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用电平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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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87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用电平衡
分类号: U223
页数: 13
页码: 131-14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自1977年起面临电力供不应求问题,80年代和90年代电力供需矛盾突出,采用拉闸限电等措施。2003年后供需矛盾再现,后通过新机组投产、外省购电等措施缓和。计划用电方面,采取行政措施进行管理。
关键词: 宁海县 用电 平衡

内容

一、电力供需
  宁海县出现电力供不应求的局面,始于1977年。华东电网输入宁海后,用电逐渐普及,用电负荷攀升。110千伏梅林变电所主变屡屡超负荷运行,为确保主变安全,用电高峰时,被迫采用拉闸限电的措施。
  20世纪80年代初期,社、队办企业蓬勃兴起,电力供需矛盾依然突出,电力部门被迫对企业实行隔日轮流供电。1986年,宁波市“三电”办对各县(市、区)下达电量计划指标,执行“谁超限谁,超用扣还”的政策,开始对35千伏变电所拉闸限电。县“三电”办根据市下达的电量指标,对10千伏线路进行计划限电。是年,全县分得统配电量0.69亿千瓦·时,实用电量为1.14亿千瓦·时,电量缺口达39.5%,拉闸4119条·次,限电5655小时。
  20世纪90年代,宁海县国民经济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电力供需矛盾仍然突出。1995年,全县供电量3.19亿千瓦·时,统配电量0.56亿千瓦·时,电量缺口2.63亿千瓦·时。宁海县采用集资办电,组织计划外加工电,自筹煤、油加工电量等措施,以缓解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至1997年,电量供需基本平衡,困扰电力部门多年的电力供不应求的紧张局面有所改观。是年,全县拉闸限电降至21条·次。
  2003年夏季,电量供需矛盾再次显现。电力部门重新启用拉闸限电等手段,企业纷纷购置自备发电机组以解燃眉之急。2004年,供需矛盾加剧,县供电局被迫采取“停三供三”措施,以维持电网运行。是年,全县拉闸限电7580条·次。2005年,由于省内新机组投产,向外省(市)购电量有所增加,以及积极配合当地政府落实“避、错、限”(避峰、错峰、限电)有序用电方案,供需矛盾有所缓和,当年全县拉闸限电2787条·次。2006年,电源性缺电的拉闸限电得以消除,因网络结构性缺电引起的拉闸限电78条·次。
  1980~2006年宁海县拉闸限电统计。
  1983~2006年宁海县供电量构成情况。
  二、计划用电
  (一)行政措施
  宁海县于1978年1月成立计划用电、节约用电、群众办电(1983年改为安全用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三电”办。人员从县电力公司和各工业主管局中抽调。“三电”办负责制订全县计划用电方案、电量分配和协调平衡工作,主要采用削峰填谷措施。1980年7月,对全县工业用户开展“一查四定”(查清用电设备,定负荷,定电量,定产品单耗,定用电时间),并发放《用电证》;对违反计划用电者,实行“谁超限谁,今超明还”的措施;对农业、轻纺、能源建设、市政生活用电实行优先的政策;对单班制生产的企业,生产时间定为白天班和深夜班隔周对调;双班制生产的企业,生产时间避开早、晚两个高峰,实行“双十点”上班(即上午10时〜下午18时、晚上22时〜次日凌晨6时)各为一班;对三班制生产的企业,要求做到三班负荷均衡。并对全县用电量最大的三班制企业宁海棉纺厂,晚上灯峰期间避高峰30分钟。农村排灌和农副产品加工用电,提倡避灯峰,实行夜灌和夜加工。
  1981年,成立了城关镇线管会,对镇内10千伏城西、东郊2条线路搞停机不停线的试点。1982年,为加强负荷率管理,宁海县“三电”办人工统计每条10千伏线路日负荷率,有重点地对负荷率较低的线路加大计划用电的力度。嗣后,负荷率由人工统计改用装接电量定时器、石英钟管理。1988年,为确保“双夏”期间农村线路昼夜不停电,宁海县“三电”办制订出“紧、松、平”3套供电方案。宁海县供电局派出“双夏”支农小分队,分赴各镇(乡),督促镇(乡)企业在“双夏”期间停产让电。大集体、国营工业企业,生产时间避开早、晚2个高锋。1992年,对计划用电方案作适当调整,具体做法是季节用电保农业,灯峰期间保照明,正常时期保工业。1997年,全县拉闸限电21条·次,损失供电量2.77万千瓦·时,分别比1996年减少限电1211条·次和少损失电量172.55万千瓦·时,困扰电力部门多年的供需矛盾基本趋缓。
  2003年8月,宁海县“三电”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简称有序用电办公室。其工作职能为根据上级分配的负荷指标,制订有序用电方案,督促、检查方案贯彻、执行情况。其时,宁波市下达给宁海县的负荷指标为6.8~7.1万千瓦,而全县实际用电负荷达16万千瓦,县热电厂发电能力2万千瓦,缺口在6~8万千瓦。县政府根据有保有舍的有序用电方案,提出确保城乡居民的生活用电,尤其是灯峰时段的基本生活用电,确保党政重要机关、军队、金融机构等部门的工作用电,确保农业生产、医院、学校和重要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用电以及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用电,确保高技术优势企业的生产用电。限制高能耗企业用电,各商贸企业一律停用广告灯、装饰灯,各宾馆、商场中央空调减负荷运行,同时关闭次要道路路灯用电。根据用电缺口呈季节性、时段性变化的特点,将供用电形势分为6个等级,实施分级控制;出现不同等级的缺电形势时,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方案。将宁海电网可供负荷按预定的方案分配给各乡镇街道,做到高峰紧张时期不超用,低谷缓和时期不少用。各级政府和供电部门还及时公开供用电信息和有序用电政策,公布各用电单位错峰、避峰、限电的执行情况,保证指标分配公平、违规处罚公正、限电措施公开。2004年6月,为加强部门、单位之间有序用电协调力度,成立宁海县“三电”协调领导小组,并组建有序用电督查组,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有序用电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全面推广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作为“停机不停线、限电不拉电”的重要技术手段。2006年,针对电力供需基本平衡的现状,调整有序用电工作思路,实现从控制用电逐步向引导科学用电转变。为切实提高有序用电工作快速决策和响应能力,还配合浙江省电力公司进行了2006年浙江电网夏季有序用电应急演习。
  (二)经济措施
  1.鼓励调荷发电
  从1989年开始,宁海县对13座并网小水电站实行峰、谷电价。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小水电站顶峰发电。其中丰水期峰电价每千瓦·时为0.09元,平水期峰电价每千瓦·时为0.13元,枯水期峰电价每千瓦·时为0.14元,低谷电价每千瓦·时均为0.01元。是年,并网小水电站高峰时段发电量占上网电量的91.93%。1995年,宁海热电厂建成发电后,上网电价按峰、谷时段结算。2000年8月,经省物价局核定,调整为峰价每千瓦·时0.568元,低谷价每千瓦·时0.284元。该厂可调峰发电容量3万千瓦,为缓解宁海县高峰用电的紧张局面作出了贡献。
  2.推行谷峰电价
  1988年7月,为鼓励用电户削峰填谷,宁海县对164户100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户实行高峰、低谷电价。嗣后,峰、谷电价又扩大到80千伏·安工业用户。截至1995年底,全县有396户用电户实行峰、谷电价,装置容量为106130千伏·安,用电量为1.41亿千瓦·时,占全县售电量的47.84%,占工业电量的72.31%,谷电利用率为43%。自2003年9月起,对居民生活,非、普工业和大工业用电推行二时段二费率和六时段三费率电价。截至2006年,执行上述计费电价的用户有:大工业用电312户,非、普工业用电1869户,居民生活用电3659户;其中,工业用户用电量为80514.53万千瓦·时,占工业用电量的81.2%。
  3.实行春节用电优惠
  宁海县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实行春节用电优惠办法。春节假期用电价格,按统配电价结算,鼓励企业组织生产。此办法一直沿用至1998年。
  (三)技术措施
  从1982年起,对18家大用户安装了电力定时器,可控负荷1350千瓦。从1986年起,对100千伏·安以上用户设定避峰让电时间,安装石英钟控制负荷。截至1990年底,安装石英钟用户达201家,可控负荷49700千瓦。2003年,对70家电力大用户安装用电现场服务与管理系统,可监视负荷21300千瓦。
  1989~1997年,宁海县计划用电考核完成情况。
  三、节约用电
  (―)节电管理
  20世纪60年代初,在宁波专署工业局的布置下,宁波地区各县电厂,开展了以节约厂用电、降低线路损失率和降低油耗为主要内容的厂际竞赛;70年代,提出节约照明用电和非生产用电,支援工农业生产的要求;80年代,宁海县“三电”办会同宁海县能源办公室,抓全县的节电工作,帮助企业建立节能机构,对能源实行定额管理。宁海县“三电”办和供电部门一起上街设摊,宣传和推广节电新技术,接受节电咨询,免费赠阅节电宣传资料等。宁海棉纺织厂建立厂部、车间、班组三级节能组织,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实行单耗考核与经济责任制挂钩。同时,还抓生活区的节电工作。使该厂棉纱单耗达省先进水平,多次被评为县节能先进单位,并受到统配电量的奖励。1980〜1997年,宁海县节电工作年年完成宁波市下达的节电指标,多次被评为市节电先进单位,1990年获得95万千瓦•时统配电量的奖励。1995年,为扶植节能项目开发,经“三电”领导小组同意,借贷30万元资金帮助宁海县清华电器实业公司用于节能灯生产。1999年以后,累计更换高能耗变压器598台,容量40789千伏·安。
  (二)节电措施
  1.节约生活照明用电
  20世纪70年代末,采取节约照明用电的措施,规定企事业单位一室一灯,不用大功率的灯泡,不点长明灯,做到人离灯熄,不用电茶壶烧开水,居民家庭禁用电炊具。20世纪90年代,推广各类节能灯,电子型节能整流器等节能灯具,对使用节能灯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盏数给予资金奖励。截至1999年底,全县有节能灯具35233盏。
  2.降低线损
  “文化大革命”时期,供、用电管理处于无序状态,宁海县电网的线路损失率达20%以上。尤以1969年为最,线损率高达25.02%,企业面临亏损。从1977年开始,县电力公司加强线损管理,建立线损管理网络,设置专职线损管理员,开展线损管理计算,有的放矢地指导降损工作。在狠抓降损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的同时,下达年、季线损考核指标,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并始终坚持线损分析,实行科学管理。20世纪80年代后,线损率平均保持在6%~7%。1999年,宁海县供电局被浙江省电力工业局评为农网降损节电先进单位。2005年,针对电网负荷增幅较大的状况,加大线路技改及反窃电力度,加强用电及计量管理等综合措施,当年的线损率为6.93%。
  3.降低单耗
  从1978年开始,宁海县在“一查四定”的基础上,对主要工业产品实行用电单耗管理。至1980年,对合成氨、棉纱、白厂丝、铝制品、水泥、造纸、橡胶、塑料件等19种产品进行用电单耗考核。对单耗未达标的企业,督促企业找出原因,限期把单耗降下来。1995年,全县考核单耗产品增至39种,全年净节电957.48万千瓦·时,超额完成市下达年度降耗节电指标3.19倍。万元工业产值耗电量,由1980年最高的2853千瓦·时,降到了1998年的135.8千瓦·时,创历史最低。每千瓦·时创工业产值由3.36元提高到73.63元。
  4.推广新技术
  1980年,宁海县由28家企业推广远红外线加热设备,容量372.6千瓦,3家企业推广硅酸铝保温技术,设备容量329千瓦,当年节电13.17万千瓦·时。截至1990年,全县采用远红外线加热和硅酸铝保温设备51台,容量937千瓦。1985〜1989年,改造低效风机、水泵156台,容量2156千瓦。1990-1994年,着重改造电热炉窑19台,容量1674千瓦,并推广溴化锂制冷、电焊机自动断电等节电措施。2004年,通过节电新技术审核验收的企业达到15家,共实施方案330个,投入资金5976万元,年节电639.33万千瓦•时。
  1980~2000年,宁海县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情况。
  1979~2006年宁海县万元工业产值电耗及每千瓦•时创工业产值统计。
  1980~1997年宁海县完成节电计划情况。
  四、集资办电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集资办电文件的精神,1985~1996年宁海县投入集资办电资金8520.25万元,到位集资电量13.45亿千瓦·时。
  (一)一期集资
  1984年,宁海县根据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浙能[1984]960号、浙电办[1984]154号、浙银信[1984]520号联合发文,下达《浙江省集资办电实施办法》的通知,向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认购一期集资办电4股,每股100万元。次年起,每年按10%、30%、35%、15%、10%的比例,分5年付款。从1986年开始提供集资电量,1990年开始还本。
  (二)二期集资
  1986年,根据浙经建[1986]756号和浙电开[1986]12号文,宁海县向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认购二期集资办电100股,每股10万元。从次年起,分别按20%、30%、30%、20%的比例付款,4年付清。前3年每股按5万千瓦·时返回电量,第4年每股为20万千瓦·时电量,第5年起每股为40万千瓦·时电量。从1991年起开始还本。
  (三)三期集资
  1989年,根据浙经建[1989]362号和浙电开[1989]15号文,宁海县向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认购三期集资办电150股,每股10万元。次年付款10.3%,后三年分别按48.7%、20.5%、20.5%的比例付款,4年付清。1991~1993年,分别按每股8、20、23万千瓦·时分配电量,从1994年起每股按30万千瓦·时分配电量。从1994年开始还本。
  宁海县1~3期集资办电情况。
  1988年,集资办电资金筹措主要渠道是根据宁海县人民政府宁政[1987]154号文精神,从12月1日起,对新装、增容电力用户每千瓦征收100元的电量来源资金。电力用户在办理业扩手续时,连同贴费一并缴付。贫困村电力来源资金经县经委领导批准后,可予免收。该资金于1994年2月停止征收。
  (四)电力建设债券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7]18号文件和浙江省电力工业局浙电计[1987]111号文件,宁海县认购电力建设债券65.25万元。从次年起,每年提供电量130.5万千瓦·时,有效期为20年。
  (五)电力企业债券
  根据浙江省电力工业局浙电财[1992]1269号文件和宁波电业局宁电用[1992]200号文件,分配给宁海县电力企业债券90万元,当年付款。从1993年起,每元债券每年提供集资电量2.5千瓦·时,有效期限为15年。
  (六)购买用电权
  1985年,浙江省电力工业局下达《关于认购用电权的通知》,宁海县先后购买“86”用电权120万元,“93”用电权720万元,“93”用电权优惠股360万元。交款的次年兑现电量。除“93”用电权优惠股每元每年兑现电量3千瓦·时外,其余均为每元每年兑现2千瓦·时电量,有效期限均为20年。
  (七)镇海电厂合资办电
  1986年经国家经济委员会批准,镇海电厂三期工程2台20万千瓦机组为浙江省合资办电项目。宁海县认购5000千瓦,总投资525万元,由16家企业和县电力开发公司分4年出资。1989年开始分配电量分电。截至1999年,共分到电量3.72亿千瓦·时。
  宁海县企业认购镇海电厂合资机组情况。
  (八)溪口蓄能电站合资办电
  根据宁波市“三电”办宁三电[1993]5号文件,宁海县认购溪口抽水蓄能电站2000千瓦,总投资为640万元。其中,1995年付款44万元,1996年付款596万元。
  (九)镇海燃气轮机合作办电
  根据宁波市“三电”办宁三电[1994]8号文件,宁海县认购镇海燃气轮机10000千瓦,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1994年出资650万元,后两年各出资175万元。
  (十)投资宁海热电厂
  1993年,宁海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宁海县梅林街道杨梅山村建设宁海热电厂,规模为2台150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县“三电”办投入资金2100万元,其中1994年出资860万元,1995年出资440万元,1996年出资800万元。1995~2006年,宁海热电厂上网电量达14.01亿千瓦·时。

知识出处

宁海县电力工业志

《宁海县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中国电力出版社

本志上自民国25年(1936年)宁海县创办永明电灯厂始,下限截至2006年。书中设有概述、大事记、发电、电网、供电、用电、营业、农电、多种经营、科技、职工、管理、党群等类目,记述了1936~2006年宁海县电力工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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