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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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862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用电
分类号: U223
页数: 30
页码: 121-15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自1937年永明电灯厂发电开始使用电灯,后逐渐扩大供电范围。1972年华东电网供电后,用电覆盖面迅速扩大。90年代后期电量供需基本平衡。2004年供需矛盾加剧,后趋缓。2006年全县年用电量达132284.47万千瓦·时。
关键词: 宁海县 供电 用电

内容

民国26年(1937年)4月,永明电灯厂建成发电,宁海县缑城镇(今跃龙街道)率先使用电灯照明。抗日战争期间的民国29年(1940年)至民国30年(1941年),日机数次轰炸县城,供电线路屡遭毁坏,用电多次中断。抗日战争胜利后的民国35年(1946年)2月,久安乡(今桥头胡街道)开设电厂,开始使用电灯照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县城供电范围日渐扩大。长街、力洋两村分别于1954年和1956年开设电厂,两村相继使用电力照明。1958年8月,五金厂、农机厂、印刷厂等使用动力用电,开宁海县工业用电之先河。1964年,竹口公社杏蒋生产大队建成1座电灌机埠,为全县农业用电之始。是年,梅林公社梅林米厂原动力由柴油机改用电力,开创了全县农副业加工用电的历史。1972年,华东电网向宁海供电,各地电厂在大电网到达后相继关闭,此后用电覆盖面迅速扩大。1982年实现社社通电。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用电量快速增长,电力供需矛盾突出,开始实行计划用电,对超计划负荷的线路拉闸限电。1985年始,采取自筹煤加工电量、集资办电、购买用电权等办法,弥补分配电量之不足。20世纪90年代,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电网建设相应加快步伐。1991年实现了村村通电。至20世纪90年代后期,电量供需基本平衡,困扰电力部门多年的电量供不应求的紧张局面有所改观。
  从1999年起,国家投入巨额资金对全县电网进行建设、改造后,电网的供电能力得到提高。同时,在用电管理上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03年夏季,电力供需矛盾显现,在经济持续增长面前,电力供应捉襟见肘,十分被动;遂重新启用拉闸限电等手段,企业纷纷购置自备发电机组,以解燃眉之急。2004年,供需矛盾加剧,电力部门采取“停三供三”措施,以维持电网运行。是年,全县拉闸限电7580条·次。2006年,供需矛盾再次趋缓。是年末,全社会年用电量132284.47万千瓦·时;其中第一产业用电量1072.21万千瓦·时,第二产业101222.41万千瓦·时,第三产业9958.71万千瓦·时。
  第一节 用电水平
  民国31年(1942年),宁海缑城拥有照明用户44户,其中34户商家,10户政府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54年间,用电量略有上升,1954年用电量2.67万千瓦·时,人均年用电量为0.09千瓦·时。1959年,用电发展加快,工业用电有机械、印刷、食品、纺织等,全年总用电量12.99万千瓦·时,人均用电量0.41千瓦·时。1963年,杨梅岭电站并入县网,梅林、黄墩、竹口、回浦等公社沿线农村陆续用上电,用电量持续上升。1969年,全县总用电量118.20万千瓦·时,人均年用电量2.81千瓦·时,分别比1959年增长9.1倍和6.8倍。1972年7月,接通华东电网,全县用电量显著增长,翌年达到635.11万千瓦·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用电量快速增长。1979年,全年总用电量达到4174.43万千瓦·时,比1969年增长35.3倍,人均用电量81.61千瓦·时,比1969年增长29.04倍。1985年,用电量突破1亿千瓦·时,人均用电量185.69千瓦·时。2006年,全县用电量132284.47万千瓦·时,人均用电量2242.97千瓦·时,分别比1979年增长31.65倍和27.48倍。在用电量中,农、林、牧、渔用电1072.21万千瓦·时,占0.81%;工业用电99195.13万千瓦·时,占74.99%;建筑业用电2027.28万千瓦·时,占1.53%;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用电1103.14万千瓦·时,占0.83%;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用电536.50万千瓦·时,占0.41%;商业、住宿和餐饮业用电4736.51万千瓦·时,占3.58%;金融、房地产、商务及居民服务业用电1082.92万千瓦·时,占0.82%;公共事业及管理组织用电2499.64万千瓦·时,占1.89%;城乡居民生活用电20031.14万千瓦·时,占15.14%。2006年,全县用电户244495户,其中农、林、牧、渔用电户1586户,工业用电户14664户,建筑业用电户1315户,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用电户180户,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用电户373户,商业、住宿和餐饮业用电户5041户,金融、房地产、商务及居民服务业用电户392户,公用事业及管理组织业用电户1849户,城乡居民生活用电户219095户。
  第二节 用电分类
  一、工业用电
  1958年前,宁海县无工业用电。1958年8月,宁海电厂在县城发展第一批电力动力用户,有五金厂、农机厂、印刷厂等。是年末,工业用电量0.53万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9%。经过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截至1962年,工业企业增至151家。次年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一些工厂“关、停、并、转”。至1965年,全县工业企业95家,用电量19.48万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48%。
  “文化大革命”期间,工业生产受到干扰破坏,发展缓慢。进入20世纪70年代,兴建了制糖、缫丝、织布、橡胶等工厂。1978年后,经济体制改革,全民和集体工业发展速度加快,乡镇企业大批涌现。至1980年,工业用电量2436.54万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46%。工业用电中,纺织业名列首位,占16.45%,橡胶及塑料制品业占16.19%,机械工业占11.95%。
  20世纪90年代,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工业经济持续发展。1996年,全县工业用电达到20376.97万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60.57%。其中,纺织业用电仍列工业用电榜首,达到3417.23万千瓦·时;电力、蒸汽、热水生产和供应用电量3022.64万千瓦·时,位居第二位;金属制品业用电量2240.53万千瓦·时,上升到第三位。宁波如意公司生产用电。1996年后,全县工业经济仍保持高速增长势头,工业园区建设方兴未艾,工业用电量以年均17.54%的速率递增。截至2006年末,全县工业用电户14664户,装接容量466962千瓦,年用电量99195.13万千瓦·时,比1996年增长4.87倍。年用电量中,橡胶及塑料制品业名列第一,占14.23%;金属制品业次之,占13.83%;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位居第三,占12.10%。
  二、农村用电
  宁海县农村用电始于民国35年(1946年)2月,久安乡(今桥头胡街道)建成发电厂,装机容量6千瓦,白天轧米,晚上供村民照明之用,但供电时断时续,且灯光黯淡。
  1957年,岔路乡隔潭村建成全县第一座小水电站,装机容量10千瓦,照明300余户。1963年12月,杨梅岭小水电站并入宁海电厂电网,沿线农村陆续用电。1972年,华东电网输入宁海后,用电覆盖面扩大,电力除照明外,还用于农村排灌、农副业加工和社、队办企业。1979年,全县农村用电量达1906.58万千瓦·时,占全县总用电量的45.62%,比1969年增长106.57倍;其中,排灌用电量215.04万千瓦·时,占农村用电量的11.28%。20世纪80年代,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产业结构发生变化,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快速发展,农村用电构成比例发生很大变化。1985年,农村总用电量5299.86万千瓦·时,比1979年增长2.78倍;其中排灌用电量160.56万千瓦·时,占3.02%,比1979年下降25.30%,乡(镇)工业用电量占59.4%,比1979年增长3.99倍。
  20世纪90年代,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彩电、冰箱、电炊具、空调等家用电器进入农家,农民生活用电量直线上升。全县水产养殖蓬勃发展,养殖面积位居全省首位。水利建设如火如荼,130公里新标准海塘全面建成,成为农村用电新的增长点。1999年,农村总用电量为9322.57万千瓦·时,是1990年的2.43倍。2006年,按1986年新口径统计,全县农村用电量达12578.33万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9.51%;其中,农、林、牧、渔业用电量1072.21万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0.81%,乡村居民生活用电11506.12万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8.70%。
  1967~2006年农村用电分类统计参见第六章。
  三、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用电
  民国时期,宁海县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用电量很少,且发展缓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宁海县的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事业逐步得到发展。1967年,交通运输年用电量0.61万千瓦·时,占总用电量的0.78%。自1986年起,按国家统计口径,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列为行业用电统计。1986年,全县拥有公路客运里程457公里,车站121个,邮电代办所43家,长途电话业务量26.02万张,城乡电话业务量152.15万张,电报13.67万份。是年,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年用电量达到46.22万千瓦·时,比1967年增长75.77倍。
  20世纪90年代,由于同三高速公路、宁波沿海南线、宁奉线改造拓宽、强蛟码头等工程建成投运和现代通信事业竞相发展,交通运输、邮电通信行业用电量骤增。1999年,用电量963.41万千瓦·时,是1990年的6.75倍。截至2006年底,全县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用电装接容量达7043千瓦,年用电量1075.81万千瓦·时,比1986年增长23.28倍(不含仓储业)。
  四、市政生活用电
  民国26年(1937年)至民国34年(1945年),宁海县城照明用电采用包灯制(15瓦),民国35年(1946年)始有表灯用电,用电时间限制为18~23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宁海电厂增加装机容量,延长用电时间,市政生活用电量略有上升。1959年,照明用电量8.51万千瓦·时,占总用电量的63.79%。1960年3月起,宁海电厂实现全日制供电,1963年,宁海电厂与杨梅岭水电站并网,生活用电量增长较快。1969年,全年市政生活用电量为19.81万千瓦·时,比1959年增长2.33倍。1972年,华东电网接入宁海县,用电面迅速拓展。1979年市政生活年用电量为151.26万千瓦·时,比1969年增长7.64倍。20世纪80年代后,改革开放,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家用电器增多,自来水供应、文化、卫生、医疗设施等市政用电不断增加。1985年,全县市政生活年用电量为399.89万千瓦·时,比1979年增长2.64倍。从1986年起,用电分类统计口径变动。是年,全县城市居民生活用电量283.16万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2.48%。2006年,城市居民生活年用电量为8525.02万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6.44%。是年末,城市居民生活用电38665户,装接容量20.25万千瓦。宁海自来水厂用电。
  五、公用照明用电
  民国35年(1946年),缑城(今跃龙街道)始有路灯,但数量甚少,电厂对路灯用电按包灯电费6折收费。
  新中国成立初期,城关镇东、中、西大街装有40余盏48寸马路弯灯。1963年梅林、黄墩公社装有20余盏路灯。20世纪70年代,杉木电杆改为水泥电杆,主要街道拓宽,路灯数量逐渐增多,灯型亦更换为2.5~3.5米半圆型玻罩灯架。至1979年,城关、梅林、黄墩(今桥头胡街道)三地装有路灯572盏,其中高压汞灯114盏。1986年购置了第一辆12米高空作业车,其时路灯控制采用人工隔离开关手动操作,路灯管理人员5人。1987年,滨溪路安装10套五叉立柱玉兰灯,并对环城东路、环城南路、东、中、西大街的108盏路灯进行改造、更新。是年,全县有路灯840盏,用电量23.41万千瓦·时。
  20世纪90年代,宁海县加快城市化进程,城区部分道路拓宽到12米或16米。1992年,新建纺织路安装了落地铁杆路灯,第一批共16基,新建道路路灯电源线开始敷设地下电缆,路灯控制设备也从原时控改成了光控。1997年,城区路灯数量增至5668盏,其中高压汞灯960盏,节能灯650盏,150瓦高压钠灯1500盏,250瓦高压钠灯2547盏,并开始使用路灯专用变。2002年以后,宁海县城区加大了路灯建设的投入,一批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建成投运;其中,2002年7月建成的南门大溪大桥及徐霞客大道的景观照明,共安装各类灯具1964套,LED变色光带2850米,总投资680万元。2003年5月建成的柔石公园景观照明有各类灯具562套,总投资480万元。梅林街道路灯。
  2006年末,城区有路灯12345套;其中高压钠灯4850套,高压汞灯1450套,金卤灯120套,节能灯585套,庭院泛光灯5340套,各类变色光带5493米。路灯箱式变电站19台,美式箱变6台,杆上式变压器13台,设计总动力为1985千伏·安,埋设地下电缆管线28.6公里,路灯管辖范围24.2公里2,路灯管理人员19人,控制方式由原光控改为电脑控制。
  1967~1985年宁海县用电量分类。
  1986~2004年宁海县用电量分类。
  2005~2006年宁海县用电量分类。
  第三节 用电平衡
  一、电力供需
  宁海县出现电力供不应求的局面,始于1977年。华东电网输入宁海后,用电逐渐普及,用电负荷攀升。110千伏梅林变电所主变屡屡超负荷运行,为确保主变安全,用电高峰时,被迫采用拉闸限电的措施。
  20世纪80年代初期,社、队办企业蓬勃兴起,电力供需矛盾依然突出,电力部门被迫对企业实行隔日轮流供电。1986年,宁波市“三电”办对各县(市、区)下达电量计划指标,执行“谁超限谁,超用扣还”的政策,开始对35千伏变电所拉闸限电。县“三电”办根据市下达的电量指标,对10千伏线路进行计划限电。是年,全县分得统配电量0.69亿千瓦·时,实用电量为1.14亿千瓦·时,电量缺口达39.5%,拉闸4119条·次,限电5655小时。
  20世纪90年代,宁海县国民经济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电力供需矛盾仍然突出。1995年,全县供电量3.19亿千瓦·时,统配电量0.56亿千瓦·时,电量缺口2.63亿千瓦·时。宁海县采用集资办电,组织计划外加工电,自筹煤、油加工电量等措施,以缓解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至1997年,电量供需基本平衡,困扰电力部门多年的电力供不应求的紧张局面有所改观。是年,全县拉闸限电降至21条·次。
  2003年夏季,电量供需矛盾再次显现。电力部门重新启用拉闸限电等手段,企业纷纷购置自备发电机组以解燃眉之急。2004年,供需矛盾加剧,县供电局被迫采取“停三供三”措施,以维持电网运行。是年,全县拉闸限电7580条·次。2005年,由于省内新机组投产,向外省(市)购电量有所增加,以及积极配合当地政府落实“避、错、限”(避峰、错峰、限电)有序用电方案,供需矛盾有所缓和,当年全县拉闸限电2787条·次。2006年,电源性缺电的拉闸限电得以消除,因网络结构性缺电引起的拉闸限电78条·次。
  1980~2006年宁海县拉闸限电统计。
  1983~2006年宁海县供电量构成情况。
  二、计划用电
  (一)行政措施
  宁海县于1978年1月成立计划用电、节约用电、群众办电(1983年改为安全用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三电”办。人员从县电力公司和各工业主管局中抽调。“三电”办负责制订全县计划用电方案、电量分配和协调平衡工作,主要采用削峰填谷措施。1980年7月,对全县工业用户开展“一查四定”(查清用电设备,定负荷,定电量,定产品单耗,定用电时间),并发放《用电证》;对违反计划用电者,实行“谁超限谁,今超明还”的措施;对农业、轻纺、能源建设、市政生活用电实行优先的政策;对单班制生产的企业,生产时间定为白天班和深夜班隔周对调;双班制生产的企业,生产时间避开早、晚两个高峰,实行“双十点”上班(即上午10时〜下午18时、晚上22时〜次日凌晨6时)各为一班;对三班制生产的企业,要求做到三班负荷均衡。并对全县用电量最大的三班制企业宁海棉纺厂,晚上灯峰期间避高峰30分钟。农村排灌和农副产品加工用电,提倡避灯峰,实行夜灌和夜加工。
  1981年,成立了城关镇线管会,对镇内10千伏城西、东郊2条线路搞停机不停线的试点。1982年,为加强负荷率管理,宁海县“三电”办人工统计每条10千伏线路日负荷率,有重点地对负荷率较低的线路加大计划用电的力度。嗣后,负荷率由人工统计改用装接电量定时器、石英钟管理。1988年,为确保“双夏”期间农村线路昼夜不停电,宁海县“三电”办制订出“紧、松、平”3套供电方案。宁海县供电局派出“双夏”支农小分队,分赴各镇(乡),督促镇(乡)企业在“双夏”期间停产让电。大集体、国营工业企业,生产时间避开早、晚2个高锋。1992年,对计划用电方案作适当调整,具体做法是季节用电保农业,灯峰期间保照明,正常时期保工业。1997年,全县拉闸限电21条·次,损失供电量2.77万千瓦·时,分别比1996年减少限电1211条·次和少损失电量172.55万千瓦·时,困扰电力部门多年的供需矛盾基本趋缓。
  2003年8月,宁海县“三电”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简称有序用电办公室。其工作职能为根据上级分配的负荷指标,制订有序用电方案,督促、检查方案贯彻、执行情况。其时,宁波市下达给宁海县的负荷指标为6.8~7.1万千瓦,而全县实际用电负荷达16万千瓦,县热电厂发电能力2万千瓦,缺口在6~8万千瓦。县政府根据有保有舍的有序用电方案,提出确保城乡居民的生活用电,尤其是灯峰时段的基本生活用电,确保党政重要机关、军队、金融机构等部门的工作用电,确保农业生产、医院、学校和重要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用电以及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用电,确保高技术优势企业的生产用电。限制高能耗企业用电,各商贸企业一律停用广告灯、装饰灯,各宾馆、商场中央空调减负荷运行,同时关闭次要道路路灯用电。根据用电缺口呈季节性、时段性变化的特点,将供用电形势分为6个等级,实施分级控制;出现不同等级的缺电形势时,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方案。将宁海电网可供负荷按预定的方案分配给各乡镇街道,做到高峰紧张时期不超用,低谷缓和时期不少用。各级政府和供电部门还及时公开供用电信息和有序用电政策,公布各用电单位错峰、避峰、限电的执行情况,保证指标分配公平、违规处罚公正、限电措施公开。2004年6月,为加强部门、单位之间有序用电协调力度,成立宁海县“三电”协调领导小组,并组建有序用电督查组,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有序用电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全面推广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作为“停机不停线、限电不拉电”的重要技术手段。2006年,针对电力供需基本平衡的现状,调整有序用电工作思路,实现从控制用电逐步向引导科学用电转变。为切实提高有序用电工作快速决策和响应能力,还配合浙江省电力公司进行了2006年浙江电网夏季有序用电应急演习。
  (二)经济措施
  1.鼓励调荷发电
  从1989年开始,宁海县对13座并网小水电站实行峰、谷电价。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小水电站顶峰发电。其中丰水期峰电价每千瓦·时为0.09元,平水期峰电价每千瓦·时为0.13元,枯水期峰电价每千瓦·时为0.14元,低谷电价每千瓦·时均为0.01元。是年,并网小水电站高峰时段发电量占上网电量的91.93%。1995年,宁海热电厂建成发电后,上网电价按峰、谷时段结算。2000年8月,经省物价局核定,调整为峰价每千瓦·时0.568元,低谷价每千瓦·时0.284元。该厂可调峰发电容量3万千瓦,为缓解宁海县高峰用电的紧张局面作出了贡献。
  2.推行谷峰电价
  1988年7月,为鼓励用电户削峰填谷,宁海县对164户100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户实行高峰、低谷电价。嗣后,峰、谷电价又扩大到80千伏·安工业用户。截至1995年底,全县有396户用电户实行峰、谷电价,装置容量为106130千伏·安,用电量为1.41亿千瓦·时,占全县售电量的47.84%,占工业电量的72.31%,谷电利用率为43%。自2003年9月起,对居民生活,非、普工业和大工业用电推行二时段二费率和六时段三费率电价。截至2006年,执行上述计费电价的用户有:大工业用电312户,非、普工业用电1869户,居民生活用电3659户;其中,工业用户用电量为80514.53万千瓦·时,占工业用电量的81.2%。
  3.实行春节用电优惠
  宁海县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实行春节用电优惠办法。春节假期用电价格,按统配电价结算,鼓励企业组织生产。此办法一直沿用至1998年。
  (三)技术措施
  从1982年起,对18家大用户安装了电力定时器,可控负荷1350千瓦。从1986年起,对100千伏·安以上用户设定避峰让电时间,安装石英钟控制负荷。截至1990年底,安装石英钟用户达201家,可控负荷49700千瓦。2003年,对70家电力大用户安装用电现场服务与管理系统,可监视负荷21300千瓦。
  1989~1997年,宁海县计划用电考核完成情况。
  三、节约用电
  (―)节电管理
  20世纪60年代初,在宁波专署工业局的布置下,宁波地区各县电厂,开展了以节约厂用电、降低线路损失率和降低油耗为主要内容的厂际竞赛;70年代,提出节约照明用电和非生产用电,支援工农业生产的要求;80年代,宁海县“三电”办会同宁海县能源办公室,抓全县的节电工作,帮助企业建立节能机构,对能源实行定额管理。宁海县“三电”办和供电部门一起上街设摊,宣传和推广节电新技术,接受节电咨询,免费赠阅节电宣传资料等。宁海棉纺织厂建立厂部、车间、班组三级节能组织,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实行单耗考核与经济责任制挂钩。同时,还抓生活区的节电工作。使该厂棉纱单耗达省先进水平,多次被评为县节能先进单位,并受到统配电量的奖励。1980〜1997年,宁海县节电工作年年完成宁波市下达的节电指标,多次被评为市节电先进单位,1990年获得95万千瓦•时统配电量的奖励。1995年,为扶植节能项目开发,经“三电”领导小组同意,借贷30万元资金帮助宁海县清华电器实业公司用于节能灯生产。1999年以后,累计更换高能耗变压器598台,容量40789千伏·安。
  (二)节电措施
  1.节约生活照明用电
  20世纪70年代末,采取节约照明用电的措施,规定企事业单位一室一灯,不用大功率的灯泡,不点长明灯,做到人离灯熄,不用电茶壶烧开水,居民家庭禁用电炊具。20世纪90年代,推广各类节能灯,电子型节能整流器等节能灯具,对使用节能灯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盏数给予资金奖励。截至1999年底,全县有节能灯具35233盏。
  2.降低线损
  “文化大革命”时期,供、用电管理处于无序状态,宁海县电网的线路损失率达20%以上。尤以1969年为最,线损率高达25.02%,企业面临亏损。从1977年开始,县电力公司加强线损管理,建立线损管理网络,设置专职线损管理员,开展线损管理计算,有的放矢地指导降损工作。在狠抓降损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的同时,下达年、季线损考核指标,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并始终坚持线损分析,实行科学管理。20世纪80年代后,线损率平均保持在6%~7%。1999年,宁海县供电局被浙江省电力工业局评为农网降损节电先进单位。2005年,针对电网负荷增幅较大的状况,加大线路技改及反窃电力度,加强用电及计量管理等综合措施,当年的线损率为6.93%。
  3.降低单耗
  从1978年开始,宁海县在“一查四定”的基础上,对主要工业产品实行用电单耗管理。至1980年,对合成氨、棉纱、白厂丝、铝制品、水泥、造纸、橡胶、塑料件等19种产品进行用电单耗考核。对单耗未达标的企业,督促企业找出原因,限期把单耗降下来。1995年,全县考核单耗产品增至39种,全年净节电957.48万千瓦·时,超额完成市下达年度降耗节电指标3.19倍。万元工业产值耗电量,由1980年最高的2853千瓦·时,降到了1998年的135.8千瓦·时,创历史最低。每千瓦·时创工业产值由3.36元提高到73.63元。
  4.推广新技术
  1980年,宁海县由28家企业推广远红外线加热设备,容量372.6千瓦,3家企业推广硅酸铝保温技术,设备容量329千瓦,当年节电13.17万千瓦·时。截至1990年,全县采用远红外线加热和硅酸铝保温设备51台,容量937千瓦。1985〜1989年,改造低效风机、水泵156台,容量2156千瓦。1990-1994年,着重改造电热炉窑19台,容量1674千瓦,并推广溴化锂制冷、电焊机自动断电等节电措施。2004年,通过节电新技术审核验收的企业达到15家,共实施方案330个,投入资金5976万元,年节电639.33万千瓦•时。
  1980~2000年,宁海县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情况。
  1979~2006年宁海县万元工业产值电耗及每千瓦•时创工业产值统计。
  1980~1997年宁海县完成节电计划情况。
  四、集资办电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集资办电文件的精神,1985~1996年宁海县投入集资办电资金8520.25万元,到位集资电量13.45亿千瓦·时。
  (一)一期集资
  1984年,宁海县根据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浙能[1984]960号、浙电办[1984]154号、浙银信[1984]520号联合发文,下达《浙江省集资办电实施办法》的通知,向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认购一期集资办电4股,每股100万元。次年起,每年按10%、30%、35%、15%、10%的比例,分5年付款。从1986年开始提供集资电量,1990年开始还本。
  (二)二期集资
  1986年,根据浙经建[1986]756号和浙电开[1986]12号文,宁海县向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认购二期集资办电100股,每股10万元。从次年起,分别按20%、30%、30%、20%的比例付款,4年付清。前3年每股按5万千瓦·时返回电量,第4年每股为20万千瓦·时电量,第5年起每股为40万千瓦·时电量。从1991年起开始还本。
  (三)三期集资
  1989年,根据浙经建[1989]362号和浙电开[1989]15号文,宁海县向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认购三期集资办电150股,每股10万元。次年付款10.3%,后三年分别按48.7%、20.5%、20.5%的比例付款,4年付清。1991~1993年,分别按每股8、20、23万千瓦·时分配电量,从1994年起每股按30万千瓦·时分配电量。从1994年开始还本。
  宁海县1~3期集资办电情况。
  1988年,集资办电资金筹措主要渠道是根据宁海县人民政府宁政[1987]154号文精神,从12月1日起,对新装、增容电力用户每千瓦征收100元的电量来源资金。电力用户在办理业扩手续时,连同贴费一并缴付。贫困村电力来源资金经县经委领导批准后,可予免收。该资金于1994年2月停止征收。
  (四)电力建设债券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7]18号文件和浙江省电力工业局浙电计[1987]111号文件,宁海县认购电力建设债券65.25万元。从次年起,每年提供电量130.5万千瓦·时,有效期为20年。
  (五)电力企业债券
  根据浙江省电力工业局浙电财[1992]1269号文件和宁波电业局宁电用[1992]200号文件,分配给宁海县电力企业债券90万元,当年付款。从1993年起,每元债券每年提供集资电量2.5千瓦·时,有效期限为15年。
  (六)购买用电权
  1985年,浙江省电力工业局下达《关于认购用电权的通知》,宁海县先后购买“86”用电权120万元,“93”用电权720万元,“93”用电权优惠股360万元。交款的次年兑现电量。除“93”用电权优惠股每元每年兑现电量3千瓦·时外,其余均为每元每年兑现2千瓦·时电量,有效期限均为20年。
  (七)镇海电厂合资办电
  1986年经国家经济委员会批准,镇海电厂三期工程2台20万千瓦机组为浙江省合资办电项目。宁海县认购5000千瓦,总投资525万元,由16家企业和县电力开发公司分4年出资。1989年开始分配电量分电。截至1999年,共分到电量3.72亿千瓦·时。
  宁海县企业认购镇海电厂合资机组情况。
  (八)溪口蓄能电站合资办电
  根据宁波市“三电”办宁三电[1993]5号文件,宁海县认购溪口抽水蓄能电站2000千瓦,总投资为640万元。其中,1995年付款44万元,1996年付款596万元。
  (九)镇海燃气轮机合作办电
  根据宁波市“三电”办宁三电[1994]8号文件,宁海县认购镇海燃气轮机10000千瓦,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1994年出资650万元,后两年各出资175万元。
  (十)投资宁海热电厂
  1993年,宁海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宁海县梅林街道杨梅山村建设宁海热电厂,规模为2台150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县“三电”办投入资金2100万元,其中1994年出资860万元,1995年出资440万元,1996年出资800万元。1995~2006年,宁海热电厂上网电量达14.01亿千瓦·时。
  第四节 用电监察
  一、监察组织
  1980年前,宁海县无专职用电监察组织。1980年初,在用电管理部门配备1名兼职用电监察员。1985年,在用电股设2名专职用电监察员。1996年8月,电力工业部颁发第6号部长令,将用电监察易名为用电检查。根据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用电检查职务序列分为一、二、三级,分别负责对35千伏及以上,10、0.4千伏及以下用户的用电检查工作。1999~2002年期间,华东电管局数次组织用电检查人员考核认证。2004年11月,在用电科设用电检查班。是年底,全局用电检查持证人员23人,其中一级4人,二级9人,三级10人。
  二、日常检查
  民国32年(1943年)7月,县政府公布《管理电灯履行办法》,永明电灯厂派员核对用户包灯盏数、功率数,对擅自增装和换大灯泡容量者,按章处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用电监察工作的重点是用户安全用电,辅以查处违章用电,窃电等行为。1961年查处窃电20户,追回电费20.70元。“文化大革命”期间,用电监察工作受到干扰而停顿。用户窃电、违章用电现象屡屡发生,企业损失严重。1985年,宁海县供电局设专职用电监察员,主要从事100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户变配电设施图纸审图,用户受电装置施工过程中的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定期下厂监察检查,用户高配设施预防性试验管理,用户自备电源检查管理及查处窃电、违章用电等日常监察工作。对自备电源用户的监察工作,按100千瓦以下由供电所监察,100千瓦以上的归用电科监察,并按规定周期到现场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1990年,宁海县供电局颁发《宁海县自备电源、双电源管理标准》,重申自备电源申请、报装、管理等规定。
  1995年,全年100千伏·安及以上应下厂监察279户·次,实际监察250户·次,下厂监察率89.6%。其中,35千伏及以上用户应监察8户·次,实际监察率100%;10千伏高供高计用户应监察52户·次,实际监察率100%;100千伏·安及以上用户应监察219户·次,实际监察190户·次,监察率86.7%。2006年,应定期下厂用电检查858户·次,实际检查841户·次,定期下厂检查率98.0%。其中35千伏及以上用户应检查4户·次,实际检查率100%;10千伏高供高计用户应检查113户·次,实际检查102户·次,实际检查率90.3%;100千伏·安及以上用户应检查741户·次,实际检查735户·次,实际检查率99.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用户发送缺陷通知书,限期整改。是年,未发生须上报的“五类”事故。
  三、营业普查
  1970年前后的“文革”期间,线损率居高不下,电量损失严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1979年,宁海县电力公司用电管理部门开展以检查计费电能装置为重点的计量整顿工作。全年共补回电量35.03万千瓦·时,计电费39769.83元;其中高价低接的补回差价6178.37元,表计故障和业务手续不齐全漏收电量12.88万千瓦·时,补回电费13098.14元;电能表接线错误补回电量2万千瓦·时,计费960元;电能表倍率错误补回电量6.1万千瓦·时,计费5570.16元;违章用电补回电量4.36万千瓦·时,计费5913.20元;因估抄、少抄电量9.7万千瓦·时,计补电费8051元。还采取由专职装表人员装接电能计量装置的措施。1982年,宁波电业局对宁海电力公司的营业普查进行验收小结,分业务、电价电费、电能计量、用电监察四个方面,总得分72.5分,符合验收要求。1987年11月,根据浙江省计经委、公安厅、电力工业局联合发布《关于严禁窃电的通告》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反窃电专项整治;共查获窃电、违章用电46起,追补电量11.69万千瓦·时,追补电费57153.65元,收取罚金8980.63元。
  20世纪90年代,营业普查工作进入经常化、规范化轨道。1999年10月,组建用电稽查队,专司营业普查之职。1999~2004年6年间,共查处窃电42户,违章708户,追补电量239.67万千瓦·时,电费186.90万元,违约金215.25万元,贴费2.6万元。因窃电行为严重,被公安部门治安拘留2名,刑事拘留1名。其中,2004年组织普查17960户·次。
  1993~2006年宁海县查处窃电、违章用电统计。
  四、社会电工管理
  1977年开始,宁海县电力公司在长街、一市、黄坛、桥头胡、岔路、深甽等区所在地,举办电工培训班,培养出一批农村电工技术骨干队伍。1986年,在县总工会、劳动局配合下,宁海县供电局分7期对419名工矿企业电工进行培训。翌年4月,对其中363名考核合格者颁发《浙江省电力安全技术操作证》,并予造册管理。1992年,全国开展百万职工技术大比武活动;8月,宁海县电力赛区组织企业维修电工参加比武,从中选出3名优胜者参加宁波市比武,其中宁海棉纺织厂1名电工获市级第三名,并参加省级比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规定,“在用户受送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经过电力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工作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1996年,举办4期进网作业电工培训班,对考核合格的246名电工颁发进网作业电工证。2000年,举办2期进网作业电工培训班。2002年,组织高配电工参加宁波电业局培训考核。2004年,举办2期进网作业电工培训班。截至2006年底,全县社会电工累计持有进网作业电工证551名。
  第五节 行风建设
  一、整治不正之风
  20世纪70年代,电力部门职工对用户的“吃、卡、拿、要”现象屡有发生,群众对此反映较多。1980年8月,宁海县电力公司从抓教育入手,坚决整顿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不正之风。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及电力工业部《供电部门职工服务守则(暂行)》,制订反违纪,反“吃、卡、拿、要”等有关规章制度,教育职工树立“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是年,宁海县电力公司制订《以分计奖评比条例》,首次将行风纳入评比先进的内容。1983年,宁海县电力公司组织下属各单位,认真学习水利电力部党组《关于开展反对电霸作风的决定》,并对照检查,凡有“吃、卡、拿、要”用户的,该退赔的如数退赔,该补款的足额补款。
  1984年,宁海县供电局把改进供电行风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列入企业经济责任考核内容,使整治不正之风直接与职工的经济利益挂钩,对以权谋私的歪风决不迁就,对违纪职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二、建设新行风
  1988年,宁海县供电局认真贯彻《宁波电业局职工职业道德基本规范(试行)》,教育职工树立“用户第一,服务第一,信誉第一”的服务观念。全局行风建设取得可喜成绩,涌现出许多感人事迹。7月30日,宁海县遭受百年罕见的特大暴雨袭击,雨量468毫米,引发山洪,造成10千伏线路停电24条,局大楼进水深达3.8米,仓库内的电力物资、电能表等悉数被淹,损失惨重。不少职工家庭亦遭淹没。在此危急之时,全局职工同心同德,公而忘私,日夜抢修被毁的供电设施。仅用6天时间,恢复24条10千伏配电线路主线道的供电,解决全县抢险救灾用电急需,受到当地政府和全县人民的赞扬。是年,宁海县供电局被中共宁波市委授予“‘7·30’洪灾抢险救灾先进集体”称号。
  1989年,为加强基层单位的行风建设,各供电所在辖区内聘请行风监督员。1991年起,宁海县供电局推行优质服务目标管理,每年制订优质服务目标、措施,分工负责,层层落实。1993年,根据浙江省电力工业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电力为农业、为农民、为农村经济服务”的“三为”达标活动。在活动中注重办实事,加快农村用电标准村建设步伐,加强农村电费管理,着力解决供用电的难点,不忘农民群众反映的热点。做到农村用电量、电价、电费上墙公布,堵塞窃电、“人情电”、“关系电”、乱涨价、乱摊派、乱收费等现象,把农村电费降下来,使农村电费达到浙江省农村电价标准。1993年6月16日,宁波市农村电费、电价工作会议在宁海县召开,《浙江电力报》、《宁波日报》分别报导宁海县降低农村电价的经验。1993年,全县平均农村照明电价每千瓦·时降低了0.025元,按当年农村照明电量4543.76万千瓦·时计算,共减轻农民负担113.58万元。1994年5月,宁海县供电局被电力工业部命名为“三为”服务达标单位。
  1997年7月,宁海县供电局向社会推行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为内容的“二公开、一监督”服务承诺制;并将服务承诺内容,用户监督电话在《宁海报》上公布,便于全县人民监督。同时,建立“局长接待日”和局长走访用户制度。1998年6月,宁海县供电局重新聘请28名乡(镇)党政、县级机关领导和用户代表为电力行风监督员。是月15日,召开行风监督员会议,认真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加以整改,并决定电力行风监督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宁海县供电局还十分重视县人大、政协“两会”期间代表和委员的议案、提案,认真做好落实工作。多次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用户代表视察企业的“两个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1999年7月,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宁海县供电局第六批“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为了提高创建层次,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与地方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结合起来。宁西供电所与城关园丁社区组成联建单位,成立社区电力服务队,并参与社区组织的治安夜巡活动,开展文明社区共建活动。在社区宣传用电知识。2005年1月,宁海县供电局通过了国网公司文明单位考核验收。
  三、创一流服务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要求电力部门提供优质的电能和高效率的服务。宁海县供电局以1999年开始启动的农村电网建设为契机,着重解决供电“卡脖子”和电压低的问题。截至2003年,共投入12760万元资金。新建35千伏变电所2座、容量1.3万千伏·安、10千伏线路37.14公里,完成474个村的低压电网改造。通过电网建设、改造,奠定优质服务的物质基础。
  2001年,宁海县供电局加强营业窗口建设。组织用电营销业务人员举办礼仪培训、军训等活动。推出首问责任制,电话预约业扩报装,客户呼叫中心(65576110)、工作质量投诉、电费查询、用电咨询等服务措施。成立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设立服务联系卡,对老、弱、病、残人员,开展特殊服务的便民活动。为军队离休老干部服务。并组建乡(镇)供电营业所,创建标准化供电营业示范窗口和农电示范窗口。实行“一口对外”和“一条龙”服务机制,做到让用户“进一道门、找一个人、填一张表、付一次款”,确保一次办成,努力实现工作标准化。2002年3月,宁海县供电营业厅被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公司授予“城市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达标窗口”称号。城关、胡陈两个乡(镇)供电营业所通过市级规范化服务达标窗口验收。2003年5月,宁海县供电局建成电力客户营销系统,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服务工作标准,提高营销管理效能;12月,宁海县实现城乡同网同价,农村电价高的状况得到彻底纠正。2004年5月,开通“95598”供电服务热线;11月,银行联网实时缴付系统投运。
  2004年,宁海县供电局公布了社会服务的8项承诺。
  (1)本局所属的供电营业场所公开电价标准、服务程序、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和收费规定。
  (2)延长营业服务时间,本局营业厅周休息日照常营业。
  (3)不断提高老城区安全可靠优质供电水平:老城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9%;老城区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6%。
  (4)不断提高农村地区安全可靠优质供电水平:农村地区(包括非老城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5%;农村地区(包括非老城区)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6%。
  (5)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城关老城区在接到报修电话后,30分钟内赶到第一现场;非城关老区范围在接到报修电话后,1小时内赶到第一现场。
  (6)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
  (7)供电企业在受理居民客户申请用电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其他客户在受电装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
  (8)公布电力故障报修、供电服务投诉与举报电话。
  故障报修电话、业扩报装电话、投诉、举报电话:95598。
  2005年4月8日,国家电网公司发布了供电服务的“十项承诺”,宁海县供电局以此为自己的服务承诺,不再另行制订。
  2006年7月建立客户服务中心(试行),在做好规范化普遍服务的基础上,向客户提供个性化、精细化服务。建立窗口(包括“95598”)服务经常性的明察暗访考评机制。响应宁波市电业局开展“十佳服务之星”和“十佳营业窗口”评选活动,全方位提高服务意识和提升服务能力。全年共收集客户意见征询单100份,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改进。

知识出处

宁海县电力工业志

《宁海县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中国电力出版社

本志上自民国25年(1936年)宁海县创办永明电灯厂始,下限截至2006年。书中设有概述、大事记、发电、电网、供电、用电、营业、农电、多种经营、科技、职工、管理、党群等类目,记述了1936~2006年宁海县电力工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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