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五保户救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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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07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五保户救济
分类号: D632.1
页数: 4
页码: 103-106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81年福建省五保户救济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救济 五保户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对城镇、农村中一部分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或有轻微劳动能力、生活无来源的孤、老、残、幼者施行特殊救济政策,由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救济,并发动邻居、亲友帮助照顾其日常生活。1956年,农村实现农业合作化,省民政厅根据《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第53条规定,派工作组在闽侯县荆溪乡对无依无靠、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来源的孤、老、残、幼社员,实行“五保”(保吃、保穿、保烧、保教、保葬)供给试点。1957年在全省推开。当年,享受“五保”供给待遇的达5万余人。省民政厅每年均拨专款给五保户生活补助,使之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一般社员的实际生活水平。
  1958年,实现人民公社化,各人民公社根据《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试行草案)》第47条规定,推行了“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供给制度,全省享受“五保”供给待遇的人数达到17万(占应享受五保待遇条件人数的95%)。同年8月,福州市鼓山人民公社第一个创办起敬老院,出现了五保户集中供养的形式。随之,许多公社不顾自身的经济实力,一哄而起,仅一年期间,全省就办起敬老院1160所,住院老人、孤儿21619人。由于“大跃进”的失误和“左”的指导思想影响,加上1959年至1961年连续3年的自然灾害,国民经济出现严重闲难,农村到处发生粮荒,许多公社、大队无法负担敬老院的粮食和经费,敬老院难于坚持,陆续停办、散伙。1962年初,全省仅有28个县尚存敬老院89所,住院老人1457人,对于分散在家享受五保待遇的五保户也减少到4万人,并只能享受“一保”(粮食、菜金)或“半保”(只保粮食,不保菜金)。
  1962年至1965年,在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的同时,省颁布了《福建省农村人民公社五保户、困难户供给补助工作试行办法》,开展全省性的检查落实五保供养政策,统筹安排五保户的生活,陆续办起一批敬老院。
  “文化大革命”动乱时期,五保工作受到严重干扰,许多敬老院因经费、粮食供给断绝,陆续解体、停办,至1976年,全省敬老院仅剩下19所。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五保供给工作有新的发展。1979年,全省享受五保供给待遇的人数达到44535人(占该享受“五保”待遇人数的98.6%),敬老院发展到32所,住院老人402人。全年由社队负担的经费及粮食折金额共194万多元,另外,国家拨款补助37.6万元,基本上可保证五保户的基本生活。
  1980年,福建农村全面实行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由于体制改变,工作又没有跟上,社队放松领导,五保户的口粮,菜金供给不落实,五保户分的口粮田也没有落实承包人,造成许多五保户无钱、无粮,生活难度,一些地区出现五保老人外出讨饭。
  1982年4月,省委、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五保户供给工作的意见》,6月,开展全省性的五保户普查、登记、评定和发证工作。经普查,评定全省享受五保待遇的共47920人(孤鳏老人37689人,残疾人6515人,孤儿3716人),其中有2600名孤寡老人在253所敬老院里安度晚年。“五保”供给标准比普查前有所提高。口粮,每人每年平均400斤至700斤不等;菜金,每人每年平均60元至180元不等;衣服,每人每年2套,棉衣,3至5年一件;棉被,5至8年1床;对治病、住房破漏修缮和柴火供应等方面根据社队经济基础进行解决。随着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五保户供给标准也不断提高。1983年,全省五保户供给费用计450万元(其中社队负担319万多元。政府补助131万元),每人平均生活供给费95元,1987年,五保户人均生活供给费提高到430多元,1994年超过500元。
  1994年,全省敬老院发展到659所(比1983年增长6.6倍)。沙县、将乐、尤溪、龙岩、南靖、建瓯、泰宁、宁化、龙海、惠安、连城、大田等12个县、市,实现乡、镇(街道)都有敬老院。
  从1988年以来,全省新建的敬老院中有80%都是钢筋水泥结构(少数砖木结构)的楼房。敬老院里一般都设置有阅览室、游艺室、电视室、医疗室、浴室、小花园或凉亭等。读报、学习、下棋、打扑克、搓麻将或打太极拳等,是敬老院老人们每天的活动内容,生活有规律,心情舒畅。
  1984年,福清、沙县、南靖等县敬老院率先试行从事一些农工商副业生产,实行以副业养院,效果良好。1988年,全省推行院办经济实体的敬老院达138所,年产值865万元,利润187万多元,其中用于补贴五保老人的生活费26万元。1992年,共有490所推行院办各类经济实体以养院的办法,占总院数的68.4%,使五保老人的生活标准不同程度得到改善与提高。
  在各级政府倡导下,尊老、敬老、养老的良好风气在八闽大地逐渐形成。逢年过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都深人农村或到敬老院慰问老人并赠送慰问品;大部分乡、村都订立了《敬老公约》,并组织青年团、民兵、妇女和敬老院附近的学校师生,建立包户服务小组,为五保户拆洗衣被、送粮、打柴、挑水、做饭、打扫卫生等,多方关心照顾老人;当地驻军也定期派出医务人员到敬老院为老人检查身体;一些乡镇卫生院、电影院和市镇自来水公司、公交公司等单位,对敬老院和五保户实行看病免收“三费”(挂号费、注射费、出诊)、看电影免票、用自来水免收水费、坐公共汽车免费等优待;许多乡镇企事业和社会各界人士、港澳同胞、海外侨胞都慷慨解囊资助敬老院;全省还有110个乡镇的福利工厂,每年从生产利润中提取计45.2万元交给当地敬老院,补助生活费用。1985~1988年,接收社会人士、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捐献给敬老院的资金计98.9万多元,彩电、冰箱、收录机、洗衣机、汽车以及其他生活用品等物资9.7万多件,
  民间义办敬老院和义养五保老人善举也不断出现。1976年,福清县阳下乡溪头村印尼华侨林文镜,出资在家乡创办敬老院,先后收养老人13人,后又投资45万元,兴办经济实体,以其收入作为院民的生活甚金。1986年,南安县水头镇文斗村农民黄连体(共产党员)夫妇,自费创办一所敬老院,供养五保户老人5名。至1988年止,全省已有义办敬老院5所。1988年7月,国家民政部首次表彰全国19位义办敬老院先进个人,福建受表彰的有2人(林文镜、黄连体),民政部授予他们“德高义重”的铜匾和证书。1995年,宁化县泉上镇敬老院、武平县桃溪乡敬老院和福鼎市秦屿镇敬老院受到民政部的表彰。
  1981年,全省在沿海地区的长乐、福清、连江、闽侯、福安、惠安等县的乡、村先后建立各种“老人会”700多个,参加“老人会”的老年农民50余万人。嗣后,又逐步向山区内陆扩展,至1988年,全省已有“老人会”2000多个,人会老农达200多万人。“老人会”一般以村为单位,是由本村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农民自愿自费举办的一种群众性福利组织。老人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它的任务是:以开展文娱活动为中心,调剂老人身心的健康;维护老人合法权益;关心老人们的生活疾苦和死亡殡葬等事宜。“老人会”都有固定的活动场所,供老人们娱乐、学习和议论家事、乡事、国事、天下事。老人们在“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同时,也参与社会活动,贡献余热,如为兴办乡村公益事业出谋献策,宣传法制、计划生育,提倡移风易俗,教育青少年,调解民事和开展“五好家庭”、“好儿女”、“好媳妇”、“好公婆”、“好邻居”等活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福建省志·民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始于1949年,下限止于1994年。记述了福建省民政工作的发展情况,分为行政区划、基层政权、退役官兵安置、自然灾害救济、收容遣送安置、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革命根据地工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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