闽西苏维埃政府建立一所闽西残废院(院址设在龙岩城爱生医院旧址),院长张耐冬。
  民国31年(1942)2月11日,福建省成立社会处,有关慈善救济事业归其管理,除创办救济院外,也注重婴幼事业之举办。
  抗日期间,难童日益增多,原有救济院不足收养,在建瓯、建阳、崇安分设儿童教养院3所,在福州兴办省示范托儿所1所,到1943年底,全省已有46个县创办各类型救济事业单位计109所。
  民国36年(1947),慈善事业单位发展到147所,收养老人、婴幼、儿童计6090多人。
  1949年8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成立后,指令由民政、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处理委员会对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28所公办救济院和3所私立救济院进行接管改造,对外国教堂举办(或津贴)的34所“慈善”救济机构进行登记造册。对由于外国津贴停止而生活难于维持的单位,政府按月拨给一定的款、粮补助。
  1951年7月,遵照政务院处理委员会指示,省处理委员会对美国创办的22个“慈善”机构进行按管(其中救济团体3个,育婴幼儿院3所,盲聋哑学校1所,盲民院2所,托儿所3所,麻风院8所,妇女工艺传习所2所)。共接管职工131人,收养人员1282人。
  1952年9月,对其他外国创办(或津贴)的12个“慈善”机构进行接管。共接管职工25人,收养人员182人。
  外国举办的“慈善”救济机构,有相当部分由外国人主持,对中国的孤老和婴童犯有虐杀的严重罪行。在开始登记造册时,许多外国人纷纷离开中国,有的将一部分婴童贩卖。接管时,不少“慈善”单位采取各种方式抗拒移交。由中国籍人员主持的单位,或外国津贴停止,已由人民政府进行补贴的单位,则迫切请求人民政府早日接管。
  1952年8月,省处理委员会对接管的各类型“慈善”事业单位的领导和管理等问题作出决定:救济、教养性质的单位一律由民政部门(或救济会)领导管理;麻疯机构归卫生部门领导管理;聋哑人、盲人学校由教育部门领导管理;各救济机构要充实、加强领导力量,加强院民、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整顿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适当提高各单位收养人员的供给标准等。
  归属民政部门管理领导的救济院和教养院,全省共有45个(所)、院民3087人,职工287人(见表7~7)。
  接管前,这些救济、教养院大部分生活条件恶劣,院民食不果腹,衣衫褴褛,病号多,死亡率高。以美国经营最久、规模最大的莆田善育幼儿院为例,儿童三餐吃的是麦糊、薯干,穿得既单薄又破烂,个个面黄肌瘦,患病的多。接管后,对该院充实了工作人员,加强领导,提高给养标准,并派驻医生建立医务室,儿童很快恢复健康。
  1953年,根据内务部和中国救济总会《关于结合反官僚主义整顿生产教养院的指示》,全省福利事业单位开展了整顿、调整。先后处理了1101名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人员出院(其中有一部分是麻风病和精神病人,不宜混杂在救济教养院中,交卫生部门收容)。同时新增收一部分社会上无依无靠、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人员人院。在整顿基础上,各院对收养对象进行分类排队,按类型进行调整、合并,全省45个救济、教养院调整合并为34个院。
  1954年5月,第一次全省生产教养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会议根据内务部制订的《生产教养工作暂行办法》和省民政厅的《生产教养院整顿方案》,决定对全省教养院进行调整整顿,通过整顿,又先后清理出不符合收容条件的人员715人,新收容906人。
  1956年,根据《生产教养机关工作暂行规定》,实行分类教养,按照各院收容的不同对象,调整为生产教养院5所(均有一定劳动力),残老教养院22所(均系老、弱、残对象),儿童、婴幼福利院6所,疯人院1所,并在安溪、华安、三元、光泽设置游民改造农(茶)场4所(主要是收容妓女、游民、赌棍、散兵游勇等)。全省共有救济教养事业单位38所,收容人员3838人,职工377人。
  1957年,撤销生产教养院名称,改为残老院。原生产教养院中有劳动力的收容人员,集中送往指定的游民改造农场安置。
  1958年,民政厅增设社会福利生产处,加强福利生产工作领导与管理。
  1959年7月,在漳州召开全省残老、儿童教养、精神病人收养和盲人、聋哑人福利工作会议,纠正一部分干部不安心教养工作的思想情绪;将各教养院中老人、儿童、残疾人和精神病人等混杂一起的,实行分类管理,区别对待;清理一些不适宜在教养院里教养的人员。全省25所残老教养院通过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调整,改设为养老院17所(收养人员790人),残老教养院15所(收养人员1006人),儿童教养院4所、婴幼保育院15所(共收养儿童婴孩1825人,其中由群众领养或雇养的600多人),盲聋哑学校由18所增加到22所(在校学生600多人)。精神病人疗养院由9所增加到22所(收容精神病人1200多人)。
  1961年,根据中共八届九中全会精神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又进行全面调整和整顿,撤销一批,合并一批,发展一批,全省福利事业单位由85所合并为75所,工作人员减少321人。
  1965年,根据“缩短战线,改变多、小、散局面”精神,再次进行调整合并,并将养老院和残老院的名称,统一改为福利院,全省共有福利院36所,儿童婴幼福利院13所,精神病人疗养院21所,盲聋哑学校8所。
  “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福利事业受到严重冲击,一部分儿童、婴幼福利院被撤销,盲人、聋哑人学校大部分解散,房屋财产被占用,社会上的流浪儿童、孤儿和弃婴无处收容教养;精神病人疗养院处于无人管理状态,精神病人到处乱窜,得不到收容治疗,影响社会安宁;一部分盲人、聋哑人又走上街头卖唱或算命,有的沿街乞讨,盲童、聋哑童失去学习的场所,流浪社会。
  1972年2月12日,省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发出《关于不要改变民政事业单位性质任务的通知》,一部分已改变性质的单位,重新恢复过来,一部分被占用的房产、资财等,也逐步退回。
  1973年2月27日至3月9日,省革命委员会民事组组织各福利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地、市民政局主管干部59人,分沿海和山区两路,对福利事业单位逐个的进行检查评比,促进了福利事业的恢复和发展。
  1974年,全省各级民政机构先后恢复,福利事业单位进一步得到恢复与发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社会福利事业蓬勃发展,全省计有形式多样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69个,收养人员5117人,分别比1973年增长71%和59.7%。
  1984年和1985年,省民政厅共拨款508万元,在福州、厦门、漳州、东山、三明、泰宁、永定、漳平、连城、宁德、龙岩、建阳、政和、龙海、同安、平和等县、市新建社会福利院共18所;在晋江、永安、邵武、永春、长乐、福安、沙县、古田、莆田等地改建、扩建福利院和精神病院9所。在新建扩建的基础上,福州、厦门、莆田、晋江、福鼎、宁德、福清等22个市、县开展自费托养业务,自费托养的孤老和精神病人共达699名。厦门、福州、将乐、东山、泉州、龙海、南靖等市、县福利院,先后实行向外开放。福建的福利事业从“封闭型”向“开放型”,从单纯的“供养救济型”向“福利康复型”逐步发展。
  精神病人疗养院普遍推行了“医、工、娱、教”四结合综合治疗,治愈率达40%以上。部分精神病疗养院还实行开放门诊及自费收养。从1985年至1988年四年期间,门诊病人20万人次,自费住院的病人达2800人次,创收89.7万元。
  1984年11月22日,民政部在漳州召开全国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改革整顿工作经验交流会,参观了全国十大重点社会福利院之一厦门市社会福利院。该院占地46亩,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曲折的走廊将九幢楼群连成一体,喷泉、假山、花木点缀其间,幽雅别緻。有近百名老人和孤儿在院内受到良好照顾。其中有公费的,也有自费的;有社会上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和离退休的孤寡老人;有来自台湾、金门的同胞和归国华侨;还有辛亥革命将领的遗孀和外国侨民。院内开设阅览室、奕棋室、游艺室、娱乐室和医疗室,每幢楼房都配有彩色电视机,医疗室配有心电图机、X光机、超短波理疗机、手摇病床、轮椅、急救器械等设备和专门护理人员。院里经常组织集体游览名胜古迹,参观祖国建设成就。每逢老人生日,院方送寿面祝贺;老人去世,开追悼会寄托哀思。当地群众学生、干部、解放军官兵经常为福利院老人做好事,年均1500多人次。建院以来,前往参观的中外人士年均7000人以上。
  在改革开放潮流的推动下,充分利用福利事业的特殊条件,采取多渠道吸收外资、鼓励“三胞”(侨胞、台胞、港澳同胞)捐资,使福建社会福利事业走出一条具有特色的新路子。一些友好国家同行业人士,纷纷到福建参观访问。1986年7月,日本长崎社会福利事业海外视察团一行22人,到福州、泉州、厦门、漳州等地的社会福利院和福利工厂进行参观访问和交流经验。1987年7月,以泰国社会福利院院长、政府反贪污受贿委员会主席巴博•威猜教授为团长的泰国社会福利院代表团10人,到厦门社会福利院参观访问。
  1987年7月,福建省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成立,下设办公室(地址在民政厅),并开始发售福利彩票。至1995年底,全省累计发售福利奖券达3亿多元,筹集福利资金1.15亿多元,投入福利资金6000多万元,资助兴办了1153个社会福利项目。
  1988年1月,在福州兴建了福建省第一所具有养、教、治三重功能的综合性的伤残儿童康复医疗中心(占地33.4亩,建筑面积15800平方米),这是福建省当时最大的康复医疗福利单位。
  至1988年底,全省有4/5的县、市(区)兴办了福利事业单位,有1/3的乡镇设置养老福利设施。自费托养的人员逐年增加,1987年收养自费老人达6100多人(次)。社区服务也在各市展开,1994年,全省已有68个街道办事处先后设立了老、幼、残活动站、服务站或残疾人医疗站、残疾儿童日托所、老年人公寓、红白事服务机构、婚姻介绍所以及其他社会福利性设施等单位3732个,服务项目120多项,发展较快的福州鼓楼区和台江区以及漳州芗城区新桥街道均已形成社区服务网络。福州鼓楼区以街道为主体,以居委会为依托,以小型分散为主要形式,以孤老、残疾、婴幼和优抚对象为主要对象,逐步形成服务体系。台江区以居委会、街道卫生院、理发厅、房管站、粮店、煤店、清洁卫生管理所等40多个单位619人组成的包户服务组,对全区87名孤寡老人实行包户护理,做到“十有”、(救济款有人送,粮煤有人买、卫生有人打扫、用水有人挑、头发有人理、生病有人医疗和护理、房屋破漏有人维修、粪桶有人倒、起居有人照顾、去世有人办丧事)、“三访问”(平时访问、节日访问、患病探访)。社区服务,面向社会,扎根基层,不离邻里,融汇在群众之中,改善社区环境,方便人民群众,密切党政群关系,深受群众欢迎。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福建省志·民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始于1949年,下限止于1994年。记述了福建省民政工作的发展情况,分为行政区划、基层政权、退役官兵安置、自然灾害救济、收容遣送安置、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革命根据地工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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