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子敬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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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光緒]鎭海縣志 卷二十三至卷二十五》
唯一号: 113430020230010259
人物姓名: 謝子敬
文件路径: 1134/02/object/PDF/113413020230000036/001
起始页: 02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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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略

謝子敬家貧,棄舉子業爲商。康熙五十二年,至松江販布。有牙張姓者,以欠官糧禁獄,謀鬻妻。敬乃代償三十金,其夫設酒致謝,夜半遣妻就宿。敬曰:“我豈爲此獸行耶!”披衣避走之鄞。人萬經聞其事,爲之記案咫聞錄。謝翁字子敬,少入庠,後以訟事遊杭、州,爲戚凌某司布肆於松江。是歲夏,往鄕收賑。槖陀百二金,路過村莊,見人擁擠。一門翁問之云:“若家人官項監追將十八,女鬻富人爲女,女不忍分離,哭絕於地。”翁聽之惻然,排闥而入,問可退婚否。身價若干?其母云:“一百兩已繳官媒。”然果有銀,婚可退也。翁曰:“銀尙可商。”而富人適至,衆告以翁少言。富人視翁形狀,未必有現銀,乃曰:“刻能文銀我卽退婚。”翁探槖中銀如數予之,富人無詞而退。母女二人轉悲爲喜,方欲詢翁居處,而翁已去矣。越次年秋,復過其地,有一人見翁也至其家。言前事,呼妻女出而拜謝,畱飮至醉。假寐於書至夜半醒則燈燭輝煌,其婦旁坐。翁大駭,婦曰:“非爲別也,伺恩人醒後盥洗耳。”其夫亦率女至謂已探翁年五旬尙無嗣。吾女當爲簉室。今晚合卺可也!翁權許之。而答言家有繼室在不告而娶必有大礙。待月餘而後可婚否則不敢從命。其夫以翁素誠實信之事遂已。明晨囘肆算明一切簿籍託詞歸里。後逾一年翁繼室連舉一子,人以爲隂德之報。其事興邑志所載,微有異同,故附註之。故人余姓者,臨終以週歲兒託敬撫養。授室方生子,病亡。又撫其孤,及長使歸余姓。敬暮年好吟詠,詩草成帙。

知识出处

[光緒]鎭海縣志 卷二十三至卷二十五

《[光緒]鎭海縣志 卷二十三至卷二十五》

光绪《镇海县志》共40卷,清知县于万川修,德清俞樾总纂,鄞人刘凤章协修。同治九年(1870)创修,光绪五年(1879)刊印。本册收录卷二十三至卷二十五,目录为:《镇海县志》卷二十三(人物传四)、卷二十四(人物传五)、卷二十五(孝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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