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乡(镇)人民政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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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033
颗粒名称: 三、建立乡(镇)人民政府
分类号: D033
页数: 2
页码: 37-3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立乡(镇)人民政府的基本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基层政权 人民政府

内容

1982年,宪法规定农村人民公社要改变政社合一的体制。
  1983年10月,省人民政府根据宪法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精神,先在福鼎、明溪两县进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试点。1984年建乡工作全面铺开,至年底,全省共建立乡、镇人民政府1283个(乡1076个,民族乡18个,镇189个)。乡、镇政府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1至3人,下设秘书、民政、司法、公安、文教卫生、财粮、生产建设、计划生育等助理员和人民武装部,同时乡、镇、村分别设置经济组织。乡、镇一级为“经济委员会”,由副乡(镇)长兼主任;村一级为“经济联合社”,由副村长兼主任。此后,乡镇体制与规模仍不断进行调整。
  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从1989年至1995年先后撤销335个乡,建立镇的建制(见附表2-7)截止1995年底,全省共有589个镇、362个乡、17个民族乡。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福建省志·民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始于1949年,下限止于1994年。记述了福建省民政工作的发展情况,分为行政区划、基层政权、退役官兵安置、自然灾害救济、收容遣送安置、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革命根据地工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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