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房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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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双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1469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房屋管理
分类号: D912.3
页数: 8
页码: 846-853
摘要: 解放前,没有房屋专职管理机构,相关业务由当时镇公所兼管。 解放后,一些到外地的房主留在本地的房屋以及祠堂、庙宇、会馆和无主房产等由人民政府接管,其中代管户78户,182处,计1128间,建筑面积约31000平方米。
关键词: 双林镇 房屋管理

内容

第一节管理机构
  解放前,没有房屋专职管理机构,相关业务由当时镇公所兼管。
  解放后,一些到外地的房主留在本地的房屋以及祠堂、庙宇、会馆和无主房产等由人民政府接管,其中代管户78户,182处,计1128间,建筑面积约31000平方米。
  1952年,吴兴县人民政府财粮科派员直接管理和清理、登记上述房屋,并进行出租收费,全镇月租金为1036.86元。
  1958年,县市合并,镇房地产由双林税务所管理。
  1961年,吴兴县财政局设房管股,改由双林财政所管理,其业务受吴兴县财政局房管股管辖。
  1972年2月,房产管理业务工作从原镇财政所划出,单独成立双林镇房地产管理机构。配备领导班子,管理人员及从建筑工程队调来的28名工人作为公房维修人员。
  因当时双林镇市政管理无专门机构,经镇“革委会”决定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兼管小巷、道路维修,经费由镇划拨,成立双林镇房地产市政建设管理所。
  1980年,镇房地产管理归湖州市(县级)城建局领导(市政管理划出)称双林镇房地产管理所,干部4名和职工28名。至1996年,干部职工60名,管理全镇直管公房总面积近1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12万多平方米,固定资产净值252,5万元。1993年,自筹资金新建房管大楼,计1502.71平方米,1994年9月竣工。今设立10个部门,其中本科3人,大专18人,有高级经济师1人、工程师4人、会计师1人等技术人员对双林镇房地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档案资料全面实行微机管理。负责管理全镇13万平方米直管公房、维修、房地产开发及4个住宅小区物业。双林房地产管理机构领导负责人
  第二节房地产管理及产权登记发证 民国时,吴兴县公署负责对房地产管理:一是登记造册,二是办理房地产过户,换发新户折。1929年县设陈报处,1932年县设清丈处,1936年易名地整处,1946年改设地政科。同时,设立土地登记处,1948年4月县地政科与土地登记处合并,建立吴兴县地籍整理处,上述机构均对城镇、乡土地房屋进行测量,登记造册。
  1952年,吴兴县政府财粮科派员来双林管理,清理登记,收租和维修房屋。
  1958年,因房地产由双林税务所管理,9—11月对双林全镇私有出租房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年有私房主846户。总建筑面积约为14万平方米,其中470户主房屋被纳入社会主义改造,改造建筑面积10.98万平方米。
  1964年,对当时双林区所属苕南、镇西、莫蓉、塘南、重兆公社所有国家公房进行普查,丈量绘图入册。
  1968年6月,对私房改造的470户中未留房(接管查抄)的181户和不应改造的280户以及处理不妥的9户重新落实政策处理。
  1972年,从原财政所划出,单独成立双林镇房地产管理所,开始承担全面管理工作。
  1985年,按上级部门要求,对全镇所有产别房屋进行普查,对所有国家经租房进行清产估价,摸清家庭。
  1986年,根据湖州市政府部署,协助双林人民政府组建双林镇人民政府落实城镇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私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至今,已落实“私房”遗留问题262户,落实建筑面积21167.51平方米,占应落实面积86.57%。
  1985年双林镇房屋用途情况表
  1985年双林镇房屋使用情况表
  1972—1988年,对企事业单位除直管公房外,按“三不变协议”产权划定,双林镇19个企事业单位“三不变协议”产权面积6926.24平方米,实际划定7028平方米。1989—1991年,对全镇直管公房进行重新绘图,编制一套较为完整的系统分管图册、租金计算册,同时对全镇2000多户租户重新更换新公寓使用证,并对租户定期进行公房使用证换证工作,确保无差错。1990—1995年,全镇发证量近60万平方米,其中直管公房13.57万平方米,自管公房30.14万平方米,私有房16,08万平方米。
  第三节直管公房经营与维修
  1994年前,直管公房租金未作任何调整。1994年起,开始对原福利租金按上级文件精神共进行三次调整:1994年8月在原租金基础上增加1.17倍;1995年8月在原租金基础上增加0.7倍;1996年8月在原租金基础上增加0.2倍。在这几次调价过程中对离退休人员不进行增租,对特困人员按政策减租30%,除“三不变”房产外,对新起租营业房进行市场化运作,从2007年起对部分改建后新起租的纯住户进行议价租金改革。
  2010年年底湖州中心城区和双林镇房屋租金表 直管公房维修工作除日常所需住户申请维修外,近年重点做好住房解危工作,以保证租户居住安全,适当改善住户居住条件,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租金收缴率。从1972年成立至2010年,双林房管所修建队原有泥木工28名,已新老更替进入年老体弱状态,当今维修养护工作基本为外包,尚未退休维修人员进入维护管理工作。
  双林直管公房经营情况表(1990-2010年)第四节住房制度改革
  1993年7月,双林镇成立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房改办公室,具体实施以下几项工作:
  一、按政策制定双林镇公有住房面积和租金计算;
  二、对全镇职工、居民住房及家属情况登记造册;
  三、实施统一发放住房补贴标准和减免补助政策;
  四、合理调整公有住房租金;
  五、稳步出售公有住房;
  六、建立并逐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七、稳步推进住房公积金购贷款制度;
  八、做好住房基金筹集管理和房改财务工作。
  房改售房工作全面开展后,1993—1995年度共有45个单位、1067名干部和职工购买住房,计建筑面积67480平方米,金额1454万元。
  自1994年8月起,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镇70多个单位、5100多名职工实行住房公积金。
  第五节商品房开发交易
  1990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商品房应归房管所统一开发经营,双林房管所成立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部,挂靠湖州房管处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原由双林建筑工程公司和市建设银行合资开发公司即日停止营业。
  1991年2月,成立“双林房地产交易站”。
  1995年,双林镇政府与湖州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合作(各投入200万元)成立双林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吴强民。双林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收益主要用于镇区基础建设和改造,如东横街、爱国北路路面改造新建虹凤路等。1999年4月,双林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部更名为双林房地产开发物业经营公司,同年11月原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并入。2010年年底,有工作人员6名,正副经理各1名,工作人员4名,开发决策是旧镇区改造与新区开发并行。先后对新街、建德路、东横街原大众饭店、镇中心原中心糕团店进行彻底改造,总面积7727.65平方米。其中:新街商住楼531.4平方米,建德路商住楼1826.5平方米,东横街商住楼1133平方米,中心商住楼4236.24平方米。从2002年起,房改工作统一由市房改办管理,双林镇房改办公室停止工作。
  房地产经营单位一览表
  1991年2月,成立“双林房地产交易站”,其主要有以下工作:
  一、宣传房地产交易相关政策和规定;
  二、受理镇区范围内各房产交易业务,包括租赁、转让、抵押和流通中各种经营活动;
  三、交易中登记、鉴证和权属过户手续;
  四、对交易价值进行审定;
  五、对交易提供咨询和价格行情,市场信息服务;
  六、为税务部门代收税费;
  七、委托代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
  八、办理金融房产抵押贷款业务。
  至2010年年底,共办理各类房产交易3048起,成交面积107.6万平方米。
  双林镇房产交易情况表2010年10月,双林各类房产登记划归南浔区建设局房产登记管理中心双林分站办理。地点在和睦东路与三新公路交叉口。

知识出处

双林镇志

《双林镇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发行中心

编史修志,是文明的特质、是社会的责任。它挖掘、整理、保护着人类世代相传的、最宝贵的公共遗产,意义十分重大。是让双林的历史产生新的活力,文脉得以传承,对双林的经济社会发展大有裨益。双林,旧名东林村、东商林、曾名桑林,明永乐三年(1405)改名双林镇。境内花城遗址出土新石器晚期至商周时代的黑衣陶豆把、壶、匜、罐、觚、玉环等,可见双林的历史至少可追溯到4000年前。从那时起双林的祖先就在这片土地上生息繁衍,进行着艰苦卓绝的伟大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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