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图书馆
宁海县图书馆
机构用户
宁海县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古籍善本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一、民食销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954
颗粒名称:
一、民食销售
分类号:
F326.11;F724.71
页数:
3
页码:
108-11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缑城实施民食公营调剂,通过政府机构和合作社等方式调节粮食供应和平稳价格。解放初期,国家开始民食供应,采取中粮公司自营和基层合作社代营体制,打击投机粮商,稳定粮价。1952年起执行优待粮办法,扶植基层社经营。1953年按品种安排粮食供应。从1951~1953年,公私粮食销售比重有所变化。
关键词:
宁海县
粮食
市场销售
民食销售
内容
一、民食销售
民国时期,缑城于民国二十年(1931)十一月,首先施行民食公营调剂。二十三年(1934)八月十七日,城区粮食调剂委员会向县府借银千元,购米200石调剂民食。二十五年(1936)十一月,行政院颁布《食粮调节暂行办法》,以达到政府统制粮食之目的。十二月八日,推行农仓调节民食、稳定价格及储押运销业务。翌年十一月十五日,首在粮棉产区古渡乡的前横、小青和叶家三村,试办食粮信用运销合作社(皆于三十二年八月二十八日解散),推行公有民营团体。二十七年(1938)三月,县交易公店和物产调整办事处开办境内食粮调剂,土产出口及其它生产物品存储业务,惟人、财两缺,为时一年关闭。二十九年实行由省粮管处统一经营的《浙江省常平仓管理办法》调节粮食供应,平准价格,按照派额归县调剂民食25%、归省统筹75%。翌年购足派额谷1万担,常平仓停办,归省统筹部分,向汤溪划购回1370担,加留成2500担,共调剂民食3780担。
民国三十年(1941)一月,长大乡粮食公店制发《购粮凭证》,全乡不论大小缺粮人口,人日供应食米半斤,持证按日向公店购粮,每元食米4斗,购配裕如,惨澹经营,从未间断,并在离公店较远的保设分店二所,便民购粮,为全县34所公店最著成效。翌年二月二十日,县粮食供销处拨缑城镇粮食公店稻谷500担平抑粮价、市价回跌。三十五年七月,六区专署核拨霛(音灵,意慈善)苗仓食米360石,给县民食调节委员会调剂民食。
以赋谷、积谷和常平仓谷标售,假手粮食公会及粮商投标转售:民国三十二年米11814石、三十三年谷850石、三十四年谷5000石、三十六年谷6000石,共食米11814石、食谷11850石。给粮商从中渔利,人民加重负担。
解放初期,根据保障军需民食的方针,国家于1950年5月开始民食供应,分中粮公司自营与基层合作社代营二种体制,拨社铺底大米5万斤。适值夏荒,甬、奉米商抬价抢购尤烈,市场受到严重冲击,公司采取每百斤米,牌价低于市价1000元,大量抛售,加工不及,抛售稻谷,供应普遍,简便合理,截至12月中旬,共销售中白米833203市斤,给投机粮商以沉重打击。1951年2月24日,县府通知各单位,只准向粮食公司或代售合作社购粮,不准向市场交易。粮价逐步趋向稳定,取得驾驭市场主动权。昔之市场,以米易物,成为各物之中心。10月县邮电部门添置50门总机,省下拨大米1.9万市斤,投放市场。至年底,全县共销售民食大米600万市斤,超过计划480万斤的20%。超售原因:一是车岙港水利工程未列入原计划;二是宁海与奉化地区差价未能及时拉平,形成粮食外流。
1952年8月1日起,执行《赊销与代销社优待粮办法》,人月供应大米45斤为限,按公司牌价优待3%,不另付手续费。12月自营粮食除城关一律转代销,以扶植基层社经营。是年城区年销售量(混合粮)137.18万市斤,占全县总销量1905万斤的7.2%,分月如下:
1953年7月1日,采取按品种安排:大米保证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小麦先满足制酱业,再维持小磨坊职工生活为原则。
从1951~1953年公私粮食销售比重为:
知识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本书客观记述了浙江省宁海县粮食生产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为各界人士了解宁海县的粮食生产及发展提供了新的资料。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海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