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优抚事业单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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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04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优抚事业单位
分类号: D632.3
页数: 4
页码: 71-7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优抚事业单位的情况。其中包括福建省荣军学校、福建省荣军休养院、烈军属子弟学校、烈属光荣院等。
关键词: 福建省 优抚 事业单位

内容

一、福建省荣军学校
  1949年11月,成立福建省荣军管理局,下设三个科和三个中队。1950年5月,荣军管理局撤销,同时成立福建省荣军学校。荣校根据荣军的伤残等级分为教养与学习2个队。二等甲级以上的和年大体弱并患有慢性病伤残军人,编入教养队,共100余人;二等乙级以下伤残军人编入学习队,共500多人。
  1951年3月,学习队由福州迁往闽侯县大目溪;教养队迁往古田县水口。6月,两个队又迁回福州,驻西湖开化寺。9月,迁至城隍庙(今鼓屏路)。1952年8月,省荣军学校迁到建瓯县城关芝城镇黄华山下。
  1952年9月,省荣军学校撤销,改办“福建省革命残废军人速成中学”,速成中学主要任务是接收抗美援朝致伤致残回国的闽籍伤残军人和有条件学习的革命伤残军人,施以初中程度的文化知识教育,培养其就业条件。速成中学配备工作人员和医务护理人员109人,文化教员44人(大学文化程度33人,高中文化程度9人,初中文化程度2人)。全校学员441人,编为4个年级共10个班。1954年学员增至556人,班级增至17个(中学10个班,学员307人;小学7个班,学员249人),还有重残休养员51人。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导处、行政科、财务料、医务室、图书室等。
  省革命残废军人速成中学于1958年7月撤销。轻残的有的分配工作,有的回家乡参加生产劳动;重残的送进福建省革命残废军人教养院疗养。
  省革命残废军人速成中学从1953年9月至1958年7月的5年期间,先后接收入校学习的伤残军人1341人,其中毕业分配工作412人,肄业分配工作的25人,继续升学17人,办理复员回乡的831人,伤残特重的安排到伤残军人教养院疗养56人。
  二、福建省荣军休养院
  福建省荣军休养院其前身系福建省革命残废军人教养院。省教养院于1953年7月成立,属省残废军人速成中学领导,休养员27人,工作人员22人。1960年2月,教养院改为休养院。1958年,省革命残废军人教养院根据全国革命残废军人教养院新乡会议上提出的“休养、生产与安置相结合”的方针,先后办起糖果厂、麻油厂、炼乳厂、粉皮厂、汽水厂、木箱厂等十几个工厂,还开展农副业、畜牧业生产。1964年11月,内务部转发《全国优抚事业单位会议纪要》,纠正“左”的做法,端正办院方向,停办各种工厂。
  1966年初,南平、闽侯专区两所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解散,同荣军休养院合并,改称为“福建省荣军复员军人疗养院”。院内设休养区,内科疗养区和传染科疗养区。全院有休养员72人,疗养员77人,工作人员56人。至1971年6月又恢复“福建省荣军休养院”名称。1988年底,在院休养的伤残人员有38人(特、一等伤残军人占94.7%)、职工60人(管理人员10人,医务人员27人,护理人员10人,其它13人)。
  1989年,省荣军休养院改名为“福建省荣军康复医院”。除为住院的革命伤残军人服务外,并扩大对社会上伤残人员治疗,开设门诊和简易病床。
  1994年,在院疗养的革命伤残军人剩下24人(大部份系特重残)。工作人员24人、医生和护理人员31人。
  福建省荣军休养院自1953年建院至1994年止的41年间,累计接收革命伤残军人和复员军人慢性病员322人。此外,还收治社会上截瘫偏瘫康复患者和门诊病员共38557人。
  从省荣军学校、革命残废军人速成中学到革命残废军人休养院、康复医院的47年间,先后开支经费计1952万多元。
  三、烈军属子弟学校
  1951年9月,民政厅在福州市和龙岩地区兴办烈军属子弟小学各1所,专门接收烈士遗孤和无人抚养的烈军属子弟免费入学。从1951年至1956年,先后免费培养无人抚养的烈军属子女600多人高小毕业。1957年,这两所学校移交省教育部门管理。
  四、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
  1958年,云霄县先行办起一所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至1962年上半年,南平、福安、晋江、龙溪4个专区和福清、莆田、永定、龙海、南靖5个县也先后兴办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各一所,共计有病床440张,配备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65人。
  1962年9月,对各个疗养院进行调整整顿,将福清县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改为闽侯专区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撤销莆田、云霄、永定、龙海、南靖5个县的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建立南平、福安、晋江、龙溪和闽侯5个地区级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共350张床位(南平疗养院80张,福安疗养院60张,晋江疗养院80张,闽侯疗养院80张,龙溪疗养院50张),工作人员与医务人员72人。疗养院坚持以“治疗为主,治养并重”的方针,普遍推行中西医结合、工娱结合的慢性病快治的综合治疗措施。
  据5个专区疗养院统计,从1962年至1966年的5年中,先后接收病员入院疗养的计746人,经治疗有436人恢复健康走上生产岗位,占病员总数的58.5%。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由于社会动乱,南平、闽侯两个专区疗养院与省荣军休养院合并,成立“福建省荣军复员军人疗养院”,其余4所疗养院先后停办,病员分别回乡。对回乡后在生产、生活以及疾病治疗等方面有困难的,政府分别情况给予定期定量或临时性补助。
  五、烈属光荣院
  烈属光荣院是由政府兴办的,专门集中供养孤老烈属和孤老伤残军人,使他们安度晚年。
  1956年,先后在龙岩、上杭、永定、连城、武平、长汀、宁化、福安、宁德、霞浦、永泰、平和等县兴办烈属养老院12所(后改为光荣院)。由于形势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光荣院有增有减。1958年“大跃进”期间,农村社队举办的敬老院激增,孤老烈属大都进敬老院养老。光荣院从12所减少到8所。
  1960年,根据民政厅提出的烈属与社会一般老人在政治待遇和物质照顾上应有所区别,烈属光荣院应单独举办的原则。全省烈属光荣院激增到24所,入院孤老烈属、孤老伤残军人310多人。
  “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烈属光荣院受到影响,许多停办,到1974年仅剩下6所。住院孤老烈属和伤残军人仅97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光荣院又逐步恢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光荣院有新的发展,不仅是国家办,社队集体也办。1988年,全省共有光荣院30所(其中社队集体创办5所),住院孤老烈属和伤残军人共578名。
  1992年,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为民再办15件实事中的第4件,改善社会福利设施,发展城乡社会保障事业,拨出180万元帮助长乐、连江、建宁、福安等县兴建烈属光荣院。至1994年底,全省政府兴建的光荣院29所,集体兴办的18所,共47所。
  光荣院老人的生活费用标准,随着生产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而提高。1979年每人全年的生活费用平均282元,1988年增加至578元,到1994年提高到823元(见表3-14)。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福建省志·民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始于1949年,下限止于1994年。记述了福建省民政工作的发展情况,分为行政区划、基层政权、退役官兵安置、自然灾害救济、收容遣送安置、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革命根据地工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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