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镇定量供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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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958
颗粒名称: 二、城镇定量供应
分类号: F326.11;F724.71
页数: 5
页码: 118-122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3年12月起,宁海县城乡居民凭证明供应粮食,后改为凭购粮券购粮。1955年实行城镇人口定量供应,人均年口粮水平428市斤。1958年提高到27市斤。1960年起,实行百斤粮票购买105斤粳米等措施。1965年执行囚粮规定。1955~1987年间,定量人口、社会工种和粮食销量均大幅增加。1985年全面统一了城乡定量人口口粮标准。
关键词: 宁海县 粮食 粮食统销 定量供应

内容

1953年12月起,城乡居民凭乡镇政府证明供应粮食。旋即取消白条,凭县人民政府《购粮券》购粮。对城镇集体伙食单位,实行按月向粮食部门编送《粮食供应计划》及《粮食追加计划》。翌年12月,改为《月度实际用膳人数申请书》。粮站凭核定计划,按户登记供应。
  1955年实行城镇人口定量供应,全县共城乡居民3669户12074人,省核定定量计划(原粮)516.76万市斤。按以人定量,人均年口粮水平428市斤,折合成品粮人均月定量水平25.7市斤。发票凭证供应。1958年9月始,城乡定量人口供应水平从25.7斤提高到全省统一水平27市斤(含各种差额补贴)。
  1960年4月始,城镇居民口粮供应,实行百斤粮票购买105斤粳米(1965年9月1日,取消变相提高定量)。翌年10月,为增强城镇儿童保健,人月增发糕点票1市斤,可购大米1市斤。1963年1月起,城乡居民人月增发熟食品票1市斤(糕点票、熟食品票皆于1987年4月取消)。
  1965年6月,执行粮食、公安两部囚粮规定,人月一律成品粮28市斤,犯人逮捕后,居民注销供应,农民停止分配。
  从1955~1987的32年中,定量人口从12074人,增至37755人,增加2.2倍多;社会工种从23个增至200个,增加7.7倍多;粮食销量从488万市斤增至1600万市斤,增加2.3倍。全县城乡定量人口口粮标准,于1985年1月作了全面统一,至今未变。

知识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宁海县粮食志》

本书客观记述了浙江省宁海县粮食生产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为各界人士了解宁海县的粮食生产及发展提供了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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