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宁海县民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13020020240003211 |
| 颗粒名称: | 第七节 地政 |
| 分类号: | D632.9 |
| 页数: | 4 |
| 页码: | 219-222 |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民国时期由民政科管理土地登记等地政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内务部和民政部门承担,包括土地改革、征地等。1953年后,征地工作成为重要职责。1965年起,建房用地需审批。文革期间,地政管理曾由县人武部负责,后归农业局,1985年成立土地管理办公室。耕地面积在民国时期不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逐渐准确。1950年至1986年间,耕地面积虽有增加,但因多种原因实际减少82900亩。 |
| 关键词: | 宁海县 民政工作 地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