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粮油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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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049
颗粒名称: 第十五章 粮油调运
分类号: F724.72;F724.71
页数: 20
页码: 261-280
摘要: 本文介绍了宁海县粮油调运的概况,包括交通状况、自运能力、运输价格以及统一调度和合理运输的措施。宁海县在粮油调运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不断优化运输方式和提高自运能力,确保了粮油的畅通无阻和合理运输。
关键词: 宁海县 粮食 粮油调运

内容

第一节 交通概况
  一、水路运输
  宁海地处浙东沿海,东南三门湾,北通象山港,十大港湾和众多海湾伸入内陆,是一幅天然良港的海域环境。凡大批粮食外运,向以水运为主。古有漕运即海运,始于秦汉,兴于唐宋,沿袭明清。民国二十五年(1936)载有外海内江航线:白峤至石浦,薛岙至宁波、上海,黄墩与薛岙是联航线。外海运输木帆船,内江溪流竹筏,运量极少。解放后,国家开通水运航线,以机帆船和货轮取代木帆船运输,运输能力大大提高,既经济又安全。粮运以水运为主,1966年县粮食局新建薛岙专用码头,配备专职干部中转粮油。
  二、陆路运输
  县境面海背山,东毗象山,南邻三门,西连天台、新昌,北通奉化。境内多山,陆地山脉纵横,构成复杂地形,河流绝少,道路崎岖,车楫难通。古道东南西北四路,赖以肩挑,驴驮骡载,手车拉运。民国二十四年(1935)一月,建成唯一一段奉(化)(宁)海公路接通宁波,县境全长27.6公里。抗日战争爆发,二十七年(1938)六月停车,公路毁于一旦。三十一年(1942)五月,日军入侵情势紧急,征夫数千,星夜肩运城区及东、北两区赋谷53万市斤,移屯拱西、王爱、上金等地。三十三年(1944)宁城油行26家,油贩从磐安、天台肩运桐油、梓油和桕油入境。三十八年(1949)二月,由郭学序等集资,建成西垫至长洋公路11公里,全境连已毁公路总长38.6公里。交通阻塞,窥见一斑。
  解放后,1949年12月,奉海路修复通车。1951年9月,中粮公司从台州调入大米10.3万市斤,绕道高枧——天台——拨茅——奉化——宁海运程206公里车运。又从三门肩挑稻谷2.7万斤供应市场。境内短途运输,仍赖手车和肩挑。1955年10月1日,宁海城关至三门高枧公路43公里建成通车。减少绕道运程近4倍。1958年11月7日,宁海城关至象山丹城公路又建成通车。嗣以上述三条公路干线为主轴,逐步构通全县49条乡镇公路支线,至1986年实现乡乡通汽车。全境共52条公路总长达490.6公里,其中省道3条157.88公里,县道19条230.4公里,乡镇道24条94.12公里及专用道6条8.2公里,机耕路纵横似蛛网。
  37年来逐步实现水陆并运四通八达,粮油运输畅通无阻。
  三、自运能力
  专营汽车 1972年始,县粮食局购进载重汽车一辆。嗣后省、地粮食局又拨入3辆载重10吨位。1979年建立汽车队,不断更新。1987年增至6辆载重39.5吨位。以粮油运输为主,兼运社会货物。自1980~1987的8年中,总运量10.7万吨,年均13375吨,以1985年为最多21670吨、1980年为最少599吨。
  附营汽车 1987年全县所、厂共载重汽车10辆,载重23吨位,车辆分三种吨位:粮机厂0.5吨1辆;城关、桥头胡、一市、力洋、长街粮管所和力洋食品厂1.5吨各一辆;饲料公司、粮机和粮油厂5吨各1辆。自此,短途或少量长途运能自运有余,向社会提供运力。
  四、运输价格
  民国二十年(1931)据《中国实业志》载,宁海以县城为起点,至四路全程(华里)每斤运价(铜元)分别为:东路68.4里4枚、南路91.2里5枚、西路68.4里5枚、北路68.4里3枚。三十年(1941)起,执行粮食部规定,集运赋谷民夫挑重80市斤,日行60华里,日给工资1.9元。嗣后工资屡有变动。三十一年每天加口粮食米25两(16两制)。三十五年口粮改为糙米24两,折发代金每斤250元计算,连同工资发给。翌年手拉车与民夫同标准。
  解放后,1951年中粮公司每百斤,手车运价支付标准,自南门外至第二仓库0.01014元(折新人民币,下同),日拉4000斤,工资4.06元;背包过磅堆包0.0015元,日背8000斤,工资1.2元。1961年7月1日起,执行省粮食厅统购粮付运费,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外海木帆船和汽车按交通部门规定,肩运人日1.2~1.4元,手拉车每辆2~
  2.2元范围内,计算标准如下:
  是年全县支付统购粮运费43159元。
  1964年为解决农民义务送粮负担过重,规定公粮和统购粮部分,按总人口每人不超过200市斤,义运单程不超过30华里,超过部分按当地运价支付运费。
  1983年5月12日,县物委和交通局调整搬运装卸费运价,提高23%左右。
  1987年,汽车吨公里运价按规定0.17元,实际支付0.255元,因交通部门增收公路交通费及建设资金所致。
  第二节 统一调度
  一、粮食调拨
  古有漕粮南米,原为军国禄米所需,运往京师或军事重镇。据《台州府志》载,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宁海漕运米1042石。民国二十九年(1940)执行省府粮食“统一采购,统一运销"的管理方针,宁海输奉化食米540万斤。三十五年(1946)进口麦粉500担,出口谷米5000担。
  解放后,面临粮食产需矛盾比较尖锐,军需供应历来“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是调拨粮食的重点;城乡居民口粮和工商行业用粮事关社会安定的问题,服从国家统一调度,保证军需民食是粮运工作的政治任务。
  支前支灾是奉命调拨“刀口粮”和“急救粮”。1949年10月,台州专署下达支前紧急通知,首批60万,旋增80万共大米140万市斤。县人民政府调集民工300人,分别从西垫、桥头胡装船,运往石浦21军接收。船员民工人日发大米2斤、菜金80元(抗币,下同)其家属人日不超过1.5斤大米。这是解放后宁海首次运粮支援解放舟山前线。
  1953年6月21日,奉令外调稻谷1620万市斤,支援苏北灾区及上海市场供应。省粮食厅调汽车60辆,县府决定:每天调集劳力1000人、手车300辆及桥头胡、樟树木帆船10只,实行水陆并运,折除小北门城墙,汽车直达仓库,节支搬运费5000万元(旧人民币,下同);县粮食局在宁波江北岸设转运站,调度衔接轮船装运;责令县公安局在县境粮运全线车站码头部署安全保卫、卫生部门设立医疗站。由于安排周密,遵限40天顺利完成任务。这是建国后宁海首次声势浩大、规模空前的粮食大调运。
  突击调拨 1951年9月,为平抑市场粮食供应紧张局势,中粮公司从三门、海门、台州等地调入大米10.3万斤、稻谷27.5万斤,共37.8万市斤。1956年8月受灾严重,向外地突击调入早熟种籽秋玉米18500斤、秋大豆20000斤、荞麦10000斤、小米1230斤、马料豆58700斤共108430市斤。1958年推广良种,农业部门配合调入良种550万斤,并从哈尔滨和吉林引进优良品种56万斤;晚稻及春花、玉米、洋芋等种籽659万斤。共1265万市斤(含象山)。三年灾害期间,1960年县委召开交通局、汽车站及搬运站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突击调拨种籽粮,3月下旬调集木帆船33只,调入种籽10.3万市斤。翌年从东北调入荞麦种籽5万斤、山西马铃薯又称大洋芋60万斤、内调种籽92万斤共157万市斤。
  1976年时值青黄不接,粮食库存薄弱,请调大米300吨、玉米250吨、面粉50吨、麸皮40吨共640吨。7月全部运达薛岙码头,县委采取紧急措施,分运全县各地供应。
  鲜薯调拨 1958年始,为支援农业生产缓和产需矛盾,根据中央和省调拨计划,输往上海、宁波、慈溪搭配供应,是年调出1040万市斤(含象山)。1962年,马铃薯外调215万斤。至1979年的21年中,共调出2.56亿斤,年均1219万市斤,以1965年为最多4200万市斤,其中调上海居全省第二位,象山居首。
  外贸调拨 1965年从沥头首次出口大米10万市斤。从1976~1986年(1978年无),10年共出口大米68.4万市斤。转口调入小麦:1979年380万斤、1981年168万斤共548万市斤。
  保证上调从1949~1987的39年粮食调拨,都是按照“全国一盘棋”精神,坚决执行高度集中管理制度。三年困难时期粮食奇缺“低标准,瓜菜代”,粮食越紧,越是服从国家统一调度,净上调7249万市斤,年均2416万斤,占1958年大丰收年景上调2891万斤的83.57%。全县在38年(除1987年无任务外)中,共净上调5.94亿市斤,年均上调1563万斤,以1953年为最多5072万斤,1967年为最少9万斤。
  二、油脂调拨
  食用油脂 宁海向属缺油县,自1956~1964年,9年有5年输入56万市斤,年均11万斤。1965年起因粮改棉变为余油县。1971年实行食油包干,宁波地区3月3日核定,年上调30万市斤。自1965~1987年的23年中共净上调451万市斤,年均19.6万斤,以1981年为最多54.5万斤,1975年为最少2.2万斤。
  非食用油 主要是桐油、梓油,亦属缺油县。自1956~1987的32年中,桐油除1983、1985、1986三年未调入外,共调入211.2万市斤,以1973年为最多14.9万市斤,1961年为最少1.2万市斤;梓油有18年未输入,有3年输入13.3万斤,有11年输出34.9万斤,输出入相抵净输出21.6万市斤;桕油除11年未输出外,20年输出93万市斤,年均4.7万斤,以1972年为最多11.4万斤,1983年为最少0.8万斤。
  油料调拨 主要是棉籽种调出入,茶籽、芝麻、花生果少量。
  三、粮油流向
  民国时期,粮食输出入基本同向,大宗由省、县政府组织统一采购、统一运销,私商运销由政府指定地点。解放后,从1949~1987年,粮油调拨均由国家下达计划,实行统一调度,指定流向。
  粮食输入 解放前,谷米三门、临海、黄岩、温岭、象山、奉化、宁波、上海等地;政府有麦粉、私商有暹罗(今泰国)米进口。
  解放后,稻谷和大米三门、临海、海门、宁波等地;面粉宁波;优良种籽东北、山西、哈尔滨、吉林等地;小麦和黄豆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转口。
  粮食输出 解放前,私商谷米运销宁波、海门、石浦、舟山、沈家门等地;政府谷米奉化、新昌;小麦新昌小万竹兵站;西区豆类天台、新昌、鄞县等地;谷米出口少量。
  解放后,稻谷和大米苏北、上海、宁波、余姚、定海、沈家门、岱山、大衐、嵊泗等地;鲜薯上海、宁波、慈溪;大米出口少量。
  油脂输入解放前,桐油、梓油和桕油磐安、天台等地。解放后,桐油云南、贵州、金华等地。
  油脂输出 解放后,食油奉化、象山、宁波、舟山等地;桕油杭州、温州等地。
  第三节 合理运输
  一、合理摆布
  1951年中粮公司采取从南门外直驳加工稻谷12万斤,节支运费大米187斤。因调拨中转环节多,运耗高达0.27%。
  1954年推行粮食合理运输,利用海港优势,优选11港14埠,边征边调231.6万斤,节支运费30416元(折新人民币,下同)。内调主要厂、仓、点难能结合,迂回相向运输1005万斤,增支粮运费37994元。如长街缺仓水运城关212万斤,全程45公里,吨运费8.4元,三次集运增支8904元;又一市缺仓无厂,637万斤粮食逼绕官岭,船运水车,筏驳南门,城内车拉,运程全长76200吨公里,增支粮运费15240元。
  1955年贯彻“既完成计划,又节约费用”的粮运原则,以消灭“迂回相向”为主要方向:
  外调开展“多港埠”运输 挖掘港口潜力,充份利用14港23埠,比上年多开发3港9埠,就埠接收,以船代仓,边征边调1200万斤,压缩民力15875工,节支运费11497元。方法:一是携磅带袋,就村过磅,限期送埠,然后结算;二是站与村签订定数量、定时间、定船埠、定船期、定潮讯和挨户查、按组查、出村查、集中查的“五定四查”合同;三是建议设立长街航管组,改粮船向桥头胡为长街直接报到,减少绕外海193公里,再到长街装运粮食,为国家节约运程30301吨公里,得到航管部门的赞同。终于达到运量、运程、运费三压缩如下表:
  内调推行跨区交粮供应原粮 全县一次摆布995.6万市斤,节支运杂费37768元。改变深甽、马岙、双峰、沙柳有点无厂,原粮调出,大米调回,粮食对流,往返15~40华里,风雨雪天供应脱销状况。
  仅上述两项节支粮运费49265元,运耗比部标0.1%降到0.063%。荣获1955年度全国调运先进单位称号,1956年以局长杨培恒为代表,出席全国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代表会议。
  1956年采取6条粮运措施:一是一运不二运2279万斤;二是一搬不二搬屯港待调133万斤;三是直线上船671万斤;四是选择经济路线运粮95万斤;五是推前一站入库296万斤;六是就厂收购供应1026万斤。把征购粮食尽可能一次摆到供应点、加工点、储存点、外调点,为国家节支费用22361元,节约民力30149工,压缩运程6375吨公里。达到搬运量、装卸量、粮运费三降低,如下表:
  1957年推行“八无”(事故、损耗、迂迴、虫害、变更、垮月、差错、对流)运输,取得较好成果。
  1958年全面推行打破行政区划,开展跨区交粮,厂、仓、点与基建项目倒向港埠和公路,缩短搬运里程。如桥头胡粮食向港埠一面倒609万斤,推前一站,节节推进,环环扣紧,脉脉相通,形成运输一条龙。
  二、合理流通
  1965年省粮食厅副厅长阎墨林亲临宁海试点,县粮食局组织专业调查队伍,历时一月,摸清全县天时地理,道路港埠变迁,自然村分布,厂、仓、点摆布,粮油生产及流通路线等等历史和现状,总结16年粮油流通经验教训,综合大量资料数据,分析研究,从实际出发,因时因地制宜,全面规划。5月28日审定《宁海县按经济区域组织粮油商品流通方案》(简称方案),实行按照经济区域组织粮油流通,突破行政区域,超出调运单一环节组织合理运输范围,从根本上防止购销各个环节相向迂回,倒流运输。为宁海粮油流通开拓了广阔前景,是宁海粮油商品流通的历史转折点。《方案》年可节支商品流通费281万元,压缩运量11.2万吨、运程56万吨公里、民力2.4万工。实施方略择要简述:
  跨介入库 全县88个队推前一站,垮介入库641万斤,压缩二次集运费11053元、运程10759吨公里、民力4627工。如水车公社港头等6个大队49万任务,按行政区入库城关,加工后运桥头胡转运沈家门,二次集运费1051元,改为倒向沿海推前一站入库一市区越溪,直运沈家门,节支779.68元。桥头胡区18个大队159万任务,以同样方法压缩运费4497元,运程471吨公里、民力3075工。
  调整路线 全县共调整运输路线26条压缩运量3.7万吨,运程31万吨公里,运费12.2万元,方法:一是接力运输,如石桥头和苔芳各有棉籽150万斤运出加工,在同一条运输线上迂迴相向。同时运达目的地,两地运费增减相抵节支2535元如下表:
  二是修路改道,古渡粮站至寺后埠绕道6公里人力背运,吨运费2.4元,投资拓宽改直修路费280元,改用手车,吨运费1.4元,年节支600余元。三是修路移埠,力洋粮站至海头渔埠道路弯窄,小潮开驳,吨驳费1.2元,常遭水湿事故,影响粮运,牵头商同供销等物资部门,分负修路费800元,移距百公尺的深水埠直接下船免驳,年节支驳费一项600元。四是车改船运,力洋区鲜薯年输宁波、慈溪、上海850万斤,改汽车为机帆船,吨运费从26.76元,降到15.93元,运费从11.3万元降到6.7万元,年节支4.6万元。五是改鲜为干,一市区年输出鲜薯520万斤,压缩220万斤晒干入库,节支10170元。
  减少中转 从宏观上减少中转环节,压缩运量2.57万吨、运程23.51万吨公里,节约费用3.41万元。茶院公社27个大队197万斤任务,每年临时租房设点,边征边运力洋加工外调,三次集运费3000元,全社正半劳力1959个,人均复种面积一亩,劳力紧张,影响生产和粮运。对类似地区投资建仓设点如:茶院200万市斤投资2.7万元,薛岙150万市斤及供应点投资6.4万元。
  留有余地 摆布库存考虑灾害因素,留有余地,减少迂迴运输167万斤,节支9804元。如1964年深甽早稻丰收、晚稻减产,入秋调出6万斤,翌春调回10万斤,往返增支4000元。
  厂仓结合 全面调整厂、仓、点布局,挖掘工业内涵潜力,采取二套设备,一套人马,劳力综合平衡,生产淡旺结合,年工业增收节支3.15万元,商业节支运费5.03万元共8.18万元。
  压缩返销 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同时安排方针,压缩返销粮,历年全县年均返销粮食443万斤,其中因政策性返销166万斤,因灾减产返销277万斤,万斤经营管理费35.96元,损失1.59万余元。
  自1965~1987年,全县粮油流通,基本沿袭上述《方案》逐步实施完善和发展。如在改革开放形势鼓舞下,1984年新建自动化面粉车间,年加工上白粉自产自销500万斤,结束历史以来,小麦调甬,面粉调回,节支运杂费44325元。
  第四节 管理规则
  一、责任划分
  1949年10月起,凡系统内部或军粮调拨,都是实行送粮制。1954年执行粮食部《粮食调运暂行规则》的责任划分;一是发粮方,必须发运好粮,坏粮不外运;自起运至交接地点以前所发生的事故损失,如确属承运方责任,由收粮方按规定取得证明,向承运方交涉赔偿;如责任不属承运方,则由发粮方承担责任;运输损耗以发方的“最后发粮点”为界线,超定额部分由发方负担。二是收粮方,运粮车、船到达车站、码头向收粮方报到后所发生的事故,由收粮方承担责任;凡定额以内的损耗由收方负担。
  二、装具管理
  粮油装具是系统内部运输粮油的专用工具,确保粮油调运需要,不准盛装其他物品,不准外借和出售,不准乱拿乱用,化公为私,贪污盗窃,根据情节,严肃处理。全县各所均设麻袋仓库,50~60年代,城关和桥头胡配备专职修补管理人员。
  粮油装具流通随粮油装运或空袋调拨,向以价拨结算处理。1977年9月,执行商业部系统内部作价规定:
  标准麻袋分新袋、旧袋二等,按容量又分为100、200斤装。100斤装每条:新1.3元、旧0.9元;200斤装每条:新2元、旧1.4元。
  非标准袋 不分大小一律每条0.8元。
  标准铁桶 分新桶、旧桶二等,每只新35元、旧25元。
  非标准铁桶 不分新、旧一律每只12元。
  标准面粉袋 分新、旧二等,每条新0.65元、旧0.5元。
  非标准面袋 不分新、旧每条一律0.35元。
  活口缝包麻线每根按0.02元向收粮方作价结算。收方拆包整理能继续使用的,退还发方,每市斤按1.4元作价。
  三、运耗标准
  民国三十年(1941)九月,粮食部规定粮食运输损耗率为:
  民国三十二年(1943)财政部规定,每拨交粮食一次,最高不得超过千分之零点五。
  解放后,50~70年代中期,执行粮食部粮油运输定额损耗率标准。1977年6月起,执行商业部粮油运输定额损耗率标准:
  粮食定额耗率 品种分粮食与薯干两大类,分别水陆运输计耗。在全程运途中,每换装运输工具或提驳一次耗率分别增加:粮食0.03%,薯干0.06%;水陆联运,按全程陆路运输定额损耗计算;自接收点的车站、码头至仓库短途搬运,收方另负短途耗按20公里以下耗率计算;面粉运耗不分水陆运输,一律0.01%,中途换装,短途搬运,不另计耗。
  油品定额耗率 分为食用油、非食用油两大类,中途转驳一次,散装按定额耗率另增0.1%。
  四、事故处理
  1954年,执行粮食部《粮食运输事故处理暂行办法》规定,事故发生后,会同有关部门先抢救物资,然后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追查责任。1963年下达《调运规则》分为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三类。发生前二种事故后,不放过查清原因,落实责任,进行处理。1987年7月1日起,执行国务院批准的《货物运输事故赔偿价格计算规定》,凡在途运输物资发生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事故造成直接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国家定价货物,按物价管理部门规定价格计算;国家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货物,比较定价货物相同规格或类似商品价格计算。

知识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宁海县粮食志》

本书客观记述了浙江省宁海县粮食生产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为各界人士了解宁海县的粮食生产及发展提供了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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