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地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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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211
颗粒名称: 第七节 地政
分类号: D632.9
页数: 4
页码: 219-22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民国时期由民政科管理土地登记等地政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内务部和民政部门承担,包括土地改革、征地等。1953年后,征地工作成为重要职责。1965年起,建房用地需审批。文革期间,地政管理曾由县人武部负责,后归农业局,1985年成立土地管理办公室。耕地面积在民国时期不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逐渐准确。1950年至1986年间,耕地面积虽有增加,但因多种原因实际减少82900亩。
关键词: 宁海县 民政工作 地政

内容

(一)概况
  中国历代都设有专门机构来管理土地。民国二十一年(1932),《内政部组织法》规定:“内政部管理全国内政事务,设民政、统计、土地、警政、礼俗五司。”民国二十九年(1940)《浙江省县政府组织规程》规定,设地政科,专司地政工作。民国三十四年(1945),设立县地籍整理办事处。民国三十六年(1947)以后,在民政科(或第一科)内设股负责。宁海县的地政工作,民国十六年(1927)以后,由民政科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央内务部和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承担了地政工作。1950年,县民政科开始会同粮食等有关部门着手整理地籍,调查、统计全县土地数字。1951年至1952年,根据省民政厅3754号文件,抄发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关于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的指示”,参加土地改革和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
  为了适应国家建设需要,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3年12月5日公布了《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规定,“凡兴建国防工程,厂矿、铁路、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建设及其它经济、文化建设所需用土地,均依本法征用之。”还规定用地不足1000亩或迁移居民不足50户者均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此后,民政科除了正常掌握土地数字的变化外,还负责国家和集体征用土地工作。1965年开始,规定社员建房用地,由社、区审查,报县人民委员会批准,具体由民政科办理。至1979年开始,社员建房用地严格审批手续,否则不予建房。
  地政管理工作,从1949年至1966年,均由民政科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由县人武部生产办公室和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负责。1971年4月开始归农业局管理。1985年11月成立土地管理办公室,仍设在农业局内,专司土地管理工作。
  (二)耕地变动
  民国十八年(1929),全县耕地为40.03万亩。后土地未经全面丈量,登记,民众为减赋而瞒报、漏报土地严重,耕地面积不实。民国三十年至三十二年(1941—1943)《三年来之宁海县政》载,全县耕地面积仅32.22万亩。民国三十五年(1946)十一月,省《民政月刊》刊载各县土地面积,宁海全县土地总面积2696698市亩,耕地面积867540市亩,耕地占总面积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逐村逐户土地登记造册,耕地面积较为准确。1950年,全县耕地面积为48.35万亩,人口23.14万,人均占有耕地2.09亩。1960年为45.64万亩,人口32.14万,人均占有耕地1.42亩。1970年44.15万亩,人口43.16万,人均占有耕地1.02亩.1980年44.05万亩,人口51.79万,人均占有耕地0.85亩,到1986年,全县耕地面积降至40.06万亩,人口增到54.22万,人均占有耕地0.74亩,比1949年人均减少1.44亩。
  1949年至1986年,37年全县围垦海涂10.25万亩,净增耕地7.05万亩。50年代后期至60年代前期开垦荒山荒坡18123亩。之后,在“农业学大寨”中,开展劈山造田,溪滩造地和平整土地等扩大耕地面积10830亩,共增加耕地面积99453亩。
  在这37年中,根据不完全统计,有下列几方面减少耕地面积:
  (一)大规模兴修水利。大小水利工程1700多处,筑堤和淹没耕地面积17589亩。
  (二)全民单位建房使用耕地2476亩;乡镇村集体单位用了耕地3451亩;居民个人建房用了耕地15459亩。三项合计共用去耕地面积21386亩。
  (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发展商品经济,把部分耕地调整为经济、果木林或用于挖塘养鱼虾等,用去耕地33087亩(其中养鱼虾3894亩)。
  (四)建造公路432.5公里,较宽阔的民间道路及机耕路等600公里,除部分属于非耕地外,据交通部门提供的资料,共用去耕地8141亩。
  (五)行政区划变动,划出部分耕地:1957年桥头胡区的柴溪乡划给象山县;1983年一市区的沙柳乡划给三门县;加上毗邻的兄弟县村之间调拨,除去拨进2502亩相抵外,净划出耕地7469亩。
  (六)其他如烧窑挖田取土,扩建晒场,停垦还林以及其它用地在档案中没有反映的合计减少94681亩。
  以上六项共计减少耕地面积182353亩。
  37年来,增减相抵,实际还减少耕地面积82900亩。

知识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

《宁海县民政志》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体,分列民政机构、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双拥优抚、灾害救济、社会福利、老龄工作等18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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