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农村留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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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949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农村留粮
分类号: F326.11
页数: 4
页码: 104-107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5年起,国家对农村实行粮食“三定”政策,确定了留粮标准,包括口粮、种籽和饲料的具体数量。1960年对留粮标准进行了调整。在实留水平方面,1955~1959年保持“三定”口粮水平,1960年用粮水平下降,1963年开始回升,1984~1985年连续两年突破600市斤。种籽留量在1957~1958年大幅增加后连年下降,1963年开始回升,1970年恢复到1958年水平,之后保持在2200~2500万市斤上下。饲料留量在50~70年代波动较大,1987年达到历史最高的3035万市斤。
关键词: 宁海县 粮食 农村留粮

内容

一、留粮标准
  三定标准 1955年始,国家对农村实行粮食“三定”(定产、定购、定销)三年不变政策。全县农村“三留粮”1.5008亿市斤,占定产2.0672亿市斤的72.85%。其标准:口粮人均472市斤,种籽亩均12市斤,饲料每头:肉猪120市斤、公母猪200市斤,耕牛30市斤。
  调整标准 1960年继续实行粮食包干政策,国家任务和三留粮重新匡算到队,留粮标准调整为:口粮以1959年水平,人均435市斤;种籽亩留番薯40市斤、水稻30市斤、春粮及杂粮25市斤;饲料按现养头数每头公母猪250市斤、肉猪50市斤、耕牛20市斤。嗣后按照社队粮
  食生产情况,国家任务保征完成,留粮水平社队自定。口粮基本按“老三定”,种籽据实留种,饲料粮变化较大。
  二、实留水平
  实留口粮 1955~1959年保持“三定”口粮水平,又称“老三定”或称基本口粮。“三年困难”时期的头年即1960年,用粮水平405市斤,比“三定”减少14.19%。1962年326市斤,为解放后最低一年,1963年开始回升,比上年增加28市斤。1964~1971年略低“三定”水平,1972~1973年略高“三定”水平,1974~1977年复又略低“三定”水平20斤上下。1978年增到558市斤,比“三定”增加15.68%。嗣后年年增长,1984~1985年连续两年突破600市斤,旋呈稳定趋势,人民生活安定。
  实留种籽 种籽是根据耕地复种指数和种植品种决定。1957年留种1040万市斤,比“三定”增加近一倍。1958年2209万市斤,又比上年翻一番多。1959年复种指数下降,留种1916万市斤。此后连年下降,至1962年是改制后留种量最少一年仅961万市斤,比“三定”563万仍增70.7%。1963年开始,复种指数回升,逐年增长。1970年恢复到1958年大丰收年景的留种水平,达2042万市斤。嗣后留种量除1981年仅1871万市斤略少外,其余年分均保持在2200~2500万市斤上下,标志着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实留饲料 50~70年代饲料留粮与“三定”比较:以1962年为最少77万市斤,减少89.93%,以1970年为最多790万市斤,增加3.27%。1971年留饲量首次突破千万斤大关,达到1234万市斤。嗣除1981年仅888万市斤外,其余各年均在1100~2600万市斤之间。1987年留饲量3035万市斤,为历史之最。

知识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宁海县粮食志》

本书客观记述了浙江省宁海县粮食生产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为各界人士了解宁海县的粮食生产及发展提供了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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