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061
颗粒名称: 五、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建设
分类号: D632.3
页数: 2
页码: 82-83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8年到1994年福建省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建设的基本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退休干部 住房建设

内容

1958年国务院规定,军队离退休干部自己没有住宅的,由当地政府帮助解决;若当地政府解决住房有困难,军队有多余的房子也可由军队帮助解决。
  1975年,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规定,军队退休干部需要修建住房的,经费由军队解决,当地政府负责修建。1978年又规定,安置军队退休干部住房应列入地方基建计划统一解决,其经费由地方负责。
  福建省从1981年开始,承担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建设,先后采取三种办法:一是由部队离退休干部在县(市)城关自建或修建、扩建共278套;二是由房管部门建造商品房交民政部门分配;三是改变过去由城建部门负责建房,民政部门负责分房,房管部门负责管理维修的相互脱节的状况,采用建、管(修)、用(分配)统一归民政部门负责。从1981年起,分别在9个地市选择17个点,先后兴建住房715套。
  截止1994年底统计,全省先后由军队离退休干部自建、扩建和民政部门兴建的住房计1423套,总面积94044平方米(另有附属建筑物计16825平方米),其中军职1套,师职25套、团职1016套,营职381套。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福建省志·民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始于1949年,下限止于1994年。记述了福建省民政工作的发展情况,分为行政区划、基层政权、退役官兵安置、自然灾害救济、收容遣送安置、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革命根据地工作等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