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成功在平阳所做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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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阳文史资料第三十六辑》 图书
唯一号: 113520020230001254
颗粒名称: 郑成功在平阳所做之事
分类号: K827
页数: 5
页码: 113-117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郑成功在平阳县驻扎期间所做的事情。他首先审时度势,通过劝降平阳县城守将车任暹,避免了平阳县的战火,保护了县城人民的生命。接着,为了满足军队需要,他征取了粮食,为北上反清复明做准备。尽管郑成功部军纪严明,但在占领平阳期间,仍有一些士兵违反了军纪,郑成功对此进行了严厉的惩罚,以维护军队的纪律。文章还提到了一些与郑成功在平阳活动相关的历史文献和资料,以及郑成功在平阳期间可能驻扎的地点。
关键词: 平阳县 郑成功 将军

内容

查阅相关的材料,发现郑成功本人虽在平阳县城外只有驻扎五天左右的时间,主要做了两件事情。
  一是审时度势,劝降平阳县城守将,避免平阳县城的战火。据《先王实录》载,顺治十五年(1658)六月初七,郑成功亲自到平阳县城观察城里的情况,发现平阳县城里军无斗志,没有主动防御的迹象,“并无发铳”。为了兵不血刃地收复平阳,于是派部将张英、马信对平阳县城守将进行劝降。果然,平阳县城守将车任暹献城投降,从而避免了平阳县城的一场战争,保全了县城人民的生命。接着,又派车任暹到瑞安县城进行劝降,瑞安县城守将艾诚祥亦献城投降。江日升《台湾外纪》载:顺治十五年(1658)“六月初七日,(郑成功)率众登岸犯平阳,守将单(车)任暹降。十三日,瑞安县守将艾诚祥亦献城降。”
  二是征取粮食,满足军队需要,为北上反清复明做准备。郑成功之所以从厦门出发后,在沙埕前岐港登陆,由分水关进攻平阳县,其主要原因是军中缺粮。《先王实录》载:永历“十二年(1658)戊戌(五月)十三日,藩督师思明(厦门),开驾北征,缘阻风,逐浪(高戈)上。至二十一日,驾到沙关。风雨未顺,驻扎十数日,官兵乏粮,议就温州界属登陆,收复郡邑,取足粮食。”郑成功占领平阳、瑞安等地后,就地征粮,取足了七个月十七多万人部队的用粮。《先王实录》载:永历“十二年(1658)戊戌。是月(六月)十四日,行令各官兵取足七个月粮食,仍着监督、监营传取足额。以城邑归附,不用防备杀虏,且近水易载,候十五日有令,载往三盘卸贮。如无足七月之粮,究处将领。后各镇俱报足七个月粮。”乾隆《平阳县志·杂志·时变》载:顺治“十五年(1658)五月初九日(应是六月十一日),海寇郑成功大䑸蔽江而至,汛防各标官兵咸畏惧降顺。城内去年火后,寥寥数家,贼见藐而不入,惟在乡劫掠三日,并取西门内典铺积货而去。是时,妇女赴水者不可胜数,榆洋堡尤甚。三都竺岙寨,其近都居民万馀,避入寨中。其地四面峭壁,贼以须饷为名,群集而上,至半山,民以巨石压死者数百。贼怒,仰攻不已。及寨中石竭,贼屠寨,男女坠崖死者不可胜数。”
  关于乾隆《平阳县志·杂志·时变》中记载的郑成功部在平阳取粮之事,有三个方面需要说明:
  其一,所谓三都竺岙寨,现位于万全镇湖岭社区小湖岭旁边的卓岙山上,此山是西太山的一个组成部分。竺岙,现名为卓岙。卓岙山为平阳与瑞安的界山之一,山上的卓岙寨现属瑞安所辖。《瑞安市地名志》载:“卓岙,在屿头西南2.5公里。位处西太山东南麓的山岙,村多卓姓,以姓名村。明乡贤卓敬故里。”
  其二,郑成功第二次北伐从厦门出发前,曾经重新颁发“出军严禁条令”,严明部队行军纪律,不准士兵烧杀掠夺。《先王实录》载:永历“十二年(1658)戊戌(五月)初七日,重布出军严禁条令传示‘照得恢复伊始,信义为先,故逆者剿之,顺者抚之。剿抚分明,所以示大信、伸大义于天下,此诚今日之要着。如严禁奸淫、焚烧、虏掠、宰杀耕牛等项,本藩已刻板颁行,谅谆不啻再三……’”然后重申了十条禁令,其中涉及“地方取粮”与“攻剿地方”的禁令:“就地方取粮,亦不得己之役。官兵只准取粮,不准奸淫,掳掠妇女。如有故违,本犯立即枭示,大小将领一体从重连罪。不论镇营官兵役伙人等,有能拿报首明者,赏银五十两。”“攻剿地方,有附虏十分顽抗负固者,攻破之后,明令准掠妇女,以鼓用命,以示惩创,不在禁内。如系虏据不服,百姓罪有可矜,如无发明令掳妇女者,不准掳妇女在营在船。如有故违,本犯枭示,大小将领一体从重连罪。不论官兵役伙,拿报首明者,赏银三十两。”可见,郑成功部的军纪是非常严明,且此令重布时间为顺治十五年(1658)五月初七日,只早于郑成功占领平阳县城一个月多几天而已。郑成功部对军纪执行也很是严格,采取连坐的方法,士兵犯罪,累及将领。《先王实录》载:永历“九年(1655)乙未(十月)二十八日,把臣功同张魁等开城投诚,官兵进城安民,草木不动,威声振江南。先时行军,本藩即发银一为两,付陈总制等领载北上。凡攻略邑有功,先赏后报;有罪镇将会议先斩后闻;其官兵奸淫抢掠,连罪将领,阿私不举,罪总制。时师至湄洲北镇下,有一兵取水,拾人一鸡,被监营报解,遂集诸镇议罪。甘辉对众人自认统御陆师失律,去衣请责示儆。诸将迟疑。辉曰:‘尔等今日不责我,是致我总督与本藩杀耶?师行在迩,令即不行,尚望恢复致远?’于是总制请令箭致于前,责十棍,犯兵枭示,付翼司哨队各捆责,北镇舟师后至,免罪。以故军令严明,官兵遵守,进城秋毫无犯。”《先王实录》载:永历“十二年(1658)戊戌(十一月)时,攻破卫城(磐石),颇有掳掠妇女。藩以为虏所据,传令释放,恐有未遵者,令搜出究罪。时后提督下副将胡雄伙兵匿一妇人,连罪俱杀,副将胡雄惊自缢死。何佑亦连其罪伏诛,诸将跪乞曰:‘此猛将难得,处处有勋,杀之可惜。’力保之,乃免,降兵捆责。”《先王实录》的作者杨英是郑成功部户官,在记述郑成功部有关事情时,虽说有时难免存在一些粉饰,但基本上是可信的。故郑成功部队不大可能在平阳县内因取粮而掳掠、奸淫妇女。而郑成功部在平阳取粮,及攻竺岙寨取粮,应是事实。郑成功部的军需问题一直是史学家关注的问题之一,因为他的兵力控制的地区仅限于沿海岛屿与小片滨海地区,粮食供应不足,故往往在攻占的地区征收粮饷,以满足部队的需要。由于竺岙寨的抵抗,用巨石杀死郑成功部征粮的许多士兵,故攻下山寨后,竺岙寨里的一些人被杀,应是对反抗征粮、杀死郑成功部士兵的惩罚。
  其三,这段文字记载最早见于乾隆《平阳县志·杂志·时变》,后民国《平阳县志·武卫志二》予以沿用。乾隆《平阳县志》由张南英撰写,徐恕为之写序时为乾隆二十三年,即1756年,恰好离郑成功部占领平阳的时间为一百年,所以对一百年前事情的记载应有一定的真实性。张南英为清乾隆年间进士,并担任过贵州瓮安、平越、清平等县的知县,由于政治立场不同,称郑成功部为贼,故可能会夸大其词,并进行污蔑。

知识出处

平阳文史资料第三十六辑

《平阳文史资料第三十六辑》

本书收录了《亲历县新华书店的改革与发展》《与时俱进的平阳县档案馆》《改革开放后的平阳县金融业》《砥砺前行的平阳中学》《追记周干先生与地方文献整理》《难忘蒋仲飞先生》《向高僧木鱼师“取经”》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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