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质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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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镇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42002023000029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质量
分类号: F426.82
页数: 1
页码: 428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国盐的质量评价历史,包括旧时按色味等物理观感定盐的质量、1930年起开始规定盐的质量标准、以及浙江省在1965年规定集体盐场所产原盐实行分等计价收购的具体情况,以及国营梅山盐场在质量控制方面的经验和成就。
关键词: 夹杂物 化验室 食品加工

内容

旧时盐的质量仅以色味等物理观感定咸、淡、苦、白、苍、粗、细、湿、燥等指标,要求不掺卤掺杂。对清泉场盐质评价为粒粗色苍,穿长场色白味咸。
  1930年6月公布全国《检查食盐章程》,始定质量标准。1931年盐务署化验两浙盐质,清泉场氯化钠含量85.23%,水分9.36%,夹杂物5.41%,外观苍粗;穿长场氯化钠含量92.33%,水分1.12%,夹杂物6.55%,外观白、大,味咸。其水分曾经人为烘晒脱水处理。以后县内盐场因无化验设施,故无盐质记载。
  1965年7月起浙江省规定集体盐场所产原盐实行分等计价收购,县工交局始建化验室,对各场原盐坚持四项指标分析。1974年规模较大集体盐场均建立简易化验室,培训化验员,坚持质量分析,县盐业公司被评为省级盐质检定先进单位。同时推广国营梅山盐场经验,制订《盐业生产操作规程》,指导推行“〓(〓卤、〓盐)、分(分段结晶)、清(卤水清、池格清、沟道清、池埝清、工具清、手脚清、仓坨清)、新(用新卤结晶,不使用混合卤)、饱(用饱和卤灌池)、深(适当加深卤水,不使盐露顶)、长(延长结晶期,改过去一天一收为旺季三天一收,淡季适当延长)”等操作要点。
  国营梅山盐场1982年来原盐优一级品率保持90%以上,1985年达99.51%,“梅港”牌食用盐曾于1979、1983年被评为省优级产品。

知识出处

镇海县志

《镇海县志》

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

1994版新编《镇海县志》对镇海建县千年历史的总结。记事上限不一,下限1985年。全志设29编,以引言、大事记总摄卷首,另增《镇海区新志备稿1986~1991》《北仑区新志备稿1986~1991》,记录1985年撤县后两区经济发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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