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粮标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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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950
颗粒名称: 一、留粮标准
分类号: F326.11
页数: 2
页码: 104-105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5年,国家对农村实行粮食“三定”政策,宁海县农村“三留粮”占定产的72.85%,具体标准包括口粮、种籽和饲料。1960年,继续实行粮食包干政策,留粮标准有所调整,口粮、种籽和饲料均有所减少,之后社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定留粮水平。
关键词: 宁海县 粮食 农村留粮 留粮标准

内容

三定标准 1955年始,国家对农村实行粮食“三定”(定产、定购、定销)三年不变政策。全县农村“三留粮”1.5008亿市斤,占定产2.0672亿市斤的72.85%。其标准:口粮人均472市斤,种籽亩均12市斤,饲料每头:肉猪120市斤、公母猪200市斤,耕牛30市斤。
  调整标准 1960年继续实行粮食包干政策,国家任务和三留粮重新匡算到队,留粮标准调整为:口粮以1959年水平,人均435市斤;种籽亩留番薯40市斤、水稻30市斤、春粮及杂粮25市斤;饲料按现养头数每头公母猪250市斤、肉猪50市斤、耕牛20市斤。嗣后按照社队粮
  食生产情况,国家任务保征完成,留粮水平社队自定。口粮基本按“老三定”,种籽据实留种,饲料粮变化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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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粮食志

《宁海县粮食志》

本书客观记述了浙江省宁海县粮食生产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为各界人士了解宁海县的粮食生产及发展提供了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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