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憲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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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光緒]鎭海縣志 卷二十至卷二十二》
唯一号: 113430020230009887
人物姓名: 陳憲
人物异名: 字:宗禮
文件路径: 1134/02/object/PDF/113413020230000035/001
起始页: 01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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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略

陳憲,字宗禮,案《分省人物考》作字廷章。端禮從子。案《陳志稾》以憲爲治之子。又案《蛟川詩話》:憲能詩,有《題仙人閣詩》。永樂十六年進士,授監察御史,巡按湖廣莊重知憲體,又按江西鋤翦豪猾,肅淸風紀,糾察郡縣吏之賢否而去畱之,不爲權貴少屈。南昌之民舊苦三司供給,憲因裁之,凡一切宿弊靡不釐革,人謂之“陳一掃”。尤善折獄。有婦人,其夫被人謀死,愬諸官,經年未斷。憲按其地,因禱於神,夢神告曰:“斗穀三升米。”便問“陳宗禮”。憲晨起據案推之,見鄰里排年姓名有康七。良久曰:“殺婦之夫者得非康七?”平其人叩頭請罪,卒置之法。一郡稱爲神明。吉安守禦千戶臧淸貪淫兇惡殺人殆不勝紀。都司受賄常曲庇之。憲至廉淸殺一家無罪三人執訊引伏,械送京師。民舞抃於道,未幾,憲歸會同官以鞫獄出入相訐者引憲初鞫為證,俱集刑部。憲事巳白以待覆奏未出,然已有病。時施禮署尙書寬而無制,屬吏肆爲奸弊。凡死罪繫獄者悉得自便。臧淸雖罪狀著明,尙繫獄未決。夜竊至憲所詬罵捶擊憲。憲忿恨竟卒於刑部。於是公論皆咎禮。上問侍臣曰:“聞御史陳憲能持身振憲紀,今安在?”侍臣以實對。上立命磔淸於市。《成化志》參《分省人物考》。

知识出处

[光緒]鎭海縣志 卷二十至卷二十二

《[光緒]鎭海縣志 卷二十至卷二十二》

光绪《镇海县志》共40卷,清知县于万川修,德清俞樾总纂,鄞人刘凤章协修。同治九年(1870)创修,光绪五年(1879)刊印。本册收录卷二十至卷二十二,目录为:《镇海县志》卷二十(人物传一)、卷二十一(人物传二)、卷二十二(人物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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