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收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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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946
颗粒名称: 一、市场收购
分类号: F326.11
页数: 2
页码: 94-95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0年5月,中粮公司在宁海县城关小北门开始收购粮食,后全面开展粮食收购以维持合理粮价。1951-1954年粮食收购量有增有减,其中1953-1954年国合收购中自购占51%,代购占49%。1951年8月起,基层合作社受中粮公司委托代购粮食,既活跃农村经济,又促进合作社资金周转。1954年4月1日起,区乡全部委托代购,共15个点。1955年3月2日起,粮食购销业务统一由粮食部门经营。
关键词: 宁海县 粮食 农业税 市场收购

内容

公司自购1950年5月,中粮公司开始在城关小北门收购粮食。10月3日,县委指示区乡,立即全面开展粮食收购,保征维持合理粮价,防止谷贱伤农,要解决定产思想问题,完成土整和秋征任务。解放后,国家第一年收购粮食2263万市斤,创历史奇迹。
  1961年8月,公司自购下伸产粮区大湖、沥洋,其余委托代购。翌年1月,公司自购点除城关、沥洋、大湖外,增设桥头胡收购点。乃因国家粮食收购牌价高于市价,群众售粮踊跃,仅十天(10月11日到20日)收购稻谷925.18万斤。
  1951~1954年粮食收购量分别为:1144万、1844万、2303万、3683万市斤。比1950年两增两减,减购原因,农民提高留粮水平。1953~1954年国合收购比重是:自购占51%、代购占49%。
  委托代购 1951年8月始,基层合作社受中粮公司委托代购,有北区梅林和桥头胡、西南区前童等三社,同竹口社虽未订约,该社主动组织农民粮食运城出售。是年代购稻谷1137375市斤。粮食代购,既活跃农村经济与增强农民购买力,又促进基层合作社的资金周转。
  1952年1月,增设竹口代购点,桥头胡改为自购点。翌年执行“大力扶植合作社发展经营”的方针。除城关、大湖外,其余一律委托基层社代购代销。粮食代购占全县收购总量的49%。粮食代管,公司付费标准为:手续费,6个月内0.5%,超过半年每月按0.1%计算;仓租费,每10万容量,月租费4万元(旧人民币)。
  1954年4月1日,县府决定,撤销统购点,区乡全部委托代购,共15个点。1955年3月2日起,粮食购销业务,统一由粮食部门经营。

知识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宁海县粮食志》

本书客观记述了浙江省宁海县粮食生产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为各界人士了解宁海县的粮食生产及发展提供了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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