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休干部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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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057
颗粒名称: 一、离休干部安置
分类号: D632.3
页数: 1
页码: 81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0年到1988年福建省军队离休干部安置的基本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军队 干部安置

内容

军队离休干部原来是由军队负责安置和管理的。1980年9月,中共中央规定:除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以前人伍的干部和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正军职以上干部由军队负责安置管理外,其他离休干部应逐步移交给地方政府安置管理。
  1982年,按国务院、中央军委1号文件的规定,全省以往接收安置的251名军队退休干部中有102名改为离休待遇,并于1988年移交给老干部管理局管理,其中:福州市24人,厦门市23人,漳州市13人,泉州市14人,莆田市6人,三明市8人,南平地区8人,宁德地区5人,龙岩地区1人。
  1981~1988年,全省又先后接收安置3批次军队离休干部共605人,其中师职干部36人,团职干部563人,营职以下干部6人。这些离休干部集中安置在各干休所的有539名,占总数的89%。
  至1994年底统计,全省现有由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离休干部共537人,年发离休金769.1万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福建省志·民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始于1949年,下限止于1994年。记述了福建省民政工作的发展情况,分为行政区划、基层政权、退役官兵安置、自然灾害救济、收容遣送安置、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革命根据地工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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