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廷議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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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民國]鎭海縣志 十五》
唯一号: 113430020230004642
人物姓名: 黃廷議
人物异名: 字:秉高;號:澹軒
文件路径: 1134/02/object/PDF/113413020230000016/001
起始页: 00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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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略

黃廷議,字秉高,號澹軒。得一之後,居城中,候選州判。生平以孝友著稱,性好義。嘉慶二十年,鎭海行振有死於踐踏者,廷議創立條例,其患始息。後屢宗其法。二十五年,饑民或與司事爲難。聞於官欲寘之法,廷議曰:“愚民何知困於歲,復困於法耶?誡勿校越,日其魁焚香謝罪。“廷議慰而遣之。自是肅然。兩浙輶軒續錄參黃氏譜。道光十二年,饑。廷議年已六十七,方臥病。捐巨金爲之倡輸者雲集,全活甚衆。邑令郭淳章題旌惠周桑梓,額距廷議。卒逾一月。云張志稿義行傳,參黃氏譜。廷議知醫理,又喜吟詠,著有月樓唫草。從兄廷誥,字拙齋,同里陳滄龍,字訥葊,亦能詩。廷誥著有悟閒唫草蛟川耆舊詩子溥,別有傳。

知识出处

[民國]鎭海縣志 十五

《[民國]鎭海縣志 十五》

民国《镇海县志》由县知事洪锡范、盛鸿焘修,镇海王友莱、慈溪杨敏曾同纂。志自民国九年(1920)始修,至十三年稿成,二十年刊行。全书45卷,首1卷,地图1卷。本册对应的卷数及目录:《镇海县志》卷二十六(人物传五)、卷二十七(人物传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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