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粮食定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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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957
颗粒名称: 一、农村粮食定销
分类号: F326.11;F724.71
页数: 3
页码: 116-118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3年起,浙江省农村实行粮食计划供应制度,宁海县通过评定缺粮数量和发放购粮券控制粮食销售。1955年实行“三定”政策后,按照原则供应粮食。1956年改以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单位,每年核定一次。1957年实行增产抵销政策。1958~1959年因购销政策失误导致粮食退库和返销。1960年增销,1961年压缩销量。1971年调整定销量,1973年增产抵销,1975年加强统销管理。1979年实行“休养生息”政策,增销粮食,统销局势稳定。
关键词: 宁海县 粮食 粮食统销 粮食定销

内容

1953年12月始,实行《浙江省农村粮食计划供应暂行实施办法》,产粮区的缺粮户,以乡为单位按户评定缺粮数量,非产粮区的缺粮户,由区(镇)乡粮食计划供应评议委员会及村评议小组按户评定购粮计划。然后经国家核定分乡(镇)粮食供应控制数,再由评委及小组合理分配,张榜公布,分户发给定期、定点、定额《购粮券》凭以购粮,过期作废。
  在进行此项工作期间,采取过渡办法,县府下达1953年12月16日~1954年1月5日止《各代销社粮食供应控制计划》,凭乡(镇)政府或各单位证明条子购粮。期满普遍超销,西垫超销三倍多。如下:
  1954年10月,部分地区销量出现不正常现象,新粮登场,销量增加。长街区比9月份增销54.8%,西垫代销社比上月同期(21日至25日)增销76.8%。是年,全县农村销售粮食861万市斤,比1953年518万市斤增加66.22%。
  1955年,实行粮食“三定”政策,全县农村缺粮16329户66815人,年定销原粮861.04万市斤,加自产粮,人均年口粮水平454市斤。“三定”后,按照“先吃自已,后吃国家”原则,按季分月,票证到户,凭证缴票,供应粮食。
  1956年7月,粮食统销改以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单位,社内购销相抵,缺粮定销,增产不抵销,每年核定一次,供应办法不变。
  1957年实行增产抵销超产部分40%。1958~1959年,购销政策失误,大购大销,导致粮食退库和返销3860万市斤。
  “三年灾害”的头年(1960),增销1154万市斤。翌年以“低标准,瓜菜代”压缩销量,宁波地委核定代食品抵销212万市斤。
  1971年全县定销从862万调整到1050万市斤,增销188万市斤。1973年统销队增产抵销,口粮按老三定加5%。1975年11月,执行“控制销量,力争少销”的原则,加强统销管理,掌握什么时候缺,什么时候供应粮食。
  1979年实行与民“休养生息”政策,全县636个缺粮队增销450万市斤,人均年口粮水平提高50市斤。此后,统销局势连年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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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粮食志

《宁海县粮食志》

本书客观记述了浙江省宁海县粮食生产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为各界人士了解宁海县的粮食生产及发展提供了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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