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同定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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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948
颗粒名称: 三、合同定购
分类号: F326.11
页数: 5
页码: 100-104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5年4月,宁海县粮食局试点并全面铺开与农民签订《粮食定购合同》,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全年超额完成定购任务,售粮大户数量大幅增加,受到政府表彰。1986年起,国家重申粮食定购合同为经济合同及国家征购任务,必须保证完成。宁波市府核定定购任务,县府如数分配,并广泛开展宣传奖励政策,至1987年粮食任务年年完成。
关键词: 宁海县 粮食 农业税 合同定购

内容

1985年4月,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这是粮食工作的重大改革。县粮食局在梅林镇花园村为期一周试点,全面铺开与农民签订《粮食定购合同》,贯彻“合同内粮食按国家的比例价收购,合同外粮食可以自由上市”的政策。县按3000万斤定购任务分配到乡镇,落实到4.8万户,按户签订合同。全年共入库粮食3665万斤,超额22.2%。售粮大户3000斤以上610户、万斤以上43户比1983年增加一倍。得到县人民政府的表彰奖励。
  1986年,国家重申粮食定购合同既是经济合同,又是国家征购任务,是农民应尽的义务,必须保征完成。宁波市府核定定购任务3450万市斤,县府不留缺口,如数分配到区。1987年调整为3200万市斤。与此同时广泛开展宣传奖励政策:完成合同内粮食,每百市斤补贴金0.4元;3000斤以上大户完成合同内粮食,每百市斤再发奖励0.8元、每千斤另奖柴油4市斤。此项政策至1987年未变,粮食任务年年完成。

知识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宁海县粮食志》

本书客观记述了浙江省宁海县粮食生产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为各界人士了解宁海县的粮食生产及发展提供了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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