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春夏荒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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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07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春夏荒救济
分类号: D632.1
页数: 3
页码: 97-9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宋代到1994年福建省春夏荒救济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救济 春夏荒

内容

宋代,福建农村出现一种群众性的仓储积谷赈荒设施——公益粮仓(也叫义仓),以备荒年。平粜、散发或赈贷。仓储(义仓)分为官办、地方举办和民间举办三类。
  福建义仓始创于宋乾德元年(963年)。当时,诸州所属的县已设置义仓达101所。
  元朝农村设置义仓更广泛,元至元二十三年(1287年),全省置有各类义仓1153所。
  清朝和民国政府,对公益粮仓也很重视,清顺治十一年(1655年)全省有11个府州置设各种义仓70所,贮谷346.3万石。民国29年(1940年),各乡、保、村几乎都有义仓积谷的设置,全省计1000多所,贮谷35万多担。由于抗日战争的影响,到1941年只剩下义仓210所,积谷量仅26万担(其中省仓1个,5000担;县仓69个,7.13万担;区仓48个,6.8万担;乡仓82个,4.9万多担;社仓6个,3250担;其它4个,63450担)。1942年又减少到18万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大多数地区的义仓已名存实亡,除革命老根据地的闽西北各县一部分义仓积谷上交人民政府作为军粮外,其余地区的义仓积谷不是被官吏土豪私吞,便是充当了地方武装(即反共自卫军)的军响。
  1949年9月省民政厅成立后,遵照内务部“积谷防荒”的指示精神,对国民党政府残存的旧义仓进行清理,并在古田、南安、德化、连江、云霄、宁洋、闽侯、晋江、福安、永春、莆田、罗源、永安、周宁、柘荣、清流等县,先后建立新的义仓64所,募集粮食和清理出旧积谷177万斤,对解决贫苦群众在春夏荒期间断炊缺粮的困难发挥了作用。1953年,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后,义仓才告结束。
  1949年,省人民政府刚成立时,农村春夏荒期间断炊缺粮农民达500多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50%),各县结合建立新的基层政权和组织农会等中心工作,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互助互济,并拨出救济款326万元、救济粮1258万斤、农贷款73万元、农贷粮(大米)936万斤,帮助困难户渡过灾荒。
  1951年,“春夏荒”断炊缺粮农民还有300万人,各级政府先后拨出救济款100多万元,救济粮(大米)481万斤进行救助。
  1952年,大部分贫苦农民虽分到土地和财物,但由于他们的家底薄,春夏之交又连遭3次大水灾,有260多万人缺粮断炊。尤溪、德化、大田等10多个山区县,出现灾民吃草根、野菜或靠出卖财物维持生活。政务院和华东军政委员会先后支持救济款140多万元,粮食1500万斤,民政厅也拨出救济款372万元,救济粮1271万斤,帮助灾贫民渡过灾荒。
  1955年,因连旱3年,粮食大幅度减产,造成粮食恐慌。据晋江、闽侯、龙溪3个专区的10个重灾县调查,春季断炊农民39万人,晋江专区发现农民出卖子女309个,有539户出卖田地394亩,493户出卖家具财物635件。省人民政府组织11个慰问团分赴惠安、晋江、南安、同安、海澄、东山、平潭、福清、莆田、连江等地慰问灾贫民,拨救灾款和春荒口粮救济款725万元,农贷款4000万元。
  1959~1961年,连续3年遭到特大洪水灾害,加之“大跃进”的失误和“浮夸风”的影响,造成国民经济失调,农业歉收,出现解放以来最严重的粮荒。全省有90%以上农民以瓜菜充饥,因营养严重不良,“四病”(水肿、妇女闭经、子宫下垂、小儿疳积)大量发生,1960年“四病”患者达98万多人,非正常死亡2万多人,农民缺粮断炊上升到1000多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80%以上,弃婴1700多人,出卖子女2000多个,大量劳力外流,土地抛荒。
  在连续3年灾荒期间,省委、省政府一直把救灾防荒、抓粮、治病、生产自救当作中心任务。1959年春,省委召开全省地、市、县委第一书记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大抓公共食堂、大抓粮食、安排好群众生活问题,提出闲时少吃,忙时多吃”,“低标准,瓜菜代”,各食堂都实行计划用粮,按人分等定量,发给餐票,凭票吃饭,节余归已的办法。同时,大力扩种早熟作物、杂粮及采集可食用的野生植物(石猪肝、葛藤根、龙草根、米球、苦球、狗粟、朦礓子等)加工制成代食品,弥补粮食不足。1960年,仅晋江、龙溪、闽侯3个重灾区,组织群众开荒扩种地瓜、杂粮110多万亩,增收粮食3.3亿余斤,开展各种副业生产收入现金2000多万元。1961年,全省共扩种瓜、菜、豆等作物计137.8万亩,各种代食品原料2.7亿多斤,加工成品近8000万斤,全省有43400个公共食堂(占食堂总数的64%),实现粮菜代混吃,每天每人可吃上1~2斤以上蔬菜。3年困难时期,各级政府拨出大量救济物资(黄豆、红糖、米糠等),民政部门共拨出生活救济款1300多万元,帮助灾贫民解决生活困难和为“四病”患者增加营养,保护劳动力,支持发展农业生产(见表6-7、6-8)。
  1962年经济开始复苏,群众生活逐渐好转,春夏荒缺粮面下降到正常年的3%至5%。
  “文化大革命”期间,民政工作受到严重影响,但在每年春夏交接期间,各级政府都拨出一定数量救济款、粮,以解决春夏荒缺粮问题。1976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加上当年3次寒害、2次大范围雹灾,造成全省有54个县、市粮食减产8亿多斤,1050万多人(占农业人口51.5%)每月口粮标准达不到30斤,成为全国闻名的“重灾区”。党中央、国务院及时拨给福建救济款520万元和一批救济物资,省粮食局先后4次安排返销粮4亿斤,并给灾区减征粮3.8亿斤。由于严重灾害,粮食大幅度减产,因此1977年入春,各地出现严重的缺粮断炊。每人每月平均原粮不到25斤的,占农业人口的32.3%,不到30斤的,占50%以上,减产缺粮最严重的有29个县市区(福州郊区、闽侯、同安、松溪、政和、浦城、南平、连江、宁德、罗源、周宁、莆田、福清、仙游、安溪、永春、德化、南安、平和、南靖、华安、诏安、武平、上杭、长汀、尤溪、清流、宁化、大田)中的159个公社,月人均口粮标准仅7至8斤。连江县黄岐半岛在2月份有1820户渔民断炊,3810户半断炊,经济有困难的近万人,200多户出卖儿女,5290户借高利贷,金额达100多万元(月利8分);300多户借高利贷粮,粮食达550多担;因贫病交加死亡23人。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对福建春荒问题作出“要早解决,要解决好”的指示。2月19日,国务院又下达〈关于解决好春荒问题的通知〉,拨来春夏荒生活救济专款800万元,从安徽等地调援粮食(包括地瓜片)5亿多斤支援灾区。
  1979年,由于3次寒害,粮食减产4亿多斤,发生严重春夏荒。省民政局拨出口粮救济款350万元,省粮食局也将第二季度2000万斤的回销粮提前安排下去,及时解决群众缺粮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对群众生活一贯十分关心,每年在粮食青黄不接期间都能及时拨发春夏荒救济款。从1980~1994年,全省共拨发救济款1.25亿元,帮助贫困户解决生活问题和支持发展生产。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福建省志·民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始于1949年,下限止于1994年。记述了福建省民政工作的发展情况,分为行政区划、基层政权、退役官兵安置、自然灾害救济、收容遣送安置、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革命根据地工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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