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二樓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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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光緒]鎭海縣志 卷二十至卷二十二》
唯一号: 113430020230009954
人物姓名: 薛二樓
人物异名: 字:伯望;一字:鳳岑
文件路径: 1134/02/object/PDF/113413020230000035/001
起始页: 0188.pdf
性别:
时代:
亲属: 一桂;一楫

传略

薛二樓,字伯望,一字鳳岑,父一桂,案家傳字雲谷,貢生。萬厯間任杭州敎授,爲人長厚,與弟一楫,案家傳字雲垣,俱以齒德爲宗黨所推重。一楫嘗舉邑賓,年九十一卒。二樓篤行好學,崇禎初,由貢授宜興訓導。 值盜賊竊發,縣令謀於二樓,用奇計擒治,境賴以安。 豪家奴恃勢橫行,欺凌士子,二樓請於巡撫,懲其桀驁,餘皆斂迹。 遷阜平知縣,閱囚聞讀書聲,怪問之吏,曰:“此童生也。”因縣試滋事獲重罪。 二樓卽入視其人,見氣宇不凡,爲請於大府而免之。後童生成進士,官至知府有政績。案:謝緖敬見聞謹述。余外曽祖鳳岑公初任阜平縣,閲監聞讀書聲,怪而問吏,吏言此童生也。因前任官縣試出題,衆童生以爲難求更易官不许,卽羣聚毀壞署中物件。 官令鎖拿被衆擁擠致官撲地踏死。 撫院奏:“殺父母官應屠城。”部議以爲旣係考試與百姓何干止罪塲中童生。後訪得首從三十人繫獄俟決及公視讀書者問曰:“汝既負重罪何爲復讀書?”對曰:“孔子云:‘朝聞道,夕死可矣!’日獄中無以目遣,故讀書耳。”公見其貌不凡言辭淸異,爲申詳上憲言:“此案皆頑鈍無恥者所致。此人能文必不同。”事特問官未細查耳,竟得脫後其人刻意好修成進士任甯波知府卽岳公也甚有政聲。時鳳岑公尙在岳守頻遣人存問。愚云:民又有醉而死者其婦以誣酒家。二樓鞫之得婦奸狀遂釋酒家而治婦如法。及罷官歸鄕,行李蕭然人咸稱爲廉吏卒年七十一。《文介集》參《乾隆志》。 案曰:謝緖敬見聞謹述言辥二樓爲阜平令閱囚釋放童生後其人成進士守甯波郡卽岳公也不書其名攷曹府志秩官明季甯波知府無岳姓惟國朝順治十三年有知府岳登科係遼東拔貢生既非阜平人又非進士或由直隷寄籍遼東而緖敬以年遠又誤拔貢爲進士耳故附記之。

知识出处

[光緒]鎭海縣志 卷二十至卷二十二

《[光緒]鎭海縣志 卷二十至卷二十二》

光绪《镇海县志》共40卷,清知县于万川修,德清俞樾总纂,鄞人刘凤章协修。同治九年(1870)创修,光绪五年(1879)刊印。本册收录卷二十至卷二十二,目录为:《镇海县志》卷二十(人物传一)、卷二十一(人物传二)、卷二十二(人物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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