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国后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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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125
颗粒名称: (1)建国后机构设置
分类号: D632
页数: 2
页码: 35-36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宁海县民政机构的演变历程。1949年宁海县人民政府成立设民政科,后历经多次更名与合并,1979年撤销内务局,分别成立宁海县劳动局和宁海县民政局,民政局名称至1987年未更名。民政局下设机构和附属单位包括各区民政助理员、办公室、优抚安置线和民政社救线等,直接管辖下还有宁海县福利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和民政工业服务公司等。
关键词: 宁海县 民政工作 机构设置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设内务部,后改民政部,省设民政厅,县设民政科(局)。即:
  1949年7月5日,宁海县解放,宁海县人民政府成立,设民政科。1952年11月,宁波专署(52)8726号通知,人事科撤销,并入民政科办公,在民政科规定编制人数中配备两名人事干部,民政科主管民政、人事工作。
  1953年6月,奉命单独设立人事科,仍称民政科。
  1958年10月,宁海县与象山县合并,民政科改称象山县劳动工资福利部福利组。
  1961年8月,恢复宁海县建制,设立宁海县人民委员会民政科。
  1965年3月,宁海民政科与安置办公室合署办公。
  1970年9月,改称宁海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内务局。
  1979年3月,撤销内务局,分别成立宁海县劳动局和宁海县民政局。民政局名称至1987年未更名。
  民政局下设机构和附属单位;
  1950年,县属各区设民政助理员1名。
  1958年,人民公社化,乡镇区行政区划变动,建立人民公社。各公社仍设有民政助理员1名,有专职,也有兼管民政工作的。
  1985年,全县7区49乡镇配上专职民政助理员的有22个乡镇,兼职的33个乡镇,还有1个乡未配。
  1982年开始,民政局人员配备增加,现有工作人员15名,设立了一个办公室,负责文书、档案、财会、后勤等工作;另外分设两线:优抚、安置线和民政、社救线。
  1985年9月20日起,恢复宁海县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下设安置办公室,地点在局内。
  在民政局直接管辖下有宁海县福利厂1所,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和民政工业服务公司。

知识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

《宁海县民政志》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体,分列民政机构、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双拥优抚、灾害救济、社会福利、老龄工作等18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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