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计划用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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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872
颗粒名称: 二、计划用电
分类号: U223
页数: 6
页码: 131-13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通过成立“三电”办,采取行政措施、经济措施和技术措施来实行计划用电。其中,经济措施包括鼓励调荷发电、推行谷峰电价和实行春节用电优惠。通过这些措施,宁海县有效缓解了电力供需矛盾,保证了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关键词: 宁海县 用电平衡 计划用电

内容

(一)行政措施
  宁海县于1978年1月成立计划用电、节约用电、群众办电(1983年改为安全用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三电”办。人员从县电力公司和各工业主管局中抽调。“三电”办负责制订全县计划用电方案、电量分配和协调平衡工作,主要采用削峰填谷措施。1980年7月,对全县工业用户开展“一查四定”(查清用电设备,定负荷,定电量,定产品单耗,定用电时间),并发放《用电证》;对违反计划用电者,实行“谁超限谁,今超明还”的措施;对农业、轻纺、能源建设、市政生活用电实行优先的政策;对单班制生产的企业,生产时间定为白天班和深夜班隔周对调;双班制生产的企业,生产时间避开早、晚两个高峰,实行“双十点”上班(即上午10时〜下午18时、晚上22时〜次日凌晨6时)各为一班;对三班制生产的企业,要求做到三班负荷均衡。并对全县用电量最大的三班制企业宁海棉纺厂,晚上灯峰期间避高峰30分钟。农村排灌和农副产品加工用电,提倡避灯峰,实行夜灌和夜加工。
  1981年,成立了城关镇线管会,对镇内10千伏城西、东郊2条线路搞停机不停线的试点。1982年,为加强负荷率管理,宁海县“三电”办人工统计每条10千伏线路日负荷率,有重点地对负荷率较低的线路加大计划用电的力度。嗣后,负荷率由人工统计改用装接电量定时器、石英钟管理。1988年,为确保“双夏”期间农村线路昼夜不停电,宁海县“三电”办制订出“紧、松、平”3套供电方案。宁海县供电局派出“双夏”支农小分队,分赴各镇(乡),督促镇(乡)企业在“双夏”期间停产让电。大集体、国营工业企业,生产时间避开早、晚2个高锋。1992年,对计划用电方案作适当调整,具体做法是季节用电保农业,灯峰期间保照明,正常时期保工业。1997年,全县拉闸限电21条·次,损失供电量2.77万千瓦·时,分别比1996年减少限电1211条·次和少损失电量172.55万千瓦·时,困扰电力部门多年的供需矛盾基本趋缓。
  2003年8月,宁海县“三电”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简称有序用电办公室。其工作职能为根据上级分配的负荷指标,制订有序用电方案,督促、检查方案贯彻、执行情况。其时,宁波市下达给宁海县的负荷指标为6.8~7.1万千瓦,而全县实际用电负荷达16万千瓦,县热电厂发电能力2万千瓦,缺口在6~8万千瓦。县政府根据有保有舍的有序用电方案,提出确保城乡居民的生活用电,尤其是灯峰时段的基本生活用电,确保党政重要机关、军队、金融机构等部门的工作用电,确保农业生产、医院、学校和重要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用电以及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用电,确保高技术优势企业的生产用电。限制高能耗企业用电,各商贸企业一律停用广告灯、装饰灯,各宾馆、商场中央空调减负荷运行,同时关闭次要道路路灯用电。根据用电缺口呈季节性、时段性变化的特点,将供用电形势分为6个等级,实施分级控制;出现不同等级的缺电形势时,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方案。将宁海电网可供负荷按预定的方案分配给各乡镇街道,做到高峰紧张时期不超用,低谷缓和时期不少用。各级政府和供电部门还及时公开供用电信息和有序用电政策,公布各用电单位错峰、避峰、限电的执行情况,保证指标分配公平、违规处罚公正、限电措施公开。2004年6月,为加强部门、单位之间有序用电协调力度,成立宁海县“三电”协调领导小组,并组建有序用电督查组,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有序用电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全面推广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作为“停机不停线、限电不拉电”的重要技术手段。2006年,针对电力供需基本平衡的现状,调整有序用电工作思路,实现从控制用电逐步向引导科学用电转变。为切实提高有序用电工作快速决策和响应能力,还配合浙江省电力公司进行了2006年浙江电网夏季有序用电应急演习。
  (二)经济措施
  1.鼓励调荷发电
  从1989年开始,宁海县对13座并网小水电站实行峰、谷电价。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小水电站顶峰发电。其中丰水期峰电价每千瓦·时为0.09元,平水期峰电价每千瓦·时为0.13元,枯水期峰电价每千瓦·时为0.14元,低谷电价每千瓦·时均为0.01元。是年,并网小水电站高峰时段发电量占上网电量的91.93%。1995年,宁海热电厂建成发电后,上网电价按峰、谷时段结算。2000年8月,经省物价局核定,调整为峰价每千瓦·时0.568元,低谷价每千瓦·时0.284元。该厂可调峰发电容量3万千瓦,为缓解宁海县高峰用电的紧张局面作出了贡献。
  2.推行谷峰电价
  1988年7月,为鼓励用电户削峰填谷,宁海县对164户100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户实行高峰、低谷电价。嗣后,峰、谷电价又扩大到80千伏·安工业用户。截至1995年底,全县有396户用电户实行峰、谷电价,装置容量为106130千伏·安,用电量为1.41亿千瓦·时,占全县售电量的47.84%,占工业电量的72.31%,谷电利用率为43%。自2003年9月起,对居民生活,非、普工业和大工业用电推行二时段二费率和六时段三费率电价。截至2006年,执行上述计费电价的用户有:大工业用电312户,非、普工业用电1869户,居民生活用电3659户;其中,工业用户用电量为80514.53万千瓦·时,占工业用电量的81.2%。
  3.实行春节用电优惠
  宁海县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实行春节用电优惠办法。春节假期用电价格,按统配电价结算,鼓励企业组织生产。此办法一直沿用至1998年。
  (三)技术措施
  从1982年起,对18家大用户安装了电力定时器,可控负荷1350千瓦。从1986年起,对100千伏·安以上用户设定避峰让电时间,安装石英钟控制负荷。截至1990年底,安装石英钟用户达201家,可控负荷49700千瓦。2003年,对70家电力大用户安装用电现场服务与管理系统,可监视负荷21300千瓦。
  1989~1997年,宁海县计划用电考核完成情况。

知识出处

宁海县电力工业志

《宁海县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中国电力出版社

本志上自民国25年(1936年)宁海县创办永明电灯厂始,下限截至2006年。书中设有概述、大事记、发电、电网、供电、用电、营业、农电、多种经营、科技、职工、管理、党群等类目,记述了1936~2006年宁海县电力工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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