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旱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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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066
颗粒名称: 二、旱灾
分类号: P426.616
页数: 1
页码: 85-8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自然灾害旱灾的基本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自然灾害 旱灾

内容

福建沿海地区旱灾频繁,以春、夏季节居多。旱灾记录始于唐建中三年(782年),到民国37年(1948年),有史可查的旱灾记载为358次,平均每三年一次(按:福建旱灾应比水灾多,可能因旱灾不如水灾猛悍,时过境迁,易令人遗忘,故地方史志多缺载,旱情记录亦甚简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从1950年至1985年的36年中,福建旱灾年年有,其中达旱级的15年有40个县,大旱级的11年有20个县,特旱级的6年有10个县。严重旱灾的危害性比水灾还大。如:元至正四年(1344年),福州、闽侯、长乐、莆田、仙游等县“大旱、大疫、大饥,人相食”。又至正十四年(1354年),“福建大旱,禾不入土,大饥”。闽侯、福州、泉州、晋江、南安、罗源、福安、宁化、长汀、连城、武平、邵武等府、县志均载:“大旱,禾不入土。大饥、民无食,人相食。”
  民国22年(1933年)夏,福建大旱,疫病流行,“是年全省占49%的农户借粮为生,占55%农户借款为生,占39%农户典押田地,有6万户农民背井离乡,荒地30.9万亩”。
  民国24年(1935年)秋,“福建大旱,受灾66个县(区),灾民84.26万多人,外逃、移迁7884户,死亡5007人,哀鸿遍野”。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福建省志·民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始于1949年,下限止于1994年。记述了福建省民政工作的发展情况,分为行政区划、基层政权、退役官兵安置、自然灾害救济、收容遣送安置、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革命根据地工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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