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原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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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光緒]鎭海縣志 卷十七至卷十九》
唯一号: 113430020230009719
人物姓名: 許原
文件路径: 1134/02/object/PDF/113413020230000034/001
起始页: 01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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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略

許原,閩人。由諸生爲定海縣丞。時西北用兵,調發無虛日。歳修治海舟,難以數計,而官直不之降,或降而爲胥吏所欺隱。每事第差民之中次者一二人以主其出納,謂之庫子。凡所費用皆令其代輸,期會迫促,至日受榜笞不恤也。以故歳敝民產,恆數十家。原惻然曰:“是豈爲民父母意也?”卽詣府請其直,集里役之長分授之,俾售其物次第歸之庫。爲召集人匠造之,使如法,吏皆不得有所與,僅令持筆治文書以防稽勘。是以功成而民不擾。縣以業海爲生,自民船不出海,所恃以趸者獨田租。然里役無藝,民甚病之。原曰:“救弊之急孰甚於此者?”乃取其田分計之,受差之家悉準田之多少。田多者應重差而不可辭,田少者稱其出而不得橫擾。中下無告之民遂以少瘳。其他宿弊未除,止止其尤蠧民者,餘皆聽其自新。或有所笞罰,雖豪劇吏苟得萌櫱一切摘發窮治之,不恕。諸吏視原皆側目,潛以他計出原。會慈谿缺令,府檄原攝令事。原治慈谿如定海,不一月而大治。未幾丁父憂去。原爲政以平易質實爲務,而尤謹持其廉。行一錢之費必已出民,以飲食進悉卻之。自奉寡約甚,菅屨徒步不問道里遠邇以爲常。日食飯一盂,蔬一味,非公享酒胾不入口。視民如子女,與之語款款若恐不得當其意。以故民之愛原亦如子之於父母云。《九靈集》明。

知识出处

[光緒]鎭海縣志 卷十七至卷十九

《[光緒]鎭海縣志 卷十七至卷十九》

光绪《镇海县志》共40卷,清知县于万川修,德清俞樾总纂,鄞人刘凤章协修。同治九年(1870)创修,光绪五年(1879)刊印。本册收录卷十七至卷十九,目录为:《镇海县志》卷十七(选举表上)、卷十八(选举表下)、卷十九(名宦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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