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战祸与难民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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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07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战祸与难民救济
分类号: D632.1
页数: 4
页码: 100-10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抗日战争时期到1959年福建省战祸与难民救济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救济 难民

内容

抗日战争期间,福建先后被日本侵略军占领的沧陷区有厦门、金门、福州、平潭、林森(闽侯)、长乐、东山等7个县市,部分沦陷的有4个县,毗邻沦陷区及遭受日军劫掠的有9个县市。遭受日本飞机轰炸的49个县市(其中损失惨重的9个县),受轰炸604次,投弹3906枚(福州最多,建瓯次之),被炸死3702人,重伤3189人,炸毁民房29326座(包括日舰炮击毁坏的410座)、船只3500艘,被日本侵略军杀害的群众共4575人,烧毁房屋8435座,造成流离失所的灾难民有230万多人(占总人口22%强),土地荒芜70多万亩。近邻省份逃进福建的难民有40万人,受战事影响返国华侨8万余人。
  民国26年(1937)10月,金门失陷后,为加强难民收容安置,成立了非常时期救济委员会福建分会,并在各地设置难民收容所672所(收容所大部分是利用寺庙祠堂及其他公共场所),先后收容金门、上海逃来难民以及被遣回的闽籍旅台同胞计700多人。
  民国27年(1938)5月,厦门沦陷,仅沿海地区流入内地的难民30万人,广东潮梅一带逃入福建的难民达10余万人。因难民日益增多,当年年底,省政府决定将省赈务会和难民救济分会合并,成立福建省赈济委员会,掌管全省赈济行政事宜,并制订出《战时救济工作实施办法》和《救济空袭被难民众暂行办法》及《沿海义民迁置办法》,规定对遭灾受难的群众,应分别予以慰问、馈赠、医疗、抚恤、收容、救济等。民国28年(1939年)3月,通令各县市设立难民收容所,收容战区逃出之难胞。是年全省共设立难民收容所800多个。
  民国30年(1941)4月,福州、林森、长乐、连江、福清、平潭等县先后沦陷,难民收容所实施紧急救济收容,先后共收容难民2.7万人(占全省难民的4.8%),省政府划拨1000万元充当急救赈费,各县也发出积谷,救济民众。
  民国31年(1942)5月,外地难民逃入闽境增多,省政府在建阳设立输送难民总站,在浦城、祟安、邵武、建宁、泰宁、建阳、建瓯、南平等县设立分站,确定松溪、政和、顺昌、将乐、沙县、尤溪等县作为难民疏散地点,中央政府拨来的4万元寒衣救济专款,用于购布棉制成衫裤1200套,以六折比例分配给难民过冬。省政府多次派员到江西省购买大米共1.2万市担、小麦685市担、黄豆1345市担,平粜接济难民。
  民国32年(1943)4月,为解决广东潮梅各县粮荒逃人福建的难民生活问题,省政府在龙岩设立办事处,并指定武平、上杭、永定、平和、诏安、云霄、漳浦、龙溪、南靖、龙岩、长汀等11个县为救济疏散区,政府发放紧急救济款470多万元。8月,形势缓和,除资遣难民回原籍外,尚有150余人因家乡沦陷无法遣送,由办事处集中,分别安置于闽西北的垦殖农场、难民工艺厂或救济院、教养所等单位。
  从民国27年至33年(1938~1944年)7年中,先后收容省内外难民及难侨共60多万人。有54万多人发资遣送回原籍或亲朋家安置;有4.4万多人有籍而暂不得回,或无亲朋可投,但对有一定劳动力的分别分配于内地举办的难民垦殖农场或难民工艺厂参加生产劳动,其中安置在5个垦区垦殖农场的2.5万多人,安排在73个工艺厂生产劳动的1.9万多人(见表6-2)。尚有1600名丧失劳动力或无劳动力的老弱、病、残、幼人员,送入教养院或儿童院教养。
  民国34年(1945年)11月19日,据省政府主席刘建绪到闽南地区10多个县市巡察的材料记载,仅厦门、金门两市,在抗战期间,先后被日本侵略军残害3600多人,无衣无食的难胞近3万人。省政府从地方财政垫拨给厦门市急救款800万元,大米5万石,给金门县200万元、1000石大米。
  为解决战后灾区群众生活困难问题,民国35年(1946年)2月,善后救济总署浙闽分署成立,1947年9月结束。在这一年多内,分署办了五件事:一、急赈灾难民吃饭、衣被困难。分5批进行:首批给福州、林森等6个县市,二批给闽东5个县,三批给厦门市,四批给沿海渔区13个县市,五批救济返闽侨民。共赈小麦1941吨,大米31.7万吨,面粉1.25万吨,奶粉7597箱,旧衣服1万多包和救济款1.5万元(专救返国侨民);二、拨款特赈公立、私立救济慈善机关53个单位收养人员的生活问题;三、开展工赈。将中央拨来的10551吨粮食,用于组织难民开展修缮水利、交通、水电、围海、垦荒、整修市政和环境卫生等141个项目;四、继续遣送仍在福建未归的浙、江、皖、湘、粤等省难民5278人及返国侨民13128人。
  据统计,民国26年至34年(1937~1945年)的八年抗战期间,用于伤亡群众的医药费807.9万元,埋葬费2010.4万多元。
  1950年,国民党军队从东山县撤退金门时,掳走4000多名青年,大部分渔船被劫,造成劳力、生产工具严重缺乏,群众生活极端困难,省人民政府直接拨给救济专款21万元及—批贷款。1951年,莆田、霞浦、连江、漳浦、南安、晋江、厦门、海澄等县被国民党飞机、炮舰炸毁击毁房屋53间,死亡120多人,劫走渔船14艘,掠夺财物价值8万多元。1953年,沿海农村又先后被国民党飞机、大炮炸毁、击坏房屋87座又3851间,渔船596条,炸死167人,被俘350人。由于国民党军队时常骚扰,沿海渔民生产、生活受到极大影响,缺粮面达到30~50%,生活十分困难,政府拨专款进行救济。
  1953年7月16日,台湾的国民党军队在美帝国主义者的指使下,派遣1万多人窜犯东山县,给东山人民带来很大灾难。当晚,国民党军队被解放军击退,逃回金门。翌日,省政府和龙溪专署联合组成慰问团到东山慰问参战军民及死难家属,发放5万元救济款和3万斤救济粮。
  1954年9月7日至9日,国民党军队先后出动大批飞机、炮艇,在厦门、海澄、晋江沿海农村市镇投弹900多枚,打炮4800多发,群众伤亡163人,民房毁坏甚多。11月,又有15架美机窜扰同安,投弹16枚。事后,各灾区县的领导带领各界人士和医务人员分头深入遭灾地区进行慰问,协助灾区处理一切善后工作。
  1955年1月20日,国民党军队出动12架轰炸机在福州市区投下大量燃烧弹和定时炸弹,烧毁民房、商店4000余座,死伤居民200多人,灾民达6000多户、2.96万多人。3月,国民党军队先后又出动451批649架次飞机,在连江、晋江、厦门、海澄、东山等县进行滥炸扫射。中央和国务院对“1.20”福州市区被炸事件十分重视,立即拨来专款170万元,省人民政府也立即组织社会各界人士2700多人,分成120多个小组,携带各种食品4万多斤,逐街逐户进行慰问。机关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捐献衣被、生活用品近3万件和大米26000斤,现金1.6万多元。省人民政府派出以民政厅厅长赵源为团长,劳动、粮食、银行、合作社、海防办等单位同志组成的慰问团,随带京剧团、芗剧团、木偶戏团、电影队及大批物资,分赴沿海受灾的晋江、海澄、厦门、东山等地慰问和抚恤死难家属。
  1956年3月,驻在金门的国民党军队向厦门、大嶝、莲河等地先后打炮1400多发,击死居民6人,毁屋16间,民政部门对受害群众进行慰问、救济。
  从1949年至1959年间,闽南沿海有140多个村庄,遭到驻扎在金门岛上的国民党军队炮击,先后被毁房屋近万间,造成灾民14万人。晋江县围头村,在遭一次炮击中,仅有的40亩土地上中弹3000多发。南安、晋江两县3个沿海公社,遭到炮击的有16个大队、58个自然村,中弹11万多发,击毁击坏房屋6604间、学校9所、有11个村庄几乎被毁平,毁坏耕地4758亩,渔船55只,死亡93人,1959年,国务院拨给福建救灾专款300万元,分别在晋江、南安、海澄等县的草湖埔、古安沃、浦乾、水头、山后、屋井、深沃等地兴建7个新村、12个居民点,共建民房3700多间,安置从沿海前沿迁往内地的3.8万多名老、弱、幼群众(见表6-3)。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福建省志·民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始于1949年,下限止于1994年。记述了福建省民政工作的发展情况,分为行政区划、基层政权、退役官兵安置、自然灾害救济、收容遣送安置、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革命根据地工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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