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冰雹与寒害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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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068
颗粒名称: 四、冰雹与寒害
分类号: P426.64
页数: 1
页码: 85-8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自然灾害冰雹与寒害的基本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自然灾害 冰雹

内容

雹灾多发生于每年3、4月间,福建年均雹日16日左右,最多可达30个雹日以上。雹灾记录始于宋朝熙宁元年(1068年),到民国37年(1948年)止,计880年间,有案可查的雹灾322次,平均每两年一次。1950年至1985年的36年中,共发生488个雹日和13次较重的寒害,年均13.5个雹日和3年一次严重寒害。冰雹和寒害危害最大的是1976年,先后出现“三寒”(倒春寒、五月寒、秋寒)和2次冰雹,波及8个地、市69个县(次)。其中以4月17日和18日两天降雹范围广,雹粒大,从西北部的邵武贯穿全省中部直至平潭岛,共波及8个地、市33个县,灾民92万人,砸坏民房40多万间,公房瓦片砸碎4亿多片,农作物损害32万亩,砸死群众21人。受害最重的是福州市,尤其是从火车站至西湖公园和从六一路到先进路,这两片害情特重。全市经济损失达6572万元,是历史上最严重的一次雹灾。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福建省志·民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始于1949年,下限止于1994年。记述了福建省民政工作的发展情况,分为行政区划、基层政权、退役官兵安置、自然灾害救济、收容遣送安置、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革命根据地工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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