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法制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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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745
颗粒名称: 第十章 法制建设
分类号: D922.3
页数: 28
页码: 182-209
摘要: 本章记述了福建省1999年-2005年,国土资源颁布的法规制定、法制宣传、执法监察、非法占地的案件情况的简介。
关键词: 福建省 国土资源 法制建设

内容

第一节 法规制定
  一、土地法规制定
  1999年5月31日,省土地管理局颁布《福建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规定》,规范建设用地申请、审查和报批行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10月22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审批、监督检查以及违反《土地管理法》应负的法律责任。
  2000年11月15日,省政府发布《福建省开发耕地管理办法》。明确开发耕地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根据年度开发利用计划,对耕地后备资源通过工程措施加以开发整治,使其成为可利用的耕地,要求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开发耕地,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001年2月15日,省政府制定《福建省土地整理暂行办法》,规定土地整理费用、指标置换和组织实施等条文。5月17日,福建省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发布,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程序。9月3日,为降低小城镇建设用地成本、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推进城镇化进程,经省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地置换管理暂行规定》。10月20日,省政府制定《关于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通知》,旨在提高政府调控土地资源的能力,盘活存量土地,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规范土地市场,调整城市用地结构,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切实保护耕地。11月14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稳定种地面积,促进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发展。11月16日,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联合制定《福建省耕地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规定耕地开发补助金来源、支出项目、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专项资金的使用等。
  2002年4月2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省国土资源厅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实行临时用地许可制度。5月23日,省长习近平签发福建省人民政府令,公布省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开发种地管理办法的规定》。文中规定,新增耕地为水田的,每公顷补助或投资最高不超过12万元,新增耕地为旱地的,每公顷补助或投资最高不超过4.50万元。被列入市、县级年度计划的开发耕地项目的补助或投资,从同级政府开发耕地资金中列支。文中还规定,被列入省级年度计划的滩涂围垦项目,省级开发耕地专项资金以投资的形式投入,并由省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予以补助。被列入省级年度计划的其他开发耕地项目,开发耕地专项资金以补助的形式投入。被列入开发耕地计划的项目,必须按照《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工程竣工后,必须对耕地开发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依法进行审计。被列入开发耕地计划的项目,以补助形式投入的开发耕地专项资金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拨付;以投资形式投入的开发耕地专项资金,按照项目投资人的约定投入。
  2004年,省政府颁布《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旨在纳入规划、简化审批、减免费用、强化资源,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省国土资源厅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7个单位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进行论证,并向国土资源部专题汇报,形成《福建省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补助暂行办法》。同年,省政府颁布施行。
  2005年9月29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旨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矿产法规制定
  1993年,为了更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省政府颁布《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
  2000年11月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实现全省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管理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省国土资源厅颁布《关于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可采区、禁采区的若干意见》。
  2001年8月9日,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结合省内施行情况,省国土资源厅颁布《福建省采矿权审批办法》,规范采矿权审批管理,规定采矿权实行分级审批。对原1998年省地质矿产厅《关于委托审批、颁发勘察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通知》、《关于下发〈明矶石等十类矿产矿山建设规模分类表〉的通知》、《关于调整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中“零星分散型”规模上限的通知》、《关于委托地(市)、县地矿主管部门对部分地热、矿泉水采矿权进行审批、发证的通知》同时废止。11月13日,经省国土资源厅颁布《福建省矿产储量评估员管理暂行办法》,确定评估员条件、考核办法、资格证书颁发以及评估员权利义务等项目。12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今后建筑石料、饰面石材、河沙三个矿种采矿权的出让,不再实行行政授予,一律采用招标、拍卖方式出让。
  2002年1月24日,出台《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新设定建筑石料、饰面石材、河沙三个矿种采矿权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其他能够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也应当采用。
  2003年1月17日,根据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省国土资源厅出台《福建省矿业权招标拍卖与挂牌出让管理办法》,明确新设立采矿权除由探矿权人直接转为采矿权人外,一律实行招标、拍卖与挂牌方式出让。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延续开采,或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需扩大开采范围的,经有权审批的国土资源厅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双方签订采矿权出让协议,审批机关收取采矿权出让价款。同时,对采矿权招标拍卖与挂牌出让的实体性和程序作明确规定。3月18日,省国土资源厅颁布《福建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评审机构、认定条件、评审程序、储量技术标准等项目。4月25日,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矿产资源勘察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制定《矿业权出让价款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方式出让价款的收取和使用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2005年8月23日,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制定《福建省矿产资源勘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就加强对省矿产资源勘察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作出规定。
  第二节 宣传
  一、普法宣传
  1996—2000年,省土地管理部门成立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制定土地管理系统“三五”法制宣传规划,组织人员培训,下发宣传材料,并确定厦门、尤溪、闽清等市(县)为土地系统法制宣传试点单位。厦门市结合精神文明建设,把土地法制宣传纳入党校、干校和大中小学校教育课程。尤溪县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宣传土地国策、国法。闽清县开展保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省土地管理局举办全省土地管理系统法制宣传骨干培训班。三明市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层层订立宣传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该市土地管理局还与党校、干校、中小学校联系、制订教学计划,编写教学大纲,开设土地法制课。永安市土地管理局在全市党政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法律培训班中,系统讲授土地法律法规。
  2001年,省国土资源厅对“四五”普法教育作出部署,提出法制宣传要进村、矿、区。是年,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并按不低于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安排普法宣传经费。厅机关每年都举办3~7场法制讲座,安排干部职工集中学法;厅直属的国土资源宣传教育中心每年都举办十几期培训班,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国土资源部门每年都投入1000多万元经费,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五”普法期间,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四五”普法规划,制订相应的普法工作计划。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建立有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普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省国土资源厅单独列支普法专项资金,按照人均年普法经费10元标准安排活动,年均普法经费200万元。在“三五”普法已有设施基础上,先后添置摄影仪、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普法宣传器材12件。为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购买普法书籍10200册,征订《法制日报》等报刊20份。每年编辑《国土资源管理文件汇编》,将上年度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以及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做到人手一册。
  至2005年,已汇编7本,总印数42000余册。还编印了《国土资源动态(政策法规专刊)》,收集最新公布的法律法规,指导全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为普法重点对象,82名县(市、区)政府领导参加培训。全省所有国土资源局局长、办公室主任和处级干部都参加了系统培训。举办5期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培训班。每年定期举办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估价人员、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培训班,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举行涉及土地总体规划调整、国土资源行政许可、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等听证1151场,参加听众近万人次。
  在普法教育中,结合“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特定节日,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南平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老同志表演文艺节目,组织中小学生举行作文比赛;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先后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普法宣传晚会18场、知识竞赛3场、演讲会3场;龙岩市国土资源局结合非法采矿刑事案件的审判现场,组织群众观看,让群众从案件中得到教育,受到震动。省国土资源厅先后在《中国青年报》、《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等媒体上进行适时报道。省国土资源厅、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在政府互联网上开设“国土资源知识问答”网站,有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还通过通信部门,定期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常识以短信形式,发送给手机用户。
  二、专题宣传
  2001年4月22日“世界地球日”,宣传主题是“地质遗产保护”。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林方磊在《海峡资源报》发表《保护地质遗产,造福人类社会》纪念文章。强调做好地质遗产保护工作,健全完善地质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
  2002年“世界地球日”,宣传主题是“规划用地,利国利民”。省长习近平在《海峡资源报》上发表《保护资源,善待地球》讲话,强调指出,要切实搞好对资源环境保护的宣传,特别要做好基本农田保护。龙岩市举办“国土之声”大型文艺晚会。南平市以政府名义下发《关于认真组织开展今年“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该市在6月20日召开座谈会,举办有12个代表队参加的全市土地法律知识竞赛,进行大型踩街宣传活动。市土地管理局还通过《闽北日报》和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土地法规知识。“6·25”当日,南平市市长在《闽北日报》发表土地日纪念文章。福州市在五一广场挂出大型横幅“规划用地,利国利民”。举行土地拍卖特别话题座谈会,在《福州日报》开辟专栏、专刊宣传等,还组织召开土地利用规划专题座谈会。宁德市政府召开座谈会,市委书记发表署名文章,市长发表电视讲话,宁德市土地管理局还在电视台推出国土资源管理系列报道,并在《闽东日报》刊登专版。莆田市市长在市电视台发表电视讲话,《湄洲日报》、市电台组织刊登、播发土地日宣传稿件和宣传广告。全市各县(区)主要街道、各土地局都在驻地街道设点,悬挂横幅标语,开展土地日宣传咨询活动。市土地局还组织宣传队,深入乡镇、企业、农村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三明市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土地日的主题,分管副市长发表纪念第十一个“土地日”的电视讲话。同时加强与各级党校联系,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开设土地法制课,加强对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的土地基本国策教育和土地法律法规教育。
  2003年,福州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妇联及福州晚报社等部门,在市中心五—广场举办世界地球日纪念活动。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主要领导还亲临现场,同与会人员一道发放《海峡资源报》等宣传资料,并就福州资源利用现状及环境保护问题,回答群众提问。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炳毅接受福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采访。主办单位还组织现场咨询、投诉受理、签名、志愿者登记、有奖问答、猜灯谜以及文艺宣传活动。上杭县国土资源局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利用乡镇圩日开展街头咨询,散发各种宣传材料4000多份;围绕地灾防治、资源保护与开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等内容,精心制作13幅大型宣传图片、版画,开展巡回展出;制作电视新闻专题片在《上杭新闻》栏目滚动播出,联系矿山企业、用地大户以及有关部门在电视广告栏目点歌宣传。
  开展“世界地球日”活动中,省教育系统注重抓青少年教育。省土地管理部门与省语文科学学会联合组织中学生开展“国土资源”杯作文竞赛活动。历时两个月,各地中学先后组织6万余人参加,收到各地中学筛选过的稿件5000余篇,评出一等奖作文4篇、二等奖8篇、三等奖30篇以及优秀奖148篇,还评出10个组织奖单位。
  2004年,各地宣传活动形式多样。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与市土地矿产学会联合召开纪念座谈会,邀请市人大、政府、政协和在榕高校相关人士,针对资源相对不足及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弱等国情、省情、市情,围绕强化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和资源循环利用的意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保护型社会等课题畅所欲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在厦门人民会堂周边竖立十几个“爱护绿色家园、保护国土资源”广告灯箱。厦门市人大城建组代表、部分人大常委会参事等视察岛内、海沧、同安等地裸露山体整治情况。漳州市政府大院开办宣传橱窗,市国土资源局举行“地球日”知识竞赛。在漳州一中、三中、二中、八中、五中、漳州第二职业学校、漳州实验小学设立宣传栏,培养学生从小热爱地球、保护资源意识,还发放“4·22”宣传特刊和防灾图片。市区中小学举办“地球日”宣传栏,发放宣传特刊。市、县国土资源局领导和职能科室干部上街宣传防治地灾和保护国土资源知识;龙海、漳浦、诏安、云霄等县(市)把“地球日”宣传活动与治理“青山挂白”(青山中乱挖土露白)工作结合起来,县(市)领导干部亲自上街宣传,并深入各治理点检查指导治理工作;华安县政府连夜组织人员赴各乡镇、村、点发放防治地灾宣传材料。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大门口挂两条10米长的大红布条标语,在局办公楼一楼大厅推出“地球日”宣传专栏。丰泽、鲤城分局分别组织有关部门在数个社区中心组织图片展览,并分发宣传单等。泉州市电视台也播放“地球日”专题内容。莆田市市长在《湄洲日报》上发表《善待地球、科学发展》署名文章,莆田市、仙游县、秀屿区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在本地繁华街区开展咨询活动,荔城分局还开展“爱我地球、保护资源”登山签名。全市共分发“地球日”特刊宣传品6000份,制作广告气球2个、横幅32条,张贴标语100多张。南平市延平区国土资源局将4月定为“世界地球日”宣传月,抽调骨干工作人员组成宣传小组,到地质灾害易发区走村串户,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灾害防治避让知识;到大横镇开展国土资源知识培训,各村主要干部、土地协管员、乡镇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100多人参加培训。
  2005年,省地质学会和闽东南队分会分别组织人员上街摆摊设点,进行宣传,分发材料2000余份。厦门市国土资源局与房产管理局召开“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科学发展”座谈会,邀请市人大、政协专业委员会、政府部门、各区、各工业园区负责人及专家学者参加座谈;在《厦门晚报》、《厦门日报》刊出国土资源系列专版;与市依法治市办联合开展法制宣传;在市电视台播出《为了家园》电视专题片;举办全市老干部纪念“土地日”门球邀请赛。上杭县国土资源局将《海峡资源报》特刊等2000份宣传材料发放到基层群众手中;精心制作十多块宣传版画,利用各乡镇圩日开展巡回宣传展览;组织基层所(站)长、各乡镇分管领导和重点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国土资源法规知识讲座;在人民广场放映电影,将国土资源有关法规政策等内容以幻灯形式穿插其中播放。漳州市委宣传部和国土资源局联合开展专项宣传活动;《闽南日报》、漳州电视台、漳州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在显要版面、黄金时段刊(播)相关新闻;市国土资源局举办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知识竞赛,开展土地法律法规咨询活动。全市共分发宣传特刊2万份,宣传手册、宣传折页5000份,刷新永久性标语1300多条。云霄县组织灯谜晚会、专题书法竞赛,通过移动、联通、电信部门发送专题宣传短信;华安县在领导干部培训班和“青干班”上举办土地法律法规专题讲座;东山县在县电视台播放《保护沙滩,刻不容缓》专题片;长泰县组织拍摄国土资源管理电视专题片,利用《长泰乡讯》开展宣传;漳州开发区在《厦门湾南岸报》作专版宣传。武夷山市国土资源局与教育局联合组织全市小学高年级学生参加“国土杯”征文比赛活动。本次征文突出“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这一主题,有近万名学生参与。通过层层评审筛选,共评出一等奖3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20篇和纪念奖40篇。晋江市国土资源局与教育局联合在远华中学举行以“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科学发展”为主题的万人签名活动启动仪式。浦城县国土资源局与文联、教育、文体等部门联合举办“国土杯”少儿美术、书法和民间剪纸作品大赛。
  第三节 执法监察
  一、案件查处
  1997年,省政府聘请民主党派人士、省人大代表及有关专家、学者为首批土地监察员。
  1998年,土地执法监察继续贯彻“严格监督、严肃查处、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开展创建“四无”乡镇、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中,陆续建立土地动态巡查制度。
  1999年,选择闽清、石狮、尤溪等12个县、市、区为省级动态巡查试点单位。这些地区相应成立巡查责任制领导小组,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武平、漳浦等地专门绘制《巡回检查分区图》。龙岩、石狮、南安等地把土地巡查与“公安110”联动;华安、上杭等地与法院共同组建土地巡回法庭,加大执行力度。
  2000年,围绕保护耕地、整治矿业秩序,开展执法监察。国土资源部确定龙岩市为全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7个综合试点单位之一。该市召开全市综合试点工作会议,制定《龙岩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建立执法快速反应机制。
  2001年,执法监察向地矿类和经营性房地产类案件拓展,开通全省统一的国土资源“99625”举报专用电话。利用卫生遥感监测技术对福州、莆田、泉州市开展执法检查。三市执法检查共立案查处432宗,处罚284宗,罚款752万元,追究行政责任9人,追究刑事责任4人。当年,曾涌现出莆田县李国勇等面对暴力抗法而英勇无畏的“国土卫士”,也发生过莆田县、福州市仓山区连续两起持刀、聚众暴力抗法事件。
  2002年,成立福建省国土资源监察总队,加大对全省国土资源的监察。是年,处理土地违法案件3075件、矿产案件757件,建议党政处分12人,追究刑事责任35人。龙岩市向司法机关移送国土资源刑事案件17起。
  2003年,全省共立案查处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案件4617件,结案4346件,追究刑事责任15人,收回土地991亩,罚没款3259万元。
  2005年,各地落实省政府下达的无证非法采矿查处率达100%的目标,并将其纳入政府国土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定的要求,建立并落实动态巡查、档案管理、举报有奖、责任追究制度,处理各类违法违纪案件2906件。
  附 查处非法占地的严重案
  一 连江县4起非法用地案件
  2002年,连江县琯江投资区管委会非法占地247.93亩,连江县琯头投资区管委会非法占地350.15亩,连江县敖江投资区青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1606.03亩,连江县江南民营开发区管委会非法占地180.06亩,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事实。省国土资源厅对前3个案件给予立案调查,作出责令退还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行政处罚。连江县国土资源局对江南民营开发区管委会非法占地案件也作出行政处罚。2003年11月24日、2004年2月9日,省国土资源厅将上述4起违法占地案件移交省监察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 厦门市同安区柯××毁坏耕地案件
  2003年4月,同安区新民镇村民柯xx在新民镇梧侣村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使用抽沙机、挖掘机进行采沙并出售,毁坏基本农田达7.42亩。6月10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同安分局立案调查。调查中,发现该案已经涉嫌构成破坏农用地罪,于8月20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8月27日公安机关正式立案调查。10月,同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柯××有期徒刑1年。
  三 莆田市秀屿区2起非法批地案件
  1998年9月15日,秀屿区山亭乡政府非法批准使用土地49.4亩,收款122万元。2002年10月9日,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对山亭乡人民政府非法批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10月16日,莆田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00年5—6月,秀屿区笏石镇政府非法批准使用土地3665平方米,收款165万元。2002年11月1日,莆田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立案调查。11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山亭乡、笏石镇政府的违法用地行为,莆田市国土资源局于2002年11月上报市纪委,并派人员配合市纪委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市纪委经调查,认为两个案件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已涉嫌构成犯罪。2003年5月,莆田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将两个违法用地案件移送莆田市人民检察院。
  四 莆田市1起土地违纪案件
  荔城国土资源分局一副局长,在1996年2月担任该局地籍股长期间,违反规定为华通灯泡厂办理“一地两证”,造成不良影响。莆田市国土资源局经查实,于2003年9月26日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 柘荣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非法占地案件
  2002年8月,省政府批准柘荣县转征用土地66.5亩。2003年3月,柘荣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超过征地批准范围进行填土,超面积占地14.54亩(其中机耕路4.8亩、耕地9.74亩)。9月17日,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对柘荣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少批多占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0月,柘荣县国土资源局对案件的有关责任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案件发生后,柘荣县政府还责成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作出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
  六 龙海市2起毁坏耕地案件
  2003年3月,龙海市东园镇过田村村民陈××和陈××未经批准在过田村基本农田保护区第076片水田推土建虾池,分别占地12.5亩、7亩,破坏耕地。经龙海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制止并责令限期复耕。但他们拒不复耕,直至放水养虾。龙海市国土资源局将该毁坏耕地案件移送龙海市公安机关。7月16日,龙海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七 南安市水头镇政府非法占地案
  1999年10月,南安市水头镇政府未经有关机关批准,擅自推填该镇巷内村270.34亩滩涂地建设“五里桥开发区”,其中83.73亩土地由原南安市土地管理局在未经市政府批准情况下以出让方式提供给企业使用,构成非法占地事实。2003年11月,省国土资源厅依法立案,并作出处罚决定。
  二、专项监察
  (一)土地市场监察
  2002年,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制定《国家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52个县(市)建立土地收购储备机构,44个县(市)建立土地有形市场。漳州市成立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全省出让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944宗,面积1167.53公顷,获得出让收入86.73亿元。莆田市制定《闲置土地清查处理若干规定》,依法收回闲置土地93.33公顷。
  2003年至2004年4月期间,新上的在建和拟建项目(除农林水利、生态建设、卫生、大学城以外的教育项目和科技园以外的科学项目外)3288个。所有新上项目共需用地2.89万公顷,其中耕地6592公顷。新上项目中,已批准农用地转用面积7809公顷,已批准征用土地面积8953公顷,其中耕地4523公顷。经过检查,没有发现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超规划、超计划、越权批地或分拆批地行为。新上项目中已供地均能按照批准供地时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没有发现擅自改变用途情况。
  2004年,坚持有保有压原则,保证重点急需项目用地。对2003年1月以来新上项目用地进行全面清理。经检查,在建和拟建项目有3288个,总用地28909公顷,其中,68宗违法用地得以制止,45宗严重违法用地立案审查并责令退还土地。各地制止土地违法行为8409件,立案查处4041件,涉案面积332公顷,结案3984件,收回土地55公顷,罚没款2248万元,追究刑事责任10人。
  2005年,继续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全省收回、盘活闲置土地3万余亩。莆田市秀屿区以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为契机,开展专项整治,拆除农村违法违章建房。全省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通过国家部委验收。
  (二)清理整顿开发区
  2003年,按照“产业聚集,用地集约,布局集中”的原则与要求,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成立以省长卢展工为组长,常务副省长黄小晶为副组长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及相关部委要求,省国土资源厅先后召开4次开发区清理整顿专项工作会议,多次派出督察组到基层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将开发治理整顿工作列为2003—2005年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停止审批新开发区,防止扩大开发区范围。三明市原准备新设立3个开发区,正在进行报批,省政府通知下发后,三明市政府立即停止报批。
  在摸清全省各类开发区底数基础上,对“小、散、乱”的开发区进行整合。泉州市经过整合,从原来的66个减少到20个,核减面积7896.09公顷;龙海市通过对原有的56个开发区重新整合,归并后形成9个开发区。
  据调查摸底,2003年,有各类开发区323个,规划面积11.24万公顷,已建成面积2.57万公顷。其中,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开发区有15个,规划面积5270公顷,已建成3560.62公顷;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有76个,规划面积6.34万公顷,已建成1.27万公顷;省直部门批准设立的有59个,规划面积2.09万公顷,已建成3789公顷;设区市政府批准设立34个,规划面积1.31万公顷,已建成2074公顷;县级政府以下(含设区市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开发区139个,规划面积9600公顷,已建成3607公顷。
  是年,全省各类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435.24亿元;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引进企业1.4万多家,其中,内资企业8800多家,注册资金达550亿元,外资项目5600多个,协议外资173.8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41亿美元;是年,实现工业生产总值2186亿元,税收82.3亿元。各类开发区土地管理比较规范,省级以上开发区没有发现擅自扩区现象,省级以下开发区没有发现大面积圈占土地现象。
  2003—2004年,经过清理整顿,国务院批准的15个开发区予以保留;省政府批准的76个开发区,保留57个,剩下的19个整合后拟保留2个、撤销17个;省直部门和设区市政府批准的93个开发区(园区),整合后拟保留53个,撤销40个;县级以下政府(含设区市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一律予以撤销,将项目用地纳入正常城镇建设用地管理。拟保留的省直部门和设区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一类是规模较大、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有福州金山工业区、福州软件产业园、江阴开发区、安溪县城区工业区等32个。这些开发区年工业产值大多在5亿元以上,年税收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福州软件园2003年产值达到23亿元,税收达到1.65亿元。另一类主要是从布局上考虑,有些山区县没有省级以上开发区,有必要保留1个工业园区以作为欠发达地区县域经济工业发展的平台,这一类园区有18个。
  2003—2004年,共撤销各类开发区196个,撤销面积1.98万公顷。其中,撤销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17个,面积968公顷;撤销省直部门批准的开发区21个,面积5129公顷;撤销设区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19个,面积4133公顷;撤销县级以下开发区(含市直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开发区)139个,面积9600公顷。保留的省级开发区核减规划面积2.86万公顷,整合后拟保留的开发区核减面积7991公顷。全省撤销、核减各类开发区规划面积5.64万公顷,并将95.1公顷土地交付农民恢复耕种。
  保留和拟保留各类开发区127个,规划面积5.60万公顷,已建成面积6.5万公顷。其中,保留国家级开发区15个,规划面积5270公顷,已建成3560.62公顷;保留省级开发区57个,规划面积3.33万公顷,已建成1.19万公顷;整合后拟保留省级开发区2个、省直部门和设区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53个,规划面积1.74万公顷,已建成4.95万公顷。
  2005年7月,完成127个开发区规划审核,并经国土资源部审核、公示。同时,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和设置桩界工作。
  (三)补充耕地情况专项检查
  2000—2003年,通过开垦、整理新增耕地方式,连续4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2004年6月起,省国土资源厅对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4月29日各类建设用地中的耕地占补平衡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做到“四一改”、“四清楚”,即图、表、册与实地一改,地类、图幅、图斑、面积清楚。同时,按建设用地先补后占的要求,建立统一新增耕地储备制度,明确新增耕地的储备范围、条件、质量要求、变更程序,确保耕地占补的质量与数量。经清理,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4月29日,共审批建设占用耕地15.93万亩,建设单位通过缴纳耕地开垦费,履行补偿耕地义务。同期,全省实际征收耕地开垦费12.8亿元,用于土地开发整理。是年,全省补充耕地与同期建设占用耕地相比较,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四)土地补偿费专项检查
  2004年,省政府对土地补偿费使用情况,下达“专项检查”的通知。成立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农业厅、审计厅等组成省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的工作协调小组,督促地方政府做好征地和补偿工作。6月,各地开展自查自纠。7月中旬,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人员到各地检查工作进展情况。8月16—25日,由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和审计厅领导带队,分4个检查组,对9个设区市征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各地严格按照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补偿,及时清理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的问题,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10月21日至11月3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审计署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福建省征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五)经营性用地专项清理
  截至2001年8月31日,共清理经营性项目用地历史遗留问题356宗,面积809.85公顷,出让金额51.94亿元。除少数项目由于存在国家冻结审批农用地转用而未能在8月31日前完成全部供地审批手续外,历史遗留问题已基本得到妥善解决。
  2002年7月1日,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公布实施之后,经营性用地已全部实行招拍挂出让。67个市、县中已建立土地收储机构的有62个,已建立土地有形市场43个。
  2004年,查出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件1起,金额7900元。
  2005年,推行并规范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制度。
  (六)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进行土地执法检查
  2000年,国土资源部首次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对全国25个省市的66个50万人口以上城市在1998年10月至1999年10月期间新增建设用地开展土地执法检查。福州、厦门两市被列入检查范围。检查涉及福州市区、福清市、连江县和厦门市区、同安区,共有图斑219个,其中福州市147个、厦门市72个。省国土资源厅成立由副厅长任组长,执法、地籍、用地、规划、耕保等有关处室参加的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福州、厦门两市也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这次卫片执法检查统一部署和查处工作。经检查核实,两市有57个图斑存在违法用地行为,其中福州市37个、厦门市20个;违法用地面积1296.45亩(耕地752.2亩),其中福州763.05亩(耕地274.9亩)、厦门533.4亩(耕地477.3亩)。福州、厦门两市对图斑中违法用地进行立案查处。福州市查处31个违法案件,全部作出处理决定。其中行政处罚25人。在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建议监察机关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7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1人;未作行政处罚直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1人;对3个军事用地责令补办用地手续,不予行政处分;对2个违纪行为轻微或尚未造成违法后果的,不予处分。厦门市立案审查的有20个案件,对19人作出行政处罚。
  通过卫星执法检查,发现一批土地违法行为。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违法行为占两市违法用地51宗的32%,特别是县(市)区,违法用地现象更为严重。连江违法用地16宗,占该县新增建设用地总宗数的59%;同安区违法用地17宗,占该区新增建设用地总宗数的63%。
  此次卫星执法检查,发现违法用地面积较大,福州、厦门两市违法用地占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1%。福州马尾白眉水库于1998年10月未批先建,实际使用土地350.7亩,其中耕地67.35亩。厦门同安兴立工业有限公司(外商)于1998年10月未批先用耕地188.32亩。相当一部分违法用地未得到及时处理,同安区有17处,连江县透堡镇也有类似问题。责任人处理也未到位。
  2001年,省国土资源厅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福州、莆田、泉州三个市(含所辖的县、市、区)的1999年10月至2001年5月用地情况进行检查。据国土资源部提供的卫片,福州、莆田、泉州三市违法用地的数量占新增建设用地数量的34%,违法用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的14%。
  卫片执法检查共立案查处案件432宗,其中,处罚284宗、罚款752万元,作出不予处罚98宗;追究行政责任9人,追究刑事责任4人。案件直接由省国土资源厅查处的有6宗,罚款60万元。福州市立案查处的153宗,作出责令拆除、限期改正或复耕处罚的H宗,作出责令补办用地手续并罚款的54宗、罚款394万元,补办用地手续的28宗,免予处罚的54宗。福州市罗源县对2名村干部给予党纪处分,福清市对1名公安局看守所干部给予行政处分。莆田市立案处理71宗,作出行政处罚25宗,罚款92万元,退还土地2.32平方米,没收和拆除建筑物1000多平方米,不予处罚30宗,涉及区划调整尚未办结的3宗,已立案,因涉及农业内部结构调整未作出结论的12宗。莆田市移送公安机关处理3宗,抓获破坏基本农田嫌疑人2名。泉州市立案处理202宗,已作出处罚188宗、罚没款206万元,免于处罚14宗。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1人。
  (七)新上项目用地专项检查
  1999一2003年,每年审批的建设占用农用地转用指标均未突破国家下达计划。
  2003年1月至2004年4月,上报属国务院审批的福州市、厦门市城市建设用地10批次,交通、水电等单独选址项目用地7处,其中7个批次用地和2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
  2004年6月,省国土资源厅对新上项目进行清理。全省在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4月29日期间,新上的在建和拟建项目有3288个(不含农林水利、生态建设、大学城以外的教育项目和科技园区以外的科学项目)。其中在建项目1815个,占项目总数的55.2%;拟建项目1473个,占项目总数的44.8%。没有发现擅自改变用途情况。
  是年,通过新项目清理,也发现土地审批时对个别上报的批次用地审查不严,未能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福清市于2003年上报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263.32公顷,在审批过程中,由于审查不够细致,没有具体落实建设项目。福鼎市店下镇、沙埕镇工业用地也存在类似情况。省政府撤销福清市2003年上报城市建设用地中批准征用的农用地190.3469公顷(其中耕地169.24公顷)。
  检查新项目,发现违法占地情况仍然存在。全省违法占地68宗,其中福州市29宗、泉州市1宗、漳州市16宗、龙岩市6宗、三明市12宗、宁德市4宗。违法占地主要集中在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项目和一些工业项目用地。工综合空间数据库(福建)、1:20万自然重砂数据库(全省)、福建省沿海地区1:25万生态环境地质信息系统建设、福州市1:1万正射影像图制作(“数字福建”基础地理框架)、福建省遥感数据改造(“数字福建”—期)以及数字福建二期遥感数据源建设等工作。
  (四)分析测试研究成果
  2004年,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承担并完成“福建省沿海经济区生态地球化学调查土壤有效态分析方法研究”。经省内外专家评审认为,其选用的DTPA为多元素浸提剂,能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劳动强度;研究项目制定以大型仪器ICP为主体的分析方法,拟就适于大批量样品生产的有效态分析配套方案,提交操作规程;各相关元素的分析精密度、准确度以及报出率基本上能满足《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的要求,配套方案合理可行。
  2004年10月7日,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中标农业部“厦门市同安区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项目样品检测”项目。这是该中心继中标“北京市多参数地质调查土壤样品多元素分析测试”项目后,通过投标方式承接的又一个社会地质测试项目。该中心还将无公害蔬菜产地评估分析方法研究成果运用于闽东茶叶产地水质和土壤的检测,使地质测试方法研究成果为农业和社会服务迈出可喜一步。
  2005年6月,“生物样品中微量元素的测定研究”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五)研究课题获奖
  《福建省矿物志》获国土资源部2002年度科技二等奖,“福建省城镇土地分等与基准地价平衡研究”获2004年国土资源部科技二等奖,“泉州市城市规划区C级CPS测量及大地水准面精化”项目获2004年度福建科学技术三等奖,“绳索取芯金刚石钻进技术在煤田勘探中的推广与应用”获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进步三等奖,“福建煤田钻孔护壁与堵漏的研究”项目获第三次煤田地质勘探科技进步一等奖。
  二、科研成果应用
  20世纪90年代,省矿产部门运用推覆构造的研究成果,使福建省寻找隐伏煤田取得突破,永定高陂、大田广平隐伏煤田可作为新的煤炭接替基地。
  21世纪初,省国土资源厅采用遥感技术、全球定位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技术(3S技术)展开土地资源调查与监测,全省性的土地资源适宜性评价和潜力分析工作得到加强;开展两轮自乡镇开始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技术得到不断完善;全省县级土地利用现状建库工作完成过半;以土地整理和复垦为核心的国土整治技术不断发展,水土流失防治技术和生态修复技术得到加强;研究生态农业技术并进行试验,取得良好效果。
  2005年1月14日,经省内外院士专家评审,项目调查结果被评定为“优秀”等级。
  (二)矿产勘察科研成果
  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省地质矿产部门运用海底火山沉积变质一热液叠加改造成矿理论,实现老变质岩区寻找铅锌等多金属矿的突破。专家通过与海底火山喷发细碧岩共生的前寒武纪变质岩及其含矿性的研究,先后发现建阳水吉、尤溪梅仙丁家山、峰岩、建瓯八外洋等大中型铅锌矿以及众多小型铜铅锌多金属矿。
  20世纪90年代,省地质矿产部门运用火山一次火山成矿的理论,采用多学科、多工种联合攻关的方法,实现上杭紫金山地区铜、金矿找矿的突破,打破1949年以来金、铜矿找矿徘徊不前的局面。建立“紫金山”式成矿模式,丰富矿床学内容,对东南沿海地区,乃至国内寻找同类矿床具有重要指导作用,揭示“紫金山”式铜、金矿与斑岩型铜矿是上下关系。
  20世纪90年代,紫金山矿经过多次的试验研究和攻关,采用大规模堆浸技术,使大量低品位金矿得到充分利用,成为全国单个矿规模最大的矿山。铜矿开采利用研究取得进展,采用生物氧化提铜技术,解决铜精矿含砷高、易造成污染的问题。
  2001—2005年,省矿产部门运用斑岩型矿床找矿模式,找钼矿取得进展,探明部分中小型矿床,发现一批具有找矿潜力的普查基地。
  (三)信息空间数据库研发成果
  1997年,建立“台湾省地质矿产文献数据库”,以MicrosoftAccess97/2000版数据管理系统为支撑平台,制作Access台湾地矿文献数据库,入库题录达10778条,摘要2712篇。资料完整,内容翔实,检索功能丰富,具有中英文对照,有利于推动两岸间科技信息交流与合作。该数据库数据加工规范、查询方便,数据源函括时间长(1849—2003年),填补大陆文献数据库中台湾地矿文献的空白。
  2001—2003年,相继完成福州市、漳州市、厦门市、泉州市1:1万岩土工程信息空间数据库研制,并通过有关专家会审。数据库采用AutoCAD和MAPGIS软件完成1:1万地理底图数字化,并建立图形数据库,以《理正地理信息系统》为平台,完成大量岩土工程钻孔有关资料以及土样、水样、岩样、标贯、动探等测试数据录入工作。空间数据库能够实现岩土工程资料动态管理与查询,资料检索准确、方便;在计算机上可任意选取局部区域生成三维地质图、剖面图和等值线图,形象直观;提交的基岩顶板等值线图等岩土工程系列成果图件,内容丰富、资料翔实,实现工程项目的动态管理。协作开发的《理正工程地质数据库管理系统V1.8》操作方便。上述四市工程信息空间数据库,达到省内、国内先进领先水平,填补省内空白。
  2002年,省地矿局数据信息中心完成国家级1:5万重点城市及经济开发区水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分为12章,分别就福建1991-2005年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法制建设、信息化管理、机构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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