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权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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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016
颗粒名称: 一、管理权限
分类号: F724.72;F724.71
页数: 2
页码: 197-198
摘要: 本文介绍了宁海县粮油价格管理权限的历史变迁。民国时期,粮价管制未能抑制粮价飞涨。解放后,粮油价格分为计划价格和非计划价格,由国家和地方分级管理。1956年后,粮价管理高度集权中央,后逐步下放管理权。1980年代起,议价粮油实行随行就市,饲料价格按质论价。1986年起,贯彻改进农产品价格管理的规定,下放一批农产品价格管理权,运用国家定价、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指导生产、调节供求、协调利益。
关键词: 宁海县 粮食 管理权限

内容

民国二十九年(1940)前,粮油价格随行就市,四月一日,县粮管处设平议会主办评价,实行粮价管制,欲以限价抑平粮价飞涨,而无财、粮实力驾驭市场,结果粮价越抑越高。
  解放后,粮油价格有计划价格和非计划价格,前者由国家规定,在价格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后者是前者的补充,由买卖双方协商议定,在价格体系中处于从属地位。牌价由专署及主管部门直接掌握。
  1956年3月1日,贯彻执行《调整粮食统购统销价格审批程序规定》粮价高度集权中央,分级管理,县遵省厅、专局下达执行。第一类中央管:籼谷(米)、粳谷(米)、小麦、面粉、黄豆5种,第二类省管:糯谷(米)、大麦、元麦、荞麦、蚕豆、豇豆、豌豆、绿豆、赤豆、扁豆、扎豆、玉米、高梁、鲜薯、薯干、米糠、糠粉17种。
  1963年9月10日起,粮食议价价格实行县报幅度,专署粮食局审定。1983年7月起,议价粮油实行随行就市,县议购议销公司灵活掌握。1985年起议购不搞保护价,议销不搞限价,实行谁经营,谁定价,随行就市,薄利多销的原则。
  1984年6月15日起,饲料价格管理实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合理定价,不搞限价的原则。
  1986年7月起,贯彻执行国家物价局等8个单位《改进农产品价格管理的若干规定》,陆续下放一批农产品价格管理权,运用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为杠杆,指导生产,调节供求,协调各方利益,国家定价是计划价格,粮油为合同定购的小麦、玉米、稻谷(米),省增加合同定购内的饲料大麦、蚕豆(翌年取消)及主产区的大豆、花生、菜籽、棉籽、芝麻、茶籽、葵花籽(以上均含油);国家指导价也具有计划价格性质,是加强间接控制的重要手段,省定二棱大麦、大豆、薯干、桕籽(油)其价格每年根据政策要求,生产成本和产销情况确定;市场调节价是上述之外的粮油品种,开展议价,交流信息等方式进行适度的指导管理,由生产者和经营者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定价,在价格暴涨暴跌时,及时协调指导和行政干预,保护生产、经营和消费三者利益。

知识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宁海县粮食志》

本书客观记述了浙江省宁海县粮食生产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为各界人士了解宁海县的粮食生产及发展提供了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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